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独家代理协议中-英文版

2024-10-16

商品独家代理协议中-英文版(精选7篇)

1.商品独家代理协议中-英文版 篇一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由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关系:1.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2.委任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委任。

3.代理商品

_________。

4.代理区域

仅限于_________

5.最低业务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_________美元。

6.价格与支付

每一笔交易的货物价格应由乙方与买主通过谈判确定,并须经甲方最后确认。

付款使用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信用证须在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

7.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_________顾客销售或出口第三条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_________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得招揽或接受以到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为目的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_________其他商家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价或订单转交给乙方。

8.商情报告

为使甲方充分了解现行市场情况,乙方承担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报告,内容包括与本协议代理商品的进口与销售有关的地方规章的变动、当地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买方对甲方按协议供应的货物的品质、包装、价格等方面的意见。乙方还承担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类似商品的报价和广告资料。

9.广告及费用

乙方负担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加坡销售代理商品做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用于广告的声像资料,供甲方事先核准。

10.佣金

对乙方直接获取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订单,甲方按净发票售价向乙方支付5%的佣金。佣金在甲方收到每笔订单的全部货款后才会支付。

11.政府部门间的交易

在甲、乙双方政府部门之间达成的交易不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此类交易的金额也不应计入第五条规定的最低业务量。

12.工业产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有关洗衣机,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并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_________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1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如期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除非作出相反通知,本协议期满后将延长_________个月。

1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5.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16.仲裁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附件:

export exclusive agency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september _________,_________ in _________,china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

1、the parties concerned

party a: _________

add: _________

tel: _________

fax: _________

party b: _________

add: _________

tel: _________

fax: _________

2、appointment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exclusive agent to solicit orders for the commodity stipulate in article 3 from customers in the territory stipulated in article 4,and party b accepts and assumes such appointment.3、commodity

_________.4、territory

in _________only5、minimum turnover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olicit orders for the above commodity from customers in the above territory during 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is agreement for not less than usd_________.6、price and payment

the price for each individual transaction shall be fixed through negotiations between party b and the buyer,and subject to party a's final confirmation.payment shall be made by confirmed,irrevocable l/c opened by the buyer in favor of party a,which shall reach parth a 15 days before the date of shipment.7、exclusive right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granted herein,party a shall not,directly or indirectly,sell or export the commodity stipulated in article 4 to customers in _________ through channels other than party b; party b shall not sell,distribute or promote the sales of any products competitive with or similar to the above commodity in _________ and shall not solicit or accept orders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them outside _________.party a shall refer to party b any enquiries or orders for the commodity in question received by party a from other firms in _________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8、market report

in order to keep party a well informed of the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s,party b should undertake to supply party a,at least once a quarter or at any time when necessary,with market reports concerning changes of the local regula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mport and sales of the commodity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local market tendency and the buyer's comments on quality,packing,price,etc.of the goods supplied by party a under this agreement.party b shall also supply party a with quotations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on similar products of other suppliers.9、advertising and expenses

party a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modity in question in singapore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and shall submit to party a all audio and video materials intended for advertising for prior approval.10、commission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commission of 5% on the net invoiced selling price on all orders directly obtained by party b and accepted by party a.no commission shall be paid until party a receives the full payment for each order.11、transactions between governmental bodies

transactions concluded between govenmental bodies of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not be restricte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nor shall the amount of such transactions be counted as part of the turnover stipulated in article 5.12、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party b may use the trade-marks owned by party a for the sale of the _________ covered herein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and shall acknowledge that all patents,trademarks,copy rights or any othe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used or embodied in the washing machines shall remain to be the sole properties of party a.should any infringement be found,party b shall promptly notify and assist party a to take steps to protect the latter's rights.13、validity of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when duly signed by the both parties concerned,shall remain if force for _________ months from october _________,_________ to _________ _________,and it shall be extended for another _________ months upon expiration unless notice in writing is given to the contrary.14、termination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if either of the two parties is found to have violated the stipulations herein,the other party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15、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due to flood,fire,earthquake,draught,war 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controlled,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relative party.however,the party a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ing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the other party within 15 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16、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hould no settlement be reached throught negotiation,the case shall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and the rules of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applied.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party a(signature):_________party b(signature):_________

2.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

该产品的规格:

型号:

技术性能:

质量标准:

用途:

二、代理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产品,乙方保证不再委托任何第三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销售上述产品,包括不得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团队、小组等各种形式的销售组织销售上述产品。

三、独家代理期限

甲方独家代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独家代理期限期满前一年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未能延期的,甲方仍然有权代理销售上述产品。

四、独家代理区域

甲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为全球所有区域。

五、运输、运输费用

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甲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甲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销售

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销量任务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销量为10000台/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八、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对上述产品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并保证甲方不因知识产权瑕疵受任何第三方的追责,如果甲方因产品权利瑕疵被他人起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客户服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服务,如发生任何异议或投诉等,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甲方配合解决问题。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其他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样式或者材料明显变更,则甲方可将此订单货物全数退货,并由乙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营业损失及商誉损失。

