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精选12篇)
1.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 篇一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2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3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5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2.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 篇二
1 依法管理
法律是安全系统中“警察”监管的依据、企业和作业员工行为的依据。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 对促进我国煤炭的安全生产都具有重大意义。
2 设立煤矿安全生产真正的独立“警察”制度
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及相关法令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具有相当大的职责与权力, 有权对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设计及其重大更改内容进行审批, 在生产技术发展的过程中, 有权修改有关安全规定, 有权对不安全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意见。
我国煤矿目前虽然有安全监察员制度, 但是在制度上没有给这些“警察”应有的义务和权利, 没有像交通警察一样去维持基本的安全, 对违规进行处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第59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职责。但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这些职责, 只是检查和记录的作用, 并不能像警察一样真正的发挥作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 真正能够最后行使权利和发挥作用的是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而不是实行检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本人。
鉴于我国的情况, 可以赋予安全监察员一定的权利, 如在检查后当即做出有关的处理意见和结论等, 一定的权利可以使安全监察员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煤矿数量众多, 煤炭行业可以借鉴交通行业的“警察”和“协管员”制度, 可以增加安全检察员 (警察) 的数量, 做到一个矿井一个“警察”。安全监察员是国家正式的公务员, 国家和地方可以对其加大津贴的补贴 (下井津贴等) , 对其考核除了日常的工作外, 可以与所管辖的煤矿的安全进行挂钩。另外, 可以参照交通系统中办法, 实行安全“协管员”制度, 安全“协管员”可由下井班组里安全常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协助安全监察员进行安全监察工作。
3 严格实行煤矿工人“驾照”制度
人是安全系统中最重要的元素, 所有的安全事故都与人是直接相关的。通常对煤矿工人理解为是不需要技能的作业工人的概念是错误的。井下作业大部分是身处于危险环境中, 井下工人, 与开车的司机一样, 应该是必须具备安全技能的, 至少应该对作业环境、可能的风险、程序的知识、以及安全作业经验等, 做到应知应会, 并熟知相应的职责和权利。
目前煤矿职工队伍素质较低, 大量农民工、临时工进入煤矿, 逐步成为井下一线工作的主力。虽然我国的《煤炭法》第23条规定, 煤炭企业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但是没有“驾照”的情况仍然普遍, 工人违犯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相当普遍, 必然会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实行煤矿工人“驾照”制度, 国家可以委托高校或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工人的安全培训,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 发放煤矿井下工作“驾照”, 煤炭行业应该严格实行煤矿工人没有“驾照”, 不得上岗作业的制度。对新矿井, 有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在对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 对其新招收矿工的操作资格证进行检查。
4 实行安全生产日志制度和重大隐患汇报制度
目前, 煤矿的安全管理基础非常薄弱, 而安全基础工作是煤矿实行安全生产非常重要保障, 没有基础工作, 就没有来自一线及时的安全情况和信息, 对管理者而言, 就不可能了解到一线的真实情况, 也就不可能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因此, 没有基础管理做铺垫, 安全工作只能是“事后”管理, 要做到“事前”管理,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目前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 实行安全生产日志和汇报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拟订统一的安全日志簿 (分类日志) , 煤矿安全监察员和协管员每天应做好安全日志, 将每天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日志中, 实行当天谁记录、谁签字。安全监管员每天要对日志进行总结, 对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要报告于矿的领导, 同时报告 (如传真)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重大的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局, 并随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官员, 责令矿井停产。对于紧急隐患, 安全监管员随时有权责令矿井停产。
(2) 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信息处理中心与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在国家和地方一级, 可以在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安全信息处理中心, 对由安全监察员和协管员上报的安全日志信息和资料进行处理, 并分类上报。
(3) 矿企业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一票否决制。对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炭企业, 煤矿安全检查员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5 定期举办煤炭行业最佳安全实践交流活动
我国煤炭行业特殊的从业人员群体和特殊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及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体系, 决定了我国煤炭的安全工作不可能从其他国家那里照搬管理的办法和方法。作为世界上的主要产煤大国我国的很多企业在煤炭开采实践活动中积累和总结了许多的切合我国实际的安全管理理念、办法和方法。大同、兖州等煤炭企业安全工作一直做得很好, 煤炭行业协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部门或培训部门, 可以每年开展2次全国和地方的煤炭行业最佳安全实践 (管理办法) 交流活动, 对我国煤炭安全生产做得好的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实践进行总结, 并整理成文册, 在全行业中进行推广普及。
