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细则

2024-10-04

用车管理细则(精选9篇)

1.用车管理细则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告

2011年第4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 《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目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

(二)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

(三)与《目录》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

第二章 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

第六条 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第七条 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告》内车型;

(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目录》的制订

第八条 《目录》为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第九条 申报《目录》的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条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专家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要求,完成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工作,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一)产品已停产的;

(二)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

(四)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及要求,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申报资格,并取消《目录》内所有车型。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二)企业生产车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车辆故障频繁且不能及时维修解决,影响公务需求保障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影响专家组成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用车管理细则 篇二

1. 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意义

(1) 有效控制费用, 节约支出。

2011年国家各部委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公布显示, 商务部2010年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171.41万元, 2011年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24.07万元。可见, 公务用车的费用之巨大, 且车辆拥有量每年都在大量增加。因此, 控制车辆数量, 提高车辆有效利用率, 完善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是节约支出和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有效手段。

(2) 遏制腐败行为,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的方式、方法, 形成如同享受一种待遇的现象。买车、坐车已不仅仅是公务需要, 车辆好坏已成了权利和地位的象征, 助长了奢侈之风。机关公务用车存在公私不分、公车私用现象;在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维修、保险及燃料等支出方面, 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正之风。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将会有效地遏制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 促进党风廉政的建设。

(3)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是由交通规费投资购建的国有资产。多年来, 由于管理不善, 致使一些单位将公务车辆随意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抵押、担保和处置,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能有效维护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同时也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全部国有资产提供了有益经验。

(4) 有利于实现公务车辆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存在着配置严重不合理现象, 同样业务且业务量差别不大的事业单位之间, 公务车辆占有的数量和质量差别很大, 造成有的单位车辆非常紧张, 有的单位车辆出现闲置和浪费。配备数量的不合理, 不仅导致了单位之间经费预算安排的不合理, 而且造成了职工之间待遇上的差距。因此, 加强车辆管理, 是实现车辆在单位之间的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2. 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公务用车编制不合理, 支出逐年攀升。

公务用车是按单位人员编制、级别和领导职数定编。作为财政部门安排车辆经费的原则是“超编车辆按编制, 短编单位按实有, 达到控编节支的目的”。然而它的负面效应则是, 从财政经费上没能体现对短编者或空编单位给予奖励的政策, 使得有条件的单位千方百计向上要车、借车、购车, 使公务用车规模逐年加大, 车辆费用逐年攀升[2]。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购车现象普遍, 有些地方由于车辆购置限制不力, 其数量年年增长, 车辆购置经费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一方面反映行政事业经费不足, 另一方面挤占挪用各种专项经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购买公务用车;资金不足的单位, 不惜靠收费、罚款、摊派和挪用专项资金购车、换车、养车, 致使单位负债累累, 个别单位甚至连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都不能得到保障, 群众反响较大。

(2) “公车私驾”现象屡禁不止。

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 公车使用有3个1/3:公事占1/3, 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 司机私用占1/3[3]。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中层干部外出开会、个人办事、度假旅游、钓鱼休闲全都驾着公车。更有甚者, 不少驾驶员经常开着单位的车辆, 利用工作之便和节假日到处跑生意、拉货物, 单位负责人视而不见, 不闻不问。同时, 由于公车的使用过于频繁会增加油费、修理费、保养费的支出, 既浪费了社会资源, 不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 又不利于低碳环保;过度使用公车还加重了交通拥堵现象, 不利于和谐城市的构建。因此为了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必须杜绝公车私用的行为。

(3) 互相攀比, 浪费严重。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讲排场、摆阔气, 相互攀比, 本单位已无法购车, 却巧立名目, 以各种形式拨款给下属单位要其帮助购置车辆;车辆不在本单位帐上反映, 造成帐实不符。时下,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浪费较为严重, 比如一些单位即使有条件也很少利用兼职驾驶员;公车外出时对其用油及路线等缺乏必要的限制;人员外出不管远近, 不管事大事小一概用公车;车内不满员, 开空程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同一线路上重复派车等。还有一些单位不仅相当一部分的科级干部有专车, 甚至基层站所的负责人也有专车, 加重了公务用车支出负担。

