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监察部职责

2024-09-06

稽核监察部职责(精选6篇)

1.稽核监察部职责 篇一

一、编制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

二、监督检查所实施监察范围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的情况;在遵守和执行上级单位、本单位各项规章及制度中的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费用支出、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六、协助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教育。

七、促进公司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八、做好上级监察部门和公司管理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2.稽核监察部职责 篇二

一、建立稽核成果充分披露机制

稽核成果充分披露是稽核成果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问题发布、跟踪整改、定期通报、汇总分析、预警提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 实现对稽核成果的全面、深入、充分披露和揭示。

(一) 稽核发现问题跟踪整改

提高稽核质量, 不仅要查处问题, 更要看问题是否得到了整改。根据发现问题性质不同, 确定不同的整改主体, 分类整改:规范性的问题由营业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 落实整改;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的问题, 由业务条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 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案件直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对稽核问题逐笔检查整改情况, 计算整改率, 找出问题症结, 确保整改到位。

(二) 稽核发现问题定期通报

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 按照问题所属机构、辖属分行定期统计分析, 通报问题情况, 披露典型案例, 有效揭示稽核问题的趋势、特点、多发机构, 侧重于问题分析披露的及时性和问题主体针对性, 做到有的放矢。

(三) 稽核发现问题汇总分析

在前期跟踪整改、定期通报的基础上, 按照业务种类、产品, 对一段时间内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披露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以全面、充分地揭示某类业务、某项产品存在的问题, 侧重于问题分析披露的全面性和业务针对性。

(四) 重大风险问题及时预警提示

敏锐洞察内外部监管重点、业务发展状况及风险控制水平、风险苗头等, 适时开展专题稽核, 侧重于发现重大违规、案件疑点、制度盲点、系统控制缺陷等风险性问题。对于制度遵循性问题及制度缺失、不完善带来的问题分别确定发布对象, 通过不定期出具专题报告或风险预警提示等方式, 及时揭示重大风险问题、案件线索和疑点。

二、建立稽核成果沟通交流机制

业务条线部门及辖属分行的大力配合是促进稽核成果利用的保证。在稽核理念上, 要进一步提高对稽核工作建设职能、服务目的的认识, 实现稽核成果共享和充分利用, 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以创造出更大的稽核价值。

(一) 定期召开稽核成果分析交流例会

在保证稽核质量的前提下, 协调组织行内各部室、辖属分行, 定期召开稽核成果分析交流会议, 通报上阶段的稽核成果, 共同掌握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情况, 建立稽核成果利用和转化的协调机制。按照业务条线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解, 反馈至相关业务条线部门, 要求其限期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并就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措施办法, 以提高各层级的履职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

(二) 业务条线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

业务条线部门根据稽核问题的不同性质, 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 具体有:对于制度执行不力带来的问题, 通过下发工作通知等方式, 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 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于存在重要风险隐患的问题, 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的方式, 在全辖范围内披露相关风险, 提示关注重点。对于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操作疏忽及操作错误, 经过实践调研后, 给予辖属各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于屡查屡犯的风险性问题, 则运用考核的管理手段, 通过补充完善考核内容, 控制问题发生。对于问题频发的业务, 则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于存在系统控制缺陷的问题, 提交系统优化建议, 采取机控措施, 或通过设定相关模型, 控制业务风险。最后, 对于制度上存在歧义及操作困难的问题, 则由业务条线部门做出解释、给予答复。

稽核在为条线管理部门提供上述业务管理数据的同时, 还可在星级网点 (柜员) 评定、劳务用工转制、辖属分行 (机构) 考核等方面, 与条线部门积极配合, 提供数据支持, 加强辖属分行、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 辖属分行积极应对, 化解操作风险

