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2024-09-09

电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精选9篇)

1.电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一

公司员工电脑常识培训方案

关于电脑常识方面(office、杀毒软件、简单的电脑维护)的简单培训

1.电脑应放置于整洁的房间内。灰尘几乎会对电脑的所有配件造成不良影响,从而缩短其使用寿命或影响其性能。

2.电脑应摆放在宽敞的空间内,周围要保留散热空间,不要与其它杂物混放。

3.电脑周围严禁磁场。磁场会对显示器、磁盘等造成严重影响。音箱尽量不要置于显示器附近,不要将磁盘放置于音箱之上。

4.不要在电脑桌上放置茶杯,更不能将其置于主机、显示器、键盘之上,一旦水洒,后果严重。

5.电脑工作时不要搬动主机箱或使其受到冲击震动,对于硬盘来讲这是非常危险的动作。

6.硬盘读盘时不可以突然关机或断电。如果电压不稳或经常停电,您可以购买UPS来应对。

7.环境干燥的情况下,应谨防静对电脑配件的影响。此时您若需直接接触电路板,请首先对自身放电(例如用手摸摸水管等)或采取其它绝缘措施(如:戴上接地手套)。

8.不要对各种配件或接口在开机的状态下插拔(支持热插拔的设备除外),否则,可能会造成烧毁相关芯片或电路板的严重后果。

9.应定期对电源、光驱、软驱、机箱内部、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进行除尘。如果不便自行处理的话,可请专业人士来完成。但您应该知道显示器内有高压电路,不可鲁莽行事。

10.不要用酒精或洗衣粉等擦拭显示器屏幕,如果有需要您可以用清水,但清水一定要吸附于纸巾或抹布之上,不可以让清水流进任何配件之内。

11.不要频繁地开关机,且开关机每次应间隔片刻时间。

12.机箱内不可以混入螺丝钉等导电体,否则极容易造成机箱内的板卡短路,产生严重后果。

13.应妥善保管电脑各种板卡及外设的驱动光盘及说明书,尤其是主板说明书。

14.不要连续长时间地使用光驱,如听歌、看影碟等。您可以将歌碟、影碟等拷到硬盘上来欣赏。

15.电脑在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建议您定期开机运行一下,以便驱除其内的潮气。

2.电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二

吴律师:

我在某公司后勤部工作,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2800元。为了多赚点钱,我又找了一份值夜班的工作,也就是俗称的“睡觉班”。公司知道后,认为我值夜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便向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责令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予以辞退。我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就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不料一周后,公司真的将我辞退。请问:公司可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读者:颜立凯

颜立凯读者:

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在我国,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结合该规定来看,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文禁止;二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三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要求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兼职行为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你的情况而言,虽然你的“睡觉班”不会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向你发出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你仍执意不改,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吴律师

业主委员会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能否拒绝缴费

吴律师:

一年前,我们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便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此后,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如今,小区内的绝大部分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我们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已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显与之相违,即该合同当属无效,我们无需执行,对吗?

读者:蓝瑞鸣等17人

蓝瑞鸣等读者:

虽然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已经越权,但你们仍应履行。

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必然无效。的确,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虽然可以代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这种选聘、签约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能否对业主产生法律效力,得看是否获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授权。本案中,正因为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决定了其不仅超越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职权,且由于明显属于未经授权而代理构成无权代理。但该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因为业主对此具有选择权:一是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是追认。《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事后认可的方式,使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变成有效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合同》因已经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追认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只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便对全体业主生效。本案中,鉴于业主并未行使撤销权,甚至仍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尤其是绝大多数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意味着有“过半数的业主”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追认了该合同。在此情况下,合同便对全体业主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你们自然也应当履行。

吴律师

递交辞职报告超过30日后自动生效吗

吴律师:

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因公司效益差,待遇不好,便于上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而我坚持走人,也就没有再去上班。一个月过后,我到公司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公司说,由于我一个月没上班,属无故矿工,已对我作出了除名处理决定,无义务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说法对吗?

读者:杨圣义

杨圣义读者:

公司的处理决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可见,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超过了3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即生效。你递交辞职申请后离开公司,这属于主动辞职而非擅自离职,更不属于无故矿工。所以,该公司以你无故矿工为名将你除名,明显无法律依据,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鉴于该公司的做法和说法,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错误。

吴律师

无论何种情形,单位都不得打折最低工资

吴律师:

两个月前,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对我包吃包住且采取计件工资,但我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生产任务,超出部分按多劳多得计付报酬;未能完成个人基本生产任务,公司则只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我发放报酬。可由于种种原因,我虽然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甚至有时还主动延长上班时间,在工作中也毫无懈怠,但却一直没有完成过个人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近日,公司以我为其创造的效益还不够我自己的吃住费用为由,决定从下个月起,如果我再不能完成自身任务,便只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决定对吗?

