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2024-07-26

签订销售合同流程(共10篇)

1.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一

合同签订流程

1、市场部人员提供信息采集表(提供电子版图纸),制作预算任务单,经分管副总签字交由预算人员编制预算;

2、成本部人员根据预算任务单编制成本预算、定额预算、投标预算;

3、成本部根据市场部提出的要求,编制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范本;

4、需要盖章的合同必须由对应的成本部人员进行签字,再由市场部人员交由总经理签字;

5、成本部每周要对已发出的合同对市场部进行跟踪收集;

6、成本部将已签订合同的电子版交由资料室管理;

7、分管负责对应的成本部人员必须建立合同签订台帐,每周交于成本部经理备案;

2.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二

我大学毕业后, 因所学专业问题, 走了好多单位, 找了很久才找到一份工作。我在这家用人单位干了两个多月了, 老板一直不和我签劳动合同, 说我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未满不知我能否适合这份工作, 没有必要和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 签劳动合同必须等到试用期满后吗?

桂玲

桂玲: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 劳资双方相互了解、适用、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他是劳动合同期, 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最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主关于“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满才能签”的说法是错误的, 其用人而不在法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

3.关于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的要求 篇三

销售合同自4月份开始签订以来,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因销售部门与合同员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签订总是滞后于产品发运。

2.销售部门所提供的合同签订的资料不完备、数据不准确,造成合同签订的准确性较差,时常有作废和变更合同的事情发生。

3.销售部门缺失专业对口的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工作的传递,造成合同签订时出现重复作业。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的流程,以便于部门管理和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要求如下:

1.每日的价格审批表需交合同员一份。

2.销售部门指定专人对签订合同所需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制销售合同资料信息表。

3.对于具有长期合作的大单用户尽量以月为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待协议户确定后另行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限),并且需在合同签订后方可发运。

4.对于一单一议的用户采取先签合同后打款,确定款到后发运的方式。

5.对于零散的小用户采取每月20日前由销售部门汇总当月实际的提货数量及提货当日的价格后进行合同的签订。

附销售合同资料信息表

供应销售部

4.签订合同的具体流程与规定 篇四

一、销售合同相关规定:

1.销售合同签订流程:

2.签订的订单一式四份:客户、业务员、财务部、生产调度(彩板车间:边艳

飞;钢构车间:赵杰)各留存一份原件。

3.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订单时必须填写的基本资料包括:合同编号、业务经办

人、订货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订货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订货日期、合同金额、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单价、产品规格。

4.销售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需填写“包头恒久公司销售订单、合同登记表”存档,登记内容:

业务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订货单位、签订日期。

财务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订货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订货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合同金额。

5.对金额较大、货币不能及时两讫的及有风险的合同进行合同评审,对欠款发

货的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审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发货。

6.对欠款人或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执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销售合同应具备的资料”规定,同时办理欠款或抵押手续。

7.客户以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付帐的,在货款入帐后才能发货〔请示相关领导(工程请示工程部经理;销售请示销售部经理)可适度执行〕。

8.财务部每周五向总经理报送“包头恒久公司销售订单、合同登记表”。

二、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1.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2.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客户、财务、工程部管理组各留存一份原件。

3.工程部业务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范本规定内容严格填写。必须填写的基本资料包括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合同金额、签订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期、付款方式、工程结算方式、质保金留存金额及年限、甲方单位开户行、帐号、税号。

4.工程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需填写“包头恒久公司工程合同登记表”存档,登记内容:

工程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签订单位、签订日期、施工地点。 财务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签订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签订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金额、施工地点。

5.不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的,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审。

6.对不按合同付款的,经评定可以继续施工的,应办理延期付款手续,需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如甲方是个人需由签订合同的人签字。

7.客户以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付帐的,在货款入帐后才能发货。

8.财务室每周五向总经理报送“包头恒久公司工程合同登记表”。注:客户信用等级评审人员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相关业务经理、业务经办人组成。

下发于: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 总 经 理:

工程部:

销售部:

财 务 部经理:

综 合 办公室:

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文件传达到本部门相关员工。

包头恒久钢构有限公司/ 二零壹零 年九月二十三日

备注:销售业务流程的解释

一、订货单,销售合同的签订

1、订货单的签订:

