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2024-10-10

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精选6篇)

1.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一

京平组发[2008] 169号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

关于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全区农村党员在农村各项事业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村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农村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为重点,以造就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1 为全区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农村党员议事会的内容和工作目标

1、农村党员议事会内容

议事内容主要是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村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村内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级党务工作情况,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的民主评议、奖惩和民主监督等;

(3)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和党员承诺目标任务的制定及监督;

(4)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定;(5)村党组织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问题。

2、农村党员议事会程序

(1)拟定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全村实际工作需要,经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拟定议题;

(2)征求意见。议题拟定后,除特殊情况,应在议事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题通知本村党员。党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形成个人意见和观点;

(3)开会讨论。议事会上,村党支部积极引导与会党 2 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和观点,充分酝酿讨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村党支部对讨论意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党员议事会通过的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4)反馈结果。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后,村党支部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口头、村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及时向党员进行反馈,对持不同意见者要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3、农村党员议事会规则要求

(1)党员议事会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实行社区化管理的大村,可先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议题沟通,待意见统一后,再召开各支部党员议事会。

(2)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党员议事会讨论事项,可以采取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4)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能召开议事会;表决时,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议题才能通过。

(5)党员议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党支部存档备案。

(6)村党组织要及时将议题通知本村党员,以便党员 3 征求群众的意见或建议,经党员议事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的决议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4、农村党员议事会目标考核

(1)镇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议事会召开情况,对到会人数、会议记录、议事内容、征求意见及公开时间进行检查指导。

(2)镇乡党委将各村落实党员议事会制度的情况纳入“五个好”村党支部考核目标。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乡党委要把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工作,做为体现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要通过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提高农村各项事务的决策水平,使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管理更趋科学化。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镇乡党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方案,既要作出总体安排,也要提出具体要求。要做好党员群众的动员工作,要使党员议事会深入人心,让党员满意,让群众认可。同时,要做好党员议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农村党员议事会扎实、有序开展。

3、强化监督,注重总结

各镇乡党委要定期检查指导各村党员议事会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反映,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农村党员议事会在村级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

2008年9月24日

主题词:农村党员

议事会

意见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13日印

(共印45份)

2.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二

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工委组织人事局,苏州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02年11月5日

关于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的意见(试

行)

为适应农村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改进村党支部(含党委、总支,下同)领导班子的选拔方式,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对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由党员直接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对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简称“两推一选”)的选举方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选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规范有序、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坚持群众公认,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真正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富力强,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本领,能够创造性地完成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乡镇党委要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要坚持干部 “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把好用人关。村党支部要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发挥好核心领导作用。

2、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换届选举中需要公开的内容、环节都应向党员和群众公开。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拔人才。

3、依法办事的原则。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程序办事。

三、主要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乡镇党委和村民理财小组共同对村党支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村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确定推荐对象的条件。推荐对象为具备推荐条件的本村或本村以外的中共正式党员。推荐对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文化程度一般不低于高中学历。

3、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村党支部要通过广播、板报、村务公开栏、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推一选”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选办法和推荐对象的条件。

(二)民主推荐阶段

推荐步骤为:

1、组织党员投推荐票。由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主持召开村党支部大会,村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到会人数应达80%以上。村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支部及委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并注明拟担任的职务。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数一般为委员职数的2倍,原则上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组织村民代表投信任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对党员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村民代表参与投票率不得少于80%.3、进行资格审查。召开乡镇党委会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村支部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和党员推荐票数、村民代表信任票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党员推荐票数和村民代表赞成票数都应超过实投票数的50%.(三)组织考察阶段

乡镇党委成立考察小组,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在群众中的公认程度等,形成综合考察材料,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对委员候选人的“两推”得票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和组织考察情况,乡镇党委要通过一定途径在党内作适当通报。

(四)选举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由上届村党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乡镇党委派员参加,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有条件的村可在选举前采取竞职演说、回答党员提问等形式,让党员更好地了解委员候选人。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后公布。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

1、乡镇党委要与新一届村党支部签订三年任期目标责任状。新一届村党支部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2、新一届村党支部要明确委员分工,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村干部岗位职责、党支部决策制度、党员议事会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

3、新一届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对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重要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4、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排落选村干部的生活待遇。

