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道管理条例

2024-07-28

广东河道管理条例(共8篇)

1.广东河道管理条例 篇一

目 录

一、总则....2

二、监理机构组织和监理人员配备及其职责....2

1、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2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

三、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1、监理工作程序....5

2、监理工作方法....6

3、监理主要工作制度....7

四、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实施....8

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8

2、采砂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

3、采砂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0

4、河道采砂终止的监理工作....12

五、采砂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12

1、采砂安全监理....12

2、采砂环境保护监理....13

六、附则....13

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省管河道(以下简称河道)采砂过程管理和控制,保障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的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制定本采砂监理工作导则。

二、监理机构组织和监理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河道采砂项目开始采砂前,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监理机构人员专业满足河道采砂监理工作需要,以测量、水工建筑、地质专业为主。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以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如下:

1、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河砂开采权人(下称采砂人)。(2)审查并签发省流域管理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3)审批采砂人提交的各类文件。(4)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采砂过程及采砂现场采砂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6)复测采砂项目河道水下断面,审核采砂量,并通过“广东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下称“四联单”)签认采砂量。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置采砂中影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8)主持或协助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9)主持合同双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10)解释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文件。

(11)记录采砂过程中采砂人的不良行为和采砂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有关证据报省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12)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河道采砂项目完工验收。(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监理机构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省流域管理机构并通知采砂人。

监理机构进驻采砂现场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采砂人进行交底。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省流域管理机构处领取的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交还,并履行保密义务。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河道采砂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

l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采砂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审批采砂人细化和完善后的采砂方案、方法和安全措施计划。(5)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技术交底,签发技术资料。

(6)主持第一次项目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7)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等重要监理文件。

(8)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9)主持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0)要求采砂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采砂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审核安全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参与或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处理安全事故。

(12)实际采砂量复核确认。(13)签发临时中止采砂通知和终止采砂通知。

(14)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审批采砂人细化和完善后的采砂措施计划、安全措施方案。

(3)主持第一次项目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采砂通知、复工通知。

(4)签发各类证书。

(5)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

(6)要求采砂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采砂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7)签发临时中止采砂通知和终止采砂通知。

(8)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采砂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采砂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职责。l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采砂人细化和完善后的采砂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3)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技术资料。

(4)核查进场采砂船舶的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的证明。(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河砂开采与管理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采砂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6)审核采砂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签认采砂计量结果。(7)预审各类证书和申请材料。

(8)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9)按照职责权限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和采砂总量统计工作。

(10)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1)采砂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2)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l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采砂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采砂人用于采砂项目采砂监控设备、采砂船舶和其他采砂工具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采砂程序、采砂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核实采砂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采砂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采砂现场的采砂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采砂人的采砂日志。(7)检查省流域管理机构安装在采砂人采砂船舶和其他采砂工具上采砂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三、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监理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河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熟悉采砂技术要求和控制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采砂监理工作。

(8)签发临时中止采砂通知和终止采砂通知。

(9)督促采砂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参加完工验收工作。(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省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监理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采砂现场的人员、采砂船舶、GPS定位系统和探测仪等设备监控情况,采砂环境以及采砂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采砂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采砂现场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跟踪测量和计量。定期复测采砂人采砂河段水下断面情况;通过“四联单”签认采砂量,每日对采砂人的采砂量进行统计。

(5)定期检测。监理机构对采砂人使用的或省流域管理机构安装在采砂人采砂船舶和其他采砂工具上GPS定位系统和其它采砂监控设备定期送有关部门校验。

(6)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河砂开采与管理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采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3、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以及由采砂人提交的采砂措施方案、采砂进度(强度)计划、开采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采砂工具、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采砂船和其它采砂作业工具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采砂现场或进行相应处理。(3)采砂量签证制度。所有采砂量均应通过“四联单”确认,每日统计,定期累计计量。对于发现瞒报的采砂量,按发现数量的2倍计量。

(4)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项目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河砂开采和管理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采砂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河砂开采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省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②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河砂开采和管理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采砂项目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采砂中出现的涉及防洪安全、采砂进度(采砂量)、合同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5)采砂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采砂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省流域管理机构报告,并指示采砂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6)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省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河砂开采权终止后,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采砂权终止验收签证制度。在采砂人的实际采砂量达到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控制量,或《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有效期限届满,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监理机构报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后下发河砂开采权终止通知书,省流域管理机构组织采砂项目完工验收。

四、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实施

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依据监理合同约定,适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河道的地形、测量、水文和气象资料;法律、法规和河道管理规定;采砂技术要求和控制文件。

(4)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省流域管理机构。

2、采砂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检查采砂开工前由省流域管理机构提供的下列采砂条件完成情况:

⑤《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⑥测量基准点、河道(水下)原始断面图的移交;

