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2024-08-03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精选8篇)

1.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篇一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如何起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号楼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___朝私___号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___元整(¥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在2017年___月___日___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___: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余___款___: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___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甲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 最新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7.html

 最新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6.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5.html

 最新倒卖车票、船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4.html

 最新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2.html

 最新劫持船只、汽车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1.html

 最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0.html

 最新商检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9.html

 最新重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8.html

 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7.html

 最新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6.html

 最新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5.html

 最新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4.html

 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3.html

 最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1.html

 最新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0.html

 最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9.html

 最新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8.html

 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7.html

 最新行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6.html

 最新遗失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5.html

 最新资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4.html

 最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3.html

 最新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2.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诽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0.html

 最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9.html

 最新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8.html

 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http://s.yingle.com/y/zm/954757.html

 最新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6.html

 最新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5.html

 最新隐瞒、谎报军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4.html

 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3.html

 最新战时自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2.html

 最新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1.html

 最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绑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9.html

 最新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8.html

 最新背叛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7.html

 最新遗弃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6.html

 最新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5.html

 最新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4.html

 最新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3.html

 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2.html

 最新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1.html

 最新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0.html

 最新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8.html

 最新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7.html

 最新虐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6.html

 最新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5.html

 最新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4.html

 最新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3.html

 最新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2.html

 最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1.html

 最新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0.html

 最新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9.html

 最新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http://s.yingle.com/y/zm/95472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7.html

 最新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6.html

 最新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5.html

 最新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4.html

 最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3.html

 最新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2.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1.html

 最新侵犯通信自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0.html

 最新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9.html

 最新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8.html

 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6.html

 最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5.html

 最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及 http://s.yingle.com/y/zm/954714.html

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3.html

 最新破坏界碑、界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2.html

 最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1.html

 最新商检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0.html

 最新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9.html

 最新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8.html

 最新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7.html

 最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5.html

 最新破坏军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4.html

 最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3.html

 最新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2.html

 最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1.html

 最新侮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0.html

 最新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9.html

 最新拒传、假传军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8.html

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7.html

 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6.html

 最新叛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4.html

 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3.html

 最新私放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2.html

 最新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1.html

 最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0.html

 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http://s.yingle.com/y/zm/954689.html

 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8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篇二

一、农村房屋交易的主要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 其主作用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并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性。然而, 由于我国农村房屋买卖的形式较为复杂特殊, 且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使得我国农村房屋买卖长期存在纠纷问题, 其中主要的纠纷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 本村村民间的买卖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 本村村民享有在该村购买宅基地的权力, 因此本村村民间的房屋买卖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但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纠纷, 买卖方应签订一定的法律合同, 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执行。

(二) 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间的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将宅基地在不同村镇间进行转让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本村与外村间的房屋买卖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当严格禁止。但我国的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一定漏洞, 例如条文中只规定了禁止宅基地的买卖, 并没有禁止房屋的买卖。这给部分纠纷案件的判定和调解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间的买卖

我国虽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农村居民将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 但在许多国家公文中都明确指出了不允许城市居民向农村村民购买房舍。这一规定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弊大于利, 因此在未来可能会做出一定调整。但在当前, 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国家规章制度, 不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村房屋交易的现状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本村村民, 另一方可能是本村村民, 也可能是外村外民或城镇居民。而出卖房屋的农民中有的已有宅基地, 这些宅基地符合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情况都有。另外有些出卖房屋的农民已在集体落户, 且并未分到宅基地。

(二) 农村房屋买卖的现实

农民出售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 筹钱。房屋对于农民来说其实是很重要的, 一般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出售房屋的。当他们遇到疾病需要就医或者生意失利而又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筹到钱, 出售房屋或许是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当前问题的最好方法。第二, 一户多宅。有的农民因继承多处房屋, 或者强占宅基地违章建房等, 却未充分利用, 出售房屋也就必然了。第三, 农民进城务工, 或者国家征地修路等原因迁进城里, 于是也就将农村的房屋出售。第四, 一些城市居民喜欢在农村购进房产, 或用于休闲娱乐或等房屋升值, 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总而言之, 在这个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有需求必有供给,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也日渐增加。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行为, 使其产生众多利益纠纷。既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 又不能保障农民安定的生活。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一) 现行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对私人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因此, 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房屋既有享受的权利, 也可以对其进行处分, 包括出卖的方式。另外, 对于农民处分房屋行为, 法律并未出台禁止条文。

