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2024-07-12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共8篇)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篇一

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思考①

周玉萍②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24)

摘要:社会组织的创办、发展、管理、服务与评估都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直接的关系。放宽进口,政府购买服务,简化管理程序,评估结果引导都成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只有从这些环节着手,才能真正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管理;发展;服务;社会组织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将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因此,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是完成政府改革的重要条件。观察当前中国的情况,在创办、管理、服务、评估社会组织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社会组织的创办与社会管理创新

据调研,现在在中国创办一个社会组织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步,到当地政务大厅民政部门递交申请表,由民政部门审核。第二步,在准许开办的情况下,联系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为该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文件。比如教育方面的社会组织需要联系当地教育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面的社会组织,需要联系环保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是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承担管理责任的,所以十分不情愿。这就成为登记中最难走的一步,不少社会组织就此沦为草根组织,不去办注册登记。

第三步,会计事务所验资,拿到验资报告。并且拿到办公地点的用房证明。第四步,填写相应表格。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非业务主管单 ①② 本文为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1-2012重点课题结题成果。

周玉萍(1964——),女,山西太原人,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系教授,.030024.位批文、民非法人章程、社会组织办公用房证明、办公用房勘察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名单,社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第五步,备齐所有手续,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手续繁琐,有些环节甚至需要有人帮忙。一些热心公益人士看到这种情况,就此打消念头。对比国外的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以美国为例,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向所在州递交成立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三个备用名称,有效的身份证明,董事会的组成(许多州要求至少要有三个董事,也有的州仅要求一个董事组织者);组织的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税的条文)等。

第二步,缴纳年费,并成立公司。需要说明的是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国外称为非营利组织)和成立一个营利公司过程很相似,提交需要的材料后,只需要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取回相应的登记注册证明,不需要验资,也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

另外,美国有些州还有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特拉华州:第一,登记费用便宜,小规模的NGO注册费为89美元,年费75美元;第二,允许董事会成员只有1个人,可以注册个人NGO。因此许多社会组织都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两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国外社会组织的创办不仅手续简单,费用低廉,而且几乎没有什么障碍:既不需要50个会员单位,也不需要一笔注册资金,更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任何人只要愿意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就可以办公司,一个人也可以。而在中国,不仅手续复杂,注册费用高,而且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就像一堵“高墙”,导致“事实上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要么到工商部门注册为经济组织,要么以‘黑组织’的状态勉强维持。”[1]。面对这个困难,2011年初,北京已经率先规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大类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广东省也明确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就闯开了一个突破口,意味着社会组织的成立相对比较容易了。但是多数地方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尚且没有放开,所以,政策方面的调整,包括会员单位的减少,注册费用的降低,就成为促进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放开限制,简化登记手续。才能促使人们快速地成立社会组织,凝聚力量,为社会服务。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强调和重视,社会组织迅速发展。2009年末,社会组织的总数为431069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47,基金会1843,民办非企业190479。而2008年全国的总数是38,6916个。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活动上影响力在增大。比如,母亲水窖项目,关爱西部孩子爱心公益活动,雅诗兰黛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永业慈孝基金,美克美家“新通道”设计与社会创新夏令营影响都很大。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年的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许多社会组织都有政府背景。比如,有一些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由政府部门的退休领导担任,例如,在我国行业协会较多的上海市,由政府任命的协会领导就占全市协会领导数的60%[2]。有一些社会组织,如各地的社工服务社,热线、志愿者协会等,看似学校或者个人兴办的,其实是有政府项目支持的。这些社会组织虽然没有实现完全独立自治,但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正在成为完全独立自治的社会组织。它们可以说是在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号召下,培育出来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也存在着必须克服的问题,首先,有一些社会组织是在民政系统内部诞生的,如救助站的社会工作室,福利院的社会工作室,某社区的社会工作室等,这些组织办公地点就在相应的单位内部,董事长也由内部职工出任,政府购买服务的钱打入这些社会组织账户内,实际上是打入了原有的民政部门下属单位内,只不过博取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绩。这些组织尽管也是个人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但基本上是原有政府部门的下属,没有任何开展活动的动力。即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也是重名声而轻实际。这类社会组织的存在实际上挤压了真正的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占据了大量资源,效率又不高。应该严格禁止这类组织的诞生。其次,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发现面向社区进行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较少,说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还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重心还没有下移到社区。面对这种状况,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将社会服务的责任放在社区里面,同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由政府各部门提出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这样才可以使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成长壮大起来,将大量停留在企业、或者行政单位内部的社会服务职能从单位剥离出来,纳入社区。

社会组织的发展本身就需要政府社会管理思维的创新,怎样既扶持社会组织的 3 发展,既是一种智慧,又是一种责任,既要懂得扶持,又要懂得适时放手,这确实是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

三、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组织成立后,由三个管理部门来管理,一个是当地民政部的社团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的年检,信息汇总和检查;一个是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纳税;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三个部门各有各的事情。以某心理咨询室为例,既有社团管理局的登记任务,又有逐月缴纳的税费8-9项,还有业务主管单位派下来的公益活动,所有管理部门的重点都在“管”上,而不在服务上。从国外的管理来看,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国税局(IRS)和联邦选举委员会。国税局的管理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或免税。凡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组织都要做税表,国税局会公开这些税表,一般人也可以在国税局网站上查到;年收入超过5000元而不足25000元的组织则需要提交免税申请,国税局印出免税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年收入少于5000元以下的教会、寺庙和慈善组织不需要填写免税申请。一个是调查非营利组织高管的“过高薪酬”。调查过程中,会与其它类似组织领导者的薪水比较,排除有人利用NGO作弊或利用慈善机构的名义逃税。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政治活动,如果慈善机构直接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则为非法。

由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可见是否符合免税资格是管理的重点,符合就需要纳税,不符合则给予免税待遇,促进其成长,同时严格控制利用非营利组织营利行为。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而这个活动与其宗旨无直接联系,那么商业活动中的获利就要纳税。假如一个非营利组织获得超过25000元的营利收入,那么它就失去了免税资格。国外的社会组织在这种既严格又周到的管理之下,只有更好地吸纳捐款,以自己组织的宗旨为旗帜,开展慈善活动才能生存下去。

中国的社团管理机构很多,表面上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很严密,实际上存在着空挡。首先,管理者的高薪不在任何部门管理范围之内,这样就有一些社会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做着营利的事情。“郭美美事件”中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是这样一个机构,还有一些行业协会,以征收会费发财,社会组织乱象 4 迭出。其次,小微型社会组织没有免税的优惠,难以得到扶持而衰亡。第三,缺;乏服务性管理。管理部门仅仅在收费或者派活,很少给予帮助。这是十分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学习国外管理经验,税务部门既管纳税也管免税;社团管理局能够配合税务部门工作,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逐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这样才能够保障社会组织正常活动,并得到社会力量的扶持。

四、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组织竞买政府出资的社会服务项目,依靠优质的服务生存,本是主要的生存方式,但现在政府招标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多,社会组织的服务仍旧是基于自身宗旨在各自服务领域开展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对失学儿童的救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等。所有这些项目均来自于募集的资金,而不是政府出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项目始于2000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率先向“金色港湾老年公寓”购买价值30万元的养老服务[3]。此后,各地市纷纷开始探索,出台了购买服务项目,比如北京的社区老人服务卡,深圳的NGO孵化等,目前购买的项目已经涉及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

2010年,北京市财政拨款上亿元,购买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促进就业等十大领域的300多个公益服务项目。2007年开始,上海每年从福彩公益金提取7000万元资助社会组织发展,仅浦东新区近三年来投入的扶持资金高达1.2亿元。深圳建立公益福彩金购买服务“种子基金”3500万元,目前已资助75个公益项目。深圳市2010年机构改革中从17个委办局削减出政府工作事项87项,其中69项委托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并规定,今后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就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为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服务的渠道,深圳去年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新增党代表4位、人大代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达221人,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总数的24%。[4] 总的来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服务社会化这个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2000年以来,政府在逐渐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2012年3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即公布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 5 案》,明确:拟资助150 个左右西部地区社会组织改善服务条件,拟资助50 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拟资助50 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拟资助50 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拟培训10000 名左右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5]可以说这是政府大规模的购买社会服务的一项尝试。伴随着这些项目的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将成长起来,成为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

伴随政府购买服务的增加,我国的社会组织有了迅猛发展,活跃在各个领域,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影响和效益。但这些服务尚且处于试点的状态,只覆盖一些领域,面向社区的社会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大量的社会问题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所以,建立长期连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使已经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能够发展起来,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五、社会组织评估与社会管理创新

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可以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国际上很多国家建立了官方或民间的中介性或学术性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形成了对社会组织公示的机制,为政府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信息。

