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

2024-09-14

声誉风险(通用8篇)

1.声誉风险 篇一

***支行声誉风险排查报告

根据上级及总行的文件要求,为有效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成立组织,对关于本行社会声誉风险进行风险排查,具体排查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为内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6月份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镇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公布举报电话、直接来访、微信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2016年7月10日

2.声誉风险 篇二

2008年底开始的金融风暴更是使得声誉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多家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倒闭或兼并重组, 并引发了整个金融系统的动荡, 酿成了巨大的损失。有鉴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在金融危机中的重大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1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框架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 并于7月发布了最终修订稿, 首次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说明, 并将声誉风险管理正式纳入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8月25日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下称《管理指引》) , 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银行要想获得良好的监管条件和经营条件, 必须要有良好的银行声誉, 第一点, 银监会为了维护存款者利益和考虑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必然会加大对声誉差的银行的监管, 第二, 银行声誉受损会加大银行的融资成本, 同时也会降低银行的市场份额。众所周知, 建立良好的声誉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 一旦声誉遭到破坏, 也是一种巨大的成本损失。

在不完全契约的市场, 银行会通过为追求市场份额和利润, 或者协同企业主体, 躲避监管者的监管, 接受一些不良的贷款, 或者在监管中银监会和银行, 银行和企业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更甚的是监管者会伙同银行, 破坏监管秩序, 会存在有道德风险和代理问题, 而这些都是对银行声誉的破坏。因此, 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银行声誉风险的监管。

二、文献综述

声誉是一种保证契约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 (A.Smith, 1763) , 现代经济学在20世纪80年代理性预期假设得到普遍认同, Kreps、Mil-grom、Foberts和Wilson (1982) 4位经济学家最早对声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研究在不完全信息下经济主体重复博弈的可信性问题, 建立了声誉模型, 即KMRW模型, 该模型证明了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者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在模型中每个参与人并不知道其他参与者的类型, 或者是理性的或者是非理性的, 每个参与者在选择合作的时候都会面临被其他参与者出卖的风险, 但是如果有一个参与者在合作的某一期选择不合作, 那么就会暴露这个参与者的类型也就暴露了自己属于不合作的坏声誉者, 于是就会遭到其他参与者以牙还牙的报复, 那么他们的合作即在这一期终止, 这个参与者从而失去了获得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 反之, 如果参与者选择合作, 那么就会获得好的声誉, 从而获得长期合作收益。他们建立的声誉模型证明了声誉在不完全信息重复博弈过程中对合作均衡的促进作用。Fudenberg和Laffond (1982) 对KMFW模型结果做了简化, 使之更具一般性。Boot和Thakor (1993) 将声誉模型引入监管领域, 他们通过建立一个两阶段的银行资产选择和政府监管的动态博弈模型及其均衡, 阐明了监管者在追求自我利益而非社会福利过程中有动机强化自己的声誉, 这一动机影响了银行的破产政策。

近些年, 国内部分学者也着手关注声誉的研究, 周好文、陈璐 (2004) 认为声誉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 并运用KMRW模型解释了不对称信息下银行声誉机制减少违规动机的过程。陈学彬对政府监管和声誉给出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和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分别讨论了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中违规获利的诱惑力与规则的强制力之间的博弈均衡、学习机制与示范效应的影响, 认为任何“下不为例”都将对监管者的信誉和监管法规的严肃性带来严重的危害, 必须坚决制止。

三、银监会声誉与商业银行声誉的关系的模型建立与分析

(一) 模型假设

(a) 博弈中的参与人为银监会和商业银行; (b) 模型分为两个时期:时期0和时期1; (c) 由于信息不对称, 从银监会的角度来看, 银监会分为两种类型:声誉好的强力银监会, 我们记为 (SS) 和声誉差的弱势银监会 (WS) 其中SS会对商业银行大量高风险投资等的违规投机行为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贷款进行严格的监管, WS对商业银行采取仁慈的态度, 并让商业银行坚信政府会是最后的买单人; (d) 商业银行有两种类型:声誉好的商业银行和声誉差的商业银行, 如果商业银行采取了违规操作行为, 我们视为是破坏商业银行声誉的行为, 商业银行的声誉会下降; (e) 假设在0期, 声誉好的强力银监会 (SS) 对违规的商业银行惩罚的概率为P (P/SS) =b1, 不惩罚 (NP) 的概率为P (NP/SS) =1-b1, 弱势商业银行监管者 (WS) 对违规的商业银行惩罚的概率为P (P/WS) =b2, 不惩罚的概率为P (NP/WS) =1-b2, b1>b2; (f) 假设在0期, 商业银行知道银监会为强力银监会的概率P (SS) =a1, 为弱势监管会的概率为P (WS) =1-a1

