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安服务

2024-08-06

幼儿园保安服务(共6篇)

1.幼儿园保安服务 篇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及保安员枪支使用

培训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一、备案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二、备案范围: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简称枪支使用培训单位)。

三、备案程序: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时应当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二)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三)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时应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日内,向省公安厅备案。备案时应填写《湖北省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省公安厅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对备案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开具备案回执。

四、告知事项:

1、保安服务公司撤销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停止保安服务以及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停止开展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撤销分公司、停止保安服务或停止枪支使用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2、本省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市、州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向服务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凭公安机关开具的备案回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和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备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变更。

五、法律责任: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和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安服务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撤销备案、招用无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公安机关将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表格及获取方式

相关表格及有关程序和规定可从湖北省公安厅政务网站http://下载。

七、投诉地址和电话: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电话:026-67122654

2.幼儿园保安服务 篇二

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以来,我国许多企业都收到信息环境的影响,发展成为了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重要节点,企业的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等一系列经济活动都能够借助网络来快速实现,不仅改变了企业的交易模式与结算方式,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保安服务企业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司类型,保安服务企业有偿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出保安员,为其提供随身护卫、守护、巡逻、门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防范等多种服务。面对IT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保安服务企业也应在IT环境中加强财务管理模式创新,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

二、IT环境对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影响

(一)IT环境对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冲击

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企业的采购管理工作与企业的采购、生产等环节之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数据交流平台与信息支持平台,这就导致企业决策的准确性与实效性大打折扣,即企业内部业务的发生与财务会计处理往往不是同步进行。但是在IT环境下,借助现代化的网络系统,保安服务企业可以对企业的业务活动与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协同处理,通过财务管理活动来消除企业在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上存在的运作时间差,改变了过去企业在业务与财务上存在的不均衡、不对称问题,优化了保安服务企业对财务资源的配置,确保其能够与业务运作之间同步协调进行。所以,在这种环境下,保安服务企业要意识到网络财务的巨大优势,加快实现保安服务企业在业务与财务上的协调处理,实现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与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体化发展。在IT环境中,保安服务企业的采购、销售等经济活动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大大减少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时间。而且通过网络财务系统,企业能够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获取到经济业务活动中的数据,有利于对数据信息进行共享与统一管理。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能够对所有分支保安服务公司的生产、库存等情况做到随时掌握,可以对本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等之间的资金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集中式财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所以,为了能与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相适应,保安服务企业就必须建立起一个与IT环境相符合的集中财务管理模式。

(二)IT环境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的风险敞口

在传统的经营环境中,保安服务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主要是以物质变化活动为特征来进行实体运动管理。但是在IT环境下,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实物形态,比如在合同签订、货款支付等经济活动中,IT的交易双方都是在网络环境中快速、高效地完成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表现出了一种虚拟化、实时化与远程化的特点。这就对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方法的弹性、适应性与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加大了保安服务企业的网络安全、网络信用、网络操作等方面风险,进而加大了保安服务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敞口与难度。因此,保安服务企业必须要对IT环境中的不同业务过程中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内容进行更加准确的识别,准确评估企业面临着的或者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通过建立一个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做到更加准确的规避。

(三)IT环境拓展了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边界

IT环境下的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变化,与传统的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相比,其与互联网技术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已逐渐从企业的总部深入到企业的全部、从企业的内部深入到企业的外部,而且会计核算也开始由事后核算发展为实时核算,财务管理也从过去的静态管理发展成为了动态管理,这不仅让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相关会计信息内容更加丰富,同时还大大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的价值与意义,进一步提高了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IT环境打破了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上传统的时空界限,它要求企业财务管理:(1)在时间上实现财务的在线控制、资金的在线调配等在线管理。(2)在空间上实现报账、查账、报表、审计等工作的远程处理。因此IT环境大大消除了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时所受到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从而能够更加快速地获取到相关的企业财务信息以及企业业务经营活动数据,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动态的报表。这样一来,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者便能够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做到快速、及时、全面的掌握,也就可以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做出最合理的安排。

三、基于IT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一个基于IT环境并与保安服务企业相适应的网络财务系统

在网络财务中,其基础就是网络技术,具有支持电子货币与电子单据的功能,改变了过去财务信息的利用与获取方式,有效解决了IT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财务问题。在此网络系统中,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1)对需求进行分析。保安服务企业要站在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等角度上,对网络采取系统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加以分析并确定。(2)对软件进行合理评价与选择。保安服务企业使用的软件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保安服务企业必须对软件的操作性、适用性、扩展性、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保证软件的各项功能都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出来。(3)对方案进行认真设计并真正实施。保安服务企业要结合网络财务体系结构的特点,选择最合适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网型结构、数据库系统、工作站操作系统等软件硬件平台。在网络财务系统建立起之后,还要对其各种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进行正常稳定的运行。