(4) 使用效率低, 资产流失。

目前,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这种管理方式形成了多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效益、浪费严重的现象。由于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 重物轻管的现象, 受车辆配备、使用及车辆管理体制所限, 单位对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无法进行必要的经济核算和有效管理, 致使部分车辆利用率低, 资产闲置状况严重, 造成人为的浪费和自然消耗。由于公务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 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为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3. 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设想

(1)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2) 公务用车管理对策建议。

(1) 成立机构, 建立管理机制。为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应该从上到下成立由相关领导参加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同时建立公务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有关负责人研究部署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重大事项则提请最高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2) 控制车辆编制、严禁超标准购车。以单位人员编制数、基本业务需要为依据, 区别不同的行政级别, 对管理用车和业务用车分别核定编制数。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需求配备车辆, 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车, 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要登记, 如实填报相关申请, 并予以公示。

(3) 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停车场, 夜间和节假日, 车辆一律停于停车场。因工作原因, 确需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 驾驶员需向有关领导报告, 经同意后, 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 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 必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 说明原因、时间、线路, 确定驾车人员, 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经同意后, 方可出车。

(4) 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程序。公务用车的配备严格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需购置车辆的要严格按审批的车型、购车价格和排气量, 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 办理好有关手续, 力求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共同监管。

(5) 采取“三定”管理办法。“三定”管理办法即:定点维修, 车辆统一由指定汽修站维修和保养;定点加油, 车辆统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定点采购, 车辆配件统一到指定特约维修站采购。各单位可选择1~2个汽车修理厂和加油站, 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点和定点维修点, 实行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 并由纪检和财政部门定期督查。

摘要:文章论述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现实意义, 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编制不合理、支出攀升、公车私驾、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盛文翔, 杨彦林.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的一点粗浅思考[J].市场周刊, 2012 (1) .

[2]袁瑞新.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0 (9) .

[3]沈忠.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经营管理, 2011 (11) .

[4]毛宝祥.谈甘肃省交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J].交通财会, 2008 (10) .

[5]许秀平.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应对措施[J].统计与咨询, 2007 (4) .

[6]何俊松.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科学管理[J].华章, 2011 (9) .

[7]胡应兰.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 2010 (8) .

3.纯电动乘用车准入管理创新背后 篇三

应“势”而出

目前内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传统汽车产销量近年来首次出现了连续数月的增幅下滑。但是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增幅明显,成倍高于传统汽车销量的增幅,前景良好。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2015年这一阶段,国内的39个推广应用城市及城市群已经累计推广了超过14.7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不包括节能汽车。

从产品管理上看,工信部的产品许可目录中是企业能够正常生产、正常销售、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产品(不包括进口)。而对于列入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用户购买是能够拿到财政补贴的。还有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目录,收入产品的数量一直在不断更新,国内从去年开始针对新能源汽车实施购置税减免政策,在这个范围里的车型,除了财政补贴之外,不用缴纳新车10%的购置税,优惠力度更大。未来进入目录的产品会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

我们很多时候都关注数量,需要有一个量的基数、有规模,产业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更应该关注质量和科技含量。所谓质量,就是使用当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其基本性能是否充分满足市场的要求和消费者的利益。我们追求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有竞争力的,是在国际竞赛中要能够体现国家创新水平的,现在产品的科技含量到底如何,这方面信息还比较少。

从企业层面看,国内已经涌现了一批非常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企业,有相当一些并不是产业原来的领先企业,甚至不是这个产业内的企业,这说明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资源,也吸引了更多有战略思想、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加入,使得我们这个产业充满新的竞争力。这些企业肯定不是只说不做或者说多做少或者说得好做得差的企业,他们在扎扎实实推进自己的研发和创新,不断取得成就,有的已经走入世界先进行列。

我们同时在共性平台、产业联盟、国际合作、标准体系等方面也积累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成果,从政策体系看我们的力度很大,当然我们还要建立更长效的机制,使得我们这个产业发展不完全依赖于现在政府的资金投入,而是将来能长期靠市场机制和内生动力驱动发展。

从政策层面上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生产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制定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现在国内已经有不少汽车企业,实际上还有很多力量想进入这个领域,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因为跟传统汽车相比,它没有发动机,没有变速器,不少企业有了这方面想法,也有一定基础。产业的发展以企业为主体,既包括现有企业,也包括将来新加入的企业,还有各种社会力量的投入,因为这个产业将来规模非常之大,可能比现在的传统产业概念更宽泛,所以汽车是一个融合力非常强的产业,我们并不只局限于汽车企业本身发展新能源汽车。

