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申报流程(精选10篇)
1.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篇一
用人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带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事故经过情况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登记备案,且按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超过30天的,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工伤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须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工签字,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前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班组或所有人。6.事发当月的考勤记录班组或所有人。
7.两个以上同事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约定时间带身份证原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调查。
8.医院疾病诊断书原件。9.初诊病历、入院记录、拍片报告、出院记录原复印件。10.事故情况说明(单位出具)。
11.受伤职工简述: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部位和程度。
12.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上下班线路图,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受托人所送交的工伤申请、工伤报备材料必须字体工整清楚、事故情况真实,如因所提供的材料字体不清,情况不明,弄虚作假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14.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申报流程 篇二
一、发生工伤后,及时送受伤员工就医急救【一般要求到定点医院(中锂定点医院:德山二院)就医,急救可就近就医】,3天内QQ《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至2794965129(重大事故24小时内申报)
二、30天内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或《常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5、协议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与影像报告单;
6、《证人证言表》;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经办人和受工伤职工一同去领《认定工伤决定书》,申报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应提供如下资料(报销医疗费统一由单位保管经办人到工伤保险处办理):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职工签名的原始医疗费发票;
3、门诊双联处方或者住院医疗费用每日费用明细单、费用总清单(出院时可由医院打 印)。
四、受伤职员有后遗症,可申请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可申请伤残津贴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一寸彩色相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受伤的入、出院诊断(有原始的照片请一并带上)
4、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
申请工伤伤残(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待遇所需资料
1、伤残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请表
2、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伤残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单位为伤残职工办理减退出工伤保险证明
5、单位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章)
6、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另说明:只申请伤残补助金的只需备齐1、2、6项资料,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交上述1、2、3、4、5、6所有资料。
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流程 篇三
第一步: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第二步:将领取的空白表格中的2张《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填好,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登记工伤。(工伤需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以内登记,否则即使参保,社保局也不予报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第三步:需要准备的申报工伤的材料: 1.生产事故(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清单》(注:罗列所提交的申报工伤的所有材料的名称)(3)《苏州市区工伤申请登记表》(4)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事故报告(注:写清楚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诊断医院、诊断时间、受伤具体部位、诊断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若是因工外出期间出的事故,另需提供派工单或者因工外出证明,加盖公章)(6)两人《证人证言》+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若拍过片子,需提供拍片报告单复印件;若住过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若有病假条,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8)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若是劳务公司,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花名册)2.交通事故(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清单》(注:罗列所提交的申报工伤的所有材料的名称)(3)《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4)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受伤人一定得是非主责)(6)路线图(注:家到单位的路线,画清楚主要的路,标对东南西北方向,用记号标注家、单位、出事地点,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自己手绘)
(7)住宅地证明(注:若是外地户口,提供居住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若是本地户口,去所在社区开具证明,敲社区公章)
(8)作息时间证明(注:若上班途中,格式:XX年X月X日,XXX应为正常上班,时间为几点到几点,敲单位公章;若下班途中,提供打卡记录,敲单位公章)(9)门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若拍过片子,需提供拍片报告单复印件;若住过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若有病假条,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0)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11)若受伤职工驾驶的是机动车,另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若是劳务公司。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花名册)
(若是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另需提供派工单或者因工外出证明,加盖公章)第四步:上述申报工伤材料全部准备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注:工伤的时效是一年,从受伤之日算起。高新区工伤科联系电话:0512-68084108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附病历)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楚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性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申请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律师执业证。
8、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工伤认定、申报及待遇流程 篇四
一 工伤的申报:用人单位或职工(或者其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1 申报流程:
1.1 事故发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1.2 安全管理部门接报后12小时内作出初步的因工负伤认定并报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备案;
1.3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在接到安全管理部门认定后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口头备案;
1.4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在事故发生3日内,去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做书面备案,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交由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填写;
1.5 填写完毕的《工伤申请认定表》及相关材料,需在1周之内交由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处,并由经办人员提交至五原县劳动仲裁委员做工伤认定;
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需及时关注工伤办理情况,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后续手续;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1 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险负责人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2 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负责人提供在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3 由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4 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附件)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事故伤寒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垫付的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审核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人致残的,按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此流程进行办理,如未按此流程执行,后果由相关人员或部门承担; 本流程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人力资源部
5.申报工伤保险的流程事什么 篇五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1.什么是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2.工伤保险的处理流程
3.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申报工伤保险流程是什么?