5、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文书归档工作。

四、组织领导

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要对乡镇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两推一选”工作的培训。换届过程中,要选派专门人员,分片对各乡镇进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每个村都要派专人负责,确保“两推一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村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三

(2010年6月28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关键,以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为抓手,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2、工作思路。实施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提升、百万亩杂果经济林建设、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大工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项目向园区、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民向城镇和社区“三个集中”,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布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农村消费、农民素质“五个提升”;深化政府公共财政体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五项改革”,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3、奋斗目标。到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个集中”取得实质性突破,城镇化率达到50%,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3∶1,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5∶1,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互相融合、城乡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城乡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改善,建成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探索创新。紧紧围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利益”这一核心,抓住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关键环节,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工农平等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示范带动。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区域和一些容易突破的方面进行示范,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总结推广,避免统筹城乡发展运动化、简单化。

3、坚持市场引导。在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城乡各种资源,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自由流动,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社会事业统一扶持,并适当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

4、坚持县域为主。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大力实施强县扩权战略,提升县域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村)对产业、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三农”发展的带动能力,增强农村社区对城市文明的接纳能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新路子。

三、工作重点

1、坚持规划先行,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科学编制规划。树立“全域咸阳”的规划理念,打破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离、管理分治的思维定式,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紧编制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建制镇规划、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以及市域一体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各项规划,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实现城乡规划全域覆盖。

完善规划管理。明晰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中的职能与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规范、组织严密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践性。

2、实施“三大工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实施四大主导产业提升工程。立足我市农业实际,以粮食高产优质化、果品特色品牌化、畜牧小区集约化、蔬菜绿色设施化为方向,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四大主导产业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实施百万亩杂果经济林建设工程。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省上实施《干杂果经济林发展规划》的契机,重点在北部和中部旱腰带地区发展核桃、石榴、花椒、杏、红枣、柿子、葡萄、猕猴桃、樱桃等杂果经济林,促进杂果经济林逐渐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到2012年全市杂果经济林达到100万亩,到2015年扩大到150万亩。

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以统筹城乡就业为方向,坚持内抓培训、外建基地、扶持创业、做好维权、强化服务,全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次,大幅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行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3、推进“三个集中”,着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推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以做大做强能化、装备、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为目标,全面加快泾渭新区、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高新区以及26个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规划水准,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新招引项目在园区落户,真正把园区建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示范区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以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心市区和县城的规模功能和承载农民转移的能力;以生态、宜居、乐业为方向,进一步抓好重点镇建设,健全城镇功能,突出城镇特色,吸纳转移农民;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中心村为平台,高标准、多类型地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切实做好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启动、调研、规划、组织等工作,抓好试点,确保明年全面实施。结合“三告别”工程,扎实推进“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把边远山沟里的农民集中到条件好的重点村和重点镇,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向重点镇和县城社区集中,通过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鼓励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转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和工商企业投资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开展“代耕代种”。鼓励专业户和农技

人员带领创办农业规模经营组织。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到2015年,全市流转土地占到耕地面积25%以上。

4、加快实现“五个提升”,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搞好渭河、泾河综合治理,加快亭口水库、东庄水库等重大水源工程进度,搞好农田水利和人饮工程建设。每年解决30万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完成1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力争到2013年全面完成农田渠系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加快通县高速、乡际公路、通村道路建设步伐,加强通村公路维修管护,加快村内道路建设改造,力争5年内80%的村庄街道水泥化或柏油化,基本实现城乡道路联网化、群众出行便捷化。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程度,5年内实现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全覆盖。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双百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家园”、“整洁农家”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示范村100个、沼气池2万口。加快农民健身工程、农家书屋、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等公益设施建设,让城市现代气息涌入农村,让农民体验市民生活。

提升农村社会事业水平。巩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水平,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力争到2015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全面提高农村教学质量。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医技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实现农村卫生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建立健全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特困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群众的生活质量。

提升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差距,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保障水平,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并轨,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办法,逐步将全社会的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以及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群纳入福利对象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逐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享受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水平差距。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新建或改造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农资超市、农家店和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争取5年内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建成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服务功能较为完备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生活日

用品、再生资源现代购销网络,实现农资供应、基本生活资料需求不出村,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生活提供保障。确保家电、汽车、农机具、建材等“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规模。

