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2024-11-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通用5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篇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安装规范有哪些?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篇二

6.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2.2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6.2.3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2.4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6.2.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篇三

摘要:本人作为本院设计人员代表有幸参加了2014年5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的国家标准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全国视频宣贯会,通过本次宣贯会的学习结合本人的设计工作经验,对比2013版与1998版同异,阐述了一些个人的学习心得。

关键词:新版火警规范;学习心得

2014年5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了国家标准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全国视频宣贯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常熟市消防大队主要领导、防火处全体人员以及常熟市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审图机构有关技术人员百余人在常熟市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收听收看了这次视频宣贯会。会上,新版火警规范的主要编制人,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宏军研究员就新版火警规范的整体架构、修订思路及原则,新版与旧版规范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规范主要技术条款作了详细的介绍。本人作为设计人员代表有幸参加了本次视频宣贯会受益良多,本文试以个人学习的角度,针对新版火警规范新增或变化较大的重点内容,按新版火警规范的章节顺序,简单阐述下个人学习心得。

一.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术语,此两章无甚异议,按条文理解执行即可。

二.第三章为基本规定,这一章的主要将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系统保护对象分机删除、火灾报警探测的设置部位移至第6.2.1条及附录D,第4,5章和第6章(消防控制室)合并成一章。

1.第3.1.5条,此条变化较大,任一台火警主机总线设备点数不应超过3200点,任一条回路连接设备点数应控制在180点以内,留有20点余量。民用建筑特别是商业建筑二次装修频繁,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回路点数不够扩充的问题,留有余量可以为二次装修提供基础条件,同时实践证明回路中留有余量也有利于该回路的稳定和可靠工作。

2.第3.1.6条,此条变化较大,在每层火警接线箱安装短路隔离器分回路引出报警总线,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一条分回路,每条分回路报警总线上带的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点数不应超过32点,穿越防火分区的报警总线应设短路隔离器,此短路隔离器可以暗敷,在暗敷时应做好明显标记。

3.第3.1.7条,此条变化较大,高度超过100米建筑的避难层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以及模块等设备应设单独回路总线,不得与其他楼层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共用回路总线。

4.第3.1.8条,条文的意思是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本人理解的做法是35Kw的电机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的电机采用星型-三角型启动,兼顾规范要求和经济造价控制。

5.第3.2.3条,新规范明确要求设置图形显示器,在旧版火警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需要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6.第3.4.8.5条,按本条理解,消防控制与弱电监控可以合用控制室,应有明显间隔,实际工程项目在消防控制台和弱电监控台之间加砌砖墙分隔即可。

三.第四章为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相关内容,本章含有大量新增修订内容。

1.第4.2.1条为新增加内容,该条文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防泵,需要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2.第4.3.1条,此条变化较大,对照旧版火警规范相关条文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实际工程应用中很容易因为消火栓按钮误动作启动消火栓泵,新版火警规范取消了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按钮只需要将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3.第4.5.1条为新增加内容,电动挡烟垂壁的动作应由消防中心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只是作为联动触发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室,不能直接触发电动挡烟垂壁的释放动作。

4..第4.6.3.1条,此条变化较大,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除设置2只感烟探测器以外应设置2只感温探测器。

5.第4.7.2 条,此条变化较大,电梯的运行状态和迫降信号应传送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器,电梯控制箱应设一个模块和消防直通电话,同时也可以解决电梯厢内与消防控制室的直通电话联系。

6.第4.8.1 条,按条文理解,火灾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应同时设置。对照旧版火警规范相关条文设置了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可不设火灾声光报警器。此条变化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加以注意,不能以对旧版火警规范的理解考虑造价只设火灾应急广播而不设火灾声光报警器。

7.第4.8.8 条,按条文理解,当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同时向全楼广播。对照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相关条文某层发生火灾,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向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广播。此条文充分体现了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

8.第4.10.3 条,此条文为新增内容,消防联动控制器在紧急情况应能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电动门和庭院电动门,并应能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制定时间较早,当时整个社会经济条件落后,绝大部分建筑没有自动门禁系统,故并无此部分内容。而目前社会经济繁荣,绝大部分建筑都设有自动门禁系统,在火灾紧急情况应能让门禁系统自动打开,以免延误紧急疏散时机。

四.第五章为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变化较大为第5.2.2.3 条,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场所宜选用感烟探测器,对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相关条文汽车库应选用感温探测器,以新旧规范冲突矛盾处以新规范为准的原则,车库的火灾探测器应参照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点型感烟探测器。

五.第六章为系统设备的设置,本章为全新修订,变化较大。

1.第6.2.12 条,此条文为新增内容,应在电梯井道上设点型探测器保护电梯井道。2.第6.5.2 条,此条变化较大,在正常环境下,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9dB,并且应均匀布置,设计人员在产品型号参数不明的情况下,大空间和疏散通道可以按25米的间距设火灾警报器,即可满足规范要求。

