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2024-09-09

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精选8篇)

1.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篇一

电子银行业务是银行转变效益增长方式的一次革命,是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其指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等开放型网络或通讯通道,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电子银行把传统银行的业务“搬到”网上,实现在家、办公室或任何地方进行网上支票账户、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助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等操作。

目前,随着互联网普及和广大群众生活节奏加快,电子银行同时受到了银行和客户的青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完成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比重逐年提高。

但一些制约电子银行发展的因素不容忽视。如产品在设计上未完全摆脱传统业务的影响和束缚,没有发挥对银行业务的重组和再造功能,实际应用范围受到限制;网络系统操作和内部管理控制存在风险隐患;宣传营销深度不够,客户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把电子银行看作是一项新兴辅助性业务,而要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影响业务拓展„„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电子银行业务科学化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其渠道作用,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进电子银行基础建设。银行必须打破惯性思维束缚,切实把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把电子银行发展作为打造零售银行的重要渠道,在资金、政策、编制等方面给予电子银行部门大力支持,全力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要加强对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特别是加大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和研发力度,积极发展我国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

二是提高电子银行品牌影响力。产品的实用性是电子银行生存发展的关键。对此,要切实加强产品的管理和开发,提升客户对银行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首先,发挥现有产品优势。通过对采集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在最短时间内为客户量身制定理财方案,增强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同时,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现有产品,使客户使用界面更加精彩、操作更加简便,塑造高质量、精细化和人性化的产品形象。其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并高度重视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使产品的可行性和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从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此外,立足需求谋创新。鼓励工作人员深入不同客户群体,了解客户心目中喜欢的电子银行模式和使用方式,以满足需求为出发点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研发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第四,努力提高产品创新效率。严格规定产品研发流程和开发时限,将每一产品的开发进行项目式量化管理。

三是促进电子银行可持续发展。防范、控制、应对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确保电子银行运营安全,是实现电子银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着力防范系统安全风险。要对可能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及技术条件严格监管,特别是对电子银行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进行严格测试、审核,确保网络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要积极防范内部控制风险。电子银行业务是一项发展迅速的新兴业务,银行相关内控管理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操作各环节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努力构建电子银行业务流程与权限之间的制约体系;要完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件内容、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审计力度,改进审计模式,全力防控电子银行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四是努力推广电子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不但是实现盈利价值的一项服务产品,也是银行展示自我的平台和窗口。一是抓好内部推介。在银行系统广大员工中普及电子银行知识,全面认识电子银行业务。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加强与潜在客户的交流沟通,消除对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的疑虑和恐惧心理,并通过集中团购等各种优惠活动营销电子银行产品;三是扩大宣传效果。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和新兴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电子银行的运营优势,宣传电子银行产品优点和使用方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客户对电子银行的认知度。(作者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

今年以来,泰安工行市场储蓄所积极响应上级行旺季竞赛活动的号召,充分调动全所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多项措施,重点营销电子银行产品,促进了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月7日,办理网银个人客户85户,网银个人客户证书81户,手机银行77户。重宣传。为使电子银行营销工作尽快驶入快车道,重点强化宣传工作,一是在营业大厅及时将电子银行产品宣传资料放置在宣传架中供客户翻阅参考;二是大堂经理在接待客户业务咨询时,主动向客户介绍电子银行产品;三是网点主任主动上门到优质客户中宣传推介电子银行产品。

强营销。为使电子银行的营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一是采取捆绑营销,针对一些优质客户采取捆绑营销电子银行产品,为其全部开通电子银行产品业务;二是采取柜面营销,网点柜员在接待办理客户业务时,有选择性地营销电子银行产品。

严考核。为使电子银行营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明码计价,对每项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计价直接到营销柜员;二是加强督办,每天对全所的电子银行产品营销进度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优服务。为扩大电子银行营销的覆盖面,重抓服务,稳定老优户,挖掘新优户。一是对办理电子银行产品的客户要求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安装和演示工作,并留下联络方式;二是对开通电子银行的客户采取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演示、条对条操作;采取重点突出、传授特点、介绍优点的宣传方式,使客户易懂、易掌握、易接受。确保营销1户激活1户,使业务营销工作既注重质量又注重数量,达到与客户双赢的效果。当客户对该行电子银行的安全性提出疑虑时,网点主任耐心细致为客户讲解工行电子银行与众不同的各种安全措施,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通过强有力的售后服务工作,增强了客户对工行的理解与支持,扩大了该行个人网上银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一是渠道分流,将大量标准化、操作型业务迁移到电子银行渠道,将有限的人力资源充实到低柜和客户经理队伍,提高网点产品销售能力。二是大厅制胜,细分客户,精准、定向、捆绑营销,做到“柜面签约一户,现场开通激活一户,体验教会使用一户”,增加电子银行有效客户。三是巧练内功强素质,发动全行员工学习、使用和营销电子银行产品。四是挖掘企业网上银行潜力,从存量贷款客户入手,列出重点营销名单和营销方向,扩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规模,提高客户产品覆盖度。五是短信金融服务增规模,重点推进代发工资等客户批量开通,扩大服务规模。六是达标考核,常态营销,在综合经营计划和等级行(部)评定指标设置和考评中,突出电子银行业务指标的重要性,加大考评权重。七是部门联动抓源头,在贷款审批、综合授信等受理环节将开通电子银行服务作为重要条件,对申请各类贷款的单位客户捆绑营销企业电子银行产品,提高贷款客户电子银行签约率。八是营销宣传扩影响,努力提升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九是风险防范抓重点,从内部措施和外部客户端两个方面抓好风险防范工作