(二) 银监会声誉模型建立

商业银行判断自己违规受到惩罚的概率是由银监会的类型以及在这种类型下的是否惩罚的概率来决定的, 那么根据我们在0期的假设, 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在1期是否受到惩罚的概率为:

在1期, 商业银行会根据银监会在0期的对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手段来修正自己对银监会是强力的还是弱势的机构进行修正, 从而形成在1期时商业银行中银监会的类型, 也即是银监会此时的声誉强弱。

当证监会在0期时对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采取强硬措施时, 在1期时, 商业银行判定银监会是强力机构的后验概率为

这个式子表明, 如果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高估贷款企业质量、进行高风险等违规行为采取及时的强有力制裁, 那么商业银行判定银监会为强力机构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商业银行判断自己从事违规行为的所受到的处罚也就越大, 也即是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从事对有损商业银行声誉的违规事件的成本就会增加, 从而商业银行就会注重对银行资产的审查, 维护银行的声誉。

当银监会在0期时对证券承销商的违规行为采取仁慈软弱措施时, 在1期证券承销商判定证监会是强力机构的后验概率为

以上的这个式子说明, 当银监会在0期时对商业银行高风险放贷行为采取纵容态度时, 那么商业银行在1期判定银监会为强力机构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商业银行就会认为在本期其采取违规行为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就会很小, 商业银行就会认为它的违规成本就会小于其违规所带来的收益, 那么在1期商业银行就会采取违规操作, 这样就会加大商业银行的违规风险。

商业银行是否违规操作即是否会发生危害其声誉的事件是根据当他违规操作时银监会所采取的措施即银监会的声誉来判定的, 银监会的行为对商业银行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商业银行违规偏好U与违规后不被处罚的概率成正比关系, 我们用系数c来表示即:

在这里我们已知b2-b1<0, 由以上的式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下一期是否违规与银监会在前一期采取了有力的制裁措施时呈反方向的关系的, 即如果银监会在前一期对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采取了强有力的制裁措施, 即银监会是强声誉者, 那么商业银行在下一期采取违规失误行为就会大大的减少。

根据以上两个关联模型, 可以得到如果银监会在0期对商业银行违规失误行为采取及时的强有力制裁, 对商业银行形成威慑力, 那么商业银行就会认为违规时银监会采取的严厉惩罚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会大于商业银行高风险贷款所获得的收益, 那么商业银行在1期出现道德风险、降低评估标准的违规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低, 可以看到此时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就得到了降低。

(三) 数据计入模型

为了进一步更直观的研究, 采用一些数据来研究银监会的声誉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一种动态的博弈关系, 由以上建立的模型, 我们有商业违规偏好:

为了简化研究, 假设刚开始时证监会是极强有力的机构, 即a1=0.9999

以下我们用图来研究一下当系数c=0.2, 0.4, 0.6, 0.8时的银监会声誉a1与商业银行违规动机偏好U之间的关系

四、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声誉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 政府选择慎重的救助行为, 建立诚实可信的监管秩序

根据研究, 银监会声誉的好坏会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声誉, 商业银行会根据上一期银监会的态度来调整本期的行为, 银监会建立可信的惩罚机制, 加大声誉成本, 严格依法监管。同时, 要减少救助行为, 对于商业银行出现问题时, 如果政府选择完全救助行为, 商业银行就会认定了政府为最后的买单人, 那么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就会加速增长, 商业银行的声誉加速下降。

在我国, 从1995年中银信托被接管以来, 数十家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程度不同地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多数金融机构都采取了关闭、重组或合并 (接管) 的市场退出模式, 而很少采用破产的形式, 国家财政总是成为最后的买单。而这些都会致使商业银行对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产生依赖, 这些也说明, 我国需要加强建立强力的监管措施。

(二)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治理, 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声誉是靠长期稳健经营才能得到的, 而我国目前银行经理人的考核是以任期内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的, 那么银行经理人为了表现出高的经营绩效就会选择短期收益很高的长期变现出损失特性的高风险投资, 这些行为会有所商业银行的声誉, 尤其是我国银行声誉的收益权归银行股东或国家所有, 银行经理人市场也未形成, 声誉对于经理人远不如实现短期经营目标的意义大。因此, 我国应该加强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控制, 使得银行经营者与治理者的目标一致, 构建激励相容的机制, 建立银行经理人的长期银行声誉的目标。