辖属分行认真分析问题成因, 积极应对, 有效化解操作风险, 具体措施有:通过编写问题案例库、进行多元化培训等方式, 加强业务提示, 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梳理重要业务操作流程, 提高对重要业务的关注度。开展专项活动或专题报告, 对重要问题加强调研, 深入分析。加大检查力度, 将部分高风险业务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加强检查。实行约见谈话, 对问题发生机构的各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约见谈话, 共同讨论分析问题成因, 找准症结所在, 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措施, 防控业务风险。

三、建立稽核成果分析评估机制

做好稽核成果的分析评估, 是全面提升成果利用质量和水平的关键, 在锻炼稽核队伍、提高稽核人员工作能力的同时, 也为下一步拓展工作思路, 提高稽核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提炼稽核问题的本质与核心

抓住问题的本质, 从大量的数据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特征性的东西, 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提炼出问题的核心和本质。通过这种评估和分析, 将经验教训与今后的工作组织实施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必要的调整与改进, 提高稽核效率和质量。

(二) 提高分析研究的综合性

提高分析研究的综合性, 在稽核报告中提示的问题及风险信息, 能否引起重视、发挥作用,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问题的普遍性和倾向性。工作中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加强调查研究, 对问题分析深入、透彻, 努力扩大稽核成果。

(三) 提升整改工作的质量和层次

提高解决问题的水平, 稽核揭露和反映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改, 更重要的是促进完善规章制度, 堵塞漏洞, 标本兼治。通过分析评估, 积极研究、探讨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 促进整改机制完善和整改效果提高, 最终实现稽核成果向经营效益转化。

3.稽核监察部职责 篇三

一是提升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发挥“权权相制”功能。实践证明“以权制权”是最便捷有力的监督。在企业的权力结构中,处于隶属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可能真正有效地监督制约处于决策地位的领导者。因此,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履职能力,首先就要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使监督部门具有履职的权威。具体措施是:明确规定纪委主要负责人进入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并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主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出席董事会和行政决策会议,参与研究企业经营发展与经济工作运行问题;企业纪委副书记应该高于中层部门科室长职级,享受副总师职级待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职级应不低于或高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职级,并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应与其它部门的人员相同。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权责一致,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功效。其次,要理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机制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重点体现在落实“两个为主”方面: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就避免了纪检人员的任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

二是改变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整合监督资源。企业现行内设监督机构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较多,除了纪委、监察部门外,审计、法律事务、巡视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存在交叉、重迭、多头等现象,即浪费资源,又影响效率。为此,应该整合各种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运行机制,提升监督效能。首先将企业内部相关监督机构重新组合,将职能相近、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组合为一个新的纪检监察组织。通过这种组合,将分散的力量聚集在一个“拳头”上,来实现精简机构、减少扯皮、优势互补的目的,这样就能够有效提升整体功能,强化监督履职的能力。其次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企业内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基层党总支、支部成员中指定或选派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工作上接受企业纪检组织的指导,使企业监督部门随时掌握下属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实现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监察网络。

三是赋予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必须的权限。没有权力的监督就如同“纸老虎”,是缺乏应有的震慑力的。所以,应根据党章规定并参照《行政监察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限,赋予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第一,必须具有一定的检查、调查权和建议、咨询权,为完成工作目标提供重要手段和保证。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经营战略、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咨询,发现影响决策科学性或决策实施的违纪问题时,有权进行调查和提出建议,并及时向企业党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使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防止决策失误或保证正确决策的有效实施。第二,必须具备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权,以强化监督的威慑力。明确规定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直接对违规违纪的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给予最高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权,并且只需向同级党委、行政领导机构报备而不必请示审批。同时,可以独立地管理控告和举报,独立地进行调查和审理,有效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第三,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使监督的实效得到彰显。明确规定企业纪检部门有权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非法所得的企业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给予一定限度内罚款、没收处罚,罚没的财物移交企业财务部门。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着力打造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队伍。一是推行纪检监察资格准入,实行业务工作考试考核制度,严格把好干部进口关。二是畅通干部流动渠道。要既打造职业铁军,又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切实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活力。三是健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跑风漏气甚至以权谋私的严肃处理;对不适应纪检监察职业的纪检人员,及时调离纪检部门。