宽严之道

考虑到目前纯电动乘用车市场规模大、社会参与积极性高,而且有相当一些企业具备了进入这个产业的一些条件,而早年出台的此类产业政策更多是对传统汽车的产业或者投资项目的一些管理,对新能源汽车还需要补充、细化、完善。我们也需要通过改革创新产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为了顺应大势,也为了提升国家这一产业的竞争力,我们出台了《规定》,从本质上讲是放宽了,放入非汽车企业人士进入生产,发挥市场作用,让他们去竞争。这就好比国家参与奥运会长跑项目的比赛,为了拿奖牌,我们要有优秀选手去参赛,不能派出一些没水平混饭吃的选手。有的国家队或专业队原来实力较强,但其中有的队员不太努力去做新能源汽车,为什么?因为到目前为止多数干这一行的不赚钱,还要烧原来的钱,但也有些非专业选手基本素质很好,稍加训练可以为国争光,这样的选手我们当然可以引入。强调一点,我们是选拔真正有能力的、素质好、确实有提升空间的选手,不是仅努力就可以。

因此《规定》提出,只要够条件,只要在“摸底考试”中的成绩很好,政府就允许其进入真正的赛场,但上了赛场是不是能赢,这当然还取决于很多因素,所以现在是既发挥原有汽车企业的能力,同时也给社会资本、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一个参与产业发展的机会,让大家共同竞争。各方力量中有的有资本优势,有的是产品有优势,有的是核心零部件优势,最后由消费者来选择,当然也可能会优胜劣汰,这是正常的。进入市场就要承担风险,谁投资谁来承担风险。

当然,有了新准入就要有新的监管。所谓监管,就是进入市场的主体不能进来以后乱来,不能坑蒙拐骗,忽悠各地政府给地给钱,结果一事无成,浪费资源;也要避免进来之后乱干,搅乱市场。因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不是只卖几辆车或者把数量做上去,至少要把这个产业真正做到在国际上成为一个重要的高点,一个真正有实力的新产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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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原则

这是一个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所有要求都在《规定》本身出现,能明确的都在《规定》里明确,不管是标准、程序还是结果。

第二,对条件设定的考虑,因为要参加一个国际水平的产业的长期竞赛,选手在体能、物质、精神、技术各方面要有准备,没有准备的最好做好准备再来,即参赛要有报名成绩。设定的条件既要科学合理,同时还要有些超前,因为参加的是未来的竞赛,应以未来为参照物,或者以更先进的企业作为竞争对手。

第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即准入只是管理的一道程序,真正的竞争是在进入跑道之后,当然进入赛场的时候裁判还是要发挥作用的,不能让不按规则出牌、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水平太低的企业在内,避免产业无序发展甚至是混乱。

现在《规定》已经发布了3个多月,实施也过了2个月,目前据我们了解,有不少企业正在进行样车试验和编写报告的工作,这一过程是需要时间的,《规定》发布后,对条件的要求更完善,目前为止还没有企业正式提出申请。因为这里面需要做很多准备,送样车来通过进场前的“摸底考试”,此时有些企业做不下去了,因为得烧一部分钱,有的做出来发现自己不行,打起退堂鼓,这都很正常,但真正有实力的还是会来。这没有时间限制,什么时候准备好,什么时候来,预计今年四季度或者再晚些时候会陆续有企业递交,总的数量应该不会太少。“长跑”到时才会开始,也许先来者先摔倒,后来者能赶上,体现出开放的态度。当然,我们希望新进入的企业真正能够为市场竞争增添活力、做出贡献,最终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制造强国。一些专家将来会对这些企业进行评估,希望真正挑到实实在在的好企业,甚至比现在的企业还好,当然这一点不容易实现,汽车不是简单的几个数字、几个指标,真正要做好可能比一般的产品要难。其实汽车越来越难做,好像技术上是简单了,从最早的机械式到芯片产品,现在成了信息产品,可想而知,汽车融合了多少相关技术,车里的电脑芯片可能比其他任何设备的芯片都要多,再加上电池之后,它供应能力又牵涉到电力,而充电又是一门新技术,不是简单地插根插头,设计生产不当很容易起火或产生其他问题。