⑦省流域管理机构对河砂开采的技术要求文件,具体包括: 1)采砂作业船舶、工具的规模、数量和功率要求;

2)采砂作业高程(开采深度)控制; 3)采砂作业计量要求; 4)采砂作业安全要求;

5)采砂作业对水利、航运等要求; 6)可采砂量及砂质情况; 7)开采期限; 8)其它要求。

⑧有关资料和图纸:包括标的物地形及周边地形图、交通位置图,标的物储量勘测报告,标的物取样分析资料。

⑨采砂船舶GPS定位系统等采砂监控设备的提供和安装。

⑩“采砂许可牌”和“四联单”的发放情况。(2)检查开工前采砂人的各项采砂准备情况

①《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取得。

②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或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省流域管理机构认定。

③进场采砂工具(主要为开采船舶)、测量工具(GPS定位系统、探测仪等)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砂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是否齐全。

④采砂防洪安全保证体系。

⑤采砂防洪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开采的强度、进度计划,保证采砂过程中的防洪、供水和安全航运和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⑥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办理的水上水下作业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⑦审核采砂人在开采准备工作完成后递交的采砂开工申请报告。采砂开工申请报告提交的内容包括:采砂开工申请表、采砂监控设备进场报验单、采砂工具、现场管理人员进场及资格岗位证书报审表、其他相关的手续材料;采砂方案和安全保证体系等材料。

⑧采砂许可牌挂牌情况。

⑨汛期开采方案。

(3)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组织第一次工地例会,明确互相告知各方现场负责人,通报开采准备情况。采砂项目需使用表格、资料格式的确定,监理工作交底等事项。

3、采砂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采砂开工条件的控制:

监理机构严格审查采砂项目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采砂开工申请。(2)采砂过程监理控制:

①监理机构加强现场监管,严格监理采砂人按照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采砂。②采砂船的两侧悬挂明显的采砂许可牌,标明《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以区别其它船舶。采砂过程中更换采砂船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否则不得进入规定的采砂作业范围。租用他人采砂作业工具的,应当向监理机构提供租赁合同副本,承担在租赁期间使用该采砂船作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③检查记录GPS等监控设备运作状态和数据;监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采砂人使用的采砂监控设备(GPS定位、测探仪等)进行送检。

④检查采砂人采砂日志的记录情况。采砂日志的记录内容应包括采砂作业的船名船号、作业范围、采砂量、采砂作业人员和采砂作业状态以及河砂交易情况。

⑤对采砂人的开采量逐船现场查验,并在计量“四联单”监理签字栏签字确认。采砂人、监理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完整四联单的统计量作为采砂量控制的最终依据。

⑥检查采砂人定期汇报开采河道区域范围内的河道通航、建筑物、构筑物维护、采砂船检修情况。

⑦定期复检采砂人采砂河道的水下断面,通过断面测量复查每月开采量,与采砂人统计工作量比较分析,检查采砂人是否按照开采范围要求进行开采。

⑧检查采砂人采砂堆场的设置情况,采砂堆场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开采过程中的弃渣,按指定地点堆放情况。

⑨监理机构对采砂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双方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⑩采砂船舶工具等应停泊在指定区域,没有监理机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区,不得擅自拆启、损坏和拆除GPS定位仪器和其他采砂监控设备。

⑪禁采期以及许可采砂范围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等情形不宜采砂时;或当采砂人的采砂作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时,按照省流域管理机构的要求或报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签发禁采令。禁采期结束后的善后工作,按照《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⑫记录采砂人在开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开采行为,报省流域管理机构核实确认作为采砂不良记录或违法采砂记录。

记为不良记录的采砂行为有:

第一、采砂作业范围超过《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高程,经现场制止后立即改正的。

第二、将采砂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和位置之外,擅自停放不符合规定的采砂船舶。

第三、不按规定在采砂船舶上悬挂“采砂许可牌”。

第四、私自更换采砂船舶或增大采砂船舶功率,经现场制止后立即改正的。

第五、擅自拆启、拆除或破坏安装在采砂船舶上的GPS定位等监控设备。

第六、因疏忽造成虚报采砂量,被发现后立即改正的。

在监理单位按规定下发临时中止采砂或终止采砂通知后继续采砂作业,或其它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按违法采砂行为查处。

4、河道采砂终止的监理工作

(1)终止采砂权的控制条件

①累计采砂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采砂量;

②《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2)河道采砂权的终止

①《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控制采砂量,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采砂终止通知书。

②监理机构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河砂开采完工验收手续。

③向采砂人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砂许可牌,并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④监理机构指令采砂人在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字后5天内,所有采砂作业机具撤离现场。