3.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甲方前期成本和费用、预期利益等损失。

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同时承担甲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十二、诚实信用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保证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

如有未尽事宜或者分歧、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件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联系人等为真实、准确的 送达地址,一方将文书邮寄上述送达地后3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告知另一方。如因地址变更等造成无法送达的,则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四、争议处理

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纠纷的,则可以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3.独家代理协议书(范本) 篇三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或者:

第三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 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八条佣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

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费用

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

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

第十条转代理和分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

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

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略)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A公司(印章)B公司(印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4.独家委托代理协议新(付定金) 篇四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委托事项: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2、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当日,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销售定金。

三、委托期限:

四、房屋价格: 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

1、经乙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整),上述价格为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款,甲方认可此价格。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如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上述标的物销售,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乙方所支付的销售定金转为赔偿金,本协议自动解除。

□其他方式

五、配合行为:(注:本方式须在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

□ 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将上述标的物钥匙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仅做看房之用。

六、甲方义务: □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限内配合乙方不低于次/每周看房。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承诺上述标的物全权委托乙方销售,不得另行销售。

3、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的物之《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协议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在解除本协议之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销售定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标的物出售价格2.5%数额之违约金。

5、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洽谈等销售中间行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将受托房屋成功销售,则买卖合同签定当日起本协议终止,已付销售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8、甲方认可委托乙方成功出售标的物之佣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1%+1500(居间服务费+中保办证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应利用连锁店面、呼叫中心、公司网络平台、展会、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为甲方 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按标的物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鸿吉佳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

八、甲乙双方对委托成功日期的界定:

九、其它约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签定买卖合同的日期。

1、甲方声明:乙方对标的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相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在标的物出售当中产生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3、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违约条款赔偿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相关事项以最终签定之买卖合同为准。

十、免责条款:

5、此协议为文本协议,不得任意添加或涂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难以出售,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通信地址:

固定电话: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乙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电话:

5.独家总代理授权经销合作协议 篇五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重庆**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总则部分

1、甲方为提高其自主设计、生产的“**”牌套装门、门套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乙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自负盈亏的原则上,达成本协议,共同信守。

2、甲方负责自主设计、生产、广告宣传、辅助销售;乙方负责广告宣传、销售、运输、安装。双方共同履行各自售后服务责任。

3、甲方授权且仅授权乙方(含乙方个人或其控股、参股的所有经营主体)作为重庆地区其“**”牌套装门、门套等产品独家全权经销商,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与授权产品买方洽淡商品购买安装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条

授权产品、区域、期限、代理形式及价格等

1、授权代理销售产品:甲方自主设计、生产的“**”牌套装门、门套等系列产品(具体授权产品及双方结算价格详:附件1,以下简称“授权产品”),甲方保证其授权产品合法、合格,且授权产品与甲方公司生产的其他品牌产品样式、尺寸、材质、工艺应有明显差异,不应相同。

2、授权代理销售区域:中国重庆全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授权区域”)。

3、授权代理销售期限:2年,初步约定以2016年 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位于沙坪坝区**商务中心A区0375号展厅按约装修完成后交付乙方共同使用时间起算)。

4、总代理费用:乙方向甲方缴纳总代理费为3.6万元/年,总代理费在本协议签约后3日内支付,以后年总代理费为代理协议到期前1个月缴纳。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年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时(含甲方提供的有效签约订单),乙方均可按前述总代理费价格与甲方延续本总代理协议,甲方不得单方提高总代理费用。

5、授权代理形式:独家总代理。(1)在授权区域内双方发展、新增的授权产品其他经销商,均需与乙方签订分销协议。(2)本协议签订前,授权区域内甲方已与主城九区内的“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合约商家已有合作关系,具体为红星美凯龙:*家(分别为江北店、南坪店),居然之家:*家(分别为二郎店、南坪店),共计*家(以下统称:“原始合约客户”),原始合约客户代理甲方旗下“紫罗兰”品牌,与授权产品的差异为***,乙方应允许原始合约客户的存在和经营。

6、销售返利: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按双方结算总价的5%进行返利,返利金额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在双方季度对账后15日内完成支付。

7、辅助销售:(1)在特殊市场与价格压力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殊处理、降价或申请甲方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签约、开票、收款,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双方按本代理结算单价执行清算,但不再计算乙方返利。(2)本代理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所接洽、签约的授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所有业务的订单(即非原始合约客户的所有订单)一律交给乙方进行安装,且在接洽、签约定价前,应得到乙方的确认。(3)对大型工程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去争取,凡发现甲方自行将授权产品业务自己签单经营或交由其他主体签单经营的,发现一次赔偿乙方不低于该工程结算价款的30%且不低于2万元/次的赔偿款。(4)甲方承诺每年单方为乙方签约的有效订单不少于30万元,且该订单单价需高于甲乙双方结算价的40%方能计为有效订单。

