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情况(精选6篇)
1.治安情况 篇一
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保卫处(保安部)应当将工作开展、酒店治安动态等情况上报属地公安机关、市局治安总队(涉密内容按照保密方式上报)。
(一)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于次日10时前上报。
(二)每日一般治安情况于次日10时前上报,治安、刑事案事件,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公务接待、住地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四)入住敏感地区人员、影视明星、社会活跃人士等可能增加安全压力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警卫对象、警卫任务人员入住情况应当立即按保密方式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2.治安情况 篇二
门诊面临的治安危急情况较多,具体表现为在门诊进行打、杀、抢、烧、骗、盗、自伤、自残、自杀、吸毒、贩毒、长时间无理吵闹等行为。涉及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亲朋人物、社会闲杂人物等。针对这些危急情况,门诊应有工作人员6名以上,包括医生、护士各2名,药剂人员1名,专职保安人员1名以上。应有专用保安人员值班室及专业保安设备,如警棍、适时通信设施、适时音图监控设施等。保安室应有规范的治安危急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应有毒麻治疗药品(如美沙酮药品等)保护设施[2],如有安全门、安全网的专用临床药房、药品库房等。对每一位患者均应建立规范的家庭住院病历档案,并与本单位专职保卫科和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建立联系,共同制定、学习、演练此项预案,加强实用操作性。具体方案如下:(1)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发生时,立即由当班医生及护士、保安人员各1名在单独房间内(如保安人员值班室)与滋事方单独沟通,以医生为主,稳定其狂躁、绝望等应激情绪,严防事态升级,以柔性管制为主,尽量避免肢体冲突。(2)同时由另1名医生和护士负责将其他无关人员隔离分开、疏散,并注意观察门诊内外各种治安异常情况,控制住外部环境,诊治其他患者,必要时门诊暂停营业。(3)门诊药房内留1名医务人员(如药剂人员),负责保护药品及相关资料,临时关闭安全门,隔绝此房间与外界通道,并立即电话告知本单位保卫科、上级行政领导及行政科室,根据事态发展随时与外界电话联系(包括滋事者的家属、公安派出所等)。(4)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初步处理成功,滋事双方无肢体冲突发生,滋事者应激情绪、行为得到控制,并自行离开门诊,危机解除。由门诊保安人员完善相关治安登记本记录,门诊负责人确认签字。(5)如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初步处理失败,事态升级,出现肢体冲突、有人员伤亡情况等;立即停止一切处理措施,门诊暂停营业,疏散无关人员,门诊工作人员集聚在相对安全房间(如保安室、门诊药房等),保护自身安全;门诊负责人保持与外界电话联系,如110报警系统、公安派出所、上级行政领导及行政科室、保卫科等,如实告知适时情况,请求协助处理[3]。(6)公安、保卫科强力部门人员到门诊后,应在本单位上级行政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下步处理措施,以公安部门、保卫科为主进行专业综合处理,门诊工作人员全力协助。(7)危急情况处理完毕后由门诊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8)需要强调的是,治安危急情况处理过程中,门诊可能面对各种社会人物,如患者、患者亲朋人物、闲杂黑道人物、公安便衣禁毒行动人物等[4]。处理危机事件中,门诊工作人员只能是危急事件沟通协调者,心理调整治疗者,法制宣传教育者等,不能是“公安人员”,不能是“个人英雄主义者”,除非万不得已的“自卫行为”,不能有强制性的攻击言行。不然处理效果可能较差,甚至恰得其反,增加不必要的伤亡事故。(9)如出现严重、紧急的直接人身攻击行为,如打、杀、抢、烧等,门诊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与滋事者直接接触沟通,门诊暂停营业,疏散其他无关人员,保卫自身安全,待强力部门人员到位后,进行下一步处理。(10)治安危急情况同时合并有医疗危急情况发生,如有人员伤亡等,在保证门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处理医疗危急情况为主,处理治安危急情况为辅,必要时请综合医院临床急诊科协助处理,如120急救系统。(11)该预案可用图形表示,简单明了,便于理解操作,见图1。
注:1、当出现严重、紧急的打、杀、抢、烧、人员伤亡事件,可直接进入第三步处理程序。2、如治安危急情况发生的同时有医疗危急情况发生,在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处理医疗危急情况为主。
摘要:药物依赖患者为比较特殊的社会医疗群体,药物依赖专科门诊所面临的各种治安危急情况较多。通过对药物依赖专科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处理预案的设计,促使该危急情况处理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药物依赖,治安危急情况,处理预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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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猛,彭章宣.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9:4-9,94-98.
