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的优秀教案(精选12篇)
1.《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一
教学目标:
学习用较快地速度读懂课文,用自己的语言复述课文。
体会娃丽的美好心灵,学习娃丽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品质。
教学重难点:
理解娃丽事迹的感人,体会娃丽的内心世界。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一封被邮递员投错了地址的信,你看到了会怎么做呢?
这节课我们要来学习《信箱》,看看课文里的小朋友是怎样做的。
(二)自学课文
出示自学提纲:
哥哥、娃丽各是怎样对待这封信的?
爸爸为什么让哥哥把信箱的钥匙交给娃丽的?
你想对哥什提亚说些什么?
(三)反馈
指名分段朗读课文。
交流自学提纲里的问题。
(四)总结
从这个故事中,你想到些什么?
再读一读你最喜欢的部分,读中体会,读中理解。
(五)布置作业
把这个故事讲给别人听。
2.《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二
检察院设立“检察信箱”,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收集和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办案、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的情况, 方便人民群众反映和投诉检察人员违法办案、执法不公、不廉洁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受理对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等, 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更好地开展法律监督, 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为民执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与看守所的联系配合, 全面贯彻落实《看守所检察办法》, 畅通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渠道, 在看守所监室设置检察信箱,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充分行使检察职能, 设置检察信箱, 是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举措
检察院采取了一个便民举措, 即是在院大门口处设置了“检察长信箱”。这个举措看似并不起眼, 实则很有好处: (1) 架构起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桥梁和无障碍通道, 有利于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2) 比电子信箱更加亲民, 方便群众提供案情线索和进行案件举报, 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 (3) 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有利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院上述亲民、便民措施, 加强了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对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检察院开通“检察长信箱”的亲民、真心为人民服务和创新工作的精神, 促进检察院更好地发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精神, 建设“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如利用新闻媒体公布了民行热线电话, 开辟专栏介绍民行检察职能, 同时开设民行信箱, 及时更新信箱内容, 解答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 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二、充分行使检察职能, 设置检察信箱, 是推进“阳光检务”的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驻所检察“阳光检务”工作。我院驻所检察室向社会开通了“驻所检察官信箱电话”。“驻所检察官信箱电话”就是驻所检察室的接待电话, 随时接收当事人电话咨询和反映问题。
驻所检察官信箱电话设有三个功能, 分别是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对监管民警违法行使职权, 侵害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法律的咨询和接受公众对驻所检察监督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同时, 驻所检察官信箱电话还通过检务公开栏。对每一个电话, 特别是有价值的电话线索和当事人的咨询, 驻所检察官都会认真处理, 及时反馈。该信箱电话的开通, 为在押人员亲属和社会群众建立了快速通道, 使当事人与驻所检察官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桥梁, 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使驻所检察工作主动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
为了更有效与在押人员家属建立沟通桥梁, 充分发挥信箱电话的作用, 驻所检察官联系电话, 给看守所在押人员家属和来访的社会群众, 加强宣传, 便于联系, 今后凡是向驻所检察官寻求联系卡片正面是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电话和检察官信箱电话联系方式。进一步加强了监所检察职能的宣传, 使在押人员对驻所检察工作有更深的了解, 对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发挥了积的作用。
三、充分行使检察职能, 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信箱, 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 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及时掌握监室动态, 近日, 检察院在看守所的60多个监室内全部安装了检察信箱。
为确保监所检察监督职责得到落实, 畅通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渠道, 检察院驻该看守所检察室日前率先在全市看守所监室内设立了检察信箱, 更进一步畅通了在押人员与驻所检察室之间的联系渠道。
为了实现动态监督, 充分保证安全, 让检察信箱真正走进监室, 监所科及检察室全体干警对检察信箱的制作材料、尺寸大小、安装方法等进行了严格的考察、挑选。看守所有60个监室, 驻看守所检察室也一次性订购了60个检察信箱, 保证了一个监室一个信箱。信箱上面专门喷上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信箱, 使在押人员对信箱有更直观的了解。
检察院一直把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作为工作重点, 今年在继续落实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谈话制度、巡视制度、检务公开栏制度及监控联网监督的基础上, 进一步落实监督制度, 在每个监室内安装了“检察信箱”, 检察信箱由专人负责, 定期开启, 对收到的在押人员来信进行登记、分类、及时处理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在押人员。“检察信箱”使在押人员能够将申诉、控告等材料直接转到驻所检察官手中, 实现了在押人员与驻所检察官的零距离接触。
1. 设立检察信箱, 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能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是做好思想教育的有效措施
检察信箱的设立, 使监所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 并能够及时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在押人员将自己的要求写上纸条后, 投进设在信箱的小缝隙即可, 这些小纸条只有驻所检察官通过打开信箱锁头才能取走, 切实保证了信箱里的内容能到检察官之手, 驻所检察官们会按照纸条找在押人员谈话, 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
有个监室里的在押人员在信箱里投了这样一张纸条, 称监室里的饭量不够, 茶水热度不够。在看到这张纸条后, 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们及时走访监室, 并向看守所提出意见, 后来看守所里的伙食得到很大的改善。
检察信箱在检察官和在押人员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在押人员只要将纸条投到信箱中, 也不需要写明约见的理由, 检察官会主动找到在押人员, 耐心听取他们的心声, 就像每个监室中站了一位检察官。这样一来, 监所检察的工作就主动多了, 也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在看守所内的每一个监室中设立检察信箱后, 在押人员可通过信箱直接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自己举报、申诉、控告、约见检察官等诉求, 实现与检察官“零距离”接触, 最大限度地行使其合法权利。该院驻所检察干警对检察信箱每日开启, 当日处理信件材料, 两日办结答复诉求, 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 为依法监督、有效维权畅通了渠道, 促进和推动了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