读者:刘海燕

刘海燕读者:

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

一方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同样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则不管其是否完成计件任务、完成计件任务的质量高低、未完成计件部分比例多少,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支付最低工资,而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减少甚至克扣。与之对应,虽然你在日后的工作中,仍有可能完不成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但只要你能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期间不偷工减料、偷奸耍滑,公司便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向你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对你实行包吃包住,但这只是公司给予你的一种福利,而福利属于用人单位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主动给予员工的非现金形式待遇,并不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六个组成部分之列。即鉴于两者互不相干,也决定了公司不能因为你创造的效益不够自己吃住,而对你的最低工资加以打折。

吴律师

房屋登记机构疏于审查,导致“一房两证”应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张某曾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我借款150万元,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本息,我只好诉请法院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谁知,却意外发现另有人对该房屋持有房产证,且登记时间早于张某。原来,张某是持伪造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而房屋登记机构既未实地查看,也未认真审查便为张某发了证,结果导致“一房两证”。请问:在张某早已去向不明,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清偿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赔偿损失?

读者:江必萍

江必萍读者: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也指出“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本案中,房屋登记机构既未认真审查张某提供的伪造资料,也未实地查看,即轻易向张某发放房产证,甚至在“一房两证”的情况下,仍为你和张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明显与之相违且具有明显过错。另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物权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无论从国家赔偿的角度,还是鉴于物权保护的要求,亦或基于侵权责任赔偿,房屋登记机构均难辞其咎。再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的损失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鉴于你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张某的欺诈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房屋登记机构的错误发证乃至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次要原因,决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只能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约20%的赔偿责任。当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难逃责任,因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吴律师

采购办公用品被“飞”石所伤,不知是谁所抛也能获取工伤赔偿

吴律师:

三个月前,我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步行途经一栋居民楼时,被突然从楼上“飞”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头部。虽经送往医院抢救保住性命,但却花去1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由于无法查证石头是谁所扔,我只好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关待遇,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找公司担责。而公司认为我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办公场所,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完全是别人乱扔石头所致,故我不构成工伤,且只能找扔石头者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冯佳妹

冯佳妹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你给予工伤赔偿。

一方面,你的情形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表明职工因外出而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要件有二:“因工外出期间”和“由于工作原因”。也就是说,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你当时是否身处办公场所,也不在于你所受伤害来自何人,而在于你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毋容置疑,本案情形与之吻合:你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是受公司指派,即因工;你之所以出现在事发地点,是因为去购买办公用品,即出于工作。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你对于自己所受伤害,既有权请求工伤赔偿,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扔石块者)赔偿,甚至有权获得来自工伤、侵权的双重赔偿。故公司不能借口你所受伤害来自扔石块者,而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再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赔偿损失。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拒不为你办理,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自然也就必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吴律师

父亲登报“断亲”,儿子还能否继承遗产

吴律师:

我弟弟成年后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开口向家里要钱还债。父亲每次都替他还债,并劝他改掉赌博的毛病。弟弟每次都满口答应,但实际上并未改正。为此,父亲伤透了心,将他赶出了家门。谁知到了外面后,弟弟不但不悔改,反而打着父亲的旗号到处借钱,弄得债主天天上门来讨债。父亲一怒之下,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声明和弟弟脱离父子关系。前不久,父亲去世,弟弟又跑回来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在遭到我拒绝后,他将我告上了法院。请问:他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

读者:姚雪梅

姚雪梅读者: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根据这一法理,你弟弟和你父亲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你来信中并未提到你父亲留有遗嘱,故对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你和你弟弟均是你父亲的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鉴于你弟弟成年后并未对你父亲并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弟弟并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依法享有继承权,但鉴于他并未对你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具体应由法院结合案情来确定。

吴律师

3.电脑公司用工合同 篇三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2011 年 3月 1日起至2012 年 2月28 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1800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00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成都跃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4.电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实现电脑设备更新与业务发展有效

匹配的目标,控制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结合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设备是公司员工个人使用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不包

括部门公用的电脑设备。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办公电脑将实行“一人一机”制度。即每个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台台式电脑或一台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 对目前正在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的员工,原则上暂时维持现状。当

