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2024-07-06

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精选16篇)

1.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一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其作用也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本文就结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简要分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一些缺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作 者:刘剑锋  作者单位: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河南,郑州,452300 期 刊:魅力中国   Journal:CHARMING CHINA 年,卷(期):, “”(5) 分类号:X8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环境权   

 

2.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二

2003年,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 其中明确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举行论证会、听证会, 或者采取其他形式, 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之后, 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自2006年起施行。该办法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于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因此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成为决策部门与所有关心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的人进行交流和互动的主要平台和渠道, 公众参与使项目相关信息在公众、政府和项目方之间得以进行充分的交流, 一方面增加了公众参与决策的参与程度, 促使决策部门能全面的考虑项目的相关情况, 可以极大的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促使决策部门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 提高决策部门的透明度和说服力;另一方面, 公众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使得所有关心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的人能够充分的了解有关项目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 公众参与提高了环境评价的影响力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丰富了公众的环保方面的有关知识, 监督相关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减少了项目方与公众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公众参与还有助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更准确全面把握项目的环境信息, 从而通过环境评价提前采取相应的方法, 避免或减缓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减少和降低由于进行经济建设而造成的资源、环境成本代价, 使项目得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5]。

1 公众参与的渠道

在我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公众参与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媒体广告法, 召开专家咨询或审查会, 举行公众座谈会, 公众意见调查, 举行公众听证会, 接受公众来信、来访、诉讼等[4]。媒体广告法, 其内容设置一定要浅显易懂、简单明了、公正客观;专家咨询, 可以通过向相关领域专家发放调查问卷, 也可以就项目的某个具体问题向该行业领域的知名专家、专业人员进行个人或集体进行咨询;公众意见调查, 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公示、现场告示等方式, 对项目周围公众进行调查问讯;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相对其他方式而言, 此种形式比较正式, 一般情况是针对那些环境问题相对较突出, 公众比较关心, 涉及面较广,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 听证会应当属于这些方式方法中级别最高的一种公众参与形式。

2 我国进行公众参与时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 也没有明确有何种方法来保障公众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各项权利, 因此, 就没有相关详细的规定去保障该制度的有效性;目前,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公众参与进展较快, 方式方法灵活多样,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众参与采取的形式单一

目前进行公众问卷调查是多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 而且在内容及相关格式的设计上也往往是千篇一律、没有新意。考虑到该工作进行时的实际情况, 多数问卷选择采取简单的选择题的方式来设置, 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节省了被调查的公众人员的时间,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去看, 被参与调查的公众的思维方式被限定, 往往是顺着问卷设计和调查人员的意思去被动地回答某些方面的问题, 总言之, 调查者很难切实准确的表达出自己的一些意愿和想法。有些地方除了采取问卷的方式还进行网上公示的方法, 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 并不能保证所有会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能够关注到。这些情况会造成被调查的对象不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使得公众意见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这可能会为以后的环境纠纷留下了隐患。

2.2 被调查者的真实性

环评单位编制报告过程中,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时, 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在做公众参与这项工作时为了节省人力物力, 同时也为了避免公众对项目可能带来的阻力, 直接在单位员工或者寻找“群众演员”进行相关调查, 从而掩盖了公众参与的真实性,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因而使得被调查者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2.3 公众意见统计过程中存在问题

很多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 对于公众参与的结果并没有认真去统计分析, 处理上过于草率, 统计结果报喜不报忧,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只对项目持赞成态度的公众意见进行简单地阐述, 而对于那些持有条件赞成以及持反对意见的公众意见却采取了过多隐瞒、轻描淡写的方式。导致上述这种情况的发生, 使得所参与的公众意见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了。

3 对于公众参与制度的几点建议

3.1 设计科学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一份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应该具备以下功能:首先在设计上要科学合理, 能够满足调查者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源;二是深入浅出, 必须以简单易懂的语言与被调查者沟通;三是必须可转换为决策者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做一份合格的公众调查问卷, 需要做好现场调查, 然后科学的设计, 调查的问题必须通俗、精简、有效。

3.2 保证公众参与信息来源的渠道畅通

要想做好公众参与, 必须首先保证其信息来源渠道的畅通,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发布信息及收集信息两方面。发布信息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涉及到的资源及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若公众不了解或信息掌握不准确就无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信息收集可通过网络以及信箱等多种方式进行。

3.3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监督权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和权力监督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体系, 完善相应的程序。要用法律手段保障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引导公众全过程、高密度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要不断提高公众环境素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培养公众的维权意识, 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减少矛盾,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概率, 也可以促进决策部门与公众间的交流与互动, 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参与过程中, 公众可以相互学习知识、技能, 进行信息交流。

4 结语

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状况来看,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还不充分, 虽然公众意识逐渐增强, 但并没有广泛参与到其中。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等一系列的措施, 不断规范公众参与的过程, 稳步地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动性, 逐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全面维护公众的正当环境权益。

摘要:公众参与是决策部门与所有关心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的人进行交流互动的一个重要的平台。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状进行一定了解, 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并从设计公众参与方式、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公众参与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公众参与体系, 加强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梁亚荣, 陈利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权的保障[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2006 (3) :61-64

[2]刘磊, 李继文, 吴春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J].四川环境, 2009, 28 (1) :1-2.