2. 设置检察信箱, 是为在押人员提供举报、申诉的便利方式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心里都想怎样能减轻自己的罪行, 又不知道向谁举报和申诉。设立检察信箱后, 在押人员懂得举报和申诉都可以直接投向检察信箱, 在押人员的内心话, 也可以向检察干警诉说, 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在押人员的思想改造。
“检察信箱”进监室, 不仅畅通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的救济渠道, 同时能够更及时、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看守所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等情况, 也将更有效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通过设立“检察信箱”, 使每一位在押人员能够将自己的申诉、举报、控告、投诉等材料直接转到监所检察人员手中, 与检察官“零距离”接触,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监室内设立检察信箱, 使在押人员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监室内信箱直接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诉求, 约见检察官或进行举报、控告和申诉。此举加大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及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 进一步实现了动态监督, 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 设立检察信箱, 加大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 努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减刑、假释的权利
根据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特点, 在狱中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监狱中服刑, 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为帮助罪犯矫治不良的心理, 提高自我调节能力, 监管场所聘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检察室设置检务公开栏, 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投诉权利。让未成年罪犯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以何方式来维护权利, 对于检察监督工作是必要的, 检察室设置检务公开栏, 宣传检察室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职责, 设置检察信箱和投诉电话, 对新入所罪犯个别谈话, 了解情况, 告知其权利义务, 明确权利受侵害后的控告门路, 指罪犯可以书面口头提出约见检察官, 检察官可以当面解答罪犯提出的问题, 接受控告申诉材料。
派驻检察室干警每天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场所进行检察, 认真处理被监管人申诉和控告, 每月参加所情分析会, 做好在押人员家属来访接待。减刑、假释作为未成年罪犯获取自由提前释放的合法途径, 减刑、假释工作是否公证, 关系到未成年罪犯的权益的保障, 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主要采用计分考核制度, 实行每月计分, 公开各项考评项目计分标准, 罪犯表现程度越高, 月均分高, 减刑、假释的机会就大。
四、设立检察信箱,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有效措施
以前在押人员因不懂得《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认为自己关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 经常提出疑问。现在通过公布羁押期限和设立检察信箱, 使在押人员对自己的羁押期限有了底, 遇到难题即可通过信箱反映给驻所检察室。防止了因超期羁押而使职务犯罪发生。
以往由于个别监管工作人员因在押人员有过错或是过激行为时便对被监管人员采取虐待或体罚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无法掌握, 在押人员无法反映。现在有了检察信箱, 在方便在押人员进行控告的同时, 又促使监管人员自我进行约束, 有效地防止了管理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虐待和体罚现象, 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如能在办公室内设对外联络办公室, 由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三员” (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廉政执法监督员) 的组织管理、情况转递及联络服务等工作, 保证特约检察员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工作动态, 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其参与各项检察工作。每年度均制定《阳光检务工作方案》、《“检察开放日”工作方案》, 并进一步完善特约检察员聘任、联络工作指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 切实提高特约检察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拓宽联络形式上下功夫, 使特约检察员更能直观、感性地接触检察工作。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8月.监所检察工作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 (3) .
3.信箱不能不说的话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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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尚?车》编辑部:心随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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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堵建议
读者齐先生:看了上期《新观察》里讨论的堵车问题,我深有感触。每到周末堵车更甚,总有那么几段“灰色”路段让人头痛不已。建议学习西方治堵方法,减少商业中心停车位,许多车发现那里没地方停,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开车过去,多用公共交通,拥堵立马缓解。
《新尚?车》编辑部:堵车是个老话题,怎样能让“老题”有新解是我们一直在关心和寻求的答案。
4.《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四
1、了解贝贝主动帮助邮递员阿姨送信及给女教师送花的故事,领悟贝贝的行为和语言,欣赏贝贝如花般美好的心灵,并受到熏陶与感染。
2、整合文本,在反复的感悟与融情的想象中发展语言。
3、品味语言,感情朗读部分重点句子,在读中提升情感。
教学重点:
1、深刻领悟贝贝美好心灵,有感情朗读部分重点句子。
教学难点:
引导学生通过朗读、想象领会故事中贝贝“送”的及花所蕴含的象征意义。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自由畅谈,揭示课题
1、板书:花(这个字给你什么感觉?如果请你用一个词说说你会用什么词?)
2、板书:信箱(当信箱与花联系起来的时候,你的脑海中会迸出什么问题?)
3、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新的课文,题目是——(生读)信箱里的花束
二、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1、带上同学们的疑问,我们一起走进读文。
读书要求:读通课文,把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多读几遍。读完后告诉大家你知道了什么?
A、课堂中最美的是朗朗的读书声,读让你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吧!(简短的评价及正音。)
B、听了你们的朗读,现在老师想请你们说一说,读完课文后你知道了什么?(随机解决刚才课题质疑时同学的问题。了解文中的两件事,板书:送邮件,送花。)
三、感悟课文,品味语言
1、刚才很多同学把自己知道的毫无保留地和大家分享,这本身就是一种美。文中有个孩子的话和行为也很美,她就是——贝贝(生说)。出示:贝贝的哪些话和行为使你感到佩服?(默读课文,请做上自己喜欢的记号。)
2、交流:贝贝的哪些话和行为使你感到佩服?
