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2024-09-13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精选7篇)

1.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干警工作之外的社会活动空间在不断扩大,活动方式和内容也日趋多样化。一些社会上的不法之徒抓住“八小时外”的时机,腐蚀拉拢检察干警;而我们的部分检察干警也在工作之余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没能挡住诱惑,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八小时外”腐败。近年来,极少数检察干警在“八小时外”搞权钱

交易、权色交易被查处的案例经常见诸于报端,其中不乏天津市检察院前检察长李宝金这样的高级检察干部,尤其是“双面人”(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道貌岸然,八小时外五毒俱全)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腐败本质上是对检察权的违规操作和非法延伸,不但有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有损于法律和检察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危害极大,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各种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尤为紧迫和必要。

一、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腐败的概念及主要表现

一个人的活动环境和范围,通常可以划分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三大块。工作圈是以固定职业为纽带、以工作联系单位和个人为交往对象的社会生活范围;八小时外则包括生活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时间以外在家庭、社会与家人、外界交往的社会生活范围。生活圈以血缘、家庭关系为纽带,以亲属朋友为交往对象;社交圈则是以与外界的某种契合点为纽带,以价值取向、生活态度相同或相似的客体为交往对象。

“八小时外”腐败指的就是在 “生活圈”、“社交圈”发生的腐败行为。具体表现有:

一是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放纵犯罪。有的接受当事人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本应批捕、起诉的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打击。有的是将数罪认定为一罪,重罪认定为轻罪,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使犯罪分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热衷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生活作风糜烂。有的检察干警邀约当事人、律师参与赌博;有的在外嫖娼、养情妇、包二奶,大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三是滥用检察权,充当保护伞。我们有些检察干警,特别是在重要职位上领导,专门与大款老板为伍,互相勾搭利用,滥用检察权,为不法商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甚至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为一己私利,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

四是借机敛财。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取钱财。

五是公车私用,开霸王车。有些干警不遵守检察机关关于警车的管理制度,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警车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酒后驾驶警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以及危害

“八小时外”腐败一般发生在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危害后果及其严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危害。

(一)“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

一是“八小时外”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腐败分子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一样会计算成本和估计风险。很多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发生在八小时工作以外,是因为工作之外的时间和空间能够为这些腐败行为提供客观的隐蔽条件,危险系数最小。首先从时间因素看,任何行为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腐败行为的发生也需要时间。而八小时以外相对于八小时之内来讲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能够为进行腐败活动提供时间条件。其次,从空间因素看,工作场所之外的地点更容易进行权钱交易,目前查获的案件表明,犯罪分子的亲属、辩护人大多都是在检察机关以外的酒店、娱乐场所等地点对案件承办人或领导行贿。

二是“八小时外”腐败具有渐进性。从目前查办的一些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来看,很多行贿人员并不是直取目标,而是采取迂回、渐进的方式对检察干警进行腐蚀,有的时间甚至长达数年。即所谓的“培养感情”。他们通过对准备腐蚀的干警进行各方面的了解,摸清腐蚀对象的爱好、性格、家庭情况等之后,便投其所好的进行渐进式的腐蚀,以友情为幌子,利用中国人重感情这一心理,在他们需要实现目的时,便以为朋友帮忙等名义提出不法的要求,把我们的干警拉下水。

三是“八小时外”腐败具有时机性。所谓时机性,是指搞腐败总得寻找最佳时机。对于钱权交易的双方来说,节假日、生老病死、婚丧喜日、调动升迁、是最佳时机。别有用心者表示“关注”一下也在情理之中,显得无可厚非,如此一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且这样的“礼尚往来”大多发生在一对一的情况之下,所以监督部门要掌握其线索和证据比较困难。

2.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篇二

一、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辖区人行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人行成都分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 人行普洱中支为促进“意见”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提升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完善机制, 落实责任

