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2024-11-01

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精选13篇)

1.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一

【法规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4]62号

【颁布时间】 2004-08-1

1【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省、市县两级窗口行业及行政执法任务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主体)。

二、检查内容

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同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制(以下简称“两制”)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关于行政许可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检查内容

1.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承诺制度、行政许可期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及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等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法许可、违法收费等问题。

(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两制”等制度的检查内容

1.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认、执法职责到位的情况。

2.实施“两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3.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法。

1.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两制”等情况的汇报。

2.召开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公开征询公众对实施行政许可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4.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许可及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按职责权限交由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理。

5.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调阅被检查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审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时间安排。

2004年8月20日—10月20日为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10月21日—11月20日为省检查领导小组分组检查阶段;

11月21日—12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范晓军担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范晓军任主任,刘登山任副主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各抽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举报电话:65338706、65399665。

五、几项要求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对这次检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好检查任务。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觉接受检查。此次大检查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对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检查领导小组要将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在检查时,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不住高级宾馆。

这次检查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由监督检查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省财政厅解决。新闻宣传由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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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篇二

6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汇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这部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洪军主持这次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锋、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孙永堂出席会议。省能源局、工信厅、国土厅、交通厅、地矿局及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进行了汇报。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92.6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133.35亿千瓦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我省已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影响和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缺乏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并网标准,二是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通过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和绿色能源交易政策。适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补贴标准,并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培养技术人才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第三,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准白城市为国家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建议制定配套优惠电价及差异化产业政策。

3.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三

知》(环办〔2010〕56号)

为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执法工作,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规范其环境监管,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厅、德阳市局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2011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检查对象

一是各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是达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或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是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是《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本地区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六)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

四、整改要求

我局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具体要求有:

(一)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四)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4.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抽组人员在全县开展了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方案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了详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调查摸底情况

1、全县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为指导全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县畜牧兽医局编制了《静宁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0年,全县生猪饲养量16.98万头,其中存栏8.93万头,出栏8.05万头;牛饲养量7.0万头,其中存栏6.35万头,出栏0.65万头;鸡饲养量159.2万只,其中存栏123万只,出栏36.2万只。全县生猪饲养量在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共有15个(具体见附表2),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新城村,八里镇红林村,威戎镇下沟村、北关村,甘沟乡甘沟村、小岔村,城川乡高湾村、红旗村,细巷乡上店村、韩川村,界石铺镇四福村,曹务乡店子村。全县肉牛饲养量在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共有2个(具体见附表2),全县肉牛养殖集中区主要分布在:界石铺镇李堡村、四福村,灵芝乡前桃村、车李村,三合乡任岔村阳局社、木 湾社,三合乡新堡村,原安乡百富村,红寺乡红堡村,曹务乡张珍湾村,古城乡馨隆村,甘沟乡马咀村,静宁肉品有限责任公司肉牛养殖场。全县鸡饲养量在3万羽以上的养殖小区共有2个(具体见附表2),全县鸡养殖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司桥乡庙咀村,八里镇红林村,甘沟乡甘沟村,灵芝乡显神庙,红寺乡胡沟村、丈子村,细巷乡谭店村。全县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分别排入渝河、高界河、甘沟河、甘渭河,最终全部排入葫芦河,致使全县各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2、选址合理性

我县为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对畜禽养殖选址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古城乡庙堡村“甘泉工程”

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东峡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五台山水厂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供水在500人以上的62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为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距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500米以内,距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000米以内为规模养殖限养区。适养区:除禁止、限养区外的一般农田和荒山荒地均可实施规模养殖。经检查摸底,全县所有禁养区内均未建有养殖场(小区),个别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距居民区不足500米,养殖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3、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时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均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投入运营时大多数未落实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4、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

2009年全县各类畜禽排粪尿总量达到184.5万吨,其中猪、鸡排粪尿量达到58.33万吨。预计2010年全县各类畜禽排粪尿总量将达到192.4万吨,其中猪、鸡排粪尿量将达到万80.58吨。随着规模养殖业的发展,全县集约化经营和庭院式规模养殖不断发展,所生产的畜禽粪尿占全县畜禽粪尿总量的40%左右,若未经处理而排放,将对县域生态环境产生极大影响。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静宁县威戎镇下沟村张堡社博裕通养殖场积极引入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进行生态养殖和无公害养殖,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恒丰养殖场投资519.38万元,按照能源生态模式,建成大型沼气发电工程,利用沼气工程将养殖粪污转化为沼气、沼渣、沼液,沼气用于周边250户村民的炊事用气,剩余部分沼气用于发电补充猪场用电,沼渣、沼液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实现年处理粪污8030吨,污水1.10万吨,彻底解决了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其余养殖场(小区)均为传统养殖,采取粪尿干湿分流模式,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环保设施为蓄粪池,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经堆肥后还田,尿液排入污水处理池内用于农田灌溉。