第二条

总代理权的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且不再退还乙方已缴代理费: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2、乙方销售其他产品冒用甲方授权产品的商标;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授权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厂区内装车任务,负责因对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售后服务。因产品生产及包装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不得直接将授权产品供货于授权区域内的任何客户。

3、甲方负责牵头协调各代理商间的市场冲突。

4、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5、甲方应保证乙方已签订单的按时足额供应。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

7、优化产品样式、工艺、质量,压缩产品成本,使授权产品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提供并更新宣传资料,每年为授权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万元。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授权产品的销售、运输、安装任务,负责对产品的运输、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售后服务。

2、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授权产品品牌信誉的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授权区域。

4、乙方需在公司或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5、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区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并适时建议其各项授权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8、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9、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授权区域内甲方之授权产品,甲方应确保只供应给乙方独家代理经营,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万元/次,且不低于该违约经营额的50%。乙方经营第三方产品冒充甲方之授权产品,构成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万元/次,且不低于该违约经营额的50%。

2、本代理协议履行即续签期间,甲方不得单方擅自提高年总代理费,否则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除总代理及续签代理协议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上一年度双方结算金额的20%赔偿金,且不少于3.6万元。

3、甲方未按本协议按实支付返利费,应按返利金额承担3‰每天承担赔偿金;乙方未按本协议按时支付定金及货款,甲方可延迟生产或拒绝发货,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未达到其承诺的年度单方签约有效订单30万元的承诺,应退还差额百分比的年度代理费(例:甲方提供年有效订单20万元,应退还总代理费=(承诺有效订单30万元-实际有效订单20万元)/30万元*100%*3.6万元=1.2万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乙方愿意续签代理时总代理费不作调整。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产品非同期最低价,或未同时告知、提供给乙方全额返点、返利、促销、补贴、赠品等优惠活动时,应四倍补贴相关价差乘以乙方同期销售额,且不低于2万元/次。

6、乙方在签约销售合同及支付定金排产时,应充分与厂家协商生产、供货周期,原则上授权产品甲方生产周期为25天,单个合同50万元以上订单生产周期需于甲方另行协商,在支付排产定金前书面确定。非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供应订单货物时,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排产订单金额1%/天的赔偿金给乙方,且不少于2000元/次。

7、一方未履行各自范围内售后服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垫付利息、损失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8、甲方供货的授权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垫付利息、损失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授权产品销售至未授权区域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1)规定乙方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授权区域之产品;(2)要求乙方与当地代理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以销售总额50%为限);(3)乙方未按上述2款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第七条 价格保护规定

1、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应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2、出厂价调价执行办法:(1)甲方调价通知需书面送达乙方。(2)降价通知于送达之日起生效,涨价通知于送达之日起30日后生效。(3)乙方已签订购销订单但尚未履行完成的,涨价时双方按原价格履约完成,降价时按新价格结算;(4)调价生效之后的新增订单按调价后价格执行。

3、甲方承诺供应给乙方的授权产品为其对外供货最低价,乙方同时享有甲方许诺给其他经销商的包括但不限于:返点、返利、促销、补贴、赠品等优惠活动。

第八条 售后服务

因授权产品生产、包装引起的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因授权产品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售后服务期限与国家现行产品质量保修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一致。

因甲乙双方怠于执行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第九条 广告宣传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可与甲方协商广告补助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按双方协商执行)。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甲方的所有宣传资料应同刊载入授权产品宣传内容。保证授权产品同频次、同比例广告投放。

第十条 产品销售之支援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之授权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产品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第十一条 双方交货与货款支付

乙方下订单时须付订单总额的50%定金,发货时支付50%之货物尾款后发货。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其授权产品未侵犯第三方之专利、著作权、商标、工艺、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在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授权产品销售策划活动中使用甲方之商标而无需再另行协商。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第十四条 总代理终止与续约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代理时,乙方已销售的订单双方继续按约供货履行完成,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代理期限以外的订单。

协议期满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本协议期满五年内,甲方若在授权区域需继续发展销售代理商,有且仅有乙方拥有同条件优先续约权。

第十五条 协议提前终止

一方因停业、歇业、破产清算、倒闭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全部履行完乙方对外已签售订单并应继续履各自售后服务工作。

(1)甲方出现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时,甲方及其全部股东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诺:应退还乙方已交付剩余总代理费;甲方无法履行乙方已签售订单的生产任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额加倍赔偿且不低于3.6万元/次。

(2)乙方出现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时,乙方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诺:已缴纳总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无法履行已签售订单的运输、安装任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额加倍赔偿且不低于3.6万元/次。第十六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章,乙方支付首笔代理费后生效。

附件1:授权产品及双方结算价表(双方可不定时修订授权产品范围、执行价格。甲方负责运输、转运到户时,结算单价增加20元/樘)。

甲方:重庆**有限公司(公章)代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时间:

乙方:

6.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篇六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商品独家代理协议中-英文版 篇七

协议号:0626

甲方: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作为手机网络游戏运营商,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运营资源;