3.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情况 篇三
根据茂港区委的统一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 “三促进、一保持”和“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总要求,以打击涉抢、涉素、涉赌等犯罪为重点,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治,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扎实开展治安重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全区统一部署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1)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领导,决定成立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人大主席李安任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和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工作人员从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抽人组成。由镇委副书记何江兼任办公室主任。(2)签订责任书。为了保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和落实责任制,全镇逐级签订了责任书。(3)制定工作公安和工作计划。
二、召开各种会议
3月29日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在召开全镇大会之前,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这次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在会上,各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调查摸底
在全镇会议后,全镇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共排查出三个涉黑的犯罪团伙,并决定对岭圩、陂头、南华等三个村委会作为重点整治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打黑恶氛围 通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扫黑除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最人民群众对涉抢、涉毒、涉赌的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大造打恶的声势。利用拉横幅,张贴标语,宣传专栏,宣传车进村巡回宣传,使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人心。
五、群防群治工作
在全镇范围内设立了三个治安岗。在水福庙路口、学堂工业区、白沙路口等重要部位设立了三个治安岗,主要负责325国道,小良路口和民庆至那庄等路段进行路面巡逻。巡逻人员从镇干部中抽调20人组成。
六、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
自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行动以来,通过布控、侦查,抓获“黄、赌、毒”一批违法人员,其中查处赌博3起9人;吸毒2起2人;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18辆;查处外来人员补办证110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面临一些实际困难,社会治安形势还委很严重。经费不足、警力不足等问题,我们要努力克服这些薄弱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篇四
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了整治。
一、措施。
1、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排查整治方案,建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各乡镇办每半个月对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排查分析研判一次,县每月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排查分析研判一次,上半年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问题17个。
2、强化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公安派出所为直接责任人,乡镇综治委向县综治委,派出所向公安局,重点地区所在村居向乡镇政府递交保证书。对排除出的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逐一落实牵头单位、责任领导、综治时限。
3、落实重点。开展宣传发动,广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易发案地区,不间断排查抓好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场合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加大了技防、人防、物防、心防的投入力度。
4、严格奖惩。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畴,将主要领导抓整治工作成效写入领导干部整治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治不见成效、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因排查不到位,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越级上访案件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排查整治效果
5.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篇五