重点指导
(1)句子:“我跟你一起走,你送一份到这户,我送一份到那户,这样就快多了。”“我不怕累”
A、为什么这儿让你感到佩服?(请生说理由)
B、阿姨和贝贝熟悉吗?是呀,她们只不过是陌生人,大部分陌生人可能就都袖手旁观了,而贝贝却想着帮助阿姨。当阿姨婉言拒绝她说“邮袋太沉”“会累着你”时,贝贝就不帮忙了吗?听了阿姨的话,贝贝怎么想的呢?
C、把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贝贝告诉大家,一起来——(读句子)谁再来告诉大家这样的贝贝——(指名读并评价,例:说的多坚决、说的多果断……)
(2)“女教师每天都微笑着迎接贝贝,因为贝贝天天给她送去快乐和希望。”
A、为什么这儿让你感到佩服?
B、随机:哪个词令你感到贝贝的极不简单?
C、想象
(3)“贝贝听了,心想:老师说不定正坐在门口等着呢。她什么都收不到,多失望啊!”
A、为什么这样的贝贝让你佩服?
B、朗读训练:急人所急,想人所想,如果我就是贝贝,我会这样想——(师范读),如果你就是贝贝,你会怎样想——(指名读),把贝贝的心里话一起告诉阿姨,告诉大家——(齐读)
(4)“贝贝穿过大街,跑过小巷,来到郊外。郊外的田野上,开满了各种野花。她采了一大把看的花,有红花、黄花、还有蓝花。”
A、为什么这样的贝贝让你佩服?
B、读着读着你的眼前似乎看到了什么?
C、谁能读出这样急切、充满爱心的贝贝,请你来,再找个同伴一起好吗?(找同伴读——齐读)
(5) “这天,女教师发现自己的信箱里没有信,也没有报纸,却插着一束美丽的野花。她小心地取下,轻轻地贴在自己的脸上。”
A、为什么这让你佩服贝贝?
B、当女教师意外地发现自己信箱里插着一束美丽的野花的时候,她会怎么想?
C、她小心地取下,轻轻地贴在自己的脸上时,心里又是怎么想?
D、您能读出老奶奶的惊喜、珍惜与感动吗?轻轻地读读(自由练,再指名读,然后推荐读。)
3、贝贝给邮递员、老教师送来的仅仅是花吗?还送来了什么?(学生板书:帮助、轻松、好心情、爱心、感动、快乐、祝福、牵挂、美丽、享受……)
四、提升主题,拓展
再读句子:“贝贝穿过大街,跑过小巷,来到郊外。郊外的田野上,开满了各种野花。她采了一大把看的花,有红花、黄花、还有蓝花。”(个别读,齐读。)
看着这多姿多彩、美丽芬芳的野花,再想想让我们敬佩着的有爱心、善良、乐于助人的贝贝,你能有什么联系?(出示课件:鲜花)
五、眷注文本,升华情感
1、学期即将结束,贝贝被推荐为“阳光女孩”评比的候选人,我们都是贝贝的亲友团,我们都支持贝贝。现在已经到了最紧张的时刻了,如果你是邮递员阿姨或者是年老的女教师,你将会用什么样的话语感动评委呢?
邮递员阿姨激动地说: 。
年老的女教师深情地说: 。
2、结课:推荐留在刘老师心中印象最深的两句话,与大家共勉——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5.《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五
教学片段:
师:孩子们,对那封寄错的信,娃丽和哥什提亚做法截然不同。哥什提亚把那封信放在了台阶上,等邮递员来拿。而娃丽却冒着风雪连夜把信送给了这封信的主人。你觉得谁做得对呢?
(孩子们踊跃发言,都赞成娃丽的做法对,认为她的那种急人所急,不怕困难,热心帮助人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这是一篇略读课文,学生通过自读课文,小组合作交流,体会到娃丽的美好品质就已完成了教学任务了。就在我满意地准备“收兵”时,一个男孩子却让我“暂停”了下来。)
生1:老师,我不赞成娃丽的做法。虽然她是出于一片好心,怕这封信的主人担心、着急,但她独自冒着风雪连夜把信送到小河沿52号,这样做是不安全的。她还是个小孩子,天气这么恶劣,风很大,雪也很大,又是漆黑的夜晚,万一遇到坏人怎么办?老师你不是对我们说过“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吗?
(经他这么一说,班里立刻“炸开了锅”,纷纷和同伴谈谈自己的看法。而我,稍稍一愣后是一阵惊喜:看来那次主题班队会“珍爱生命,学会自护”没有白上。在小家伙们自由谈论完后,我相机引导。)
师:孩子们真会学以致用,看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已深入人心。那请聪明的孩子们为兄妹俩想想办法,怎样做既保证安全,又能安全地把信送到小河沿52号呢?
(小家伙们可乐了,纷纷举起了小手。)
生2:我觉得哥什提亚不应该把信放在台阶上,如果被风吹走了,或被别人拿走了,那不是小河沿52号就收不到这封信了吗?那会给他们还来多大的伤害呀!