(二)建立健全一个基于IT环境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IT环境中包含着大量的电子货币、电子单据等重要信息,而网络财务依托的是Internet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协议,因此就会使保安服务企业的网络财务会面临着许多的安全威胁。保安服务企业要借助IT环境的优势,建立一个配套的网络财务安全保障体系。在企业建立起网络财务系统之后,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重要活动几乎是完全依赖网络系统来进行,一旦企业的内部控制或监督出现了问题,就会使企业的整体运作受到严重的影响,进而就会造成网络系统出现瘫痪,此时一些重要数据信息极有可能会被破坏或者泄露,给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在IT环境中,要想加强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就必须要保证网络财务的安全性。所以,保安服务企业就必须要建立一个严密的网络财务安全保障体系,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首先,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加以完善,将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结合起来,确保保安服务企业中的风险管理机制真正执行。在IT环境下,企业的风险评估、控制环境、信息沟通、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能够在企业中真正落实风险管理机制,保安服务企业就必须要结合IT的风险来源及特点,不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加以完善。其次,建立起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这是保安服务企业对财务风险进行预防与化解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解决保安服务企业财务风险的关键所在,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保安服务企业要找到自身在IT环境中的位置与特点,建立一个与IT环境相适应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保安服务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展开动态监测,然后再结合预警指标将经营策略进行适时调整,不断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中,首先要对现金流量预算表进行合理编制,预警企业短期存在的财务风险。然后要建立财务指标体系并加以完善,对企业面临的长期财务风险进行预警。两者共同作用,就能够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而才能够采取措施来应对风险。

(三)基于IT环境优化企业的结构组织

随着IT的迅猛发展,各大企业的财务管理开始由桌面财务转变成为网络财务,从技术上为企业的集中式财务管理提供了保障。因此,保安服务企业也必须改变传统的分散化、局部化财务管理模式,向集中式与远程处理转变。而通过集中式的财务管理,保安服务企业便能够借助网络的优势对其子公司的数据与财务资源进行集中式管理,从而实现资金的集中调配、权力的集中监控以及信息的集中共享,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为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保安服务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结构组织进行重构与优化。在IT环境中,很多企业都建立了集中式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不仅能够实现企业业务与财务的协调发展与管理,同时还能够提高企业信息的共享度,信息交流与传递的效率大大提高。而且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功能的划分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不论是财务决策还是预算制定,不论是业务审批还是授权执行,不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内部审计,这些组织结构的功能都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且相互之间的分工界限不断模糊,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功能不断开始融合。因此,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也与这种大趋势相适应,通过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构,减少组织结构中间的层次,加大财务管理的幅度,将过去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节点管理,实现对企业财务的有效管理。另外,在IT环境下,保安服务企业要将价值链作为核心,不断优化保安服务企业的业务流程。企业要深入分析保安服务行业的价值链,站在行业的角度上,科学看待企业与经销商、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通过保安服务行业的价值链,找到能够控制并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有效方法;同时对同行竞争对手的价值链也要进行分析,保安服务企业要对竞争对手的价值链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自身的成本高低及原因进行客观分析,结合IT环境的影响制定出合理的竞争策略来改善自身的价值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IT环境为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能够与越来越深入的IT环境相适应,保安服务企业就必须要从网络财务系统、风险预警机制、财务管理模式等角度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增强保安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实现保安服务企业更好的发展。

摘要:文章以保安服务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当前IT环境对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然后就如何在IT环境下构建一个科学的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不断促进我国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IT环境,保安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1]王宸,王树文.我国保安服务市场化改革拷问——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引发的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03).

[2]王玺,傅志方.创新体制务实工作实现保安服务业在社会维稳方面的特殊作用——专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J].中国保安,2009,(04).

[3]谢琴.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发展新趋势[J].商业会计,2016,(13).

[4]卢德湖.信息化环境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商业会计,2015,(9).

