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述职

2024-11-29

人大代表工作述职(精选7篇)

1.人大代表工作述职 篇一

人大代表述职,是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督促代表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地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推动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实际上是一项实施法律规定的工作。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权力,他们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深化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其职责就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中大多数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履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的代表则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政治光环,自觉不自觉地当起了“哑巴代表”、“举手代表”。这既有代表自身素质的因素,又有客观上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代表述职正是人民群众督促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它能够激发代表履职,使代表明白“代表谁”和“如何代表”,从而增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意识的强弱、素质的高低、参政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人大整体工作的质量,也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大局。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架起了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桥梁,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增强了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和对代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这样,通过述职,代表的素质得到提高,履职能力得到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三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让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把选举代表权力和监督代表的权力结合起来,交给了人民群众。选民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和批评的过程,就是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选民权力教育的过程,这本身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的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有利于健全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在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方面,已经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这些制度对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监督方面,只是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真正将法律规定细化成制度和措施远远不够,而代表述职工作正是对这方面监督机制的有益探索。

二、开展代表述职活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加强人大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目前,组织者、人大代表和选民及选民代表在认识上还不是十分到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有的认为当前代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把代表述职与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代表述职是“搞形式”、“走过场”,是在给代表找“麻烦”,在一些选民代表看来,搞不搞无所谓,与己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代表述职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代表及选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第二,代表与选民互动难。代表向选民述职,一个重要前提是相互的了解和熟悉,这就需要代表和选民之间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即代表经常深入到选民当中听取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选民有事首先想到向代表反映。由于代表多为兼职而非专职等原因,其本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由此产生了人大代表参加视察

活动不多、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少的情况,一些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逐渐弱化,甚至脱节,以至于在向选民述职中,有的代表谈的基本上都是自己本职或本单位的工作,而选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问题却很少提及,使得代表的述职很难在选民中产生共鸣,导致选民参与述职评议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第三,评议结果运用难。代表述职评议工

作要有始有终,不能“一述了之”、“一评了之”,实践中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的结果不能很好加以运用,这样导致述职评议活动结果必然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代表述职活动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要使人大代表述职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述职代表的普遍性。代表述职应一视同仁,不论是老代表还是新代表,领导身份还是非领导身份代表,城区代表还是农村代表都要按规定毫无例外地向选民述职,不能搞特殊化。特别是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放下架子,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到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中述职,自觉接受监督。我区规定在本届任期内,每位代表必须述职一次,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参与。从实践看,执行效果较好。

二是代表述职报告的真实性。代表在撰写述职报告前,必须先深入所在选区走访选民、听取选民的反映,征求选民意见,经过系统思考整理形成述职报告初稿,并在再次征求选区选民意见,报所在镇街人大组织意见基础上再进行充实完善,最终形成述职报告,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字说明,有理有据,真实具体,能说服人、打动人,千万不能闭门造车,泛泛而谈。一份合格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其次,还应包括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如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等情况。第三,代表述职报告中还应该包括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是参与评议选民代表的广泛性。选民不可能人人参加述职活动,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要从提高代表述职评议实效的角度来适当确定选民代表的数量,人数过少代表面不宽,不利于全面了解选民意见,人数过多也会给述职评议的组织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实际评议效果。在参加评议选民代表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体现“三性”:一是代表性,就是代表所在选区的各居民组、辖区单位要有适量选民代表参加。二是行业性,就是述职代表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应当有这个行业的选民代表参加,如述职代表是教师代表的,最好有教师选民代表参加。三是权威性,就是参加评议的选民代表在其周围要有一定的威信,较为公正,要有一定的履行“评议”代表的能力,要敢讲话、说真话、会讲话、不偏颇。

四是评议意见反馈整改的公开性。如果代表述职评议“会完事了”,最终就会导致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在代表述职评议后,评议意见一定要有专人记录整理,并及时反馈给述职代表整改,整改后,再次适时组织召开由述职代表和选民代表参加的评议意见整改反馈会,通报代表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征求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扩大了代表的受教育面,也对选民有个交代,使述职评议工作善始善终,不走过场。