订货单作为一种简易的销售文本合同或销售合同的补充附件,由销售人员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能力,原材料供应,交货时间等条件满足的前提下,通过与客户洽谈、协商一致后签订。订货单内容应包含:订货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地址、订货时间、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规格、尺寸、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提货方式等。订货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作为销售部门业务统计,销售员保存;第二联,作为下达生产通知单和开具出库单的依据,生产调度保存;第三联,作为收款结算及发货出库的依据,财务保存;第四联,作为提货的依据,由客户保存。

2、销售合同的签订:

销售合同是在合同额较大或执行周期较长而签订的一种规范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文件。由销售人员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能力,原材料供应,交货时间等条件满足的前提下,通过与客户对合同的各项条款洽谈,经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签定。销售合同一式四份,主本两份,副本两份,分别由甲乙方保存。合同签定后,原件(主本)交财务部门存档,复印件(副本)由销售公司保存,复 印后按使用人分发。销售合同执行时应有对方签字确认的定货单作为组织生产和发货的依据。

3、销售合同和定货单应统一按公司的要求进行编号。

二、收款的操作流程

销售合同或订货单签订后,由业务人员陪同客户持合同或订货单到财 务收款处交款。收款员根据合同或定货单规定的应交金额开具收入凭证(现 金、支票收入),并收取款项。

未收全款的订货单,每次收款时收款人要在订货单上注明实收款项、收 款人、日期。业务人员应留存一联收入凭证,同时对订货单和销售合同的 正确性承担责任,收款人员应留存合同或定货单,同时对定货单和销售合 同的准确性承担复核责任,并做好开票记录。

三、生产的操作流程

生产调度根据业务人员转来的订货单登记业务记录,并下达生产通知 单。业务记录包含所有的与本单位相关的往来;用各种符号表示诸如:所 交款项多少,生产通知单是否下达,用何种材料、厂家、厚度,提货时间, 那种已发运等。

5.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五

公司各部门、大区/办事处: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要求,决定对合同签订流程中关键控制点进行补充、强调,具体如下:

一、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各经办部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范本,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例如:涉及经销商、采购、广告、物流等合同的,须要求对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等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附于合同后;涉及房屋合同的,须要求房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并附于合同后,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需由大区经理签订)。

2、各项合同(附资质证明复印件)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至人力行政部法务负责人(王富刚)处进行初审(如合同范本不符合公司要求,人力行政部可退回该合同并要求该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范本重新签订并提交),初审通过后,经办部门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至各相关部门会签(注:各相关部门签批日期必须统一,且会签日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不得颠倒,出现倒签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倒签的,经办人需负责向公司参与会签的领导进行解释。

3、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情况下先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本公司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须以“上海青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名义签订;

4、各经办部门签订的各项合同务必保留一份原件并交至财务信息部范海燕处,以便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各部门应建立合同台帐管理。

请各部门、大区及办事处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行政部

6.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六

1、合同签订地点:原则上签订地为“大连”,一旦产生纠纷,于我方有利,但强势客户往往要签对方所在地,尽量争取。

2、合同规定的指标:需填写规范,如:收到基、空干基、干燥基等,若不填写清楚,容易产生合同争议,并对扣罚结果影响极大,上述指标应提前同公司有关人员沟通,以确保合同安全执行。同时需考虑热值与水分、灰分的关系。

3、检验机构:尽量以有利我方的检验机构为主(如以基地所在地的商检水尺、化验为准),或选择在行业中比较有公信力的检验机构,如SGS、上海赛孚、秦皇岛商检等,并明确费用承担方,检验委托方尽量选择我方。

4、对于实际指标超出合同指标的,尽量不要签订,涉及拒收条款,尽量表述为“双方协商解决”。

5、首付款原则上不低于货款总额的80%,并明确付款方式、时间。

6、违约责任:必须填写清晰,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7、合同有效期:由于煤炭市场不稳定,因此需标注合同有效期限,超出合同期限,双方须另行协商。