(三) 运用银行声誉机制自身的激励作用

良好的商业银行声誉能够使得商业银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央行资金支持和同业拆借, 减少融资费用, 同时也助于增强银行客户的信息, 于是商业银行就会努力通过广告和长期遵守承诺, 不进行违规投资等行为来构建银行声誉, 一旦银行声誉构建了, 商业银行就会努力的去维持, 因为商业银行声誉的破坏成本是巨大的, 不仅仅因为其建立商业银行声誉的巨大成本, 更因为商业银行声誉的破坏在银行集团内部具有传染性, 一旦某一商业银行中的一家支行发生声誉事件, 那么将会很快影响到这家商业银行的整个集团。因此, 我们要运用商业银行声誉自身的激励作用来约束银行自觉的构建和维护商业银行的声誉。

参考文献

[1]Enhancements to the Basel II framework, Baselmittee onBanking Su-pervision, 2009

[2]Kreps D.P., Milgrom J.Roberts, R.Wilson.Reputation andImperfect Inform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82 (27) :253-279

[3]Hellman T F, Murdock K C, Stiglitz J E.Liberalization, MoralHazard in Banking, and Prudential Regulation[J].AmericanEconomic Review, 2000 (1)

[4]郑志刚.声誉制度理论及其实践述评[J].经济学动态, 2002 (2)

[5]杨凤春.银行声誉与金融监管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 2005 (12) :114-115

3.声誉风险 篇三

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6532家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并继续保持全球第三大对外投资国的地位。

“然而,尽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但对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仍为其主要的投资障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盖勒格集团(新加坡)亚洲区负责人迪克·希斯在近日举办的“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发布会暨‘一带一路风险管理论坛”上表示。

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风险管理排名

“企业在海外投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国外做一个企业的时候有哪些风险,哪些风险比较典型,比如像政治风险、负债、诈骗,这些保险市场都能覆盖。但是很多一些非传统的风险比如疾病、供应链风险还有其他导致企业运营中断的都是未来会出现或者已经出现但不为人知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很好的敞口覆盖。”希斯表示。

在2015年《战略风险杂志》对东南亚145个风险管理机构对于十大风险排进行了调查。随着全球经济的影响,风险的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过原有的风险仍然存在。“从经济的角度看,经济状况的风险是第一位,但是吸引留住高质量的员工、竞争、外汇和监管的变化这是前五位的可能性风险。而将之与最重要的前十位的风险类型相对照,能够发现排名第一的仍为经济状况,之后做为吸引留住高质量的员工,增加竞争加剧,对于损害公司的声誉或者品牌。还有网络攻击,去年第九名,今年排到第五名。而且我们要注意最后面的四个风险,货币、法律合规、IT系统失效、创新失效。”希斯分析道。

与此同时,希斯表示,有一些风险去年有,而今年没有,比如客户信用风险等。“我个人认为信用风险很快能够回到前十名,因为现在在亚洲地区信用风险越来越严重。风险的互联互通性是需要关注的,在过去10年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公司和企业主都在考虑风险的互联互通性,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以及风险的关联性。”他补充道。

商业保险为风险中的风险

除了全球经济的变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会导致行业不断进行创新,也催生了多种风险管控。

比如,对于公司声誉的损害和网络攻击这两个都是保险产品覆盖,而且每个国家的风险敞口都不一样。“虽然网络的保险在过去10年都有,但只是在过去5年我们看到了网络攻击成为市场产品的一个部分,现在已经很成熟了,现在保险人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增长点,而且是一个非常扁平的市场。”希斯表示。

据希斯介绍,商业声誉的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其可保的商业风险由网络风险和声誉风险构成。网络风险大致包含网络技术风险保障、保障关键IT系统的故障造成的损失、内在外在的威胁、当地的全球的风险,以及第一方和第三方的风险敞口等。即它承保的范围包括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整个承保能力到达600万美元以上,而且相对其他险种来说还是比较便宜的。而声誉风险保障的范围是由于品牌声誉造成收入下降,覆盖的是外在的危险,而且多重风险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是,也是针对全球的风险以及当地的损失做保险,主要是覆盖了第一方的风险敞口,目前整个保额可以到达1亿美元。