工行湖南株洲分行三举措夯实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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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 15点17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陈沈 刘欣 相关标签:工行 工行湖南株洲分行 电子银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9月13日株洲分行召开的全市行长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下半年以来各项业务发展情况,对当前及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市分行电子银行部召开部务会,认真传达了蒋勤行长在全市行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根据蒋勤行长提出的五条工作要求,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对年内余下3个月的电子银行业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确保同业领先地位不动摇。面对电子银行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是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和抓好一日一柜三户和企业、个人的精准营销活动,牢牢抓住这条工作主线,坚守突击阵地,努力做好不动客户的唤醒工作,拉开领先差距,巩固领先优势;二是正确分析市场,抢占市场占比,坚持发展新客户和巩固存量客户两手抓的战略,做好学校、机关和社区等“蛋糕”;三是将建行咄咄逼人的态势,演变成为我们的工作动力,分析对手的策略,研究对手的措施,取长补短,在科学激励机制上下功夫。

二、狠抓业务发展势头不松劲。上半年末,该行电子银行发展、层现了良好的势头,取得了同业新增第一的成绩,同时在全省的业务排行榜中排名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截止9月24日,企业网银、个人网银、WAP手机银行分别从年初的第7、第10、第11,上升到第5、第4、第3名。面对业务的良好发展状况,该行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上级行明确的工作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竞争观,克服“小进则满、小富即安”的思想,立足高目标,坚持高质量,推动电子银行各项业务步入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推进全行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业务管理不松手。业务越是发展,业务管理就越要加强,目前,该行在业务管理上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总结分析业务发展不够平衡的原因,在今年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有的业务指标出现了喜人的局面,有的业务指标却不尽人意,有的网点业务发展较为理想,有的业务发展却迟迟未有起色。以上这些都务必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如何进行调控、如何进行引导、如何进行管理等等,都将成为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新课题;二是加快工作进度,正确处理抓“大”不放“小”的业务处理方式,引导基层网点积极利用以抓存贷款工作的同时,将电子银行业务渗透到上述业务中去,实行捆绑式的整体营销;三是时至年底要将考核这个杠杆运用好,要充分考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掌握好火候,将激励机制进行充分的发挥,进行科学的考核,维护好和激发好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使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四是继续加大对服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升高端客户电子银行产品渗透率,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客户的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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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跟进服务,提高客户网银的使用率。进一步强化对不动户的唤醒服务,要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到人,同时以任务分配的形式进行分发,不留空白和死角。进一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要算好帐、算细帐、算实帐,防止中间业务收入出现跑、冒、滴、漏,做到中间业务收入颗粒归仓。进一步提高风险掌控能力,对现开展的业务检查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工行阳泉分行三项措施创新电子银行发 展模式

发布时间:2010-09-09 15:04:03

为了进一步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阳泉分行多方面着手,创新工作方法,安排各项电子银行培训,培养电子银行精干队伍,持续促进该项业务快速发展。

一、创新管理思路,实现营销计划制定上下联动。该行将电子银行发展的重点放到基层行,同时在电子银行各项计划时,充分听取基层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来改进各项计划,实现上下统一化,这样做的目的是将一线的宝贵经验及时反映在日后的管理工作中,对 电子银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创新营销思路,实现营销模式灵活多变。该行将电子银行的客户群进行细分,针对不多的客户群进行不同的营销方式,首先针对喜欢新鲜事物且具有一定电子银行知识的青年客户,该行将电子银行各种新鲜的产品及时进行介绍,满足其追求新潮的要求;针对中高端客户但对电子银行知识比较陌生的客户,此类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实际上有较大需求,要对其进行耐心、详细地讲解和指导,使其掌握基本交易技巧,方便其交易。

为进一步扩大电子银行业务同业占比优势,今年以来,工商银行渭南分行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以进一步扩大电子银行市场为目标,强化全员营销意识,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竞争高端优质客户、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减轻柜台压力、提升服务水平的核心手段之一。把工作重点放在激活网点活力,加强网点客户服务能力上,有力地推动了该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3月5日新增个人网上银行9276户,企业网上银行143户,WAP手机银行6538户,个人U盾8118户,为全年电子银行专业各项指标的完成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一、提高认识,持续扩大电子银行业务同业优势。今年以来,渭南当地的农、中、建三大国有银行提高了对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重视程度,分别采用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电子银行业务营销力度,同时,辖内邮政、中信等银行业开始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面对这一情况,该行党委冷静分析市场形势,提高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重视程度,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全行重点业务之一来抓,对电子银行工作提出了三早要求即“早谋划、早动手、早见效”,按照既定目标认真抓落实,要求全行员工要认清形势,树立信心,找准定位,奋起直追。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给予电子银行适当的政策支持,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抓业务转变为抓客户,立足网点,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加速扩张,确保同业领先优势,为助推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加快创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该行立足自身系统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不断强化营销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重点产品的推广运用,持续推进营销创新,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努力提速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步伐。一是积极扩大网上银行“企业财务室”的空间,加大对存量企业客户代发工资业务的营销,目前该行对95%以上代发工资业务,采用了企业网上银行自助代发工资,有力地稳定了客户,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二是大力推广网上“收款业务”,既增加了对公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又发展了大批个人优质客户,较好地实现网上业务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收;三是认真做好网上“银企对账业务”,该行电子银行营销人员和银企对账人员一起上门主动向企业客户推介此项业务,致使该项工作有了显著的提升;四是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月初,该行经过充分准备顺利为某客户办理了全行第一笔120万元的电子汇票业务;五是积极做好二代U盾的推广应用工作。首先是制定了工作措施和宣传计划,组织了对二代U盾功能和具体操作的培训;六是利用一、二代U盾交替的有利时机,加强对U盾客户的营销工作。