中共***乡委 ***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就***乡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近年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全乡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水城县西南部,距市中心区76公里,全乡总面积104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54个村民组,全乡总人口36932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的45%。自***煤电项目、水盘高速公路建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一定压力。
二、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开展。年初以来,***乡严格按照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
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认真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不抓社会治安是失职,抓不好社会治安是不称职的思想。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各类组织机构,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分解到各单位和各村,并与各单位各村签定了社会治安治理责任状,将《2011年政治工作安排意见》、《2011年政法工作要点》、《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意见》等文件印发到各村各单位,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任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在乡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年初以来共解决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10余万元,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宣传教育,促素质提高。年初以来,召开乡、村干部会议2余次,安排部署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严打‘两抢一盗’〃维护***平安‛专项行动,在各村组召开群众会20场次,受宣传人数达1.2万余人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50余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余册,在每天利用调频广播向群众宣传各项法律法规,近期主要围绕森林防火加强宣传。在法治宣传中,重点加强对煤电建设区、水盘高速路施工区和小城镇建设区群众的宣传,有力保证了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基本上做到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治安防范意识普遍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普遍增强。
(三)抓队伍建设,促效能提升。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定期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了政法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加了为大项目建设作好保驾护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保证煤电项目和水盘高速公路建设能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共招聘治安巡防队员20余名,将煤电建设区划为2个警务片区,由片区民警带领协勤员开展执法和防范工作。为进一步整合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资源,投入资金2万元完善乡综治维稳中心建设,中心达到5有(有牌子、有办公桌、有档案柜、有电脑、有摄(录)相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确2名政法干部专职负责中心工作,(四)抓纠纷调解,促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调处组织作用,抽调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配合抓调处工作。继续按照‚7•20•3‛模式,着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年初以来,全乡共接受各类信访问题11件,现已办完10件;协调处理***煤电项目工农矛盾纠纷30余件;协调处理水盘高速公路建设矛盾纠纷105件。为春节和‚两会‛期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打防结合,促社会稳定。一是抓防范。组建1
5个村治安联防队、护村护寨队,组建9所学校护校队,在春节期间实行组织乡干部30余人,配合派出所加大重点场所和面上巡查,在全乡形成了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以前出现的偷牛盗马、盗窃摩托车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二是强打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和严打‚两抢一盗‛专项整治斗争,1-2月份立刑事案件27起,破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5人,其中,摩托车盗窃案件2起;受理治安案件38起,查处15起,送行政拘留20人;高发案率的形势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群众安全感较上年有所下降。三是重反邪。在打击邪教组织方面,以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宗旨,以创建‚无邪村‛为目标,积极开展反邪教斗争并对受害群众进行教育转化。我乡邪教组织受害群众在册人数58名,经教育已全部转化。今年以来,未发现‚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活动。