3.浪潮服务器硬件技术保安全 篇三

据浪潮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器安全动态集成技术是集网络/数据/应用的强制访问控制、入侵防御、流量管理、安全审计、安全管理监控和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的芯片级安全技术,自身具有强大的运算分析功能。它支持两类查找方式:全包整流内容检测和基于Memory的内容查找。采用全包整流的检测机制,直接检查网络中底层和原始的信息,核心能够做到非常灵活,不受应用限制,用户需要检测的规则直接配置进来进行相关检测,将细粒度检测发挥到极致。对来自 CPU的数据进行检测,该数据既可以是软件发送来的单个的数据包,也可以是内存中的一片数据,该方式能给 CPU的查找提供加速功能,尤其是在大数据量、多规则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明显的效果。在实际网络中,因为应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时候需要分级来分析和处理网络上的应用、两类方式的级联使用,可进行更深入准确的内容查找和处理。

服务器安全动态集成技术不会占用服务器自身CPU、内存等硬件处理资源,其安全功能不会影响服务器的业务处理性能,同时因为服务器安全动态集成技术的应用,减少了针对服务器安全防护的网络安全设备的投入和部署,减少了信息系统安全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和工程量、缩短了实施周期、简化了网络拓扑、提高了网络数据的实时性,同时也是节能降耗的实际行动。

4.规范保安服务 篇四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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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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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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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lass=“t_msgfont” > >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class=“t_msgfont”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lass=“t_msgfont” >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追问

这是小区物业保安的吧。我想确认一下

回答

不全是,但也有相关内容。。小区物业保安管理条例可以参考以下 保安制度

一、职能说明: 向业户/用户提供标准的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防范辖区内出现行窃、抢夺、故意破坏财产及损害行为,协肋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保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种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对进入小区的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放行;对装修的监管;交通秩序及停车场管理;要求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威严与服务并举。

二、具体内容:

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口按规定进行检查。1)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3)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3、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5.工厂保安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企业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达成一致,乙方指派保安人员负责甲方的安全工作,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自

。如合同期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双方续签协议。

二、工作内容、地点及要求

2.1工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乙方保安人员根据甲方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天候的厂区门卫值班、巡逻、看护,按时值班、立岗、巡逻,严格执行甲方门卫管理制度;维护厂区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确保门卫安全,禁止未经甲方同意的闲杂人员车辆出入辖区;维护公司内部职工的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对突发事件予以处置,对厂区内发生的刑事、伤亡、火灾、水灾等事故及时上报,按规定报警并迅速处置,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负责门卫值班室卫生清洁,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对日常巡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专业性整改意见。

2.2工作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宝湖西路505号。2.3工作要求:

2.2.1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敢于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制止;

2.2.2乙方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车辆、人员、物资出入的门禁登记、查验和门禁监控; 2.2.3乙方保安要做好厂区的巡逻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及录像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2.4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出入的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沟通方法,不得与出入厂区的外来客户、职工争吵和产生矛盾;

2.2.5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轮换,工作期间不得与甲方的人员拉帮结派,内外勾结,攻击报复陷害他人,损害乙方的财产和利益。若甲方发现有违纪现象、不适合甲方要求的保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2.6保安人员必须保障甲方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员工或外来人员,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必要时将其隔离或送当地派出所。

2.2.7 保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着保安公司制服,保持警容警风整洁,按时立岗执勤巡逻;保持值班室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2.2.8乙方保安遇甲方发生水灾、火灾、风灾等灾害,必须按甲方预案实施救护,并及时报告甲方。

2.3保安人员的条件

2.3.1乙方输送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的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统一配着保安服装;

2.3.2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0—40岁,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卫生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

2.3.3保安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工作热情有主动性,同时具备保安人员应有的各项条件,无劣迹。

三、工作时间

乙方派出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但前提必须保障甲方公司无论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均有保安人员上岗,不得因节假日出现空岗或保安人员不足。

四、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

4.1甲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值班场所及日常办公用品(桌椅、柜子、记录本、水壶、暖瓶等),取暖设施。

4.2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保安服装和维护治安所需的专用器械等。

五、保安费用及其支付

5.1甲方聘请乙方保安人员12名,每人每月保安费1400.00 元,共计保安费月总额为168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保安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如甲方对服务地点和范围发生变化,可增减保安人员数量,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也相应增减。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1之条款支付保安费用,如拖欠支付在三日以上,甲方

在支付乙方当月的保安费用外,还应支付乙方保安总费用的5‰作为补偿。

6.2乙方违约责任.2 1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乙方应在两日内更换甲方提出不称职的保安员,如乙方推迟调换,甲方有权扣除推迟期内该保安人员的保安费用。

6.2.2乙方的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甲方公司的机器设备、生产材料、办公设备、生产废料(包括旧铸件,铁钢件)等发生被盗、被抢、被毁事件,乙方必须承担50%的损失;对于火灾事件,乙方保安在火灾事件发生时的初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未报或未及时报警,乙方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火灾经济损失。