4.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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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第三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开展工作;

(二)客观、公正、准确;

(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 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

第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交流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

第九条 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察稽核人员素质,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

第三章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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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

(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

(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

(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

(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

(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

(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

(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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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更改交易系统软件和财务会计软件时,预留内部稽核工作的检查接口;

(九)参加公司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监察稽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监察稽核项目进行监察稽核的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执行公司强制休假制度的同时,安排例外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章 监察稽核范围

第十三条 监察稽核范围包括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责任、经营绩效及其它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包含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各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业务经营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理,业务操作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资金筹措与营运情况及其效益,审查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会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经营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监察稽核。主要是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鉴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 监察稽核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 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检查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一条 监察稽核的工作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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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监察稽核计划;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现场检查与评价;

(五)撰写监察稽核报告;

(六)与被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要求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签字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跟踪所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各项监察稽核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三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督察长应当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与公司其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提高监察稽核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拒绝阻碍监察、稽核或拒绝提供与监察、稽核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须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报复、陷害公司督察长的,由公司督察长报请公司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有效,督察长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单项或全面测试、评价。

第六章 对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对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的问题隐匿不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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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编造虚假的监察稽核报告,或者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的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5.银行内部题库-稽核监察知识 篇五

一、单选题

17、被稽核单位在接到(A)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六条】

A 现场稽核通知书B稽核意见书 C现场稽核整改书 D稽核调阅单

18、(B)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检查考核稽核质量的重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五条】 A审计方案 B稽核方案 C处理方案 D实施方案

19、监察部门提出的(B),报分管领导审定,提交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A审议结果 B审议意见 C审议情况 D审议内容

21、离任、离岗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五条】 A上查一级 B上查二级 C下查二级 D下查一级

22、离任、离岗稽核工作的开展,首先由同级人事部门向稽核部门发出《离任稽核通知书》,或由被稽核人员所在单位向上级单位稽核部门提出申请。稽核部门原则上应在接到《离任稽核通知书》后(A)内实施离任稽核并完成离任稽核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八条】 A 15日 B10日 C 5日 D 20日

27、商业银行对(A)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条】

A分支机构 B各种部门 C自己

28、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和工作人员离岗应进行(A)。【《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A、现场稽核 B、非现场稽核

30、离任、离岗稽核报告经总行(B)签批后生效。【《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董事长 B、审计委员会

31、稽核组在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A)汇报。【《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上级领导 B、稽核人员处理

32、稽核通知书应由(A)签批。【《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部门负责人 B、审计人员

33、离任、离岗稽核报告一式(B)份。【《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5 B、10

34、新招的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B)年以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A、1 B、3 C、5

35、制定现场稽核方案时,应该包括(B)项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

A、5 B、7 C、8 D、9

36、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进行调查时,稽核人员(B)。【《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第二章第五条】

A、不得少于1人 B、不得少于2人 C、不得少于3人 D、几人都可

37、稽核人员使用调阅资料时不得带离现场,特殊情况需带离现场的,必须经过(A)批准并采取能够确保资料安全的措施。【《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六条】

A、检查组长 B、被稽核单位 C、分管领导 D、上级主管部门

38、离任、离岗稽核报告一式(D)份,由稽核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被稽核人签署意见,同时向被稽核人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六条】 A、2 B、3 C、5 D、10

45、(B)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稽核报告的撰写和稽核处理文件的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

A、稽核组组长 B、主查人 C、联社分管领导 D、稽核组其他成员

50、《稽核报告》初稿一般应在现场作业结束后(D)个工作日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A、9 B、10 C、15 D、5

51、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意见书”(B)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意见书”的具体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稽核组的派出机构稽核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4项】 A、9 B、10 C、15 D、5