(二) 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农村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而不是个人的, 农民之所以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是因为其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可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使用、居住的权利。另外, 相关法律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 宅基地不可抵押、其使用权不可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从而可以得知, 宅基地不可以自由流转, 依照房地一致的原则, 农村房屋也不可自由买卖。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 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这是导致农村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四、争议观点

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不同地区法院作出不同审判结果也常常发生。甚至同一地区上下级关于此类案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的漏洞和冲突, 使得此类案件主要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其一: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是因为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原则。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抵押、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且, 农村房屋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假如法院认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人们会认为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一样, 是可以转让的。这样必然会使得一些农民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而让另外一些非集体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另外, 势必会让一些人看到这其中的利益, 从而非法强占宅基地, 进行交易。进而使得国家土地遭到非法利用。目前, 在许多农村, 超标准的占用宅基地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 土地资源稀少的国家是不利的。因此, 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其二: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 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订立合法的合同, 对双方即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农民出售现有房屋后, 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除此之外, 对于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地的, 除不批准新的宅基地以外, 从经营当日起, 收取土地使用费用。由此可以看出, 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买卖, 隐含着出售农村房屋是合法的。因此, 只要农村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法院就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五、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公民对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有享受、处分等权利, 处分权利包括进行转让、赠予和出售。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因此,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假如房屋可以买卖了, 那么接下来面对的就是宅基地问题。

笔者认为, 假如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权, 或许就可以解决当前问题了。租赁是一种债权与债务的关系, 由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间收取费用。但租赁期限不可超过20年, 但是到期后可以续租。

另外, 对于出售方来说, 假如他所有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可以得到购买方所交的宅基地租金;假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应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缴纳多余宅基地的租金;假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有权利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申请补偿不足的宅基地。这样, 可以杜绝强占宅基地行为。

六、小结

农村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其实只是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而宅基地是租给对方。这样, 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 宅基地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合法且无偿取得的, 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 因此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享受合法权利。这样既可以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经济利益, 因此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3, 4 (09) :127-128.

[2]李建英.探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05 (03) :15-16.

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篇三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效力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每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这块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所在直辖市、省或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允许买卖农村房屋,就将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了,这是不符合第63条的规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转让地上的建筑物致使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由原来的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如果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规定:农民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卖农村房屋,城市居民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来建造房屋,有关部门不能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我国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的权利,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平等的义务,承担平等的法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分对待。

(2)《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做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第2项规定:社员有买卖房屋的权利。在房屋出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就转移给了买受人,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有权利买卖农村房屋,并且在房屋买卖完成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一并转移。

(3)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批复认为按约定交付房款并且管理房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1.农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受交易主体的身份和土地权利的影响较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理由是:第一,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人们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自行处分、转让。《物权法》第30条、第64条规定:农村村民对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就是一种处分的形式。第二,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并且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农村村民可以买卖自己所有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自己的房屋,但是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被批准。

(2)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还没形成定论,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认为无效的原因是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特权,不能转让。处分了农村房屋的同时就会也处分了农村宅基地,这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理由是:第一,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农民异地购买农村房屋。国家政策只是禁止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但是并没有规定不能出卖给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第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民在购买房屋的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和其上的房屋是两个独立的客体,即使受让人在购买农村房屋时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会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综上,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农村房屋能否转让给城市居民处于不明确状态。但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处于重要地位。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同时,因为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具有身份性,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禁止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转让,这种现象应受到严格限制。综上,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在原则上是无效的。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认定此类买卖合同有效。

第一,买受人是城镇居民身份,但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是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居住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出卖人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城镇居民之前,该房屋的宅基地已经因为征收而变为国有土地,原是农民身份的出卖人随之变为城镇居民,宅基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三,城镇居民在购买了农村房屋之后,已经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并且申请加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4.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篇四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位于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B座13层-2-3号的房屋(面积为188.9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租为每年:元。

付款方式为:。

合同期未满时,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退房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撤销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并给甲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如中途甲方有特殊原因需撤销本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补偿三个月的房租给乙方。

三、租赁期内的水、电、暖、卫生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三十天的,连续三个月不付水、电、暖、物业及其它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2)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须正常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在合同到期前预付下一年的租金。