政府的新挑战

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不久,我们需要在技术、资本、智慧、耐力、毅力、团队、政策方面有长期的意志和保障。同时,很多企业不仅要注重国内体系的培育,还要积极主动更早参与国际竞争,这样我们才有全球的竞争力,而不是我们只在国内,利用国内的政策、利用政府的保护来形成一定的市场,这是不能持续的。

在新的产业培育发展的初期,既需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也需要有一个规范的、有秩序的市场环境,需要政府在监管方面加强自身的能力和责任的约束。马凯副总理在今年5月份会议上特别强调,“劣币驱逐良币,必然扰乱市场秩序,后果非常严重。”所以期待我们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们改革的深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是大势所趋。但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如何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这也有很多挑战,我们肯定要改变原有的方式,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但是不该管的如何彻底放开,该管的怎么管好,这都不是容易的事。我们认为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在体制、机制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改革。体制和机制基本是行政管理,那是行政的概念。还有税制和法制,现在的税收对产业发展的不合理影响越来越大。税负重、税收征收环节复杂,导致了政府行为或者市场行为的各种扭曲。比如我很早就关注到这一现象:一辆新能源汽车在全国各地卖的价格不一样,差别很大。因为各地补贴不一样,补的时间不一样,今天卖车不知道何时拿到补贴,这就造成企业不知道卖车能挣多少钱,甚至不知道卖车有没有利润,行政许可不同的卖不同的价,企业还能经营吗?这是谁扭曲的呢?没有补贴各企业都一样,给补贴是好事,最后反而变成坏事。中央地方的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这都是财税制度造成的问题。但是财税政策是不是汽车产业的事?不是。我认为汽车产业应该加大投资力度,因为它的效果明显,如果有合理化的税制改革,我们的产业还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现在实际上还缺少法律依据,政府的行为怎么来约束,市场的不法行为怎么监管,企业做了不法的事情能不能被处罚,其实到现在很多都是空白的、无章可循的、随意的,当然也就造成各种问题,包括地方保护、企业违规、各种各样的市场不公正、不正当行为,所以还要加强法制建设,这个可能难度更大,因为法制建设触及很多方面的利益,既有政府的,也有企业的,也有各方面的其他利益。所以我想,新能源汽车需要我们非常爱护和呵护,但是要给它树立一个高目标来发展,它不仅仅追求一定规模,更重要的是追求竞争力。所以我们需要投入优势资源以及更大的精力。期待这个产业振兴或提升我们国家的汽车产业,眼前这个战略机遇确实是不可丧失的,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本文根据吴卫在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及2015第届中国环保汽车大会上的演讲录音整理)

吴卫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国家发改委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推广工作,同时也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一些积极措施:

首先,在中央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中一直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重点固定资产投资支持。1.“十二五”期间安排了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支持方向之一,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一些关键技术、零部件、公共平台、产业化、生产能力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从今年开始专门设立了增强制造业和新竞争力专项的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突破六个重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之一,力度在逐渐加大。

其次,在投资管理完善与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今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规定》。期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无论是现有的汽车企业还是社会上有实力、有技术、有创新能力的其他社会资本和企业共同来参与新能源车产业化的推进,目的是真正增强我们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上的国际竞争力。

再次,关于充电价格政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技术政策等,发改委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或正在研究相关具体政策,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和整个体系建设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4.用车管理制度 篇四

一、商品车

1、商品车做为公司销售产品,一般不能进行使用。如有特殊请况进行使用(例如:车展)

时动用商品车,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综合部审批,方可使用。拟定责任人。如商品车在途中有发生事故,由当事人一人承担。

2、商品车加油,则由销售部人员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在综合部领加油卡加油,并

开具回单,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承担所加油费用

二、试乘试驾及工作车

1、试乘试驾车是给客户用来体验公司产品性能的。所以此车将由销售部负责人监管和维

护。平时尽量不要使用此车。并保证此车的车况良好的车内清洁。

2、工作车是公司搬运贵重物品,财务送现金去银行及售后进行车辆施救等,一些重要急

切时事情所用。

3、工作车由综合部进行管理,如需要用工作车,先在部门申请,并到综合部进行登记,方可用车。(综合部开具出门证)。

4、使用此车者必须保证车内的清洁,若发现车子有状况要及时报告综合部管理人员,交

予售后部进行检查、修理。

三、私车公用

5.用车管理规定 篇五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现有车辆及租用车辆资源,加强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或租用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