6 联合执法督察制度化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发展的转轨时期, 许多的不法分子乘着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中的漏洞, 进行违法行为, 赚取非法财富。煤矿安全正处于一个历史的重要关头这个转折时期决定了煤矿安全执法艰巨性和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遏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的安全就不可能有显著的成效。鉴于我国仍有大量的需停产整顿的矿井, 联合执法工作组的方法应该形成制度化。中央和各级产煤的地方政府都应该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 其中的成员平时在自己的单位的岗位上工作, 当需要时 (有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案情时) , 成员随即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当我国基本不再有煤矿的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情况发生时, 可以取消联合执法工作组。
7 深化技术研究和提高装备水平
煤矿事故的发生与安全管理缺陷有关, 但依靠加强安全管理无法解决引起事故的深层次问题, 煤矿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深化技术研究和提高装备水平;对瓦斯等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等技术研究不够、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低是造成我国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并尽快加以解决;在煤矿生产中, 技术、装备等投入要素对人的要素有着边际替代关系,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装备投入, 逐渐代替地下开采的人员数量可作为降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摘要:煤矿安全问题是我国安全领域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不仅关系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也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意义重大。笔者是从以下七个方面简单论证煤矿安全问题解决的措施。
3.煤矿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到位,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患与未然,将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全矿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我项目组对XXXXXX全矿的消防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明确各科室、各队组负责本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消防安全检查的负责人,负责人本科室办公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队组负责人为其所在队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排查所在队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生活区等的安全隐患,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各项制度到位,制度到人。
二、加强宣传,健全制度
1、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大屏幕、消防知识宣传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上报。
三、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为认真开展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整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我们及时拟发了通知,要求各科室,各队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1、要求各队组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做到安全用电、用气,灭火设备配套齐全,无违规使用电器或堆放易燃物品。
2、各科室负责检查本科室范围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情况,排查电线是否老化或超正常功率使用,是否按要求做到人走断电。
3、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通过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都一一的排查处理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发现漏洞及时弥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4.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宁煤集团发【2004】272号《宁夏煤业集团公司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清水营煤矿筹建处消防安全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负责。
2、各单位要督促各工房、车间、宿舍及重点要害部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制定防火制度和灭火措施并悬挂在各工房、车间、重点要害部位的墙壁上。
3、各单位必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防火队员,重点班组要设立防火安全员,逐级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并落实。
4、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清水营煤矿筹建处消防安全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5各单位在工房、车间、库房及重点要害部位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好可靠。
6、对公安消防部门、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和筹建处检查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个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检查部门。
7、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由筹建处聘请有关业务部门授课。
8、建立单位内部的防火档案,做到内容完整、图文清楚,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处罚办法
1、对违反以上安全责任其中一项的单位与个人给予50至500元的处罚。
