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2024-08-21

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共7篇)

1.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篇一

一、外资的就业效应

外国直接投资 (FDI) 在我国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发展的, 同时其就业效应也日益显著。FDI的就业效应, 体现在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产业和地区分布等方面。从投资规模的角度, 一方面外资企业可以直接吸纳就业;另一方面FDI还可以对就业产生间接影响, 这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从宏观角度, FDI通过影响GDP, 从而间接影响就业.

⑴FDI与GDP的关系

首先假定:

(1) 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柯布-道格拉斯 (Cobb-Douglas) 生产函数特征;

(2) 以GDP作为经济的总产出, 以国内固定资产投资 (K1) 、FDI固定资产投资 (K2) 和劳动力 (L) 为投入要素。

则我国生产函数规模为

(注:A代表技术进步系数;α、β、γ分别表示K1、K2、L的偏弹性系数)

对 (式2-1) 等号两边分别取对数, 得增长率方程为㏑GDP=㏑A+α㏑K1+β㏑K2+γ㏑L+μ (式2-2)

可见, GDP与K2 (即FDI) 之间存在一种正比对应关系, FDI对于GDP的偏弹性系数β, 表示FDI每增加 (或减少) 1%, 就推动GDP增长 (或减少) β%。

又设FDI的边际产出量为f, 则

推出β=f K2/GDP (式2-4)

(注:式2-3中的э, 表示求微分)

即:FDI对于GDP的偏弹性系数, 可以由FDI边际产出量 (f) 、FDI投入量 (K2) 、GDP三个量通过 (式2-4) 运算得出。

为了验证此模型, 本文取1997年至2007年我国的GDP和FDI数据绘出以下曲线图, 通过FDI与GDP曲线图的相互对照, 我们可以更容易得看出两者间所存在的正比对应关系, FDI和GDP都是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表2-1:FDI与GDP增长情况比较 (1997年-2007年)

注: (1) FDI走势曲线采取各年实际数值绘制;

(2) GDP走势曲线按各年实际数值的1/200绘制。

⑵GDP与就业的关系:

从数据上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自90年代末以来, 经济发展与社会就业之间并没有象FDI和GDP之间的那种明显对应关系。甚至在一段时期内, 经济发展、改革深化, 反而使失业率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加剧。这是因为我国以往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阵痛”。

经济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可以通过以下这个简单的公式体现:

劳动力人数=劳动创造的收入/对应的劳动生产率

由此可见, 社会就业率与GDP之间成正比关系, 而与社会劳动生产率之间成反比关系。

假定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对固定, 那么GDP增长越快、越高, 社会就业也就越充分。

⑶经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FDI、GDP、社会就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即:FDI通过影响GDP, 从而间接影响社会就业。FDI的增加, 可以拉动GDP增长, 从而促进就业。

2、从微观角度, 外资企业通过产业关联效应拉动上游和下游产业的发展, 从而间接增加就业机会。

这一效应在近年来越来越多进入我国的欧美跨国公司身上体现尤其明显。这些大企业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或者研发中心, 必然需要采购原材料、固定资本, 并且在销售其产品时需要一整套物流、仓储、交通等服务, 从而形成上游、下游的产业链, 间接增加了就业机会。

3、FDI流入加剧国内市场竞争, 从而对就业产生影响。

对于市场竞争, 应该辨证看待。从长远而言, 市场竞争可以促使国内企业提高其管理和技术水平, 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 因此, 有利于就业。但从短期来看, 由于国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外资流入将使国内企业面临考验, 生存环境受到挑战。为了提高竞争力, 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国内企业必然会努力采用新技术, 实行更高效率的管理制度。生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会使企业雇员的相对数量减少;同时, 由于新技术、新制度的采用, 企业对雇员学历、资历的要求提高, 从而使只能进行相对简单劳动的低学历、低能力劳动者丧失部分就业机会。

由此可见, FDI流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根据“收益-成本分析理论”, 外资作为一种生产要素, 其投入在为东道国带来收益的同时, 东道国也必须向外国投资者给付报酬。若给付的报酬过高, 则会增大东道国利用FDI的成本, 不利于其经济增长, 从而不利于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 若给付的报酬过低, 那么外国投资者就会吃亏, 就会不愿投资。因此, 对于东道国而言, FDI流入的适度规模应该是使FDI边际收益等于FDI边际成本之时的均衡状态。

二、外资政策对FDI就业效应的影响

外资政策作为一国政府干预外资活动的工具, 其目标在于保证外资经济的正常发展, 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服务。外资政策目标的核心是经济目标, 但同时也要兼顾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就业是一个经济问题, 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失业率太高, 还会影响社会和谐。因此, 充分就业是外资政策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外资政策主要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鼓励与限制并存;二是地区差异性明显。

1、 对外资的限制政策不利于外资经济 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从而不利于外资就业效 应的进一步发挥。对外资的鼓励政策虽然对 于吸引FDI 流入、促进各地经济发展起到了 一定效果,但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⑴造成了事实上的内外资企业不平等, 从而使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增大社会就业压力。

⑵各地为了吸引外资, 竞相出台优惠政策, 形成竞争格局, 造成国家整体利益损失。这可以通过以下的模型作简单分析。首先假定:

(1) 只有两个地区参与竞争, 即广州和上海;

(2) 有X亿元的FDI流入, 新增就业机会为1000个;

(3) 两地的其他所有投资条件都固定且相同, 外资政策是唯一变量, 且仅有两种选择:对外资实行优惠或者不实行优惠。

图3-1:两地外资优惠政策博弈

现在分三种情况对图3-1进行分析:

情况一:如果两地都给予外资优惠政策, 则两地各得X/2亿元FDI, 各新增500个就业机会;

情况二:如果只有一地给予了外资优惠政策, 而另一地没有给予, 则X亿元FDI被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的一地所独得, 于是该地新增1000个就业机会, 另一地没有新增就业机会;

情况三:如果两地都不给予外资优惠政策, 则FDI的地区选择不具有倾向性, 即, 两地各得X/2亿元FDI, 各新增500个就业机会。

比较情况一和情况三, 虽然都是两地各得X/2亿元FDI, 且各新增500个就业机会, 但在情况三下, 由于没有给予外资优惠政策, 因此两地的社会经济福利水平没有受损;而在情况一下, 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将降低两地的社会经济福利水平, 比如, 税收优惠将减少政府财政收入, 从而减少政府采购和投资, 这会间接地减少社会就业机会。

现实中往往是情况一, 即两地都采取外资优惠政策, 为吸引外资流入展开竞争, 于是造成国家整体利益流失, 就业机会减少。由此可见, 对外资的鼓励政策并非明智之举。

2、对外资的地区倾斜政策,促使 FDI 主要集中于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 渤海地区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投向中西 部地区的则很少。以2003年为例,我国实际 利用的FDI 中,85.9% 集中于东部,而投向 中、西部地区的仅占10.9% 和 3.2%。FDI 的 地区分布不平衡,对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

⑴推动劳动力跨地区流动

人口流动总的来说是一件好事, 可以使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各地区之间合理配置, 解决一些地区的劳动力短缺、另一些地区大量劳动力富余的问题;而且, 国家逐步放松户籍管理, 扩大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 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政府需要关注因人口流动而产生的一些负面问题, 比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民工子女的教育、民工福利和医疗保障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好好解决, 那么就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创建。