提升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分期分批对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龙头企业领导等农村经济能人进行系统专业培训,强化其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思想素质、现代生活方式、健康意识、文明礼仪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农民适应推进城镇化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人技能培训工程”为重点,加强农民转移技能培训,扩大农民技能培训覆盖面。以市县两级党校为平台,以政策理论为重点,有计划地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提升乡村管理服务水平。

四、配套改革

1、改革政府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支农投入增幅要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5个百分点,新增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预算的6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的80%以上用于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基础设施投入方向,今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向小城镇倾斜、向群众聚集区倾斜,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探索建立道路、供水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公益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的管理体制。借鉴成都经验,以市财政为主、县级财政配套,逐步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编列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经费。以财政投入为杠杆,撬动社会多元化支农投入,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2、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探索放宽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经营”的政策范围,逐步使农业用地既可以用于种养业和林业,也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放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限制,探索以土地入股兴办现代企业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流转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流转。探索农村宅基地换住房、换就业、换社保的有效办法,鼓励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进入城镇购房、建房。争取利用土地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强土地综合规划整治,消除“空心村”、分散村,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整合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解决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难题。

3、改革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力争每个县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通过减免营业税、减免利息或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增设农村基层网点,扩大“三农”融资。按照尊重农民物权原则,允许农民以房屋、果园、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等作抵押,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设立农民工创业贷款、特色产业贷款、“一村一品”贷款、设施农业贷款、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龙头企业扶持贷款等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贷款种类,增加农户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联户贷款,解决农民信贷难题。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4、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一元化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使进城居住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

有同等待遇。市外迁入人员在本地居住满3年、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享有和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5、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结合乡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引导乡镇政府实现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动村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明晰产权,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推进强镇扩权,通过县市区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乡镇在村镇建设、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批权和乡镇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加强农村社会公共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农村新社区,切实完善农村新社区的服务、自治、稳定和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集计生服务、医疗卫生、就业指导、农技服务、文化娱乐、纠纷调解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新平台,促进农村社区化进程。

五、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协力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各县市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保证《意见》贯彻落实。

2、强化基层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和“科学发展、升级晋档”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农村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农村执政基础。进一步落实村务管理“四议四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搞好典型示范。按照《咸阳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咸办字〔2010〕51号)要求,在抓好彬县-长武-旬邑、乾县-礼泉两个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同时,把列入全省重点镇建设计划的乡镇全部纳入示范范围。在此基础上,兴平市、彬县示范乡镇分别达到5个,其余县分别达到3个。秦都区、渭城区、泾渭新区要结合省、市托管部分乡镇的实际,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整村搬迁、建设新社区等方面进行示范,树立一批成功典型,供其他县乡镇借鉴推广。

4、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动作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理解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先进典型的新闻宣传,及时反映各改革试验项目的进展情况,介绍改革试验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四

(2008年10月21日)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直辖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重庆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现就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城乡一体、分类指导,综合配套、统筹发展”的要求,制定城乡统筹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农村残疾人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统筹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对渝东南地区、三峡库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实行主城区、渝西地区区县对渝东南地区、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结对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渝东南地区、三峡库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配备康复专业人员,建立康复科室,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残疾人必须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政府在公共财政中安排资金适当补贴。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治疗、畸残儿童矫治手术、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逐步纳入残疾人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确保2015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按照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大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采取多种帮扶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对低保户残疾人,由公共财政按每人每月增加20元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特殊补贴。对低保户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按规定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生活救助。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把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灾民倒房重建等结合,落实好建设补助资金,确保无房、危房贫困残疾人居有其所。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残疾人中的失地农民、超龄人员、贫困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九)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从2008年起,市和区县(自治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用于残疾人事业不低于10%,并逐年有所增加。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发展,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发展残疾人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加强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建好当地特教中心,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其他区县(自治县)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我市建成西部地区特殊教育高地。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培训。应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通过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保障残疾学前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手语翻译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十一)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逐步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把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考核。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和区县(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要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用工情况调查和残疾人比例核查工作。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对残疾人自愿自主创业的,要在免收项目审批、证照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就业能力。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十二)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开辟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三)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就业培训中心、文体中心、托养中心、特教中心(学校)、维权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发挥技术和人才资源中心作用,搞好全市残疾人各类服务的示范、指导工作。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功能齐全、规模适度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发挥窗口和阵地作用,搞好本区域残疾人服务的推广、带动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残疾人的各种服务。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十四)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制定无障碍建设实施办法,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和区县(自治县)残联要参与对无障碍建设的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促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落实。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快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电视台要开办电视手语新闻栏目,电台、报刊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栏)目。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十五)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综合性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六、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等课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七)创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八)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合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分管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

