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大幼儿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7篇)
1.丰大幼儿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丰大幼儿园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丰大幼儿园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形象,努力实现教育让人民满意的目标,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具体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园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幼儿园科学、民主管理的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就实行园务公开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实行园务公开的认识
实行园务公开是加强幼儿园科学、民主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需要,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的需要,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每学期都要安排时间进行专题学习,尤其是幼儿园领导班子组认真学习,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园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
园务公开的范围对内是向教职员工,对外是向社会和家长。
内容:
1.幼儿园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机制、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2.资金使用,包括重要投资;(财务预决算,较大的维修、建设项目、较大金额设施、设备的添置等)
3.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岗位聘任,福利、评优,职称评定等)。
4.幼儿园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应开具的票据)
5.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以上内容凡可以向社会、家长公开的都应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园务公开要根据内容和对象采用不同的形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对内采用园务委员会(每个月一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一次)、内部园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进行公开;
对外采用园务公开栏(每学期一次)、公开信、告家长书、家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由园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2.采用适宜的形式向内或向外公开决定公开的内容。
3.收集反馈信息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
4.对反馈信息中的建议和意见,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进行再公开。
(五)对园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为进一步推动园务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园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园务公开工作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对园务公开工作的质量进行考评。
1.认真接受教育局对幼儿园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的考核。
2.幼儿园教代会对幼儿园园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评议并写出报告备案。
3.定期接受社会、家长对园务公开工作的评议。
二、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园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园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全园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教育
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一月一查制度。
2.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处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3.对于幼儿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4.每学期对幼儿的收费项目及金额采取公示。
三、幼儿园师德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育理论修养,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深入钻研教学业务,坚持教学“五认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廉洁从教。正确处理好与幼儿、家长的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求私利。
4.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尊重幼儿的人格为基点,关心幼儿的全面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勤奋敬业,不做影响工作的事,不说影响工作的话,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取人之长,克己之短,共同进步。顾全大局,协调各种关系。
7.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8.党员、干部要做师德表率,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在师德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9.严禁教师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
案件。
2.丰大幼儿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报送材料说明
一、推荐人选报送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表(附件二);
2.申请拟聘相应技术工岗位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供审核用,复印件装订);
3.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科研项目证明、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复印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各单位应在装订成册的材料各页上加盖公章,材料应从聘用现岗位等级至2013年11月20日止。
二、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
1.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四);
2.沈阳农业大学单位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推荐名单(附件五)。
三、竞聘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的人员竞聘需要述职
1、述职内容:①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现任高级工时间及工作经历等;②现承担具体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③工作业绩及获得表彰情况等。
2、提交材料:述职报告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属实后盖章签字,述职后交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1
附件二:沈阳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表
单位名称:年月日
附件三
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
聘用证明材料
单位:姓名:现任等级:申报等级:技术工级()申报时间:2013 年月日
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四:
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单位:(公章)组长(签字):
2013年月日
注:各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由7人或9人组成,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工作。
附件五:
沈阳农业大学单位 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推荐名单
经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评议,推荐以下人员参加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
组长(签字):
(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2009]83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聘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原则,以进一步提高鼠疫防治工作水平,有效地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活力,促进鼠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建立起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优化组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二、聘用人员范围
聘用人员范围为: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经省职改办核准,我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为: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3个
;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5个;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8个、十级岗位5个;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7个、十三级岗位2个。
四、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医德医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内考核合格。
(二)各级岗位条件
1、二级岗位:精通鼠疫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国家级鼠疫防治专家水平,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向国家卫生部门提供鼠疫防治工作和科研方向的业务咨询,对我省的鼠疫防治业务工作负责。
2、三级岗位:熟练掌握鼠疫防治专业知识,具有丰富防治工作经验,对我省鼠疫防治和科研业务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全面指导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和科研的能力。
3、四级岗位:熟练掌握鼠疫防治工作某学科的专业知识,是我省鼠疫防治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指导我省鼠疫防治工作某学科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负有培养学科专门人才的任务。
4、五级岗位:具有较系统的鼠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对我省鼠疫防治业务工作的全面落实负有重要责任,或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5、六级岗位:具有深厚的鼠疫防治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具有对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分析归纳总结的能力。在某学科业务能力突出。
6、七级岗位: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组织本单位工作和科研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八级岗位:熟悉鼠疫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国内鼠疫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在科室业务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对科室鼠疫防治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8、九级岗位:具有较丰富的鼠疫防治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鼠疫防治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在科室业务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或对科室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9、十级岗位:具有在鼠疫防治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能够独立承担科室安排的各项常规工作任务。
10、十一级岗位:熟悉鼠疫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完成科室交给的鼠疫防治工作。
11、十二级岗位:具有医学、公共卫生或检验等相关医学教育经历,了解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完成科室交给的鼠疫防治基本工作。
五、聘用原则和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各级别岗位设置数量,公开各级别岗位聘用条件,公开聘用考核标准,公开聘用工作程序,公示竟聘人员信息,公示聘用结果。
2、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按照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择优聘用。
3、梯次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竞争申请岗位落选的,依次进入下级岗位竞争。
4、首聘不解聘原则:首次聘任中,已聘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并结合自身条件,向办公室提交竞争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和主要业绩材料明细。申请书要写明自身条件,符合哪个岗位条件,准备竞争哪个岗位。业绩材料要客观、真实。待评、待批、待授的材料不能作为业绩材料。
2、资格审查。办公室按照岗位条件标准,对申请人竟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竟聘岗位条件的准予竟聘,不符合竟聘条件的,指导其选择竟聘相应的岗位。
3、实施竟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方案,按照由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依次进行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对竟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研究确定竟聘结果。高等级岗位竟聘落选人员,自动进入下一等级岗位的竟聘,考核分值也可直接用于下一岗位的竟聘依据。
4、竟聘结果公示。经过量化考核形成的聘用结果全部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查实营私舞弊、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现象的人员,取消其取得的竟聘岗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岗位待遇。
六、组织领导