评估的组织者可以是被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身或是相关社会组织联盟,也可以是政府管理部门,还可以是与被评估组织无关的独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是营利的公司。评估的组织者不一定是评估的具体实施者,例如政府委托给第三方进行评估,社会组织自身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评估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组成评估小组,小组人员包括了社会组织管理者、政府官员、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士等多方代表。评估程序一般包括社会组织材料申报和自我评估、评估小组现场评估、评估小组综合评估结果、反馈结果和讨论、对外公布结果等。评估内容根据评估目的不同,关注点会有所侧重,但通常会对财务信息比较关注。评估结果或者应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时对社会组织的工作绩效的了解,或者应用于捐赠者选择社会组织时的信息参考。其结果是评估良好的组织能够得到奖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评估差的组织得到惩罚。通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或者是给稍差一些 6 的社会组织提供学习的参考,从整体上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其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出现了社会组织的自我评估,也就是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督。例如,慈善导航员网(/mjj/201203/201203***.pdf

发表于《社会福利》2012.09 P53-56 7

2.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篇二

群体属社会学范畴, 是指有独自特征、有一定领土范围、有本身特属文化的人所形成的有组织集体。社会结构是一整套既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使其成员能以一个社会的形式起作用。社会群体是由许多按现成的和永久的模式进行特定交往的人组成的。基本群体 (初级群体) 的特征是在少数人之间有着亲密的永久的关系;次要群体 (次级群体) 则由有着根本不同目标的人们所组成, 它重视的是人们相互关系的外在利益而不是关系本身。如家庭是基本群体, 公司是次要群体。

达尔文的进化论和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史推演的结果表明:群体导致社会化——尽管他们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推理。社会化有两个功能:传播文化和发展自我。任何一个人如果没有与他人的互动, 就不能成为一个全面的人。在社会学中, 人们的行为是如何受所处社会影响和施与影响的呢?社会是一个协调的、各部分间相互依存的体系, 像生物有机体的组织一样, 其各部分相互关联, 并受各自所属系统的影响。

中国人群的文化渊源和传承

要认识社会群体的特征必须首先深刻了解其文化背景。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的核心是上应天理、下合人伦、贯穿万事万物之根本的“和”。“和”——是和平、和解、和睦、和谐、和乐、和美、和合、和祥之谓也。这种“和”思想, 在儒、释、道、医、易诸多典籍中随处可见, 且是所有典籍的文化图腾。在传统的中华文化中, 无论哲学、医学、文学、商学、社会学、伦理学或其他艺术形式, 都以“和”为一贯主流、最高境界。李大钊有言, 东方文明为“与自然和解、与同类和解之文明”。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 以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言行, 主要教条有“三纲”、“五常”、“四维”、“八德”等及妇女“三从”、“四德”。这些教条都是儒家经典中最通俗、最简单的概括, 运用这些教条来规范人们的伦理关系 (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长幼、朋友等人际关系) 。这些教条一直深深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言行, 人们常说的精忠报国, 以孝治天下, 仁爱为本, 仗义疏财, 克己复礼, 仁义值千金等, 都是在这样的文化和礼教背景下衍生的价值取向。

这种“和”的哲理充分体现在道家的“无为”思想、儒家的“仁义”思想和佛家的“慈悲”精神之中, 有人认为最形象而生动地表述了这种思想的, 是具有神秘色彩的道家“太极图”——阴阳鱼合抱、互含, 两条鱼的内边天衣无缝、相契相合, 两条鱼的外边构成浑圆。“太极图”告诉我们:第一, 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着两个对立面;第二, 两个对立面相互包含, 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 两个对立面协调吻合, 构成一个和谐整体。在三点内涵中, 以第三点内涵最为重要, 因从中可引申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统一体之中, 凡有利于对方的, 便有利于整体的和谐统一, 也就必然反过来有利于自身;反之, 凡有损于对方的, 便有损于整体的和谐统一, 也必然会有损于自身。

“和”于群体行为上表现——乐“群”

“和”理念导致“群”的处事指针, 群体于中国人有特别重要意义。“中国文化的特质是家庭精神” (黑格尔) 。“人以宅为家, 居若安, 则家代昌吉” (《释名》) , 汉代简悦说:“天下之本在家” (《申鉴》) 。在中国, 无论豪门望族还是庶民百姓都追求多代同堂, 社会秩序从居住开始, 对以家庭为中心的中国人而言, 稳定了家庭就稳定了社区, 稳定了社区就稳定了国家。中国式的顾家心理, 从来就是稳定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 所以“家”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群体。

从社会结构来说,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文化。重家庭, 轻个人, 重群体, 轻个体。长子继承制在皇亲国戚中被看作是顺理成章的, 祖先祟拜是中国社会的普遍信仰, 断子绝孙被认为是人们最大的不幸。人们争取社会成就, 是为光宗耀祖, 显亲扬名。多子多孙, 视为最大的幸福, 因可促进家庭壮大和绵延。中国传统法律规定, 个人犯罪可罪及家族, 可诛连九族, 使整个家族对个人都负有连带责任, 认为个人是家庭中的一份子, 这不同于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主义、重视个人地位的传统。在中国传统民风习俗中, 提倡修建宗族祠堂、祖宗坟墓以祭奠祖先亡灵, 编修族谱、家谱, 保存家庭历史档案, 认为这样是家庭大事, 个人必须遵守。

2011年4月22日, 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环艺术馆, 以农民工为主题的雕塑作品吸引不少市民观看。

中国社会具有很明显的集体主义趋向, 核心是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设想:个人才干只有依靠社会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个人利益须通过社会利益的获得才能得到保障, 群体成员有义务为满足群体要求而委屈个人意愿甚至作个人牺牲。个人被教育要关心自己的决定和行为对他人的影响, 要同他人分享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等。“我们”的意识很强, 就是“以社会制度为自我认同之依据;个人信念由群体来决定等”。

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很讲究“关系”, 把家族中的亲情维系看成是永恒的;个体因此受此亲情的制约而追求相互依赖。在做出决定时, 往往依据在同一情境中同他人的关系地位及社交性质及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生活中, “讲究关系”, “拉关系走后门”, “凭关系办事”, “靠关系搞到手”, “跟上头有关系就好”, “这是我们的关系户”, “找点关系”, “有交情”等话头, 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 “关系”在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具有易受他人影响的强烈趋向, 可称做是“关系取向”。表现在对他人意见很敏感和重视, 希望给他人留下好印象, 行为上努力与别人保持一致, 顾虑人意, 顺从他人, 随大流, 关注规范, 重视名誉等。与之相对应的是“自我取向”。与自我取向偏重于利益不同, 关系取向的人可能重视名誉, 也可能重视实利, 关系取向“意含个体间回报、互俯与相连性”。

中国群体特征与组织的管理

中国社会群体崇尚“群”的观念, 反映在企业关系上有:既赚钱又使顾客受益, 使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同乐;善待股东和职工, 使投资者和经营者同乐;在企业内部形成和谐氛围, 在企业外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使企业内外同乐。群也可说成“群乐”, 群乐的对立面是“寡乐”即少数人之乐。“寡乐”发展下去就是“独乐”即个人之乐。寡乐的极端形态是“不乐”, 不乐者千夫所指, 最终将自食其果。只有“乐群”才能形成合力, 才有竞争力, 乐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因此, 企业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即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投资者及企业与消费者。要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在实际工作中, 既要强调下级服从上级, 又要求上级善待下级, 上司既要作下属的“君”, 还要作下属的“亲”、“师”、“友”。现在与以往大不同, 一个组织的效率与竞争力的关键是它的员工, 技术、资本、物质环境及对信息的独有使用权日益被认为只不过是短期的竞争力优势。长期的竞争力优势在于丰富的人力资源及组织中员工、管理者与领导者共同协作为基础的团队能力。

3.社会管理中的政党组织与民间组织 篇三

[关键词]社会管理;政党组织;民间组织;组织资源

[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1-0033-04

组织是克服个人体能与智能局限,实现目标的载体。组织的构成不仅包括人,而且包括价值目标、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其他要素。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要求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健全与完善。这有必要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两种组织网络的功能:一是原生网络,即共产党的组织网络,尤其是基层组织网络;二是新生网络,即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长起来的社会自组织网络,即民间组织网络。两种网络的长期共存与协调发展,对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一、政党组织网络与社会管理

政党是一种根在社会、志在国家的政治组织。不过,政党需要通过其组织网络和组织工作赢得社会,并最终赢得政权。“作为执政党,总是想方设法减少社会矛盾,协调各阶级(除了该消灭的阶级之外)、阶层、集团的利益,以便造成一个和谐的局面,求得国家的稳定和发展。”[1]可以说,执政党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过组织网络协调社会矛盾、开展社会管理、获得社会认同、实现社会整合。当然,不同政党制度规定了政党的不同生存策略,其组织意义也不尽相同。比较而言,以竞争选举为活动轴心的政党,组织作用要相对弱些,而以组织体系为活动轴心的政党,组织意义要强些。