52、稽核组主查人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B)稽核报告的撰写和稽核处理 文件的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落实 B实施 C明确 D分工

53、一般情况下,稽核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现场稽核前,应提前(B)日将“现场稽核通知书”(附件3)发送至被稽核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5 B7 C6 D3

54、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并在进点(C)或次日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会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前一日 B 3日内 C当日

55、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取得证明材料,填制(B)(附件9)【《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稽核报告 B稽核签证单 C稽核意见书 D稽核签证书

56、现场稽核结束后,稽核组应全部归还借阅的有关资料,如需要延期,应报告稽核方案(C)【《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主查人 B被稽核单位负责人 C签发人 D稽核组组长

57、交换意见结束后,稽核组应在(B)个工作日内提交《现场稽核报告》(封皮格式见附件10)《现场稽核报告》以初稿及反馈意见为基础,全面反映稽核出的问题,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 5 B 10 C 15 D20

58、“稽核意见书”是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做出稽核评价、提出(A)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

订稿)》】

A整改 B处罚 C警告 D建议

59、“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是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C)或采取纪律处分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行政处罚 B适当经济处罚 C经济处罚 D纪律处分

60、《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B)是指在被检查事项或内容所存在问题暴露前承担检查工作任务的各类人员。

A营业结构负责人 B首查责任人 C分管领导 D监督检查组长

64、稽核人员对所编制的现场稽核签证单和作业记录的(C)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

A、完整性 B、科学性 C、真实性 D、规范性

65、“稽核意见书”是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做出(D)、提出整改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A、整体评价 B、客观评价 C、真实评价 D、稽核评价

71、根据稽核处罚原则,对情节较轻微或属于一般性差错的,给予(A),并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至八款相应的处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四条】 A、适当经济处罚 B、行政处罚 C、一定数额的罚款 D、行政警告

109、本行稽核部承担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B)和机制建设,抓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督。《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防范案件 B内控制度 C规章制度 D违规操作

110、突击检查应合理设定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D)的突击检查。《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有关人员 B分管领导 C三级柜员 D一线柜员

111、加大对屡查屡犯、屡纠屡错,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及(B)的责任。《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 间接责任人 B 分管领导 C 稽核监察部

二、多选题

25、现场稽核依据的查阅工作主要包括:(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

A、各项相关制度的查阅 B、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C、帐务资料的检查核验 D、分项进行详细稽核 E、调阅内部、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

26、根据稽核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对(CDE)做出调整。【《内蒙古自

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七项】

A、稽核时间 B、稽核事项 C、稽核重点 D、稽核步骤E、稽核组成员

27、离岗、离任稽核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EF)【《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A、基本情况 B、履行职责情况 C、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D、对离任、离岗人的综合评价 E、稽核结论 F、处理意见和建议。

28、离任、离岗稽核中有关重要资料,包括稽核报告,被稽核人述职报告及其说明、(CD)、附表等,作为机密档案随稽核报告存档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作业记录 C、取证材料 D、重要谈话记录 E、稽核签证单

30、在稽核报告审定环节,稽核部门负责人根据稽核组提交的(BCDF)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同级联社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稽核监督委员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报告 C、稽核意见书 D、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 E、稽核签证单 F、稽核建议书

34、稽核监察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办理审计事项,应(ABCDE)。【《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A、坚持原则 B、遵纪守法 C、客观公正 D、廉洁奉公 E、保守秘密

35、稽核监察部门检查(ABCD)时,必须经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 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A、现钞 B、金银 C、有价证劵 D、重要空白凭证

36、稽核监察部门根据审计事项,可采用(AB)方式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A、现场审计 B、非现场审计 C、跨地区审计

37、离任、离岗实地稽查有关(ABCDE)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等必要印证。【《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账 B、表 C、凭证 D、资料 E、实物

42、现场稽核是指稽核人员直接深入到被稽核信用社进行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的行为。其目的(A B C 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一章第二条】