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所内成立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玉贵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白万翔、史献明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正主任组成,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七、时间安排1、3月30日,召开全所大会,传达省职改办文件精神。
2、3月31日-4月2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讨论聘用方案3、4月
日,由所领导小组收集各科室讨论意见,提出我所聘任方案的科室讨论提纲。
4、4月7日,各科室按照所规定的聘任方案讨论提纲提出具体的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5、4月8日,归纳各科室讨论意见,制定我所聘任工作方案,公布聘任办法,并征求各科室意见。
6、4月9日,上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7、4月10日,按照审批通过的聘用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并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在全所公示。并报厅人事部门审批。
8、上级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
本方案仅适用此次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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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4.丰大幼儿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第十稿)
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臵,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岗位设臵与聘用体现岗位的竞争性、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75.3%(788个岗位)设臵,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63.8%(668个岗位)设臵。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0%(209个岗位)设臵。工勤岗位按岗位总量的4.7%(50个岗位)设臵,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臵(一)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臵。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臵,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包括各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级及以上职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3、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三类岗位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学校在不低于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制定具体聘用条件。
3、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现行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
2、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4、受聘人有其它违反国家、省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达到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二)学校与受聘人中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
(三)聘用期满。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1、原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或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
2、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3、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受聘人与学校有其它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四)未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五)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首次设岗聘用有关问题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
设岗聘用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若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类别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
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推荐,最后经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在校内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七)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八)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在会计、审计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九)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在首次聘任期内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得晋升更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十)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各类岗位的聘任、管理及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2、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各学院、公共教学部、教辅单位和科研机构的聘用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教授、副教授、讲师代表为组员;机关部处的聘用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副职领导和科室代表为组员。
(二)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及条件(4月11日-4月17日)。学校公布各单位的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任职基本条件等事项。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职级结构比例、任职基本条件等提出本部门设岗建议方案,上报学校岗位设臵管理聘任委员会,经审核后,向教职工公布。
2、个人申报(4月18日-4月22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嘉应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3、确定拟聘名单(4月23日-5月8日)。
(1)(4月23日-4月29日)各院部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本院部处拟聘人员推荐名单,与个人申报岗位的有关业绩材料清单一并报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4月30日-5月8日)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整理全校岗位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院(部)、各部门和个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二、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篇五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本系统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系统各单位中的党务或行政性工作岗位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原则、等级、数量
(一)设岗原则
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从服务本系统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结合本系统实际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使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管理水平。
(二)岗位总量
全系统管理岗位总量1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2.5%。
(三)岗位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即七级至十级职员。其中:七级2个,八级4个,九级9个,十级2个。
2.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
三、岗位条件
(一)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学历要求: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其他条件:各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四、岗位职责
各单位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按所在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本系统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1.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2.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3.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4.十级职员岗位:现任办事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二)“双肩挑”人员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
1.“双肩挑”岗位主要指在履行管理任务过程中,确因科研及所在单位改革发展等特殊需要且要求很强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本系统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双肩挑”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应聘专业技术岗位, 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级评定,获聘“双肩挑”人员占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2.本系统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这部分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三)管理岗位聘期为三年。
六、岗位考核
管理岗位考核实行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
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岗位管理
(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所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协议,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被发现聘任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本系统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二)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终考核不称职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6.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范围
1、具有事业编制、担负领导职责和从事管理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纳入职员聘用范围。主要包括:学院专职党政领导;党政机关各处室、教辅各部门、教学业务各系部的管理人员;
2、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或经竞聘上岗,也可聘用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二、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我院的管理岗位使用总数控制在学院事业编制总数的11%以内。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严格按照市编办和组织部门核定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执行,八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六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5、获硕士学位的已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 可以聘到八级职员岗位;
6、研究生班、双学士、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以聘到九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或高中毕业生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可以聘到十级职员岗位。
7、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四、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厅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四级职员岗位。
2、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3、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4、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5、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6、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7、十级职员岗位:现任办事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8、院聘处、科级干部暂按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应岗位。
9、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且已在相应的行政岗位工作满1年,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10、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第5、6条款之一的。
(二)聘用程序
1、按《实施方案》规定的聘用程序进行。
2、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双肩挑”人员,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3、各级职员由学院直接聘(任)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