三、加强考核,持续增强网点营销热情。该行将网点、柜台作为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主渠道,年初将电子银行专业各项任务指标,合理分解到各支行、网点,并根据每个网点营销情况,每日通报电子银行业务各项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要求各网点在营销过程中,要巧借外力,将电子银行产品捆绑化和套餐化,剑指业务进度和指标的提升。同时,配合省行“新征程”业务营销竞赛活动,举办了个人业务“扬帆新征程 心印宝岛行”旺季营销竞赛活动,重点加强了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推动力度。

四、加强服务,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该行结合上级行 “改革流程、改进服务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服务流程。一是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对优质和有潜力的客户坚持上门服务,征求客户意见,了解客户需求,做好信息反馈,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二是与行业客户、系统客户、重点客户联合进行联谊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活动,彰显品牌服务内涵;三是认真做好新增证书客户的回访。同时该行加强了对网点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准确处理客户故障和问题的能力,利用服务示范区现有的设备,交话费、查余额、转账等方式,力争将不动户消灭在网点内。

2.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篇二

1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创新的表现形式

(1) 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领域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或在线银行, 可以使客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安全、便捷的办理各项业务, 商业银行既能减轻物理网点的业务压力, 同时还可以降低经营成本。

(2) 电话银行———电子银行的创新领域之二

目前, 商业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一般具有人工服务、账户查询、信息查询、提醒服务、咨询投诉、信息推送、挂失、转账、投资理财、自助循环贷款、账户管理和产品直销等功能。

(3) 手机银行———电子银行新的创新增长点

手机银行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 而且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商业银行服务渠道, 是商业银行能以便利、高效、安全的方式为客户全方位金融服务。

另外, 电子银行的其他创新表现形式还有电视银行、视频银行等, 围绕以上金融产品而推出的金融服务必将带来新一波金融创新浪潮。

2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创新的方向———手机银行

(一) 手机银行将是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创新的亮点

首先, 手机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客户基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调查报告显示, 截至2014年6月, 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 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 手机银行快速发展的客户基础已经具备。

其次, 手机银行的便捷性。手机体积小, 方便携带, 多数人出门会携带手机, 这种随身随时的特性, 是手机银行相比较于网银的一大优势;另外, 手机银行具有“银联手机支付”功能, 这样一来可以使用手机完成一系列的网上支付的操作, 比如网费、电费、水费、罚单等, 方便快捷的实现手机支付。

再次, 手机银行的安全性。一是手机银行安全性最具特点的是将客户身份信息与手机号码建立了惟一的绑定关系。只有客户本人的手机才能以该客户的身份登录手机银行;二是数据传输的安全;三是在业务应用上, 银行根据不同使用模式的风险程度, 开放不同的使用功能;四是目前网上银行使用的证书系统, 已经可以在手机上实现, 大大提升了手机银行交易的安全性。

(二) 手机银行创新的主要方向

(1) 手机渠道的银行业务

随着3G时代到来, 银行需要顺应时代步伐, 积极推动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工行、建行先后推出了手机银行3G版。对于银行来说, 3G版手机银行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 带来更多的潜在用户;对于用户来说, 3G版手机银行比普通的手机银行功能更多, 更加高效、人性化, 改善了用户体验;对于运营商来说, 3G版手机银行加速了3G业务的拓展。

但目前, 手机银行3G版概念性强于应用性, 3G网络特有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待银行、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商户进一步开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精细化+多元化”是手机银行发展的方向。

(2) 基于WAP技术的手机银行

2009年开始, 移动通信技术高速发展, 国内手机用户逐年增加, 最近两到三年,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又陆续推出了基于WAP技术的手机银行。目前国内己经有10家全国性银行推出了该技术的手机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都推出了基于WAP技术的手机银行。手机银行的客户量也有了跨越式的增长, 国内手机银行客户规模已经超过了7000万户,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的客户量超过2500万户, 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量达到3000多万户, 中国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其余几家银行客户规模相对较小, 总计客户量不超过1500万。基于WAP技术的手机银行已经取代短信方式的手机银行业务, 成为当前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热点和重点, 手机银行的客户量在逐年增加, 整体电子银行市场在趋于饱满和完善, 对于众多还未推出手机银行业务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必将迅速进入手机银行市场, 在手机银行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

3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创新中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1) 注意的问题

一是风险控制问题。由于手机银行涉及用户的银行资金账号, 一旦出现交易失误, 将会极大地打击用户对该业务的信任度。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即当手机丢失的时候, 极易造成银联支付功能暴露于他人之手, 给个人资金的安全带来威胁。这也是电子银行商业方法在研发过程中所面临的悖论之一:安全性与便捷体验的矛盾。

二是产业链整合问题。作为银行和电信交叉业务的创新服务, 产业链的组成相对复杂, 要加快业务发展, 不仅需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而且产业链各方还要由强者承担, 强强联手才能很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2) 解决方式的建议

以上问题, 并非一家商业银行之力可解决, 需要监管部门跨部门、跨行业协作沟通, 提出有前瞻性, 有指导性的意见并制定相关规范, 特别是如移动支付此类需跨部门解决的问题, 建议主动出面, 进行调查研究, 综合各方之力, 尽快形成可行性的指导意见, 推动商业模式的形成, 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炜.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对策[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09 (3) .