使用设备进行更新或报废时,再执行本办法,即或者使用剩余设备,或者购置新设备,但必须将剩余设备提交公司进行统一调拨。

第五条 总部员工在新采购设备以及当设备状态发生变动时(如使用人改变、用

途改变、设备损坏、报废等),均必须及时在公司“总部信息技术设备管理”数据库中进行登记、改动,具体方法参见公司公告[2005]408号以及《总部部门信息技术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对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将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分摊的策略。

即在购置新笔记本电脑时,公司将出资8000元,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若购买的设备价值低于8000元,则员工将不承担采购费用。

第七条 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应提供给公司入帐使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

购置价格在8000元以上的,公司按公司支付8000元记入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在8000元及以下的。以该设备采购的实际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第八条 公司出资的笔记本电脑将按折旧期两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折

旧法进行折旧,折旧期内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公司与员工共同拥有。

第九条 两年折旧期满后,公司做固定资产清理,将产权全部转让给员工。若在折旧期内员工离开公司,则员工应将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支付给公司,公司提前将产权全部转让给员工,否则员工必须将该设备返还给公司。

第十条 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员工可要求信息技术总部进

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信息技术总部在对设备进行修理时,如发现将需产生费用时,必须事先将费用产生的原因及金额通报员工,由员工自行决定下一步的维修策略。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笔记本电脑的选型,参与选型的除信息技

术总部相关人员外,总部各部门均可推荐一名代表参与选型,信息技术总部负责整个选型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通过选型公司将确定当年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品牌,信息技术总部原

则上每月在公司OA上的“设备采购”数据库中公布采购品牌的主力机型配置和价格,以指导具体的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裁办牵头,人力资源总部、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

总部相关人员参加的总部员工笔记本电脑配置认定小组,总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向认定小组提交需配置笔记本电脑员工的名单。认定小组将对各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公司总部可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员工。

第十四条 经认定可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总部员工在具体采购笔记本电脑时还必

须经过公司现有的网上报批流程,即必须通过部门领导、信息技术总部领导、计划财务总部领导的审批后,由信息技术总部统一下单。

第十五条 若总部部门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动需配置笔记本电脑时,员工所

在的部门必须向认定小组提交相应的应用需求,经认定小组批准后,再参照第十四条办法,进行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分支机构员工采购笔记本电脑应事先通过公司营销管理总部的认可,再由分支机构在网上填写设备审购表(设备审购表上必须注明营销管理总部意见),通过公司现有的网上报批流程由公司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总部进行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总部统一下单。

第十七条 同一员工在使用本办法采购笔记本电脑后,必须经过四年,才有资

格再次享受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现正在使用笔记本电脑,且该设备还在折旧期内的员工将不享受本

办法的相关规定,直至设备超过折旧期限。

第十九条 公司新员工购置的办公电脑设备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发起需

求。

第二十条 对公司新员工购置笔记本电脑,员工的自行承担费用可延迟一年向

公司支付。

5.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五

用工劳务合同书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二)、甲方在合同签字有效期限内,有权利因为以下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1、在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

2、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时;

3、在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时;

4、在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各项劳动纪律及岗位制度时;

5、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

二、劳动义务及劳动保护

1、乙方在甲方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岗位为

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4、乙方须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岗位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其提供的岗位操作证要保证真实性,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奖惩;

5、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义务发给乙方必要的劳护用品及办公用品;

6、甲方按国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它的业务技术培训。

三、休假休息

1、乙方请假需报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得休假,未经批准休假按旷工处理;

2、国家法定休息日内,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休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计时形式计算工资,计时最小单位为天数;

2、工资由上岗后进行面议商定,甲方不得低于国定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无故不得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工资;

4、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因本人违章操作发生重大工伤、质量事故,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经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劳动教养的,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3、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紊: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后(除本条第4款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裁减人员。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本项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存在本合同本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事项

1、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2、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定盖章。

3、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居住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乙方通知乙开办理相关手续送达的书面文件,乙方应当亲自签收、确有特殊困难的,可面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签收,如不能直接送达,甲方可以公告送达。

九、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6.公司:海信/微软/神舟电脑 篇六

由于产品在功能、性价比等方面的优势,以及通过在匈牙利设厂拿到欧洲原产地证,2004年海信在欧美国家的彩电业务发展迅速。不过,在意欲进军德国市场时,它却意外遭遇了西门子的“马其诺防线”。最近海信与西门子的商标争端开始升级,据悉,10月28日海信就收到了西门子将在德起诉其的通知,而海信也表示准备用法律自卫。