5、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我县地处西北干旱山区,畜禽养殖主要为传统养殖,畜禽及圈舍冲洗用水较少,采用干湿分流模式,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全部经在蓄粪池堆肥后还田,尿液排入污水处理池内用于农田灌溉,无偷排漏排现象,个别养殖场有少量畜禽养殖废水随雨水外排,个别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距居民区不足500米,养殖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6、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 我县所有养殖场(小区)均未按规定向县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二、整治计划

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此次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整治对象:

1、县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2、达到县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

3、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4、《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整治目标:

1、对地处限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2、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在建场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将污染治理工程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建场先环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4、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5、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6、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7、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8、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9、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扶持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标准化技术改造。

10、进一步加强生态能源建设,力争2010年全县能源沼气建设用户达到24460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量达到61.6万吨,利用率达到33%。

11、实施“四改两分再利用”(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再利用),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时间安排:

这次全县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从2010年6月开始,2011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县环保局与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积极沟通衔接,按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 检查,对本计划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底数。

2、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于2010年年底前摸清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并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3、督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地监管模式。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逐步把畜禽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加强引导,注重防治结合。要加大引导力度,加强 技术指导,积极引进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型养殖新技术,要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将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5.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五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重点针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的情况,对我镇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通知后,我镇主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了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村居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对照工作要求,逐条逐项检查,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数量、用工人数、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等,并登记填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我镇报告。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社会保险法》,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镇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参保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这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有力地宣传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要求各村居检查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单位的参保情况信息进行详细地登记。经过各村居的共同努力工作,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84家,用工人数241人,参加养老保险的197人。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偏低。

6.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六

委员长的亲切关怀、赞许和殷切的鼓励,都让河南职教人在这个大地铺绿、生机盎然的仲春时节感到无比温暖。我们回顾委员长在豫期间的执法检查行程,以其足迹为关键词,记录和梳理其对河南职业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

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是张德江此行的主要目的,因此,对职业院校的走访是必不可少的。在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张德江与该校中德班的学生亲切交谈,鼓励他们“要牢固树立人人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的观念,增强自信,勤奋学习,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系教室里,张德江对正在上课的学生说:“你们将来可能从事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一定要学好专业知识,保证工程质量。”他指出,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师,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与企业合作,把车间“搬到”了校园里。张德江来到该校新能源汽车组装车间。看到一辆辆崭新的汽车在同学们的手中组装起来,张德江高兴地说:“这样有利于提高教学实效,学生到企业后能很快上手。”

此次检查,张德江还走访了河南医药技师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河南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基地、许昌学院等院校,深入广泛地了解职业教育各方面情况。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种办学模式。职业院校教学情况如何,学生技术怎么样,企业最有发言权。这次检查,张德江也走访了宇通客车公司、许继集团等我省部分企业的实训基地。

宇通客车公司、许继集团等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学生可在那里体验行业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实地考察后,张德江强调,校企联合育人是一种好方法,有利于学生实训实践,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职业教育和企业发展双赢。

张德江非常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他专程来到正在举行职业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的河南省人才市场。此次招聘会吸引了110家企业参加,提供了3600多个岗位,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张德江与企业招聘方和应聘学生沟通交流。他指出,河南是人口大省,在职业教育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应继续推动人力资源从数量型向技能数量型转变,使人力资源大省成为人力资源强省。张德江对河南提出的“就业+技能=民生幸福”的观点深表赞同。他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职业教育首先要解决好就业问题,让劳动者掌握专门技能,实现充分就业。

检查期间,张德江在开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他指出,从这几天执法检查情况看,河南省在贯彻职业教育法、发展职业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积极部署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重点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张德江强调,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执法检查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任务,抓住重大问题,开展法律实施监督;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张德江强调,每一次执法检查,都要认真审视法律,总结实施经验,主动适应事业进步和时代发展要求,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要大力宣传法律,树立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