2、乙方已开发一款名为“《XX游戏》”的手机网络游戏软件(以下简称“授权应用”); 3、甲乙双方协定,就该授权应用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独家代理运营并以预付+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

本独家代理协议(含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于2020年6月26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定义 1、“关联企业”意指由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有合作关系,或被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该方受第三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任何人、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或实体; 2、“授权应用”意指乙方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的《XX 游戏》手机网络游戏软件,乙方授权给甲方的授权应用版本包括 IOS 版本(指授权应用在苹果设备上使用的版本,包括正版+破解版+马甲包)、Android 正式渠道版本或其他可以在移动设备上使用的版本(常规应用类渠道+买量渠道+BT 渠道)常规应用类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宝、UC、百度、360、小米、OPPO、VIVO、华为、联想、酷派、金立、魅族;包括其后续更新、升级版本; 3、“授权区域”意指授权应用的特定运营范围,本协议中指乙方授权甲方将授权应用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

4、“独家代理”意指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授权区域内,乙方授予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授权应用运营的独家代理权及将“授权应用”授权第三方平台运营的权利。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或另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运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授权区域内不得发布与授权应用在程序代码、数值设计、玩法、游戏画面、UI等方面相似度过高的产品及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5、“第三方平台”意指第三方在移动互联终端设备上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授权应用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App Store、Google Play、亚马逊商店等第三方运营平台; 6、第三方支付平台:指为游戏提供计费服务的服务方,包括且不限于易接、信用卡、点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7、“服务器费用”意指每个自然月内服务器、带宽、存储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总信息费”意指用户在合作产品中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如有)总和; 10、“净收益”意指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支付给甲方的金额(扣除渠道费用及坏账)。

11、运营收入:指授权应用在甲方平台及第三方平台,通过甲方推广,目标产品用户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向用户销售游戏点卡或游戏虚拟道具、虚拟形象等,同时亦包含但不仅限于由本游戏延伸之漫画、卡牌、道具、动画等周边实物产品,并因此许可用户进行在线游戏活动而向用户收取的服务费总额。

12、“封测”意指乙方完成授权应用的90%以上主体功能,并根据甲方给出的修改意见完成对授权应用的整体调整后,提供给甲方限定的测试人员进行测试,修正在封测期间内发现的错误; 13、“公测”意指乙方完成授权应用100%的规划功能,将游戏全面公开给用户让其自愿进行测试,旨在测试游戏是否达到成熟的商业化推广标准; 14、“公测版本”意指为公测服务准备使用的版本,它依照甲方的要求运营,没有严重缺陷,同时包含了完整的商城功能、消费功能和平台支持系统,玩家充值顺畅无明显bug,加入收费功能测试; 15、“商业化运营”意指游戏全面公开给用户,开始大规模推广,同时向用户提供收费服务的阶段。

16、“坏账”:如因退款、信用卡盗刷、手机支付未支付等各种原因,甲方有部分坏账及退款,应提供官方数据,按官方数据甲乙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17、“坏账率”:指当月坏账金额/当月实际运营收入*100% 二、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授予甲方独家代理授权应用IOS版本(正版+破解版)、安卓版本和其他可以在移动设备使用的版本在授权区域的发行和运营,双方以代理金+流水预付金+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 2,合作时间:3年,即2020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 2、授权范围:甲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以甲方名义将授权应用接入平台,并负责游戏的运营(包括品牌建设、媒体宣传、渠道推广、客服等);(二)对游戏内的功能、画面、场景、虚拟物品的价格提出建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修改游戏,并在双方商议的时间内完成开发和修改;(三)代收或授权甲方的关联企业代收授权应用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收入、虚拟货币收入、广告收入等)后与乙方结算;(四)为授权应用的运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五)在授权应用中刊登广告,以不影响玩家体验为准, 包含第三方之收费广告;(六)生产、销售或让他人代为生产、销售根据授权应用衍生的商品并获得销售收入。

三、交货及测试

1、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最新版本授权应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产品设计大纲、封测/公测版本计划中所包含内容、开发计划及当前完成情况等甲方运营所需全部完整资料,乙方应将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完整给甲方,并保证进行同步更新;双方交付合法有效的证照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如有)、专利证书(如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甲乙双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简称“软著”(乙方)、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甲方可以负责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测试可交付之授权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技术性、美观、外观及感觉特性、操作及功能特征、品质及相关需求是否符合双方同意之规格及标准,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授权应用封测版本的标准及对目前产品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封测版本并提交甲方测试。

2、当授权应用的封测版本通过甲方测试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验收。若经过测试后,授权应用不能完全地符合甲方书面交付给乙方的封测版本标准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关问题,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最终测试。

3、甲方将通过内部测试确认授权应用是否可提供给最终用户公测和正式商用,并通过正式书面方式确认以上交付,经甲方确认的验收交付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在内部测试过程中发现授权应用无法运营,有权要求乙方在30天内提供更新版本,来满足运营需要,如果甲方测试后授权应用仍不符合甲方书面交付给乙方的公测版本标准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要求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内部测试通过后,即进入公开测试阶段。甲方将根据游戏软件包的内容多少、对游戏的重要性大小等因素决定公开测试方式和时间。公开测试通过以该游戏软件包用户反馈、用户投诉等标准来决定,甲方对于公开测试的时间、方式有决定权。