8、合同效力: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多以传真为主,须在合同中标明,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9、装运地、到达地:须填写清楚,便于物流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10、新用户初签合同:须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11、不可抗力:我公司煤炭以海运为主,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因此,须标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免责情况。

12、合同纠纷:合同产生纠纷后,尽量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根据实际

情况尽量争取有利条件。

13、合同评审单:合同评审单经公司批准后,是合同签字、盖章、产生

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表单内容应涵盖合同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在评审未

得到批准前,合同内容不生效。

14、合同的执行: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将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各业务

经理须及时跟踪、反馈,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迅速告知相关部门,并作出解释,同时督促对方履行约定责任。做煤炭生意的常识

1.煤炭增值税(13%)是国家对煤炭这种商品专门征收的一种税,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你从矿上买煤226元/吨,装车费5元/吨,汽车或火车运费 100元/吨,卸车费5元/吨,短驳费5元/吨.现在,煤已到了你的码头或场地。你的实际付出为341元/吨。假设你所有付出都有正规发票,那么,你可抵 扣的税额只有226元/吨的货票和100元/吨的运票。可抵扣额分别为 226/1.13*13%=26 100*7%=7 合计为33元。

假设你卖给他人452元/吨,装船或装车费用为10元/吨,那么,你应交税额为 452/1.13*13%=52 实际纳税额=52-26-7=19元

你的毛利=452-226-100-25=101。其中,19元为应纳税额。你的实际利润=400-200-93-25=82元 2.车板价,船板价,坑口价的解释

车板价:就是在火车已装载煤炭,既将发出之前除火车运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又名出境费)、汽车运费、火车站台上的若干税费、铁路计划费(又名点装费)。

船板价:就是在船已装载煤炭,既将发出之前除船运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又名出境费)、汽车运费、船码头上的若干税费。坑口价:就是到煤矿井口实际买煤的价格。3.电厂用煤的特点及知识: 火力发电是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生产电能的主要方法。

煤炭在锅炉内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水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蒸汽,然后蒸汽沿管道进入汽轮机膨胀做功,带动发电机一起高速旋转,从而发出电来。在汽轮机 中做完功的蒸汽排入冷汽器中并凝结成水,然后被凝结水泵送入除氧器。水在除氧器中被来自抽气管的汽轮机抽汽加热并除去所含气体,最后又被给水泵送回锅炉中 重复参加上述循环过程。显然,在这种火力发电厂中存在着三种型式的能量转换过程:在锅炉中煤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在汽轮机中热能转变为机械能;在发电机中 机械能转换成电能。进行能量转换的主要设备——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被称为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而锅炉则是三大主机中最基本的能量转换设备。

(1).电站锅炉。发电用锅炉称为电站锅炉。目前,在我国大型电厂多用煤粉炉和沸腾炉。电站锅炉与其它工厂用的工业锅炉相比有如下明显特点:①电站锅炉容量 大;②电站锅炉的蒸汽参数高;③电站锅炉自动化程度高,其各项操作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适应负荷变化的能力很强,工业锅炉目前仅处于半机械化向全机 械化发展的过程中;④电站锅炉的热效率高,多达90%以上,工业锅炉的热效率多在60~80%之间。

(2).电站用煤的分类。火力发电厂燃用的煤通常称为动力煤,其分类方法主要是依据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进行分类。