在河南省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工作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和省委副书记、省长谢伏瞻分别向执法检查组做了工作汇报。

郭庚茂说,张德江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莅临河南,一路上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长的重要指示、讲话,对我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严格执法检查,促进法律规定的落实给予了有力指导,对我们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了明确指导。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抓好,坚决落实到位。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二是提高思想认识,三是着力抓好落实。

谢伏瞻代表省政府汇报了我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加快职教改革发展的情况。他说,职业教育法施行以来,尤其是2008年河南省与教育部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开展职教攻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推动职教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2008年以来,全省职业院校累计培养毕业生470多万人,开展职业培训2100万人次,这些技术技能型人才已经成为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成为开放招商的一张“王牌”,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谢伏瞻从构建长效机制、增强内生动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困难帮扶等方面,介绍了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做法和经验,并表示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深化职教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中原崛起,人才是关键;河南振兴,教育是根基;产业转型,职教是支撑。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领导下,在河南职教人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呈现出勃勃生机。张德江委员长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充分肯定,让我们备受鼓舞。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任重道远,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深化,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前进的道路上,河南职教人不会满足已取得的成绩,我们将以自省的目光审视自己,面向未来,锐意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助推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更加出彩!

7.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七

农监办„2009‟4号

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省农监办《关于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皖农监办[2009]2号)和市农监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县农监办、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在全县开展2009年上半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情况。检查范围为2009年3月底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在摸清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含罚款、集资)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2008年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生产经

营、品牌认证和经销等方面的收费行为,有无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

2、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事)件查处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3、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涉农收费文件清理审核制度、涉农补贴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

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实情况。“一事一议”范围、程序、标准和审批执行情况;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收据、专帐登记、专项审计制度的落实情况;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收费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治理情况,向农民收取生产服务性费用和农资等乱加价治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农民等乱收费、乱摊派治理情况等。

6、各种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综合补贴等各种应发给农民的补贴落实情况;村级转移支付等各种应拨付给村的补助落实情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落实情况。

7、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农民负担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农民负担案件被查处情况,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分涡南、涡北两个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深入基层到有关单位查看票据、帐目和文件,切实摸出实情,从中发现问题。

三、检查时间和分组

检查时间:7月8日-10日

第一组:组长:陆爱华

成员:李侠夏冰

检查单位:涡南片

第二组:组长:盛家文

成员:李杰孙峰

检查单位:涡北片

四、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可以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上报结果。对于问题比较突出和严重的,待检查结束后再行提出专案处理意见。检查结果将上报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涡阳县农监办

涡阳县纠风办

2009年7月7日

8.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八

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54号)、市政府办公室内部传真电报《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为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对强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接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计划,配合县人大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对照“四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全面、彻底的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领域。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重点是在企业及基层的宣传教育情况),各乡镇、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是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四是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执法力度,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五是本届政府以来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检查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整改情况;六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同时,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积极做好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建筑施工、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以及消防安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等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注重实效,加强宣传

执法检查自查自纠要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通过整改,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情况,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成声势,扩大效果,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1.XX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2.XX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3.XX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XX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本次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附件2:

XX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宣传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实地检查阶段、督促整改阶段:

宣传学习阶段:全县动员大会后,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动员各行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定声势,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把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企业,引起各领域、各行业、各阶层的重视;二是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省、市县人大和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三是要把动员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基层和企业动员起来,认认真真接受执法检查,还要动员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由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进行自查,要按照执法检查的重点,切实摸清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寓整改于整个自查自纠工程中;三是在5月15日前将全县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

实地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进行实地检查期间,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主要领导要参加检查,要向人大检查组汇报好工作,特别是要真实反映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督促整改阶段:

9.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九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广泛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任重道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一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问责机制。调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将抽检不合格或主动打击案件不再作为平安考核扣分内容,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安办的定位和职责,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力量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费足额到位,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增加抽检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第三方公共检测平台,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要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一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行政约谈,签订责任承诺书,引导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中型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特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二要加快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通过自检、抽检、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尽快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监测,同时开展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监测,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三要加快出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低、小、散、乱”问题,把食品产业做强做大。四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对统一配送食品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塑料、铁质餐具,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条件。五要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以监管数据为技术平台的监管方法,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食品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行政拘留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大案要案,突出重大违法案件的惩治警示力度,形成集中打击、重典治乱的氛围。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等规定,注重行刑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嫌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抽检互报和案源互通制度等方式,推动形成部门密切合作、信息畅通、高效打击的执法监管协同机制。三要加强执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四要建立和完善与群众的互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一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顶层设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途径和方法,明确思路,整合资源,谋划项目,加快形成务实有序参与的共治格局。二要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等的普法宣传和培训。三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四要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做好政府应急信息公开。五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充分借助金融保险机构力量,健全责任保险助推食品安全工作等机制。六要大力发展食品协管员、监督员、志愿者、义工队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十