构建了“部门联动, 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明确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 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 办公室、纪委、保卫、宣传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抓好舆情监测报告、教育引导、沟通联系、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按季召开部门工作联系会, 交流各部门履职情况, 通报分析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 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和风险警示教育

通过部门摸底、职工反映、信访举报、外围调查等方式, 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 结合开展参与非法集资等专项排查活动, 对个别员工热衷经商, 社会交往复杂, 经济状况不正常, 家庭关系紧张或出现重大变故, 以及其他异常行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 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 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 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 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辖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 加强对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中支纪委与全辖干部职工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 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 强化正面引导, 筑牢思想防线

由工、青、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引导干部职工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 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强化党员宗旨观念, 担当作为, 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表彰宣传身边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 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看齐意识, 强化自律意识。

(五) 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监管部门排查不力、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 以及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纠正、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 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辖员工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 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多年来, 辖内人行系统员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没有发生各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 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规范完善,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不够清晰, 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监督范围和内容, 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 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另外, 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常态监督氛围, 员工存在抵触心理, 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二) 方式单一, 监督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牵头, 纪委、保卫等部门参与, 但实际工作中, 监督方式单一, 难以发挥作用, 一方面员工居住分散, 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 动态情况不易掌握, 对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另外, 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员工作为一个公民, “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 有个人正常的社交生活和自由权利, 单位或组织不应过多干预, 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不到位。

(三) 监管制度及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 监督管理注重员工的工作圈, 忽视了社交圈和生活圈, 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生活圈和社交圈, 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监督方法滞后, 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 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员工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而创新, 达不到监督效果。

(四) 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防患未然, 但目前仍处于事后监督状况, 对于违法违纪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 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三、对策与建议

(一) 强化教育引导, 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 树立“四种形态”意识, 明确党委 (党组) 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 对单位“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对监督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 制定对策。二是教育引导要坚持大处着眼, 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纪国法规定, 以及维护人民银行形象等方面着眼, 以多种形式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打牢“八小时以内”廉洁履职、“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的思想基础。三是从小处入手, 从关注员工思想状态、履职表现, 动态把握思想行为变化等方面入手, 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 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员工, 引导其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境界和遵纪守法的做人准则, 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四是教育引导与制度监督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组织监管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等方式, 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 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 探索建立工作机制, 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主动预防, 教育为先;严格管理, 自律为主;抓早抓小, 及时处置;不干涉正常交往, 保护个人隐私”这一基本原则, 结合实际, 探索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方面, 一是建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 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二是建立异常行为排查登记制度;三是建立重点人员关注制度;四是建立走访联系制度。

(三) 抓住监督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 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要抓住要害岗位人员监督, 在加强日常管理和思想交流, 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基础上, 严格执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轮换岗、定期谈话、考核和强制休假等制度。按月对国库业务, 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和现金出纳账等进行检查核对。二是抓住对违纪违法苗头性人员的监督, 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异常迹象和苗头问题, 如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社会关系复杂热衷经商、经济状况不正常、经常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的员工要及时谈话提醒, 把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监督, 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关键节点, 及时廉政提醒, 教育、引导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 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酒后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 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中心支行把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大对基层行的具体指导,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促进监督工作。

(五)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发挥党内监督, 家庭监督、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 根据需要走访其家庭、社区, 司法、公安等部门, 多渠道了解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处置。二是通过设置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措施, 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 加强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协作, 定期召开交流分析会议, 监督资源和信息共享, 及时掌握员工动态情况, 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六) 加强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3.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篇三

关键词: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他又强调:“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个案占有相当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已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时下,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空间愈来愈大,“生活圈”和“社交圈”愈来愈广,如果对他们这些时间和活动不加监督和约束,任其放纵,极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人误入歧途,毁灭前程。胡长清、成克杰之流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己经让我们警醒;一批领导干部卷入“远华集团”走私案的事实,又让我们对那些政绩突出、生活腐化的“两面人”感到震惊。