(3).煤粉的制备。煤粉炉燃烧用的煤粉是由磨煤机将煤炭磨成的不规则的细小煤炭颗粒,其颗粒平均在0.05~0.01mm,其中20~50μm(微米)以下 的颗粒占绝大多数。由于煤粉颗粒很小,表面很大,故能吸附大量的空气,且具有一般固体所未有的性质——流动性。煤粉的粒度越小,含湿量越小,其流动性也越 好,但煤粉的颗粒过于细小或过于干燥,则会产生煤粉自流现象,使给煤机工作特性不稳,给锅炉运行的调整操作造成困难。另外煤粉与O2接触而氧化,在一定条 件下可能发生煤粉自然。在制粉系统中,煤粉是由气体来输送的,气体和煤粉的混合物一遇到火花就会使火源扩大而产生较大压力,从而造成煤粉的爆炸。锅炉燃用的煤粉细度应由以下条件确定:燃烧方面希望煤粉磨得细些,这样可以适当减少送风量,使q2、q4损失降低;从制粉系统方面希望煤粉磨得粗些,从而降低磨煤电耗和金属消耗。所以在选择煤粉细度时,应使上述各项损失之和最小。总损失蝉联小的煤粉细 度称为“经济细度”。由此可见,对挥发分较高且易燃的煤种,或对于磨制煤粉颗粒比较均匀的制粉设备,以及某些强化燃烧的锅炉,煤粉细度可适当大些,以节省 磨煤能耗。由于各种煤的软硬程度不同,其抗磨能力也不同,因此每种煤的经济细度也不同。(4).煤粉的燃烧。由煤粉制备系统制成的煤粉经煤粉燃烧器进入炉内。燃烧器是煤粉炉的主要燃烧设备。燃烧器的作用有三:一是保证煤粉气流喷入炉膛后迅速着 火;二是使一、二次风能够强烈混合以保证煤粉充分燃烧;三是让火焰充满炉膛而减少死滞区。煤粉气流经燃烧器进入炉膛后,便开始了煤的燃烧过程。燃烧过程的 三个阶段与其它炉型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这种炉型燃烧前的准备阶段和燃烧阶段时间很短,而燃尽阶段时间相对很长。

(5).发电用煤的质量要求。电厂煤粉炉对煤种的适用范围较广,它既可以设计成燃用高挥发分的褐煤,也可设计成燃用低挥发分的无烟煤。但对一台已安装使用的锅炉来讲,不可能燃用各种挥发分的煤炭,因为它受到喷燃器型式和炉膛结构的限制。发电用煤质量指标有:

①挥发分。是判明煤炭着火特性的首要指标。挥发分含量越高,着火越容易。根据锅炉设计要求,供煤挥发分的值变化不宜太大,否则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如原 设计燃用低挥发分的煤而改烧高挥发分的煤后,因火焰中心逼近喷燃器出口,可能因烧坏喷燃器而停炉;若原设计燃用高挥发分的煤种而改烧低挥发分的煤,则会因 着火过迟使燃烧不完全,甚至造成熄火事故。因此供煤时要尽量按原设计的挥发分煤种或相近的煤种供应。②灰分。灰分含量会使火焰传播速度下降,着火时间推 迟,燃烧不稳定,炉温下降。③水分。水分是燃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之一,它在燃烧过程中吸收大量的热,对燃烧的影响比灰分大得多。④发热量。为的发热量是锅 炉设计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电厂煤粉对煤种适应性较强,因此只要煤的发热量与锅炉设计要求大体相符即可。⑤灰熔点。由于煤粉炉炉膛火焰中心温度多在 1500℃以上,在这样高温下,煤灰大多呈软化或流体状态。⑥煤的硫分。硫是煤中有害杂质,虽对燃烧本身没有影响,但它的含量太高,对设备的腐蚀和环境的 污染都相当严重。因此,电厂燃用煤的硫分不能太高,一般要求最高不能超过2.5%。4.煤炭焦炭运输价格计算方式

煤炭焦炭从生产到消耗,运输是个重要环节,如何快速确定运输费用,是每个做这行生意的朋友必须掌握的。当然实际情况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实际成交价格和既定的计算方式肯定有出入,可能出入还比较大,尤其是现在运力紧张,如果你告诉为了搞车皮花了15万的黑钱,那一定也不奇怪,所以以下的方法仅供参考,说的不是很全面,还请前辈补充指正,一起探讨:

煤炭焦炭运输运费计算方法: 铁路车皮运费计算方式——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流程如下:

1、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

3、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

4、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5、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根据铁道部规定,煤炭焦炭按5号运价执行,其发到基价为7.9,运行基价为0.036,电气化附加费为吨公里 0.012,铁路建设基金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33,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11。

如果车行路段是电气化铁路并且是新铁路则运输费用最高,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12+0.033+0.011)×运价里程 根据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数据,估计各位朋友很少会遇到新建铁路,所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基本上可以不考虑,而电气化附加费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也不是很多,但是铁路建设基金则是必须要出的。所以最佳的情况是: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33)×运价里程