3.第6.8.2 条,此条文为新增内容,分散设置的模块应有明显消防标志,此条内容设计时容易疏漏,需要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4.第6.11.2 条,此条文为新增内容,应在防火门附近的内侧墙设置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对照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并无此内容,需要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六.第七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照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详细做法,第7.1.1条根据住宅建筑的实际应用将火灾报警系统分为4类:A类、B类、C类、D类,设计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选用适当的火灾报警系统。

七.第八章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相关内容,变化较大为第8.1.2 条,根据实际工程应用发现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电流相对较大,一般在几十个毫安以上,和火灾报警系统共用火警总线时会影响火警总线的工作稳定性,故要求可燃气体探测器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子系统,通过通讯线接入火灾报警系统。第8.1.4 条,此条规定可燃气探测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应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器,但其显示单元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分开。第八章其他内容,相对于旧版火警规范变化较少,此处不作赘述。

八.第九章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内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电气火灾次数占火灾总次数的三成以上,位居各类火灾发生原因之首,通过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探测供电线路及设备故障,及时处理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第9.1.4 条,此条规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得接入火灾报警系统的火警总线,应单独回路独立报警。第9.1.4 条则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应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器,但其显示单元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分开。第9.2.1 条规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规范要求漏电报警阙值不得超过500mA,在一般工程设计应用中常采用300mA作为漏电报警阙值。

九.第十章为火灾报警系统供电相关内容,第十一章为火灾报警系统布线相关内容,此两章节部分相对于旧版规范变化较少,此处不作赘述。

十.第十二章为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内容,相对于旧版规范本章节为新增内容。本章所述的典型场所是指使用功能和建筑条件特殊典型的场所,主要包括: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对于建筑设计院工作人员来说,前三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日常设计工作很少遇到,在此简单讲一讲关于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设置。

1.第12.4.2 条规定: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收式感烟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本条主要针对日益增多的建筑中庭,从符合规范要求和经济性考虑,常规工程项目一般选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较为合适。

2.第12.4.3 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2米但小于16米时,应在6米~7米增设一层探测器,即该空间应设两层探测器;当建筑高度大于16米但小于26米时,应在6米~7米和11米~12米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即该空间应设三层探测器。从提高探测正确率角度出发,个人认为各层探测器交错布置时探测效果更好。

3.第12.4.6 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大量工程实例发现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最大的火灾隐患就是电气火灾,在照明线路上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以有效探测大高度空间的电气线路故障消除火灾危险隐患。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篇四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其管网工作状况分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四种,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最基本的系统形式,在实际工程中最常用。由于其供水管路和喷头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故称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它适宜于设置在室内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70℃的建、构筑物内。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2.甲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于该系统的管路和喷头内平时没有水,只处于充气状态,故称之为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建、构筑物。

该系统组成包括闭式喷头、管道系统、充气设备、干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

3.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交替使用的系统。

4.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将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和由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的带预作用阀门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保护对象起到了双重保护作用。这种系统适用于不允许有

水渍损失的建、构筑物。

5.学生宿舍有哪些火灾 篇五

一、学生宿舍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

1.私接乱接电源。在宿舍内不少同学从室内插头处私接电源充电或其他用途,有的甚至将电线、电器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或者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2.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少数同学图方便,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等烧水做饭,有的使用劣质电器等,极易造成短路、超负荷。

3.点蜡烛看书。晚上在宿舍点蜡烛“加夜班”,甚至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如不小心碰倒蜡烛,或是睡着了而蜡烛未熄,结果蜡烛烧到底,点燃了室内的书籍、床板等可燃物品。

4.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男同学中抽烟的为数不少,有的烟抽完后不掐灭烟头,随手扔掉,少数学生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一旦掉在床上,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5.焚烧杂物。在宿舍或走廊内焚烧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人离开而火未熄,或是火太大无法控制,极易引起火灾。

6.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物品。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要在宿舍内存放谨防烟花爆竹。同时要加强对杀虫剂、摩丝、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不应放在高温或太阳可以直射的位置。

7.外出不关闭电源。充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电脑等每次充电都要几个小时,同学们经常充上电之后就转身去上课,甚至外出也忘记切断电源。充电器长期蓄热,也很容易引发火灾。

8.锁闭安全通道。学生宿舍一般至少设有两个疏散楼梯和出口,但部分学校为便于管理学生出入,且考虑防盗需求,常常锁闭其中一个出口。

二、学生宿舍火灾预防措施

1.学校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督促,查找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还应加强对学生的纪律约束。不仅要对造成火灾、火情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对多次被查出违章用电、点蜡烛、抽烟并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应予以纪律处分。

2.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应把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警示教育等,使学生懂得宿舍火灾隐患的危险性,明白火灾的严重性和防火的重要性,从思想上真正筑起安全防线。

3.提高学生自防自救的能力。学校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火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他们掌握一定自防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在每幢宿舍楼组建学生消防安全小组,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学生安全员是学生宿舍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在经过培训的基础上,他们可担负发现、处理和报告火灾隐患及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

4.合理配备消防设施。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应合理地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如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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