生3:我觉得哥什提亚可以在信箱上给邮递员写一个留言条,让邮递员知道信送错了,让邮递员把这封信送到小河沿52号。
生4:我认为娃丽可以白天去送信,这样就安全一些。
生5:我建议娃丽不要独自一人去,可以把这件事告诉爸爸妈妈,让他们陪她去。
生6:也可以让哥什提亚和她一起去。
……
(下课铃响了,本来已经“结束”的课堂,经过这一小小的插曲而显得“意犹未尽”,于是,我让孩子们把自己要对哥什提亚兄妹俩说的话用书信的方式写下来。信的格式就仿照课文中中尉写给娃丽的那封信。当然孩子们写的信又给了我一个惊喜!)
评析:
课堂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造的。如何使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这一方面要靠教师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要让学生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我们的课堂中,教师往往站在比学生高的角度,居高临下,扮演着不可挑战的知识权威的角色,把自己对事物的看法、理解灌输给学生。这样的课堂,让学生跟着教师的看法转,不允许有独特的见解,就是在扼杀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诚恳地鼓励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尊重他们,才能创设一个和谐的氛围,让学生全面自由地发展。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定地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营造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氛围,让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探究,勇于创新,切不可让学生的思维被纳入固定的、不容置疑的模式,否则我们教师就只能是个孤独的演奏者。
“放开手,相信孩子,他们会走得更好!”这个道理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这就要求我们教师抛弃传统落后的教育观念,真正做到相信学生,放开手,这样学生才会走得更好!
作者邮箱: cqwlzcx@163.com
6.《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六
县政府督查室:
我局于2011年1月17日接到紫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的《市长信箱》督办函。针对网友“知名人士”2011年1月10日20:28:50时在市长信箱里反映“紫阳县高桥镇上街田牛娃经销的商品大多数是假冒、劣质商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桥工商所进行调查核实。
2011年1月18日10:30至10:50,高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行5人前往田牛娃经营处进行突击现场检查。
经查:田牛娃,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码:***753,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天鹅镇田咀村老湾9组。当事人田牛娃持有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号码:6124253004086;经营地址:紫阳县高桥镇街道;经营范围:百货、日用杂品、文化用品、针织品零售;组成形式:个体经营;经营方式:零售;有效期:2006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2003年4月25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货物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店内有假冒、劣质商品,网名“知名人士”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田牛娃执照有效期届满。根据省工商局发出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30条意见中的第二十八条“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 “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在15日之内变更营业执照。
田牛娃于2003年在紫阳县高桥镇境内经商,一直诚信、守法经营,服从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经常用摩托车送货上门,所经营商品包退、包换,群众反映较好。7年中未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高桥工商所未接到过一次关于当事人所售商品质量的投诉或举报。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有关规定,2010年,高桥工商所对其进行市场巡查3次,均未发现店内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我局高度重视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县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均向外公布了24小时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局机关:4412315,城关工商所:4426315,任河咀工商所:4427315,蒿坪工商所:4426315,毛坝工商所:4882315,高桥工商所:4912315),在县工商网(http://)也开通了12315网上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专栏,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学校、企业、超市、商场遍布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社会知名人士被聘请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全县12315快速响应网络已初步建成。省、市工商局也都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更是深入人心、反应迅速。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均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网上投诉。2010年,我局建立标准化“一会两站”94个,受理消费投诉109件,处理1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消费投诉调解率达93.58%。履行市场巡查职责近2万次,查处、收缴假冒伪劣商品1.93万件,价值49.7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08件。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注意以下九个问题:
1、保留现场或保留购物服务凭证。
2、先交涉。
3、动作快。
4、实事求是。
5、合理合法。
6、材料完备。
7、进行检测。
8、地址详细,电话号码和联系方法,以保证问题能顺利解决。
9、字迹清楚。
据此,网友“知名人士”所反映商品质量问题,请保存好购物凭证,向工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我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我局秉承“消费维权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平安和谐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原则,热情、公平、耐心处理任何一起消费投诉,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也希望社会各界朋友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7.小笛信箱 篇七
(1)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初中生世界》小笛姐姐收 (210036)
(2) xiaodijiejie@yahoo.com.cn
问:我是初二的学生,喜欢上了同校初三的一个男生,习惯每天都看着他。可他马上就要毕业了,以后见到的机会会大大减少,我真的很难过,这种心情是从没有过的。怎么办?
(雪儿)
答:说到底还是一个习惯问题。建议你从每天都看着他,逐渐变为每两天看他一次,过一段再变为三天看他一回,慢慢拉长间隔的时间,最终使自己习惯于看不到他。
问:我同桌跟我说了些关于我好朋友的事,但不是好话,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不知道该不该相信同桌:我的好朋友怎么会是那样的人?
(紫荟)
答:或许明天你后排的同学会告诉你关于你好友的另一些事, 跟你同桌说的不一样, 你又该相信谁呢?在真相不明的时候, 你的好友最需要你的信任,你自己也需要相信自己的眼光和判断力。
问:我脾气不好,遇到一点小事就会发火, 让身边的同学和家人受气,如果他们反击我,我也很难过。有办法改变吗?
(动感精灵)
答:经常温习你被别人反击时难过的心情, 体会别人向你发火时你所受到的伤害和委屈, 就像复习功课那样。这种反面教材会教你学会改变自己。
问:我最不爽的一件事,就是爸爸老夸他同事家跟我同龄的孩子,说他比我强,学习成绩比我好,主动性比我强什么的,我耳朵都听出“老茧”来了,他还说个没完。怎么才能让爸爸不说了呢?