2、因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重视消防工作,过失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现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分别给予100至1000元罚款处罚;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3、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底各类评选资格。
4、对违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将依据《清水营煤矿筹建处消防安全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清水营煤矿筹建处
签订人:
乙方:
签定日期:3
签订人:2008年
日
5.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篇五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1.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2)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5)组织消费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6)组织对员轮流值勤。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二懂二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火初起火灾。2.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灭火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2)拟定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3.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2)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3)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4)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5)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4.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3)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加热电器具和燃气具。(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3)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7.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2)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队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8.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2)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3)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人施工现场。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系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性。(2)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3)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二.严格控制火源
(1)严进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2)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3)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4)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没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十一.同各班组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篇六
关键词:探放水,安全技术,煤矿安全,安全管理
近年来,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频发, 特别是2010年以来发生了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 导致矿井人员伤亡, 损失严重, 社会影响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矿企业对矿井防治水工作不重视、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井下探放水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水害事故血的教训, 必须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 提升防治水技术水平, 有效抑制水害事故, 促进煤炭工作安全生产。
一、探放水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矿井的安全出口必须畅通, 以备发生灾害时, 井下人员能安全升井。二是井下要有完备的排水系统、足够的排水能力。应设有两条排水管路, 分别直达井上。三是矿井必须要配备双回路电源。四是井下要有容纳8小时最大涌水量的水仓, 至少两条。在探放水工作开始之前, 对水仓进行清扫, 达到有效容积。五是在探放水工作开始之前, 对矿井主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修, 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二、钻探的安全措施
一是检查安钻场地的巷道支护和通风情况, 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方可安装钻机。二是注意检查观测周围有无出水征兆, 如发现安钻地点距积水地点很近、探水不安全时, 应在采取加固措施后, 另找安全地点探水。三是安装钻机探水前,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 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是清理巷道, 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 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是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是测量和主管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 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坡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按照探水巷道煤层倾角、煤厚、巷道方位、坡度变化调整钻孔参数) 。四是钻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安好钻机接电时, 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电缆吊挂整齐。五是严格按设计标定钻孔方位、倾角。每班开钻前先检查立柱、孔口安全装置、周围支护和报警信号, 如有问题, 先处理后再开钻。