(二十)加大残疾人工作考核力度。党委、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二十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市和区县(自治县)残联组织机构,配备与残联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

(二十三)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助”和“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的要求,下一级残联配备班子成员时要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切实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解决好残疾人工作者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强康复、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5.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五

发展的意见

(2009年12月2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在参与国企改革、推动经营机制转换,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经济力量、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6.7万户、私营企业5500多户,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29%,提供税收占全市财政总收入比重为40%左右。

但是,应当看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结构单

一、发展方式粗放;一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防私观念,在对“公”和“私”服务上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对待,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国民待遇还有差距;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负担较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自身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竞争能力不强等。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很大差距。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提高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树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市经济的大发展;只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意识,真正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着力点,放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来。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穿到想问题、做决策、定措施、抓落实的始终,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作富民强市的重大举措,当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来抓好抓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全力服务、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市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想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想,急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急,帮非公有制经济之所需,大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提高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0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9万户,私营企业超过2万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1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以上。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75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12万户,私营企业超过4万户。

(三)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贯彻执行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时,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二是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素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公有制经济相结合,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结合,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相结合。

三、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

(一)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工程”,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重点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携非职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依法辞职、提前退休等方式创办企业。鼓励农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办领办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节能、社会福利、农业产业化等国家鼓励类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优惠、减免税收政策。

(二)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以进入;凡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放宽非公有制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企业冠名及登记前置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限制条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突出发展重点。结合我市特点,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现代农业、优势资源、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重要产业,开展与国有大型企业的配套协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环保节能、精细化工、矿山机械、机电产品和各类加工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大种植、大养殖、大加工、大市场”的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做大种植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畜牧业、马铃薯、蔬菜、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仓储、保鲜、运销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

围绕打造“凉都”品牌,依托玉舍森林公园、牂牁湖、北盘江大峡谷等重点景区,投资建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消夏、休闲、度假、会展、亚高原体育等产业;围绕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物流、电子信息、咨询、法律、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娱乐演出等文化产业;围绕壮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激活民间资本,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文化、医疗、社会养老、残疾人托养等行业,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四)搭建发展平台。立足我市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产业集中区聚集各类要素、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城镇化的作用,引导和吸引符合规划、产业互补的非公有制企业入驻,积极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次转移,集中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上下游产业耦合,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建成红山、石桥两个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进六枝特区、盘县的工业集中区建设,在重要交通节点、重点城镇、重大项目建设地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专业市场、物流集中区等。对集中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完善基础设施,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入驻,缩短企业建设时间,降低企业入驻成本。

(五)提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消耗、高污染等行业盲目发展。对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的企业,按照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实施品牌战略。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创利力、品牌发展潜力,积极创造品牌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市级“知名商标”评审工作,积极申报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弛名商标”评审工作,凡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取得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要素短缺问题

(一)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对各类金融企业的引进力度,实施“引银入市”工程,增加金融供给,改变供需结构。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研究改进金融服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对经营前景、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经担保公司审核,实行即保即贷。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挥融资租赁、典当、拍卖、信托等融资作用。

积极鼓励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商引商、以项目引资金,吸引更多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和规范民间信用担保。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相关部门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抵押质押畅通渠道。扩大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增强农民信用抵押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扩大险种,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形式的保险业务,对涉农保险,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二)企业用地问题。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挂钩、置换等政策,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用地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提供用地。鼓励节地挖潜,加强“零用地改造”,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企业人才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引进特殊岗位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到有关大专院校、沿海发达地区或国外进行培训学习。整合驻市大企业与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各类矿山、机械、冶炼、农副产品加工等技能型人才,把我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纳入统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制度。