(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促平安建设。按照‚打、防、管、控、建‛全方位推进禁毒工作的思路,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社区戒毒各项机制。工作中做到认识、宣传、投入、管理、督查‚五到位‛。目前,全乡共有涉毒人员160人,其中:在册吸毒人员115人,现有吸毒人员80人,贩毒人员57人,又贩又吸12人,2009年新增吸毒人员14人,强制隔离戒毒10人,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七)抓普法教育,促全面发展。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全乡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在全乡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课教育1次,受教育学生15000余人次,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与有违法犯罪苗头的青少年家庭采取联动教育等多种帮教措施,共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5人。年初以来,司法所受理了各种纠纷4起,调解成功3起。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部分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防盗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可防性案件特别是偷盗摩托车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在拆迁安置工作中部分拆迁户不能进入小城镇安置,没有找到较好的发展路子和就业途径,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三是禁毒工作力度还需加强,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四是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溥,因煤电项目建设、高速公路施工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五是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工作经费十分紧缺,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
设,逐步建立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综治模式。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建立‚严打‛斗争的经常性机制,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三)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加法制观念。
6.宋代巡检制度及其治安功能 篇六
北宋建都于开封, 政治中心东移, 又由于隋唐以来大运河与长江航运的开通, 中国经济文化的重心逐步由周秦两汉的“关中———中原”一线, 东移为江淮与东南沿海地区。宋代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 十万人口以上的商业都会, 在唐代只有十来座, 两宋时期已经发展到40多座。宋代的城市经济、文化生活比唐代更为活跃、兴旺。当时繁华的东京市场, 不但打破了地区的限制, 而且打破了日出开市、日落闭市的规定, 不仅有白天开放的日市, 而且还出现了夜市、早市、季节市、专业市等不同种类的市场, 使整个城市成了一座不夜城。除了不同的各类市场, 丰富的都市娱乐活动也是前代少有的[1]。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 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宋代治安体制进行了更新, 实行“巡检制”。
宋代负责维持内地地方治安的巡检在宋初则很少设置, 但地位较高, 管辖地区在三两州至八九州不等, 多称巡检使、都巡检使或都大提举诸州兵甲巡检贼盗公事等。宋仁宗时期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为加强镇压力量, 宋政府开始在县中增设巡检。
二、宋代巡检制度的特点
1. 形成疏密适宜、覆盖全国的控制网络。
宋代在全国设有两套行使国家警察职能的机构, 一套叫巡检司, 另一套叫县尉司。统治者依靠前者维护大城市、农村、运输、边境的社会治安, 后者维持一般城镇的治安。可以说巡尉两司制度, 是国家治安防控制度区别于前朝的一大特色[2]。
巡检司属于地方机关。宋代地方设路、州 (军、监、府) 、县三级政府, 巡检司也因此分为三级。各级政府除行政长官外, 特设相平行的巡检官, 每路设一名都检使, 每州设一名巡检使。在人烟稀少、治安任务不重的州 (军、监、府) , 则由两三个州合设一名巡检。京师中十八个京县, 每县设一名巡检, 两三个相邻京县再设“驻泊巡检”, 汴京城内设“京城四面巡检”。开封府又一分为二成东西两路, 各设都巡检使一员。京师全城地面划分为若干厢, 厢下设军巡捕, 并组建专责灭火队, 另街坊设防预巡警。
巡检司除按行政区划分, 还在河道、沿海、驿道、边境设置专门化的巡检。宋代专门的巡检同现代的专门警察性质是相同的, 可以这样说, 现代的水上警察、交通警察和边防警察早在一千年前的我国宋代已经出现了。巡检司的长官叫做巡检或巡检使。巡检既受上级巡检的指挥, 又受所在州县守令的节制, 实行双重领导。巡检司下面统辖士兵。
宋代巡检设置的主要原则是根据行政区设置, 但也注意了从现实状况出发, 在治安任务不是很重的地区, 实行多州、多县合设的方式, 而在治安任务比较繁重的地方比如京城, 则增加了巡检设置的密度。另外, 在一些行政区域临界的地区, 一些河道、驿道等地方也设置了巡检, 这样就避免了一些无人管辖区的出现, 真正严密了各个地区的治安状况控制, 形成了全国性的治安网。这种设立巡检的方式是比较有特色的, 它在覆盖全国的基础上又注意了设置疏密的适宜, 既有利于对全国治安的统一控制, 又重点分明, 提高了管理的效率[3]。
2. 形成分工明确的警治专责。