六是钻进时要注意判别煤、岩层厚度变化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 要丈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 以防孔深差错造成水害事故。七是探水钻进之前, 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进行耐压试验, 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 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 设置躲避场所 (新掘或利用已有巷道或硐室) , 并在探放水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规定避灾路线。八是钻孔内水压过大时, 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 (岩) 壁突然鼓出的措施。九是探放老空积水前, 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 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 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 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 核对放水量, 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十是钻孔接近老空区时, 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 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 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 必须立即停止钻进, 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并报告矿调度室, 及时处理。十一是钻进中发现有害或有毒气体喷出时, 应在加强通风的同时用黄泥、木塞 (预先备好) 封堵孔口。如无法处理, 应立即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 将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十二是钻进中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或沿钻杆流水, 都是钻孔接近或进入积水区的象征, 此时应立即停钻检查, 如孔内水压很大, 应将钻杆固定并记录其深度。在提出钻杆前, 必须重新检查和加固有关设备和支护, 并打开三通泄水阀, 边钻进边推入钻具, 使钻头超过原孔深1m以上, 先把附近积存的淤泥碎石冲出孔外, 而后再提出钻杆, 以利安全放水。十三是遇高压水顶钻杆时, 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 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十四是设立专职通风员、瓦检员监测矿井探水区域通风情况, 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处理。设立专人每日监测矿井涌水情况, 到井下各个出水点观测涌水量并做好记录, 经常分析水情, 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 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预防突水工作。十五是对排水沿线巷道的支护, 要有人经常检查, 支护可靠, 确保探放水区的支护完好和安全。
三、探水巷道掘进的安全措施
一是探水巷道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 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 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二是巷道支护必须牢固, 顶、帮背实, 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三是按设计钻孔的预计流量修建水沟, 设计木制水沟规格为300×300mm。并将流水巷道内的沉渣等障碍物清理干净, 巷道通风必须良好。四是探水巷道须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掘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 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五是严格执行“四不掘进”制度: (1) 当工作面或炮眼有突水征兆时; (2) 探水孔超前距离不符合规定时; (3) 掘进头支架不牢或空顶时; (4) 排水系统不正常时。六是掘进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交接允许掘进剩余长度和巷道方向与允许前进方位关系等问题。七是掘进施工探眼位置及个数要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放水及放水后掘进的安全措施
一是探到积水或有水压后, 应复核原有积水资料, 确定放水量及放水孔个数, 进一步调整排水能力, 使排水供电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并清理好水仓、水沟等。二是钻孔放水前, 必须估计积水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 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 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 测定水量、水压, 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 必须及时处理, 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主管领导。三是派专人监视放水情况, 记录放水量,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四是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 增加有害气体的检测次数, 或设瓦斯警报器。五是放水结束后, 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 查明原因, 以防止有残留积水。六是掘透老空时, 两侧应有掩护孔, 并在有风流进出的钻孔透老空点标高以上掘进。以防由于淤泥、碎石收缩堵孔, 造成积水已被“放净”的假象和防止放水点标高以下残留积水突出的危险。七是进入老空区后, 遇见实煤区或致密的矸石充填区, 凡无法观测前方老空状况时, 仍需探水前进, 以防残留积水的危害。
五、其他安全措施
一是在突然大量涌水的情况下探放水时, 应事先在探水工作面附近设临时水闸门。二是预先规定好报警联络信号、涌 (充) 水时的对策及人员避灾路线等。三是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四是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未经审批单位允许, 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参考文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释义 (防治水部分) [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11
7.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篇七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几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 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施工单位(签章):