1、首次聘用时,管理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的工资如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的,按原工资兑现。今后如职称或职务发生变动,按相应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岗位设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7.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篇七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 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 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1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
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 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
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小组组织实施。各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人员情况、学科层次和博士点建设等综合因素,对五级至十二级教师岗位分配到各单位(见附表一)。
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相关申诉。
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确定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量。按照全校的岗位总量进行细化,制定学校教师岗位职责(见附表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予以细化,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职责。
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体现激励为原则,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其受聘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4年。考核办法及内容按《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聘用合同有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关约定执行。对本层级受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如聘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者,则受聘者下一个聘期在同层级内降级聘任;受聘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人员,如聘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者,则受聘者下一个聘期工资按其受聘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第五章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是学校的重要岗位资源,应体现其在学校学科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是岗位设置的重要环节,要体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影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等要求。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应从学校教授队伍的现状出发,综合考虑教授的学术资历与学术贡献、学术地位等因素,起到激劢作用。
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1、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2、满足以下若干基本条件: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
3、符合上述条件且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贡献大小、岗位重要程度,优先聘用教授三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减少教授四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
重要教学、科研奖项: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
(2)、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4)、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6)、国家基础研究重大计划项目负责人;(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8)、国家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10)、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1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12)、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
(13)、教育部教学改革重大项目负责人; 重要人才计划:(14)、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奖劢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15)、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重要学术任职:
(16)、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7)国家工程(实验)中心负责人;(18)、国家野外观察站负责人;
(19)、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20)、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21)、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22)、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23)、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24)、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重要学术兼职:
(2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6)、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组长;
第二十一条 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15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可直接聘用教授三级岗位。
第二十二条 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先按上述条件遴选,再按以下项目制定聘任打分标准(见附表三),根据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所持有的项目逐项打分累加排序,在公布的岗位限额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一等奖排名 前四名、特等奖排名前五名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四名、一等奖排名前五名者。
3、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三等奖排名前一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一等奖排名前三名者。
4、获得云南省社科三等奖排名前一名、二等奖排名前一名、一等奖排名前二名者。
5、主持完成或主持国家级课题者。
6、主持完成或主持省部级课题者。
7、主持完成或主持横向课题30万元者。
8、在权威期刊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者。
9、有SCI、CSSCI检索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文章者。
第二十三条 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正高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七章 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副教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领衔解决本岗位复杂的业务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主持或独立承担研究开发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1、在副教授六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副 教授五级岗位。
2、为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贡献的副教授,经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可优先聘用副教授五级岗位,并可适当减少副教授六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
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完成较复杂的教学科研工作,工作成绩比较显著,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1、副教授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可申请副教授六级岗位。
2、为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副教授,可优先聘用副教授六级岗位,并可适当减少副教授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
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副高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八章 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讲师八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
任务。在讲师九级岗位任职满5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可申请讲师八级岗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讲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
第二十八条 讲师九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在讲师十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可申请讲师九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中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九章 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助教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能胜任相应工作,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在助教十二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教师初级岗位任职满3年),可申请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初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十章 新进校教师的岗位聘用
新进校教师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录用应届毕业生、其他录用人员。
高层次人才的教师岗位聘用:
1、学校将全面考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学术成就、学术影响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与学术资历等因素,经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学校为学科与队伍建设特别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报人事厅核准后确定。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录用应届统招毕业生的教师岗位聘用:
1、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统招毕业生,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实行半年的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聘任讲师九级岗位。
2、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统招毕业生,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实行半年的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十一级岗位职责的,可聘助教十一级岗位。
其他录用人员的教师岗位聘用。其他录用人员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录用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回国录用人员等。
1、其他录用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层级的基本岗位:即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助教十二级岗位。对在原工作单位已聘中级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人员或在原工作单位己聘初级职务具有硕士学位的新录用人员,可按试用期满的应届统招毕业生直接聘用相应教师岗位。
2、对少数有较大专业技术成就和贡献的录用人员,学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在全面考察其进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经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可聘用较高等级的教师岗位。
3、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聘讲师九级岗位,其在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时间计入讲师九级岗位的任职时间。
第十一章 其他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 年教育部令第24号),一线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若聘期内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且被聘用,则聘用到已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即晋升为教授的直接进入四级岗位、晋升为副教授的直接进入七级岗位、晋升为讲师的直接进入十级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视具体情况,确定相应岗位。
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岗位聘用中予以限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可按照职称评聘政策经相关破格评审机构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后聘用。
对担任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者,在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学校适当考虑其贡献大小、岗位重要程度、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等因素。
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学校人事处负
责解释。
附表一:云南财经大学教师五级至十二级教师岗位分配表 附表二: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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