四、两点体会

第一,尽心为代表述职活动鼓与呼。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人大的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深入、广泛地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和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选民的知晓率。同时还要做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对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用心为代表述职搭建平台。让代表有“职”可述,让选民有“事”可评,把代表履职与述职联系起来,这是做好代表述职工作的重要前提。组织好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关键,如根据代表的自身条件和专业特长,紧扣发展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周密策划并精心组织好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有针对性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听政议政等,组织代表走访联系选民,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提供舞台,打好基础。

2.人大代表工作述职 篇二

一、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政治性

政治性是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灵魂, 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大机关的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依靠党的领导, 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二是人大的立法工作必须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三是人大的监督工作, 必须代表和体现国家的意志, 即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四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讨论、决定的都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是人大的任免权, 体现的是经过法定程序, 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六是人大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 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建议, 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七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 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 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服务, 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部门机构, 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八是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以上八项工作服务的办文、办会、办事, 以及秘书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秘书工作, 毫无疑义, 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政治性, 要求从事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要善于从政治的角度思考问题, 办理事务。要学会在纷繁的事务中, 在各种思维、观点的碰撞中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法律性

这是人大机关秘书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秘书工作区别的一大特点。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它的法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地位和身份是法定的。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一经依法选举产生, 就具有了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身份, 就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内容是法定的。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是专门调整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法律, 明确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程序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法定的, 是通过法定的工作和活动方式进行的, 不允许任何人大及其常委会打着“创新”工作和活动方式的旗号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人大秘书工作的法律性, 要求从事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如参与审议、讨论立法工作的办事机构和秘书, 必须懂得法律、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等是由国家权力机关,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一旦通过、颁布并实施, 就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政党、组织、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必须遵照执行, 不得违反。这就要求无论是事实、数字, 还是意见、建议、结论, 都必须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来不得半点马虎。

三、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程序性

人大机关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 并需经过特定的处理程序。更重要的是, 人大机关的公文与其他机关公文不同的是, 大部分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 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决通过, 如工作报告、决定、决议、人事任免案、法律法规案等。有的公文本身的产生还要经过特定的程序, 如立法法对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都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因此, 人大秘书工作的程序性, 要求从事人大秘书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事事讲程序、处处按规矩办事。

四、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协调性

人大机关的工作不是孤立的, 既需要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联系, 也需要同级“一府两院”的配合,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广泛和密切的。其活动无论从准备、实际操作、活动后所提交的文字材料, 无一不是通过人大机关办事机构和秘书人员的工作实现的。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同级“一府两院”的关系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但决不是对立的关系, 其中许多工作需要通过商洽来完成。如办理“一府两院”提出的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项活动,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等许多工作, 都需要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这当然也离不开人大机关办事机构和秘书的工作。三是同级人大内部, 各专门委员会之间, 专门委员会与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之间, 在工作上, 也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 这些同样离不开人大机关办事机构和秘书的工作。由此我们说, 人大机关办事机构和秘书是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纵向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横向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的重要纽带。

五、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服务性

服务是秘书工作的本质属性, 但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服务性尤为突出。一是服务对象层次高, 既有党的领导, 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也有专门委员会的领导,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的领导;二是服务的内容多、范围广, 为人民代表大会服务、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专门委员会会议服务的“三会”服务, 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等;三是服务难度大, 从办文、办会、办事到综合协调、组织联络;从筹划、开局到实施乃至后续工作, 都要全程服务, 要克服许多困难, 想很多办法。

因此, 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服务性, 要求从事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服务、为“三会”服务、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大机关服务的意识。既要有完全彻底的服务精神, 又要有任劳任怨的服务态度和精益求精的服务质量。做到让领导满意, 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 让人大代表满意。

六、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参谋性

任何国家机关的秘书工作都有一个既办理事务又参与政务的问题, 但是人大机关秘书工作中的政务服务, 在整个秘书工作中占的份额更大。这是因为,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 他们虽然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职意识, 甚至有的人有很高的专业知识, 但他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工作不可能样样通晓, 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讨论的问题又往往比较集中, 要求很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会议讨沦中发表的大量的意见、建议需要归纳、提炼和整理;人大常委会每年集中开展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 需要办事部门和秘书工作人员事先精心筹划和酝酿。可以说, 人大机关秘书工作的参谋作用发挥好了,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才有可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3.代表述职亟待探讨五个问题 篇三