以太原到广州为例(太原到广州铁路货运里程为2243公里),其吨运费为: 7.9+(0.036+0.033)×2243=185.097元

一列50节,一节60吨,一列载货3000吨,因此总体运费为555,291元,即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元。公路汽运运费计算方式:

7.销售合同签约流程[模版] 篇七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为规范公司各楼盘的房屋销售工作,特制订本流程。

一、《商品房销售认购书》签定流程

1、由接待售楼员协助客户确定购买房源,并请示案场助理(以下称助理)是否可以签订认购书。

2、确定为待售房源后,售楼员到案场助理处领取认购书,并按照认购书填制规范要求填制认购书,填制完成后交案场助理处进行审核,案场助理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审核重点:业主基本资料、房号、面积、单价、总房款、优惠政策、约定签约时间、签认购时间等。

3、案场助理进行认购书审核完成后进行销控登记,登记完成后交售楼员进行认购书签订,认购书一式三份(其中客户一份,售楼处暂留存一份,转公司一份),客户同时交纳购房定金。

交给客户的认购书为案场助理审核签字确认的一份,同时告知客户按揭贷款资料明细和后续的收费明细,认购书签订完成后,售楼员协助客户填写《客户信息表》,《客户信息表》须经客户签字确认,售楼员需对《客户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引导客户提前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客户产生疑惑的由售楼员负责解释,产生争议的有案场经理进行处理。

4、售楼员签订认购书完成后将认购信息录入明源管理软件,认购书交助理,助理凭认购书做好销控及认购信息台账登记。认购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认购书编号、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房 1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号(正房和附属物)、单价、面积、总房款、认购时间、约定签约时间、实际签约时间、付款方式、定金数额等。

5、案场助理登记完毕后将认购书转交案场经理。

6、案场经理进行认购书核审、登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售楼处弥补。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现合同签署都要进行网上签约,随时做好和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工作的衔接,避免在签约过程中产生客户误解。

1、现场设置合同范本公示点,合同范本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2、助理凭认购书和客户确认的《客户信息表》提前核实进行客户签约档案的准确性。

3、售楼员根据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客户签约及签约所需资料。

客户准备资料: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足额的首付款等。

4、客户到场后,由原接待售楼员直接与客户签约,签约前售楼员须到案场经理或助理处重新核实房源及客户身份,同时对《客户信息表》进行最终确认。

5、《客户信息表》内容无变更的,客户直接对网上签约档案进行核对,有变更的,待变更完毕后由客户进行核对,同时,助理对网签合同进行合同内部编号登记。

6、网上签约信息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签约档案提交前助理负责对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网签合同打印。

7、售楼员对网上签约合同进行复印装订,并协助客户签定。

8、签定合同同时交纳合同约定的足额首付款(定金抵顶首付款)。

9、客户签约完成后,售楼员将签约所需资料整理、核对,整理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认购书》(客户联)、《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档案》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填制《合同审核单》,将签约信息录入销售软件。完成后交案场助理进行审核登记。

10、案场助理进行签约合同及销售软件信息录入的审核并完善《合同签约登记台帐》,审核完成后在《合同审核单》上签字确认,确认完成后交案场经理审核。

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认购编号、合同编号、客户姓名、房号(正房和附属物)、单价、面积、总房款、签约时间、付款方式、首付款额、余款、约定付余款时间、实际付余款时间。

11、《合同审核单》及附属资料最终经案场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完成后,由案场经理对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完成。并由案场助理将签约资料转交公司营销部销售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12、销售管理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属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及销售软件签约信息的审核、登记,同时留存认购书一份(营销部联)。

12、营销部经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属资料进行终审签字及销售软件信息登记终审确认。

13、销售管理员交公司管理部及主管领导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进行核审,签字,盖章,管理部留存合同正本一份及《合同审核单》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14、管理部将剩余合同资料返销售管理员处,营销部除留存合同副本一或两份外,客户合同转交给案场助理,并在《合同交接登记表》中登记确认(需到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须将全部合同文本转交销售管理员,由销售管理员负责合同备案完成后再转交各相关部门或人员)。