(酷石头)
答:跟你爸爸说,“老爸,别总是长别人的威风灭自己的志气好不好!您的孩子不比别人的差!”也跟你爸爸夸夸自己,如果在学习方面比不过人家,可以比其他方面,你总有强过那个孩子的地方,不是吗?
问:我的成绩很差,总是拉班上的平均分,所以老师和同学们都瞧不起我。我该怎么办?
(丸子)
答:这是你奋起的最好机会。因为起点低,所以你上升的空间很大;而老师和同学的态度,应该成为激励你奋起的动力。
征答
信慧同学问:为什么我和我最好的朋友总是会闹不愉快,跟其他人就不会?我想问问什么样的人才算是真正的朋友呢。
8.汉修先生的信箱 篇八
亲爱的汉修先生:
我想好多孩子都不想上学吧!整天呆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我们一动也不动地坐在那里,老师叫起一个来发言,对了坐下去,错了或者答不出来就站着,像在玩木头人游戏似的,根本没有一点儿生气。
不过,上学其实也是蛮好的。因为可以听老师讲课,了解各方面的知识……下课后,我们会有十分钟的课间活动,放松一下,呼吸清新的空气。一天会有两三节副课,如音乐,我们学各种好听的歌曲,了解各个知名歌手;美术,可以画我们喜欢的图画,制作自己喜欢的东西……
闫小妮
4月16日
谁是你的朋友?哇,谁能没有个好朋友呢?这个问题太好回答了,也许在回答的过程中,你就会重温一次和朋友在一起的往事。
汉修先生:
我最好的朋友是蒋心璐,因为我和她最有共同话题,可以倾吐心事,她不会把属于我们俩的秘密告诉第三个人,这让我觉得,她很真实。
就像黄欣讲的,何靖的每一个微笑是发自内心的,纯真,圣洁。我有点渴望回到小时候,和朋友们一起打打闹闹,不必拘束,无忧无虑,大家都是朋友。
昨天晚饭时,爸爸还曾对我说,人在这世上万事都需要朋友帮忙、辅助,所以,人一定要多交朋友。可是我不懂的是,我该怎么判断朋友的真伪呢?怎么知道表面上对你万般亲热的朋友,到底是不是真心待你的呢?
黄玥
5月6日
亲爱的汉修先生: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有两个朋友。
费琪峰和我是同一个小区的人,每天一起回家,他还经常请我吃好吃的,和我一起做作业,经常和我聊天。可他只要看到好吃的就说“打劫”“给点”,真像个强盗。史晨阳是我的对手,他是个成绩很好的男生,我和他也是朋友,打球要在一起,做操也要一排。虽然是朋友,但他在语文上可不会手下留情,总是超过我。
怎么样?他们应该都算是我的朋友吧。
葛旭东
4月16日
(指导老师 宜兴市东域小学 邹清)
有时候,回答问题不仅仅是在找答案,也是在帮助自己思考。像你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时,你就明白自己为什么喜欢或不喜欢上学了,你也会明白自己的好朋友到底有哪些特点了。写作文也会帮助你思考,记住了吗?多写作文,也会让你成为一个有思想的人哟。
(责任编辑 李林钟)
汉修先生:
你是在问喜欢上学吗?我不想,肯定不想,我宁愿在家无聊,也不要上学。现在就让我来说说原因吧!
一、早上起那么早,都还没睡饱呢,就要起床,迟到了要被批评,还有几十双眼睛盯着你看。
二、表现不好还要被批评,让你丢光脸,不知道我脸皮很薄吗?
三、还有写作文,考试,做练习。特别是考试,几乎天天考,考了还要家长签名,如果考得不好,不仅被老师骂,还要被家长骂。
四、压力。老师和家长施加的压力,我们这瘦小的身躯能承受得住吗?特别现在六年级还要小升初,还有以后考高中,考大学呢?
如果说我喜欢上学,哦,那些冠冕堂皇的话我说不出来。虽然在学校里我们能够学到一些知识,可是压力、辛苦……我真的受不了。
朱晓慧
9.关于设立总经理信箱的通知 篇九
亲爱的同事们:
为了广泛听取广大员工对改善企业管理、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绩效和质量、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工作冲突、不良现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工会特设立“总经理信箱”,并置于公司食堂门口旁,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请务必留下明确的联系方式)。同时为规范总经理信箱的使用和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目的1、完善和畅通公司与员工的沟通渠道,推动简单、阳光、创新型企业文化建设。
2、鼓励员工发现和指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能被及时处理或解决。
3、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建设和创新,对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方法
1、公司工会负责总经理信箱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总经理信箱由工会负责接收和登记,每周开启一次,将所有投于信箱内的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并呈报总经理。
3、根据来信的建议内容或反映情况,工会按总经理的批示,转交相关部门或车间进行处理,并负责跟进督导。
4、对于来信的处理情况,将被及时反馈至本人,或不定期公告。
5、员工来信建议采用署名的方式,以便深入沟通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对来信进行处理时,来信的署名将被先隐去,并受到严格保护。除非征得本人同意,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公开来信者的个人信息。
四、注意事项
1、为有效发挥总经理信箱的效率,来信内容应具体、清楚、事实充分,以便于正确及时地对建议进行分析处理。对于内容过于含糊空泛或闪烁其词的来信,可能会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2、总经理信箱用于反映员工意见、心声之用,不得借以对公司、同事、上司等进行个人人身攻击、诬陷、报复等,一经查实,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具有上述行为人员作严肃处理。
格林特制药总经理信箱自2012年11月1日起运行。总经理信箱是员工参与和监督公司管理事务的重要途径,公司亦能籍此获取发展的动力。总经理信箱运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周到的地方,敬请谅解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善工作程序和方法。
特此通知。
公 司 工 会
10.《信箱》的优秀教案 篇十
我担任小学高年级的语文教学,兼代班主任。我常常要求学生写日记来作为练笔的机会。并不是要求学生天天写,而是要求学生有感而发,日记中可以写当天的事,可以发表看法,可以向我倾诉学生的心理话等,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不拘一格。
这样我的学生便经常和我在日记中“谈心”,我记得我曾教过一个杨泉的女生,她经常在日记中写到:“我自从有弟弟以来,我便成了多余的,父母也经常冷眼看我,对我爱理不理,加之我的成绩不理想……”我在她的日记后面写给她的批语中这样写到:“杨泉,你把这些告诉我,老师很感动,因为你把我当作了你的知心朋友,那我就告诉你一个诀窍:用你的孝心去感动父母,回家后,帮父母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让父母为你已经懂事而感动;再就是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证明你并不男孩笨!”经过这次心灵的交流,杨泉果然懂事多了,学习也用功了,我也常为她的进步在日记中鼓励她:“老师真为你的进步高兴。”之类的话,来为她的进步加油!