⑤整理采砂过程资料,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⑥结清监理理费,监理机构撤离。

五、采砂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

1、采砂安全监理

(1)监理机构应根据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进行采砂安全的检查、监督。(2)采砂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采砂人建立健全采砂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采砂安全教育和培训;对采砂方案中的采砂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3)在采砂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采砂人执行采砂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采砂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采砂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采砂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止河砂开采。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采砂人停止河砂开采,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省流域管理机构报告。(4)当发生采砂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机构应协助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每年汛前对采砂人的汛期采砂方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采砂环境保护监理

(1)采砂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采砂人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编制采砂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机构应监督采砂人避免对采砂区域的灌溉、通航、防洪和度汛设施和建筑物以及植物、生物的破坏。

(3)监理机构应要求采砂人在采砂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4)监理机构应监督采砂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废渣,防止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5)监理机构应监督采砂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河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监理机构应要求采砂人保持采砂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7)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监督采砂人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拆除采砂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8)做好采砂造成的河道管理设施,灌溉、通航、防洪和度汛设施和建筑物以及护坡植被的恢复工作;河道管理区域内临时砂场的清理工作。

六、附则

1、本监理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非省管河道采砂监理参照本导则实施。

2.广东河道管理条例 篇二

1 当前出现的问题分析

1.1 河道堤防存在一定的隐患

由于影响河道堤防的因素比较多,所以河道堤防存在隐患的原因总结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由于河道外部的环境造成的。首先河道堤防的建设位置基本都是处在水流湍急且洪水量较大的地域段,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会经常变动,所以严重阻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随着当今社会人口的快速增加,许多河道堤防都被侵占或者拆除;再次,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相关负责管理人员并没有高度重视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最后,河道堤防周围基本是大片的农用地,人们用来种植一些果蔬,而果蔬会招引一些类似于地鼠的善于在地下活动的小动物,因为这些小动物会挖洞,所以也会一定程度导致河道堤防发生各种危险系数不等的险情。第二,是地方河道堤在当时施工时的质量问题。首先河道堤防建设并非是一次性完成,而是阶段性的、长时间一点一点来进行施工的,同时由于最为关键的施工技术不到位,所以在河道堤防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堤坝碾压不不平整以及内部留有较大孔隙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虽然河道堤防在使用过程中,会进行不定期的修护处理,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在出现险情之后才进行维护的,况且河道堤防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的隐患往往不能得以根本性解决。

1.2 人们对于堤防管理认识欠缺

对于河道堤防管理,虽然很早之前就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很多政府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在思想深处对于堤防管理认识依然欠缺,领导对于堤防管理认识欠缺主要体现在,对于河道堤防管理丝毫不上心,河道堤防工程建设草草了事就再不问津,对于河道堤防的养护以及修建不重视,只有在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时才进行临时维护,这样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时对于人民群众各种不利于河道堤防的行为视而不见;而群众对于堤防管理认识欠缺主要变现在完全没有意识到河道堤防的重要性,在河道堤防开荒种植、取土,甚者有人为便于走捷径,直接将堤防变为道路,还在堤防上挖出了许多坡道,周边的私人工厂没有环境保护意识,随随便便将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垃圾肆意扔在堤防上,渐渐地,以至于根本分不清到底哪块是河道堤防,哪块又是垃圾堆,使得河道水流严重遭到污染。

1.3 河道堤防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现在仍有许多水利工程正在建设当中,参照的各种条例依然是传统的管理体制。首先针对于水利工程的重要环节,没有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其次,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审批等都没有明确设立部门。

2 人员配置上出现的漏洞

由于相关领导负责人思想上都未能高度重视河道堤防管理,对于已经成型的河道堤防也未能及时提供经费以及相关制度保障,同时更谈及不到发挥大量的物力以及人力来培养与之相关的人才,所以河道堤防人才自然紧缺。

3 针对性解决思路

3.1 用法律加强人们思想意识

作为主要负责水利方面的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宣传以及普及水法相关知识,对于人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首先让人们在思想上觉悟;其次,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日常换班轮流巡查以及人们群众相互检举等方法来有效进行河道堤防管理。如有人故意破坏河道堤防,定当严惩不贷;最后,河道堤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良好的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而河道堤防同时需要各方人员的大力支持,所以相关的政府机构要尽可能地对河道堤防进行宣传以及给予资金或者人力方面的支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用可流动资金来管理、维护河道堤防。

3.2 不断地完善管理体制

定期定时对于河道堤防进行特定人员巡逻,对于河道堤防的重点环节责任落实到人,这样也能加强巡逻人员对于河道堤防关键环节的重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河道堤防的出险系数。河道堤防巡查人员要对不同时间段的安全监测情况如实的记录到当天的档案中,以便后期进行参考。与此同时,市级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河道堤防管理结构,该结构专门管理河道堤防,无论是审批涉河工程还是河道堤防建设管理,违法案例处理等事宜都能够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解决因为各种繁琐、分散的权利造成利益纠纷,又能够有效管理日常河道堤防工作人员巡逻,对于不同阶段的险情以及险工进行整理建档、归档,对于河道堤防安全进行实时检测、监察,同时将每一次的河道堤防的维护都明确记录于案。力争不断探索合理、科学的抢险、救险策略,及时降低险情发生的概率。