如何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采油厂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加强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笔者认为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内在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八小时之外”是一个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管理再严密,也很难达到时时处处有人监督。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乃至犯罪的深渊看,主要原因是他们放弃了思想改造和自我管束,放松了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修养。因此,加强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事实告诫我们,作为机关干部如果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强的意志和强烈的自律意识,是难以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的。为此,机关党组织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品德修养,培养人格力量,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过好交友关和生活关,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规范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从而遵纪守法,不犯错误;要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经常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反思自我、解剖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在位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在思想上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上的纯洁性。思想基础打牢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经受住考验。

二、突出监督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在监督的难点上实现新突破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以现有的人力与监督手段还不能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就要求党组织在运用现有的、常规的监督方式手段的同时,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

一要盯紧“危险对象”。所谓“危险对象”,是指在“八小时以外”已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组织、纪检等部门要通过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或根据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等途径,了解有关信息,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要进行打招呼谈话,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并将其列入重点名单,跟踪监督,以观后效。

二要聚焦“危险事件”。所谓“危险事件”,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机关干部违法违纪的事情。对这些事情,多数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但也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借机聚敛钱财,大摆筵席,大肆收受红包、礼品;或者动用公款公车,讲排场、摆阔气。一些人为了联络感情或表“忠心”,频频“进贡”,以铺“后路”。因此,作为机关干部自身,在这些事情上要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监督;作为组织上,也要提前“下毛毛雨”,把工作做在前头,未雨绸缪,加强事前监督。

三要把牢“危险时期”。所谓“危险时期”,是指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等时期。往往在这些时候,投机钻营者如过江之鲫,纷纷拉拢腐蚀机关有实权干部。一些领导干部一旦思想稍微松解,就容易做金钱、美色的俘虏。

四要瞄准“危险地方”。所谓“危险地方”,是指容易引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场所,如宾馆饭店、美容按摩、桑拿以及一些黄毒场所等。有些干部贪图享受,追求奢靡的生活,信奉“活着不能太苦太累,人生就是潇洒一回”等思想,他们或接受别人的吃喝玩游之情,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精神空虚,信念动摇,烧香拜佛,算命卜卦。对这些事故多发场所,组织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的联系或聘请业余监督员,实行监督监控。对出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对那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果断地绳之以党纪国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三、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必须健全机制,重申规定,明确要求,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网络,使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始终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要注重构筑“五条防线”。

一是要构筑“防范线”,强化对干部的制度约束。许多机关干部有这样的思想意识: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可能“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殊不知,往往就是在这种“自由”中,许多人犯下滔天大罪,最终锒铛入狱。有身陷囹囿者曾痛心疾首地说:“不能自律又失去了监督是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对机关干部业余时间的制度约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要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活动和行为纳入组织的管理之中,就要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超前”就是要确立监督防范先于追究、惩治的观念,使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落实在常教育、常管理上,防患于未然。“管用”就是所制定的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放矢。如针对机关领导干部应酬多、业务来往多、结交朋友多的实际,可结合有关规定,建立机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有约束力”是指运用各种手段保证机关领导干部执行有关规定。如为约束某些领导干部拉拉扯扯的生活作风,可建立群众评议制,规定每年对他们业余时间的活动进行一次群众评议,由群众来评价其平时的所作所为,并将评议内容、记分标准和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必要时也可以公布于众。同时,把评议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等结合起来,从而对他们的行为起到巨大的警戒作用。