“如果分别来看一下这些风险的具体案例,可以看到整个涉及到的赔付金额是非常高的。”希斯列举了两个案例进行具体说明。

一个是倍乐生公司的顾客信息外泄事件。据环球时报报道显示,倍乐生估计约有2895万份个人信息遭泄露,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该案对企业的信息管理造成了巨大影响,可以说在当时出现了日本整个诉讼费最高的案例。

希斯表示,整个倍乐生本来的年均增长率是非常稳定的,但是现在由于整个法律诉讼损伤了商业信誉还有整个营收也都大打折扣。目前该案件不仅被反复报道,公司还面临着不合规的惩罚以及其他类型的处罚。除了这些罚金之外,在亚洲还有这种情况,针对网络的风险,企业的应对和储备力是非常弱的,储备比例只有12%。很多公司都决定接受财产保险,有些公司觉得昂贵,但是如果更好地去保障企业的业务。保障客户的话,企业应该去考虑这方面的保险。否则如果等有任何违规现象发生可能造成损失。同时整个在亚洲地区在未来5年整个网络风险可能会急遽增加。

“大家觉得倍乐生的数据已经很严酷了,另一个案例是大众谎报汽车排放量的数据。这是在去年发生的商业声誉的影响,对整个企业的营收、公司职员的道德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种风险在去年才可以承保。”希斯表示。

据报道显示,大众公司谎报了汽车的排放量,虚报了数据,导致最后这个案件爆发后降低了24%的销售,大众旗下有很多子品牌如保时捷、奥迪等,损失非常大。虽然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非常大,但是实际上对于大型的公司来说他们最大的损害是品牌的声誉,未来会由于声誉的损失造成更大的盈利上的亏损。

由此可见,商业信誉是在整个环节当中尤为关键。而据调查显示,整个商业声誉风险在所有的风险调查中都是排名第一的,在亚洲和欧洲调查中都是如此,它几乎和所有其他的风险类别都紧密相连。

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 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

(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

(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一)向声誉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安排参与公司声誉事件核查与处置方案制定,对声誉事件核查和处置方案提出建议;

(四)落实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有关的措施;

(五)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提供宣传资料印制、传播技术等支持措施。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损坏公司声誉,第三章 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范影响公司和行业声誉的风险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推广、资金运用、薪酬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声誉风险,在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中明确声誉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预案的情形包括:

(一)拟进行重大战略调整,进行并购重组,参与重大项目;

(二)拟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模式等重大商业创新,实施重大商业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

(三)拟发布年报或披露有关公司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主要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拟提起或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五)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已进入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

(六)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退保事件,或较大规模的有关投保人、营销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七)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可能面临大范围的产品赎回;

(八)其他明显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由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采访接待和信息披露,做好媒体服务和公共关系工作,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媒体误读,引发声誉风险。未经法律合规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接受媒体采访涉及声誉风险处置方案、涉及公司承诺或法律事务的,其内容应事先经法律合规部审核。

第四章 声誉风险处置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或各部门发现不利舆情,应及时通知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对不利舆情进行收集整理,涉及到公司内部信息的进行内部调查、收集整理,并及时将其及时报告给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认为不利舆情的处置涉及到董事会职权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声誉事件分级分类及处置权限如下:

(一)不涉及诉讼,不涉及公司领导(含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个人声誉,亦不影响行业整体声誉的轻微不利舆情,由法律合规部决定处置方式,并向公司报告;

(二)可能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以下)、或可能涉及公司领导(含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个人声誉的一般不利舆情,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置方式;

(三)可能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声誉的重大不利舆情,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置方式,处置前向董事长汇报。如涉及董事会职权的,处置方式由董事会审议。该类重大不利舆情,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声誉事件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核查引发声誉事件的基本事实、具体原因,分析公司的责任范围,预判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二)检查公司其他经营区域、其他业务、正在实施的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诱发新的声誉事件;

(三)对可能的补救措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形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控制利益相关方损失程度和范围;

(四)根据声誉事件动态,统一准备新闻口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澄清片面和不实报道;

(五)对引发声誉事件的产品设计缺陷、服务质量弊病、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六)加大正面宣传和品牌建设力度,介绍公司针对声誉事件的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改善经营服务水平的举措,消除声誉事件的不利影响;

(七)公司在声誉事件处置中发现恶意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八)声誉事件处置中其他被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将声誉事件的处置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不利声誉事件,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处置公司声誉事件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积极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以及关于行业声誉的自律和维权行动,统筹资源,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加强行业形象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5.声誉风险防控应注意“五要点” 篇五