3.3 借助现代化技术进行河道堤防管理

传统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方法无法对于后期的河道堤防建设以及管理提供有效、可靠的依据,介于河道堤防在防洪防灾、美化环境以及保护生态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一定要借助现代化技术进行河道堤防管理以及检测,比如:同位素、GPRS定位、CT层析深测、电场法探测等一系列用于实时勘测各种河道堤防隐患的技术,以便于对人为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的河道裂缝、软弱夹层进行摆喷凝结体加固堤防,进而有效降低河道堤防隐患系数。

4 针对人才的培养提出看法

首先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让人们从思想上高度意识到河道堤防对其生活的重要性,进而甘愿全身心投入到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去。其次河道堤防相关管理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水利管理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对于已经致力于水利建设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在现有的国家补贴基础之上,积极提升河道堤防工程效益,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所有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教学,比如:有的工作人员平时在管理方面,言出必行,并且能够为水利建设工作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有的在河道堤防安全方面,能够通过微小的数据差异变化进而深入、全面的分析问题,所以对于不同特长的工作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力争让其特长成为强项,进而更好地为水利建设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不断地广纳贤才,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建立起有效的人才培训结构以及就职安排激励机制,同时将培训以及培训教育结果与晋升、薪资直接挂钩。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培训者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接受培训的人员来讲,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知识,进而有效缓解了河道堤防人才紧缺的问题。

5 结语

综上所述,河道堤防对于防洪防灾、美化环境以及保护生态的作用都不容忽视,而加强河道堤防又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事实上,在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中依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该文就针对河道堤防存在的隐患以及人员配置漏洞展开分析,进而提出了4项应对措施,希望能为后期致力于探究如何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相关人士提供借鉴。

摘要:该文主要分析了河道堤管理中一些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配备上出现的漏洞,针对目前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笔者通过研究,提出了一些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对策。希望通过该文的分析能帮助相关河道堤防管理的单位提高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加强,河道堤防,管理

参考文献

[1]陈勇,胡波,张冠中,等.论如何加强河道堤防管理[J].地球,2015(4).

[2]余新福.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5,26(1):51-52.

[3]陆明秋,刘振军.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有效策略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0).

[4]李辉.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有效策略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9):57-58.

3.浅议阳谷河道堤防管理 篇三

【关键词】堤防;管理;措施

0.前言

阳谷县位于东经115°39′—116°06′,北纬35°55′—36°19′之间。地处鲁西平原,黄河之北,山东省聊城市南端。北接聊城市,西邻莘县,南与河南省台前县接壤,东至东阿县。县境西起西湖镇西界之金线河,东止于阿城镇东境之黄河,东西长39.8公里;北起郭店屯镇北界之徒骇河,南至寿张镇之金堤外,南北宽32公里,总面积1048.5平方公里。

1.阳谷县河道工程管理现状

阳谷县地处聊城市南邻,水资源严重缺乏,但客水资源比较丰富,有金堤河、金线河、赵王河等河流,同时还有黄河在我县穿境而过,并有陶城铺引黄闸1处,配套河道28条,河道全长441.2公里,重点涵闸56座,为阳谷县农业灌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河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河道工程的社会效益大,群众往往认为谁的地前是谁的,自行开发种植,而为单位的经济创收效益小,导致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养护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管理意识差、生产生活设施简陋,不能适应现代化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的要求。

(2)管理养护基础设施不配套,管理机械设备陈旧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不利于管理养护工作的经常化运行。

(3)工程建设、管理经营三者关系不理顺,相互制约。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导至了工程建设为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创造条件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4)管理秩序混乱,群众法律意识差。堤防随意取土、河道、分洪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私自设阻水障碍物、随意占有堤防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使管理设施受到了一定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5)运行管理模式落后,经费不足,成为制约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在GDP高速发展的今天,堤防人员还享受着上世纪80年代的工资水平,使他们无心再顾及堤防安全及管理职责。既要管理好防洪工程设施,又要稳定发展养护队伍,提高养护人员工资水平及工作生活质量,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了饿着肚子搞管护的局面,养护队伍的生存和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管理养护工作发展的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十二五”水利产业政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河道管理会议精神,深化改革,以法行政,搞好工程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水土资源优势,“三位一体”一齐抓、“两个文明”同发展,全面做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3.2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堤顶平坦,堤坡绿化;堤防完整,断面规则;建筑物设备完好,启闭灵活;管理设施配套基本齐全;在政策保障前提下,达到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消除“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小农意识。建立以切段综合承包为主体的群管队伍,健全执法网络管理体系,防汛测报调度基本实现自动化。