A、是维护本信用社系统金融体系的安全

B、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信用社系统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C、保证金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D、确保本信用社系统经营状况的真实性

E保障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其作用是纠错查弊、评价指导和警示威慑。

43、现场稽核前培训的内容进点前(A B C D 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

A、稽核检查部门应组织对参加现场稽核的人员进行培训

B、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稽核对象的实际情况,讲解检查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关业务规定和流程 C、现场稽核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D、强调稽核方案要求的重点 E、回答参加稽核人员提出的问题等。

44、稽核报告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A B C D E F G)【《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 A、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 B、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C、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D、稽核整改意见 E、稽核处理意见或建议 F、政策建议 G、稽核方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H、领导审批.48、稽核工作底稿包括(A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 A、现场稽核作业记录 B、稽核建议书 C、稽核报告 D、现场稽核签证单

49、现场稽核依据的查阅工作主要包括:(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

A、各项相关制度的查阅 B、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C、帐务资料的检查核验 D、分项进行详细稽核 E、调阅内部、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

52、“稽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ABCDE)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A、被稽核单位稽核事项的评价 B、存在的问题事实 C、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 D、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E、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

53、现场稽核包括(ABCE)稽核档案整理和后续稽核六个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稽核准备 B稽核实施 C稽核报告 D稽核结果 E稽核处理

54、现场稽核报告有哪些要求。(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 文字要求简练、确切 B条理清楚,言简意赅 C在实事求是、准确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需有综合分析的文字部分D要通过理性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E各项稽核数据要求准确无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55、突击检查是指不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而实施的现场检查,具有(ABCD)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保密性 B即时性 C灵活性 D针对性 E有效性

56、进入检查现场检查时,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办理任何业务,检查期间,未经检查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金库尾箱、办公桌柜抽屉及档案柜中的(ABD)等物品(包括个人物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现金 B凭证 C单据 D帐表

58、离任、离岗稽核,是指被稽核人拟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ACE)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第三条】

A、经营管理行为 B、履职行为 C、经济责任 D、岗位责任区 E、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59、在下面的各项中,有哪些是属于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离任稽核的重点内容。(A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

第二章第十条】

A、大宗的固定资产有无为逃避上级审批而“化整为零”进行购建 B、对投资、融资业务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 C、是否建立健全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以及严格操作程序 D、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按制度执行 E、抵押物权证、抵质押权证的管理是否合规。60、离岗、离任稽核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EF)【《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四条】

A、基本情况 B、履行职责情况 C、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D、对离任、离岗人的综合评价 E、稽核结论 F、处理意见和建议。

61、离任、离岗稽核中有关重要资料,包括稽核报告,被稽核人述职报告及其说明、(CD)、附表等,作为机密档案随稽核报告存档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五条】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作业记录 C、取证材料 D、重要谈话记录 E、稽核签证单

62、根据稽核处罚原则,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纪律处分(AB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五条】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C、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微的或属于一般性差错,未造成后果的 D、配合稽核检查工作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纪律处分的

74、全区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AB CD)等方面培养、锻炼,充分提高监督检查人员政

治、业务素质,确保其能够胜任监督检查工作。《内

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

A业务知识 B岗位技能 C职业操守 D廉洁自律

76、首查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肃监督检查纪律,做到(ABCD)制度和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得当。《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适用法规、77、《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首查责任人承担下列哪些检查责任(ABC)

A 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事实、证据收集、问题定性、责任认定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所作的报告负责。

B 对已查结事项没有查清、查实、查深,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应上报而未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C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明显错误或者消极懈怠行为导致被监督检查对象人身或财产损失负责。

99、稽核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要限期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做到(ABCD)。《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检查结果互相通报 B整改问题互相督促 C信息资源互相共享 D案防责任共同落实

100、首查责任制坚持(ABC)的原则。A实事求是 B尽职免责 C失职问责

103、《全区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整体轮岗管理办法》要求,遵循(ABCD)的工作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2015年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