6、如游戏不能达到公开测试标准,将由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公开测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并由乙方在适当的时间内再次测试,直到达到公开测试标准并通过公开测试。

四、代理金、收入分配与结算 1、应用代理金:鉴于本协议中的乙方的授权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支持,甲方同意分三期(4:3:3)向乙方支付授权应用人民币叁佰万元版权金+伍拾万元预付分成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发票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金(300万版金+50万预付)的4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作为首期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二期付款:授权应用版本按照(附件四:运营版本修改标准)中优化完成 100%,甲方书面形式确认版本内容达标并在渠道做删档计费测试,如果测试数据达到以下标准:次留 40%,7 留 15%,月留 8%;活跃 arpu:8 元;付费率:6%,月LTV 40 元; 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金(300 万版金+50 万预付)的 3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作为二期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期付款:当授权应用接完公测版本全部 SDK,具备上线条件,并提供上线后 3 个大版本更新规划,甲方确认应用测试通过并确认版本达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金(300 万版金+50 万预付)的3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作为三期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分成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双方达成如下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安卓应用类渠道+IOS渠道分成:

甲方收益=【渠道运营收入*(1-坏账率)】*85%; 乙方收益=【渠道运营收入*(1-坏账率)】*15% 举例:如合作期间总流水为100万,坏账率为0,乙方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甲方分成为:100万*(1-0)*85%=85万;

乙方分成为:100万*(1-0)*15%=15万;

买量渠道分成:

甲方收益=【渠道运营流水*(1-坏账率)

】*90%; 乙方收益=【渠道运营流水*(1-坏账率)

】*10%; 举例:如合作期间买量渠道总流水为100万,坏账率为0,乙方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甲方分成为:【100万*(1-0)】*90%=90万; 乙方分成为:【100万*(1-0)】*10%=10万; 渠道费率: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通道费率为5%;苹果应用商店通道费率为30%;安卓渠道通道费率以实际情况为准。

当游戏授权应用产生流水,甲方先抵扣已支付于乙方的预付款50万元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分成收入。

2)奖励金分成:

若授权应用在安卓渠道+ios 渠道+买量渠道的自然月平均数据达到以下标准:(次留 45%、7 留 18%、月留 8%;活跃 arpu:10 元;付费率:8%;月 LTV 60 元)。甲方确认数据达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额外支付 IOS 渠道流水的 5%,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结算周期及分成支付:

i.甲方应自乙方分成收入超过甲方已支付的预付分成款后开始向乙方支付相关分成收入。结算周期:N+2(每2个结算周期,其中App Store平台中结算周期按照苹果财务月计算,其他平台结算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每个自然月的第1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对第N个自然月甲方及第三方平台的实际运营收入进行统计并确认。双方确认后乙方把盖章确认的对账确认单及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由第三方平台代收结算的月分成收入和加盖乙方公章的对账确认单及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分成款汇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如因平台到账延迟或乙方发票等问题造成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如遇平台对账延迟达到1个自然月以上时间的特殊情况,甲方最迟于N+3结算周期内与乙方结算。

ii.乙方应提供合格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代扣3.36%税点;如乙方提供普通发票,则甲方代扣6.72%税点;如乙方提供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不扣税点;发票内容应为:信息服务费或技术服务费。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协议约

定的,则甲方有权将相应发票退回乙方,乙方应重新开具发票直至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相应迟延支付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条款适用于预付分成及后续分成乙方开票时。

3)结算数据核对:双方核对结算数据误差比例在2%以内时,以甲方数据为准,超过2%,超出部分双方重新核对,如5个工作日仍未查明误差原因,双方应先就无异议部分进行结算,其他异议部分待双方核查确认后于下个月结算时一并予以支付。

4)支付形式:

本协议项下如果一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不足人民币2000元,则自动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合作终止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结算所有未结分成款项。

5)乙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6)为了维护 VIP 用户关系及培养潜在的 VIP 用户,甲方拥有授权应用内除虚拟货币外所有物品道具的生成权和支配权,该等物品道具由甲方在一定条件下无偿赠予 VIP 用户及潜在的 VIP 用户,赠予条件及 VIP 用户标准由甲方根据运营情况决定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净收益中扣除。

7)在授权产品运营及推广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内测,公测及之后正式商业化运营期

间),甲方会进行若干自充值推广活动,相关推广活动开始之前甲乙双方应通过正式邮件确认自充值的账号以及充值金额,所有自充值金额不纳入与乙方的收入分成。

六、知识产权

1、此述之授权应用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 2、所有甲方为使用授权应用所提供的甲方材料以及和材料有关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所有甲方的商标和商业名称,均属甲方所有; 3、凡甲方根据授权应用或任何知识产权编入而创作之衍生作品由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授权应用、或对乙方授权应用形成不良影响; 4、凡甲方及乙方共同根据授权应用或任何知识产权编入创作之衍生作品,将由双方共同所有。