8.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篇八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情况,杜绝一切消防隐患的发生。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炸药库、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刘国成
成员:段双林 张恒荣 王小岗 王勇 各施工队。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管理活动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③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在岗情况; 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10、项目部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队将给予奖励,对未依法执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9.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 篇九
关键词:消防给排水,安全措施,污水处理,煤矿防火
1 井下消防供水设计问题探讨
随着采掘工艺的机械化, 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为满足生产安全和防尘的要求, 煤矿井下消防供水的范围越趋广泛, 其主要消防供水对象归纳起来有:采掘工艺防尘用水、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对于井下各用水点用水设备的用水量及水压要求, 在煤矿设计规范中已有规定, 下面主要就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水源选择
目前大多数矿井设计中都将地面生产生活消防供水水源作为井下消防供水水源。由地面用管道将水引至井下, 采用集中消防供水方式。其优点为水质可以保证, 不需增加管理人员, 对于用立井及斜井开发的矿井, 井下水压较大, 能满足采掘设备以及洒水器的水压要求, 一般不需加压。缺点是井筒内管道长, 部分矿井垂直向下高达1000m, 井底大巷水压过大, 使用不安全, 特别对井筒深、井巷长者尤甚。其实, 井下消防供水水源还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如利用井下深部底板水源、利用井下排水。
1.1 利用井下深部底板水源。
若井底大巷内底板下有较好的含水层, 可采取向下钻水源孔取水, 借用地下水的承压水头满足井下采掘设备、洒水器及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采取深部底板钻孔分散消防供水的优点:井下消防供水管道短, 不耗电, 节能, 管道承压低, 使用安全。缺点是必须做较多的水文地质工作, 因为并非在井下所有地点打钻孔均可取到水。
1.2 利用井下排水。
当井下排水量较大, 而且大部分为疏干底板水时, 由于水量大, 水较清, 可在井下建水仓, 稍作沉淀后, 用泵送至井下消防供水管网。
综上所述, 我们在进行矿井井下消防供水设计时, 应认真分析水文地质资料, 视各矿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当井下有疏干水或底板含水层近且水量大时, 宜优先选择井下疏干水或井下钻孔取水做水源。当井下水质很差或不具备取水条件时, 应从地面消防供水。
2 井下防尘洒水及其自动化问题
井下防尘洒水主要为消除岩尘及煤尘, 尽量使井下风流中的岩尘浓度控制在2mg/m3以下, 煤尘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 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及工人身体健康。但实际情况是许多矿井井下煤尘浓度超标, 而防尘洒水设备却闲置不用, 分析其原因, 有生产管理与思想认识不足, 不够重视问题, 亦有设计不能使洒水器自动化工作, 管理不便的问题。由于井下运输中煤流不均匀, 尤其是装车点或翻笼都是间歇工作的, 洒水器时开时停, 人工操作不方便也不及时。无煤时也洒水, 导致水到处漫流或影响皮带运行等。结果是工人干脆不开洒水器。设计上可采取下列措施达到洒水器自动启闭:在洒水器前管道上加电磁阀及在煤流控制点设置光感器。当有煤流通过或矿车到达装车点及罐笼, 光线被挡, 光电器作用打开电磁阀, 洒水器喷水, 反之立即关闭。这样不但方便管理, 又节约用水, 更主要保证生产安全。因此, 在井下防尘洒水的系统设计时, 应力求实现自动化。
3 煤矿排水设计存在问题
煤矿排水设计的难点是生活污水处理设计, 煤炭系统新建矿井非常重视环保建设, 并投入了大量的环保建设资金。煤炭设计部门也对生活污水处理进行了多工艺、多方案比较与探索。如鸡西矿区, 立新矿的深层曝气工艺、二道河子矿的转盘工艺、荣华矿的表面曝气工艺、穆棱矿的氧化沟工艺。但从投入使用的实际效果及资金利用率来看均不理想。
3.1 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复建设现象普遍
目前部分煤矿矿井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这样两处征地, 重复建设, 投资大大增加, 运行能耗高, 管理费用高, 技术力量分散, 吨水处理成本高。一般来说, 矿井工业场地和居住区相距不是很远, 合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更合理, 考虑从居住区向工业场地排水, 管道埋设太深, 可在中间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或者在工业场地与居住区中间地段征地建设污水处理厂。采取合建方式, 不但可节省投资, 更主要可大大降低运行成本。
3.2 污水处理设计参数选择不合理
进行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时, 对污水中污染物指标BOD5、CODCr、SS取值, 不是按实测, 也不是用类比, 而是套用城市生活污水污染物指标为设计依据, 以BOD5为例, 城市生活污水为200mg/L, 而实际煤矿BOD5值一般只有70~80mg/L。由于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含量太低, 致使原来设计的不少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在运转过程中微生物得不到最低限度的营养物质, 而被“饿死”、分解、矿化, 形不成活性污泥。为此不少处理厂停止了回流活性污泥, 保持了原来设计中的曝气环节, 使原来的设计失去了核心环节———活性污泥及其工艺过程, 变成了简单的一级强化处理。即使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 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往往设计流程中的回流活性污泥回流不起来, 致使原氧化沟系统变成了附加曝气的带状平流沉淀池;原设计中的不少配套设施成为多余, 如消泡池、污泥集中处理池和污泥晾晒场等, 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
山西古交矿区的许多矿井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煤矿生活污水, 效果很好。此工艺的特点是能适应矿区低浓度、变化大的污水, 同时投资省, 操作维护也比活性污泥法简单。如此操作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消防可使生活污水循环利用, 节省成本。
结束语
总之, 煤矿建设的水资源化, 煤矿给水系统, 煤矿污水治理及循环水系统的合理配置, 对于煤矿的给水及消防安全措施来说是事关重要的, 值得煤矿给排水设计工作者深入研究与探讨。
[1]B.A.高尔什可夫 (苏) .煤炭工业企业废水的净化及利用[M].太原:山西科学教育出版社, 1987.[2]陈培康, 裘本昌.给水净化新工艺[M].北京:学
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从事教研工作以来发表了多篇专业性论文。主攻方向:采矿工程、矿山安全、矿井通风。
参考文献
[1]B.A.高尔什可夫 (苏) .煤炭工业企业废水的净化及利用[M].太原:山西科学教育出版社, 1987.
[2]陈培康, 裘本昌.给水净化新工艺[M].北京:学术书刊出版社, 1990.