通知》内农信发〔2015〕185号】

A、统一组织 B、严格程序 C、检查全面 D、突出重点

107、“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要求,坚持(ABCD)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2015年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85号】

A、依法依规 B、实事求是 C、逐级追究 D、强化问责 109、2015年,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审计体系,健全审计制度,提升非现场审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ABCD)的审计模式,切实提升审计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以风险为导向 B、以控制为主线 C、以治理为核心 D、以发展为目标

110、举办审计人员各类培训教育,通过采取(ABCD)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以会代训 B、以学代训 C、以审代训 D、以查代训 111、对严重违规问题必须依照稽查处罚办法进行问责,对问题性质严重,(ABC)的,要从重追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屡查屡犯 B、敷衍塞责 C、整改不到位

三、判断题

9、离任、离岗稽核的时限,原则上为被稽核人任职期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后年度。(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六条】

10、监察部门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回避,被调 查人、检举人、控告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 稽核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11、稽核人员应对稽核过程中接触到的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公开。(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

28、突击审计时可以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通知书。(正确)【《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30、离任、离岗稽核原则上坚持被稽核人:“先离任、离岗,后稽核、再安排”的原则,未经离任、离岗稽核不得重新任职。(正确)【《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34、实施离任、离岗现场稽核前,稽核通知书应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

部门负责人签批。(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

35、《现场稽核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被稽核单位留存一份,被稽核单位签注意见后稽核组留底存档一份,联社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39、《现场稽核签证单》要一人一事一签或一人多事一签,不可多人多事一签。(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40、每个检查组或细分的检查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以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

41、《现场稽核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被稽核单位留存一份,被稽核单位签注意见后稽核组留底存档一份,联社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42、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并在进点当日或次日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会谈,主谈人为组长或主查人。(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3、稽核组成员主要由稽核部门专职、有经验人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合理搭配。组长和主查人要根据每个稽核人员的特长、经验和能力进行分工,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4、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稽核部门应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拟定具体的稽核方案(附件2),由稽核部门检查人签注意见,报本级法人机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5、开被稽核单位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附件4),以客观公正地了解被稽核单位和被稽核业务情况。(正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6、如果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有关稽核事实和问题评价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被稽核单位可提交举证和陈述意见的书面材料,稽核组应对有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查证核实,必要时可在查证核实清楚后,再次交换意见。(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7、检查工作中,要按规定编制好稽核作业记录,对查证问题要明确责任,责任认定事实部分必须编制《现场稽核通知书》。(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8、稽核立项由稽核检查部门根据稽核年度工作计划、本级联社领导的工作要求或特定的稽核事项,提出“稽核项目确定书”,报同级分管领导审批立项,重大事项报上一级联社分管领导核准。(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

50、离任、离岗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下查一级”。(正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五条】

53、《现场稽核签证单》要一人一事一签或一人多事一签,不可多人多事一签。(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54、《稽核调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由稽核组组长和被稽核单位分别留存。(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六条第二款】

55、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质量,促进稽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一章第一条】

56、稽核报告一般由主查人起草,经稽核组讨论修改后,由主查人和组长定稿并共同签署。(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

57、“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经稽核部门审议后由同级联社稽核监督委员会委员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

59、稽核组人员与被稽核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被稽核单位也可申请其回避,并将需回避人员姓名及理由在稽核回函中说明。(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1、稽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被稽核单位稽核事项的评价、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等。(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2、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应当予以经济处罚或采取纪律处分的,应对被稽核单位作出“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正确)【《内蒙古自治区 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4、实施离任、离岗现场稽核前,稽核通知书应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部门负责人签批。(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

85、稽核部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正确)《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6.信用社稽核监察工作报告 篇六