[3]王超, 曾玉香.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0 (2) :191-194.

[4]李艳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问题研究.2007.

3.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三

关键词: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是有利于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越早,力度越大,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持就越大。二是有利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有公众参与的环境评价更加真实、有效,能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有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步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美国,1970年美国出台《国家环境政策法》,首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1978年联合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继而在全世界范围内这项工作得以全面铺开和发展。

我国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一直到1991年才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要求下开展注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来讲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大致从1979年到199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各类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二是开拓阶段,大致从1993年到2002年,以《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为代表,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权益。三是立法阶段,大致从2002年至今,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和逐步深入,我国出台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内的一系列环保文件,其中都对公众参与的相关问题作了细致全面的规定,使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走向了正规化和法制化。

三、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不够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往往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多参与单位特别是建设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是很愿意公开相关信息,往往只说好处,不说缺陷。同时在公开的方式方法上也多重形式,少重实质,有些信息都是一扫而过,或者采取大量难懂的专业术语,公众根本无法了解,故而无法有效的参与。

2.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不够。受中国传统中庸文化的影响,我国的大多数公众并不是十分热衷于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即使有少量公众参与其中,也是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被动的参与的,很难完全保持公众的独有立场,不能全面发挥公众参与应有的作用。

3.实施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公众参与面还比较窄,没有科学的社会调研理论支撑,评价结果层次低,有效性差,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环境问题。

4.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缺乏反馈。有些政府部门把公众参与完全当做形成环境评估报告的一个程序和过程来做,并未真正重视,参与的结论一般都不公开,对于解决公众意见的整改措施也不落实,甚至根本就没有实施。这样公众也不知道自己参与环境评价工作的意义,从而也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改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行事,应该进一步修订和制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和制度,要将公众参与定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参与的程序,建立诉讼制度。

2.畅通公众参与的信息渠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及时有效的公布各类环境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要对环境可能受到的影响给予充分的说明,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指导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信息,有效利用信息,提高环境评价的实效性。

3.科学选取公众参与的代表。公众代表选取是否科学直接决定这项工作的成败,在选取代表时要注重三类人群,即从项目直接获益的群体、可能会被项目损害利益的群体和无直接利益的群体,要尤其重视可能受损群体代表的选取,同时控制代表范围,最好在15%左右,这样既能节省成本,又能保证效果。

4.健全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形式。要采取项目论证会、听证会、社会调研、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网络论坛等形式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和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同时要明确这些形式的实施程序,并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形式来丰富和完善。

5.发展非官方的环评组织。非官方的环评组织能够有力的组织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同时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受政府政策和行为的行政约束,使得环境评价工作更具公正性。国家要推动这些组织的建立,积极吸取这类组织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陈勇,于彦梅,冯哲.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J]. 河北学刊,2009(01).

[2]杜娟.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国内外对比[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2).

[3]郑春宏,沈林玲,陶书峰.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05).

(作者单位:承德市环保局双桥分局)

4.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四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已经实施了6年多了,《暂行办法》中的几个时间节点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的理解,本人的解读如下:

1、第一次信息公示的时间:应于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7日内开展第一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第二次信息公示的时间: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并且形成报告书简本后,开展第二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般同时公示报告书简本;

3、公众参与问卷发放及调查时间:应在第二次信息公示结束后开展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

5.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五

简述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概念,分析了公众参与的必然性,指出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提出若干建议.

作 者:张谦华 张惠军 ZHANG Qian-hua ZHANG Hui-jun  作者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52 刊 名:河南化工 英文刊名:HENAN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2009 26(11) 分类号:X820.3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有效性  

6.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六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简述

汾西大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汾西县汾西大道中段,规划总占地地面积为105亩,总建筑面积37350 m2,总投资32390.31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以及相关工程和环保设施内容。诊疗科目包括:儿科、妇产科、外科、内科、医学检验科等;设置床位450张。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1)污水站恶臭

污水站运行过程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调节池和污泥处理单元,成分包括NH3和H2S等臭气物质,恶臭气体浓度(无量纲)8,经室外管道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环评要求医院大楼四周加强绿化,排放口喷洒掩臭剂。(2)备用发电机

备用发电机位于地下一层,用于停电等情况应急发电。为保证应急状况正常使用,每月开机30min,拟工作时间为年6h,燃用柴油,污染物排放系数(g/L)参考机动车尾气排放系数。则年污染物排放量约为CO16.9kg,CnHm3.33kg,NOX2.11kg。产生量较小,通过地下车库排气装置排出。对于产生噪声可设置减震基础,安装于室内,减小其影响。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分析(1)废水污染源

本工程废水主要包括住院废水、门诊废水、日常办公废水等。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COD预处理浓度250mg/L,BOD预处理浓度100mg/L,SS预处理浓度60mg/L,粪大肠杆菌预处理群数5000/L,氨氮没有预处理要求。(2)废水治理工艺

该院实行分流制排水,雨水经收集系统直排雨水管道。医疗污水集中进入化粪池后,再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考虑污水处理设计系数,本项目新建一套600m3/h埋地式污水处理装置设用于医疗废水的处理。