——关于述职的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代表有其必须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比较原则、比较宏观。一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就是代表本人对提交会议表决的议案所采取的态度是否也应该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这关系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愿。随着社会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增强,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愈加关注自身政治利益诉求的表达,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关于述职的形式。各地采取的形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创新,需要针对不同选区特点进行灵活多样的述职,如尝试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述职,根据选区进行评议;组织若干个选区选民,联合进行部分人大代表的典型述职;代表分散走访述职,统一邀请选民座谈评议;单位独立选区直接召开选民大会进行代表述职,集中听取评议意见等。

——关于述职的标准。从多年的实践看,述职活动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如何根据代表履职的不同特点进行量化评定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述职的频率。多长时间述职一次为好?目前仍然众说不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探索。有的规定每年述职一次,有的规定一届述职一次。到底如何规定合理?实践中,间接选举代表的述职就遇到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们都向选举产生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每年的代表大会会议至少有几十人需要述职,时间很长,不太现实。采取什么方式为好?可否采取书面形式?可否在闭会期间的常委会会议述职?缺乏参考模式。

4.人大工作述职述廉 篇四

三石镇人大 2011年1月11日

五年来,镇人大在县委、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一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人大规范化建设契机,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镇人大只能作用、促进全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是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镇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2006年以来镇党委在每年初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人大工作,并以党委文件批准人大全年工作计划。二是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对镇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坚持定期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把 1

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人大主席、副主席参与各项工作的讨论和研究。四是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依法办事。五是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相结合。支持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调研、听取报告、述职评议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做好对镇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实施监督,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对同级政府实施监督,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镇人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一步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支持政府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了政府工作。2006年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镇党委领导,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确保了全镇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狠抓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镇人民代表大会始终把联系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1、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切实为代表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二是组织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为代表活动实效提供保障,五年共组织代表培训10次500多人次,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和履职能力;三是向代表通报工作重点,为代表提供知政权。

2、认真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是按照县人大常

委会的要求,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开展了代表活动,针对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抗旱救灾、维护稳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县、镇两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形式进行督办;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内容主要涉及科教文卫、退耕护还林、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人大主席团将这些批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及时移交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督办工作。五年来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98条,均能做好督办工作,代表满意度高。

3、扎实开展代表活动。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我镇共有县人大代表14名,镇人大代表52名。在每次县、镇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前,镇主席团分别组织代表深入群众,围绕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的难点问题,商讨提交大会的议案。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听取小组活动汇报,五年来共组织代表活动89次。通过扎实开展代表各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和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法行使职权、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

1、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汇报,使党委的工作部署通过人大代表贯彻到群众中,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形成党管人大工

作的良好氛围,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主席团成员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自身职责。按照党委、政府管理干部的要求,不搞特殊化,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作风上有新的转变,工作上有新的成效,使全体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思想得到进一步的解放,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更新,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在制度建设上,镇人大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人大代表设有岗位台,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积极推进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保证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我镇的法制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确保了人大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四)认真开好会议,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成功召开了三石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四、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大会各项议题,取得了良好的会议效果。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专职干部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讨论和研究乡镇人大工作,组织安排代表组织活动,开展了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主席团会议做到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做到突出中心议题,坚持议大事,围绕全镇经济

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充分发挥主席团的作用。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同时,认真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镇政府以书面文件作逐一答复给代表。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到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和视察工作。

(五)加强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是镇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1、开展法律宣传。五年来,镇人大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对全民开展了十八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支持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我镇的正确实施。

2、开展执法检查。镇人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和每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行有效监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10次执法大检查,对中学、小学、集镇建设、种桑养蚕和人畜饮水安全12次视察,结合镇政府工作报告,展开认真的讨论,对镇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等重大事项都进行审查或参与有关决策活动。