信用社稽核监察工作报告

信用社稽核监察工作报告

二○○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一年。在过去的一年,联社稽核监察科在市、区联社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村金融方针政策,恪守“规范经营、促进发展”的工作宗旨,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审慎经营”为目标,坚持“定制、定职、创新、问责”和服务与指导相协调,管理与监督相统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辖区农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业务经营常规性、专项性稽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业务经营常规性、专项性稽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一年来,通过联社稽核

监察科的严格监督管理,实现了辖区农村信用社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制行为,无案件、事故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促进了 农村信用社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实现 农村信用社二○○年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牢守“履职”中心,狠抓稽核队伍建设

整合稽核队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市联社对稽核员的要求,区联社选派基层信用社业务骨干5人参加了市联社举办的稽核员上岗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5月,区联社进行了第二轮竞聘上岗,为加强稽核队伍建设,联社对稽核科人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先后聘用片区稽核员一名,借调稽核员一名,充实了稽核队伍的力量。

强素质、抓培训,全力打造复合性稽核人才

为切实加强稽核员的素质建设,培

养稽核员的综合素质,区联社稽核科把提高稽核员的综合素质作为首要工作目标,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全力打造复合性稽核人才。一是定期举行稽核学习例会,制定并实施了每周的学习计划。二是积极选派稽核员参加市联社举办的各类培训。今年6月、8月中旬,组织全辖稽核员系统的学习了网络知识,并参加了市联社举办的稽核员培训。三是加大稽核工作的经验交流。充分利用跨辖稽核以及与友邻联社稽核经验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更新知识层面,充实知识内容,填补知识空白。

重“履职”,化“风险”,严格稽核员的履职监督、考核

为防范稽核员工作“不履职”的行为,联社稽核科于今年2月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稽核员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加大了对不履职行为的惩处。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每月扣保证金2 00元,按季考核,年末兑现,实现了对稽核员履职的有效监督。同时为进一

步落实履职责任,积极推行了稽核员“人盯社”的a、b角管理模式,做到了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清楚。

二、树立“规范”思维,扎实开展整社工作

为规范信用社业务经营,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市联社稽核工作意见及区联社稽核工作安排,在联社稽核科的组织下,今年1月至5月,整社工作组完成对北外农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整社工作中

在整社工作中,本着“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整社工作宗旨,稽核员坚持了实事求是、客观公证的评价原则,违章必查、违规必处的查处原则,惩教结合、打防并举的整改原则,采取内外结合、全面与重点结合、检查与举报结合、帐务检查与实地调查结合等方式,通过拟定方案、收集资料、确定重点、职工动员、问卷调查、账务稽核、内外核对、交换意见、审计确认、问题

公示等步骤,对 农村信用社1997年1月至12月的业务经营及社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整顿。先后查处基本制度执行不严格、往来资金管理失误、财务费用开支不严密、利息核算不准确、信贷管理偏松等五个方面违规违制行为16件,纠正、整改16件,提出处理意见5个,整改规范意见7条。其中给予经济处罚2人次,罚款300元,清退各类违规计发的资金93,000元。通过对北外信用社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该社的经营活动,促进了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风险”管理,加大重点项目稽核

发展与风险并存。为切实规范信用社的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联社稽核科以严格“风险”管理为龙头,积极采取“点面结合,强调重点”的监管方式,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管理偏松,制度执行不力,财务核算不准确,信贷管理薄弱

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了对信用社经营薄弱环节的专项稽核。今年,联社稽核科先后组织专项稽核达11次,检查信用社144社次,检查面达100%。其中:内控制度专项稽核3次,决算稽核1次,非信贷资产专项稽核2次,往来资金专项稽核1次,重空凭证专项稽核1次,信贷专项稽核1次,财务费用专项稽核1次,原自办公司清理1次。先后查处违规违制行为13社次,处理40余人次,其中罚款6,600元,行政警告处分2人次,检讨4人次,通报1人次。在专项稽核中,纠正不合规账务处理