七、技术支持和维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提供以下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参考资料列表,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列表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所需参考资料; 2、协议中授权应用使用甲方在平台中指定的帐号发布,在游戏上线测试后为乙方开设拥有维护权限的账户。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的事故等级划分和解决规定向甲方提供检修故障及错误修复服务;

3、向甲方提供操作工具,可供其每日检查基于授权应用的游戏虚拟商品及/或虚拟服务之销售数量及种类; 4、协助甲方架设用于提供游戏服务的服务器; 5、负责防止对游戏服务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外挂程序),并在甲方提出上述问题时,提供相应的手段和方法予以解决。

八、运营支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提供以下的运营支持:

1、全力配合甲方就游戏运营所需进行的各项手续、批文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有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证书以及各项法律文书等; 2、若乙方计划进行修改或更新,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修改或更新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甲方综合修改或更新内容及授权应用当前运行情况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作出决定。甲方作出决定后,乙方应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游戏运营需要和双方利益最大化,不定期地要求乙方对游戏的最终用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文件等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改、修正或删节,乙方应当在要求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变更工作; 4、甲方在授权应用进行封测和公测期间有权对授权应用功能的开启和关闭做调整; 5、甲方有权根据游戏运营需要和双方利益最大化要求乙方更新、升级游戏版本、开发游戏新功能,乙方应当在要求合理的情况下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6、乙方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七天内无偿的配合甲方市场推广行为,包括活动和热门事件的反应等; 7、乙方将按双方约定期限完成本游戏在商业化运营版本完成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本游戏进入到商业化运营后保证至少4名技术人员提供后续支持; 8、全力支持甲方在授权应用刊登广告,甲方拥有授权应用内部及外部的推广位支配权; 9、对甲方客服进行培训; 10、甲方负责提供与其平台、合作游戏充值、合作游戏用户账号及登录等相关的客服工作,由乙方转移过来的前述咨询、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

九、陈述和保证

1、甲方对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在公司成立地区之司法管辖区内乃唯一有效存在,并按照法律规定有良好地位之公司;(2)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3)甲方具备从事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合作平台的资质要求及授权许可;(4)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5)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6)甲方负责运营并维护一套安全的计费系统,保证该计费系统能够有效建立新终端用户(专区用户)账号、提供密码鉴别功能以及提供准确的计费功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可以查询游戏运营情况的平台,以便乙方查对每月赢得收益,平台所提供的数据作为所得收益的依据。

(7)乙方按约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分成收益,无故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对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授权应用符合本协议中的所有实质性说明;

(2)乙方授权给甲方的合作游戏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

(3)授权应用(包括其后续升级版本)没有任何病毒,也没有造成甲方、顾客或任何人的技术性错误;

(4)授权应用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所禁止的内容,并符合上市的条件;(5)乙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并按本协议之约定进行授权的权利;(6)乙方保证,授权应用将在合作期限内仅独家授权给发布方在合作区域内上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此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发布、上市运营。乙方如以包

括但不限于换皮、变更游戏名称、增减或修改游戏元素、以合作游戏所涉及的游戏元素开发新的游戏、修改或以其他语言重新编写全部或部分程序、或其他仅修改部分程序但未对合作游戏内容作出实质改变等任何有违诚实信用之原则之方式恶意规避本条款之限制,仍视为违约。

(7)乙方执行、交付、履行和遵守本协议及因此产生的任何协议或契约,不会构成乙方对其与第三方所缔结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违反。

(8)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及合作区域内,不得在其他网络游戏(包括移动端游戏)中使用或授权发布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其他网络游戏(包括移动端游戏)中使用合作游戏的游戏名称、商标、标识及合作游戏中的任何元素。

(9)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作,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否则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游戏自行上市运营或交付除甲方/发布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在相应的第三方移动平台进行上市运营。

(10)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合作游戏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合作游戏进行质押、转让等)。乙方应确保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无障碍的行使本协议项下所获得的全部及任何授权。

(11)乙方应保证核心团队稳定持续地维持授权应用的开发,以保证授权应用的迭代进度和团队稳定性。

(12)产品上线测试及合作游戏运营中,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实施任何类型的刷数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过操纵下载量、操纵留存率、操纵付费金额、操纵评论内容等影响合作游戏下载数据、留存率数据、付费数据、榜单排名的行为或任何类似行为),甲方拥有相关数据最终解释权。

(13)已方保证,在合作期内,若非得到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游戏中及该游戏的社区QQ群等进行其它商业行为。

(14)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事故等级划分及解决 1、授权应用在上线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在不同的运营阶段,按照相对应的处理标准执行,乙方需配合甲方全力解决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未能解决产生严重后果,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公测期间,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BUG报告后,需根据协议附件(Bug等级/解决时间标准)双方所约定的解决时间进行解决; 3、商业化运营期间,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突发事件口头或书面通知后,需根据协议附件(游戏故障处理标准)所约定的突发事件处理时间进行响应。