中国共产党是在对中国社会进行组织化改造的基础上领导社会革命,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为此,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通过在各领域大力发展党员,积极拓展党组织,几乎覆盖了国家各个领域与社会每个角落,迅速建立了党的组织网络。共产党通过庞大的组织网络及其相应的组织工作,不仅确立了对国家与社会纵向与横向的领导,而且建立起了社会管理的组织体系,构造了全国范围内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组织力量,从根本上将近乎一盘散沙的社会整合成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在社会管理和建设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功能。

但必须清楚的是,这种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挤占了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很多民间组织或自行解体,或被取缔;即便是留存下来的也出现了严重空洞化,或被改造成高度政治化、科层化的组织,或功能严重萎缩,成为政党和政府的依附组织。因此,政党组织了社会,社会也被政党化了,成了一个结构平铺、泛政治化的社会。从这个意义看,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党主导的组织化管理,本质是统制型管理。以政党组织网络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是有条件的,包括社会的低分化和低流动,组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利益的均质性和一体性等。如果这些条件发生变化,这种管理模式就必然会受到挑战和冲击而发生变迁或调整。

如果说共产党赢得革命胜利的基础在社会,那么其执政的基础同样也在社会,执政能力的根本体现在于能否赢得社会、能否管理好、服务好社会。有学者概括了基层党组织的意义:是党整合社会的组织机制;是党协调与社会关系的组织纽带;是社会协商体系发展的组织力量。[2]可以说,无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主要工作空间都在基层,工作平台就是党的基层组织网络。或者说,基层组织网络既是党执掌政权的组织基础,也是党领导和管理社会的组织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推动了政党组织网络管理社会的阶级基础、政治环境、责任使命的深刻变化。美国学者沈大伟认为,在苏东剧变后乃至更早的时间以来,中国政党组织的演变是一种“萎缩”和“适应”的共时性过程。[3]确实,为适应社会转型带来的挑战,党不断开展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目的就是要推动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和生命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积极开展组织制度、组织工作、组织队伍和组织文化等方面建设。基层组织凝聚社会、服务社会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战胜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了化解矛盾、应对危机、服务群众等社会管理作用。如2008年的抗震救灾中,基层党组织组建各类“党员抢险队”、“党员突击队”1.82万多个,参与党员达118.3万余人,在救灾一线和灾民安置点组建临时党组织720多个,形成了一个个坚强战斗堡垒,为抗震救灾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民间组织网络与社会管理

不同于政府与政党组织,散布于现代社会的志愿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民间组织网络。该网络的存在意味着在国家与社会结构逐步分化的条件下,社会机体能够使各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得到缓释、修复或化解,实现社会自管理、自控制、自协调。因此,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必须培育民间组织网络、提高社会自组织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以权力转移为主题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撼动了党和国家对资源的垄断和控制,促进了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空间的成长;单位制、身份制、户籍制等逐步解体或松动,促使单位人开始转向社会人,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个体和社会单元;为了实现利益和保障权利而组织起来的大量民间组织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有学者将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全球“结社革命”结合起来,称之为“社团革命”。[4]在法律上,这些组织具有非赢利、非政府等特性,一道构成了民间组织网络。

虽然,中国各类民间组织成长的政治与行政色彩还比较浓厚,依附性还很明显。除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政治性社团外,基层自治组织的政治化也非常突出,其他不少社会组织也具有官方或半官方属性。相反,那些“去政治化”的社会组织的生存状况则令人担忧。国外有研究认为,在中国不可能出现纯粹的国家——社会的分离,正在出现的民间社会是一个“不成熟的民间社会”,或是一个“国家引导的民间社会”。[5]尽管如此,西方学者还是将民间组织的发展,视为中国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指标。特别是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从代表社会下层表达意见、支持个人权利和利益以及支持扩大公民对公共事物的参与等方面来看,这些新的社会组织回避政治,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民间社会。[6]从社会管理看,民间组织成长及其网络的形成,意味着严重萎缩的社会自主空间开始拓展,严重受损的社会自治能力开始发育,社会自我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与传统统治型社会管理不同,现代社会的高效管理必然是一种多元治理,是一种服务型管理,不仅包括政府与政党组织,而且离不开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中国民间组织网络的成长已经并将持续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这可概括为:

其一,拓展社会资本。社会管理与人们之间共识的达成、人际信任与合作密切相关,与社会资本投资和蓄积相辅相成。社会资本研究的共识是:各民间组织是社会成员行为规范和互相交往的组织平台,是促进社会合作和信任的最佳土壤。因为,民间组织是社会成员横向互动的组织网络,能够建立起人们之间相对稳定的组织联系,创造并扩大交往范围,增进互惠、合作规范,形成信任文化。民间组织创造信任、促进合作的机能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信任式微现象,促进沟通、形成共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其二,开展社会帮扶。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扩大、公平正义缺失是影响社会管理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需要依靠政府力量。但实践表明,民间组织在慈善救济、扶贫开发、教育帮扶、权益保障等领域发挥了缓解社会分化、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民间组织的慈善救助行为是一种有别于政府和市场的分配行为,是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第三次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解因贫富分化悬殊带来的社会怨恨,缓解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冲突,拓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其三,实现良性互动。中国社会结构从一元走向多元,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和意见表达,对组织化和制度化参与渠道形成了需求。民间组织的成长有助于将社会成员的一些问题在基层社会直接解决,或通过民间组织将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聚合起来,综合遴选,向政府传递,使不同的社会需求有序地、制度化地进入政治体系。这样可以减少党和政府在整合社会利益时面临的矛盾与压力。如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杨家村,成立了租住地农民工协会,既帮助农民工保障权益,形成了“社区认同”和归属感,又实现了对农民工精英的“组织吸纳”,避免了体制外力量的非制度化集结,还有效降低了“老乡会”、“同乡会”等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蜕化的风险,大大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7]

三、两种组织网络的“紧张”关系

在民间组织网络中,如果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长的,那么对待其他民间组织的发展,党与政府的态度和行动则经历了一个前后变化的过程:最初的反应是控制;然后是规范,要求各类社会团体重新登记,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范围;随后是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加强对各社团的领导和引导,保证在政治上的影响作用;最后的是整合社会团体,开发其功能,纳入社会建设的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说明,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理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已将民间组织纳入了国家建设的总体框架,以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民间组织网络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中国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的拓展,形成了政党组织网络与民间组织网络共存的格局。有学者研究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社会的结构经历两次大的转换,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一次来自政治的力量,其主体是政党,发生于1949年后的中国,以政党为主体,形成了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一次来自经济的力量,其主体来自市场,发生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以独立的法人为主体,形成了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8]无论是组织化社会还是社会组织化,其基础都是组织网络,分别为政党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步分化和自主化的条件下,两种组织网络对中国社会管理都是必要的,且将持续共存。如果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更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管控过程,那么社会治理的权力向度则是多元的,主要通过协商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由此看,有效社会管理既需要政党组织,也需要民间组织,需要两种组织网络相互借力,并发挥各自优势。

不过,两种组织虽然都是通过组织载体实现社会管理的,但它们的性质和意义有根本差异,属于不同组织形态。其中,政党组织力强,以纪律和规章为保障,具有一定封闭性;民间组织以独立个人和自由社会为基础,意味着空间的拓展,虽仍处于党领导下,但以社会为中心,具有开放性和延展性。正因此,两种组织网络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既可能是一种合作关系,也可能是一种竞争关系,甚至还可能出现关系紧张。

总体而言,中国民间组织力量的发展是处于规范之中的,是可控的,与政党组织的关系是和谐的。但必须承认,各种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所形成的组织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党组织的社会管理结构和功能构成了挑战。这体现为:多样化的民间组织渗透在社会各领域,打破了以往政党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和对资源的绝对控制,并凭借其在服务社会中的公益性、灵活性,凝聚了相当社会力量,赢得了社会支持;民间组织虽无法掌控政权,但在社会结构变迁造成的党组织空白点上,通过服务社会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取代了以往属于政党的功能;基于传统思维和体制惯性,执政党对一些民间组织的发展有所控制和限制,导致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党组织之间产生了不信任和纠葛;政党无法进入民间组织,相反一些民间组织为维护或谋求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对基层党组织权力进行侵蚀、渗透和影响。特别是,由于管理无序、监管缺位,少数民间组织通过非制度化方式攻击党和政府组织,甚至采取极端手段表达不满与愤懑;一些民间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极端宗教组织等勾结,对党组织进行胁迫和渗透,甚至开展反政府、反人类、反科学的活动;还有一些在中国活动的外国民间组织打着人权、民主等旗号,插手和炒作社会矛盾特别是热点和敏感问题。显然,这既不利于政党组织,也无益于民间组织发展,直接影响了社会管理成效。

四、两种组织网络的关系调适

通过比较现代化研究,亨廷顿指出:“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9]如果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那么管理好中国社会,关键仍在党。调适政党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关系,需要充分展示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优势,即通过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的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程序创新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平衡,通过党内民主的拓展与创新实现政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框架和行动中的有机对接,构造基层社会管理合力。