6.2.3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间,对有些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办公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当班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处理时间,如因通知保安人员不到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当班保安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甲方在乙方保安进入时将安全设施移交到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安全设施(包括自动门、围墙、照明路灯、消防灭火器材、监视器、录像机、监控器主机、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在正常情况下,如乙方发现问题未报甲方,发生财产损失(包括被盗、被抢、火灾、人为破坏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已经上报甲方负责人员,甲方在修复的期间(小工程十日内,大工程根据工程合同期限)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如甲方对乙方上报的安全设施问题不管不问,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7.1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7.2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半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因公司产权转移、出转、搬迁等重大事情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乙方。

7.3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须按月服务费的50%向对方负责赔偿。

八、其它事项

8.1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对于非安全管理方面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可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8.2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公物损坏、财产丢失等,根据公物损失程度承担其赔偿责任。

8.3公司财物发生的外盗事件,经公安机关鉴定现场有明显的砸、撬、压等痕迹,乙方负责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如发生内盗或不按国家规定存放在单位的现金和个人财物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单方面不得随意中止或变更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时,须双方协商致同意后方能变更。

8.5如甲方防护设施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8.6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6.保安服务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XXXX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负责管理的区域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

(一)根据甲方发出的需求单,乙方向甲方指定区域(下称“项目”)派遣保安人员,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指挥,为该区域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配合甲方人员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业务实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

1.乙方向项目提供保安秩序维护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1)公共秩序维护;(2)治安巡视;(3)门岗值勤;

(4)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

(5)指挥项目区域内车辆有序形式及停放;

(6)对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及时制止、报警并保护好现场。2.为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另行安排且与保安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需续签,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人数、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 / 6

(一)保安服务人数计算及费用标准

1.依据甲方发出的保安服务需求单,按乙方实际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数核定结算人数;

2.甲方按普通岗¥元/人·月(含税)、形象岗¥元/人·月(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本协议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的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费用、管理酬金等一切费用,且此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4.如乙方派驻人员满足甲方岗位需要、表现优秀,且在相应岗位已服务超6个月的,经该人员同意及配合,甲方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如建立劳动关系后该人员情况稳定(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期满3个月内表现良好且未离职)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固定服务费,其中普通岗按¥元/人,形象岗按¥元/人。

(二)费用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用每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次月5日前共同核定本月的保安服务费用,费用核定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该费用。

2.固定服务费每三个月一结,甲乙双方在下一个结款期间的首月5日前共同核定本结款期间的固定服务费,费用核定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该费用。3.甲方可通过现金、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可靠的保安服务,并于需求日至少两周前向乙方发送需求单,乙方按需求单约定的人员到位时间安排/ 6

人员到位。乙方应按需求单要求人数的1.2倍提供人选供甲方选择。经甲方初次选择合格的人员将由甲方组织进行为期约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或培训期结束后,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更换,更换后人员仍将按上述要求进行集中培训及培训后的甄选。未通过甲方甄选的人员,甲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通过甲方甄选的人员,自人员到位日(包括培训期)开始计算服务费用。

2.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进入各项目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提供保安服务的,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免费提供宿舍、提供午餐及晚餐、提供工作服,及执勤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

4.为配合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工作。

5.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乙方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款项。

6.甲方有权组织乙方保安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并有权要求乙方保安人员按照培训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

7.针对单个保安人员,甲方的首次需求单服务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期满后甲方有权优先选择该人员继续服务,续期时间不受限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及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保安服务。

2.乙方有权按约定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保安服务费。

3.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往甲方项目的乙/ 6

方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并按相关规定如期、足额地发放工资及福利。任何情况下,乙方与其员工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持续地购买服务项目公众责任保险。

6.对于甲方要求更换的保安人员,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换。

7.乙方应当保证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员符合本协议附件及甲方需求单要求,乙方派驻人员时需按本协议附件及需求单要求提供该人员的资料。

8.乙方保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坚守岗位、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

9.乙方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员应当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0.乙方人员不得干涉甲方对项目及乙方派驻人员的正常管理。11.甲、乙双方承诺,均不在对方未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接收对方人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六、违约条款

(一)甲方应当如约支付乙方相关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的30%为限。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项目业主或住户针对保安服务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整改,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累计出现五次项目业主或住户针对保安服务的有效投诉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安人员的到位或更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 6

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单次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三次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或项目范围内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达三次或以上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七、免责条款

(一)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环境灾害)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需予以变更、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附件

(一)(二)(以下无正文)/ 6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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