4.建设管理目标具体实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河道建设管理科学技术现代化,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从现有管理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修计划,使所有职工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建立健全管养分离的专业管理队伍、完善与沿河各乡(镇)联网的小清河水政监察执法管理网络体系和以切段综合承包为主体的群管队伍,形成上下联动,专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组织体系。

完成堤顶道路整修、堤防险工加固治理,完善建筑物配套设施,对新建工程坚持与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原则,建一处管一处;完成河堤堤防标准化建设,完成各项管理设施建筑物配套工程,实施水系生态速生林工程,并加强管理维护工作;制定分洪综合治理规划并实施管理。

建立为工程维修管理、控制调度运用通信测报系统,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调度中心联网对接。开展险工观测和重点建筑物观测,建立技术过硬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依据水土资源状况,在工程确权界的前提条件下,逐步完成河道工程管护及水土资源开发综合承包制,建立综合经营开发生产基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创造经济条件。

争取理顺财政经费渠道,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文化娱乐场所,创造舒适、安静、卫生和优雅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河道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5.搞好管理养护工作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管养分离;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实施人才战略;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重要的管理内容分别制定规范性文件,使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依法管理和执法力度,在确保行洪安全的条件下,认真必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及时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

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争取国家、省、市水利建设资金,解决各级财政专列管理经费,加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大搞综合经营创收。依法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搞好堤防确权划界并进行堤防承包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实施管理、测报、监控、调度自动化,为管理工作上水平提供科技保障。

工程设计、施工要为工程管理养护创造良好的条件。工程设计与工程管理目标一致的,就是使防洪工程达到防洪设计标准,在实际工作,应体现为工程打基础与管理水平的结合。工程设计、规划、施工要多方考虑,为工程管理养护创造条件,减轻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4.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篇四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长制与河长履职 第三章

规划与整治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弘扬水文化,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b5E2RGbCAP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太湖、阳澄湖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

河道管理和保护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

/ 14 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LDAYtRyKfE 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Zzz6ZB2Ltk 新二章

河长制与河长履职

第九条建立党政领导、一级抓一级,河长主导、层层抓落实,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域空间管控、河湖资源管理、水环境提升、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任务。dvzfvkwMI1 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设立总河长,组建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承担日常事务。

河长制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民间河长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等重大事项。rqyn14ZNXI 各级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市、县级市(区)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河湖治理和保护方案,解决重大问题;镇级河长主要落实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

/ 14 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M2ub6vSTnP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域性河道、跨县重要河道的保护规划,并根据上一级河道保护规划细化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性河道的保护方案。0YujCfmUCw 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域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的保护规划,并根据上一级河道保护规划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河道、跨县重要河道的保护方案。eUts8ZQVRd 第十六条

各类河道的水域、岸线利用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控制指标在相应的规划中明确。

有关部门编制或修改规划涉及河道变动的,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保持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减少且无法先行补偿的,规划无效。sQsAEJkW5T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湿地、耕地等内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保护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GMsIasNXkA 河道规划控制线分为管理范围控制线和保护范围控制线。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控制线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河道管理范围,管理范围控制线和保护范围控制线之间的区域为河道保护范围。TIrRGchYzg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6/ 14 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规定,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阻碍行洪输水、损害河道景观和妨碍工程维护,其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工程位置和界限应当经有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mZkklkzaaP 穿河、穿堤的建(构)筑物影响范围内的堤防、驳岸、闸站等水工程,需要加固或者重建的,应当不低于原标准同步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计划。AVktR43bpw 本条例实施前,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已建项目,应当限期整治,控制保护建筑除外。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设施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ORjBnOwcEd 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不得擅自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MiJTy0dTT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实行退地还湖。尚未实行退地还湖的围垦地应当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gIiSpiue7A 第二十六条禁止填堵、覆盖河道。

因城乡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的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先行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uEh0U1Yfmh/ 14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IAg9qLsgBX 临时占用水域的,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按照前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WwghWvVhPE 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占用期限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一月公告上水域增减情况,详细列明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情况以及补偿的方式与地点。asfpsfpi4k 第二十八条河道内禁止采用圈圩方式从事水产养殖,不得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

禁止在骨干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未经许可,不得在湖泊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止航行、钓鱼、游泳、捕鱼的河道(水域)名录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期限、总量、方式和深度进行。ooeyYZTjj1 第三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造林,应当符合河道行洪、引排、防汛抢险、工程安全与水土保持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 14 保障防汛排涝防旱安全,按照权限制定水工程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XVauA9grYP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细化长江、太湖、望虞河、太浦河、京杭运河沿线重要水工程的调度方案,并制定阳澄区、淀泖区、滨湖区以及姑苏区等重要水工程和对上下游有较大影响的交界水工程的调度方案。bR9C6TJscw 第三十五条