在银行日常工作中,因服务不佳、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妥、对新闻媒体曝光处理不力等原因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为此,笔者建议,须做好以下五点:

注重提高基层员工的认识。一直以来,基层员工比较重视操作风险防范,上级行也有较为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操作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规范。相比之下,员工对声誉风险的认识则比较淡薄。因此,笔者建议各级行在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意普及声誉风险防控知识,使员工牢固树立“舆情无小事”观念,提高防控声誉风险的能力。

做好声誉风险排查。声誉风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关联性等特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至关重要。在日常服务、理财产品亏损、业务收费等环节都暗藏着声誉风险,一旦发生,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各级行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定期对声誉风险事件进行认真排查,尽量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理性面对声誉风险。发生声誉风险后,银行如果采用“辩护或否认”的对抗态度推卸责任,往往会招致客户更强烈的对抗。因此,银行除对客户诉求迅速做出响应、采取有效对策、避免危机扩散或进一步升级外,不妨转变理念和态度,将接受投诉和批评看作与客户、公众沟通的“黄金机会”,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以真诚赢得客户的理解和信任。

注重与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舆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反映、第一时间跟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信息制高点,把握主动权。此外,还应提高舆情监控的敏感度和预见性,避免信息披露失误和新闻宣传言过其实。

6.2014年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案例 篇六

一、事件回顾

2013年4月15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等四份协议。其后,公司根据协议先后分4次以网银方式向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亿元。

2014年4月23日,泸州老窖5000万元存款到期,转回本息。

2014年9月25日,剩余1.5亿元存款到期,然而,泸州老窖在转款时被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已将该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同处于白酒行业的酒鬼酒在2014年年初也出现过1亿元存款蹊跷被盗的事件。当时,酒鬼酒旗下公司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账户的1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2014年12月31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到期,工行中州支行以公司的存款被南阳公安机关冻结为由拒不支付,并拒绝出示冻结手续。

2015年1月4日,公司派员持正式函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交涉,工行总行答复需要调查。

2015年1月8日,公司再次与工行总行交涉,仍无结果。

同时在2015年1月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泸州市人民检察对骗取老窖巨款存款案四人批准逮捕”的案件信息,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志刚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未公布犯罪嫌疑人身份。

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发公告披露两起存款异常,包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在内的两处存款存在异常情况,共涉及金额3.5亿元。另一处存款2亿元,相关案侦和资产保全工作正在进行。

2015年2月3日,泸州老窖晚间公告称,公司已就与工行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向四川省高法院提起诉讼,并称在2月2日,公司已收到四川省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四川省高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审理当中。

二、银行回应

2014年10月,经济之声记者向中国农业银行求证,一位农行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农行:我们非常重视,但现在还在核查,有了结果会给大家一个说明。

2014年10月,农行长沙迎新支行一位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相关情况都在核查中,有新进展会及时公告。“泸州老窖当时开立的是一般存款账户,按理都有对账单存在。”

2015年1月6日,针对泸州老窖存款不翼而飞事件,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回应称:“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所称在工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存在异常情况,我行已向南阳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舆论反应 1.各方猜测

第一种,“存款卖酒”营销模式资金链出现断裂。银行将泸州老窖所存款项用于融资投资,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存款。(“存款卖酒”营销模式:酒企帮助银行完成存款任务,银行帮助酒企卖酒,并以存款作担保向经销商放贷,帮助融资。)

第二种,有人躲过财务监管,将存款拿去做高额借贷,未能及时将资金归还。此种属于银行或企业内部的偷盗行为。2.网民声讨

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引发了一轮有关“存款失踪”的大讨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了统计汇总,网友观点摘录如下:

1)愤怒(21.3%):“这是多么荒谬的事,完全不顾自身信誉和自身职业操守。” 2)银行必须赔(20.8%):“银行必须得赔,然后追究自己员工责任。” 3)银行无信誉(14.2%):“没有一点信誉,银行不是靠信誉吃饭的么。” 4)监管机构不可无视(10.4%):“请问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5)霸王条款(5.3%):“霸王条款,存款损失应由银行赔。” 6)有损国家公信力(3.5%):“又给国家公信力打脸了„„”

7)银行推卸责任(3.3%):“可笑,银行可以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只为推卸责任。”