10.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方案 篇十
为了在施工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防护与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抓好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公司为此项目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做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
2、该公司为此项目部拨一笔资金作为工地消防预备款。
3、为使工地进度顺利进行、先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要求质量,工人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操作。
4、为项目部配备医药箱,并配一个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结合本工地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以保证工期正常进行。
6、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不得瞒报、慌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7、加强各层管理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紧迫感,有备无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湖之春项目部
11.厨房消防安全措施方法 篇十一
2、火情假设:某月某天某时,厨房抽油烟机管道发生火灾。
3、灭火行动程序
(1)现场人员……负责打119报告火警,并通知本单位其他相关人员,有消防控制室时,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2)现场人员……负责用灭火器扑灭火灾
(3)现场人员……负责用消火栓扑灭火灾
(4)现场人员……负责疏散在餐厅用餐的人员
(5)现场人员……负责通知保安,维持单位门前秩序,疏导交通,迎接消防车,配合消防队
(6)现场人员……负责清点人数
4、灭火行动注意事项
(1)现场人员应经过事先培训,明确灭火、报警、疏散人员的方法
(2)灭火时要注意防止高温和烟的伤害
(3)要及时疏散营救人员
(4)要做好通讯保障
(5)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要合理安排现场人员的任务,明确分工
12.煤矿消防火安全措施 篇十二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
1.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火灾隐患
1.1 可燃、易燃材料较多, 火灾事故荷载较大
施工现场堆放油漆, 木材, 临时设施的一部分, 临时建筑材料等均为易燃材料。
1.2 明火作业易引发火灾事故
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在施工现场, 最开放的操作, 在热珠, 火花等分散, 飞溅, 点燃在燃烧材料的过程中, 引起火灾事故。通过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的统计发现火灾造成的焊接后, 如火灾分配比例占80%以上。
1.3 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火灾事故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需要使用大量的临时动力设备, 其耗电量大, 线路多, 由于移动电线频繁, 容易损坏的问题, 造成电线短路, 点火物质或电火花产生并造成火灾事故。
1.4 缺乏应有的防火分隔, 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方便施工, 分隔墙孔, 孔平层门窗, 地板预留孔, 管井, 变形裂缝, 电梯井, 楼梯间等一般施工处于开启状态, 在施工期间, 应设防火帘, 防火门窗部件也缺乏消防设施, 如果有火灾, 会加速火势蔓延。
1.5 有限的消防和救援工作空间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在施工现场, 由于桩基础施工材料, 施工布置, 深基坑开挖, 使施工车道受到延误时间的严重影响, 消防车进入现场的火灾。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火灾的需要, 设置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室外消火栓, 消防池等配套设施相对落后, 建筑物消防设施尚未开放使用, 导致消防水无法到达指定地点, 当火灾爆发时, 水和水压均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且室内和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不完美, 但也增加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救援的难度。
2.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2.1 把好源头关
施工前的消防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原因。在施工前高层建筑施工的防火设计是整体部署, 其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实施重点工程的施工也需要在消防控制设计中进行规划工作的专题文章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2.1.1 施工总平面布局
合理的功能隔离, 各种建筑, 结构和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环防火车道, 终端型道路应设置回院内。火车道宽度, 高度和路面承载能力应能满足大型卡车的要求。保持火车道开放, 必须坚决终止车道, 阻挡火控。
2.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可以利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制作的防火池池;施工用水泵作消防水泵, 并配备两台 (一主一备) , 并应确保消防水流量和压力要求;高层建筑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户外消防栓, 消防软管和枪炮;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项目, 还应安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还应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该是经过计算的, 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2 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控
2.2.1 合理规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布置
考虑到实际施工现场布置, 合理划分功能隔墙, 开放区域, 危险易燃材料堆场, 仓库等重点区域应设置重要标志, 应保持足够的隔火间隔。施工现场应设置环防火车道, 终端型道路应设置回场, 火道, 路面承载能力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大型发动机的要求, 并确保防火通道, 无堵塞, 消防车道以及施工场地。
2.2.2 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严格管理好明火, 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明火源应指定专人负责, 现场监护。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发现短路、发热和绝缘保护层损坏的要及时处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2.2.3 要加强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 分类存放, 远离电源和火源,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垃圾材料要及时清理。
2.3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想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组织定期消防法规, 规章制度和消防技能学习, 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 提高消防安全的质量, 特别是加强特种工作类型如电焊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坚持系统卡安装防护。要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情况, 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采取观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 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和逃生的能力。
总之, 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特性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有必要进行深思, 吸取火灾带给我们的教训, 研究应对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的对策, 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 也是目前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提出了几点建议, 希望为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新消防安全管控模式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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