二是要构筑“辅助线”,强化对干部的家庭约束。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一些机关干部之所以走上腐败的歧途,往往是有家人的怂恿和参与。反之,一些机关干部清政廉洁,与家庭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机关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在廉政方面对机关干部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监督,使他们在家庭这条“辅助线”的帮助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要在机关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提高家属的思想品德修养,引导他们当好内助、管好家庭,为亲人分忧,支持亲人工作;二要给干部家属讲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教育他们行动起来拒绝腐败,主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该提醒时及时提醒,该制止时及时制止,三要用先进典型进行教育,不光要树立一批为政清廉的机关干部典型,还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并在社会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把正气牢固地树立起来。四要建立机关干部家庭访谈制度,可定期深入干部家庭访谈,适时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规律等情况,便于组织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训诫,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构筑“举报线”强化对干部的社会约束。由于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毕竟属于工作圈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内的情况,它始终与群众紧密相联,处在广大群众雪亮眼睛的注视范围之内,群众对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最有发言权。据统计,在近五年来全国查处的几十万违法违纪案件中,70%以上来自群众的举报。群众举报对于消除腐败的毒瘤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于此同时,人民群众也渴望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解决好肩负人民重托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构筑“举报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群众举报网络,在厂机关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全方位监督机关干部的一举一动,使其不会胡来、不愿胡来、不敢胡来;二是由纪委聘请一些思想好、为人正、敢直言、能守纪保密的同志为监督信息员,提前介入机关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机关干部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这对于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是大有作用的。三是建立健全保护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群众对参与监督怕受报复、怀疑群众监督是否有效等心态,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那些敢于检举控告机关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群众的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格查处,以弘扬正气、祛除邪气,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四是要构筑“纠察线”,强化对干部的组织约束。机关干部正常的社交活动、娱乐活动是无可非议的。但无数的现实事例告诉我们,机关干部出入社交场合、娱乐场所要非常慎重,否则,就可能被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趁机拍马屁者所左右。因此,监督部门要在机关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构筑一条拒腐防变的“纠察线”,经常性地对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机关干部的社交圈进行跟踪了解。通过经常性的调查,掌握当地的知名老板、私营业主、建筑包工头与哪些机关干部的关系过于密切,以便采取打招呼、督查等措施防止机关干部“傍大款”或者被“大款”牵着鼻子走,防止干部因掉入别人设下的陷阱而无法自拔。同时,要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专题汇报会,每位党员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八小时以外”在干什么,并建立党员“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登记表,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上报党委备案,在本单位学习专栏公开接受监督。

五要构筑“警示线”,强化对干部的舆论约束。舆论监督主要是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它虽不具备强制力,但因其曝光面广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这也是某些机关干部之所以“不怕通报,就怕见报”的原因。可以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借助舆论的力量,采取开辟专栏、设置新闻焦点、新闻报道等方式,及时纠正和批评某些机关干部的不检点行为,在他们误入歧途的初始阶段就对他们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对一些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警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揭露腐败者。通过构筑严密的监督防线,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事前乏监督,事中无警报,事后算总帐”的被动局面。

四、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他律措施的作用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说到底是党性不纯、觉悟不高的表现,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之外,还要积极地运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认真彻底地解决机关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偏重自律往往会受到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局限,带有较大的主观性,效果欠佳。一方面,要把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对现有制度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使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监督。如中央曾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这些内容原则性较强,执行起来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按照中央的规定,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出内容具体明确的管理监督细则。同时,还可结合实际,制订一些新的制度,如制订一个综合性的专门明确规范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该怎样、不该怎样、做了不该做的事该怎样处理及处理的轻重程度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大执纪的力度。对那些贿赂、赌博、滥用职权等严重破坏党纪党风的行为,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做到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的要同样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执纪的综合效果。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不怕纪委处分,不怕公安罚款拘留,只怕组织部门挪其“位子”,摘其“帽子”。因此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察,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政治品质低劣、道德败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对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下来;对于群众有轻微反映但还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采取诫勉等组织措施,指出其错误,限期改正,促其自查自纠,以警示敢越雷池的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 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 1 — 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

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明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六条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要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对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九条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5.干部“八小时以外” 篇五

长岭县乡(局)级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行为“十严禁、十不准”规定

一、在政治纪律方面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捏造、传播政治谣言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小道消息;

2、严禁编造、散布“政治笑话”和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3、严禁参与、支持、同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封建

迷信活动;

4、严禁参与磕头结拜,拉帮结伙和搞“黑白两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5、严禁把保密文件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传播和泄露组织机密。

二、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馈赠和宴请;