⑵影响各地的平均收入水平

FDI地区分布不平衡, 是导致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原因之一;而地区发展不平衡, 则是造成整个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中、西部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 社会福利水平差, 与东部居民相比差距明显, 这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也不利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

三、FDI流入的新趋势及对就业的影响

加入WTO以来, 由于原先对于外资的各种限制逐渐弱化和消失, FDI流入我国的方式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 主要体现在由过去的以新建企业为主, 向收购和兼并转变。

与新建企业相比, 并购对于外资而言具有更多优势, 可以迅速进入我国市场, 节约“本土化”的时间和成本, 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 随着外资政策日益宽松, 外国投资者将更多倾向于采取收购股权、兼并等方式进入我国市场。此种FDI流入方式会对就业形成压力, 因为:

⑴由于没有新企业建立, 所以外国投资者不需要在我国大量增加雇员。

⑵外资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或兼并, 往往伴随着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更新, 这意味着生产或工作效率的提高, 因此, 企业雇员不但不会增加, 反而会有所降低。

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技术和管理落后, 冗员过多。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引入外资,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甚至鼓励外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 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因此而造成的大批原国企员工下岗失业情况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外资并购过程中, 应该对裁员的程序、被裁汰员工的安置问题等做出恰当安排。

四、外资政策建议

从扩大社会就业的角度, 笔者认为我国外资政策今后应作如下调整:

⑴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和鼓励政策, 实现外资政策中性化。

所谓外资政策中性化, 是指对于外资活动, 政府既不歧视和限制, 也不优惠和授予特权, 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政府职能不是通过优惠或者限制政策来干预外资或内资企业的活动, 而是为各类内资和外资企业的自由竞争创造并维护公平的政策环境。

⑵扩大投资渠道, 注重对内资的充分、合理使用。

在外资政策中性化的条件下, 内资与外资处于同等地位, 内资中的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也处于同等地位, 各种类型的资本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在市场规律支配下达到最优化配置。

这不仅仅是外资政策调整的问题, 还涉及到金融体制改革、汇率改革等多个方面。

⑶逐步取消对外资的地区和部门倾斜政策, 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引导外资的地区和部门流向, 平衡外资在地区间、部门间的分布。

对外资政策的调整, 在短期内, 可能会对社会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从长远来看, 这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有利于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从而有利于缓解、解决就业压力, 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郭英, 人力资本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研究, 人口与经济2005.2;

[2]、陈筠, 谈我国利用外资的战略性调整, 理论界2005.3;

2.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篇二

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我国的三部外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投资项目和投资区域而分为不同的税收优惠,最低税率可达15%。对外商的利润再投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额。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投资企业,从投产开业获利起享有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另外,外资企业还可以享有其他优惠,例如免税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办公用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及包装物品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主要包括减免优惠、再投资优惠、亏损结转优惠、税收抵免优惠四种方式。

 限定地区和产业项目,实行减低税率。

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在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说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因为客运具有较强的服务业性质);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地质普查(包括大面积地质航测、遥感普查等)、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性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 限定行业、项目,实行定期减免税。

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于中间开业,如果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再投资退税。

对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给予退税,属于鼓励资本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外购国产设备退税办法。

享受退税的范围: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 地方所得税的减免。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起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至10年。(1)产品出口企业与技术先进企业;(2)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3)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4)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5)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养殖等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8)在省内贫困山区举办的生产性企业。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 经批准减免地方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不满10年的,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地方所得税税款。

 其它税的减免

3.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 篇三

不同的农业法中农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每一部新农业法的出台都意味着美国的农业补贴在作相应的调整。专家认为,总体看来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33~1995年,可以称为价格补贴政策阶段。农业补贴政策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藏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主要特征,农业补贴直接与市场价格相挂钩;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可以称为收入补贴政策阶段。补贴与当年市场价格脱钩,直接计入农民收入;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可以称为收入价格补贴政策阶段。既保存了收入补贴,又保存和创造了一些价格补贴手段。

一.1933~1995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类型

(一)直接补贴

1.灾害补贴。灾害补贴,是联邦政府向遭受干旱、洪水、冰雹或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农场主提供财政援助,即对农业灾害给予直接的补贴和本钱补贴。

2.目标价格与价格差额补贴。目标价格,是美国政府实施农产品价格干预时采取的一种支持性价格,它的上下由生产本钱和生产者利润来决定。它与市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销售量的积,即是差额补贴。差额补贴主要提供给与政府签订休耕方案和销售合同的农场主,在合同面积之内生产的农产品可以获得价格支持。享受差额补贴的农产品,主要是占收获面积绝大局部的小麦、玉米、花生、棉花及乳制品等根本商品。这是政府对生产者实行的目标价格保护,当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规定价格)时,生产者可以得到差价补贴。

3.休耕补贴。休耕补贴是美国农业限产方案的重要内容。限产方案始于1933年(包括播种面积配额和销售限额)。根据1956年农业法制订的土地银行方案,确立了耕地面积储藏和土壤保护储藏。前者是允许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短期停耕土地的方案;后者是农场把一局部土地长期退出耕种,用于植树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每年都可以获得补贴。实施土地银行方案初期,尚未到达削减农产品产量、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目的。1960年又转向一种新的自愿生产控制方案,在1961年的紧急饲料谷物方案中,明确规定农场主应停耕至少20%的耕地,且必须将这些耕地用于土壤保护目的的情况下,农场主才可获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偿。以后陆续通过的一些农业法对休耕方案作了一些修订,但根本目的都是一个,就是把耕地面积减少的额度和结构,同某种或某几种重要农产品的期末库存与消费量之比的上下联系起来,以到达即控制农产品供给,又保护农产品价格的目的。

尹凤梅: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4.储藏补贴。美国农业的问题在于农产品过剩。为了减少收获季节农产品的上市量,美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储藏方案。其根本内容之一,就是由政府向农场主支付一定的储存费,使农场主暂时把农产品储存起来,等待有利的销售价格。凡参加自我储藏工程的生产者,可以得到长期贷款,同时可以就其储存的产品得到一定比率的补贴。

5.土地转产的实物补贴,这是对参加土地转产工程的农场发放的实物补贴。

6.奶制品转产补贴,1984~1985年美国政府对于放弃出售牛奶的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按生产者往年出售牛奶数量的5%~10%发放,每50公斤补贴10美元。

(二)投入品补贴

1.农场储藏设施补贴。对于农场储藏设施建设,政府给予低息贷款作为支持,利率与商品信贷银行贷款利率相同。这种补贴主要给予作物生产者。

2.农场贷款补贴。农场主家庭管理机构提供生产者低息贷款,包括农场经营、防灾和救灾、处理经济危机、保持所有权、放牧、土地改进、水资源保护和灌溉设施建设所需贷款。

3.作物保险补贴。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联邦自己对农业或农牧场主提供作物保险。1938年,美国国会授权拨款1亿美元,建立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为农场主提供全风险作物保险。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防止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目前,美国的作物保险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全风险保险补贴,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而减产的作物提供政策性保险。二是“区域—单产〞保险补贴,即向单位面积产量接近的地区提供作物保险,保险费和赔偿费都按统一的标准支付。三是“气候—作物〞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具有某些特殊气候因素地区提供的保险补贴。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局部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

4.燃料税补贴。1983年前,政府对农业生产者在所有非高速公路上消耗的柴油和汽油免收联邦税;1983年后,政策有所改动,农业用油完全免税,其它用油那么局部免税。

5.紧急饲料补贴。在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牲畜饲料损失的情况下,一定比例的外购饲料的费用可由商品信贷银行支付,最高可达50%。