[2]朱钢, 陈小慧.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 2011 (8) .

3.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篇三

关键词:传统模式 电子图书馆 管理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a)-0212-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业务操作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传统模式的高校图书馆越来越满足不了读者的需求,而电子图书馆凭借其检索方便,信息量大,易于存储等众多优点,渐次受到读者欢迎。如何让图书馆作为一个整体焕发新的活力,电子图书馆管理与传统图书馆管理有机结合,在传统模式背景下电子图书馆创新管理就凸显出重要。

1 传统图书馆管理模式与电子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博弈

(1)传统图书馆机械式的物本化管理模式传统图书馆是把文献按照一定原则和规律进行存储,然后供读者查阅、参考研究。其次图书馆被视为高校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其收藏专业文献,为学生提供学习和探究的空间。传统背景下的图书馆管理模式被单纯视为一个物本化的机械式规程。读者和馆员之间被认为是围绕这个实体结构来展开业务,最后在管理形式上忽略了人本化的中心结构。

(2)电子图书馆新颖的人本化管理模式。

当今高校对于电子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也是众说纷纭,提出高科技数字化管理模式,也有提倡知识化结构全面的质量化管理模式,围绕信息技术研究。然而,在对比上述观点优势的同时更需要加强人本化管理模式,注重以人为本,技术与人结合。传统图书馆以人为中心,读者是单向性接受信息,在电子图书馆,读者既是信息接受者,也可以是信息提供者,信息不断膨胀。我国高校在电子图书馆管理模式上应逐渐向人本化的模式迁移。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注重以人为本的新型管理模式。人性化,便利化,精确化的管理模式将在电子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将极大地扩大为读者服务的空间。

(3)电子图书馆在管理模式上采用人本化的重要性。

图书馆在社会结构中是本着服务的态度供读者阅览和探究课题,采取以人为本的新型管理模式,在人性化的管理下不仅可以让读者在整个过程中感觉到尊重,有助于激发读者的内在求知欲望,而且极大地提高读者的便利性。譬如,建立无线电子图书馆系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检索信息。通过无线网络通信工具,文献借阅逾期提示,文献推介,预约登记,预约文献返馆通知。建立图书馆论坛,促进双方互动和互信等。通过人文关怀,读者在求知过程中获得尊重,体验温馨的环境。在大学期间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记忆,图书馆的价值得以实现。

2 在传统背景下电子图书馆在管理模式上存在人本化的主观主义

2.1 在人本化的新型管理模式上存在单一的人本化主观主义

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不能单一认识人本化。图书馆作为高校的第二课堂,馆员是读者与文献流通的桥梁,在人本化的管理理念下也要考虑馆员的人本化。我国图书馆在人本化的管理上存在认识误区,片面强调在管理工作中读者的人本化,要求馆员竭尽其能服务,而忽略了馆员的身心价值,在整个过程中自身价值不能充分发挥。馆员是图书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图书馆的重要资源,不能单一理解为服务,而忽略了人文关怀。在电子图书馆,信息量大,流动速度快,读者对信息更新要求更高,欲保证信息更新频率,有赖于馆员在网络后台的大量数据处理,人力资源的质量和一定的稳定性是电子图书馆服务质量的保证。不能简单聚焦“读者第一”“服务第一”而忽视将人本化全面落实到馆员身上。

2.2 传统背景下电子图书馆人本化管理模式在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下的相互补充

传统背景下的制度化管理模式中一切以“读者第一”,由于是静态管理,通常表现 为“你不理书,书不理你”,文献因读者到图书馆的意愿的制约而使用效率低,仅仅开展借阅服务,而没有全面的人性化服务。电子图书馆具有远程性,非现场性和互动性,改变传统图书馆服务的被动型为主动型。通过研修室,学科研讨室,残疾人阅览室,培训室,休闲室,信息技术展示室等区位建设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提高读者的体验,而这正是电子图书馆的短板,二者互补,全面实施电子图书馆的人本化管理模式。

3 传统背景下电子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方向

3.1 在传统的制度化模式下人本化要得到落实

一个先进的图书馆理念,不能被传统制度化管理模式限制其人本化的管理理念。在传统背景下的电子图书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为保障。把传统制度和创新的人本化管理理念相结合,二者并非相互独立存在,而是扬长避短,既要以人本化为中心,又要以制度化辅佐。在围绕“以人为本”“服务读者”“关怀馆员”的工作中制度化管理要得到改善和创新,让其更好地围绕人本化管理理念来展开。在具体实施中充分体现这种改善和创新,在全面实现图书馆的价值中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模式不开或缺,是相互渗透的同时,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3.2 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激发馆员潜力

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体系在设计上应改善馆员的工作环境,全面促进馆员的全面发展。图书馆的措施方案、管理目标等是通过馆员来实现的,只有全面提高馆员的自身素质,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前台的服务必须后台强力支撑。读者和馆员并驾齐驱的管理理念并不矛盾,在管理模式上忽视了馆员的价值,“读者第一”会成为无水之源在电子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下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业绩数据,打破平均主义,激励馆员发挥潜力。

4 结语

在传统背景下的电子图书馆的管理模式本着以人为本,扩展“人”的内涵,实质为全面认识人本化的思想在管理模式中的体现,馆员是信息的处理者,处于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中心,管理上核心是对人的管理。“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是图书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电子图书馆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结合传统图书馆和电子图书馆的线上和线下之长,吸引更多读者,为学生创造舒适的学习空间,给予学生更大学习信心,挖掘信息利用效率,实现图书馆的更高价值。

参考文献

[1]赵雪娟.论图书馆的人性化管理[J].江南大学学报,2002(2):93-95.