2、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严禁涉足能影响自身形象的不健康场所和接受色情服务;

4、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酗酒闹事,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三、在社区生活方面坚持五不准:

1、不准对社会违法违纪现象听而任之、熟视无睹;

2、不准违犯社会秩序和社区管理制度;

3、不准损坏公共设施和影响环境卫生;

4、不准媚上凌下、与民争利、欺压群众;

5、不准编造、传播带有色情和不健康的“黄色段子”。

四、在家庭生活方面坚持五不准:

1、不准有婚外恋和任何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不准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3、不准听任“枕边风”导致公私不分和包庇纵容家庭成员的错误行为;

4、不准不尽赡养和抚养义务以及教育子女的责任;

5、不准对遇有危险的邻里麻木不仁、袖手旁观。

6.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 篇六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初步显现,通货膨胀,物价急剧上涨,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政府的阳光工资下苦苦挣扎,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加的一丁点薪水,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在这同工不同酬的环境下,监狱民警的心理出现裂痕,时不时会凸显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是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弘扬浩然正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严治警、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八小时以内对民警的教育与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的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八小时以内教育管理工作的延伸。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拓宽做好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八小时以外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警察,在外人看来,是一个神秘又令人浮想联翩的职业。然而,一线监狱警察一个工作班次的工作量鲜有人知。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归纳出以下特点。第一、八小时以外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相对较长。基层民警大部分是实行轮班制,即“上一天休一天或上两天休两天”,一年之中有半年时间是自由支配;机关民警每周“双休日”,一年中有三个重大节日,全年共有一百多天,还有每天八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都在工作时间以外。第二、个人活动方式相对单一。以福建省清流监狱为例,福建省清流监狱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孙坊村,八小时以外对于清流监狱民警来说几乎无业余生活,且外地籍、夫妻两地分居的民警相对较多,民警上班任务繁重,下班后无机会发泄;第三、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八小时以外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涉及到民警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文艺鉴赏、择友范围等方方面面。

二、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首先,大多数的生产中队工作繁重,总觉得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不愿在八小时以外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管理。没有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认识到抓好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的了解、掌握和教育管理工作是杜绝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没有从认真分析民警违法违纪的特点和规律入手,是直接造成民警八小时以外失控的主要因素。其次,少数民警中存在着模糊认识和必要的自觉性,存在着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认为八小时以外属于个人支配的时间,想干什么领导不应过多干涉,也有个别民警对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监督有反感情绪,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等等。其

三、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形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多样化对民警队伍带来极大影响,耳闻目睹的是各种诱惑或心理的不平衡,加之上述问题的存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极易发生问题。

三、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方法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宗旨意识。首先要从抓好思想教育入手,固思想道德防线。不间断地开展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警示教育,使民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自己的职责,提高民警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遵守禁令、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把严格科学的管理建立在说服教育、启发自觉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启发自觉,把管理与教育融为一体,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个别民警之所以存在八小时外生活圈不严肃、娱乐圈过滥、遵纪守法意识淡漠、自我控制力欠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淡化、价值取向偏移、是非美丑不辨。为此,要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学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健康的生活格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自觉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终,切实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