3、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医院危险废物储存室,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机动车、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的声压级在85-100dB(A)左右。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主要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或加装消声器,对于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之,随着环保工程的竣工,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和选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评价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了“一一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可较好地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其地址选择符合我省有关土地政策的要求并具有环境基本可行;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实现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以《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或者其它方式交回山西云水国际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建设单位:汾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武俊龙,***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伟,0351-8371347

7.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七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 我们所面临的世情、国情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发展。再谈及中国的发展, 我们不能仅仅谈经济规模增长的迅猛, 国家的发展不能单一的以经济发展的总量衡量。西北城市兰州在摆脱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进程中时时被各种环境问题所困扰。狭长的城市发展半径格局照成了更加拥堵的交通困境, 同时也增加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一方面深陷交通困境的路况在地铁施工地表作业占道下将进一步恶化, 另一方面施工地表附近居民也将遭受地铁施工的噪声污染影响。针对地铁施工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更是尤为重要。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概念

首先, 我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在2002年10月28日会议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并在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法条规定, 阐明了本法的主要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针对在国家建设中城市建设和规划项目实施后, 预计对环境可能照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评测和评估, 最终针对防害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出台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二、兰州地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兰州地铁建设从2014年开始全面建设, 2014年10月本环境资源法课题小组选定了兰州地铁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专题调查。选定调查范围为盘旋路十字至东方红广场段,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采访法、观测法、数据监测法。检测方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几个方面。最终, 通过噪声测试分析仪数据显示, 施工路段噪声平均已达80分贝;通过麦金利振动测试数据显示, 振动幅度适中, 扬尘污染以直观观察有一定影响。针对兰州地铁建设根据小组的调查研究, 在建设之前进行了专家论证、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举办听证会、建立群众信息反馈渠道。那么, 这些环评措施无疑是完成了其形式要件, 但是仅就对路段的抽样调查至少显示了兰州地铁建设的环评措施并没有完成其实质作用。“开发与区域环境之间的协调得到重视, 在预防因没有居民参加的开发引起的对区域社会的破坏上也发挥着作用。这就是环境影响事前评价的制度化被寄予很大期望的原因。”

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主要问题

首先, 公众参与方式相对单一, 现在环评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还仅仅停留在问卷调查上, 不仅参与方式相对单一, 而且在公众问卷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及相关格式上面都存在一定得问题, 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 环评调查的真实性, 环评行为的实施者是环评行政单位, 在进行环评调查的过程和结果的统计都是由行政人员进行, 难免出现环评人员为了省时省力而照成的不实信息。如环评单位找熟人进行所谓的公众调查, 也从实质上抹杀了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关于公众意见的表达和反应, 环评单位在项目开工后甚至是开工之前, 公众在通过信息反馈渠道反馈的信息并不能引起有关环评单位的关注。公众意见的表达如同石沉大海, 即使环评单位接收了公众意见也因行政单位间的繁冗机构间的相互推脱最终不了了之。

四、关于切实增进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建议举措

(一) 公众参与方式的多样化

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发展和推进, 信息的传播途径也变得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我国的公众参与也应该与时俱进, 体现时代特点。除了传统的电话和网站渠道, 结合现代网络的发展, 自媒体如微博微信的出现, 也应该积极的运用到公众参与之中去。不断的拓宽公众参与的意见表达渠道。

(二) 增强公众参与的真实性

对于选取调查对象的方式应当公开化、合理化。选取调查对象将直接决定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建议环评单位使用科学的选取方法, 比如使用西方医学监测中采用的双盲对照随机监测的方法。

(三) 科学设计公众参与的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设计也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调查结果, 应该不断更新和改进设计思路和方法, 结合新闻传播的知识, 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 要满足调查者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源, 深入浅出使用被调查者能够易于理解的问卷, 并且能够完备的转换所需信息。

五、结语

《环评法》第十一条的本意就是通过公众的参与, 增进公众的监督和意见表达, 健全和完善环评的制度。环评单位作为行政单位也应该负有保障公众参与的责任, 除了以上几项完善的举措, 更重要的是不能使环评单位自己监督自己, 要形成一个完备有效的监督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参考文献

[1]<环境评价法>第11条.

[2]蔡守秋.环境法学教程[M].北京:北大出版社, 2003.

[3][日]原田尚彦.环境法[M].于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128

8.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八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监督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就整体国际社会发展而言,起步较晚,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公众参与评价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而如何优化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也成为了重要课题,不仅需要从制度法规层面进行完善,同时还需要不断改进实际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公众参评的权益,增强其监督作用。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

公众参与是指就政府部门或主办单位在事件决策或实施的环节中加强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过程,帮助公众认识和理解政府部门或主办单位的相关决策,增强公众的项目认可程度,促进项目在公众范围内的良好推行。就发达国家而言,在环保事业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相关的制度法规相对比较完善,对于公众参与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决策范围都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非常强,同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条款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部分的流程进行了相关界定和规范,但还是存在一些包括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面对如今公众参与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也需要相关环境部门采取更加富有针对性的策略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进程,同时提升其服务质量,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环保意识不足。实质上,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参与程度是与各国自身的政治民主发展程度密不可分的。就我国而言,个体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较为密切,关于环保的话题也能在网络上引起一定反响。但公众实际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却还是存在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公众环保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同时相关的环保部门对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并未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因此就整体环保评价工作而言,公众参与在其中所占据的比例相对来说较小。