6.放牧费补贴。林业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局对西部16个州在公共草场上放牧收取的放牧费低于一般市场价,这一补贴主要用于牛肉生产。

(三)市场价格支持

1.不归还贷款收益。当商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到期后,生产者可选择不归还贷款和利息,而以抵押作物归还。假设贷款的本息高于当时作物的市场价值时,这相当于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农产品。

2.液体牛奶补贴。美国许多地区对牛奶实行价格支持,例如最低价格政策、多余牛奶收购政策等。这些政策导致液体牛奶价格居高不下,牛奶价格甚至高于加工后的奶制品。

3.牛肉收购补贴。由于某种原因,政府在一些年份指定商业信贷银行以一定的价格办理收购牛肉事项,这时的收购价有利于生产者。

(四)营销环节支持

1.运输补贴。联邦政府对于内陆水路和铁路的运行、维修和运输系统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2.检查补贴。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均需接受检查,检查费用包括联邦粮食检查机构、食品平安机构、包装管理机构的开支。政府对这类机构的开支给予政策支持。

(五)长期性补贴

1.农业科研推广补贴。美国注重构建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完整的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体系。联邦政府拨款成为农业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美国用于农业科研的公共拨款占农业GDP的百分比,从1960年代的1.6%上升到1980代前期的2.4%。同时,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也予以资助。1977年联邦预算中,与州合作的农业推广经费为2.4

亿美元。

2.农业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利用的补贴。1934年的干旱和1935年春季席卷美国大局部地区的“尘暴〞,促使美国开始注意土壤破坏的灾难性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和支付财政补贴予以保护。美国从1930年代的土壤资源保护、1970年代初开始的治理水资源污染,逐步开展为综合保护农业资源。包括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能力,积蓄、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天然湖泊,保护森林等等。

3.研究支持、咨询支持、病虫控制支持、营销支持。这局部经费用于发挥政府的效劳功能,具体运用在农产品营销效劳、农业研究及推广效劳、经济研究、国家农业统计上作、动植物卫生检查等工程。

(六)促销补贴

1.农产品出口补贴。为了降低农产品出口价格,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其中,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出口时都有政府的补贴。1985年“粮食保障法〞规定,补贴10亿美元用于增加美国谷物的出口,夺回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此外,美国还扶持建立不同产品的行业团体、协会,开发世界市场。1953年,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产品外销局,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开发市场。为实现这一目标,农产品外销局极富创造性地与有关行业团体、协会合作,并给予财政援助,以充分调动其销售农产品的积极性。到1980年,与农产品外销局合作的各类团体、协会已达50个以上。

2.食品补贴。为扩大国内需求并实现社会公平,美国尝试过许多针对“目标人口〞的营养补贴方案,如食品券方案、妇女、婴儿和儿童的特别补充食品方案,学校的早餐和午餐方案,直接食品分配方案等。1988年,这些方案花费了212亿美元。因为低收入家庭粮食需求的弹性较大,所有这些方案都有助于提高对粮食的需求。

(七)其它支持

1.税收补贴。联邦所得税法规定对一些收入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在计算PSE时,这局部补贴按各种农产品的产值分配。

2.州立工程支持。州政府对农业科研、推广、信息、营销和检查等效劳给予经费支持。

就具体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无追索权贷款政策、液体牛奶补贴、目标价格与价格差额补贴、作物保险补贴比拟典型。

二.1996~2001年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内容

WTO农业协定生效后,美国对其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表达在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的?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以下简称?1996年农业法?)中,主要调整如下:

(一)取消目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实行多种收入支持措施

美国?1996年农业法?规定,从1996年起取消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2002年后将停止向农场主提供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支持方面的补贴,使美国农业“完全过渡到市场经济〞。政府将引导农场主参加期货交易和农业合作组织,并推行作物收入保险方案,通过社会环节来化解和分担农民的市场风险,以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二)设立过渡性的弹性生产合同补贴,以直接固定收入支持替代国内价格支持

为了弥补“农产品口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取消后对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作为过渡,在1996~2002年间设立“弹性生产合同补贴〞。只要农场主自愿执行政府制定的环境资源保护方案和沼泽地保护条款等法规,并一次性签订7年“弹性生产合同〞,即可得到补贴,其补贴额按平均补贴基准和农民种植合同面积计算。此外,美国已经将补偿性支付与谷物种植者脱钩,进而使“黄箱〞价格支持转变为“绿箱〞对农民直接固定支付。

(三)土地休耕保护方案

土地休耕保护方案最早是根据1985年的“食品平安法案〞提出的,当时的目标是休耕4500万英亩耕地。“联邦农业开展与改革法〞延长了这项方案,方案到2002年,休耕保护土地3640万英亩。按照这项方案,农民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与政府签订长期合同,将那些易发生水土流失或者具有其他生态敏感性的耕地转为草地或者林地,时间为10~15年。该方案对每个农民的补贴数额在50~50000美元之间,平均全国为5000美元。这项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鱼类和动物的栖息地,改善水体质量,保护十壤,改善农村景观等。进入方案的土地一是要体耕,退出粮食种植,二是要采取植被绿化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

(四)取消对农场主储藏的补贴

美国以前的政策形成了存粮于民的体系,但国家财政补贴负担很大,于是,?1996年农业法?仅保存用于国际人道主义食品援助的400万吨粮食储藏,而取消了对农场主储藏的补贴。

(五)导入市场丧失补助政策

1998年美国农业收入,受国际市场谷物价格持续下落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比美国农业史上农业收入最高的一年1996年减少了21%。美国政府为提高农民收入,于1998年10月实施市场丧失补助政策。1999年市场丧失补助支出28.57亿美元;2000年农业支持方案中用于市场丧失补助的支出为55.4亿美元,约为1999年的2倍。

(六)解除大局部农作物的种植限制

农场主假设不参与政府的农业方案,他一直拥有完全的种植自由。但对参加政府方案的农场主而言,其种植自由曾受到种种限制。实施1996年农业法之后,只要耕地不被非农业占用,农场主有权在其所有的耕地面积上种植除水果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却不影响其获得收入补贴的权利。农场主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自己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自己承当。

(七)终止农产品供给管理

艾德温·扬(E.Young)认为,美国1996年农业法案的主要调整之一是取消小麦、稻米、饲料粮与棉花种植休耕方案,从而结束了长期实行的农产品供给管理政策。

(八)修正无追索权贷款率确实定方法

?1996年农业法?保存了根本的无追索权贷款,但要求农场主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从政府那里取得贷款的抵押。对小麦,饲料粮、棉花、大米、油料等各种农产品的贷款率作了具体修改,确定了最低保护价的上限,此标准低于1990年农业法案的水平,政府的用意是不承当大量库存。

三.2002年以后的美国农业补贴政策

(一)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2002年5月出台的农业法名称为?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以下简称?2002年农业法?),实施期为2002~2007年的6年,有10个局部组成。其中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大多集中于“商品补贴〞、“资源保育补贴〞和“农产品贸易补贴〞条款之中,其中“商品补贴〞条款中,主要通过“贷款差额补贴〞、“固定收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措施,对种植小麦、饲料谷物、棉花、大米、油籽的农民构建“三级收入平安网〞,提供巨额收入补贴。对乳制品、食糖、花生生产者继续提供价格,贷款补贴和进口保护。

1.商品补贴。商品补贴也叫农业补贴,是美国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农业补贴。依据?2002年农业法?,今后10年的年均补贴将主要通过直接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3种形式进行。