[2]李德玲.高校数字图书馆服务创新探析[J].图书馆学刊,2005(5):69-70.

4.XX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XX银行关于开展业务全面自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业务层面

(一)是否建立了安全保障、检查监督、人员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测、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了能够完整涵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各业务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节的设臵是否合理,控制职能的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职责之间能否相互监督和制约。是否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自查说明: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事件、事故1

报告制度(试行)》、《XX银行电子银行部岗位计划》

(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各部门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分工不清、缺乏制约等问题。

自查说明:制定了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说明,并列明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章 违规责任;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八章 自助设备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三)在客户申请某项电子银行业务品种时,是否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是否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对龙祥卡的申领条件、使用、挂失、销户、计息与收费、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的公开,对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说明。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

二、运营管理层面

银行是否建立了全面、综合、系统的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全部账务,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是否相符一致。

自查说明:我行已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2

务核对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账务,使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相符。相关材料:运营管理部有关授权管理的管理制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章 银行卡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七章 ATM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九章 账务核对”; 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 XX银行监管报送系统。

三、科技信息层面

(一)银行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根据需要设定转账限额。是否设定电子银行业务密码试输次数、试输时间的限制。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章程中列明了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持卡人在境内ATM上使用龙祥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可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使用龙祥卡转账时,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将密码连续错误输入6次时,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账户,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进行解锁或密码挂失。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第三章 使用 第七章 权利义务; 3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银行卡特殊业务处理。

(二)是否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是否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电子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是否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

自查说明:我行制定了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要求

1、自助设备安装要符合公安部门金融安全防范标准以及设备物理安装标准的要求,无风险隐患;设备及场所的装修要符合总行统一要求,有完善的防晒、防雨和隐形监控等设施,标识醒目,方便客户全天候的操作需求。

2、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须经过操作培训方能上岗,网点更换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电子银行部备案。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设备管理、第七章 风险控制。

(三)银行是否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是否具有预警止付功能。是否将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

(四)银行是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是否建立电子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及时向银行监管部门

报告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是否接受银行监管部门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自查说明:2012年12月27日上午8:30在总行九楼会议室举办银行卡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银行卡业务、自助设备业务;2013年2月28日在总行9楼会议室举办了自助设备业务培训班;2012年3月1日至6日,金电公司对我行银行卡系统进行了检测。相关材料:《银行卡业务培训课件》《自助设备管理培训课件》 金电公司《XX市商业银行借记卡系统检测报告》

四、发展战略层面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确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

自查说明:我行已初步确立了发展战略和安全策略,拟定了《濮 阳 银 行 电 子 银 行业 务 发 展 战 略》、《濮 阳 银 行 电 子 银 行 业 务 运 行 安 全 策 略》。

五、内控稽核层面

银行内审部门是否配备专门的电子银行业务审计力量。是否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的范围是否全面,效果是否良好。

自查说明:银行卡、自助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属2013年以来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定期审计,使内部审计的范围全面。5

六、其他

(一)营业网点的制度建设、营业网点管理规定

自查说明: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二)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是否事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

自查说明:事先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计量、评估和控制。相关材料:《XX银行银行卡可行性报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处臵策略(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风险控制。

5.电子银行业务考试试卷 篇五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1、关于个人网上银行转账交易限额说法正确的是()A、日累计笔数100笔,日累计金额20万元 B、日累计笔数50笔,年限额5000W C、日累计金额50W,年限额500W D、日累计金额20W,年限额5000W

2、销售点终端机是安装在商户内,为持卡人提供授权、消费刷卡结算等服务的专用电子设备,它的英文简称是()。A、ATM B、POS C、JCB D、CVV

3、我行客服中心号码为()A、0955-5031769 B、0955-5155726 C、0955-5031206 D、0955-7666666

4、关于手机银行使用说法不正确的是()A、手机银行无需登录即可使用部分功能 B、行内转账交易可选择三种转账方式 C、日累计笔数100笔,日限额5W D、单笔限额5W,年限额1825W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我行借记卡在ATM机上取现()

A、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5000元 B、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 C、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0元 D、不得超过信用额度

6、以下关于我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描述正确的是()A、手机银行客户可进入“我的-账户管理”菜单,进行登录密码修改

B、忘记密码或修改登录密码时,新旧密码可以相同 C、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长度需介于6位-20位小写字母之间 D、手机银行不允许设置简单密码(如111111)

7、三证合一的标识从营业执照中哪个地方可以看出来()A、成立日期 B、类型 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编号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多个客户可以共用一个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 B、一个客户可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 C、一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 D、一个手机银行可以追加本人名下的多个账户

9、来我行办理POS机以下哪个证件是不用提供的()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 C、身份证 D、餐饮服务许可证

10、客户来我行办理POS机的,需要填写()。

A、特约商户综合支付服务协议书 B、商户POS机服务协议 C、POS通补充协议 D、以上都不对

11、银联POS机的结算周期是(),周一的交易,()结

款;周六的交易,()结款;银联清算时间为()A、T+1;周二;周一;23:00-10:00 B、7天;周一;周日;22:00-8:00 C、3天;周二;周一;23:00-10:00 D、T+1;周一;周一;22:00-8:00

12、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的网址是()A、 B、 C、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网上银行交易密码忘记了可自行在系统修改