(二)公众参与的代表性和时效性不强。就目前而言,许多相关的环保单位在决策进程中更为重视的是专家的意见。虽然专家也是公众范围内的一部分,其意见和建议也会更加专业,但广泛意义上的普通观众的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普通公众往往会受到更大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拓宽公众参与的代表性,让普通民众也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能够保障能在决策过程之中收集到更多的贴近实际生活的意见和反馈。另外,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效性而言,公众参评或是公众反馈意见的收集往往是在环境保护草案等进入报送审批环节之间才开始进行的,在这个环节之中,环境保护的相关草案已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进行了修改和基本定稿,因此公众参与评价的意见得到真正采纳,并重新写入草案作为最后定稿并进行实施的可能性并不太高。因此由于公众参与的时效性不强,导致公众参与较为滞后,难以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监督作用。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较为单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大多为听证会、座谈会以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但就听证会及座谈会等方式而言,能够参与评价的公众范围并不广泛,因此问卷调查的形式能够应用到更大的公众受众范围。但在问卷调查的方式之中,问卷调查本身的内容和格式较为单一,同时以选择题为主,会比较影响公众的思维思路。同时还因为问卷回收率无法保证的问题,则较难收集到公众比较全面的真实信息,容易造成公众参与信息失真的问题。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优化对策

(一)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意识。就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其中公民参与环境活动过程之中的高度参与比例为8.3%,而低度参与的比例却为65.9%,这足以说明我国公民参与环保相关活动的总体程度较低。因此为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程度,首先需要增强公众参与的主动意识,同时还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的受众范围。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单位的参与,同时更需要普通公众的参与。因此需要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其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今自媒体时代盛行,微博、微信等多个SNS社区平台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或环保单位可以利用这类平台的官方公众号来进行环保信息的相关推广,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其次,是需要拓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畴,不仅需要包括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防护,污染治理等内容,还需要对相关决策及法规信息进行公开,并实时更新。

(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只有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及流程进行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更为完善,才能真正保障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目前就我国而言,公众参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建设并不十分完善,因此需要对此环节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增强公众参评的监督作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之中,一方面需要给公众提供相应平台来帮助公众提出自身意见和问题,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相关环保单位也需要就公众参评中提出来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避免出现公众意见提出之后便没有后续下文。因此在公众参评的流程之中,公众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回应机制都应该进行完善和加强,以保证公众参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之中的相关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结束语:相对于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度并不深,应用范围也并不广泛,无论是在相关政策法规界定方面,还是在具体的参与实践过程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意识层面和社会实践过程两方面着手,不仅需要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意识,还需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真正保障公民参与的监督作用。

9.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九

时间:2015-12-10 来源: 作者: 字体:【小中大】点击量:11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2013)的要求,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公司(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及再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问题的有关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及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精细化工区内,本项目与选择性催化脱硝(SCR)蜂窝陶瓷生产项目同期建设,位于一个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60597.19m2,厂区所在地理坐标为N44°07′14.41″,E87°02′12.14″。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970万元,所有费用由企业自筹。

项目概述: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催化剂生产及废催化剂再生的相关项目,计划分期建设实施,一期建设选择性催化脱硝(SCR)蜂窝陶瓷生产项目及(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及再生项目,二期建设脱硝平板式催化剂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中的(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及再生项目,以失活SCR烟气脱硝催化剂为原料,处理能力为26000立方米/年,包括催化剂再生及催化剂回收。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保效益。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1)预处理清灰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吸尘器+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浓度≤120mg/m3)。

(2)拆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浓度≤120mg/m3)。

(3)回收催化剂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空。处理后的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浓度≤120mg/m3)。

(4)回收生产线成品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空。处理后的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浓度≤120mg/m3)。

(5)二次干燥及煅烧工序产生的氨气经引风机抽排汇入氨气总管后,进入氨气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氨气吸收塔采用水为喷淋液吸收氨气,净化吸收效率可达90%,净化后的氨气通过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4.9kg/h)。

(6)干燥过程产生的酸雾经引风机抽排送至氨气吸收塔处理。酸雾基本上可被氨气吸收,产生的硫酸铵及硝酸铵随废水最终进入MVR蒸发器,随废渣排放。

(7)煅烧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为煅烧工序供热,煅烧炉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现有质量级别。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包括再生生产线产生的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酸洗废水;回收生产线产生的洗尘废水、细磨废水。回收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洗尘工序,作为补充水;水洗废水、酸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洗尘废水、细磨废水经收集均进入到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送MVR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全部作为生产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氨气吸收塔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与厂区内的其余工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MVR蒸发器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余废水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采取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高噪声设备为吸尘器、超声波清洗机、粉碎机、雷蒙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声级在85-100dB(A)之间,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a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风险识别和相关资料统计分析,确定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储罐泄漏引起的中毒事故。企业要严格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

