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共9篇)
1.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一
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06-15专业学位处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13年,共录取3841人,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2333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应用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计划11个学科领域招生,具体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见附录一。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2年、2013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一下简称“学位网”,http://;
电话:010—58802068)。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6月15
2.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二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考生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复审
我校组织的资格复审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字段1”中注明报考院系代码,如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系代码为“001”,“备注字段2”中注明我校组织考试的专业基础课名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院系代码请务必按照附录“上海理工大学招收工程硕士的领域及其院系名称”中列示正确填写,专业基础课填写请查看附录“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我校将在6月底公布在研究生部主页上(http://yjs.usst.edu.cn/)。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生成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打印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及人事单位审批意见栏加盖公章,在我校资格复审时交到我校研招办。
三、考试方式及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由国家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的“GCT”成绩一年有效,即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选考英语)。“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试卷均采用客观选择题,有阅读理解、分析判断、正误辨识、情景分析、数理解题、逻辑推理等。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参见《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在GCT考试后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yjs.usst.edu.cn)发布的消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四、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综合面试由报考院系自行组织,以面试形式为主(个别院系可以加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GCT”总成绩+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在同
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研究生部203室,邮编:200093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3.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三
一、培养目标 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2 年以上者(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2 年 9 月 1 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2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 1、2、4、5 各项的要求。4.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 1、2、4、5 各项的要求。(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以上。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报考单独考试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 1、2、4、5 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 4 年(2008 年 9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 3.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4.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 CET 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
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5 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以上。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5.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9 日(每天 9:00-22:00)。
2、现场确认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下述“现场确认须知” 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3、现场确认须知(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
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以同等学
(2)应届生须持所在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 CET 四级(4)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4、其他说明(1)报考“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相关院系,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相关专业的中法班;(2)报考“中德学院“的考生,请关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中德学院的通知。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另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推荐信》和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的专业(专业有说明时必须填写研究方向)、选
(3)报考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 085300),本科专业应为城市规划,且本科毕业学校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5)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日期 2012 年 1 月 7-8 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考
考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4)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 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复试时间为 2012 年 3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通知由考生凭证件号和准考号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不再寄
七、录取
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差额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 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邮局寄送,恕不接受直接领取。
拟录取的硕士生须与学校(或委托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有专门的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工程管
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全部都可以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都可以获得助研的资助,全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毕业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
资助。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5 年(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和翻译硕士 2 年;风景园林硕士和医学类硕士 3 年;生物学 3 年),修读
九、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发现作伪
4.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四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已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中的节假日集中进行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流程图)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客服电话:010-82378806 (8:00-20:00)),按网站说明和要求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并经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网上报名成功。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中心[2012]50号文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4、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时所出示的材料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公务员证的复印件(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对待的证明)
⑤复试费。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期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考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以咨询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010)58806414,邮箱:zhyxw@bnu.edu.cn。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前2门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12年10月28日(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65人,根据考生的初试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3.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六、复习教材
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2012年6月15日
中国大学网 ■
5.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相应学院还应指定一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宣传、招生、培养与管理等工作。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与录取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五条
招生和录取方法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当年的规定为准,学校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和录取办法(请参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流程图)。招收对象、报名条件和时间等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超过两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三周星期一上午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注册情况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予注册。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范,爱护公共财物,严格要求自己,展现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缺课。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建立听课考勤制度,由班委组织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学院备案,研究生院不定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课室上课,必须关掉手机、传呼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十五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上课时间内请假应严格控制。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下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因公出差不能听课者,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其书面请假报告上签署意见,且附上原单位有关证明和领导意见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凡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必须重修(重修申请程序请参见“重修业务流程”中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休学:
(一)在一学期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缺课时间达15天以上的;
(二)已怀孕6个月以上的;
(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的;
(四)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的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应当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由学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九条
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一周前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不宜继续培养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或做出其它相应处理。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
(五)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或导师、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后,由校长会议决定。对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之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
第七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补答辩一次。补答辩通过者,在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补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得再补答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八条
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延长学习期限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延长时间不计学制。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和奖励,采用方式有:表扬(口头和通报),发给证书、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与其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
处分和报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党政领导审查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归档。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完成学院、研究生院、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须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第四十三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十四条
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六
中国教育在线讯 教育部日前公布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简章规定,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9日,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初试。
另外,国家将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简章详情如下:
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
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1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外国语 1月8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业务课二
1月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俄语、日语、数学
一、数学
二、数学
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来源:
7.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七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0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2012年我校有75个博士点招生,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26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具体招生的专业名称和导师详见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学制四年)。
三、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考生:(1)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北图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前五名)。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必须为苏州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仅限学术型);符合(一)中的第1、3、4、5各项要求;具体要求和程序按苏大研[2010]40号文件《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所有公开招考和经学校批准的硕博连读考生于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15日登录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提交本人报考信息,网报地址:待定(预计11月20日左右公布)。
公开招考考生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报名考试费240元,否则网报无效。(有以下两种交费方式:A.从邮局汇款,收款人邮编与地址:215006,江苏苏州市十梓街1号;收款人: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人:考生姓名;汇款附言:“报名号XXXX”(XXXX为网上报名号后4位);或B.工作日期间直接将报名考试费交到校本部蕴秀楼20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考生名单和考试须知于12月22日以后在研究生部网上公布,同时学校将信息确认表通过邮局寄给考生本人。
五、资格审查、初试、复试
1、资格审查: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2年3月8日—9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事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
内)。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5)科研成果目录1份(见附件,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科研项目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考生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7)专家推荐书2份(见附件)。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务必重视。
2、初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11日。
3、复试时间:2012年4月7日—8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和二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材料评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计划外)
计划外各专业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标准及单位
专业类别
10000 元/生年
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理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13000元/生年
经济学门类、农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理学门类(物理学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生物学一级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统计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艺术学门类(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
15000元/生年
工学门类、法学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体育学一级学科)
18000元/生年
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美术学一级学科、设计学一级学科)
20000元/生年
医学门类
八、其它
1、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6、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2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7、各学院(部、所、中心)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东吴商学院
051267162396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083
3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
51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
2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学院
051267870145
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
05126511285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8、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一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06
网址:http://yjs.suda.edu.cn/show.asp?id=20
电话: 0512-65227655,65227656
传真:0512-65112816
8.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八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学费、住宿费交付办法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采用网上银行形式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我校财务支付平台支持多家银行(见附件)网上支付,并免除网银支付手续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付标准
全部学费为23000元,分二次支付,每次11500元,支付时间为2014年6月和2015年6月。
2014年暑期住宿费为900元,支付时间与支付学费时间相同。
二、网上银行交费办法
1.网上银行开通
若你目前没有网上银行,本人凭银行卡、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点的柜台上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确认所持支付卡的单笔限额是否大于等于所需支付的费用。多数银行对较大数额的网上支付,需要USBKey(U盾)。
你也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但多数银行信用卡只支持200至1000元不等的单笔支付,且有单日累计限额,为避免你多日多次繁琐拆分、支付,也为保证网上付费的安全,建议开通并使用U盾的借记卡支付。
2.网上银行交付学费、住宿费
登陆我校新生报到网站:http://,用学号做用户名(见录取通知书),用身份证后六位(如有字母注意大小写)作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指南完成网上交费。
友情提醒:在公共场所电脑上网交费后请及时退出网银系统并及时拔出U盾!
三、交费日期
2014年6月20日至30日之间,务请在此时间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交付学费、住宿费。支付成功后收据在暑期来校报到后给你。
四、注意事项
1.如学费、住宿费交付不成功,请联系财务处吴老师,电话:021-54344673。
2.如登录http://网站发生问题,请联系信息办徐老师,电话:021-54343081。
3.各网上银行支付限额列表见http://网站。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复旦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九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24个校级重点学科; 8个博士一级学科,47个博士二级学科点,28个硕士一级学科,153个硕士二级学科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新疆大学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软件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等研究生招生单位。
新疆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拟招生规模为230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7年11月公布)
2018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方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媒体信息。
3.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十一、申请硕博连读
录取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或二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十二、报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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