15、由案场助理负责合同的登记发放或转交按揭银行,客户领取合同须签字确认。

三、客户按揭贷款及代办公证流程

1、案场助理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对付款采用按揭贷款的合同在客户履约台账上进行登记。

2、售楼员确认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于签定《商品房销售认购书》前,落实客户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按揭条件,对客户质量和银行要求差距较大的客户需提示客户,对客户条件太差的客户可控制房源,避免成交。

3、客户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于签定《商品房销售认购书》同时告知客户办理按揭贷款及公证手续所需准备资料,并告知客户按公司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客户准备按揭材料明细如下: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复印件等,未婚客户已达到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单身证明材料,具体以按揭银行要求为准,告知客户需客户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

4、按揭贷款手续提报完成后,(当天)协助客户办理房产证代办公证手续。客户准备公证材料明细如下: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客户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单身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处要求为准,告知客户需客户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

5、根据项目和按揭银行情况,由售楼员协助客户集中或分户办理按揭贷款及公证相关手续,须协助银行填制、准备的按揭材料由售楼员提前填制准备。

6、按揭材料上报完成后3日内,售楼员须主动咨询有关人员客户按揭材料是否完备,对按揭材料不完备的客户需及时通知客户补齐,材料已经完备的,催促按揭银行尽快放款。

7、银行审批完成后,由案场经理或案场经理委托的其他人员将已审批完成的按揭资料集中取回,由售楼员通知客户领取审批完成的按揭资料,同时告知客户还款额及还款时间,客户领取资料须签字确认。

8.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八

“导师带徒协议”签订活动流程

时间:2014年 9月 1日上午;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赵旌宇 ;

与会人员:各部门领导以及结对师徒; 会议内容: 具体如下;

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来参加今天的“导师带徒”签字仪式活动。本次签约仪式是专门针对公司“导师带徒”人才培养体系举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签订导师带徒协议,形成师徒关系,提高新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快新员工的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今天的“导师带徒”签字协议活动共有四项议程。

一、由团支部书记赵旌宇宣读《关于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签订导师带徒协议;

三、导师、徒弟代表作表态发言;

四、公司团委书记刘艳讲话

9.技术合同认定免税与合同签订细节 篇九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免税,全免增值税(营业税),技术转让合同还可免500万以内的所得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不能免税;如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想免税,服务内容必须合并到技术开发合同中。

2、技术合同认定审核成功前,由于没有合同登记编号,开出发票的金额不能免税;审核成功并到税务局备案后再开发票可免税;

3、超出合同有效期限,开出发票的金额不能免税;因此,在签合同时,合同有效期限要比合同履行期限长一些,给开票留出时间;

4、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税;

5、免税金额并不是认定技术合同中填写的金额,而是在技术合同认定后,按实际开票额免税。并且开票金额类型、开票时间都在一定的条件之内。

二、技术合同认定

1、技术合同认定由乙方(研发方或收款方)申报;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合同也需要申报,到区级审核即可,无需市级审核;

3、技术合同最后一页盖章,说明区级审过,可以做加计扣除;如下图:

三、技术合同填报实务

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本质区别?

技术开发合同有新成果产生、技术转让合同有成果转让;是否有成果的产生与转让,是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技术含量的高低和合同金额的大小。

2、合同有效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说明 ① 合同有效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才能免费;填写位置在合同首页,如下图所示: ② 合同履行期限:指乙方做项目研发、交付甲方进行验收需要的时间期限。如下图所示:

收后开票留出足够的时间。

3、技术开发合同的界定(怎么确定合同是研发合同)① 技术创新内容符合以下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② 填报时,一定要突出研发,关于研发所处的阶段,如小试、中试等字眼一定要写上;没有关于研发的详细描述,不能确定为研发合同。关于研发的详细描述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第一、二项中,如下图所示:

4、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

验收时乙方提供的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不能大于2;大于2界定为销售合同,不能免税。

5、能在主合同中说清楚的,不要见附件

研发细节尽量在主合同中说清楚,使审核人员可以很方便的确认;如果在附件中,附件一定要上传。

6、经费免税,报酬不免税

在研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项中,填写的经费可以免税,报酬不能免税。如下图:

7、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

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

8、仲裁委员会的填写

全国所有仲裁委员会都不加“市”,如“上海仲裁委员会”,不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原因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机构,不能加市,比如企业也是民间机构,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是“上海市**……”;政府机构必须加市,如“上海市民政局”。如下图:

9、条款增加

2003版技术合同,大项条款是固定的,如果需要添加,可以随时添加。

10、甲已双方签字

10.签订购房合同 篇十

签订购房合同1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较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较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签订购房合同2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_________ 区_________ 路 _________小区_________ 号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即_________小写。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_________方承担。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签订购房合同3

一、何为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笔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署两套合同,一套阴合同用于买卖双方实际执行,另一套阳合同用于向房管、税务部门备案。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是市场价,而阳合同上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低不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购房的主要税费是由卖房人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基本都会要求买方承担。买房已经付出了高额的房价,还要承担数额不少的税费,自然会选择签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避税费,这导致阴阳合同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不断泛滥。那么,签订阴阳合同会有些什么风险呢?

首先,签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或骗取虚假的银行贷款,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如果双方因房屋交易发生诉讼,法院就要对阴阳合同的订立情况及其效力进行审查。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阳合同办理的过户手续有可能因登记不实而被撤销。

其次,签阴阳合同还将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

最严重的是,签阴阳合同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 201条,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签订购房合同4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签订购房合同5

一、注意事项

(一)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合同须知:剖析“订金条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购房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环节。规范的开发商都应该采用标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很难要求开发商对拟好的合同进行修改,尤其是热销楼盘,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与标准商品房购房合同作一对照,如有出入应立刻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标准合同文本。购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两部分组成。

(三)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预售合同登记签完购房合同后的30天内,买卖双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合同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登记手续,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可以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房是一种期待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况而造成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

预售合同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您只需要提供相关的委托书、购买商品房登记表等资料就可以了。

二、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手续费用编辑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签订购房合同6

在移民美国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根据合同的条款逐一梳理确认,一份详细的权责分明、流程清晰的合同是保证购房顺利进行的保证。花费精力找到理想的房产后,如何认购进而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投资者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海华伦美国移民专家将为您详细解析:在美国买房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中国投资者应该注意的几大细节。

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

一旦讲定价格,买卖双方需签订购屋合同。这时买方必须付一笔订金,数额可能是几千元或房价的某个百分比。事后如反悔,定金可能全部没收。

移民专家提醒:建议投资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附带条件(也称附带条款contingency)。投资者应该尽可能把自己考虑到的问题,加入到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中。

这些附带条件明白列出必须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才有效,例如贷款商批准房屋贷款、通过房屋检查、提供有效产权凭证,甚至符合建筑法规的证明等等。

这类附带条件对交割手续很重要,因为它们可以消除哪些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的问题,并使买卖双方都有合法途径可以取消交易。

最常见的附带条件

●贷款条件:让买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內,获得贷款承诺和可以接受的贷款条件。如无法获得合乎条件的贷款,买方可以选择放弃交易。

●购屋合同必须通过法律审查,包括由律师审核有关文件、产权报告,或是任何与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房屋检查:根据各州法律,可能包括结构问题或材料缺陷等各种检查,并载明由哪一方出钱做必要的整修,以及双方愿意支付的费用限度。这类检查也可能包括白蚁、氡气、铅或石绵,以及房子是否位于淹水区或地震带。

●有关交易必须通过共有公寓或合作公寓管理委员会核准。

●符合建筑法规。如房子最近似曾改建或加盖,可能必须获得必要的建筑许可证明,以及通过建筑法规审查。

个別购屋者也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有过敏问题的人,可能要求做霉菌检查。需要无障碍空间以便利轮椅活动的人,也可能应找包商了解这种可能性。有意购买旧屋重新翻修的人,应确定这栋房子在这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专家提醒:要尽可能把你顾虑的事项列入合同。牢记条款到期期限

任何附带条件达成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文件,把这个条件从购屋合同刪除,并把这些文件交给处理交割手续的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