2、完善基础管理机制,增强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抓小、抓早、抓苗头。落实“六必谈”措施,即:民警有违纪苗头时必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时必谈,民警行为反常、情绪低落时必谈,民警工作有过失时必谈,民警受到组织处分、通报批评后必谈,民警家庭有矛盾时必谈。建立健全民警社会生活监督制约制度,将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民警综合考核,促使民警增强八小时以外社会生活的自束能力。严格执行制度是贯彻条令条例,实行科学管理、依法治警,加强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民警队伍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可靠保证。为切实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应制定和完善《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尽量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有必要情况下还可签定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责任状,党支部成员每月与民警要谈话一次,切实掌握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民警每月书面向单位汇报一次八小时以外活动和遵纪情况,重点解决好棘手和倾向性的问题,以促进和带动全局的管理。对查出和发现的苗头或倾向性问题,要本着反复抓、抓反复、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的原则,使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做到“慎思”“慎行”“慎独”,管住自己,达到不愿、不能、不敢违法违纪的目的,从而逐步提高和加强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仅仅靠制度来约束是有限度的,而且是远远不够的,要确保民警八小时以外不出问题,必须把工作的着重点始终放在八小时以内强素质、抓养成、树形象上通过培养行为养成来进一步促进管理更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工作生活中稳抓理想信念教育,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上解决问题,把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其中。拥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民警察的立身之本和精神支柱,如果背离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抵档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而蜕化变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往往会有偏离轨道的时候。那么,单位定期开展抓警示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注重日常的警示教育,从各种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反面典型案例中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使民警认清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容易犯错误、跌跟头,启发民警进行自我反思,管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反之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也不是说就微不足道。在对在八小时以外一贯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助人为乐的人和事要大力宣传,浓厚倡导,从而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自控、自勉、自醒、自律。

3、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单位、周边、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通过定期谈心、家庭走访、发放《致民警家属的一封信》和召开民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发动民警家属配合单位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让家属当好监督员,筑牢民警的家庭防线。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仅仅靠自身是不够的,必须严密组织、主动协调,重视发挥周边、民警家庭的作用,使之形成严密的组织监督网络,依靠各个环节的联动,促进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主要抓了以下环节:一是加强与民警家庭、社区的联系。比如向民警家属下发《致全局民警家属的一封信》、《民警家属反馈意见表》和与民警家属联系卡,公布单位举报电话。要求民警家属积极协助对爱人或亲属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活动、娱乐活动以及贯彻“五条禁令”情况进行主动监督和管理。二是请社区负责人进行座谈。向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共同研讨做好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健全组织。聘请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担任“三风”监督员,诚恳地请他们共同做好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把群众监督管理与家庭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内外管控体制。最大限度的了解和掌握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形成岗上有检查,岗下有监督。强化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促进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双丰收。

4、丰富“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活动,培养民警高雅情趣。单位通过开展跑步、羽毛球、篮球等体育锻炼活动,以及诗歌、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比赛活动,在增强身体素质的同时,努力培养民警积极向上的业余兴趣爱好,培养民警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保证民警的身心健康,防止民警业余时间违令、违纪问题的发生。

如何创新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随着社会矛盾凸显、居住区域分化、思想构成多元和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监狱民警也受到各种诱惑和干扰,原先多以行政强制方式干预和控制民警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这样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带来了更多的矛盾、问题。在新的社会化形势下,如何创新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已经成为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新课题。

“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内涵界定

“八小时”一般指一个人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在监狱系统,民警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一般称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警察职业纪律的行为。主要涉及违反监狱民警“九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处分规定》等禁止性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此,司法部门、监狱系统内部和各单位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二是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可能对监狱和监狱民警形象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潜在威胁的行为。由于这类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预知性,也成为监管的难点。

“八小时以外”管理的路径和建议

民警队伍建设是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是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民警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思想意识决定人的行为结果。重视民警思想引导,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提高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水平的基础。

加强自律教育。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在社会活动中不偏离正确轨道。教育民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终。

加强警示教育。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民警受到教育,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使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变无形为有形,变外在为内在,变被动为主动。

加强文化建设。对于民警“八小时以外”出现的问题,客观上反映出当前监狱系统文化建设的滞后和不足。建立警营文化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满足民警的精神生活需求。既可以凝聚人心,增强队伍战斗力,又可以陶冶情操,增强民警的免疫力。

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

社会化条件下民警的社交活动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民警在“八小时以外”的个人活动比较分散,单位无法统一管理。要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在开展思想和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管理渠道,利用组织、家庭、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增强外界对民警的约束力度。

加强组织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单位特点,明确管理的原则和重点,让民警在制度和规章的约束之下,逐渐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由制度约束走向自我约束。