五级以上航道的水面保洁,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骨干河道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一般河道的水面保洁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pN9LBDdtrd 交(边)界河道的水面保洁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景区以及单位、封闭式管理住宅区内河道的水面保洁由管理人、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已登记的游艇、渔业船舶、公务船舶等船舶的停泊、航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未经登记的船舶,以及艇、舟、筏、帆船(板)等其他水上移动装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航行的河道、湖泊内航行;

(二)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不得作为居所或者经营性活动场所;

(四)在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指定水域集中停泊。集中停泊点的建设应当符合岸线利用规划,满足村(居)

1/ 14 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QF81D7bvUA

(二)在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4B7a9QFw9h

(三)在骨干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的,或者未经许可在湖泊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ix6iFA8xoX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登记的船舶以及艇、舟、筏、帆船(板)等其他水上移动装置在禁止航行的河道、湖泊内航行的,或者作为居所或者经营性活动场所的,或者不在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指定水域集中停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wt6qbkCyDE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放生或者丢弃凤眼莲(水葫芦)、福寿螺、牛蛙、鳄龟等外来物种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Kp5zH46zRk

(二)洗刷马桶、痰盂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器具、车辆和腐臭物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Yl4HdOAA61

(三)直接排放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动物饲养污水

5.河道保洁管理措施 篇五

一、河道保洁工作内容 河面保洁

1、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惊醒打捞清理及外运处置,从而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

2、要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保持河面清洁无漂浮物。

3、作业要求

(1)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

(2)开船钱船员和打捞人员按各种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3)打捞的漂浮物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4)河道内不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拦污装置。(5)每艘打捞船应配备2名保洁人员。

4、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同意着装,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应穿着救生衣。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指定地点。(3)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河道巡视

1、巡查范围

(1)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2)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3)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4)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如游泳、钓鱼等现象。

2、巡查要求

(1)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2)巡查频次要求:每天全线巡查至少4次。

(3)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河道主题设施,河道附属设施。(4)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零星垃圾及时处理。

(5)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生及时地掌握河道,河岸是否整洁。(6)巡查人员时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及时上报。

(7)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6.河道管理制度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河道的河床、河坡、河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为河道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内须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河道内圈渔池、建房屋及办企业等占用河道行为。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倾倒、堆放各种垃圾或废弃物。

三、不得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禁止向河道排放淤泥。

四、不得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确实不影

响行洪、引水的应在河道主管部门和交通、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设置。

五、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临河、跨河、穿河建设项目,如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确需建造的应先经河道主管机

关审查同意。

六、禁止在河坡种农作物。

7.河道工程科学管理方法探研 篇七

我们常说的堤防养护, 具体指对堤防及时保养, 确保堤防完好, 设备整洁, 操作合理等日常维护工作。工作中常会遇到的堤防大修、项目改造和其他一些重大险情导致的应急度汛以及工程修复, 则需要另外申报核定。养护工作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堤坡完整、设施完好以及绿化美观等。逐步把养护工作合理开放,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招标, 合理选择养护单位, 开展委托养护工作。对于管理和养护相分离的地段, 养护工作具体包括养护和巡查两方面的任务, 养护单位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管理处要做好堤防养护的考核和经费用度检查, 通过检查确保养护工作开展顺利, 确保养护质量符合要求。

2 管理巡查

针对河道堤防开展的巡视检查工作有以下三项内容。第一, 日常巡检工作;第二, 年度巡检工作;最后一点是特别巡检工作。通常将日常巡检次数按照如下要求安排:汛期每天最少要检查一次, 非汛期的时候每周进行一次即可。年度巡检工作:在每年的汛期之前、汛期之后以及白蚁活动频繁的时间段, 巡查工作每年不得低于三次。巡检的项目以及内容如下:第一, 检查钢筋砼材质的防洪墙, 查看其是否存在裂缝现象, 是否出现变形, 是否有挤碎、倾斜以及错断、渗漏等现象。第二, 检查背水坡和迎水坡。查看其是否出现破损, 有无断裂、滑动以及冲刷和隆起等现象, 检查近堤的水面是否存在冒泡或者浑浊现象。第三, 检查堤顶, 查看其是否存在裂缝, 有无异常变形以及积水和植物滋生等问题, 查看路面是否有车辙以及波浪等。查看防浪墙是否有裂缝、下沉、倾斜以及架空等现象, 查看堤肩是否有雨淋沟或者雨淋坑。第四, 检查背水坡和戗台。查看是否存在裂缝、滑动、散浸以及冒水或流土等现象。检查草皮护坡的植被有无兽洞或者蚁穴等。第五, 检查相关的管理设备。检查各种里程碑、路障、道杆、警示牌以及百米桩等设备是否完好、整洁。第六点, 绿化植被检查。针对此项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植被的保存率以及成活率等;检查是否有砍伐以及偷盗或者对植被的破坏等, 检查绿化植被是否定期的养护以及修剪等, 检查是否存在病虫害问题。最后一点, 其他检查。检查管理范围中是否存在违章活动, 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取土或者弃土以及其他建设活动等;同时还要做好回流以及漩涡等的检查工作。