至关重要的是,要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共产党大体沿用了传统的组织建制模式,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实现社会空间全覆盖,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从实际看,这需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一是科学定位民间组织中的党建功能。对此,基本共识是:引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政治方向;服务和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传输和反馈社情民意;教育和管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二是积极探索适合民间组织的工作方式。应当承认,基层党组织的传统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与新生民间组织的特点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完全相适应,因此在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有必要实现工作全覆盖。这意味着党组织必须尊重民间组织独立开展工作,而不能照搬“一元化”领导方式凌驾于民间组织之上;必须按照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律加强党组织建设,而不能将民间组织政治化和行政化;必须通过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和人格魅力等非权力、影响力开展工作,获得信任、支持和尊重,而不能凭借权力“强势”,或依靠强制力居高临下地发号施令。

从民间组织看,处理好与党组织的关系是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首先需要优化民间组织的发展环境。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环境是有助于民间组织成长的,民间组织因此得以迅速兴起。但有学者研究指出,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对公民社会以鼓励为主的话,那么其微观制度环境则以约束为主。这主要表现为:[11]相关法规大多是管制性而非鼓励性的;登记和成立门槛过高;实行双重管理;活动经费、范围和内容实行严格限制;政府还根据政治形势实行宏观调控。但客观事实是,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任何执政党,无论其组织规模多么大,都不可能单独管理好社会、服务好民众,即使管起来了,也管不了、管不好,而且可能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正因此,有必要从观念上,抛弃“保姆政府”的观念,积极引导和培育民间组织自主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支持民间组织依法独立运作;建立健全协商对话机制,促进政党与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两者良性互动。特别是,两种性质的组织应当相互借力,借鉴和吸纳对方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因素,提高自身的社会管理水平。

同时,调适两种组织的关系,需要改革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规范其行为。这需要改革登记许可制度,可根据民间组织的性质、规模等采取不同的准入方式,承认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种民间组织。这样,可使那些没有登记的数量庞大的民间组织具有合法身份,得到政府与社会认可,并更好地表达社情民意,发挥在社会管理中“帮手”的作用。当然,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也应是一个高度建制化的社会。虽然民间组织具有社会管理正功能,但同样可能释放负能量,可能挑战党组织和政府权威、扰乱社会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建制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活动处于制度化轨道,减少它们走向“黑帮化”、成为党和政府“敌手”的风险与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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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尚立.基层组织: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资源[J].理论前沿,2006(9).

[3] David Shambaugh. Chinas Communist Party:Atrophy and Adaptation[M].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2008.9.

[4]王绍光、何建宇.中国的社团革命——中国人的结社版图[J].浙江学刊,2004(6).

[5] Clemens Stubbe Ostergaard,Citizens,Groups and a Nascent Civil Society in China: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1989 Student Demonstrations[J].China Information,Vol.4,No.2,Autumn 1989.28-41.

[6]Jude Howell ed.,Governance in China[C].Oxford:Rowman & Littlefield, 2004.144-150.

[7]陈玉华.社会整合、组织生长与和谐社区的建构[J]. 湖北社会科学,2010(3).

[8]林尚立.民间组织的政治意义:社会建构方式转型与执政逻辑调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北京: 三联书店,1989.377.

[10]马西恒.民间组织发展与执政党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3(1).

[1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4.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篇四

宝安区各社会组织2013年活动计划一览表

社会组织名称: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1.已开展活动的请填写表格中“活动效果”一栏。

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以另外附页。

篇二:xxxx镇社区管理社会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xxxx镇社区管理社会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xxx委员会、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xxx[201x]xxx号文件),中共xxx市xxx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的实施要点》 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xxx社区管理社会化扶持奖励办法》 要求,现结合xxxx镇实际,就推进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社会管理社区化、社区管理社会化,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社区管理社会化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培养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中介性、社团性、群众性、行业性等社会组织.采取民主自治、共建共享、自律自愿、市场运作等多种开放性、包容性的方式方法,对社区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模式。通过有效管理,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推进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xxxx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主要手段,把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

伍建设作为基础保证,把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作为重要载体,引入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促进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职能在社区建设中协同归位,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商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市场调节力量互助,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总体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全镇80%以上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主要任务

1、党建工作区域化。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社区推行“四有一化”管理模式,主动帮助和指导非公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条件尚不成熟的,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构筑党组织网络,开展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二是根据社区工作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加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党建工作协商议事机构,围绕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社区居民的呼声和驻社区单位的意愿。不断创新社区党建的方式方法,主动把社区党建融入到推行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之中,融入到拓展社区服务、维护社区安定之中,融入到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之中,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型党员组织创建活动,建

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党员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以党员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党员信息库,及时将社区退休人员、复原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员教育管理范围,形成基层党员动态管理体系。四是不断创新基层党建活动载体,突出抓好群众工作站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党员参加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活动,构建社区党员联系、服务居民的网络,让社区党员成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表率。

2、居民自治制度化。全面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作用。一是坚持民主选举规范化、民主监督群众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科学化的统一,完善“选聘结合、三位一体及其社支两委成员义务化、居民化的民主自治体系。二是做好社区自治组织布局规划,根据开发规模和居民入住率,新建小区及时成立新社区居委会,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居委会下属各种组织,新建安置小区配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等工作队伍,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居民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三是建立“三会”制度,即:事前听证会、事中协调会、事后评议会。事前“听证会”做到“三听”,就是对社区中的重要事件必听、对硬件设施建设方案必听、对推动社区和谐发展的方案必听,通过“三听”及时了解居民对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的看法,为社区建设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事中“协调会”做到“三议,就是对社区重大活动必议,对

社区中不和谐因素必议,对社区改造工程方案必议,努力寻求矛盾出现时的有效解决途径,形成共识,促进工作顺利推进。事后“评议会”做到“三评”,就是活动效果或质量必评,党员、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必评,群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必评,拓宽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途径。四是统一设立社区事务公开栏,每月将社区工作目标、活动安排、财务收支、低保审核、计生和就业管理等情况公示,推进居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社会组织多样化。采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社会职能,力争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布局合理、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一是通过奖励、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市场化专业公司、中介机构、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由他们履行部分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社区服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发展市场性专业服务公司、社会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商会、爱心协会、志愿者组织、慈善协会、文体社团等民营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职代会等维权机构,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二是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给予业务

指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促使它们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整合区域资源,抓好公共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4、社工队伍专业化。加强对社会工作的规划、引导和统筹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开福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一是成立镇社会工作站,作为社工组织的指导服务机构,与镇民政办合署办公,履行与之相匹配的工作职能,负责拟定全镇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立法建议,管理全镇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和评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协调和监管全镇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招聘登记、继续教育、职称评定、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服务,组织社工开展青少年辅导、助残、居家养老、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心理咨询与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加强社工专业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执证上岗制度,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在2012年前全面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三是大力发展社区义工队伍,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2012年年前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总人口(含外来人员)10%以上的目标;建立健全全社区志愿者组建、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弘扬奉献精神,提升居民群众“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传播文明”的社会责任感。

5、社区服务精细化。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篇三:2012年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2012年工作计划

2012,群工办将深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镇的指示精神,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镇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事项,努力开创新时期群众工作新局面。在新的一年里,全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综治维稳工作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始终把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急事来办。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综治、维稳各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并将会议精神进行传达,深刻理解和认识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

2、开展检查,突出重点。搞好三个结合,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整治工作。一是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综治检查,对存在不利稳定因素较多的村(社)、镇各单位加强检查及做好安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维稳教育与典型交流相结合。组织大家学习信访、综治、创建和谐平安、安全生产、维稳等相关政策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三是普查与堵漏相结合。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矛盾排查,研究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堵塞漏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1

3、成立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工作。

成立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使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从工作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量化质化来规范工作,规范行为。尤其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工作原则。真正创造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依据奖惩、严格管理、奖罚分明、激励奋进、争创实绩的小环境,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局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了有序开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1、坚持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方面,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坚持处理问题调度制、排查问题多渠道、解决问题责任制的原则,实行定期排查,勤查隐患。

2、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做好维稳工作,抓安全,促稳定,创平安。

3、节假日实行统一安排值班。值班期间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门关,时刻警惕防火防盗,真正确保安全,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4、加强保密工作,用硬措施强化安全意识。为了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性,群工办不断完善制度,实行资料上网使用呈报审签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使用,杜绝一切泄密事件的发生。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是关键,需要长抓不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和落实问题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紧紧围绕我镇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镇稳定,为我者镇的和谐社会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信访工作

(一)、群工办统览信访工作。

1、从根本上减少信访矛盾,在新的一年里群工办将继续当好领导机关的参谋助手,了解分析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为领导机关提供在政治决策上的服务。