B、手机银行转账分为跨行转账、行内转账、手机号转账 C、网上银行初始登录界面登录名为客户银行卡号或存折 D、客户不会写字的,为客户签字、代填凭证等

14、办理POS机需要在资料上盖()章。A、9个 B、10个 C、11个 D、12个

15、自()起,我行客户I类账户只能开通一个。A、2016年9月6日 B、2016年12月1日 C、2016年11月1日 D、2016年12月31日 二:多选择(每题4分,共计20分)

1、以下哪些账户可以设置为我行手机银行默认账户?()A、活期存折 B、定期存折 C、借记卡 D、贷记卡

2、自2016年9月6日央行下发《关于调整刷卡手续费的通知》,下列说话正确的是()A、借记卡每笔0.6%,上不封顶 B、贷记卡每笔0.6%,上不封顶 C、借记卡每笔0.6%,封顶20元 D、贷记卡每笔0.6%,封顶60元

3、办理POS机时商户必须提供的资质包括()。A、法人身份证 B、营业执照 C、税务登记证

D、商户所在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4、客户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时,柜员或客户经理应履行对客户的安全告知义务,以下属于告知内容的有()。A、UKey本人保管、使用 A、不要设置简单密码

B、提醒客户必须登记本人使用手机

D、提醒客户是否受犯罪份子诱导开通网上银行

5、下列哪种情形办理POS机时,必须在我行开立公户()A、个人 B、个体工商户 C、公司 D、合作社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网上银行交易限额只能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更改。()

2、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可以和取款密码设置一致。()

3、使用网上银行无需UKey也可进行转账业务。()

4、个人网上银行系统不可以向企业汇款。()

5、客户下载手机银行后无需去柜台即可快速注册开通。()

6、根据人民银行规定,12月1日起在ATM机转账除账户名一致的,其余都在24小时以后到账,并且中途可撤销。()

7、手机银行挂失后,客户仍然可以使用转账业务。()

8、POS机消费进入公户的金额不能直接转入我行银行卡。()

9、商户办理POS机时提供的资料可加盖税务章,和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0、我行银行卡以623581开头,一共19位。()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

2、简述我行手机银行的特点?

3、办理POS机所需的资质及资料有哪些,并请简述注意事项?

6.电子商务背景下的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篇六

提供3A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工行网银的优势 领先的市场地位 领先的市场地位

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功能 1个人网上银行 2个人电话银行 3手机银行

1.个人网上银行

存折版功能:

注册客户常用功能:

第三方存管开通情况

目前威海地区我行已开通了天同证券东城路营业部、海通证券营业部、荣成齐鲁证券营业部第三方存管业务

下一步马上将要开通齐鲁证券文登营业部、齐鲁证券海滨北路营业部、齐鲁证券乳山营业部、中投证券营业部第三方存管业务

工行网银买基金 方便优惠送大礼

1、中国工商银行联手国内20家知名基金公司分期分批推出网上基金交易手续费8折优惠。

2、每月在使用工行网银认购和申购基金的客户中抽取140名中奖客户,奖励最高价值1000元的礼品。年终还将抽取“交易之星”10名,奖励价值4800元的礼品。

网上银行办理与网点办理基金业务的比较 网上基金购买、赎回操作流程: 个人网上银行安全

保障个人网银安全的最佳选择--U盾 硬件加密,安全级别达到企业级 获国家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

保护网上银行客户安全的“智能卫士”。个人网上银行安全

物美价廉、安全方便的口令卡 物理安全保障 无需安装驱动

同银行卡一样大小,携带方便 个人网上银行安全 别具匠心的安全保护功能 预留信息验证 余额变动提醒 密码安全控件 1.2 个人电话银行

无论身在何处,只要拨通中国工商银行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电话:95588(香港为21895588),即可随时享受自助语音和人工坐席高效、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使用简单,操作便利 手续简便、功能强大 覆盖广泛、灵活方便 成本低廉、安全可靠 服务号码统一 全国(含香港)漫游 1.2 个人电话银行(2)转账汇款

本人的注册账户之间进行转账,还可以通过前台设定“约定转账账户”实现向工行/他行的个人账户转账。存折账户转存折账户 存折账户转牡丹灵通卡 牡丹灵通卡转牡丹信用卡 牡丹信用卡转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3)在线缴费 移动公司手机话费 小灵通话费 固定电话费 电费

(4)证券业务 稳坐家中,轻松投资

多种投资产品:开放式基金、记账式国债、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 多种交易方式:即时,委托随您选择

一站式投资服务:买入、卖出、查询,电话在手,轻松理财(5)外汇买卖(6)黄金买卖 美元账户黄金买卖

方便、快捷地查询黄金(盎司)和美元的买入/卖出价,进行美元和黄金之间的买卖,包括黄金账户余额查询、黄金交易明细查询、黄金(盎司)/美元汇率播报、建立获利委托、止损委托、查询委托结果、进行即时交易等功能。人民币黄金买卖

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黄金投资,办理黄金账户管理、黄金即时/委托交易、账务查询等业务。

(7)银彩通

无论何时何地,只需拨打95588,就可使用本人银行账户资金进行福利彩票的投注与查询。福利彩票单注奖金金额一万元(含)以下的中奖资金会自动返存到中奖者的银行账户中,省去专程兑奖的麻烦。(8)银行卡服务

提供办卡、换卡申请,卡片启用、挂失,账户查询,人民币购汇还款,调整信用额度等服务。

(9)代客交易

专业化人工坐席代客户办理缴费、转账汇款、基金、理财产品、外汇买卖、黄金买卖等各项银行业务,客户无需亲手操作,只需最后输入卡号和电话银行密码确认即可。1.3 手机银行 主要功能

如何开通电子银行服务?