十一、赔偿 1、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违约方违约事件,对协议终止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坏、合理的费用开支,违约方应对其弥补并赔偿。

2、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守约方的任何与履行协议相关的实际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3、因违约方疏忽、违反保证或违背其他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4、由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息、资料或服务时严重的疏忽大意或故意出错,该方将就任何性质损害向对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断、计算机失效、利益丧失,其他损失及第三方由此向其提出的主张或要求造成的损失; 5、如授权应用因乙方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所产生的纠纷,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6、若乙方违反以上第一条第4款及第九条乙方保证第6条之独家使用许可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乙方将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十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版权金及预付金并自乙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乙方授权区域内的所有渠道的应得分成收入全归甲方所有,如延误退还,每天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若上述费用仍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保密 1、乙方及甲方承认,当履行协议时,将从另一方获取机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发明、数据、技术程式、设计、数据、授权应用及文件(“机密资料”)。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三(3)年内,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必须严格保密机密资料不得泄漏于外。并且,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部分乙方保密信息披露给指定平台或合作运营方,但甲方有义务要求指定平台或合作运营方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非正当方式获取与本协议项下工作无关的保密信息。各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程度(不得低于正常合理的谨慎程度)对从另一方接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加以保密。未经本协议明确许可或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技术或经营信息,不得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且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各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以及使用未经授权的保密信息。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3、接受方保证只向那些为履行其身为接受方雇员的职责,需要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的接受方人员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使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的雇员通过书面形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而且除非是为根据接受方的指示履行雇员的职责之目的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例外情况。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本条款不适用以下信息:

4.1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正当接受不受保密限制的信息;

4.2披露方披露给不受保密协议限制的第三方的信息;

4.3收到披露方信息之前即由接受方正当拥有的信息;

4.4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由接受方披露的信息;

4.5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即已公开或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

4.6法律法规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4.7据人民法院、有权的行政机关的命令或要求而透露的信息;然而条件是接收方须 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尽其最大努力获得保护性命令或以其它方式防止此信息的公开。

5,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如按适用法律,规定,法院命令必须对保密信息进行披露时,接收方必须即时通知披露方,并寻求可能的法律途径以避免或减少披露,及/或促使该等披露得到保密对待。

十三、终止 1、本协议自签署日起三(3)年有效,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除非本协议按本条第2款终止。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出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

(1)若乙方对协议中任何关键条款违约,而违约状况未于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更正;(2)若乙方破产,办理清算或解散中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3)若授权应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导致授权应用服务被迫终止运营五(5)个工作日以上;(4)若乙方违反以上第一条第4款之独家使用许可义务;

(5)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其后果超过六(6)个月之久,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时; 3、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

(1)若甲方对协议中任何关键条款违约或甲方对授权应用的使用和运营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而未于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天内更正时;

(2)若甲方破产,办理清算或解散中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

(3)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后果超过六(6)个月之久, 造成乙方不得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时;(4)甲方逾期支付分成收益超过30日时。

4、一旦本协议终止,双方应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后续事项:

(1)在非乙方违约原因终止情形下,所有到期未付“分成收入”将计至终止日,并且应该在终止后六十(60)天内付与乙方;(2)甲方应立即在指定运营网站上清除授权应用、授权应用及其所有部分,并不再使用授权应用;(3)双方应立即停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对方的商标、服务标识、标识图案或商号;(4)双方应归还对方的所有资料、文档或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机密资料等; 5、合作期间内,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游戏终止运营后乙方所获分成收入仍未达到预付分成额度,乙方需在游戏终止运营并收到甲方开具的红字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额度为已收到预付分成金额减去乙方累积分成收入的款项给甲方。

6、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约定的义务。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五、不可抗力 因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超出其合理控制、在当时无法合理预见且其结果无法合理避免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和罢工或停工,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按时履行, 则任何一方在事项发生范围内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一方因上述原因不能履行或按时履行义务,则该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所发生的上述事项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尽最大努力消除或克服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事项。

十六、弃权及修改

当任何一方未执行协议某条款时并不代表对该条款其它条款未来之执行弃权。协议中条款之任何弃权,修正或修改将需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

十七、转让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继承人、继受者、受让方均具有约束力。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十八、可分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十九、游戏停运及后续事宜

双方决定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提前向用户发出将终止合作游戏的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用户未使用完毕的道具及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双方共同确定解决方案,乙方予以必要的支持及协助。截止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双方共同确认应当向用户返还的金额及因此减少的合作分成,并确定该部分分成的返还事宜。

因一方过错导致协议终止的,用户退费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无过错的,用户退费按照截至退费时最后一次分成的比例共同负担。最后一个月的可分配收入扣除最终用户实际退费金额后仍有剩余的,甲方应于完成退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扣除实际退费金额后不足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二十、附件及生效