预处理清灰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吸尘器+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拆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回收催化剂破碎过程中及回收生产线成品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燥过程产生的酸雾经引风机抽排送至氨气吸收塔处理,酸雾基本上可被氨气吸收,产生的硫酸铵及硝酸铵随废水最终进入MVR蒸发器,随废渣排放;二次干燥及煅烧工序产生的氨气经引风机抽排汇入氨气总管后,进入氨气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包括再生生产线产生的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酸洗废水;回收生产线产生的洗尘废水、细磨废水。回收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洗尘工序,作为补充水;水洗废水、酸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洗尘废水、细磨废水经收集均进入到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送MVR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全部作为生产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氨气吸收塔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与厂区内的其余工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MVR蒸发器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余废水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废

①项目清灰工序及拆包工序收集到的粉尘为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②项目破碎工序收集到的粉尘送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收运处置。

③回收生产线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为SCR脱硝催化剂粉,作为产品出售。

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MVR蒸发器产生的蒸馏残渣送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⑤去离子水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渗透膜为一般固体废物,厂家进行回收。

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

对项目的噪声源,主要采取安装消声器,设置消声、吸声机房,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与设备安装,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特别是噪声源所在车间周围)的环境绿化等措施来消声降噪。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正常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见附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公众参与过程框图。

主要工作内容: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工程中的产污环节,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是项目评价区域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公众及昌吉市相关政府部门代表。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内容可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站查阅。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

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4)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5)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6)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

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九、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贾彦奇

电话:***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伏安妮

联系电话:0991-5814578

E-mail: 739438816@qq.com

十一、公示时间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附图

新疆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10.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措施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具有公共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涉及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

1.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情况

1.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美国是最早实施环评公众参与的国家,公众意见听证会(public hearing)是美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常用形式之一。听证会的流程:首先利用新闻媒介,发布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其次是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公众参加;三是通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现场答辩;四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设专门章节记录听证会内容并论述公众的意见。通过司法审查制度的保障,美国公众参与起到实际的效果监督作用,对于违反公众意愿的建设项目,公众通过完善的司法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真正的体现和尊重了公众的意见。

1.2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香港回归后,于1998年实行新的《环境规例》,强调“公众参与”,重视“相邻权”, 特别重视建设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凡违反环评规例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处罚很严厉。环境规例要求建设方在一份中文报纸和一份英文报纸上发布工程项目简介,在相关部门和公共场所提供报告书文件供公众查阅30天。在报告书做出前,按照程序,环境署还需征求其它主管局的意见,提交报告后,需再征询环境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期限60天,整个评估过程公开、透明。

以上分析,在环评公众参与程序上,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实践中,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高。

2.国内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领域的公众参与近年来已有长足发展。中国对环保的重视始于1978年,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中国应制定环境保护法。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建设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大众公布.也无听证会形式。报告书不公开,只在环评过程中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并且将专家意见、地方意见也视为公众意见。因此,公众参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项目的公众参与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顺应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2006年10月28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该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对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起到极大作用。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1公民享有的权利还不全面

依据《环评法》的规定,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民参与权已经有许多。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有限,其所规定的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的地位还相对较低。同时,《暂行办法》对公民参与权具体内容的规定也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对控告检举权、协助公务权、程序抵抗权、救济权等还没涉及,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民参与权还不是很全面。

3.2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界定模糊

我国的环评法对公众范围规定较为模糊。国家鼓励有关专家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如何界定二者的关系,如何界定有利害关系和地缘关系人群,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实践中公众参与的人员选择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中往往由评价单位自己确定人选,容易剥夺有意愿参与及有利害关系人员的权利,不具代表性,无法充分反映民意。

3.3环境公益诉讼滞后,未能有效维护公众环境利益

环境问题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涉及的面积广、范围大,而且是多数人、多方面利益的体现。但是我国目前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法律尚没有建立,没有相应的诉讼途径来解决,造成了环境公益保护的障碍。我国相关立法中只有在“私益诉讼”(如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起诉,而现有的私益诉讼机制救济能力有限,难以解决众多的环境公益问题。公众参与法律保障不健全,公众参与意识不强,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环保宣传力度不大,环保民间组织力量不足,环境公益诉讼欠缺等问题。

4.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措施

4.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才能见成效。我国政府近些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已意识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认识到参与环境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政府部门有义务回应和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这种权利,提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机会。政府也加大了环境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主体意识,让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众的义务,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责任感,让公众成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的主人翁,而不是旁观者。

4.2明确界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参加调查的公众是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首要因素。对于公众范围的界定,一般国际惯例是以“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标准。因此,公众参与应该让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及团体的公共代表参加,可以包括地方官员、相关部门机构、私营企业代表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团体,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环保协会或居委会代表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环保社会团体的环保意识强、环保知识丰富、参与热情高、熟悉本地环境质量情况的特点,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公众参与代表的人数越多,其有效性越高。按照不同人群、团体赋予不同的评价阶段的权重等级,确保公众参与意见的客观公正。

4.3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则只是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于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程序则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后两者的情况下,公众根本没有参与该程序的机会。而且,由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缺少项目审查和范围界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使得公众也无法在这两个程序中享有参与的权利。根据参与阶段越早,公众参与越有效的标准,我国应当在这两个程序中引进公众参与,使公众参与在拟定专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初审、范围界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作、接受公众审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等各个阶段均应有所体现。

【参考文献】

[1]张晓文.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探析[J].河北法学,2007.