3. 规定要求

3.1. 派车条件

3.1.1. 因公外出需要,且交通不便时;

3.1.2. 接送与工作有关的重要人士时。

3.1.3. 公司派送货物时;

3.2. 派车流程

3.2.1. 各部门因工作需求调派车辆,由申请人填写好《派车申请单》并详细注明出车时间、目的地及返回时间交由部门主管审核,由部门主管或出差人将《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根据申请人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与返回时间,与相关司机谈妥价格后再转交总经理批准;

3.2.2. 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后的《派车申请单》,通知相应被派车辆司机到达指定地点,同时知会派车申请人员车辆到达时间及地点,以便需求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2.3. 各部门派车需求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到行政部,如特殊情况,必须与行政主管协商;

3.2.4. 当公司车辆外出,而所申请的派车时间无法协调时,行政部可适当选用租车。

3.3. 注意事项

3.3.1. 车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派车,未经批准出车视为私自用车,其所产生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3.3.2. 所有使用租车人员中途不得私自调整已批准的派车路线,如特殊原因必须要调整已批准的派车路线时,由出差人员及时知会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及时与被派车辆司机及时调整派车价格。出差人员不得私自议价。

3.3.3. 为节省开支、互惠互利,实行“租车就近”原则;

3.3.4. 行政部需确保租用车辆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并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司机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酒后驾驶;

3.3.5. 各需求人员在确定好车辆到达时间后,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车辆等待;

3.3.6. 若行政主管因其他因素无法安排派车事宜,需授权予人事文员或其指定人员处理派车事宜;

3.3.7. 若派车申请人在出车或返回时间有变动,需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做相应的变动。

3.4. 车费结算办法

3.4.1. 《派车申请单》每月汇总一次,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6.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篇六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开支,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公务用车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局领导对公车使用和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公车。并加强对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意识教育,让大家站在党性党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廉政无小事、小事见廉政”,引导大家自觉树立廉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思想,增强公私分明意识,自觉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公车管理。为了强化公车管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从公车调度、油料管理、车辆使用、值班备勤、保养维修、车辆保管、驾驶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公车出车登记、去向告知、还车注销等制度,从出、用、还等三个步骤规范了公车使用程序。

三是加强管理,构筑监督防线。公车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节支”的原则。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日常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车辆调度措施,对所有车辆均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工作用车、保证重大突发事件用车。公车属公务用车,车辆实行分线条使用,车辆配置到各分管线条领导,各科室用车向分管领导申报调度,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公车服务于履行职责的行政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准私用公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公车因驾驶人个人原因违章或造成事故而产生的罚款、拖车费、维修费等由本人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对于驾驶员不执行规定,私自出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害或人员伤亡的,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用车管理细则 篇七

1 广州市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发展

发展了近二十多年, 广州市提高了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道路抽检高潮、回落与停滞、探索复苏、恢复提高五个主要阶段。

1.1 九十年代初的起步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初,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同时也开始充分认识到大气环境质量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在对工业污染加大控制力度外, 也开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监管和控制力度, 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国家出台了93GB。在国家这样的政策下, 广州市环保部门不断提高内部能力, 开始研究机动车排气监管与整治相关技术, 并对研究出的机动车排气治理产品进行测试, 与此同时, 广州环保部门为了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 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1996年, 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具有60人编制的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成立, 同时开始建设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实验室。

1.2 九十年代末的道路抽检高潮阶段

通过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得到了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在1996年下半年展开了道路抽检工作。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两个关于开展道路抽检和排气治理的通告, 并在1997年正式颁布了全国第一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为了开展道路抽检工作, 指导排气超标车主进行排气维修治理, 环保部门开始进行测试与筛选机动车排气净化产品的工作, 以保证排气治理产品的治理效果。

这段时间, 广州市成立了“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 任命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 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并设立小组协调工作, 对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协调各部门对主要道路和用车大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 并成为国内首个使用无铅汽油的城市。

1.3 2000年初期的回落与停滞阶段[1]

虽净化产品测试筛选和维修企业资质授权在道路抽检初期在机动车排气监管与治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作用, 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遇到了问题。第一, 部分产品供应商开始以次充好, 获得暴利, 同时出现了部分维修厂乱收费的现象, 使车主的利益收到了损害;第二, 多数车主不断提高环保和维权意识, 不适合指定治理产品和维修治理企业, 应该开放市场让车主自由选择。所以, 广州市环保部门对车辆的管理是只要车辆排气达标就可以。这个阶段, 广州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仍是道路抽检, 并加强了对新车和外地车辆的监管, 而此时由于市环保部门领导的问题, 使得整个环保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变得模糊, 机动车监管工作的方向也受到了影响。