(四)企业管理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强化市场营销,完善内控建设,挖掘企业潜力,加强财务监督与风险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资金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创业辅导。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结合创业群体特点,开展创业测试,量身定制培训计划,采取案例教学、成功创业者现场交流、实际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者信息档案库”,跟踪创业者创业过程,并及时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加强政策引导。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会”,开展政策宣传、产业引导、经验交流、项目推介、产品展示、表彰优秀企业等活动。建立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信息,定期发布大企业、企业集团配套协作、延伸加工与产业转移项目,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专业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

展。鼓励、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对外经贸洽谈会、经贸考察等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推进区域之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将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审批。积极推进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对审批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种协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考察、培训、接待、广告、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费用。建立检查报批制,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年检外,不得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费用、推销商品。

(五)加大纪律监督。整合现有行政诉求资源,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畅通投诉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大任务,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的呼声和建议。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统战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依法维权作用;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切实发挥其组织、推动、指导、督查和协调等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各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创新,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建设、创业培训、融资平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覆盖面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

享,共同监管,督促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规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四)强化统计监测。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全面、完整、及时、有效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和监测,全面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改革、工商、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

(五)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良好形象,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安排一定名额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富裕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增强社会公德,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6.6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篇六

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宿发〔2009〕22号 2009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社会培养各类适应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五”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民办学校374所,总资产26.9亿元,在校生34.2万人,形成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但从我市民办教育整体上看,仍存在内涵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民办教育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全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保障和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指导和依法管理,实施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品牌发展、特色发展战略,做强实力,做优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优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2年,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三星级标准,省四星级民办高中达2所以上,民办初中、小学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7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优质幼儿园标准,5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

二、进一步实施内涵发展战略,加快民办学校升级提质

(四)实施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和推进民办学校特别是实力较弱的民办学校通过办学权转让、融资扩股、校企联办、合并兼并、撤销、组建教育集团等方式进行调整,加快教育资源向名校聚集,向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聚集,增强自身实力。根据目前我市中小学教育资源总量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民办中小学校,不再批准设立农村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

(五)引导民办学校积极转型。引导和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发展转变,从趋同化模式向特色化模式转变。民办学校要理顺内部管理关系,选择出资方式,调整学校办学定位,拓展办学渠道,改善办学条件,创新办学理念,加强学校个性化品牌创建,打造学校特色品牌。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要加强学校内部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民办学校要关心教师的成长和进步,支持教师参加学习进修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教师创造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社会保险全员参保制度

(七)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民办学校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由民办学校按规定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实际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民办学校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统一核定工资基数。

(八)建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民办学校要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督查督办,积极帮助民办学校妥善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按规定全员参保。

四、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

(九)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实行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免学杂费补助政策,对省财政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和县(区)财政按省定标准应安排的配套经费,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补助标准。

(十)加大以奖代投力度。设立以下奖励和补助项目:

1.创建奖。民办普通高中凡创建成省三星级、四星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创建成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含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民办中职学校凡通过省三星级或省重点技工学校、四星级或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改实验点、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级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验收的,同级财政按省补专项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

2.规模奖。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人、3000人、4000人以上的民办中职学校,每年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服务经济奖。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在本市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就业一人同级财政奖励学校100元;本地就业毕业生超过毕业生比例50%以上的,比上年每增加一人增奖100元。

4.养老保险费补助。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不少于50%的补助。

5.规范管理奖。对被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高中阶段以下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

6.突出贡献奖。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

(十一)市、县(区)财政根据需要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列入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本《意见》第(九)、(十)条的配套资金及奖励资金支出。

(十二)加强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各地要按照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将奖励和补助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相结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民办学校,在奖励和补助上实行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强化对民办教育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

(十三)各地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发展并举,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要把民办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民办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

(十四)切实履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工作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宏观管理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的监管和对民办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的规避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服务与监管;会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民办学校与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妥善解决好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全员参保。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善运行机制,做好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核定等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人事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合理回报和学校发展等因素,本着支持的原则,适时调整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并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退费的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各级国土、建设和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扶持民办学校用地、建设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招生广告的监管。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贷款的支持力度,扶持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民办学校检查,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证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六)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并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十七)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

1.加强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照财政部门补助的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标准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民办学校要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设立财务机构,按《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并按月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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