从具体观点来看,表示愤怒的观点占据首位,要求银行必须赔的处于第二位,两者合计占比超过四成。整体来看,“对银行问题处理现状不满,追问银行责任,要求监管机构介入”,是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基本舆论观点。3.人民网评论

声誉止血是关键

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内心认知中,银行存款是十分安全的。存款安全性,是银行声誉的重要体现,是个人合法存款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基本保障,更是国家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广大银行来说,面临高发的存款失踪问题,必须要从维护自身声誉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公众对银行的基本声誉认知具有连贯性的特点,但若银行对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存款失踪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银行声誉的缩水程度将远大于存款数额的直接损失。因此,对于广大银行来说,必须要以“声誉止血”为出发点,及时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

7.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篇七

一、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概述

(一) 什么是保险公司声誉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参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定义, 可以将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定义为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二)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存在的原因

概括来说, 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声誉风险可以从与其相关的义务与责任两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 按照新《保险法》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来看, 是否履行这些义务是判断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否遭受负面影响的标准之一。

1. 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者,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赔付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义务, 它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否顺利进行。若不能依法履行此项义务则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同时必定给其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 说明义务

我国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应当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大多数情况下,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于专业性极强的保险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之后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不了解, 若在不熟知的情况下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势必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 若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投保险明确说明除外责任, 在被保险人索赔时很可能会发生争议。最终这些争议会降低保险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给保险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3. 通知义务

我国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同时还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将赔付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该规定保证了保险赔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充分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若违反此项义务则会导致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产生拖延赔付甚至是拒绝赔付的不良印象, 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也使得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展开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其次, 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是评价其声誉的另一重要指标。

保险是一种专门集中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它可以聚集社会的力量时刻准备着为那些需要保障和帮助的群体提供服务。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 它的社会责任是重大的, 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安定与幸福。特别是在灾难面前, 保险公司更加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这对树立公司良好的声誉有重要意义。因此, 若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承担起高于其自身经营目标的社会责任, 并且把促进社会发展与自身的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那么这就会对其树立良好的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特点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 除了具备一般风险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等特点, 它还具有其他一些特性。

1. 多样性

一方面,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主体, 其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 不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公司股东, 而且还包括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如此广泛的利益集团使得各方分别从各自利益出发多角度的审视保险公司的其声誉, 造成声誉风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不仅来自于公司内部的行为, 而且和外部事件也有紧密的关系, 这些都使得声誉风险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2. 相关性

在经营运作时, 保险公司是将大量风险聚集起来进行损失的分散。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面临着众多的损失, 包括承保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然而, 声誉风险与这些风险是紧密相关的。任何一种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比如说投资风险。若保险公司由于投资风险使保险资金没有得到合理运用造成损失, 就会使得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 由此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那么, 利益相关方就会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引起声誉风险。

3. 广泛性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被保险人通常注重保险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声誉, 这决定了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其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从这一角度说, 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具有广泛性, 若一家保险公司出现声誉问题, 那么很有可能牵连其他保险公司的声誉同样遭到质疑, 甚至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4. 放大效应

保险公司不仅是经营风险的主体, 在整个金融市场上, 它还是经营信用的主体。投保人缴纳保费在前,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在后, 保险公司能否顺利开展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信任度遭到破坏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 即使是很小的声誉风险事件造成的负面效应也会被放大, 由此带来的损失是很难进行弥补的。

5. 复杂性

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衡量是复杂的, 一方面由于它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较强, 无法进行独立分析。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的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因此由声誉风险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量化的。同时, 由于引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由此导致声誉风险的种类和性质也各不相同, 呈现复杂性的特点。

二、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一)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象

1. 保险公司声誉

声誉是一个公司企业生存的基础, 声誉危机的爆发将使公司陷入严重的损失当中。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年代, 社会公众越来越注重各公司的声誉, 将良好的声誉作为能够进行经济往来的基本条件。各个公司也越来越注重声誉这一无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的利益, 积极维护良好的声誉形象。因此, 保险公司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 必须加强声誉建设与管理。

2. 保险公司品牌

品牌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 同声誉一样, 它对于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品牌不仅能为其产品和服务能够带来附加的价值和利润, 而且能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由世界品牌实验室主办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中, 保险公司的品牌排名并不乐观。

数据来源:世界经理人网站。

可见, 对保险公司品牌的管理, 避免和控制品牌危机是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

3.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内在涵养, 也是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 它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建立自有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使公司员工朝着确定的方向而共同努力。在声誉风险管理中企业文化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条件, 它能为声誉的建设创造必要的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公司有树立良好的声誉风险, 从而使声誉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进行。