7.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渠道和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利用其他外部电子服务设备提供的由客户自助服务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有关电子金融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 中国银监会统一负责对境内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管。

第二章 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 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利用公众电子网络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策略;

(三)根据有关规划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有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连续性测试;

(四)对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设施和系统进行了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

(五)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适当的计算机设备、容量和能力,保证电子银行不间断运行;

(二)建立了有效的计算机外部攻击侦测机制;

(三)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有关境内业务数据的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营业性分支机构,其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具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第十三条 电子银行业务实行分类审批或备案制度。

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个人数据辅助设备银行等,适用于审批制;利用境内或地区性电信网络、有线网络等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于备案制。

金融机构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电子银行业务,但在申请中应注明所申请的电子银行种类。

第十四条 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三)电子银行业务运营设施与技术系统介绍;

(三)电子银行业务系统测试报告;

(四)安全评估报告;

(五)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六)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电子银行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以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八)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对于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中国银监会可以批准或同意备案 全部或部分电子银行类型。

中国银监会在收到正式申请文件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或者发出备案通知书;决定不批准或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批准获得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同时开办部分或全部已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其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情况,向当地银监会分支机构报告。

未实现数据集中处理和管理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变更需要审批、备案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应持其总行的相应授权文件,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可以利用电子银行平台,进行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宣传、销售,也可以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变更以下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应当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品种;

(二)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内,但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且与相关机构有直接数据交换的的业务品种;

(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变更以下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备案:

(一)第三方需要读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库才能开展的;

(二)针对互联网或其他公开网络系统重新开发设计的,与已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传统业务品种有显著差异的;

(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二十条 利用电子银行平台开办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品种,不需审查批准或备案。

增加或变更不需审批或备案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应在开办该品种后一个月之内报告中国银监会。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查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应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增加或变更业务品种的申请;

(二)拟增加或变更业务品种的定义和操作流程;

(三)拟增加或变更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于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中国银监会在收到正式申请文件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或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增加或变更应当备案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中国银监会应在收到正式备案文件三个月内,发出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已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决定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应提前三个月就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原因及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案等报中国银监会备案,并同时予以公告。金融机构决定终止部分电子银行业务品种时,应于终止该业务品种前一个月向中国银监会备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

终止电子银行服务,或者终止经审批或备案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后,金融机构又计划重新开办电子银行或者相关业务时,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因电子银行系统升级、测试等原因,需要按计划暂时停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应选择恰当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影响,并提前一周予以公告,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

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超过1个小时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过2个小时的,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原因、影响、补救措施及处理情况等,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并根据电子银行业务运行的特点,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战略风险、信誉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电子银行在本机构发展和管理中的地位,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清晰的电子银行管理框架,制定并保证相关制度规则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针对传统业务风险已经制定的稳健性风险管理原则,同样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但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环境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原有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正。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机构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订电子银行的发展战略和可行的经营投资战略,对电子银行的经营进行持续性的综合效益分析,科学评估电子银行业务对总体风险的综合影响。

第二十八条 在制定电子银行发展战略时,应当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针对电子银行不同系统、风险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电子银行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分类,制定适当的安全策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程序和安全操作守则,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各类安全控制措施应定期检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报告、审查和处置程序,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障电子银行运营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安全,对电子银行的重要设施设备和数据,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一)有形场所的物理安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尚没有统一安全标准的有形场所安全控制,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制定的安全制度有效地覆盖了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应合理设置和使用防火墙等安全产品和技术,确保网上银行有足够的反攻击能力和防病毒能力,保证网络安全;

(三)对重要设施设备的接触、检查、维修和应急处理,应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责任划分和操作流程;

(四)对重要技术参数,应严格控制接触权限,并建立相应技术参数的调整与变更机制,以便于在更换了关键人员后,防止有关技术参数的泄漏。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以及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金融机构采取的数据加密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电子银行的业务安全性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所采用加密技术和算法的强度,对加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展需要对相关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进行认证的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电子签名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可靠、具有公信力和相应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认证系统,并定期评估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合理措施,确保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的充分职责分离,具有合理授权管理机制,从技术设计、制度安排等方面,有效隔离应用系统、验证系统、处理系统和数据库等各系统间的风险传递。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及时检查其电子银行可供客户使用的容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接入线路的通畅,并采用适当的备份和负载均衡技术,保证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可用性。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和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对这些计划和预案进行检测,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动作情况,以管理、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引发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连续性运营。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服务连续性计划应充分考虑在应急情况下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机构的反应能力,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鉴定与识别启动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真实身份,并对其权限实施有效管理。

金融机构应在物理控制和软件控制两个方面,建立对非法进入或越权进入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宜的入侵检测系统,对电子银行运行实施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系统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计,确保对全部的电子银行交易具有明确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应定期检测所有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工作状态,审查其工作日志。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保证所有的电子银行交易都有清晰的跟踪记录,并且采用了适当的技术和措施保存这些数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揭示电子银行交易过程中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说明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对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进行必要的说明,明确启动电子银行服务的合法渠道与途径,以及意外事故报告方式、联系办法等。

未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之间域名不一致的,应当由总行(公司)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接入站点,设置规范的不 同域名分支机构链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多个不同的域名。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针对电子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制订多层次的培训计划,进行持续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四章 数据交换转移管理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其他依法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银行系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平台的直接连接,进行实时跨行资金转移。

第四十七条 建立电子银行数据交换机制的金融机构,或者电子银行平台实现相互连接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跨行间的业务风险管理。