还有一个叫黄雨的男孩,脸部曾被大面积烫伤过,样子很难看。所以他经常不敢出教室,不敢和同学们在一起,怕同学们讥笑他,我便常在他的日记批语中告诉他:“黄雨,老师首先为你的不幸感到伤心,但老师又为你的聪明而骄傲,人重要的不是外表,而是心灵,你要相信自己,走向生活,广交朋友,人生最美是自信,人生因自信而美丽……”黄雨同学也渐渐开朗了,学习成绩也有了提高。
用日记的形式与学生交流,既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心,也提高了学生的写作水平,促进了对学生心理动向的关注,用老师的关心促进学生的成长,我觉得是可取的。
作者邮箱: cymclinjun@126.com
11.圆子信箱 脆弱的爱情 等 篇十一
我和他是少年情侣,从高中到大学,两个人一起携手走过。大学毕业两年后,我们打算结婚,从此朝夕相处,共度终生。然而,就在我为婚礼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发现自己周身浮肿,去医院一检查,竟然是尿毒症。接下来是漫长的治疗,透析成了我生活的主要内容。每天心情差到了极点,也不愿意和人交往,幸好他一直陪在我身边,鼓励我。我想我们的爱情一定会生死相依,可是忽然有一天,我打他的电话,电话关机,再后来就是停机,他从我的世界里消失了……我现在真的好痛苦,难道我们的爱情就真的这样脆弱不堪吗?
山东 芳菲
对于爱情,我们每个人都曾有着坚定的信念,相信我们选中的那个人,但不幸的是,一旦命运的泥石流滚滚而来时,刹那间就能将爱情彻底摧毁,感天地、泣鬼神的爱情还是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比较多。所以不只是你的爱情脆弱不堪,心理测试早已表明,面对爱情里的灾难,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都会逃之夭夭。不要再伤心,让自己坚强起来,给你一个幸福的配方:每天说一些欢喜的话,激励自己不要悲伤;每天做一些利人的事,激励自己融入大众;每天谈一些益智的事,激励自己增长智慧;每天审视圣者的慈像,激励自己增加内心的善美。
圆子
马腹上的虻
同事李洁被人叫做“小贱”,这个称号并不是因为她人品有多坏,而是因为无论做什么事,她都提前做完,然后提前向领导汇报,弄得同事们都不好意思按正常计划完成,不得不像她一样加班加点。本来这和我没有关系,可是最近听说人事调动,她要被调到我们部门,一向工作不太积极的我,听到这个消息心里真是难受,从此可能日子不好过了。
长沙 小彤
一天,一个人走在乡间小道上,看见一个农夫正赶着一匹马犁地。当他走上前去准备问候这个农夫的时候,突然看到在那匹马的侧腹上有一只很大的牛蝇。很明显,那只虻正在叮咬那匹马,而且把那匹马叮得很不自在,因此他就想把那只虻赶走。正当他举起手来的时候,农夫制止了他。农夫说:“请不要赶走它,朋友。您知道吗,正因为有了这只虻,这匹老马才一直不停地动着。”其实,圆子想要告诉你的是:很多时候,恰恰是这些带给你烦恼和不幸的人或事情在促使着你不断地前进。所以,既然你改变不了什么,那就努力适应吧!