1.4 2004年至2006年的探索复苏阶段

经过回落与停滞期, 广州市政府对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新的环保局班子重新梳理和分析了全市的环保工作, 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 根据本市和全国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进展, 重新对监管工作进行探索, 并创新工作。市环保局通过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新全面和科学的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划。依照方案, 广州市在这段时间, 为国Ⅲ标准、核发环保标志、推进简易工况法实施等一系列工作做准备。

1.5 亚运前后的恢复与提高阶段

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2007年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规定包括了从新车制造、销售、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内容[4], 为广州市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明确了法律依据。

这期间内, 广州市全面实施了对机动车的环保标志管理, 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汽车上路行驶, 分三阶段在市中心区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开展了简易工况法排放限值试验研究, 在省市政府、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支持下, 颁布了广东省《简易瞬态法》地方标准;开展了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系统建设, 并于2011年6月在全市正式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工作。此外, 还借助广州亚运会的空气质量保障行动, 引进了5台机动车排气移动监测车和12台排气遥测车加强机动车的排气监管, 并以此带动全市各个区与县级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开展。

经过这个时期的工作, 广州市初步形成了I/M体系, 广州市机动车的排气监管工作已延伸到各个机动车排气监管方面, 包括对黑烟的举报, 对营运车辆、公交车辆、用车大户的监管, 道路定期抽检和检验等方面。应该说, 在这段时期, 重新恢复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 全面提升了其技术手段、管理水平、软硬件技术。

2 在用车排气监管体系分析

2.1 排气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发展了近二十年, 现在, 监管形式有效、监管手段多样、监管范围全面、实施监管措施力度增强。

2000年起, 广州市对新车上牌进行目录管理, 针对不在目录的车辆和外地转入车辆进行了严格的排气检测以后才可以进入本市, 2006年起则对所有车辆对进行严格的目录管理。

在用车方面, 已形成以环保标志为抓手, 以定期检验为主, 道路抽检、用车大户抽检、黑烟举报等各种措施并举, 交通部门积极配合, 公安部门积极协助的良好机制。在“防治规定”以及市政府的相关通告中明确了以环保为监督主体, 由公安部门负责环保标志限行执法、协助道路抽检, 交通部门负责营运车辆的排气监管和排气维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并将排气定期检验纳入安全定期检验、营运车定期检验的管理范畴, 由公安、交通部门在定期审验过程中负责把关。应该说广州市已形成了良好的I/M制度体系, 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已进入了一种规范化管理的良性循环管理机制。

2.2 较大提高了排气监管能力与手段

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 广州市除在中心区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全面限行外, 也在番禺、花都、萝岗、增城、黄埔等区和县级市的中心区或重要城镇区域开始实施限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 广州市除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全市在用车实施排气定期检验外, 营运车辆也全面采用了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监管。

2.3 机构与人才仍是制约排气监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十年来,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不断发展, 已形成了一定规模, 特别是排气定期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后, 排气监管的系统初步形成, 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可是仍有问题存在。

2.3.1 监管机构方面

广州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人员数量将近200, 市环保局为了加强管理, 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 部分区和县级市也有专人监管机动车排气工作, 可是, 市级层面缺乏专门的机构, 阻碍了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2.3.2 排气定期检验方面

广州市于2011年6月开始, 在全市排气定期检验中实施了简易工况法, 同时建立了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 可是,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现在, 监管系统对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和检测数据的管理工作已经很成熟;对检测线及操作人员的实时监控, 在防舞弊措施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与公安、交通、质监等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及对机动车相关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等方面也有待加强, 监管效率和效果也较难完全满足管理的要求。

2.3.3 道路抽检方面

受“道交法”明确规定道路抽检工作自2004年开始已不允许对超标车辆暂扣行驶证, 许多超标车辆就不去维修治理, 更不会去复测, 针对这一情况, 环保部门也没有应对办法。