(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政府以农民预先确定的作物面积和产量为根底对具体商品提供一个固定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花生和其他油籽纳入了补贴范围,扩大了对农民收入的支持范围。同时,还将羊毛、水果、蔬菜等纳入补贴范围,这是前所未有的,极大地扩大了补贴的范围。

(2)销售贷款差额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是政府保证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即政府预定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以此价格贷款给农民。农民收获后如能在市场卖到这个价格,政府就不给予补贴。如农民卖的价格低于预定价格,二者之差就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品种纳入了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范围。

(3)反周期波动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是?2002年农业法?新设计的一种补贴制度,即农民在收获后的10月份可得到上限为35%的方案支付,待翌年2月份可再得35%的支付,到12个月的市场运销结束后结账。当农产品的实际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该补贴与市场价格成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补贴增加,反之那么减少。反周期波动补贴保证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意味着政府为农民分担了生产风险,刺激农产品出口。?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其他小品种油籽、花生纳入了反周期波动补贴的范围。

2.资源保育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方案在2002~2007年再投资220亿美元用于农业资源保育方案工程,主要包括土地休耕方案、农田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农田与牧场环境鼓励工程等。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提供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非保护农作物灾害援助方案、农作物灾害支付方案、紧急饲料方案、青饲料援助方案、牲畜赔偿方案及树木援助方案;提供用于生产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以优惠利息给农民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给各州拨款,帮助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农民。

3.农产品贸易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方案在2002~2007年,投资8.75亿美元用于提高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时机和拓宽国际市场;每年投资4.78亿美元用于援助那些因国外有关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而受到损失的美国出口商;每年对新增生物技术工程投资6的万美元,用于商签双边动植物和转基因议定书及快速对付非关税措施对出口造成的影响。此外,美国农业部还将向美国出口商免费提供国际农产品综合信息效劳。

除直接的出口补贴外,美国还实施了躲避出口补贴的间接出口补贴,即出口信贷。美国每年提供的额度约为30亿美元。依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在2002~2007年将继续提供出口信贷,以促进加工品和高价值的农产品出口,同时还将还款期由180天延长为360天。

由此可以看出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呈现出大幅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补贴分配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美国?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200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向遭受与气候有关的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损失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包括作物灾害方案、牲畜补偿方案和牲畜援助方案三种农业补贴政策。该法案再次扩大了农产品补贴范围,及时修补了?2002年农业法?执行中的一些漏洞,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该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为了做到与WTO规那么相一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更是朝着WTO规那么所规定的方向调整,从总体趋势来看,其调整呈现出了主张取消一切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补贴方式逐渐由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转移,逐步削减农业流通补贴额度,把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农民的直接补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等。

参考文献:

[1]张桂林,宋宝辉,Michael

4.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篇四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为77560元,按照2014年5月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 (100美元 =616.36人民币),约合12583美元。而在199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114元。按照当年5月的汇率 (100美元 =840.74人民币),约合965美元。

国民收入是国民经济发展成果的体现,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 国家应该继续让市场发挥作用,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国民收入水平,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成果。

但是,人均收入水平在生产中直接反映为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作为两种生产要素之一,其价格的变动必然会对生产者的一系列决策产生影响。对于在中国的外资制造型企业,他们将本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在享受中国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得益于中国廉价劳动力带来的低廉制造成本。中国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对于他们的影响尤其显著。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并给出几点建议。

一、劳动力成本上涨对外资企业供应链布局的影响

中国国内日益上升的工资水平推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外资制造企业无法再像过去一样依靠低成本而获的高额利润。外资制造企业中,操作人员一般的月工资构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础工资,第二部分为岗位工资,第三部分是以基础工资为基准,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的加班津贴。由图1可见我国部分省份2015的最低工资标准,西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显著低于东部地区。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工厂时,鉴于当时的税收、政策、物流成本及市场优势,往往将工厂建立在东部较发达地区,因而当中国普遍劳动力成本上涨时,向中西部迁移便成了第一选择。这样既可以缓解劳动力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许多基础制造领域的外资企业也可以借助西部大开发的东风,在享受中西部城市开发区的税收及政策优势的同时开拓其在当地的广袤市场。

以上讨论的是外资制造企业在本土内的迁徙,但是细心的人会留意到,那些曾经把中国当做世界工厂的跨国巨头的产品不再是中国制造,而变成了越南、印度或菲律宾制造。

自2004年以来,各领域的外资制造业都有流出迹象,将其部分或全部产能从中国撤出。从流出方向来看,两种方向。

第一种方向是高端制造业回流本土。如历史最悠久的汽车品牌福特汽车、 通用汽车,将部分豪华车型的生产转移回美国。世界最著名的工程机械和内燃机生产商卡特彼勒公司亦是如此。当然, 外资公司将其品牌旗下高级产品的生产撤回国内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有顺应相应西方国家近期的“回归制造”趋势的原因,也出于缓解期国内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问题的目的。但是作为追逐利益为根本目的的老牌资本家,其转移产能一定是综合比较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利润缩水,以及生产线撤回国内,利用高素质人才进行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这两条路之后得出的最优解。

第二种方向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向劳动力价格更便宜的东南亚国家转移。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工资涨幅达69%。而同样条件下,越南的生产成本比中国低15%至30%;去年越南工厂工人的平均月薪约为136美元,印度尼西亚约为129美元,而中国工人已达413美元的平均月薪,是越南和印尼的三倍以上。耐克、阿迪达斯、爱世克斯为首的著名运动品牌,已经将其原先位于江苏、福建、广东的生产基地迁往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

二、劳动力成本上涨后,中国境内外资企业产业结构的变化

外资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撤出中国后,在继续享受低廉的制造成本的同时也遇到了新的问题。新兴的“世界工厂”法律不尽完善,政策经常变动。外资企业与当地政府和劳动力的配合过程中存在着摩擦成本。此外,不够专业的当地操作者也是让企业头疼的问题。自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发展制造业的中国,不仅在许多产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也有着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及配套设施。还有通过引进外资三十余载所积累的众多掌握先进技术及拥有国际化管理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优势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此外。中国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而制造者必须靠近市场,才能更好地开发出迎合消费者胃口的新产品。 所以,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布局既有撤离, 也有引进。人均收入的增长以及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市场需求结构变得更高端, 外资企业在撤离低端产业的同时,引进高端制造业,生产更高级的产品来满足中国市场。

三、政策建议

外资加速布局高端制造业,这对国内制造业来说也是一次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的机遇。中国制造业需要重新定位自己,将传统的依赖低成本价格优势的模式,转变为依靠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取胜。

1. 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到中西部带动当地经济。外资企业在华投资30多年来,为中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国际化的人才,但这些人才队伍大部分还分布在东部及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当东部地区的收入水平升高迫使外资企业重新选择生产地时,中国应再次发挥外资企业在培育高素质人才方面的优势。 在中西部实行针对大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并吸引外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建厂,在带动其所在地周边产业链及配套设置的同时为中西部培养优质人才,提高西部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此举还可以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地点选择,缓解北上广深持续增加的人口压力。

2. 对国产自动化设备制造进行补贴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面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同时又由于物流成本或市场原因而不能进行转移的外资制造业,必然会大力发展如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制造设备,以增加资本要素投入的方式在保证产出的前提下减少劳动要素的投入。自动化设备属于国家应大量扶持的高端制造产业。对外资企业可以采取采购国产自动化设备时给予其部分退税政策以鼓励外资企业选择国产自动化设备。对于自动化设备相关行业的国有及私营企业,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借助外资企业在华转型的机遇助力中国国内制造业从劳动密集型的低端装配向技术密集型的高端设计制造转型。