4. 制度规范

对于由企业内部行为导致的声誉风险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加以控制, 无论是从公司员工的行为, 还是公司日常经营的规则都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声誉风险管理还不成熟的阶段, 这种强制的外部约束还是必要的。因此, 合理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声誉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

5. 媒体宣传

现如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媒体在保险公司的声誉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负面信息的报道会给企业的声誉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人们对于媒体信息的信任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因此, 保险公司要想使声誉风险管理获得成功就必须加强和媒体的沟通, 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和企业宣传。

(二)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设计

1.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预防机制

在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中首先要进行的是声誉风险的防范。预防风险的发生是保证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发展的最有效的方法。

第一, 建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督察小组, 对声誉风险进行研究与检查。对公司内部引起声誉风险的苗头要严格监控管理, 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 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力争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可度。品牌建设与声誉风险管理可谓是相辅相成, 可以以对品牌的认知度作为衡量声誉风险的一项指标。通过品牌形象的变化对声誉风险进行预防。

第三, 提高各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认识, 积极地将它纳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去。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指引正确的行动方向, 良好的声誉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 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最好的宣传。建立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使公司员工朝着建立良好公司声誉的方向而共同努力。

第四, 制定严格的内部监管措施, 建立系统的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制度体系, 使得公司员工受到严格的行为约束, 从而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同时, 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新《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 使公司整体上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开展业务, 严格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五, 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进行形象宣传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 通过媒体这一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向社会公众传达信息, 积极宣传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也可将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化解机制

当声誉风险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时,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化解, 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 建立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无论是高层领导还是基层员工都应当投入到声誉风险的处理当中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风险事件的继续发生。公司整体要持有积极的处理态度, 争取使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状态。

第二, 准确记录风险事件发生的客观事实。在化解危机的同时要认真客观地记录损失发生的全过程, 为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工作。

3.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事后管理机制

第一, 加强对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认识。通过对声誉风险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保险公司整体上对声誉风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此时通过经验教训总结出原有策略的缺陷和不足, 提出适应于公司的更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声誉风险管理的学习, 将管理理论充分地应用到实践中去。

第二, 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管措施。声誉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措施存在漏洞, 监管的内容不够全面, 有必要进行完善。

第三, 降低媒体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声誉事件发生时也要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解决措施, 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及时地挽回负面影响造成的声誉损失, 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危害。

三、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

(一)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 由于外部约束的缺乏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这就容易导致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或一些其他不合理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内部监管并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此时就需要外部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行一些列的监管, 防止声誉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保证保险公司及整个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其次, 商业性保险公司通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所获利润是现实存在的, 而声誉风险管理所获的利润收益是不能直接衡量的, 由此导致他们更加注重的是公司的盈利而对声誉风险疏于防范。

第三, 声誉风险的负面影响大。声誉风险同其他风险一样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但是较其他风险而言它的负面影响和持续时间会更长。声誉风险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通常会使人们主观上产生一种对保险公司负面的感觉, 这种感觉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同时, 一般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通常只发生在某些部门或某些经营环节中, 但声誉风险的波及范围通常是整个公司。

综上所述, 监管者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必要的。

(二) 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方面还存在欠缺, 首先, 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的指引。由于各公司的实力和对于风险偏好往往不同, 保险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只能按照公司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进行, 难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造成管理效率低、管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发生。

(三) 对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的建议

从一定程度上说, 虽然声誉风险产生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行为, 需要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去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但是监管者的有效监督对于声誉风险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 制定完善的法规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声誉风险管理的初期监管者对于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必不可少的, 它不仅能规范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 而且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起到引导作用, 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和监管者的效率。

第二,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指标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具体管理指标的设立进行评价。

(1) 保险公司机构设置指标。该指标是通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来进行监管。

(2) 效益指标。该指标是通过判断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来进行监管。例如, 可通过媒体对保险公司的正面评价以及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数量的减少来判断。

(3) 声誉风险管理效益比值指标。声誉风险管理效益比值=声誉风险管理减少的损失/ (声誉风险管理费用+机会成本) , 若比值大于1, 则说明风险管理是有效的。

第三, 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及时接纳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对于创造公开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声誉风险的意识、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保险公司声誉是其进行保险经营时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 它直接关系着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因此,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必须得到重视。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以及监管者等相关主体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行管理。

关键词: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风险管理机制,监管

参考文献

[1]于洪涛, 孙静.浅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EB/OL].http://www.china-cba.net/bencandy.php?fid=72&id=4829.