3、开展人大代表做表率“三个一”活动。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创业路上做表率,争取项目当先锋活动,要求人大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献一策,为选举单位提一条好的建议,办一件好事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五年来人大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198条建议,帮扶贫困户280户。

(六)服从工作大局,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党委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分管工作;二是积极

完成计划生育、抗旱救灾、抗洪抢险、社会稳定等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七)狠抓人大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为完善和系统地保存人大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提高归档文件质量,发挥档案的考查和凭证作用,镇人大根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对历年特别是2006年以来人大工作形成的资料,购买档案柜、档案盒,注明标签,认真整理归档。二是完善好办公室制度上工作,包括“人大工作各项制度”、“代表履职监督岗”、“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人大工作人员监督岗”等。三是对2006年以来的人大工作文字及图片资料进行电脑资料存盘,使人大档案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四是建立和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包括“人大工作会议登记簿”、“人大工作大事记”、“代表小组活动登记簿”等10簿1册。

三、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镇人大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镇人大领导模范廉政,从我做起,严以律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增强廉政建设使命感,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正确战斗力。

5.乡人大工作述职报告 篇五

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做好人大代表,就要不辜负选民的期望,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名在高校工作的代表,我更是深刻地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一是向老代表和内行人士学习,掌握方式方法,吸取知识营养,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培训。三是认真学习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为履行职责打牢基础。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宪法>、<代表法>、<国家公务员法>、<物权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国人大>、<人民意志>等政府定期寄送的文件资料,参加了司法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在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加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力,是代表最主要的职能和义务之一,也是每位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我对此非常重视,每次认真出席会议。

xx年9月各选区完成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后,xx年10月下旬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关山街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我积极参加了培训和实地视察洪山区建设和发展实况,听取老代表介绍经验,学习人大代表工作手册,听取洪山区政府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征求意见,听取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为在xx年、xx年年、20XX年举行的洪山区人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人大会议期间审议了各项议案、报告和决定等,使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人大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的各项决议,既体现党的主张,又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其中,xx年年4月3日参加关山地区市区人大代表学习传达全国人代会精神报告会、xx年年7月31日,参加了洪山区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咨询会。xx年年8月2日参加了洪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了新一届区政府区长。

20xx年6月,在关山街人大工委组织区代表开展专题学习讲座上,通过大量图片,介绍了3月份考察和访问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的情况,并从城市规划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与我国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先后多次参加了人大建议案的落实督办工作。

三、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的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乐于代言,敢于直言,善于献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走访、评议等活动,通过学校每月13日的代表接待日制度,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民情、民意,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四、反映呼声,表达民意

了解并反映选民生活疾苦,为其排忧解难,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职责。为了在会议上提出有意义的议案和建议,我在会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就选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撰写议案和建议、意见,及时反映选民的呼声。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本人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以及参与提出了“关于推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夯实工业基础的议案”、“关于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的议案”等议案4件,“关于加强高校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等建议案11件。以上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其中5件超出范围的建议案已由区人大被转入市人代会处理。另外,将共性问题和超出范围的建议意见直接向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反映。

五、问题和决心

两年多来,我尽了一份责任,做了一些工作。由于本人知识上的缺陷,能力上的不足,加上目前人大的工作是兼职工作,客观上在履职时受到时间、精力和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我离政府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调查不够深入,反映问题的涉及面不广,分析问题没有深度,跟踪反馈还不是很全面和及时,许多建议和意见的提出也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落实。

6.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述职报告 篇六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的感到要想做好工作,就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我作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始终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平时,我除了参加人大机关学习和党支部生活学习外,还坚持自学。一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最近闭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中我坚持做到孜孜不倦、刻苦钻研,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坚持看报、剪报,收集重要文章和有关学习资料,并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了政治敏锐性。

为了尽快进入角色,适应人大财经委工作,履行好财经委的职能,我利用业务时间学习了《会计法》、《审计法》、《监督法》等法律,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做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必须要熟练掌握财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

我始终坚持在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财政决算情况的监督和初审。

1、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初审监督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等方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在市人大六届34次常委会之前,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初审了市人民政府2006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上年财政决算报告,并进行了调研。在市人大六届35次常委会之前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对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初审,并进行了调研。