4.工伤保险的赔偿流程
5.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
6.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
7.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8.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9.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6.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篇六
参保登记
(一)、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梅河口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报送医保局查验,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税务登记证;
3、资产负债表;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7、工资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务部公章)。
(二)、办理流程: 1、3楼医保大厅4号窗口赵胜男处填写参保人员名册; 2、9楼医保局审核提交材料,并依据公司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费率; 3、3楼医保大厅楼4号窗口审核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审核无误后生成《结算表》。
4、按《结算表》上的确定的应缴金额缴纳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选择现金缴纳或转账缴纳。
5、开具发票:现金缴纳当场开具发票、转账缴费翌日持缴费回执单2至1号窗口开具发票。
注:每月10日前缴费,11日后缴纳当月费用不享受当月工伤待遇。
变更登记
(一)、单位变更。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需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地址、通讯方式;
2、单位类型;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经营项目发生变化;
5、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人员变更: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给经办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当月10日前缴费。其中: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办理医保卡。缴费须知:
(一)工伤保险
1、缴费标准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新成立单位或上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计算:缴费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2、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表,10日前缴费,欠费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缴费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医保大厅
4、缴费咨询电话:4303097
(二)、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本单位
统账结合(有个人账户)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每月2005元×缴费人数×6% 个人缴费:每月本人工资×2%
2、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欠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并加收滞纳金。
3、缴费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医保大厅
7.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篇七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工作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高各参保单位年报工作效率,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以下要求,据实填报申报软件中各险种单位信息、缴费工资等相关内容,及时进行申报。
一、年报须知
(一)参加年报单位的范围1、2011年底前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均须参加本次年报(含欠费停保单位)。
2、2012年1月1日至3月25日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的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年报。※
3、市直财政统发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二)本次年报的重点※※※
本次年报重点审核并告知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应参险种不全或三险参保人员不一致的情况,请单位自行进行数据比对,在年报后办理单位参保险种新增及各险种参保人员增、减员手续。(如有正当理由的,需参保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请参保单位对照以下单位类别,做好上述工作:
1、市、区属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
2、市直非统发单位:医疗、工伤、生育
3、社会团体:医疗、工伤、生育
4、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医疗、工伤、生育
5、市属、区属的全额(参公管理单位除外)、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医疗、工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6、其他单位:医疗、工伤、生育
(三)年报取(拷)盘及申报时间
1、取(拷)盘时间:
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2012年4月5日至4月13日领取年报光盘(或携U盘拷取年报软件)。
其他参保单位于2012年4月5日至5月31日领取年报光盘)或携U盘拷取年报软件)。医疗保险年报软件可以重复安装,为了节约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多个下属机构的参保单位只发放一套光盘,办理年报时请将光盘返回。
2、申报时间:2012年4月5日至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分时段进行申报:
(1)2012年4月5日至4月20日
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进行五险年报工作,不接待其他参保单位。
(2)2012年4月23日至6月21日
进行其他参保单位的四险年报工作。具体如下:
① 开发区参保单位:4月23日至4月28日
② 南岗区参保单位:5月2日至5月11日
③ 道里区参保单位:5月14日至5月18日
④ 道外区参保单位:5月21日至5月25日
⑤ 香坊区参保单位:5月28日至6月1日
⑥ 松北、呼兰区参保单位:6月4日至6月8日
⑦平房、阿城区参保单位:6月11日至6月15日
6月18至21日进行年报收尾工作。
(四)取(拷)盘及申报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哈尔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院内)。
(五)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
在市统计局公布我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医保中心将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各险种年报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并从2012年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收费。
(六)缴费基数的核定方法
1、医疗保险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哈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
(2)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前款调整后确定。
(3)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单位,其在职职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按实际申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按上年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4)放弃参加年报的2012年新参保单位,由医保中心统一依据在职职工原缴费基数、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社平工资,重新确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5)2011年底前参保的单位,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其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社平工资的110%确定,从2012年4月份进行补收。
(6)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账户基数的确定
从2012年4月起,以退休人员2012年3月份养老金(不含补发的1、2月调资金额)为基数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2011年社会平均退休金的,以2011年社会平均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2、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2年新参保单位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同医疗保险相同。
(七)年报申报系统报盘密码请妥善保管,此密码为今年开展网上办公业务的初始密码。
二、年报操作流程
(一)将年报软件(程序)安装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将报盘数据保存到U盘中。
(二)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年报申报:
1、二个申报表:《2012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申报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哈尔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月工资申报名细表》(一式二份);
2、U盘(已存入填报真实、完整的数据,并保存到U盘中);
3、提供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打印的2012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
4、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须提供2012年3月份会计凭证(含退休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
1、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2、其他单位:
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监察的顺序进行申报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工伤申报程序 篇八