(3)乙方入住房屋后,应自己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入住后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已承担,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5)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办理证照所需的资料证明等材料。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此协议为意向协议,时间为一个星期,当乙方给甲方付清全部房款时,重新签订正式租房合同,乙方一个星期之内没有付款,此协议自动失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5.房屋租赁意向书 篇五

拟出租方(下称“甲方”):莘县公路局

地 址: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传真:

拟承租方(下称“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顺河街176号邮编:250001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传真: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拟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拟租赁房屋位置、面积、设施 拟租赁房屋位置为莘县振兴街东首公路局原征收大厅,具有规划手续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有证部分的房产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其中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相关设施包括上下水管道、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乙方拟承租上述房产(图纸附后)。

第二条 拟租赁期限

拟租赁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1–

第三条 拟年租金及构成租赁房屋拟年租金为¥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元整)(或明确租赁单价)上述租金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多退少补。甲方收取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乙方不需另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自主物业管理。

第四条 拟租金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拟租金按半年支付,即乙方每12月15日和6月1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半年租赁费。

2、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账户信息,因账户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收据。

第五条 拟租用房屋用途:银行经营、办公、会议及员工宿舍。

第六条乙方租赁的大厅,办公经营时给甲方留一服务经营窗口,甲方和乙方联合办公(或由乙方代理),进行高速路ETC售卡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

第八条乙方所租房屋使用前查看验收电路、消防、供水等设施,如需改造,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由上述附属设施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有关费税承担

1、因乙方承租该房产所产生的,依法或依有关规定需由承租人(乙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该房产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缴纳。

第十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经营生活之需要的费用如水电费、网络使用费、广告位审批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单价依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加线损、变损计算执行(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时,随时浮动),按照乙方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并由乙方承租的区域的房屋外墙、房屋顶部的所有广告位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3、租赁期间,拟租赁房屋前区域的停车位由乙方无偿使用(停车位见附图),乙方有权拒绝其他车辆入内。

4、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5、甲方负责拟租赁房屋的屋顶、主要结构、进户主供排水管道、进户主供电线路等装置的维修。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

1、本意向书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书相关内容经银监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即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等)且拟租赁房屋具备合法手续(包括建设规划“五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述主要条款将纳入合同并不作变更;若未获有关部门同意,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本意向书因此失效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对拟出租房地产拥有完全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拟出租房地产在本意向书签订时没有设定抵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不会对房地产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许可审批手续所需的有关证明。

4、因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乙方有权按照经营需要,合法授权分支机构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在本意向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租赁意向保证金(即定金)。该租赁意向保证金将在双方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租金,转为租金后甲方应于租赁起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租赁收据。

第十二条 违反本意向书的责任

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6.房屋租赁意向书 篇六

编号: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西安市邮政局北关邮政分局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意向达成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XX,建筑面积约 XX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XXX公斤,双方约定该出租房屋为经营用门面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X年X月X 日至X 年X月X日止。租赁期X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为装修期,期间免收租赁费。)第四条: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XXX。第五条: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次)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续租并予缴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不变,以后年租金每年递增5%,及第四年的年租金为XX元整,第五年的年租金为XX元整。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改造及装饰部分甲方不予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确保房屋水电通常、设施正常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2011年标准:水费:X元/吨、电费:X元/度、物业管理费: X元/平方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地方政府收回、建设、搬迁、变更房屋用途、及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按时结算租金。乙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0.5%/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就该房屋相关其它的租赁协议、合同均无效。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任选一种)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7.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篇七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房屋买卖,合同,适用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特殊性, 属于远期交货行为, 在性质上体现期权交易。为了能够更好地引导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 强化合同管理效果。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构建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一) 情势变更原则能够化解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保证合同双方根据风险状况对利益失衡状况进行调整, 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

(二) 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行为双方构建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充分的体现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房屋买卖合同的构建中将会使交易双方的安全性, 保证交易秩序正常进行[1]。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将会促进基本价值的完整性。

(三) 我国法律实践要求情势变更原则的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能够保证双方的基本经济利益。采用行政干预的形式将不能够使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并且将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2]。法律实践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引入较为明显。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措施

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保证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屋买卖中的引入必要性明显, 同时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强化完善。