宋代各级巡检的职责分工都很明确。都巡检负责全路治安状况的管理, 州巡检使负责本州或几个治安任务不重的州的警治工作, 县巡检使负责本县或数县的治安工作。京师地区的巡检负责汴京地区的治安, 驻泊巡检负责来往巡警的协调, 京都四面巡检分别负责左右南北四大片的治安管理。街坊的防预巡警主要在各自负责地段巡查非法行为, 防止烟火盗贼和斗殴闹事等。重要河道上、控扼要害处、少数民族聚居地等设置的巡检主要负责相应地区的治安事宜。可以看出, 各级巡检的警治工作都很专门化、专责化。他们主要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治安情况, 针对性很强。
3. 形成纵横监督体系。
各级巡检均接受上级巡检 (巡检使) 的领导, 行使职权的过程结果等都要接受上级巡检的监督, 又受同级行政长官的节制。这样就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纵横监督体系, 一级级都有包括上级和同级的监督者, 这对于防止巡检滥用权力、肆意作为, 起到比较好的监督作用, 有利于巡检正确行使他们的权力, 履行他们的职责, 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事务、管理治安, 对于整个巡检系统高速有效的运转,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 战斗力较强。
巡检所统的士兵是禁军, 有些地方也掺杂部分厢军或厢兵 (在宋代, 士兵主要分为三种, 直属中央 (皇帝) 的称禁军, 这是皇帝的亲兵;各州所属的部队称厢军, 是地方部队;另就是基层的乡兵即土兵, 在乡里和县衙服役听差) , 巡检带领的士兵一般有十名至二三百名者。这支队伍都经过专门的训练, 军事素质高, 战斗力强, 机动性大, 随时可以调遣, 去执行巡逻、追捕、缉私、消防等任务。他们接受过专门的操练, 因此在执行任务的时候, 专业性是比较强的, 效率也是很高的。有这样一支武装队伍, 专司各路各州各县治安, 专司水上、边防、海防、要塞、关津、都会的治安, 其权威就可想而知了。
三、巡检制度的治安功能
1. 巡逻。
宋初巡检的管辖范围很不确定。有的巡检使管辖范围很大, 不可能执行巡逻任务。宋神宗时期是宋代地方治安巡逻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这有两个原因, 一是地方官员在摸索、完善保甲制度中, 巡逻成为保丁的重要任务, 从而广泛动员了民众力量, 使巡逻成为群众工作;二是宋初负有维持地方治安职能的地方巡检设置很少。随着地方巡检设立数量的增多, 宋神宗时期调整了地方治安力量布局, 巡检成为重要地方治安机构, 并分担了原属县尉的部分工作。
巡检巡逻的主要任务可归纳为五点:一是报时, 即所谓“夜击鼓以应更漏”;二是防火;三是解送收领公事;四是防盗;五是每天向马步军司申报平安。在军巡捕的设置上, 东京与临安稍有不同。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 有军巡捕屋一所, 捕兵五人, 夜间巡警收领公事”[4]。
首都以外的各州城、府城, 亦有地方驻军之诸厢巡检负责城市的巡逻、治安及救火等事, 并设有专供士兵用的房屋, 其用具等大体如京城军巡捕。
按照法律规定, 巡检要按时带领士兵在其管地巡逻, 水上巡检要带领士兵乘坐战舰在水上巡逻。但是巡检贪图安逸, 不按规定外出巡逻的事情也是常有的。宋仁宗天圣七年 (1029年) , 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张仲宣向皇帝报告, 说开封府界内各县贼徒甚多, 原因是巡检“只于康宇端坐, 并不用心”巡逻。皇帝接到报告后下了一道诏令, 规定今后巡检必须切实执行巡逻任务, 在县镇留住时间不得超过三至五日, 并要求各县将巡检到达和离开的日期登记下来, 按时上报。但是这个办法也不能保证巡检按时巡逻。宋徽宗宣和年间又规定了一个新办法, 即在各村设置粉壁一座和登记簿一本, 巡检出巡到村, 要亲自在粉壁和登记簿上写下出巡日期, 如果令人代写, 巡检和代写者都要受杖一百的处罚。对于在管地内出现的重大事故, 巡检将受到相应处分。熙宁七年 (1074年) 十一日三司发生火灾, 旧城里左厢巡检孙吉、右厢巡检张忠, 新城里左厢巡检顾兴、右厢巡检石峦等人, 因救火不力, 分别受到降官罚钱的处分[5]。
2. 捕盗。
宋初, 专令县尉担当捕盗之责。但作为选人最下等的县尉多是新及第少年。儒生怯懦, 往不能捉贼。为有效地镇压各地农民的反抗, 职低位卑的巡检受到重视, 并逐渐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得力的镇压工具。县设巡检后, 巡检开始与县尉相提并论, 其地位也逐渐接近县尉。巡检的考核, 主要是看捕盗的任务完成得如何。宋代有一项考核捕盗工作的法律, 叫做“捕盗条”, 它为捕盗规定了三个期限, 每限20天, 三限内拿获盗贼的给赏, 满三限不获要罚一个月薪俸, 三次受罚算作一次考核不及格, 三次考核不及格的停官。宋代的捕盗赏格时有变化。宋真宗天禧元年立的赏格是, 捉获逃亡兵卒一人赏钱两百, 捉获盗徒一人赏钱五百。考虑到宋禄令所规定的厢军军官的最低月俸只有五百钱, 这个赏格在当时应当说是比较优厚的。
3. 缉私。
宋政府为增加收入, 对盐、茶、酒、曲、矾等物实行官榷制度, 禁止民间无照私贩。然而, 土地兼并的盛行, 苛捐杂税的重压和商品经济的引诱, 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禁榷物品的贩卖活动, 与官府的官卖制度抗衡。针对走私活动的兴起, 宋代除设有专门巡捉私茶盐的巡检处, 如通州金州余庆盐场, 庆元府大篙盐场、岱山盐场等, 均设有“盐场巡检”, 一般的巡检也都负有缉私任务。在南方商品经济发达地区, 宋政府多设巡检负责市镇烟火治安或往来缉捕私贩盐茶之人。宋代统治者为了鼓励缉私, 还规定了一项办法:巡检和县尉在任期内不走漏私盐的, 可以得到奖赏。
4. 镇压。
在元丰以前, 巡检司士兵多来自禁军、厢军, 如蔡襄在奏札中说:差往广南的福州厢军“又分在巡检下”[6]。而厢军也正是通过巡检制度实现了其对内镇压职能。到元丰三年 (1080年) , 福建路提刑闾邱奏:“诸巡检下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 其间多西北人, 与本地分不相谙熟, 差到年岁, 稍能辨认道路、山川、人物, 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 使之相敌, 终无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土兵, 以一半招收新人, 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 庶几新旧相兼, 习熟使唤, 仍就整于厢禁军内对行除豁。”[7]巡检平时维护治安, 一旦巡辖地区有动乱, 又直接参与镇压。太宗淳化五年 (994年) , 四川王小波、李顺起义, 便有巡检参与镇压。如巡检使胡正违率兵“破贼”5000人, 攻克巴州[8]。这充分表明, 在厢军隶属巡检系统时, 虽然不是巡检系统中的主要兵力, 但对维护宋朝内部安定, 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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