2、通过工作前哨及时了解处理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减少重信重访,异常信访,杜绝信访积案发生,利用群工办的平台把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形成合力,改变各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经过群工办的信息研判分析,拟定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和方案上报领导,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4、利用群众性的听证会形式化解信访矛盾和信访积案,3 通过群众工作办的平台改变以往的听证会模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利用群众来做群众的工作。

5、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利用工作平台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风险稳定评估工作,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推进前通过群工办宣传发动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有矛盾纠纷的要先解决问题,对条件不具备的项目要暂缓执行,该完善的要完善,该撤销的要撤销。对于一些项目需要执行的,但问题一时又不能解决的,通过群工办向群众讲清情况,制定方案,按计划实施,按承诺兑现。

6、群众工作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落实指导群众工作,通过帮助群众、支持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研究群众、引导群众,切实做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在发展经济强镇的同时发展精神文明建设。

三、禁毒工作

(一)、完善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还成立禁毒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采取领导负责制,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签订“禁毒”责任状,社区和居民签订“禁毒”责任状,社区和家庭制定争做“无毒家庭”保证书。将禁毒工作分解到村、社区干部、单元组长,做到分片负责,责任到人,让大家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镇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 “6.26”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列活动。

篇四:湖州市社会组织孵化申请书 申请机构 申请日期

编 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篇五: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总结

某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总结

6月以来,某区按照《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文?2012?**号)要求,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织工作,及时部署、加强协调、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及时部署,营造氛围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人员流动快,党组织组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把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际,建立了区委组织部全盘抓,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区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助抓的集中组建工作管理格局。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动员会,学习文件内容,安排部署工作,细化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集中学习、自我学习,自上而下开展集中组建工作宣传,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浓厚的集中组建工作氛围。

二、调研摸底,建立台账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牵头,认真组织人员调查走访,对辖区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党团员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

查摸底,做到辖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底数清,从业人员清,从业人员中党、团员底数清,确保不遗漏、不留死角。目前,某区共有非公有制企业**个,建立党组织**个,涉及企业**家,共有党员***名。全区有**个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余名(专职**人),建立党组织**个,绝大多数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社会团体中党员关系大多在机关单位党组织。

三、强力推进,集中组建

我们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统

筹组建、派员帮建等方式,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通过考核促、领导联、专人抓、帮扶建等措施,逐层落实责任。考核促。落实基层党(工)委书记、部门领导党建责任制,将基层党(工)委抓集中组建工作的成效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抓组建工作等情况纳入区委综合目标考核。领导联。按照调查摸底的情况,将有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下“两新”组织分别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强化领导联系组建责任,对组建进度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应建必单建,党员不够联合建、挂靠建。专人抓。每个党(工)委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组建工作方案,并按照任务时间表,落实2名以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帮扶建。建立机关、农村、社区党组织以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帮扶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将有党员但不符合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按照行业相近、整合资源原则,建立党员创业联合党支部、产业发展联合党支部等。在各方面的努

力下,截止目前,全区新组建“两新”组织党组织**个,累计单独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个,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党组织**个,联合党组织的企业数**个,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夯实基础,巩固提高

我们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采取争取业主支持一点、部门结对赞助一点、上级党(工)委投入一点的办法,不断加大“两新”组织党建资源的投入,加强一线工作力量,优化党建活动阵地,***、**集团等一批企业党组织建立起了集党员学习、展示、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党建活动中心。制定并印发《某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对“两新”党组织工作指导思想、职能定位、主要任务、工作制度等制定30条规则,有效指导党组织按章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党员、员工切实抓好建言献策、“讲理想、比贡献”、党员示范岗、企业文化大讨论、劳动竞赛、节能减排等活动,以实在的业绩赢得企业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支持,以此发展、巩固和壮大党组织。同时,坚持向非公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共向**家非公企业选派、聘用了**名素质高、党性强的党建指导员,坚持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促进非公企业自身和党建工作的快速发展。集中组建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党建指导员们帮助和参与所在企业新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个,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劳资纠纷和家庭困难**多件,慰问生活困难职工**余户,先后为企业主解决

5.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五

2010级社会学直属班 石明舟

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南京市委市政府2012年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精神。那么现实中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到底如何,如何才能更好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本人近日进行了调查统计和走访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现状

截止2011年底,南京社会组织已达12757家(不含市民政局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达34217人。这些组织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农业、体育、文化、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对外交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的社会组织体系。

在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中,登记管理机关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认真落实申请、审核、调查、集体研究、逐级审核批准等程序,提高了审批质量。采取鼓励发展、允许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等措施,把好准入关,防止出现发展过热、过乱、管理混乱的局面。年检制度得到落实,年检率基本上达到了90%以上,所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了自己单位的章程。各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尝试“项目制”、“托管制”、“招标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调动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街道、社区以整合资源为出发点,积极发展群众团队和区域民间团体,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服务、协同基层管理。

从调查走访反映的情况看,南京的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模比较小、质量不够高。在调查的12757家社会组织中,10人以下4035家占31.6%,社区群众团体有9127家占71.5%,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类1697家仅占13.3%,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还相当薄弱,自我发展能力、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特别是服务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的总量和规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管理体制僵化、服务不到位。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了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有利于发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性,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缺少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大量社会需要的慈善公益性类草根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依法注册登记,统计的12757家社会组织中,依法注册登记的仅3325家占26%。登记管理机关集咨询、服务、登记、管理、执法、监督于一体,执法力量薄弱,削弱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政府的服务资源少,主管机关通常仅在登记注册和年审时给予初审,日常服务管理较少,个别主管部门甚至不清楚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有那些。大多挂靠在党政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其工作人员多为机关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不仅消耗财政资源,社会公公信力也不高。

三是投入比较少、引导力不强。社会组织反映,政府在让度服务空间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上,政策不完善、力度不够大、执行不透明,一些服务项目仍由主管部门直接运作,缺少第三方的监督评估。扶持发展的投入不足,政府购买服务碎片化,一些社团只能靠境外资金、民间基金会和企业捐助的支持而创立和开展活动,党和政府的影响力、号召力不强。支持民生领域社会组织的政策不完善,如在为老服务上,养老机构因为地域、收费等因素,入住率仅70%左右,而群众更加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因为政策门槛高、扶持标准低,发展不充分。

四是党建工作覆盖面不高。在12757家社会组织中,有16415名党员,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有287家占2.2%。调查发现,除少数社会组织依托党政部门成立党组织外,大多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积极性不高,一些党员宁愿把组织关系挂靠在人才心中或户藉所在地,也不愿意转移至机构所在地党组织。除鼓楼区

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小组外,大多数社会组织仍是党建工作的空白点。

同时,以共同兴趣爱好为特征、依托网络交流平台的虚拟社区迅速兴起,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的热烈欢迎和全情投入。这些快速发展的虚拟组织,有利于公众表达意愿和诉求,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但由于游离于服务管理之外,缺乏正面引导和指导,易受负面社会现象所影响。

二、各地创新社会组织工作的经验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围绕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有序发展、发挥服务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北京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构建了“枢纽型”工作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完善了培育扶持政策,推进了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上海市在总结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枢纽式管理的设想,即:发挥联合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政府委托或授权形式,对一个系统、一个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与服务。广东省于2008年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在推进协会组织管理改革中实行的“五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资金、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四无”(无行政级别、无官方编制、无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很好实现了与民间组织性质的对接。在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的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无锡市制定了《无锡市社会组织2008-2012年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构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和政策体系。各地的做法体现四个创新: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在坚持“双重管理”同时,根据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和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

二是创新政策体系。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以购买服务为主要手段,创新资源配置方法。

三是创新发展体系。围绕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确立促进服务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方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创新党的工作。突出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探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实现方式。

三、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有关建议(一)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南京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社会成员个性化、生活方式多

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日益凸显,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主体更加多元,现有的管理体制、管理力量和管理手段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应当从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

1、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除特殊职能部门外,所有党政部门不再作为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以巩固全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成果,促进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赋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更多的资源,按照“属人”的方式实行枢纽式管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作用;依托行业(专业)性联合会,按照“属业”的方式实行枢纽式管理,发挥政府赋予枢纽组织管理职权和联合会章程规范的双重作用;依托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的方式实行枢纽式管理,构建街道社区整合社会力量的平台,形成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以社管社格局,有效解决日常管理不到位或缺位问题。

3、建立“枢纽型”工作体系。按照省委提出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在市委社会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长领导下,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加强登记管理、实施监管,负责孵化发展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枢纽型”社会组织,依据授权承担同性质、同类别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协调社会组织发展;街道社区负责服务管理辖区内社会组织国,整合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组织管理到位到边;职能部门依法服务和指导本领域社会组织。

(二)发展符合市情的社会组织体系

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有利于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建议从南京实际和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出发,降低准入门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涉外及论坛等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自组织依法备案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良性有序发展,使社会组织成为党的一支重要力量。