构筑家庭亲情监督。作为与民警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友,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影响与制约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要建立与民警亲友定期联系机制,掌握民警的家庭情况,动员其亲友配合组织共同承担起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重任。

利用社会资源监督。进一步加强与社会舆论力量的合作,加大民警队伍管理的宣传力度,做到敢于让社会力量监督约束民警。积极开展“警民共建”“警民交流”“警民联欢”等社会活动,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的同时,不断增进群众对民警的了解,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八小时以外”问题防控处臵

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的重点在于防范,应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防线前移,防患于未然。

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警情排摸机制,定期召开警情分析会;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让民警加强自我监督和管控,敢于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畅通信息收集渠道,设立以纪委监察室主管的群众信访举报信箱和热线,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定期收集群众对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反映,了解掌握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真实情况。

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处理整顿。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和思想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修订完善民警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离岗学习和告诫等规定,将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作为民警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建立问题处臵预案。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处臵预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迅速调查事实真相,公正处臵,并第一时间作出权威答复,确保监狱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而言之,社会化条件下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尽管面临的困难较多,但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集“教育、监督、防控”于一体,必然能使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更规范、更有效,确保民警队伍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监督远离违纪民警队伍管理不止

“八小时”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11日电 目前,“八小时”已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对于警察这个特殊群体,时刻都会处于各种监督之下,所以,既要保证民警在八小时内不出问题,更要保证在八小时以外不发生违纪问题,这不但是队伍管理的需要,也是对民警负责任的体现,更是对民警的保护和爱护。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讲,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预防违纪现象发生已成为公安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富裕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专门就“八小时”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探索出了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长效机制。

教育入手,筑牢民警思想道德防线。派出所把坚持对民警的教育放在监督制约的首位,教育民警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平时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险时刻能豁出来”的精神。并以开展警示教育为载体,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阶梯式管理,把住“八小时以外”关。全所民警要保证八小时以外通讯畅通,有事能找到,做到不失控,并实行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管理具体负责制。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民警负责,掌握其活动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一把手”,进而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阶梯式工作机制。

建立内外监督体制,筑起家庭监督防线。首先,建立与民警家属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发放家属监督联系卡,每月开展一次家属联谊活动,并召开一次民警家属座谈会,所领导向每位民警家属汇报近段时间民警的工作、学习及值班情况,并每季度上门进行一次家访,多渠道了解民警八小时外的表现、生活爱好、生活方式,进而筑起一道家庭监督防线。其次,所里建立巡视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在非工作时间深入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此外,派出所班子每月还要对民警所管辖区内的娱乐场所、酒店、企业进行一次走访,及时了解民警动态,以便及时查处违纪苗头,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与此同时,派出所还延伸了外部监督功能,通过电台、报纸、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承诺,如发现民警违法违纪、有损于公安机关形象等行为可进行举报,将严肃查处。还特别邀请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使他们成为监督民警行为的眼睛,将他们看到的、听到的情况反馈给所里,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民警在非工作时间远离违纪,派出所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预防了违纪现象发生,得到了民警、家属、群众的认可,同时也带动了队伍素质的整体升位。

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之我见

当前,公安队伍时值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特定时期,同时也处于受各种诱惑、干扰较多的复杂期。队伍现状已不再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状态。原先相对静止的队伍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已引起各级领导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这就对公安队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就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谈点初浅的看法。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民警“八小时以外”应不应该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就“应不应该”管理的问题,大概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所谓开放的理念。“八小时以外”是民警的自由时间,现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八小时以外”应该给他们自由的空间,何况“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二是安于从众的理念。现在社会在发展,思想要解放,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没有“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又何必给民警增加较多的紧箍咒呢。三是增压克难的理念。认为公安队伍庞大,担负着社会稳定的特殊任务,积极主张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公安队伍的特殊性。公安是个特定的特殊群体,他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单位,他不但有一定的行政权,法律还赋予了相应的司法权,他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当今社会由于出于不同的目的,拉拢腐蚀公安民警的现象是花样不断翻新,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不同的薄弱点,想方设法去攻克之,为其所用;三是发案时段的特定性。从公安部近年来通报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例情况看,80%以上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根源于“八小时以外”。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对策的初探面对新形势、如何加强队伍“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没有现成法规制度,我所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笔者认为“八小时以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加强引导,将队伍规范化管理工作向“八小时以外”进行延伸。

