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精选2篇)
1.《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篇一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择校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择校的治理力度。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择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治理择校情况自查如下:
一、我校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我校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分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三、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我校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重视择校管理工作,把整治违规的行为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治理择校工作。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篇二
乱收费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甘教基〔2012〕18号,附件2)精神,深入贯彻《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推进治理择校乱收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规定。国家“八条措施”和省“贯彻意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规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各地、各单位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高位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是缓解择校的治本之策。新营小学要坚持把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认真对照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位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关键环节突破,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效,努力办好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最大限度降减因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择校需求。
三、严格控制择校比例。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规划布局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及时调整施教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在2011年全面实施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建设贯标评估的基础上,到2012年,择校生比例控制到10%以下。鼓励实行择校生电脑派位直接录取。要坚持均衡阳光分班,保证平行班学额数量、教师配备和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维护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积极扶持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文化课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等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得增加课程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在实施好国家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教育厅审定方可使用,并一律免费提供。
五、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规〔2012〕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禁止乱编滥订教辅资料,切实规范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行为。在市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新营小学要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并可为学生统一代购。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六、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格禁止择校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类公益性捐资捐物,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款行为,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严格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禁止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和集体自习,更不得以补课名义收费。严格禁止考试、参赛和招生乱收费,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不得以特长生测试名义乱收费。组织参加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必须以学校、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且不得收取参赛费,更不得以参加竞赛为名,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其他学生用品。
七、加强教育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每年招生前,要将学校招生区域、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小学学籍管理,完善电子化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定期开展学籍变更情况检查。
八、坚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认真开展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活动,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在学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有偿教学活动,更不得介绍本校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学习与培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考核,坚决杜绝教学无计划、上课不备课、作业不批改等现象。
九、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治理择校乱收费的专项检查和问责制度,针对择校乱收费等问题,加强重点督查和责任追究,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八条措施”、省“贯彻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兰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榆教发〔2012〕180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及到校长的,在评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中小学教育名家时 “一票否决”。对因违规办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榆中县新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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