26件,提出整改意见56条。通过对信用社的严格的专项稽核,积极查处了违规违制行为,消除了案件苗头和隐患,进一步规范了业务经营,确保了全辖信用社“案件、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强化“审慎”经营,规范日常业务操作

今年农村信用社处于改革的关键

时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实现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平稳过渡是农村信用社在改革时期的主要工作。今年,区联社稽核科实现了稽核工作重心由“规范经营”向

规范经营”向“审慎经营”转移,在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强调“稳步经营”、风险控制、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合理规避道德风险。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稽核科积极组织稽核员加大了对辖区信用社的序时稽核。据统计,联社稽核科共组织稽核员780余人次,开展序时稽核39社次,完成了对辖区11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1月至11月经营情况的序时稽核,稽核面达100%。在序时稽核中,纠正违规行为20余件,发出稽核警告36人次,整改通知38份,查处违规经营行为6件,处理6人次,其中罚款1,350元,通报批评1人次。

五、突出“问责”主题,强化法人履

职监督

按照市联社“管法人、管风险”的精神,区联社稽核科以”问责”为主题,严格实施了对信用社法人代表的履职审计。今年5月,为积极配合联社的“双改”工作,联社稽核科组织稽核员对上届10个信用社法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计,综合、客观地对上届法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了责任,化解了风险,对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他们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稽核科先后对法人履职审计11人次,离职审计1人次。

六、恪守“廉洁”操守,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村信用联社监察工作本着“依法治社,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坚持“反腐倡廉、防范风险、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抓职工思想教育为龙头,认真开展廉政建设,严肃职业纪律,纠正不正之风,惩治违规行为等各方面工

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抓教育,促思想,纯洁队伍思想,提高队伍素质。“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是近年来党在新时期的重要思想。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今年,区联社结合辖区农村信用社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先树思想后树人”的指导思想。今年3月、8月,联社先后多次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内控制度”等重要内容,鼓励、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就党在新时期的重要思想和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及经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广泛的讨论。全面提高了信合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纯洁了员工队伍。

抓廉政,促反腐,优化行业风气,营造健康环境。农村信用社是一个管钱、用钱的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

特殊企业,“防腐拒变”是农村信用社监察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区农村信用

联社为抓廉政,促反腐,优化行业风气,营造健康环境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一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建设。联社党组成员在工作中率先垂犯、身先士卒、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认真填写廉情日记,扎实开展述廉活动,在员工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严格廉洁自律责任管理。把廉洁自律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督促执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三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为及时掌握员工队伍思想,提高反腐抗变的防范能力,联社在11月中旬组织辖区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就当前农村信用社反腐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积极采纳了部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好的建议,促进了全区农村信用社反腐工作的全面发展与加强。

抓民主,促监督,倡导民主管理,严格信访制度。民主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在新时期优化管理必经之路。为加强 区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倡导“爱社如爱

家”,“以社为家”的管理风气,联社支部积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述廉评议活动,把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大政方针交由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了“家长制”作风的发生。信访制度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区联社党组的领导下,联社监察干部很好地坚持了信访必查制度,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部门的信访事件及上级部门转发的信访事件进行了积极、严肃的查处。据统计,今年区联社监察部门信访事件收件数为3件,处理3件。为惩治违规经营行为,防范案件、事故发生,今年,联社监察干部积极协助、监督稽核、人事

部门对辖区农村信用社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积极查处,有效的遏制了重、大要案的发生。

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以上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职工对稽核 的认识不够,理解不够,对稽核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稽核监管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稽核工作的深度,稽核员的履职行为及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业务发展的审慎性、合法性、规范性不够。

工作安排:

一、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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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核工作安排:

组织整社专项工作组计划完成对 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信用社的各项经营活动。2月至8月,对 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9月至11月,对 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5-6项专项稽核,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查堵经营漏洞。进一步完善对大额贷款,大额财务费用的监管,特别是在大额财务费用的监督上,要求各科、室、部、信用社必须建立完善大额费用开支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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