一、发挥“表率”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强不强,直接影响着民警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加强队伍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是一面旗臶,时刻走在队伍的前面,时时处处都要起着模范表率作用。一是在工作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和支部成员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支部成员带头不做。带头主动想事、谋事、干事,坚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工作上、求实效上,努力为民警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工作环境,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二是在生活中作表率。只要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乱消费,勤劳持家,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不滥交友,时常亲近品德高尚的人;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拿,注重自身修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清政廉洁,作风踏实;加强同民警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民警中间开创“思想上是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是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是相互关心的挚友”的工作局面。三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在深入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掌握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队伍建设,敢于创新,勇于开拓,以新视野、新见解、新思路、新方法来分析解决队伍建设中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所支部要积极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的健康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真正发挥出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力促“防微杜渐”。树好形象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防微杜渐”,方能标本兼治。一是树立“精细化”的理念。围绕业务范围内各自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各种防范对策或补救措施,要立足于细,规范于实,可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人人有规可守,有据可依。二是督察易犯的热点问题。现在生活节奏快,社会应酬多,但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违规吃请、去不该去的场所、迷恋一些不易接触的“朋友”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是少数,但要“防微杜渐”。三是注重少数“触规碰网”的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针对个别轻微违纪行为,要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要紧盯不放,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三、加强预警防范。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把各种行为臵于制度的约束之下,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源头上加强预警防范。二是要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纪律制度的约束力。三是要以党员“民主生活会”、“恳谈会”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要实行交叉监督,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在监督防范上要敢于较真,做到发现问题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护短,切实把交叉监督落到实处。

7.隔夜茶和《八小时以外》 篇七

那时候我好像上初三吧。一日,弟弟在《八小时以外》看见一条消息,内容大致如此:用隔夜茶搽眉毛,可以使眉毛变黑变浓。弟弟立马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我。原因很简单,我的眉毛随了老爸又细又淡,—直是长着很好看的眉毛的老妈嘴里的遗憾。我们俩研究7--会儿隔夜茶此项妙用之后,事情就放下了。我自己完全没上心,反正已经不好看了,就破罐子破摔吧。哪知道,第二天早上,老弟端着茶杯过来了。一杯昨夜就该倒掉的隔夜茶,一支棉签。他细致地用棉签沾了隔夜茶,轻轻涂在我的淡眉上。我也就闭上眼睛,任他“折腾”。就这么坚持了好多天之后,我的眉毛没有弟弟希望的变化,没有变粗,也没有变黑。渐渐地,他也失去耐心,选择放弃。隔夜茶计划就此搁浅。

许多许多年过去了,不管在哪,不管在干什么,只要提到隔夜茶,或者提到《八小时以外》,我们俩就会抬头相视,然后放声大笑。在那个年代里,《八小时以外》是我们最爱看的刊物,除了上面提到的隔夜茶的故事,我爸爸妈妈最喜欢在上面看一些类似这样的小窍门的文章。这种习惯一直保持着,直到有了电脑。

习惯百度的我,对于生活小常识的问题常常一个关键词搞定,而父母亲这么多年还是去报刊杂志上寻找,这就是习惯问题吧,也许他们更倾向于纸质媒体的东西,对于网络他们是排斥的。从网络上知道了这本老杂志还健康存在,打心眼里高兴,毕竟那是个很难忘的岁月,记得那时候的明星故事都是从这里看到的,不像现在的娱乐杂志,什么事儿都往上写。那时候《八小时以外》里的明星,大都谈一些诸如家庭、婚姻之类的话题,相对比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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