2.3.4 人才方面

二十多年的发展, 广州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良好的监管机制, 也培养了一批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主要技术人员, 可是对于更加实用的技术有所欠缺, 尤其是对综合数据的分析, 所以对于广州机动车的污染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第一, 是因为部分技术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意识, 不会去做技术研究;第二, 是因为是广州市机动车监管工作的范围很广泛, 监管人力资源不足, 技术人员每天忙于日常的工作, 没有时间和精力再进行技术研究, 加上缺乏针对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 所以技术人员没有进行研究的专业知识和平台。

3 不断拓宽思路, 促进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1 以新的大气标准实施为契机, 促进广州排气维修水平的提高并健全排气维修体系

我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 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 不断增强对工业污染的防治力度, 各种治理措施在城市得到实施, 不断改造重污染企业, 对不能改造的则迁出城市中心, 所以工业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可是,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长

国家发布实施了新的大气标准, 通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研究, 结果显示机动车很大程度的促进了PM2.5的增长, 所以, 在我国新的大气标准实施后, 为了治理大气污染, 机动车污染成为首要控制对象。

针对以上情况, 广州应拓宽思路, 创新思维, 对管理机制进行更新, 在不断加强淘汰旧车, 定期检查排气的同时, 推广使用新能源的汽车, 加强监管营运的车辆, 优化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 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 协调合作治理机动车排气和完善排气维修制度。

3.2 加强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培养, 努力打造一批高尖技术人才

在不断实施各种有效的监管措施的同时, 也应注重培养人才, 持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尤其是提高他们对监管数据分析应用。所以, 广州应该为专业人才创造并提供学习机会, 让他们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 了解相关的技术发展, 拓宽思路, 创新技术。其次, 在培养高端技术人才的同时, 也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管理能力的培养, 为人才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准备, 使队伍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

3.3 完善监管系统功能, 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化水平

这几年, 虽然广州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化水平, 可是现在仅仅是对检测设备、检测过程的一般性监管, 还不可以对各种排气检测设备进行技术监控, 行政执法与管理部门间还没完全达到数据共享, 与行政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所以, 在后续工作中应健全监管系统, 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及时准确的更新监管信息, 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3.4 密切与公安部门沟通, 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 以环保标志为基础优化排气监管工作程序

实施环保管理, 对加快淘汰旧车和控制高排放车的污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 公安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至关重要。环保部门应继续充分利用这一优势, 进行环保标志的监管, 主要针对抽检超标车辆, 对不按要求进行排气治理和复测的超标车辆以政府公告的形式进行通告, 按标准严格执行定期排气检验和换发环保标志, 不断提高道路抽检工作的效果

4 结语

对机动车进行排气监管多年来一直受到广州市政府的重视, 成为广州市环保部门工作中的特色工作之一。发展了近二十年, 广州市较大提高了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水平能力, 连续拓宽了排气监管的范围, 现在的监管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广州应继续执行原有制度, 扩大制度的作用, 同时深化改革, 对监管机制进行创新, 继续保持广州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在国内的领导地位。

摘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 广州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机动车排气监管制度。回顾与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 分析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 有助于提高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

关键词:在用车监管,排气体系

参考文献

[1]姚欣灿, 双菊荣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若干问题探讨.中国环境保护优秀论文集 (2005) ,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952-955.

[2]《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张小雯等.广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状况分析.广州环境科学, 2012, 27 (4) , 广州:广州环境科学学会, 22-24.

8.用车管理细则 篇八

关键词:小学生;班级管理;制定细则

班级对于身心都处在成长阶段的小学生来说有着无可比拟的价值和意义,它不仅是学生自我成长的平台,也是小学生最初接触的社交场地,在这里认识形形色色的人,并且让自己慢慢地成长,是小学生在班级中所获得的体验,所以小学管理是个需要用智慧来管理的领域,作为小学班主任,就需要用自己的智慧,开放自己的思路,运用更多的方式来为学生考虑,从学生的角度和立场出发,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小学生班级管理的难点

在管理小学班级的过程中,班主任工作一直都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因为班主任不仅要负责课程的教导,还要对班级的整体进行协调,而在管理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障碍也不断地产生。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就成为对班主任的重大考验。