如附带条款规定的时限届满,双方还没有签署刪除文件,将视同条件达成。因此,千万要记清楚每一项附带条款到期的日子。

找有经验的经纪人协助

对于中国客人来美购房,由于语言沟通不便,在进行文件检查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困难或障碍,因此在购房签约过程中,找到一位有经验的经纪人来帮助投资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每一个附加条款(contingency)的细节问题,都应该是由经纪人来帮助买家完成,而不是由买主自己来做。

签订购房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镇______居委___组居民)

乙方:_________(______镇______村___组村民)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属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况及边界:

1、本协议所指的房屋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组小地名____________所拥有的住房(木质结构、四列三间)猪圈、牛圈。

2、房屋边界:东至______;南至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

2、房屋出售后,甲方应尽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房屋拆迁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概由乙方负责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证明人(签字)

20___年__月__日

签订购房合同8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县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以一年之内付余款方式付款。如果房屋出现任何质量或其他问题,一切责任有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一切费用结清。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购房合同9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签订购房合同10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11

出租人(房东)(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人(租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房屋租赁事项,达成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屋座落在,租房用途为_________ 之用。

二、租房期限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为止,租期为_________ 年。

三、房屋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为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 元)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月一付,租金必须提前一次性付清才能使用出租房。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

五、保证金:

1、交付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元),用于房屋、水电等设施损坏维修及毁约费用。

2、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3、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反协议中的任何相关事项,甲方如数返还押金给乙方,不计息。

六、出租人交房时间: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七、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自行办理相关居住证、工资保证金等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租房过程中,涉及与乙方相关的第三方及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和用电安全经常进行检查。在租用期间,乙方发生偷盗现象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没收押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4、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于每_________ 按时上缴出租人,电费_________ 元/度,水费 _________元/吨。

5、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时需保留已进行的装修并恢复房屋结构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空调等生活电器装和拆除时发生任何涉及人员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及责任。

八、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九、有关续租的事项

1、乙方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同时乙方超过十天(10天)未对自己的东西作出处理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一切财物作无主处理。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

十一、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余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如遇国家或集体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用拆迁规定,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搬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壹式 贰份,每份贰张,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 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签订购房合同12

1、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必须全部到场,房屋产权必须明晰无纠纷,否则必须先解决好产权问题。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是: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带单身证明原件),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可在签订合同后在贷款行以银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给卖方),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还在按揭的房子提供复印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3、信贷员和买卖双方分别合影拍照。

4、买卖双方签署相关银行格式合同、各种声明及借据,所有的签字全部按手印,按贷款金额缴纳印花税。

5、银行面签结束后,带上原件离开,等候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和贷款审批。

若自己不清楚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请提前询问承办信贷员或者承办贷款中介。

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可以选择决定:申请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银行默认方式是等额本息。其他的银行搭售或者附加以及利率上浮幅度,可以谈判,客户基本无决定权。

签订购房合同13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计价方式相对应,这样才有可比性,即,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说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确定总价款,20xx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

该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说明:本条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约定误差处理方式。为了体现合同的双方自愿原则,第一种约定采取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考虑到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醒买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确写了第二种约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借鉴第二种约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面积纠纷问题,《销售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体现。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说明:本款也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最后一款的具体体现。由于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商品房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此时,合同约定面积应当以新签署的补充协议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及处理也应当以此为依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处理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14

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讲究一些技巧,否则可能留下各方各面的风险,为以后解决纠纷带来了困难。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般会有以下流程及内容,应当注意逐条认真研究审查:

1、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销售(预售)许可证,看其内容是否有所购房屋的栋号,预防开发商资质不全买到烂尾楼。

2、查看所签合同是否由房屋管理部门统—制定、印制的。以防欺诈受骗。

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4、所购房屋的确切地理位置、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及土地宗地号等。避免货不对板。

5、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应分别标出),房屋的层高等。避免房屋面积缩水等。

6、商品房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要注意写明办理产权证时间,免得买到无证房。

7、关于商品房屋装修、设备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此类约定应当尽量明确、详尽,免得给对方有机可乘。

8、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9、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要明确一个合理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①面积差异。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的误差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交付使用时,对于误差面积的核算方式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千万不可仅以“多退少补、按实际面积为准”一笔代之。

②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应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对等,由双方协商决定。

上一篇:化工企业环保总结下一篇:企业如何加强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