[2]骆鑫.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J].甘肃农业,2005.

11.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一

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它是指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整、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具体防治环境破坏的方案,最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1]。

环境损害自身具有社会危害性和高度的利益冲突性,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应当贯彻公众参与的原则,使得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各国特别是民主法制国家的通行做法,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对污染性设施的设厂或开发活动的审核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和防止环境侵害。

生态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一个包括自然、工业和社会的地域综合体,是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生态工业的聚集场所,它通过成员之间的副产物与废物的交换、能量和废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来实现园区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2]。

与传统工业园区相比,生态工业园区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紧密围绕当地的自然条件、行业优势和区位优势,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设计和运行;二是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与废物交换、能量与废水的初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三是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政策手段以及新技术(如信息共享、节水、能源利用、再循环和再利用、环境监测和持续交通技术)的采用,保证园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使得企业、园区和整个社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发展[3]。

从以上可以看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旨在协调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有关公众在环境方面的切身利益,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莘庄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莘庄生态工业园区概况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总开发面积17.88 km2,是上海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批准成立的市级工业区,该工业区在全国率先通过ISO 9001(质量)、ISO 14001(环境)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近年来,莘庄工业区抓住机遇,规模不断壮大,2000—2004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呈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利润总额等指标曾居上海市9个市级工业园区之首。截至2004年底,工业区常住人口为50 029人,分布在下辖的5个居委会和6个行政村,受工业区发展而引发的对劳动力需求是导致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

工业区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较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1999年园区建成市级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工业区、市级噪声达标区;2002年建成市级基本无燃煤区;2005年建成市级质量环境双优工业区。但不可否认,莘庄工业区在抓住机遇,飞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因环境变化而引起并且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以下将从公众角度出发,对此进行分析。

公众参与有关事宜

公众参与对象。参与的公众主要是可能受工业区建设影响或关注工业区开发建设的群体或个人。本次公众参与对象主要是工业区内常住居民。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调查点:颛元小区、春辉小区等工业区范围内的居住区;调查时间:问卷调查表发放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调查方式: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10份),调查表回收率100%。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此次公众调查内容包括:对目前工业区内总体环境质量的评价;目前工业区主要环境问题的识别;对工业区主要环境因素(环境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各环境因素的现状评价;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了解程度;对工业区总体建设的满意和支持程度。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汇总。在居民层的公众调查中,被调查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27%,25~50岁之间占60%,60岁以上的占13%,年龄结构比较合理,较能代表各个年龄层次人群的意见。被调查人员男女基本参半,85%是本地居民。由于工业区周边多为农村化地区,被调查人员的学历主要集中在高中或高中以下水平,占75%左右,仅有25%的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被调查人员从事多种职业。

公众调查意见分析。

第一,公众对工业区总体环境质量的看法。公众调查的结果显示,60%的被访者认为所在地区环境状况良好,34%的被访者认为总体环境虽不算十分满意,但还尚可,未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只有6%的人认为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较差。

第二,公众对工业区环境质量及其原因的看法。在公众提出的所有环境问题中,噪声污染最严重,占40%,其次是大气污染,占到27%,水污染是23%。

在调查产生噪声污染的原因中,被调查居民认为工厂噪声影响不大(人数只占到7%),说明大部分工厂的噪声治理工作比较好。被调查居民认为造成本地区噪声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交通噪音,在公众意见调查结果中占到48%,尤其是大量重载卡车经过对道路两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一些交通繁忙的主干道;二是建筑施工噪音,占41%,有公众提出申北路上长期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三是一些噪声控制不到位的企业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在调查有关大气污染状况中,公众认为交通尾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另外,工厂废气和施工扬尘管理不当产生的污染也不容忽视。公众反映较强烈的有:春晖小区附近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时常排放异味气体,特别是在西北风时会使下风向居民区受到更大影响;工业区南部分散的村民住户也反映附近大气污染严重,要求工业区与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第三,公众对工业区规划的看法。一是公众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知晓率和获取途径。此项调查表明,公众已经通过不同途径获悉了工业区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的消息,公众对规划的知晓率很高(知晓率达90%),主要途径是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公告。二是公众对1995年工业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的看法。92%的公众认为规划实施后当地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改善,6%的公众认为环境并无明显变化,从这里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公众对工业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结果是持肯定态度的。三是工业区开发给当地带来的正面效益。公众对工业区开发带来的正面效应是肯定的,认为工业区开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民众最多,占到了35%。另外还有33%和30%的居民肯定了工业区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区域总体发展方面的显著作用,这从工业区市政建设面貌的巨大变化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在个人生活方面,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大部分居民仍认为工业区的建设对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经济条件的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众反映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建议