首先,班级管理的管理方法陈旧,无法融入学生之中,让学生有了排斥心理,小学生的心智尚且不成熟,做事情很多时候都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此外,班主任大多工作繁忙,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才能够对班级工作进行管理,想要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对学生时时刻刻充满爱心,毫无疑问需要的就是对工作的热爱、对学生的热爱,需要的是那份真诚,最后就是学生的自身问题,当前的学生独生子女居多,家长是很容易对学生造成影响的,而且独生子女本身相对浮躁,不愿意被轻易地束缚,很多时候遇到事情会优先考虑到自己,这些都是小学生班级管理面临的问题,但是,通过制定管理细则,可以将这些问题解决,而如何制定管理细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断。

二、制定管理细则的作用以及方向

制定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需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多考虑学生的感受和处境,对于小学生不要有太过于严苛的要求,这样只会显得无比难堪,制定规则的时候需要注意尺度,掌握学生的心态变化,不能操之过急。

1.制定细则有什么作用

制定细则,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习惯,让学生能够在规则的制约下更好地适应校园的生活和同学之间的交流,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下课之后也可以不故步自封,所以才需要班主任在这件事情上大动脑筋,在各个困难点之间找到最适合学生的平衡点。

2.制定细则的方向

制定细则首先需要开拓班主任自己的思维,首先要从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班主任工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指责和限制学生,而是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所以第一就是要明确立意,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学生服务。

第二,要积极开展班级工作,想要让细则发挥作用,首先就需要让学生理解班级的规章制度并不是对他们的限制,而是为了让他们可以享受到更加安逸和谐的校园生活,学生并非是冷酷无情的,如果感受到了来自于老师的善意,他们同样也会给予回应,相反,如果只是居高临下地制定规则,一样得不到学生的首肯。

第三,在规则制定了之后,需要班主任和同学们配合,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从上到下一致遵守班级的规章制度,这样能够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抓紧学生的纪律并且进行提醒和警告,在事先可以制定相对应的赏罚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赏和鼓励,让学生在互相监督的同时互相进步。

最后,班主任应当与学生的家长进行多层面的交流,将学生在校园中的优点和需要改进的不足说明一下,同时阐述产生这些问题的家庭原因,因为学生个人的成长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必须重视这个方面的发展,需要将学生的所有事情都当做大事情来看待,不能因为学生的表现而区别对待,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与他们进行合理的沟通并且让他们找到正确对待和教育孩子的方法。

小学班级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方便老师进行班级管理,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感受校园生活,让他们在交流和竞争的环境中互相成长,互相进步,它并不是限制学生思维和创造力的工具,也不是约束学生自由的武器,它只是使学生将自己的行为限制在一定允许的度量范围内,保证自己良性发展的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其他同学的发展,在竞争中交流和成长,彼此互相进步,这就是制定管理细则对于小学班级管理的帮助和真正的意义,有了良好的规章制度,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和学习生活,才是班主任应该思考和决策的问题,一切为了学生,真正付出对学生的爱,才能管理好班级。

参考文献:

[1]姜慧卿.小学班级管理现状调查问卷[J].基础教育研究, 2013(3).

[2]孙世杰.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创新实践[J].天津教育,2009(4).

9.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篇九

者:

仪征

市实

验中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2007年6月10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山镇中心学校工作用车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中心学校加强日常工作用车管理,坚持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外出办事人人坚持能骑车,则不坐车;能乘车,则不包车;城内办事能乘公交,则不打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负责人汇报,得到明确答复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办公室一时安排不了的,可酌情处理。凡不经办公室安排的车辆费用自理。用车后及时填好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里程、车辆占用时间,交办公室审核后,做用车费用结算凭证。

三、办公室负责督促被用车辆车主定期结算用车费用,至少保证一季度一次。

四、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服从办公室车辆调派,不能讲排场。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保证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招生阶段,保证招生用车。

3、财务部门存、取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相关外事活动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领导批准。

7、学校车辆在阜须停放校内。

二、派车手续

1、用车实行登记制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好《用车登记表》,注明出车时间、地点、行程、用车事由,由办公室派车,凭派车单出校门。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3、学校车辆一般不外借、私用 迎园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二、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三、所有车辆总务处统一管理、调度,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调用车辆。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四、六、司机出车原则上按派车单去向,用车部门或司机不准中途私自调整线路或增加线路。

七.长途用车,总务处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八、全校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车辆都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和用油记录。

九、学校实行单车核算,驾驶员凭总务处或各出车处室负责人签字报销行车费用等。

十、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有特殊情况教工及外单位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情况下,经学校总务处批准,给予派车,车辆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严禁公车私用出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对司机和当事人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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