1、乙方应在签署协议同时提供授权应用的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及对甲方的《运营授权书》(见附件)。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位:

职位:

签署日期:2020年6 月26 日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26 日

附件一

Bug等级/ /解决时间标准

BUG等级 响应时间 提出解决方案时间 致命 10分钟 1个小时 严重 2个小时 24个小时 一般 24个小时 双方商议 提示 双方商议 双方商议

BUG等级定义:

BUG等级 BUG细则定义 致命 通过游戏里的合法操作,引起程序的崩溃、死机、非法退出 游戏过程中,发生数据库死锁现象

严重的游戏逻辑错误,导致玩家无法正常进行游戏 金钱、物品复制,破坏游戏世界的公平性和平衡性 交易、开店、寄售等有关金钱的Bug,破坏游戏世界的公平性和平衡性 通过非正常手法,修改或者调整人物、物品、宠物等的属性 使用非正常的方法重复原本设定只能做一次的任务,取得任务奖励 数据库存档等安全性问题 无法加载、无法登录 前端或服务器性能的严重下降,影响玩家正常游戏 其它重大破坏游戏系统公平性和平衡性的缺陷 程序的必现报错,导致测试无法进行 严重 严重的游戏逻辑错误,影响测试或属于策划案中功能遗漏 前端内存持续增加 程序接口错误 数值计算错误 界面问题,严重影响体验游戏特性 数值设计不合理,严重影响游戏体验

显示不规范,严重影响用户理解游戏特性 一般 遗留Bug,且不影响游戏性 细节性功能的Bug 数值内容描述不清楚 操作所用文字未采用清晰的术语 删除物品的操作未给出提示 数量、输入等限制未在前端进行控制 UI布局及显示格式不规范 操作不符合常用习惯 提示 界面美观问题和文字错误 用户体验类的问题 有关产品内容的建议,非缺陷类

附件二

游戏故障处理标准

术语 解释 可用性 指应用服务或组件在某一特定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能过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的能力。

高可用性意味着故障时间很少和服务迅速恢复。

可靠性 指应用服务在服务运营过程中不出现运营故障的特性。

足够的可靠性意味着在约定的服务时间段内服务没有发生中断,也意味着恢复能力。

最小无故障运行时间 指应用服务或组件在两次故障之间的最短的间隔时间

故障等级定义:

故障等级 故障定义 非常致命(极端致命的错误,影响到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的)

因游戏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的 因游戏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的 因游戏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数据错乱的 因游戏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机密资料泄露的 致命(严重错误,可能导致程序崩溃甚至系统崩溃的)

程序崩溃、假死等 由于程序所引起的系统崩溃等 程序问题引起系统内存不足,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重大的游戏逻辑错误,导致系统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支付相关模块故障,造成影响收入的 影响游戏世界平衡性和公平性,并导致严重后果的错误 服务器性能的严重下降,严重影响玩家正常游戏 加载失败,登录失败

严重(较严重错误,影响程序主要逻辑方面的,或者是会引起恶劣影响的)

逻辑错误,影响部分游戏功能正常运行 内存泄漏 CPU或内存占用过高 服务器性能的下降,影响部分玩家正常游戏 加载失败率高 一般(一般性错误,可能对玩家造成影响的)

逻辑错误,影响面较小 游戏周边系统故障,影响面较小

故障处理细则:

故障等级 可靠性要求的期待标准(最短故障间隔时间)

出现故障后的响应和提出解决方案时间 非常致命 永久不发生

致命 一年 响应时间:10分钟 提出解决方案时间:0.5小时 严重 六个月 响应时间:1小时 提出解决方案时间:4小时

一般 三个月 响应时间:2小时 提出解决方案时间:16小时

附件三运营授权书

运营授权书 授权人:

被授权人: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已根据与甲方(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手机游戏《XX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独家授予及(或)其关联公司、其指定的第三方(统称为“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中国大陆地区,在移动平台及(或)应用平台上市运营、推广()所开发的名为《XX游戏》的移动端游戏。

乙方()同样证明其已授权甲方(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任何第三方对该款移动端游戏的未经授权的使用采取任何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律师函、进行行政举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等)

进行制止。该等未经授权使用游戏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区域内:

1、开发及/或运营、提供任何山寨、盗版版本的《XX 游戏》手机游戏; 2、以任何方式发布/使用《XX 游戏》的任何游戏截图及/或该游戏的任何游戏元素; 3、开发及/或运营、提供有关《XX 游戏》的衍生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性软件、周边商品)等; 4、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XX 游戏》移动端游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星座召唤》的任何语言版本的下载链接,无论该等下载链接来源于何处)及/或通过任何方式发布/传播该手机游戏; 5、任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其他损害《XX 游戏》独家代理权的侵权事宜。

除非协议提前终止(在此情况下本授权书也应立即终止),本授权书在如下授权期限内均将有效。

授权期限:自 2020

年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

在未经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该授权书不应复制、改变、修改及/或披露。

授权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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