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噪声污染严重。4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噪声污染是工业区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道路噪声(48%)和施工噪音(41%),这一方面反映了工业区建设欣欣向荣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尽量采取一些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二是固体废弃物影响整体环境。主要指小区和街道的环境影响。南郊别墅区居民提出街道废弃物清理不及时,颛元小区居民对小区环境卫生不满意,申莘三居居民认为小区内生活垃圾和申北路路面的垃圾有待加强管理。三是污染源管理。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还有部分居民认为个别企业的污染排放对居住环境有影响,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但总体上看,企业生产已经不是主要的污染源。影响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的主要原因分别是交通尾气(40%)、生活污水(39%)、道路噪音(48%),这就为环保部门的管理和整治提供了依据。四是居民对申北路的意见较突出。公众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申北路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申北路上经常施工和繁忙交通造成的严重噪声污染;申北路上餐饮业和水果店管理力度不够,污水、油烟排放控制不足,大量固体废弃物影响整体环境。

公众意见及解决方法建议。在公众调查全过程中,很多居民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提出独到见解。为了降低噪声污染,有些居民提出加强施工队管理,禁止夜间及双休日违规施工;还有些居民提出申北路可实行夜间时段性封路,对载重量大的卡车实行控制制度,交通集中的地段进行车辆分流。

对于固体废弃物污染,应督促有关部门缩短垃圾的清理周期,加强地区垃圾综合集中处理力度,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个别街道的整体面貌,塑造工业区的良好形象。

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业区应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加强污染源控制,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符合环保要求,保障公众利益。工业相关部门在以后引进企业环境初审时严格把关,杜绝严重污染企业入驻。

对于局部地区特别是居民居住区反映出来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工业区集中查找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并重点加以落实。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需要有针对性地给出有效解决办法。如控制交通车辆通行、运输车辆达标排放等是解决交通尾气的有效方法;建设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量可以改善生活污水影响水环境的现状等。

从总体上看,公众对工业区的建设是表示支持的,但也希望工业区在建设过程中能更多地从普通公众的利益出发,在带给居民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一个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黄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法制与社会,2006(2):36-37.

[2]罗宏等.生态工业园区——理论与实证[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3.

1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探析 篇十二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探析

通过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内涵与理论依据,说明了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的必要性.通过研究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有效制度与经验,并据此提出健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议.

作 者:郝慧 Hao Hui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2刊 名:环境保护科学 ISTIC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年,卷(期):32(5)分类号:X3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权 公众参与机制

13.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三

提高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方法探讨

针对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10大质晕缺陷,采用矩阵分析法、头脑风暴法、网络法分析产生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找出影响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主要内在因素,并提出5点措施,可显著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作 者:罗郧红 Luo Yunhong 作者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410014刊 名:水利技术监督英文刊名: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WATER RESOURCES年,卷(期):17(6)分类号:X82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质量信息 因果分析 对策措施 水电工程

14.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四

1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就区别于其他的评价, 评价最终造成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 因此让公众参与其中, 最后回归到公众群体中, 才是最为合理的评价策略。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环境的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 由此就能及时预防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减轻会对环境构成的威胁。浙江省是一个尊重民意的省市, 每一次的规划都涉及到大众的利益, 社会群体也是环境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更应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如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普遍采取的做法, 我国相对许多发达国家来说, 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公众参与这种方式比较晚, 首次提出这一概念还是在1991年之后。而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要求。”除此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 环境的改变和建设需要遵从民主意见, 公众有权对环境规划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举[1], 相关部门也有权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公众的行为, 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保证了评价的客观性, 基于环境本身的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就更加需要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尽可能多的搜集各层次群体、各渠道信息的意见, 用集思广益的手法来确保评价过程中的客观性和所得结果的丰富性、全面性。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公众参与的方式能够发现更多的问题并得到相对更多的解决方案, 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 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一定程度上压制了行政机关的“绝对权力”, 确保了环境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 也能够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积极性, 消除后期工程建设中公众的抵触心理, 增强了公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意识, 增加了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将规划者和被规划者牵引到统一战线, 不仅能够预测并预防后期会遇到的施工问题, 也可以有效规避后期可能会引起的冲突和纠纷。近些年来, 我省的环境规划变动较大, 尤其在我省多个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上, 汇集民意才能了解普遍公众的利益倾向和关注重点, 在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达到政府和公众共赢的良好效果。

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

2.1 公众参与的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中所参与的公众的主体就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个人或者单位。但是关于具体什么样的人能够参与其中, 我国法律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 建设单位会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来挑选一些具有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被当地绝大部分人接受的公民或组织, 然后委托这样的个人或组织来参与评价。

浙江省是一个拥有多个优秀城市的大省, 每个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趋势又有一定的差别, 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很难以一个确定的模版来将这部分人标准化, 结合当地的情况, 参与人的职业, 参与人的个人信誉以及将在这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受到的影响程度来挑选, 才是真正的“公众参与运用”, 即结合这些综合因素挑选出来的人也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主体。

2.2 公众参与相关程序的规定

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采用公众参与的方法没有正确的合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那么公众参与也形同虚设。若在公众参与评价的过程中没有严肃对待, 无法得到真实的反馈,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的要求和建议, 公众参与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程序大概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对拟定建设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建设范围的界定、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前期决策公布并接受公众审查, 在这个四个阶段里每一步都包含了公众参与, 都不同程度地让公众参与得以实现。

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程序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少数名族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也要顾及到一些“非政治”民间组织和外来移民的倾向。浙江省的公众组成成分相对单纯, 但仍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 其中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实施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缺陷: (1) 需要考虑到的会受到影响的居民的制约。 (2) 要考虑到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制约。