摘要:中国近20年来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跃成为世界工厂,极大地带动了自身经济的发展。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是劳动力成本上涨。这给之前进驻中国的外资企业带的压力也随之而来,这种压力势必会对其在中国的决策造成影响。文章着重阐述在这种与日俱增的压力下,外资企业是如何重新布局其在华供应链及如何调整在华产品结构的。此外,关于如何借助此次劳动力成本上涨迫使外资企业做出调整的机遇以助力中国制造业,也给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5.加入WTO后我国外资政策的变化 篇五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一直采用各种鼓励措施积极吸引外资。例如, 建立经济特区和各种名目的经济开发区, 允许外资企业适用优惠的税收政策, 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也竞相给予外资企业优惠的待遇。然而, 近年来, 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反映了以往对外资热烈欢迎的态度正在发生改变。最明显的变化就是, 自2008年1月1日起, 取消以往对外资企业的“免二减三”的优惠税率, 内资外资企业从此采用同一种所得税率, 即25%。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企业, 无论中资还是外资, 地方政府均要求其关闭或搬迁。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外资政策正在由各种差别性待遇转变为中性待遇。过去, 我们对外资采用两种政策, 一种是超国民待遇, 即给予外商优惠的税收减免待遇, 另一种是低国民待遇, 即对外商有各种限制性措施, 如出口比例的限制, 国内成分的要求, 外汇自求平衡的要求。自从加入WTO后, 这些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都被调整或取消, 以便使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这也符合WTO非歧视待遇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此外, 入世以来我国在外资引进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迫使政府不得不调整外资政策。由于看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光明前景, 自2001年起我国吸引的外资总额持续高涨, 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来自发展中国或地区, 如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 仅仅港台资本就占一半以上。这些发展中国家 (地区) 主要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这就导致了我国出口贸易额的连年剧增。巨额的贸易顺差, 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例如, 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越来越严重, 我国的外汇储备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 给人民币带来巨大的升值压力。另外,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 竞相给予外资优惠待遇, 甚至突破国家政策底线, 而由此产生的劳工标准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鉴于上述这些情况, 我国外资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二、我国外资政策的现行方针

2005年, 我国政府公布了第11个五年计划, 其中关于利用外资是这样描述的, “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 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2006年11月, 我国又出台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它为“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提供了总体战略目标, 即“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 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 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根据这些文件, 我们可以看出, 近年来政府对于外资的引进更加注重质量, 选择外资的三个标准分别:是否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目标;是否有助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和提升技术水准。这三个标准在《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里都有体现, 尤其重点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于我国企业在技术及管理上的引导及辐射作用。

三、入世后外资相关政策的调整

(一) 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

WTO倡导公平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 并力图为所有成员国创造一个透明、非歧视的, 可预期的、以制度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而我国在入世之前的与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包含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 与WTO的宗旨和原则相悖。因此, 入世之后, 这些条款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例如, 1986年版的《外资企业法》中规定, 只有出口额达到年产量50%以上的外资企业才有资格成立独资企业。这一条已经被删除。另外, 《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 倘若外商投资鼓励类行业, 则可以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但是, 对于那些产品全部出口的外资企业, 它们也可以享受鼓励类行业的优惠待遇。目前这一条款在新版本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已被删除。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 这里不再赘述。

(二) 实行以制度为基础的中性政策

过去, 为了鼓励外商来华投资, 我们给予外资企业各种优惠待遇, 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免二减三”税收减免优惠。即凡是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 从开始获利年度算起, 头2年免税, 第3年至第5年税负减半, 仅为15%不到。而同期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却高达33%, 这使得中资企业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地位。自2008年1月1日起,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这项优惠政策已被取消, 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于同样的所得税率, 即25%。此外, 2007年《劳动法》的出台改进并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并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据欧洲商会的一份报告, 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行以来, 欧洲在我国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由于提高劳工待遇增加了40%。另外, 2007年7月, 我国还宣布取消许多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或者大幅度调低出口退税率。种种现象表明, 过去实行的以优惠待遇为主的利用外资政策已经开始转变成以制度为基础的中性政策。

(三) 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过去, 外商到我国来一直以绿地投资 (新设投资) 为主。事实上, 国际上更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不是FDI, 而是证券投资, 且以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证券投资为主。而在对外直接投资中, 跨国并购所占比重又远高于绿地投资。例如, 2000年, 全球80%的FDI都是以并购方式进行的。而在我国, FDI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地方政府鼓励外商绿地投资, 因为它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并购则会带来裁员下岗等社会问题;二是改革开放初期也没有多少优质的企业值得外资并购;三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对封闭也妨碍了并购的可行性, 股票市场缺乏透明度、人民币尚未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四是与外资并购相关的法律模糊复杂, 加之政府对于并购行业的干预,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并购在我国FDI中所占比例较低。

近年来, 我国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为外资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渠道。2002年, 外国银行可以购买中国银行的股份, 但是单个投资者的股份不能超过20%, 多个外国投资者加起来所占股份不能超过25%。同年,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QFII可以参与A股市场交易。2005年,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转让或发行新股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 (A股) , 但是3年内不得转让。另外, 为了明确外资并购方面的规章制度, 有关并购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

(四)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近年来, 一系列重大外资并购事件让人们开始关注我国的产业安全问题。据中国产业地图报道, 在我国已经对外资开放的所有行业里, 排名前五的都是外资企业。外资已经控制了28个主要行业中的21个。目前三个问题正困扰着我国产业界, 一是在已经对外资开放的行业里, 几乎所有的龙头企业都成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二是一些外资在并购我国老字号后, 将传统的中国名牌商标雪藏、弃之不用, 用自己的品牌取而代之, 最终导致传统名牌的消亡, 而洋品牌却充斥国内市场;三是一些并购案例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例如, 目前我国66%的食用油厂商是外资企业, 它们控制了全国食用油85%的生产能力。而这些外资企业所用的原料大豆几乎全部来自美国或巴西, 因为它们的大豆比我国大豆便宜, 这导致我国的大豆滞销, 农民无力再种植大豆。众所周知, 粮食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 因而外资并购问题开始引起我国政府的关注。2006年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里都明文规定, 凡是外资并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 都需要经过特别审查;而那些涉及到国内重点行业和驰名商标的并购事件, 则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

(五) 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过去, 除了税收减免优惠待遇以外,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 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今, 环保问题也开始提上我国利用外资的议事日程。在上述“十一五”规划里明确提出, 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节约资源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因而, 我国选择外资的标准之一即是否有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四、结论