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所有参加数据交换或电子银行平台连接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或管理的需要,可以通过电子银行系统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交换有关数据,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签订范围明确、职责清晰的书面协议,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利用电子银行平台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管理和支付服务,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等。

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对有关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签订书面协议,建立监督机制,严加防范不法人员利用电子银行平台从事违法资金转移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十条 外国银行分行因管理需要确需向境外总行转移有关电子银行数据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有关数据用于与本行业务无关的活动中。

第五十一条 金融机构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应依法使用和保存,不得非法或擅自将其他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的有关数据向第三方转移。

第五章 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将电子银行部分系统和服务的开发与技术支持等,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金融机构在进行有关业务外包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技术或服务外包潜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实际的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进行适当的风险分析和必要的尽职调查。

第五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

在合同中,必须载明外包服务供应商保密条款和保密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和评价第三方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之中。

第五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确立一套完整的检测程序,审慎管理电子银行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外包安排或合作安排产生的风险。

外包及合作业务都应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标准,并建立针对电子银行外包业务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在健全内部跟踪、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第三方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并制定适宜的变更第三方机构过渡方案。

第五十八条 金融机构对设计开发电子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以及其他涉及机密数据管理和传递系统等进行外包时,应在业务外包实施前向中国银监会备案。

客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涉及客户隐私问题的信息数据,不得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管理。

第六章 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境外居民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六十条 向境外居民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境外居民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并应以下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一)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国别,以及该国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主要法律要求;

(二)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及服务内容;

(三)未来三年内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模、客户规模的分析预测;

(四)电子银行业务法律与合规性分析。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金融机构将部分业务或客户数据转移至境外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合作协议,或者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出于业务需要,需要将部分业务数据转移至国外的合作伙伴、总(集团)公司或特定的外包服务供应商,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就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 金融机构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应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七章 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安全监测,对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实施管理,并对电子银行发展或管理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有关数据、资料。实现数据集中管理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由总行统一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未实现数据集中管理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机构,由总行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有关数据资料的同时,其分行应向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报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外资金融机构等,向中国银监会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六十五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电子银行发展报告,与下一的一月底之前报中国银监会。

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量、交易笔数、客户数等业务发展规模及增长情况;

(二)电子银行主要业务和业务发展与增长情况;

(三)电子银行业务的投入与收益情况,以及相关服务价格;

(四)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制度变化情况;

(五)电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六)下一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预测;

(七)其他发展与管理情况。

第六十六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对电子银行进行定期的安全自我评估,并将有关评估情况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六十七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以及可能会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系统风险的事件,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根据监管的需要,可以独立或者聘请外部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攻击测试等,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严格保密有关结果,不得将有关结论用于宣传活动中。

第六十九条 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十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对中国银监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中国银监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和保密义务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因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出现漏洞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或备案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除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应由客户承担责任的情况外,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三条 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应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外包服务商的原因,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为客 户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先予以垫付,然后向相关机构追偿。

第七十四条 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的,中国银监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安全隐患在短时间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批准增加新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二)限制发展新的电子银行客户;

(三)责令调整电子银行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七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但网络安全、技术风险等管理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相关业务规定的,遵照本办法。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已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电话银行等备案类的电子银行类型和网上银行,不需再行审批或报备,但应于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种类、开办时间、审批文件等报中国银监会。

上述机构开办手机银行等以无线网络为媒介的电子银行业务,应按本办法申请。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但尚未报批或已经申请但尚未或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电话银行等备案类的电子银行类型不需再行报备,但应于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种类、开办时间等报中国银监会。

上述机构开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以互联网或无线网络为媒介的电子银行业务,应按本办法申请;已经递交申请材料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未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但已开办电话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电话银行等备案类的电子银行类型不需再行报备,但应于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种类、开办时间等报中国银监会。

上述机构新开办其他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官支行

8.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 篇八

1.运用精准营销系统,锁定目标客户

在大数据时代下,对数据的有效使用是新时代大零售业务获客活客的主要方向和手段,是提升客户维护效果的指明灯。对新一代精准营销系统的学习,让我感叹“大数据”是多么化腐朽为神奇,从此营销走入了精确制导的时代。通过新一代精准营销系统,锁定电子银行发展的目标客户,避免了盲目地去乱碰乱撞,为电子银行发展奠定了基础。

2.快速学习和有效传播是产品经理的必修课

《互联网思维的企业》一书对快速学习和有效教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举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美国的尼米兹级航母舰载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这座漂浮的城市每四年就会把舰载人员全部换成新人,而且必须能在任何恶劣的气象环境下稳定运行。航母的成员更换率很高,所以常态化的情况是每个人做着一件事,学着另外一件事,而且教着第三件事,做、学、教同步进行,结果航母变成了一个持续学习的组织,组织中的人的相互教学,形成了叠加效果。即便是每四年全部成员都更换,但并没有对安全运行造成损害和影响。

电子银行产品经理岗位的职责与我本职工作柜员岗位职责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在学习电子银行相关产品及政策的同时,还要有效的传达给每一位同事,如何进行准确的上传下达便成为产品经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面对新产品、新理念、新政策,边做、边学、边教、边观察便成为产品经理的常态化工作,会做、会学、会教则是产品经理的必备技能。

3.组织竞赛活动,激发团队营销潜能

作为产品经理应该深知,任何成绩的取得都不能只依靠一两个人,团队的力量才是无穷的。因此,如何激发团队士气,鼓舞团队精神,挖掘团队的营销潜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激发东光支行全体员工人人学、人人用、人人营销的电子银行推广,东光支行一季度组织多个竞赛活动,激励全员参与营销电子银行产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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