(一) 正确理解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

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制定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具有不可抗力性, 同时也不属于商业风险。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能够进行过多时间的进行书籍查询, 无法详细的对理论著作进行研究。因此, 房地产宏观调控会与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差异性[3]。对于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属性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因此, 要正确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属性, 能够针对一般情况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这样才能够合理的应用情势变更原则, 更好地解决合同双方的纠纷, 保证司法秩序的稳定性。

(二) 完善情势变更原则法律制度

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金钱数量相对较大, 需要保证合同履行时间相对较长。如果不能够合理的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 严重的损害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要避免资源浪费情况的出现, 降低审理周期, 简化程序, 提升办事效率。因此要不断地完善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 能够利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法律程序的简化。针对实际状况进行公开审理, 这样确定审判结果之后, 进行备案, 既要保证效率同时也要体现公平。

(三) 明确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之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这样维护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性。在主观愿望基础上对双方的根本利益进行保障。要保证审判结果的公平性, 能够准确的解决双方的纠纷。要对自由裁量进行一定的限制, 避免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 这样将不会保护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应通过逐步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 提高法官的素质来实现, 短期内则可以通过限定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院的级别来控制。这样可较为有效地保证自由裁量权被良性行使, 从而使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离初衷。

三、结语

情势变更原则是重要的法律制度, 对于解决双方合同纠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对契约严守原则进行的补充。国家在新时期颁布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购房者对出现的调控政策会与卖房者产生一定的纠纷, 双方都不想承担风险。这时候就需要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无论是房地产企业、业主还是施工单位都要重视规范使用情势变更原则, 将能够考虑到的因素都融入到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最大限度的控制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沈晖.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探析——以国家“房地产新政”为背景[J].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3 (10) :56-63.

[2]邹艳珏.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的适用探析[J].仲裁研究, 2010 (2) .

8.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篇八

关键词: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实例分析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1998年8月购买了某小区某幢406室房屋,产权登记在丈夫刘某名下。因夫妻矛盾王某于1999年7月搬出406室住回娘家。2000年6月刘某背着王某与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406室以76000元出售给蔡某。商谈过程中,刘某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带蔡某实地察看了房屋,并谎称其妻王某同意出卖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刘某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伪造王某签名的出售房屋委托书和托人取得的关于委托书属王某出具的证明。2000年8月蔡某付清了房款,领取了406室产权证后搬入406室居住,对房屋还进行了装璜。嗣后,王某发现406室被卖,遂以刘某、蔡某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406室是王某、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刘某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未经王某同意,侵犯了王某的房屋所有权,刘某与蔡某的房屋买卖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刘某作为共有人之一处分了共有财产,但蔡某作为第三人不知道王某不同意出售406室,是善意的,而且支付了相应的房价,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王某的损失可向刘某另行主张。第一种观点从无权处分的角度着力保护共有人的权利,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侧重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均有一定的法律落脚点和适用上的合理性。第三种观点蕴含着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针对房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的复杂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本案中蔡某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确认买卖关系有效。笔者赞同第以下观点。

第一,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从某一角度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针对的是共同共有财产,其内容的外延应理解为包含共同共有的房产,案例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蔡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第二,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若判令买卖无效,一则势必发生返还财产的后果,造成法律关系再次调整,打破已形成的稳定,并产生财产的耗费,二则带来人们对房产交易安全疑虑,不利于维护动态交易安全。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张先生两年前在市区向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商铺,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于2005年3月到期。2005年2月,房产公司准备将这家商铺出售,向张先生发出了《意见征询书》,征询购买意向。《意见征询书》上列明房屋每平方米价格8500元,总价90多万元,办理手续的定金为2万元。但当3月份张先生的租赁合同快到期准备向房产公司购买这间商铺时,才得知房产公司已在几天前与一位王先生签订了商铺出售合同。事后,张先生得知,王先生购买商铺的总价只有85万元,而且支付的定金也只有1万元。张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合同,并以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条件与自己签订合同。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在此案中,房产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然侵犯了原承租人张先生的优先购房权,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试行)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未尽通知义务,致使承租人丧失行使先买权机会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另一方面,先买权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先买权,否则,先买权人无限拖延表示是否购买,义务人出卖其不动产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3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4结语

综上所述,如何把握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着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然而这些问题确实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认识误区,《合同法》的立法要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这对我们走出误区和指导实践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靖宇.探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J].大陆桥视野月刊,2012(8):130.

上一篇:乡镇经济发展对策下一篇:srtp科研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