上述政策变化反映出我国政府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跨国公司根据投资动机一般包括两种分为:水平型 (或称寻求市场型) 、垂直型 (或称节约成本型) 。两税合一、劳工标准的提高、环保标准的提高、出口退税的取消, 这些措施对于那些垂直型的外资企业的影响最大, 因为这类企业来我国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 它们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 优惠的税收政策, 宽松的劳工标准和环保标准, 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出口到第三国, 上述政策的改变将提高这类企业的成本, 影响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急需大量建设资金发展经济, 对外资的到来, 无论大小, 一律持欢迎态度。如今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高居全球第一, 对资金的渴求已不似当年那么强烈, 出口型中小外资的大量涌入反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最典型的就是连年增长的贸易顺差导致我们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频发。实际上, 这些出口厂商很多都是韩国、新加坡、日本投资的出口型企业, 我方赚去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 大部分出口利润都被这些国家投资者获取, 反而由我们来替它们背负贸易顺差的黑锅。而且, 巨额的贸易顺差又给人民币升值带来压力, 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 大量热钱疯狂涌入我国, 加重了我国通货膨胀的潜在风险, 这种情形使得外资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上述政策的变动对于水平型FDI影响并不太大, 它们来我国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 将其产品打入我国市场, 这些企业往往有着长远的发展规划, 将在我国的投资看成其全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以短期的利益得失不是它们首要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允许外商投资我国的银行业, 完善外资并购国企的法规, 这表明我国政府对于水平型FDI并购国有企业持支持态度。自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以来, 大多数现存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大型基础工业类, 而水平型外资企业往往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市场销售渠道, 它们与国企的联姻对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帮助国企完成技术改造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摘要:经过15年的艰苦卓绝的谈判, 我国于2001年12月正式成为WTO的一个成员国, 这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进入一个新的里程。文章系统地回顾了入世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变化, 并针对目前外资政策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WTO,利用外资政策,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国产业地图编委会.中国产业地图2005-2006[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6.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篇六

关键词:外资并购,跨国公司,饮品行业

一、我国饮品行业外资并购的发展情况

外资并购在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程, 从开始起步到日趋活跃、发展迅速, 主要归因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 世界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 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 跨国公司整体盈利状况趋好, 为外资并购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 国内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国内外市场加速融合, 为外国投资者实现跨国并购提供了机遇。我国饮品行业 (包括乳类、茶类、碳酸类、果汁尖、酒精类等) 一直是外资并购的热点领域。表1中列举的7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从饮品行业中多数子行业来看, 目前基本上都处于产业整合的关键时期, 表现在产业集中度虽不断提高但仍显分散, 龙头企业初具雏形但地位仍不牢固, 消费者初具品牌消费意识但忠诚度仍相对有限, 需求增长虽然强劲但行业竞争激烈而导致盈利能力偏低。对国际饮品行业巨头而言, 此时选择以并购方式进入, 既可以分享龙头企业的产业整合成果, 又不至于错失未来的战略性发展机遇, 可谓风险收益最佳。

一些跨国公司对我国饮品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 导致很多优秀企业、骨干企业被外资企业控制。这些外资企业凭借技术、品牌及规模的优势, 必将提高进入该行业的门槛, 有实力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 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如法国达能集团, 在中国扩张的脚步一刻不停, 著名饮品企业娃哈哈、光明乳业、乐百氏、汇源、蒙牛等, 无不与其扯上了资本关系。与之相比, 国内企业跟这些企业竞争完全没有优势可言, 且有可能丧失完整的产业链, 失去对产品的定价权。

二、我国饮品行业外资并购的动因分析

1.外资企业并购的动因

外资并购的目标往往都是饮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它们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 发展前景良好。

(1) 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收益。在我国宏观经济向好, 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背景下, 饮品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9年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继续以超过GDP两倍的速度增长, 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可预见, 未来一段时间仍是我国饮品行业的黄金增长期。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 可以较低的运作成本, 分享未来相当长时间收入增长带来的收益。 (2) 扩大在中国饮品市场中的份额。饮品行业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 技术含量较低。在这个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市场里, 外资想通过成立新公司, 创立新品牌的方式与现有企业竞争, 其成本投入之大可想而知, 并购具有速度和成本优势。通过大规模并购, 甚至是针对主要竞争对手的并购, 可以消灭行业内的竞争对手, 获得目标公司原有的市场份额, 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3) 更快地获得资本溢价。对于跨国资本而言, 在中国进行的一系列并购活动的动机, 并不是要实现其在饮品行业的战略布局, 也不是要通过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 保证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利益。其动机是要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 在短期内将目标企业包装上市, 获取高额的资本溢价。

2.国内饮品企业主动寻求并购的动因

企业家们想卖掉企业的原因: (1) 发展中资金需求和资金短缺的矛盾是制约我国大部分饮品企业发展的瓶颈。借助雄厚的跨国资本, 就能在市场上占据更多的份额, 走上国际化道路, 如娃哈哈与达能合资。 (2) 企业家害怕竞争, 没有充分的自信, 不知道在竞争中企业会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但又希望保持国内饮品市场的竞争优势而不被淘汰。 (3) 不知道企业的未来在哪里, 没有系统的战略思想指导。 (4) 中国饮品行业目前处于产业整合的关键时期, 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 企业家感到非常辛苦。

三、我国饮品行业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

虽然外资并购在饮品行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但从以上外资并购的动因来看, 外资并购特别是恶意垄断性并购, 对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具体来说, 其不利影响和潜在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形成对国内饮品行业的垄断, 挤压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外资在饮品产业的垄断性并购破坏了我国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内相关产业失去成长壮大的机会, 影响未来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对品牌、核心技术、行业标准的垄断, 控制了整个产业链的最高端, 在形成垄断局面后, 不仅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 破坏市场秩序, 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且压制民族企业技术进步, 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2.强化对饮品行业核心技术的控制, 影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饮品企业被跨国公司并购后, 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战略安排, 往往只进行适应市场变化的适应性研发, 而难以开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发, 致使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3.造成饮品行业国有资产价值低估, 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有些饮品企业急于解决资金紧张和推进改制, 往往出现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不科学、协议收购价格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等现象, 造成国有资产缩水甚至流失;有的饮品企业在出售过程中缺乏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条件, 并购程序不规范, 并购价格没有经过充分的竞争, 在部分外资并购案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4.虽然饮品行业敏感度低, 但持续并购将给国家经济安全埋下隐患。伴随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 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的审批越来越规范和严格, 使敏感行业的外资并购变得困难重重。而饮品行业的政策敏感度低, 外资并购不易触动敏感神经, 如不加以科学合理地引导和控制, 很可能危及我国经济安全。

四、规范外资并购行为、维护我国饮品行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 饮品行业在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 要客观分析、理性引资, 努力避免和消除对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不利影响, 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饮品行业外资并购的指导政策, 当务之急是使产业政策与外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合理引导外资并购方向。如吸引技术含量高、有利于提高行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外资;引导外资流向发展相对滞后的中小型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等, 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饮品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运用经济、行政手段的同时, 增强行业的全局意识, 防止饮品企业对外资并购的盲目性。

2.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资产评估制度。随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不断调整, 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 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尚不明确, 且各法规之间系统性欠缺, 可操作性不强。当务之急是要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饮品行业应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 利用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加以控制, 对无形资产进行保护, 完善对垄断的法律制裁。做到既能遵守WTO协议, 又能维护国家安全;既能招商引资, 又能避免外资危害行业安全。

3.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注重分析外资并购饮品行业的具体形式及可能的效应和影响, 分析外资并购的溢出效应和我国的配套能力与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 以实现最佳外资并购效益, 把握对重点饮品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向纵深发展, 国际资本异动频繁, 我国要加大对饮品行业并购资本的监控力度, 从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层面设定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 对重大并购及恶意并购制定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

4.采取综合措施避免饮品行业外资并购形成垄断。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反垄断法》, 提高可操作性, 加大宣传力度, 培养饮品行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充分发挥其在避免垄断、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降低饮品行业的“进入门槛”。要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实行宽松政策, 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 以增加竞争者, 使竞争机制更有效地运行。同时,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前饮品行业的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 应在融资、进出口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其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的作用。