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全县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统计工作;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 1 —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检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园区及其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开封县调查队;

3.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存在失察等问题。

对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10年6月至9月,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各类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各级大检查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对象自查表填报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5日至8月底)

6月25日至8月,县大检查办对辖区内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80%。

7月中旬至8月,县大检查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对象,县、乡及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

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

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问题并落实整改,且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问题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深化大检查效果,县大检查办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

11.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篇十一

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越城区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 日

主题词: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委员;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计卫局、区工商 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编委办。

越城区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人大常办„2012‟9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现状,5月至10月,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联动的方式,对我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食品安全“一法两规” 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掌握我区食品安全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我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改进的措施。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 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推动监管职能调整、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监督等情况。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情况。主要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况以及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关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主要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以及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等情况。

(五)关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同时展开。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视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并听取食品污染物、非法添加剂等监测情况的报告;实地抽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5月中旬,组织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全省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接着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区人大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越城区实际,就全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5月下旬,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制订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区政府办公室和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下旬至6月底,区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区级有关部门于6月3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抄送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于7月10前送区人大常委会。

(三)执法检查阶段

7月初,执法检查组成员听取区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财经工委组成2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各组抽查相关部门所管企、事业单 位不少于2家。

(四)专项审议阶段

8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各检查小组分别作审议发言。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汇总并撰写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后,交区政府研究处理。

(五)整改落实阶段 1、10月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四、组织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将组成2个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组,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各组可结合本组专业特点在检查内容上有所侧重。

五、工作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省人大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区的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上下配合,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确保这次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教育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执法监管意识;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专题性深度报道,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意以宣传正面典型为主,同时客观反映存在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十二

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水利局认真落实、动员部署,并对照永政办发(2009)36号通知要求,对我局2007年、2008年水行政执法的处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局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到位,有关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案件办理的情况看,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发生。对罚没款的收缴,也严格按照票款的要求,由窗口开票,进行银行统一缴纳,财政罚没款专户缴存。对照要求,查阅案卷,我们认为个别案件的办理或归档过程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永嘉县东胜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鸿发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七屿纸业有限公司、永嘉县日鑫纸业有限公司等当事人违法占用滩地建污水处理池案件虽经集体讨论,但在归档案卷中没有查到有关书面记录,属于没有入档。

2、李中友占用河道滩搭建钢架棚案件缺乏已经拆除后的现场照 1

片,执行情况没有反映彻底,结案仅有文字表述。

3、个别归档案件没有罚没款发票。

4、由于省厅统一格式下发时间较迟,个别案件卷宗格式不尽统一;个别案件卷宗没有及时结案归档保存;部分执法人员在个别案件在调查取证或送达文书时存在没有及时签名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们采取一般案件层层把关,由经办中队上报大队,并经局领导批准,重大案件还须经水政监察大队集体讨论,上报局领导批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置属合理范围,执法中没有发现应罚不罚现象。

以上是我局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自查总结,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益。

13.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篇十三

为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08】18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发《开展征占用林地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开展征占用林地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征占用林地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林国元副局长任组长,集美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郑仲鹏任副组长,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营林绿化、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林政资源管理部门。

二、检查内容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包括永久性工程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林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建设项目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采取区自查、市核查和省抽查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查清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情况,重点查清违法占用林地及处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和责任人、占用林地时间、地点(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面积、地类和处理结果。自查的具体内容和办法按照《福建省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进行。每宗地均要填写《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卡》,要对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和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地点发生变化的要做书面说明。并向市林业局提交自查成果,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本辖区林地管理基本情况、自查结果及评价、规定格式的统计表等。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3月1日-20日

3月1-14日,开展执法大检查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级和检查组,并集中进行自查;3月15日-20日,自查汇总,将自查工作报告和统计表(见附表)报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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