1999年,西门子下属的西门子-博世公司注册了“HiSense”商标,这一标识同海信的“Hisense”仅有微小差别。 “西门子-博世抢注商标的目的,要么是阻止海信进入德国市场,要么就是想从海信手上赚一大笔钱。”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说。日前,欧盟布鲁塞尔的总部正在调查此事。“我们欢迎欧盟方面斡旋商标纠纷,毕竟打官司是一件耗时耗财耗精力的事。”海信有关人士说。而外界也对海信能否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案中最终取胜持谨慎态度。(陈亮)

微软力挺MSN中文门户

微软将在近期推出MSN中文门户(http://www.msn.com.cn),这一消息刚一披露便引发了互联网业大震动。据悉,新的中文门户将统一推出社区、拍卖、图铃下载、交友、汽车、游戏6大频道。而微软MSN Messenger的主界面也同时出现了新变化,多出了以上六个标签。一些公司为了靠上微软这棵大树,开出了“近乎疯狂”的价格,付出了300万美金的代价才获得了标签的加盟权。至于内容服务,由于中国禁止外资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MSN中文网站的内容必然由国内合作伙伴提供,包括拍卖在内的部分频道也是通过招募合作伙伴的形式进行,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微软“入侵”门户是否有鲁莽之嫌,有没有成功的可能性,业内专家认为具有高知名度、强大市场支配力的微软的多元化扩张是其竞争优势的自然延伸。因此,仅仅简单地用“成败”两字来评价微软这一决策是不全面的,因为实力足够雄厚的微软,成功与否几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甄荣军)

神舟电脑将建3.5代液晶线

就在五代线被指为落后、众多大腕豪赌液晶高端市场26英寸乃至40英寸液晶屏时,低端市场也不平静。一向以价格杀手自居的神舟电脑日前宣布,其控股母公司新天下集团将在深圳投资20亿元建一条3.5代液晶生产线,计划两年后投产,初期产能是每月40万片14英寸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液晶产业丰厚的利润回报刺激着家电制造商和IT厂商的头脑,就在今年,京东方、上广电分别上马两条10亿美元的液晶五代线;而同时,投资热导致的产能过剩也初显效应,今年7月全球液晶面板价格出现了18个月来的首次大幅下跌,2个月内跌幅近30%。

7.传媒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七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XX传媒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 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

天,(40

小时)。

第七条 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为乙方按月发放每月工资

第十条 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违反“员工规章制度”规定,根据该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0日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 若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培训(含省内、外实习培训),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或另作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及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乙方个人情况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六、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由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甲方的重要财产之一。所以,无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经营的情况、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职及兼职人员的联系名单、市场开发方法及技巧、策略构思、财务、技术、人事、工资、奖金等资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则乙方解

除劳动合同约提前通知期为2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这些信息并应出示文件或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该信息已能从公开场合中获取。

第十九条

乙方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视为乙方对甲方存在泄密行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或在本合同期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将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给甲方内部不应涉及该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与曾跟甲方了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联系,以提供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服务来承揽业务或诱使甲方的客户脱离甲方(承揽业务包括任何一种主动的或应对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与发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 甲方类似或相同服务的行为,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复制、记录任何在其被雇佣期内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5、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包括乙方离职和辞职后),乙方在三日内尚未将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财产返回给甲方。

第二十条

一旦乙方发生泄密行为时,乙方同意:(1)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2)由甲方追缴乙方因违反本章条款所获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规程。若由乙方违反某项规定或其工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费用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纪,甲方对乙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属于乙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服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辞职或离职,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壹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壹年但不满贰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贰年但不满叁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上述违约金须在乙方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或被辞退后的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甲方才能开始办理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下列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声明,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协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调整或补充后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8.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标 篇八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职位:乙方:电话:性别:年龄:证件号:家庭地址:

20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特殊情况按照客户需求安排工作实景等下班。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上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种子分配办法绝地共,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根据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资制:

5—10万单子按3%提成。10—15万单子按4%提成。15万以上单子按5%提成工装视情况而定。

d.提成每月20号按客户所交工程款的比例发放。

e.中途无故不干丢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无理由拒绝发放乙方的一切工资以及提成,清洁严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或私自接私转单等情况的。

4.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5.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

9.装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九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贯: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乡(镇)______村(街)身份:农业人口(______);非农业人口(______)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工作和职工健康。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以下)不宜从事的工种。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3.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

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______号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的工程发展及乙方的业绩优异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现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具体工资调整为:(1)文员:每月______元;注:若有业务引进即加上本月提成(提成点为______%)。(2)设计师:每月_______元加上本月所设计的业务提成(提成点为______%)。(3)业务员:若是新员工每月______元加提成,_____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有业绩的即在原来的底薪上加______元,并升为正式员工:工资为_____元加本月业务提成,但每月要保证有一个业务来往。(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元人民币不等)。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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