5.引导饮品行业在外资并购中提升自身竞争力。在并购中充分利用外资企业的资金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提升饮品行业整体实力。一要引导企业加强战略管理, 在并购时克服盲目心理, 从企业切实需求和双方优势互补的契合点出发, 避免陷入外资恶意并购的陷阱;二要处理好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的关系:牢牢把握核心技术的控制权, 不断增强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尤其是对饮品行业的龙头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要鼓励饮品行业的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形式对劣势企业实行改组改造,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提高行业集中度, 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增强在外资并购中的话语权和谈判能力。

五、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外资并购是资本逐利流动的必然结果, 是资源合理配置并达到效用最大化的有力手段。但面对饮品产业外资并购我们几乎没有设防, 只看到利益, 对其破坏性估计不足。饮品行业在中国有很大发展空间, 在国家继续放宽对外资并购的限制之后, 很容易成为外资选择的目标。要面对挑战, 转变思路, 加强防范, 提高门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关职、权、责的落实, 更加透明化、规则化、安全化和市场化的饮品并购时代即将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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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篇七

一、利率机制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 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货币市场利率带动银行信贷利率、其他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 引导经济主体调整经济行为, 最终促使整个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改变。从理论上看, 利率的变化能够导致消费、投资、汇率和国际收支的变化。利率上升, 消费减少, 储蓄增加, 投资下降, 本币升值, 资本流入增加, 出口相对减少。利率下降, 消费趋于增加, 储蓄减少, 投资上升, 本币趋于贬值, 资本流出增加, 出口相对增加。在我国现实中, 利率机制的形成与发达国家不同。一方面, 在货币市场上, 利率已经具有市场化的基础,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率确定也开始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另一方面, 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组成部分的银行存贷款利率仍然由中央银行以行政方式确定, 使利率机制从总体上表现出外生性质。而对金融系统以外的实体经济产生主要影响的正是这种外生性质的利率。事实上, 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居民之间的信贷活动中, 利率仍然是管制利率。从货币政策传导的角度看, 利率的作用体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利率的变化对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的影响如何;二是利率的变化是否能够导致消费、投资、汇率和国际收支的变化, 并最终达到货币政策的调节意图。

就利率传导过程看, 中央银行希望通过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直接作用于企业和居民, 使其调整消费、储蓄、投资行为, 同时间接地通过利率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汇率等影响经济活动。我国利率调整在传导过程中不能明显地作用于消费、储蓄和进出口活动, 达到货币政策目标。其原因在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利率机制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 利率的非市场化形成机制是制约利率传导渠道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我国利率改革在近年来取得很大进展, 但利率市场化主要在货币市场里展开, 而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信贷活动中, 利率仍然是管制利率。这使货币市场的利率与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利率不能形成连动机制。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调节中的利率和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分别具有不同的形成机制, 两者的运行是相互脱节的。由于利率对经济运行的作用, 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利率传导的, 这种脱节使货币市场利率的导向性作用下降, 也使货币市场利率反映整个社会资金供求的可信度下降。在整个资金运行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仍然是管制利率,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利率并调节社会资金运行的机制并未真正形成。这说明;我国经济运行中, 通过市场化的利率传导货币政策的渠道并未打通。中央银行以行政方式直接决定的利率机制不能反映真正的资金供求状况, 难以灵活有效地带动经济主体行为进行调整, 大大降低了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第二, 中央银行利率调节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破坏了利率调节经济的内在机制。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节只有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才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但利率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并且直接涉及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在我国利率的决定中, 中央银行往往不能简单从调节资金供求、货币供求的角度来确定利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而主要原因是制度性因素。一是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不高, 对利率的调整权利有限。利率的变动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 不可能只从货币政策的需要出发。二是利率不仅可以影响资金供求和货币供求, 同时也影响到收入分配问题。利率的高低涉及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利息收入以及财政收入。在我国目前企业效益不好、居民资产形式主要是储蓄存款、财政财力不足的情况下, 利率的变动往往过多地向调整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关系方面倾斜, 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偏离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三是我国货币市场不发达, 货币市场利率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连动机制尚未打通, 中央银行难以找到准确的参照系, 只能以试错法被动适应经济运行的变化, 使利率调节总表现为被动调节而非主动调节。这些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的作用效果, 阻碍了对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第三, 我国利率机制缺乏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利率要能够发挥作用不仅在于中央银行如何调节, 更主要地在于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的反应。经济主体对利率保持比较高的弹性是利率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经济主体对利率调整保持足够的敏感度, 才能在中央银行调整利率后作出相应的反应, 并使利率政策的调整效果扩散到经济中去。我国面临的问题是, 国有企业是主要的资金运用者, 由于其预算软约束和企业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 对利率调整的敏感性并不强。同时, 我国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融资, 资产负债率普遍比较高, 难以承受利率变动过大造成的影响, 从而限制了利率操作的空间。从居民资产结构来看, 主要是银行储蓄, 负债很少, 负债面很低, 这使利率的变化不能起到调整居民收支的作用。金融机构作为货币政策的传导主体, 市场化程度也很低, 其信贷行为主要受国家政策的制约, 信贷条件的限制使许多企业和居民被排除出贷款对象的范围。同时, 银行等金融机构效益差、风险大, 在利率调整中利差的变化在经营中影响很大。当货币政策调整利率变化时, 金融机构从自身的利益出发, 并不按照货币政策的意图调整其行为, 最终必然影响利率传导货币政策的效果。第四, 我国目前的利率机制不能有效适应国际经济因素的变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国内利率的调整不能不考虑国际利率的变化以及其他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已经很高, 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项下的自由兑换, 并形成了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因此, 国内利率的变动必须从实现经济对内平衡和对外平衡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尽可能地考虑到国际经济因素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目前资本项目的自由流动并没有放开, 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了国内利率变动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也限制了利率对汇率的影响, 从而限制了利率变动在国际收支方面对货币政策的传导。从政策的制定看, 对国际经济因素的忽视有时导致利率的货币政策效果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不能协调统一。如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即使存在资本管制, 如果降低利率以抑制经济衰退, 也存在着一方面导致国内需求增大, 另一方面汇率贬值压力增大的双重效果。因此, 利率机制不能很好地协调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关系, 同样不利于对货币政策的传导。综上所述, 我国利率对总需求的调节作用不明显。由于利率机制缺乏市场基础, 运用利率杠杆中产生目标差异, 利率杠杆缺乏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 利率机制不能适应开放经济的新形势,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利率对总需求的调节作用, 也成为制约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二、金融机构的改革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1. 国有银行机构权限集中化与分支机构储蓄所化。

四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曾经一度延伸到最基层的乡镇一级, 形成了底部过大的巨无霸式金字塔。由于层次过多, 超越了合理跨度原则, 致使银行内部权利与责任分布极不对称, 很难均衡配置。权力上收, 意味着基层分支机构有可能应付差事, 难以发挥其积极性;权力下放, 固然有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则又有可能使基层产生了体制性风险。随着1998年以来金融风险意识的强化和商业银行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各个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和成本收益比较, 开始谋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再追求规模或摊子最大化、机构最多化、势力范围最大化。在此背景下逐渐出现了机构和权力集中化现象:金融机构向城市集中尤其是大城市集中, 信贷权限也随着集中化, 并呈现加速趋势。相当比例的县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分支机构逐渐撤并, 没有撤并的县级分支机构也因为权限减少而有“储蓄所化”的倾向。为了控制和防范自身的信贷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适当地收缩基层机构、上收贷款权限是必然且合理的个体行为, 是商业银行本身的“制度性进步”。但由于没有及时在整个金融体系方面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 致使在县级出现了一些金融服务的空白至少是薄弱环节, 从而使得单个银行的个体理性选择行为, 导致了整个银行体系的“体系性退步”这一“非理性”结果。个体成本节约导致了宏观成本增加, 从而加剧了信贷服务机构的分布不平衡和货币政策传导的结构性矛盾。