1.《工伤认定书》(二次治疗的附复印件)
2.《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贴照片、5000元以上2份)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
5.有转诊转院的附《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3份(先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转诊、转院)
6.《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3份(A4纸双面打印)7.医疗费单据、用总药清单、病历本原件(复印件)、住院全套病历(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小结、出院记录等)。(医疗费单据、用药总清单用A4纸按日期顺序分别粘贴)8.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附《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报销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9.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0.初次申领工伤待遇的附《石家庄市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11.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种费用收据(发票)时要有两人以上签字。工伤职工和企业经办人员应在收据(发票)的右上角分别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工亡人员的费用收据(发票)应由其家属签署。
12.对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需继续住院、长期药物依赖或特殊项目治疗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经审批后治疗。
13.5—10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填写《石家庄市伤残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按表格下方的要求提供材料(入帐凭证加企业盖财务章、个人收条需职工本人签字和手印)。
二、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报需提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票据(用A4纸粘贴、签字)
6.《石家庄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3份
三、工亡职工待遇申报需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书》.《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贴照片、2份)3.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待遇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3份 5.火化证复印件、医学或法医死亡证明
6.供养亲属户籍(派出所)证明(带照片)
7.村委会(街道办)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乡镇派出所加盖公章 8.村委会出具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9.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10.养子女的提供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
1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辅助器具申报需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贴照片、2份)4.《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3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康复申报需提供材料:
1.《工伤康复职工确认申请表》4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4.《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六、旧伤复发或二次住院治疗的需先填写《石家庄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份),经审批后治疗。
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和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应当到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择优选择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
需要转诊、转院的,县级医疗机构应逐级转往市级、省级协议医疗机构。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的,应由省级(三甲)医院提出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经市社保局批准后,方可异地治疗。
工伤职工因伤需要继续治疗、药物依赖的,或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由用人单位持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在治疗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合理用药,采取规范治疗措施。原则上能选用常用药、国产药和国产内置材料的,不直接使用特种药、进口药和进口内置材料。
9.工伤申报手续告知书 篇九
员工发生工伤时,需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且三日内提供员工工伤当月考勤记录及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用人单位。
发生工伤时,在私立医院或小诊所就医的,工伤审批一律不予办理,必须到公家医保(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如市一院、二院、八二医院)。
工伤需准备的资料:①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② 当月考勤表;
③ 事情经过情况说明(出警证明);④ 工伤审批表;
⑤ 员工劳动合同一份。
⑥ 病历及发票
以上内容我已知会并认领。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伤申报手续告知书
员工发生工伤时,需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且三日内提供员工工伤当月考勤记录及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用人单位。
发生工伤时,在私立医院或小诊所就医的,工伤审批一律不予办理,必须到公家医保(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如市一院、二院、八二医院)。
工伤需准备的资料:①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② 当月考勤表;
③ 事情经过情况说明(出警证明);④ 工伤审批表;
⑤ 员工劳动合同一份。
⑥ 病历及发票
以上内容我已知会并认领。
10.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篇十
子项名称
办理机构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事业 面向团体承办科室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科 联系电话 2789211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5 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帐户,划拨至单位的职工个人待遇由单位负责发放给职工。事项有效期:无
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收费标准:无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害前已参加惠州市工伤保险;
2、伤(亡)者已经惠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报材料
(1)《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
(5)门诊治疗的提供原始票据、费用清单(或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6)住院治疗的提供原始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
(7)转市外医院治疗的,提供经同意的《惠州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8)工伤复发的,提供经同意的《惠州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9)评定伤残或护理等级的,提供《惠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有供养的,提供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供养人为成年人的,提供当地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收入证明或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1)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安装或购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及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惠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表》;
(12)享受长期待遇的伤残职工和供养亲属应于每年6月和12月提供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1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申报交通、食宿费用的,提供交通、食宿费用票据;
(14)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就医时应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医疗终结30日内向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可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表格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
《惠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表》
工伤复发治疗申请表1228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1228
备注
【工伤事故申报流程】推荐阅读:
工伤事故备案记录09-19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08-08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0-04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10-13
柳泉陶瓷事故工伤应急预案11-08
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09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09-22
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赔偿之相关法律规定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