培育发展公益慈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类组织,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化解矛盾、公益捐赠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培育和发展从事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内容的社会组织,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扶持公益慈善、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书画摄影、老年康乐、妇女保健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区群众性组织。培育和发展一批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覆盖全社会、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功能。围绕同步推进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推动支柱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利益协调等方面的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社工协会、职业经理人协会等以共同职业为特征的社会团体,发挥职业类社会团体在培育人才、表达诉求、维护群体利益、提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支持扶持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购买公共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着,有助于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拓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积极推进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推动将行业管理与协调性

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与技术性等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互补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加大公共资金投入。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资助为主,重点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设立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服务种子资金,培育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管理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措施。根据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及鼓励社会捐赠的配套政策;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环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建立一批社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能力

和管理能力培训,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专职人才队伍。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的平台。

(四)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工作

社会组织不应是无序状态的,加强监督管理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构建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有关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公安、人社、外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社会保险、涉外活动等进行监管,形成与分类管理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

完善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名单和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督促社会组织定期公布其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益服务和年检等情况,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依法加强对社会捐赠、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管,提高公益财产的使用效益。实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其参与竞争政府购买服务

和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量,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对名存实亡、违规运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对自律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工作

扩大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是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完善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市委社建委统筹协调、各党工委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人民团体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党工委,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在所管理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完善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依托街道社区,构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管理辖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和一体化党建工作体制。

6.社会组织工作总结精品 篇六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局于20**年3月至10月对盐湖区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截止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06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3家(20**年后半年至目前登记注册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2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条例》规定不参加检查),应该参加检查的社会组织共计90家(社会团体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68家,不合格的社会组织22家。其中:

(1)社会团体:

1、已履行检查程序且合格的29家,有审计报告的7家;

2、因各种原因,无人办理年检手续的有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果业协会、戏迷协会、武术协会4家;

3、报告停止业务活动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履行年检程序的有计生协会、中条山奶牛养殖协会、弘芝驿镇果业协会3家;

4、注销登记前正在进行清算工作的有沼气协会、道路运输协会2家;

5、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年检的有伊斯兰教协会1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

1、已履行检查程序,且年检合格的39家,有审计报告的22家;

2、无人办理检查手续的有北城幼儿园、西王蓝天幼儿园、鑫宝幼儿园、陶村镇陶村第二卫生所、工业园文体活动中心、天一台球俱乐部、飓风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现代职业培训学校、海军电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飞天电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0家;

3、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检查的有育苗幼儿园1家;停业的有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1家。

二、检查的具体做法:

1、详细安排

认真落实。20**年3月4日我局就出台了《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关于20**年社会组织检查的通知》,文件就检查对象、时间安排、年检内容、材料准备、检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年检结论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3月10日我们就进行电话通知、领取单位签字领取。

2、突出重点

突破难点。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特征,监督管理的重心在资金相关行为。为了更好的把握我区社会组织的财产、财务状况,今年的检查重点突出财务审计,今年共做财务审计28家。对没有资金往来的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对财务情况紧张、资金周转不开的社会组织,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并由该社会组织写出工作保证,务必在下一进行财务审计。

3、深入实际

扎实工作。我们在工作中,深入各单位逐项开展检查。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运做是否规范;看劳动合同是否签定,职工工资待遇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应急措施有没有漏洞;看各种票据是否规范,有没有乱收胡支行为。

4、强化监管

规范运作。年检中我们重点规范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结合信息披露制度,扎实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对运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规范。

三、检查工作难点和工作打算:

1、财务审计不细。明年的财务审计要重点突出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工作的重点。

2、处罚力度不够。对那些故意拖延检查或隐瞒实际情况的、资不抵债运作不规范的,未能及时予以行政处罚。

3、协调配合不到位。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存在一批了事,敷衍塞责,对社会组织缺乏监管,年检时不做结论不盖章,影响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进行。

20**年10月30日

篇二

鹤岗团市委联系青年自组织,分别是爱心车队、爱行天下志愿者组织。经过团市委不断的协调、指导,青年自组织在服务青年、组织青年、凝聚青年、引导青年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将鹤岗团市委联系开展青年自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青年自组织基本情况

鹤广交通台106.1爱心车队是由鹤岗人民广播电台和鹤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起组织,由出租车司机和私家车主自愿报名参加,择优确定首批45名队员组成了鹤岗市第一支志愿者车队——。从车队成立一年多队员已经发展到65名。一年来车队队员始终本着“文明行车、热情服务、扶危帮困、无私奉献”的承诺,用自己的爱心行动,使“爱心车队”成为城市文明的亮丽品牌。

“e行天下,爱行天下志愿者组织”于20**年7月成立,前身是依托中国城市达人鹤岗市兴趣组为网络媒体平台而自发组建的民间组织。并于11月11日正式更名并成立“爱行天下志愿者组织”,目前组织成员有近400人,其中登记的鹤岗市有成员近150名,其中大多数为工薪阶层,还有部分学生,和离退休人员、自由择业者。年龄从最小7岁到最大65岁。大家本人着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真爱永恒,大爱无疆的理念和力所能及,尽力而为的原则,自愿的加入

组织,通过志愿活动,传递爱心,弘扬文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助,增进社会和谐。在人与人之间、各社会群体之间架起友爱之桥。

二、团组织联系青年自组织工作情况介绍

团市委通过开展青年自组织群体现状调查调研,掌握青年自组织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方向,为推动团建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通过参与自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与青年自组织的骨干建立了稳定联系,及时了解自组织及其成员发展需求,发挥团组织优势,为其提供资源、业务、思想等必要帮助,从情感和服务上增强了团组织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今后,团市委还将以情感联系和服务凝聚作为切入口,在青年自组织中扎实推进建团工作,发展建立自组织团组织,进而引导青年自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起团组织与青年自组织之间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及创新做法

一是实现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的凝聚和引导。青年自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社会草根组织,在星火燎原的蓬勃发展背后,存在着诸如人员流动大、基础不稳定、资源不齐全等各式各样的缺陷和不足,团市委通过分析发现,青年自组织在追求发展壮大的同时,对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认同也存在着极大的渴望和需求。为了吸引和凝聚这些青年自组织,团市委以“组织、引导、服务”为思想,为流动自组织联系办公

阵地、活动场所,聘请专业人士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松散的青年自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帮助,实现其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让更多青年自组织参与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承接团组织项目,通过活动实现对他们的正面引导,也进一步加强他们与团组织的联系。两年来,团市委帮助指导2家青年自组织实现运作正规化,活动开展经常化,同时通过团组织搭建平台开展交流。

二是实现青年自组织活动开展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为提高青年自组织相互联系的主动性,建立起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团市委通过组织培训、座谈等活动,增进各自组织之间的情感联谊和沟通交流,为推荐青年自组织建设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是培养青年骨干,实现人才队伍与组织建设双向发

展。大部分青年自组织的维持和发展得益于组织负责人的人格魅力和情感联系,为避免人员变动影响组织的稳定发展,团市委在工作和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发掘青年骨干,并对青年骨干进行评比表彰,筛选出一批优秀精英,从而实现青年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四、团组织工作成效分析

一是团组织的导向作用推动青年自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团市委时刻掌握青年自组织动态,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其导向作用有效推动了青年自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团干队伍的高素质水平保证了青年自组织工作的

稳定开展。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提高团干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端正的工作态度,这些对于推进青年自组织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

三是敢作敢为的创新意识是青年自组织工作的有力保

障。团市委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出台新举措,开创了青年自组织工作新局面。

五、经验总结

一是青年自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借鉴团组织较为成熟的内部管理、激励考评等机制,来进一步规范组织自身的发展。团组织要主动接触,即时动员,积极培育这些以青年为主体的青年自组织,最大限度团结、凝聚青年,有效提升青年自组织与团组织主动接轨的意愿。

二是青年自组织的规模、素质、成员、发展各有不同,团组织要想介入其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当根据青年自组织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三是情感交流是开展青年自组织工作的重要基础,可以通过项目合作,交友联谊等方式建立情感,加强与青年自组织及其成员的稳定联系。

四是要全面把握青年自组织的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主动联合、强化服务、开展合作、加强引导,才能切实发挥团

组织在联系、服务、引导青年自组织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团组织与青年自组织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鹤岗市爱行天下志愿志组织

联系人:张连明

联系电话:***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

鹤岗市爱心车队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 地址:鹤岗市向阳区

篇三

xx街道社会组织情况汇报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及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愈来愈大。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协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而且可以在组织社会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汇报一下本街道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全街已进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xx个。其中,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x个,备案社会组织xxx个,其中:街道级x个,事业单位x个,村、社区xxx个(维权类x个,活动类x,慈善类x个,服务类x个)。

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主要有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有的村成立了法制服务站、治保协会,治安巡逻队,有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帮困爱心协会、社区居民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协会,部分村、社区、单位还成立了具有特色的协会,如xxxx协会、xxxx协会、xxxx中心、xxxxx社团等。

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要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一般由两委会成员组成,极少数组织是由特长的群众组成。