圆子
危险年龄
都说女人25岁是最容易犯错误的年纪。我今年刚好25岁,也面临着一个十字路口的选择。我有一个男朋友,恋爱近4年,我对他最多的就是舍不得,可是他并不是我最理想的结婚对象。毕业到现在已经3年了,他的事业一点进步都没有,有时候还靠我来接济。我不敢想以后还房贷、生孩子、养孩子的日子。在工作中,我遇到了一个男人,他对我很好,但是他什么都有,有钱、有孩子、有老婆。可是我只记得他说喜欢我,是不是像我这个年龄的女孩都抵抗不了这样的中年男人?我也不知道要不要和男友分手……
南昌 李丽
你的两难选择:相恋4年的男友太穷,突然出现的男人已婚。对于每个女人这都是一道难题。开始思考婚姻,就不得不现实起来,谁都不想婚后吃苦,想一步到位。想嫁得好,没有错,但并不是世上每个人都能遇得到。
“高富帅”的男人不是没有,但别的女人也同样喜欢他们。正因他们身边不缺女人,所以也不会真的对女人用心。女人都想要更多的东西,可一旦女人想要得太多,也就到了该失去的时候了。
圆子
装满石头的篓子
从农村来到城市,我和老婆已经奋斗了6年,可是我们仍然生活在最底层。我整天奔波劳累无所谓,可是总不能让老婆也跟着我受苦,还有我们4岁的儿子,因为上不起幼儿园,只能让60岁的老母亲在家里带着。我让她们回农村,我一个人在这里挣钱,可是她们说一家人无论怎样都要在一起。我心里很痛苦,经常喝酒解愁,弄得家里的气氛更糟。
合肥 素素
一个人觉得生活很沉重,便去见哲人柏拉图,以寻求解脱之道。柏拉图给他一个篓子,并指着一条沙石路说:“你每走一步就拾一块石头放进去,看看有什么感觉。”走到路的尽头,柏拉图问他有什么感觉。那人说:“感觉越来越沉重。”柏拉图说:“这就是你为什么感觉生活越来越沉重的原因。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都背着一个空篓子,可人每走一步,都要从这个世界上拿一样东西放进去,所以就越走越累。”那人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这些沉重的负担吗?”柏拉图反问他:“那么你愿意把工作、爱情、家庭还是友谊哪一样拿出来呢?”那人听后沉默不语。柏拉图说:“既然都难以割舍,那就不要去想背负的沉重,而去想拥有的欢乐。”
其实,人生在世本来拥有很多的幸福和快乐,只是要有乐观的心态,不要总是把负担放在心上,而且,对你的妻儿、母亲来讲,最幸福的事就是一家人永远在一起。
12.小保信箱 篇十二
小保:
我爱人产假期满, 开始上班, 可单位以人手少、安排不开等为由, 不给她调整工作, 仍让她从事哺乳期妇女不宜从事的产前原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出于无奈, 我爱人提出辞职。厂方批准了我妻的辞职报告, 可在办理有关辞职事宜时, 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我爱人自己主动提出的为由, 不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无奈自动辞职, 用人单位应否予以经济补偿?
赵得洋
赵得洋同志: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 不给你爱人调整岗位, 未按规定为哺乳女工提供劳动保护, 让处于哺乳期的你爱人从事法律规定的不应给哺乳期妇女安排的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已严重地侵犯了你爱人的利益。你爱人自动辞职, 事出无奈, 因此虽属“主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小保
用人单位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 合同是否生效
小保:
我在一家传媒公司做文秘工作三年多了, 可是最近却经常出现差错, 老总对我很不满意。于是, 公司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当时, 我觉得很委屈, 就因为最近工作出了点差错, 公司就解除合同, 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于是, 我去找公司领导理论。谁知领导拿出当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发现上面并没有盖公司的章。这时, 领导们的态度更强硬了, 说:“你看, 这份合同上只有法人代表的签名而没有盖章, 所以是无效的。”不过, 我认为, 既然有法人代表的签名, 那么这份合同就算有效, 但是公司领导一直不承认, 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李华丽
李华丽同志:
其实, 依照法律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时, 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你所说的只有签字而无盖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 这个过错主要是由公司造成的, 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虽然未加盖公章, 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 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所以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合同无效。实际上, 该公司与你已经按照合约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 现在公司想认定合同无效, 岂不是荒唐可笑!此外, 《劳动合同法》的第26条也规定了无效劳动的情形有3种。因此, 对什么劳动合同有效, 什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着明确规定。按照你所述的情况, 虽然劳动合同上在形式上因为缺少公章而有一定的缺陷, 但是因为你和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因此, 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 是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小保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小保:
我自2004年2月就在某公司上班, 2008年1月8日, 该公司以我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 解聘了我, 并支付给我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来, 我通过学习《劳动法》, 得知公司应当支付给我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于是立即 (2009年1月9日) 到公司理论, 要求增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遭拒绝, 而且该公司人事主管说, 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 因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请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顾先峰
顾先峰同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这个法定时间, 劳动者就丧失了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即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因此,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十分关键。为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者主张权利并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日期, 而非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之日。
你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8年1月8日, 而你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9年1月9日, 因此你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2009年1月9日。自2009年1月9日起的1年内, 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讨要不足的经济补偿金。
小保
离退休不足五年,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顺延到退休
小保:
用人制度改革以后,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眼下, 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老张五十六岁了, 离退休不足五年。我今年虽不足五十岁, 但已在公司干了二十年。像我们这些老职工, 年老了, 精力比不上年轻人了, 最担心的是竞争不过他们, 合同到期不续签因此而下岗。不知国家对我们这些人的担忧有无考虑?