3 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

在具体的巡检工作中, 我们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巡检之前要带好辅助工具以及记录簿还有摄影设备等。每次做完巡检工作后, 应当按照附表做出最真实合理的记录, 假如发现异常状况, 要仔细地记录时间、部位、原因以及对策等等的问题, 同时还要制作出相应的草图。要及时整理现场记录, 除此之外, 还要将此次巡检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假如发现有异常, 我们应即刻复查, 这样可以保证记录工作真实可靠。

4 维修养护

在整个管理工作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就是做好对设备的养护工作。养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合理地消除堤防外表面存在的缺陷以及出现的局部工程问题, 要随时防护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损坏状况, 要确保堤防工程相关的各类设备运行安全、完整以及正常。只有做好了养护工作, 我们的河道才能运行的更加通畅。

4.1 对钢筋砼材料的防洪墙开展的养护工作:

针对此防洪墙, 我们一般是通过清理墙体的工作, 来确保墙面的整洁、光滑以及平整性。对于碳化可能引起的钢筋锈蚀的砼表面采取涂料层全面封闭防护。如果出现由于化学浸蚀而造成的轻度浸蚀现象, 我们可以通过使用涂料进行涂层防护工作, 对于浸蚀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 我们常通过浇筑以及衬砌等方法来有效地生成保护层进行保护。

4.2 对伸缩缝开展的养护工作:

对于伸缩缝, 我们在养护的时候, 要确保止水设备完整没有破损, 不存在渗水现象。如果发现伸缩缝的填充材料老化了, 此时我们应该及时地补充材料。如果出现墙体倾斜或者不均匀的下沉现象时, 我们应认真排查原因, 及时将问题上报, 获得有效地治理。

4.3 对迎水坡的养护工作:

对于迎水坡进行的养护工作, 我们有一套严格的标准, 要确保养护后的迎水坡的坡面整洁, 没有杂草以及杂树滋生等问题;要确保护坡砌块完好有效, 还要保证砌缝密实, 不会出现松动、脱落以及破碎或者塌陷等问题。

4.4 对干砌块石护坡开展的养护工作:

进行此项养护工作时, 我们要及时地清理坡上的杂草以及杂树等。如果发现护坡石料脱落现象, 应及时填补, 对于松动的材料要嵌紧。除此之外, 还应该及时更换破碎或者是风化的块石, 而且要嵌砌紧。如果出现块石坍塌以及垫层冲刷等问题, 我们应先翻出材料, 恢复好堤身以及垫层之后, 再将块石嵌入。

4.5 对砼以及浆砌块石护坡开展的养护工作:

此时, 我们应认真地填补缝内流失掉

的填充材料, 进行填补工作之前, 首先应清理干净缝内的各种杂物。要及时清除掉缝内滋生的杂物。如果发现排水孔不通畅, 此时应及时疏通或者补设排水孔。浆砌石护坡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流失等现象时, 此时可用填补翻修方法。

4.6 对堤顶部位的养护工作:

堤顶养护应达到堤顶平整、无积水、无裂缝、无坑洼、无杂草杂树、无弃物;防浪墙、堤肩完整, 轮廓鲜明。

4.7 对背水坡以及后戗台开展的养护工作:

该项目的养护有一定的标准。具体的讲有以下几点:要确保养护后的表面平整干净, 不存在杂草以及杂树等物质, 没有雨淋沟缺现象。如果发现存在雨淋沟缺现象, 此时我们应及时的将堤坡和戗台还原。此外还应经常修整草皮护坡, 及时清理滋生的杂草, 保持美观完整;如果是夏天出现草皮干枯现象时, 应通过及时洒水的方法来维护。

4.8 对沿堤管理设备开展的养护工作:

应定期清洗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警示牌、宣传标牌、路障、路卡及行车标志, 确保这些设施整洁, 如果发现破损, 要及时更换。

5 养护工作记录和报告

通过实践, 我们发现, 要想做好养护工作, 还必须要做好养护的记录以及报告工作。养护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应该认真地做好养护记录, 要确保认真地记录时间以及部位、投入情况和桩号等等, 然后画出草图。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以及年终时段要认真地做出养护报告。要认真的整理并归档各种养护记录以及图件还有报告等等的内容。换句话讲, 河道堤防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对我们的实际生活以及工作有非常大的影响, 而且还会对国家的发展以及生态平衡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整个工程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 我们必须不断地从工作中积累经验教训, 要认真地吸收国内外相关单位的先进的管理经验, 通过这些方法来不断的提高河道堤防的管理质量以及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锡录, 陈安成.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必要性与合理性[J].中国水利, 1989 (06) .