二、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我街道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仍局限于社区文体活动方面。近两年,xxx大开发大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村、社区有的协会成员经常参加活动、表演节目等。典型的社会组织有xxx老年人协会,xxx舞蹈队等,社区大爷大妈们跳健身舞,编排节目,参加各种活动,既锻炼了身体,也愉悦了身心。

同时,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学校等,调解民间矛盾、宣传法律知识、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法律培训、走进社区,让老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等,这些组织为龙潭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出了一份力。

三、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具有xxx特色的组织较少,发挥应有作用的不多;部分组织有名无实,带有一定的政府条目,一级一级延伸,基层只负责备案或登记。

2、社会组织与日常工作联系不紧密。许多社会组织都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来成立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联系起来,这样使得社会组织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有些组织成立了,也配了办公设施,但是群众参与的力度和热情不高,比如xxxx,按照3a级标准建设和管理,有独立办公用房,配齐了电脑,电视,床铺,活动室,还有专门工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养老等服务,但是老人生活观念难以转变,服务设施再好,还是没有自己的家好,很少有人光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参与。一是改变过去协会负责人由书记、主任担任的历史,选择有积极性、有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来担任协会负责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二是街道、村、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阵地和适当经费,使得群众有热情、有积极性参加,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切实有效的组织群众开展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会组织的职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服务。

2、加大以村、社区为主阵地成立社会组织的力度。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有实际意义、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如: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引导党员干部想法向前、言语向心、行动向民、对事向公、对人向善,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建章立制。村、社区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记录活动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同时要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交流工作,请专业人员给社会组织成员培训技能,传授经验等,村级、社区级之间通过合作、切磋的方式多多交流,互相汲取长处,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7.治理理论下的社会组织管理探讨 篇七

一、治理的内涵与基本理念

治理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诞生的一种理论。该理论主张消解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的权力, 由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从而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治理理论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对基本关系的反思中产生的, 现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和实践追求。治理理论在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角色的定位以及如何通过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等诸多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研究上和实践中的成效。

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论

治理理论认为, 治理与统治不同, 其本质性区别在于对于权威的要求。治理也需要权威, 但这个权威并非必须是传统管理中的政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上, 治理理论认为,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基础被打破, 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而更多的转向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角色上来。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用法律、经济乃至政治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全局性统筹协调功能, 开始做更多的冷静思考、制度研究和长远规划。罗西瑙指出:“与统治不同, 治理指的是一种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 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 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因此, 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公共机构, 也可以是私人机构, 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理论者质疑政府作为单一中心治理者的合法性, 认为公共机构的作用是有限的, 主张建立一种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 只要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就都可以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二) 多元社会管理工具或手段

治理主义者主张运用多元化社会管理工具与手段提高效率, 通过运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重塑和整合传统管理方式和流程, 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新方法、新技术与政府改革和社会服务的有效结合, 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服务, 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在公共管理的事务中, 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政府有责任运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治理主义者认为, 针对社会阶层的分散化、利益群体的多样化趋势, 社会治理的手段应由单一向复合转变。多元社会要求权力与利益的分散化, 这要求在制定社会方针、政策、措施时必须考虑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 以社会最大利益为取向, 使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和体现, 这要求权力实现的手段的多样化。任何一个社会治理主体都不拥有充足的知识和资源来独自解决所有问题, 它们彼此依赖采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问题。这样社会治理手段必须由单一转向复合, 通过多种方法解决不同社会阶层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原则的认同和形成问题。

(三) 多元化社会诉求

社会治理的多元诉求体现在四个层面上。政府治理工具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外, 以市场为核心的治理工具和机制, 财政性工具与诱因机制, 管制性工具与权威机制等都可以作为政府治理的手段, 甚至能在很大程度上转变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形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方面都没有单独应对所有公共问题的资源与能力, 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熟悉的领域拥有解决问题所需的比较优势。各尽所能成为实现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化:要实现各尽所能的良好治理, 就必须让治理的各个主体参与权力度分享。在立体的合作网络中权力的网络化分布, 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强有力约束, 保障了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活动中的独立。政府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合作: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对抗与对立。然而, 公共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合作网络管理。共同的目标, 与相互信任的文化及由此形成的协商对话的行动方式, 确保了合作网络成员之间能够精诚合作, 弥补各自不足, 在公共利益中携手共进。

二、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社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一)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规模与速度

近年来,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 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从中国民政部2009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见图1、表1) ,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2001年的21.1万个迅速增长为2009年的43.1万个, 年均增长超过9.3%, 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44.7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 030亿元;2009年各类社会组织接收社会捐赠共440.7亿元, 其中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183.6亿元。

资料来源:2009年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http://cws.mca.gov.cn。

(二) 社会组织的整体影响力逐渐增强

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显现。据统计,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 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累计募集款物356亿元, 动员志愿者500多万人次, 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 成为抗争救灾的生力军。社会组织已经涉及和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 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

随着中国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 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力量对比出现了一些变化:通过体制改革, 政府努力向现代有限有效政府的方向发展, 通过分权与放权的方式向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让渡了发展空间、机会和资源。市场则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 基本上已经成长为比较独立的主体构造, 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 并对政府和社会的治理走向产生巨大的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虽然还面临若干制约, 但其发展势头强劲。社会组织的发展代表着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是填补国家组织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空间的需要, 是中国促进社会整合与和谐的需要。从三种组织的力量对比来看, 政府依然是最强的一方, 对其他两方组织发挥着领导、主导或制约的作用。市场组织的力量也大, 并有由于市场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与政府之间基本上是合作的关系;而社会组织三者之中力量偏弱, 其地位与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 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从社会组织管理的角度看, 中国社会组织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体制性障碍。

现行社会组织管理采取“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类管理”模式, 加之中国社会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与非竞争性特点, 使得社会组织独立自主发展非常困难, 从而陷入“门票难”的窘境。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社会组织的登记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数要求, 申请成立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等。这就要求社会组织注册必须通过挂靠政府相关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方能成行。由于被挂靠单位既不能从中获益, 且要担当一定的政治风险, 因此被挂靠单位自然在选择社会组织时慎之又慎。一些社会组织在找不当合适的挂靠单位时就会出现不经业务主管单位而寻求工商部门登记甚至甘愿处于不合法的灰色存在。这种状况说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 势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 但却不具有“正当性”或“合理性”的社会组织存在;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视为“非法”, 并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 也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2. 社会组织发展缺乏资金与人才。

一方面,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缺乏资金。目前, 中国民间组织资金最为普遍的来源是会费, 由于各类行业组织资金、能力不足, 会员覆盖率偏低, 因而会费、咨询服务费大多难于维持自身生存发展, 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出现这种困境的缘由主要在于社会支持不足以及社会组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中国社会的志愿捐总量仍然相当有限, 远远低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水平。另一方面, 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人才和人员待遇问题的压力。由于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需要通过自收自支解决工资、福利等问题, 收入低且不稳, 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专职从事民间组织工作, 既缺乏热心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又缺乏有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高级人才。据统计, 中国社会组织人才缺乏现象严重。特别是缺少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其次是缺少年轻人才和高学历人才。这种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上缺乏必要的规范。中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税收减免、收费许可等方面缺乏完善的、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 从而导致多数社会组织的队伍不稳定, 人员结构老化, 缺少应有的活力和作用。

3. 社会组织自身公信力有待提高。

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面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与合作缺乏的困境。公民社会理念尚未深入社会, 加之许多社会组织的活动在效率、效果和透明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它们的行动很容易遭到社会公众的怀疑。政府出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顾虑也间接促成了这种不信任度的扩张。

4. 社会组织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中国社会组织立法总体上层次低, 政策环境不完备, 内容不完善。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政部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目前社会组织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 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 社会组织的一些现行管理条例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 一些管理条例已经较难适用现实中社会组织的管理。

三、治理理论下的社会组织管理

治理理论认为, 公共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 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重要治理主体。善治是治理理论的追求目标, 善治就是一种良性的治理结构, 它需要不同治理主体的合理分工、合作努力, 不同主体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从治理的理念出发, 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的关键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良好的“伙伴关系”。国家和政府应充分认识到, 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参与政策制定和反映公民诉求、保护弱势群体、促进民主化进程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政府需要切实转变职能, 对公共领域中容易产生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的部分交给社会组织, 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从实现良好社会治理出发, 我们对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 转变政府职能, 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稳定结构

从制度设计层面看, 培育社会组织的制度性前提是政府职能转变, 把原来由政府包办且办不好的事情剥离出来, 以项目招标和委托等方式, 交由社会组织承接, 政府才能实现功能重新定位;把部分公益性服务交由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 以实现政府、公益类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功能耦合。在行政管理领域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 政府要从促进市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 积极转变职能, 为社会组织发展让渡空间, 给予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一方面, 政府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更加高效率地实现其宏观层次的职能;另一方面, 社会组织可以更多地接替政府以往在中观层次的职能, 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宏观与微观之间进行协调, 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更具灵活性的公共服务, 促使其自身获得更快的发展。