中国人都有“故土情结”, 通常建设项目要设立的地点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 尤其对于那些在备选地点或是备选地点附近的居民来说, 项目的开展和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要想顺利通过并完成建设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体就需要有一定的代表权, 在公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除此之外还需要公众参与的主体够客观、有服务意识并且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此时的公众代表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就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近些年来城市的发展冲击着人们慢节奏的生活, 我们生活的环境也时刻被拥挤的交通、恶劣的空气指数、嘈杂的街道等污染着, 这种种原因激发了许许多多的环境保护者来阻碍发展过程中随意剥夺公众居住领土的意识, 这就使环境影响评价运用公众参与这一方法时的标准更为严格。环境非政府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 让社会能够保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状态, 也是政府和公众间在环境规划过程中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也应该重视这一组织并进行合理规划,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众评价时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 让公众和政府共同来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4 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一项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度内涵的工作, 本文主要围绕公众参与的意义、公众参与的主体以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会遇到的问题做出简单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来进行探讨。旨在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公众参与能够为创造一个共利互惠、互利共赢的社会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5.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五

广西中小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修复对策

对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已建问题电站进行整改、进行中小河流水力资源开发功能区划、开展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期落实环境保护、注重生态运行等环境保护与修复对策.

作 者:何素明 HE Su-ming 作者单位: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3刊 名:广西水利水电英文刊名:GX WATER RESOURCES & HYDROPOWER ENGINEERING年,卷(期):“”(6)分类号:X24关键词:中小水电 水能资源开发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

16.中小型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篇十六

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开

2016.9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本公示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并客观反映各相关方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围垦区的绿色石化基地。基地建设符合国家石化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政策,有利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对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浙江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石化产业规模化和集中度,保障我国化纤产业安全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总规模为4000万吨/年炼油、1040万吨/年芳烃和280万吨/年乙烯,建设总投资约1600亿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520万吨/年芳烃和140万吨/年乙烯,主体工程包括22套炼油装置和15套化工装置;二期工程炼油、芳烃和乙烯等核心装置规模与一期相同,包括22套炼油装置和12套化工装置。本项目配套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固体产品包装储运设施等;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水、电、汽设施,空分空压、电信、火炬、办公系统、维修等;环保工程包括“三废”处理和环境应急设施、环保检测中心等。

依托工程包括海水淡化、动力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以及码头储运工程、原油海底管线和陆上原油管线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1.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加热炉、工艺炉燃烧烟气,气化炉低温甲醇洗尾气、硫磺回收焚烧尾气、化工装置工艺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以及在生产过程、物料的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按照“源头削减、过程严控、末端高效治理”的原则,加热炉烟气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器等措施进行源头控制;设置酸性气硫磺回收、含烃燃料气回收和储运设施油气回收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等工艺废气脱硫脱硝处理;丙烯腈等可燃性工艺废气采用焚烧处理;采用密闭工艺,对生产设备和阀门等进行检测和修复(LDAR),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恶臭治理措施,储运系统采用浮顶罐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评价区域及各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含硫、含油和含盐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废水回用”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净化水大部分回用,其余作为含油污水处理;含油污水、气化废水、生活污水和汽提净化水送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低含盐废水由污水处理厂低盐废水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反渗透浓水、高盐废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后70%以上的尾水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执行GB31570-2015、GB31571-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深海排放。经预测,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海洋环境敏感区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3.地下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过程进行控制,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根据围填海造地的特点,降低厂区地下水的水力坡度并阻断与海域的水力联系,防止地下水污染及向海域扩散。

4.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噪声防治上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隔离布置在室内,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屏障及距离衰减作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火炬头、蒸汽放空口等安装消音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气化炉灰渣、废瓷球、废干燥剂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碱液、废催化剂、废溶剂、罐底油泥、废白土、各类废液和残渣、废活性炭等。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各装置(或单元)尽量减少其排放量;含贵金属和涉专利技术必须回收的废催化剂送生产厂家回收,产生量大的气化灰渣综合利用,罐底油泥送延迟焦化作原料;项目配套废碱液湿式氧化、聚碳酸酯和丙烯腈废液焚烧炉;其他废物在分类基础上,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类型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事故废水入海。环境风险主要考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伴生/次生的大气污染和海域污染风险。本项目设计中采取了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检测及报警、消防安全、防雷和防静电、水体污染减缓,以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等。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基地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协调。项目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废气和废水排放均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从总体上分析,通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功能能够满足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途径

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6年9月21日止),可以在“舟山市人民政府网”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电子版),也可以从石化基地办、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处直接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文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

(一)从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二)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何种环境问题最关注?

(三)对项目采取哪方面环境保护措施最关心?

(四)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等方式向以下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普陀区朱家尖南沙度假村淡风林5号

联系人:祝先生邮编:316111

电话:0580-8263997传真:0580-8263999

电子邮箱:dqzts@163.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98851传真:0571-87331046

电子邮箱:zhuyualice@126.com

(三)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

联系人:陈女士邮编:316021

电话:0580-2183691传真:0580-2183552 电子邮箱:zs2183511@sina.com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上一篇:高中关于春天的作文800字下一篇:小鹰学飞(网友来稿) 教案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