2. 国有银行信贷投放集中化与金融风险集中化。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的相继推出, 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出现了越来越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集中化倾向。随着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撤并, 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的服务可以覆盖的范围有所减小;另一方面在现有机构覆盖区域内的信贷投放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权限配置集中化、保留机构的内部控制逐渐强化, 持续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采取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 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虽然不能再追求福利最大化, 但也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安全最大化或稳定, 被动地完成任务, 应付差事。在此背景下, 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存款竞争, 而贷款谨慎。一段时期, 一些地方的基层银行甚至不惜成本地拉存款;但对贷款则慎而又慎, 慎贷甚至“惜贷”心理比较严重, 基本上只对A级以上企业提供信贷, 更多的资金简单地向上级银行上缴了事。随着资金向上级银行尤其是省级银行和总行的集中, 信贷投放也越来越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信、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银企关系甚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由过去的企业求银行, 变成了现在的银行求大企业。但与此同时, 对占大多数的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明显弱化, 企业资金供求的结构性不平衡越来越突出, 甚至出现了“马太效应”。少部分资金比较宽裕的大企业从银行和资本市场都可以融资;大多数资金比较紧张的中小企业本来融资渠道就比较少, 银行贷款几乎是唯一可行的渠道, 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比较高, 却不仅不能从资本市场融资, 连银行贷款支持也越来越少, 本来就不够通畅的融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 货币政策作用对于小企业来说, 多少有点“春风不度玉门关”的味道。如果说信贷资金越来越向大企业的集中在短期内造成的不利影响仅仅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加剧, 以及股票价格不断攀升和实业投资的持续低迷的话, 那么从长远来看, 其不良后果将可能是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集中所造成的新的银行不良资产的隐性累积, 使目前主要公开分散于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不良资产逐渐汇集成为长期性、集中化而又隐性化的巨额不良资产。如果不加以警惕, 长此以往甚至会出现大银行—大企业恶性互动的金融风险。

3. 地方信贷服务机构停滞不前、趋于萎缩化。

在我国现阶段,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信贷投放的主渠道。但一般来说, 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分布, 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几乎是农村和小城市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随着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并, 相当一部分小城市和农村基层成了金融服务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 可以说货币政策的传导缺少合适的渠道,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撤退, 而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撤退的同时,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非正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减少, 以致一些基层地方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成为货币政策覆盖“盲区”或死角。正面影响是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 负面影响是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 以致一些市长、县长为此而深感头痛。虽然从长远来说, 金融风险防范有利于货币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但由于必要的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 从短期来看, 金融风险的体制性防范造成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减少, 妨碍了货币政策作用的正常发挥, 宏观经济不得不为微观主体的行为后果支付成本。

三、金融市场体系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1. 货币市场。

1984年, 我国建立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货币市场的起步。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货币市场格局, 但总体来讲仍不成熟, 缺乏足够的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 交易品种或缺, 金融工具和手段创新滞后, 货币市场缺乏流动性, 地区分割的银行间分隔严重, 交易不活跃, 货币政策传导缺乏广度, 低速低效。货币市场业务主要集中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 而这两个市场交易量不够大, 无法大量吞吐证券, 限制了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 继而影响了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幅度。票据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 商业票据使用不广泛, 再加上票据数量有限, 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基本没有商业承兑汇票, 再贴现始终未形成规模, 影响了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和广度。

2. 股票市场。

中国股市的投机性强, 长期没有退出机制, 其股指变动与经济走势呈现出明显的异动状态, 股市泡沫膨胀, 股票价格难以产生财富效应, 隔断了相应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3. 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上种类不多使公开市场缺乏载体;另一方面交易不旺, 以调控基础货币为目的的公开市场业务缺乏交易基础, 严重阻碍了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

由上可见, 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而显得过窄。

四、微观经济主体层面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微观济主体企业、居民个人等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最终环节。此层次上的障碍综合表现为企业、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迟钝, 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1. 企业方面。

一方面由于供给相对过剩, 引起物价下降, 宏观经济环境并不乐观, 企业对市场前景并不看好, 非意愿存货投资增加, 投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 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缺乏面向市场的研发、营销和管理机制, 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盈利条件和偿债条件都难以满足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规模小, 资本金不足, 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等问题, 再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的风险约束和无利润约束, 使企业难以获得间接融资。市场准入限制也使直接融资困难重重。中小企业游离于货币政策外, 企业难以得到贷款, 整个社会投资难以为继, 而这又引起悲观性的经济预期, 从而形成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恶性循环。

2. 居民个人方面。

从1994年开始,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城镇住房制度以及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使居民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 预期支出上升。这使得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 储蓄倾向提高。对居民消费意向调查结果显示, 目前有59.4%的城镇消费者由于未来支出预期的增加而增加储蓄。从储蓄目的看, 仍有59.3%的城镇消费者是供子女上学, 而用于买房、养老和医疗作为储蓄目的的消费者分别为43.6%、42.6%和41.4%。另一方面, 中国企业制度改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使许多企业效益呈现下降趋势, 居民预期收入下降, 也加强了储蓄倾向。在消费信贷方面, 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 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识还存在偏差。调查发现70%的被调查者认为贷款消费有悖于传统美德, 仍然倾向于通过储蓄来实现消费升级, 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同时, 消费风险即消费品的价格、质量、相应的服务及其可能带来的效应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消费的机会成本, 从而推迟了部分居民对消费品的购买, 部分地抵消了货币供给增加的消费支出效应, 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

五、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以更加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促进经济发展

1. 探寻利率市场化的最佳途径,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 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 加快Shibor为货币市场利率基准的利率体系建设, 着力打通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与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联通渠道, 为数量型调控提供充分的交易基础。

2. 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努力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信贷管理过于集中的局面, 对各分支机构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投资收益状况和资金成本承受能力, 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将县支行划分不同级次, 适时下放部分信贷额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缩短信息报送的在途时间, 加快贷款信息的传送速度。完善信贷约束激励机制, 提高与业绩挂钩工资的占比, 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 将机构收入和个人收入与银行的利润直接联系起来, 提高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以发展方式防范和化解风险;适当放权, 改善内部管理方式, 增强基层银行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3. 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

一是要从扩大货币市场主体,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同业拆借市场吞吐基础货币的能力等方面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品种, 扩大货币市场的交易方式, 从而提高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有效性;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 完善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促使区域性乃至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建立一个多元化、高效率的货币市场体系。二是适当放宽经济落后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 对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 可通过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银行代理融资, 使大量中小金融机构间接上网进入拆借市场, 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大力发展票据市场, 使票据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中介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建议在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行为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再贴现工具规范引导票据市场的作用, 促使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四是证券市场上, 改革企业上市的准入条件,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和地方及场外市场, 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 增加交易品种, 从而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对股票市场进行科学管理, 促使其健康发展, 真正发挥“经济走势晴雨表”的作用;将债券市场发展为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参加的市场, 并结合其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以提高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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