(二) 转变观念, 政社分开, 建立良好“伙伴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在转变政府职能, 推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激活了一大批企事业单位。但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调整方面则显得较为滞后。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具有官方色彩浓厚, 民间性、自治性相比较为淡化的特点。许多社会组织在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严重依赖政府, 甚至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这种状况导致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容易忽视或难以代表会员的利益和愿望, 从而丧失必要的社会信任和支持, 也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因此, 有必要调整和规范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实现政社分开。根据社会治理理论的要求, 政府应树立与社会组织平等、互信、合作的观念。现代社会组织并非简单的压力团体和国家管理的对象, 更是现代社会治理伙伴。社会组织的低度发展, 既不利于国家组织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也不利于市场组织的现代化发展。因此, 政府要转变社会组织是其下属部门或隶属单位的过于行政化的趋向, 真正将社会组织视为“良好伙伴”, 视为社会主体自我协调、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树立与社会组织平等、互信、合作的观念。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社会组织有序运行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加强调研, 进一步完善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规, 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在行政法规层面, 应争取早日修订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颁布关于行业协会、公益医疗机构、公益教育机构等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的专项管理条例, 逐步建立分类监管的行政法规体系。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政府要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 将数量庞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统一的管理体系之中, 以体现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 逐步加大对社会组织日常运作的管理, 对其运作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其行为的后果及质量进行制约和监督。另外, 加快研制社会组织的基本法也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到目前为止, 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统一立法, 没有将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置于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之下, 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活动原则、经费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内部自律等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 容易产生法律缺位现象。

(四)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社会组织建设既要从政府管理入手, 也要努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管理的素质与水平。首先, 要在社会组织专业人才方面加大投入。拥有一批高素质、乐奉献的优秀人才, 对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社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拥有良好业务能力、专业素质和奉献精神的人才队伍。大力引进人才, 特别是要加大对年轻、高学历、专业化、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这是社会组织从源头上消解人才困境的关键;还要加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强社会组织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以及社会组织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 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次, 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组织文化建设。文化是组织的灵魂。没有一个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 社会组织的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一方面, 社会组织要做好自身定位工作:明确社会组织的宗旨, 确定组织发展的目标与愿景, 建立组织文化, 提高社会组织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 根据组织自身特色提供志愿服务、直面社会问题, 为弱势群体争取权利、表达诉求, 建立起代表自己特点的团体文化和基本价值观, 形成社会组织行为标准和伦理守则的动力和机制。最后, 加强国际联系, 提高社会组织品位。在全球化的浪潮中, 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要立眼于全球, 走国际化路线。不仅要努力学习国外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 加强自身的基本建设, 提高专业化素质和能力;还要积极向国外发展, 加强与同类国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总之, 治理理论倡导的多元共治思想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组织结构之间均衡发展的思想具有借鉴意义。当然, 作为西方行政管理的一种理论构架, 治理理论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鲍勃·杰索普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选择: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可治理性与灵活性的矛盾、责任和效率的矛盾。运用社会治理理论必须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背景下, 如何重新定位政府作为合作网络中的特殊行动者的角色尤为重要。总体上我们要向社会治理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在三大组织之间的力量对比, 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重要一极。

摘要:从社会治理视角看, 社会组织作为多元管理格局中的一元, 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组织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体制性困境。基于治理理论, 社会组织管理应从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均衡发展入手, 加强制度建设与环境建设, 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使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建设相匹配, 形成同步发展、良性互动的状态。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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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困境与路径选择 篇八

摘要: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国家管理形式单一,社会组织发展形式多样;国家法律规范滞后,地方实践管理先行的特点。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在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中都做出了努力,但仍存在其内在的局限性。因而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路径依赖,实行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的创新,才能打破管理僵局,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社会组织;困境;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42-02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目前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 614个。除这三类的社会组织外,官方尚缺乏数据掌握,但据专家预测,我国社会组织总量约在400万家左右。按此推算,约有300多万社会组织尚未登记注册,九成左右社会组织属于“不合法”,不具备主体资格。这显示出国家对少数社会组织严格管理而对大多数社会组织处于管理真空和乏力状态,因而如何走出管理困境,管理路径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特点

(一)国家管理形式单一,社会组织发展形式多样

我国社会组织实行登记注册,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而且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以申请登记成功。由此可见,“登记”管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合法化的唯一途径,表明了管理形式的僵化和单一性。而我国近400万现存的社会组织,门类较为齐全,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既有全国统一性社会组织,也有社区基层组织;既有官方认可注册的社会组织,也有草根性社会组织;既有单一社会组织,也有社会组织的联盟;既有实体性社会组织,也有网络虚拟的社会组织;既有行政性的社会组织,也有民间性社会组织;既有盈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等。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与社会组织形态之间的矛盾,必须予以正视,从而突破管理瓶颈。

(二)国家法律规范滞后,地方管理实践先行

我国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仍不健全,法律缺位现象严重,尚未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基本法。不仅如此,现有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这些法律规范尚未上升为法律层面,不仅效力等级较低、管理模式单一,而且严重滞后,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但可喜的是,地方管理率先打破了僵局,如上海市从2000年开始在部分市区承认街道可以作为社区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使得社区的草根社会组织得以突破“准入门槛”的制约,随后又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成立专门服务机构;青岛市于2002年开始在社区试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对备案的社会组织颁发“准社团”、“准民非”证书;深圳自2008年起已经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探索,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2010年2月,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2010年6月,成都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经济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至此,形成了国家管理规范滞后,地方管理破冰、形式各异,管理实践先行的格局。

二、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困境及努力

(一)官方路径局限及努力

所谓官方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来自国家的管理。自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组织的官方管理就一直实行登记与业务主管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这种单一僵化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日益凸显其内在局限性。尽管我国地方管理大胆尝试,但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不协调,缺乏国家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社会组织本身缺乏平等性保障,表现出地域管理的局限性。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有来自领导层以及政策层面的声音,彰显了官方的努力。

2012年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和“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表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9年,民政部就分别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至今已经和17个省签订了协议。并且民政部现已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拟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放开直接登记。同时20多个配套的法律规范正在起草当中。所有这些努力都表明中央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思路的变化,加快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相信单一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即将被打破。

(二)民间路径的努力及局限

所谓民间路径就是自下而上的路径。任何一项制度,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都将难以为继。我国社会组织能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源自于民间的需求和努力。

例如,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是专门为孤独症儿童服务的,尽管从创办以来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但一直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名义运作。壹基金的负责人李连杰于2010年9月,接受了央视采访,他把长期挂靠在红十字会下、没有独立账户的壹基金称之为“没有身份证的孩子”。4个月后,他的努力成为了现实,“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落户深圳,成为中国首家无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简称它基金),基金前身是“中国动物保护动物记者沙龙”,倡导“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这个松散的组织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让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屡屡受挫。2011年5月正式成立,在北京市民政局试点改革时注册成功,取得合法身份,而天使妈妈基金则没有这么幸运,仍在努力申请之中。

尽管社会组织在民间发展迅猛,但却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局限性。由于缺乏自律和他律的制度约束,在一定范围已呈现出结社自由权利滥用现象,导致某些组织公信力不足,更有甚者出现了某些消极社会组织。针对此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既要高度重视这种民间诉求,也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类甄别,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和管理制度,克服这一局限性。

三、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路径选择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传统路径依赖是以是否登记作为衡量社会组织合法的唯一尺度,因而形成管理困境。如何打破管理僵局,实现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路径选择十分必要。

(一)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创新

实现管理制度创新,必须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建议改变一刀切式的僵化管理,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即分别管理机制。现有管理模式是按特点和服务性质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应简化为按功能和作用将社会组织分为积极社会组织和消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释放正能量的社会组织就是积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害的就是消极社会组织,并采取对不同的社会组织实行分别管理,积极的保护、扶持,消极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建议对社会组织管理采取全国统一模式,放松入口管制,实行备案制,突破地域管理局限,实现社会组织的平等保护。同时引入社会组织竞争机制,形成社会组织互相竞争和互相监督,实行宽进入严追惩,进而实现社会组织自律、他律。

(二)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实现法律制度创新

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合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法律规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

实行放松入口管制模式,关键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我国尚无专门的社会组织法律,因而建议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应在法律中规定社会组织的目的、宗旨,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机制和规范,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权责分明,严明奖惩制度。同时建议尽快修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个条例,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实行依法管理,从而达到社会组织管理统而不僵,散而不乱的境界。

(三)建立社会组织风险机制,实行“四位一体”监管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风险机制。现有社会组织惩戒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积极社会组织的奖励机制不完善,消极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因而建议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基础上,建议实行全国联网的社会组织诚信评估机制,实行自评和他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完善。建议社会组织奖励、退出程序法律化、公开化。这样就改变了仅仅依靠政府监管、监管能力匮乏局面,形成了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以便实行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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