李硅岭
李硅岭同志:
国家肯定是有考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不得以本法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调整经营方式裁员, 解除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劳动者退休。
小保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小保:
我们是一群来自同一个地方、在同一个城市, 但在不同用人单位打工的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 间或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经济补偿金方面的争执。因我们对相关规定了解有限, 故来信请教: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吴茵等16人
吴茵等同志:
综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政策的明确规定,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六大类:一是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其中1~5项, 劳动者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6、7项,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三是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员,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是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六是劳动合同终止,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3、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5、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小保
没签合同就可以不上社会保险吗
小保:
我于2008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2008年8月份, 我找到一家正规公司开始上班。10月份, 我办理好报到、派遣手续。但是, 到2009年1月底, 公司却不能提供给我当初口头承诺的职位, 我提出辞职也得到了批准。但是, 在这期间, 由于一系列的原因, 我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单位也一直没有让我补签。今年4月份的时候, 我把档案转出, 但是接档单位说我的档案里少了养老保险关系电脑转移单。于是我回原公司询问, 才知道公司并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 理由是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我想请问,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 公司是否就不该给我上保险?
大海
大海同志: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时也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你说由于一系列原因, 你们没有签订合同, 可能是出于一些顾虑。而至于说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既然你原来的公司已经和你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原公司以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而拒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
小保
签了字领了补偿金应视为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小保:
我厂张某2008年6月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9年1月来厂工作, 试用期间张不能胜任合同约定工作, 且不服从厂方的岗位调整。2009年2月, 厂方给工作刚满一个月的张多发了一个半月的工资 (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半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张在上述资金发放表上签了字, 领走了上述资金。四个月后, 即2009年6月, 张突然找到公司, 要求增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时间, 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 到他提出增付要求时结束。请问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王
小王同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张的工作期限应从来厂实际参加工作时起算, 而不能从与厂订立劳动合同时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表格上签了字, 并领走了上述资金, 应认定张与厂方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厂方在通知金、补偿金的给付问题上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从张签字领走上述钱款之时起, 用人单位厂方与劳动者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张要把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计算到现在主张增补经济补偿金之时, 同样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保
初中学生假期打工致残, 非法用工也应给予工伤待遇
小保:
2009年1月11日, 章某招录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小倩到其开办的机制砖厂做寒假工。1月22日, 因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 小倩的左手被机器所压, 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 另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 落下七级伤残。事后, 小倩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章某则认为小倩是不满16周岁的初中生, 其与小倩之间的劳动关系违法且仅为寒假工, 小倩因而不属于工伤主体, 不应享受工伤待遇。那么, 小倩该怎样维权呢?
林莘虹
林莘虹同志:
小倩所伤应当视同工伤, 其请求成立。一方面, 虽然因小倩是年仅14岁的初中生, 章某与小倩之间存在非法用工关系, 但这并不影响章某可以成为工伤事故赔偿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表明: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伤事故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非法用工单位也应给予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一次性赔偿金。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已明确, 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 非法用工致伤应当视同工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其表明:获赔主体包括童工, 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应当享受一次性赔偿。
小保
已到退休年龄是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小保:
我丈夫是位工人, 上个月他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车辆方应负事故的全责。我今年56周岁, 一直没有工作过, 平时靠丈夫扶养, 因此我要求对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但对方说我还未满60周岁, 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 无法确定, 要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说鉴定结果属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赔, 否则不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魏代霞
魏代霞同志: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被扶养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所说的丧失劳动能力, 是否需要进行鉴定, 应根据赔偿权利人的年龄而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上述年龄的人, 因其身体、生理情况普遍不能适应再继续劳动, 应该退休安度晚年。可见,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在劳动方面已被法律解释为老年人, 可以直接确定他们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当这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无工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时, 应被理解为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成年近亲属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 则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
你已经56周岁, 无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应直接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因此, 你应被认定为被扶养人, 肇事方应当赔偿你20年的生活费。
小保
公益性岗位是否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小保:
我是一名“4050”人员, 由于年龄偏大、没什么技能, 竞争力不强, 工作一直无着落。两年前, 街道照顾我家庭困难, 给我在政府某部门管理的公园安排了公益性岗位, 从事清洁卫生。当时也签了合同, 给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久前, 由于原公园主体部分搬迁, 裁减清洁人员, 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园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园认为我是街道安排去工作的, 因而不愿意支付。请问:我能要求公园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权良发
权良发同志:
公园可以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公益性岗位, 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 社会筹集资金, 以安置就业为主,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就业促进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第53条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鉴于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你经街道照顾安置在政府管理的公园从事清洁卫生工作, 享受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因而这属于公益性岗位。根据上述规定, 你不应要求公园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保
用人单位筹备期间可否订立合同
小保:
2007年, 我在武汉成立一家子公司。但是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招兵买马”, 不能一个人独自设立。于是, 子公司的负责人招了两名应届毕业生一起负责公司的筹备工作。他们是从2007年7月毕业之后就进入子公司的, 而子公司也在该年10月份开始营业。之后, 公司又与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一一签订劳动合同。但是, 与最初的那两位应届毕业生签合同时, 关于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却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当从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即2007年10月份, 但毕业生则认为应当从2007年7月份开始。请问, 具体的该怎样计算?
冯德保
冯德保同志: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该用人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司, 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具有用工权。
公司处于筹备期间, 并没有成立, 所以不具有法人资质, 因此就构不成劳动关系上的用人单位的主体, 因而也就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是, 如果公司筹备期间筹备人士个体的话, 那么应当与劳动者形成一种民事上的劳务关系;如果筹备人士公司的话, 那筹备期间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是与筹备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所以, 如果你在武汉子公司的负责人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招用劳动者进行公司筹备工作的, 那么在筹备期间应当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授权而只是子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行为的话, 那么只是形成一种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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