[2]李辉, 张军.试论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问题[J].海河水利, 1997 (06) .

8.城镇河道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篇八

[关键词] 河道管理;现状分析;对策

一、河道现状

我镇位于江苏南部苏浙皖三省交界处,东至高塍镇,南邻徐舍镇,西靠杨巷镇,北接常州市武进区,总面积104.58 km,总耕地面积4185 hm2。全镇辖有18个行政村,总人口9.8899万。我镇现有市、镇、村三级河道336条,总长348.47 km,其中市级骨干河道5条,长37.2 km;镇级河道18条、长63.8 km;村级河道313条、长247.47 km。

二、现状分析

1.目前河道上及附属建筑物普遍存在运行时间长、损坏严重,致使个别地段旱涝灾害高危地带,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造成严重影响。

2.河道淤积状况严重。我镇镇村两级河道总长311.27 km,目前河道淤积186 km、淤积土方395万方。其中东西向主要泄洪河道长78.23 km(镇村两级)淤积土方64.8万方;南北向河道长26.8 km、淤积土方26.8万方。河道淤积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河床升高,水流不畅,蓝藻、青萍等浮游植物大量滋生,河道水质急剧下降。

3.浮游植物大量泛滥,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由于附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大量的生活垃圾堆积,“白色污染”更是“顽固不化”,加之污染后没有相关负责人员及时处理,致使河道污染严重,水质富营养化加剧,浮游植物大量繁殖,难以遏制。

4.河滩地种植户分散。滩地种植不集中,在实际工作中不便管理,作物种植不规范。比如有的种植高杆作物,有的育树苗,栽树,在滩地里乱挖乱刨等,有的干脆坡上或大堤上种植作物。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河堤。从而对防洪产生重大影响,遇到洪水,后果不甚设想。

5.管理體制不健全。目前县级河道管理人员存在业务水平偏低,责任心不足和工作热情不高涨等现象。乡级管理人员存在报酬偏低或不够及时兑现等情况。造成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工程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

三、河道管理的对策

1.指导思想

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河湖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大投入,创新模式,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实现河道管理全面化、管理方式制度化、管理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正常化、管理措施常态化、督促考核经常化、台帐资料规范化,确保农村河道常年保持河面清洁,河岸整洁,生态良好,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领导,成立官林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河长”对所定的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负有管理、监督和协调责任。同时,成立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河道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也必须相应成立河道长效管理机构,原则上村书记挂帅,村主任具体负责。

3.规范管理

(1)明确管理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均采取属地管理,建城区内的河道由镇统一管理。各行政村之间的界河原则上相邻村按年度轮流负责管理。

(2)明确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标准为市镇补每公里3600元,不足部分由村配套;管理经费的发放按管理考核得分乘以3600元计算,由镇财政所与村结算。村再与河道长效管理人员结算。河道长效管理资金全额用于长效管理人员的报酬、保洁设备的购置更新、办理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3)择优选择河道长效管理队伍。长效管理人员采用村推荐、镇考核合格后录用,河道长效管理人员为专职河道保洁人员,不得另兼他职,一经录用,必须与村签订河道长效管理协议。并交镇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合同一订一年,上一年长效管理工作到位的管理人员优先录用。管理模式原则上由村组织对录用的河道长效管理人员进行承包管理。原则上按每三到五公里河道配一名河道保洁员。保洁员必须懂水性,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管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4)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实行河道长效管理全覆盖,重点加强路边、村边、桥边的河道保洁工作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沿河无违章”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加强对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明确管理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各村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巡查不少于三次,逢重大活动,要增加巡查次数,确保实现“三无”目标。镇将组织每月一次不定期的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考核得分作为河道长效管理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考核内容为:河道保洁效果、周边群众满意度、台帐资料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保险及安全生产等。原则上每次考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三到四条河进行考核。

4.健全奖惩制度

河道长效管理的考核由长效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村一起考核,对二次考核不满70分的村,镇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有权终止管理合同,收回管理权,停发河道长效管理经费,并责成其重新选择管理人员或调整管理模式,镇按季度公布考核成绩,并对考核分数前九名的村实行奖励,一至三名为一等奖,四至六名为二等奖,七至九名为三等奖,年终考核总成绩前九名的村进行重奖,一至三名的为一等奖,四至六名的为二等奖,七至九名的为三等奖。对全年考核后三名的村,镇主要领导进行讲评,并责成其调整管理模式或更换管理人员。

四、结束语

上一篇:年度扶贫个人工作总结下一篇:不假思索的近义词和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