[2]陆岷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

[3]邵平.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探讨[N].金融时报, 2006-12-14.

8.浅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声誉风险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

前言

声誉通常指利益关键者向公司个体所发出总体信息在对认知层面的价值判断。它是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传达信息的公司行为,声誉就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建立公司长期的正向声誉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但声誉的毁损却在一念之间,是极其短暂的。声誉风险不同于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论经营如何,市场中利益相关者均会对其作出正向或负向的评价,这就是常说的常态风险。而常态风险在某类外部事件或者内部纠纷冲击下就会转变为声誉风险,当声誉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声誉风险事件,而直接引发声誉危机,严重的会使金融机构倒闭破产,进而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1.国际商业银行基本的声誉管理办法

1.1建立声誉风险的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沉着应对将要面临的声誉风险,我们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董事会和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风险管理的一般组织机构。董事会具有承担股东或财务权益减少等的责任,并应当对银行面的风险进行控制、防范及处理;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银行内外部经济金融专家所组成的,由其对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制定和修正,并对银行所有员工行为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日程的评价量化风险、衡量、和监督。风险管理部门隶属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归属到董事会管理。

1.2声誉风险的管理规范流程

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的策略规划;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事件加以识别;进行声誉风险评估,衡量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尽量降低声誉风险损失。设定声誉风险的评估指标,对风险级别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1.3建立严格审计制度,加强与媒体间的沟通

建立严格的内外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主要以审计人员、级别领导和对相应职能的重视程度为内容。外部审计评估以银行对外部审计方案进行监督,以及对其发现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和充分处理;还应对相关服务及银行法定财务报表,银行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外部审计机构向银行提供的业务是否包含非审计方面服务。

经The Conference Board调查显示,风险管理者对社会媒体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但许多公司对媒体的作用认识不深。举09年的9月22日东亚银行对声誉风险应对方式为例,几条短信流传在东亚银行的各大客户之间,内容涉及东亚银行的债务问题,并提到政府将要接管东亚银行。东亚银行以其高超的公关手腕平息了该时间引发大的风波;随后,香港的金管局总裁也力挺东亚银行,自此客户的信心才得以稳定。

2.我国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的管理发展方向

商业银行的声誉重要性随着媒体曝光度和商行的不断发展逐渐凸显出来。而其它实体经济又有别于金融业,金融业对深于及品牌的重视程度则更高。商业银行发展离不开对声誉风险的管理。

2.1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加入声誉风险管理

我国商行尚未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预防机制和事先应急机制缺乏,声誉风险的相关解决机制更是缺乏,因此可能使声誉风险恶化成声誉危机。因声誉风险的多样性、被动性和复杂性,很难预测到可能發生怎样的影响,因此,实现声誉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是极为重要的。

2.2强化品牌文化建设,对声誉文化加以培育

首先,加强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建设,增加公众好感并提高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银行的发展需要良好的信誉保证,它有利于降低商行的临时风险损失。采用品牌策略,塑造企业品牌,借助良好的品牌信誉来渡过产品危机。注重日常对品牌塑造的投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增加顾客好感。

2.3建立银行的声誉风险后的评价机制

在处理声誉风险之后某个时刻,进行全面的评价声誉风险,并通过对管理部门和相关决策进行评价和反馈。声誉风险、提供科学处置和可靠的依据主要通过声誉风险的管理后评价来提升效果。一是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加以评价,二是对声誉风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处理风险处理技术后进行评价,四是对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后的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声誉风险的社会效益后期进行评估 。

2.4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管水平

监管是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规范的重要措施,它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银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氛围,提高内部人员对声誉风险的认识。

结束语

声誉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但是对声誉风险的处理却有着固定的模式和一定的共性。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尽快建立应急处理方案,对声誉风险进行检测和及时的处置,并对声誉风险的检测流程加以改进,注重银行日常的声誉积累,提高银行在客户心中的声誉和地位。利用良好的商业银行声誉来降低损失,减少金融风暴对我国银行造成的冲击。

参考文献:

[1]陆敏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特征分析.青海金融.2010.6.

作者简介:张广瑞,现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北林支行。

上一篇:新农村建设群众文艺创作探讨论文下一篇:六年级下册语文第三单元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