2、认真做好对政府相关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研工作。财经委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会议议题,就政府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适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主要开展了《城市规划法》、《**市委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市委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客观实际的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资料。

3、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按照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作为指导组成员,负责二工镇和新城办事处的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并参与了这两个选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考察工作。写出了部分考察材料。换届选举工作是今年市人大的重要工作,在工作中我能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分管选区的每一个代表的情况,对代表的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按照市选举委员会安排,在选举工作中我还负责宣传组的工作,通过协调广播、电视、电信、报刊等部门大力宣传了**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一年来,我能积极的参加机关一切活动,包括公务接待、打扫卫生、植树劳动等,对机关的工作不分你我都能认真做好。

三、自身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对《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行政许可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进行了反复学习,通过坚持不断地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的意识,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受群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多做自我批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抓的不紧。人大工作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需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尤其是《监督法》颁布后,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我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学习的特点,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严格用《党章》

7.人大代表工作述职 篇七

关键词: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

一、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的现实功能

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是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脱离价值研究而“就事论事”, 就会陷入学术所涉及的一堆概念、推理和判断之中。因此。探讨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的价值现实功能意义重大, 概括为: (1) 将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系统置于人的普遍需求之中。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从自身发展和生存的角度认识自身价值。 (2) 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 关注“代表谁”“谁代表”“如何代表”相互三方面的关系。 (3) 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对于高职高专转型升级的意义尤其重要。通过对高职高专党外代表认识价值研究结合高职高专转型时期的特点, 构建能唤起促使和适应高职高专成功转型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 从而推动高职高专转型时期统战工作的开展。

二、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特征分析

价值管理是从“价值”这个视角来看待整个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因此, 对整个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实现个性化价值管理, 就是从发现价值、培养价值、使用价值、深化价值四个层面开展通知工作职能活动。价值管理强调整体视角和观念, 是加强高职高专转型时期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的管理理念。其主要特征有: (1) 效用性。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特征是相对于党外代表人士所面对的对象需要而言, 某种政治主体价值的存在, 因为其能够满足政治主体的需要。 (2) 多维性。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多维性是指价值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多样性的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价值往往形成一个价值体系, 满足政治主体多方面的需求。 (3) 实践性。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绝非镜中花, 水中月。它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 实践性是连接政治主体和客体的纽带。

三、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价值研究的三大维度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价值是需求的体现, 需求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价值的多元性。对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能表想表善表”的个性化需求必然导致价值不同维度的呈现。这里从党外代表人士价值的表现方式、作用方式、作用空间不同分为三大价值维度。

1.从表现方式的不同分为有形 (显形) 价值和无形 (隐形) 价值。有形价值分为代表性价值和专业性价值。代表性价值作为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立身之本, 作用之基、特色所在, 是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专业性价值是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社会影响力的基础。无形价值分为群众性价值和政治性价值。但凡不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的都不会纳入我们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考虑范围。群众性价值虽然属于无形价值, 但是确实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基础性价值所在。政治性价值是政治原则和政治规范在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和行为中的具体体现, 是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一系列政治行为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

2.从作用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性价值和间接性价值。直接性价值分为参政议政价值和民主协商价值。间接性价值分为群众认同价值和社会影响价值。党外代表人士之所以能成为代表人士,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政议政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价值要素;群众性和社会影响价值即在其所联系的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同的和影响力, 在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并发挥作用。

3.从作用空间来看分为个体集体价值和国家社会价值。无论是齐肩并进型党外代表人士还是学术精英型党外代表人士, 抑或是行政发展型党外代表人士, 都因其自身在高职高专院校发挥其个体价值, 贡献其集体价值, 凸显自身在行业里的影响力。国家社会价值是指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在其政治行为中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等途径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奉献和回馈。

四、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个性化培养路径探索

1.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选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高职高专两点论即是要在选用党外代表人士的过程中必须把学术影响价值和参政议政价值统一起来, 坚持选用“能表善表想表”、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重点论为在某个时期为了国情实践的需要, 根据“当其时, 当其事, 则代表亦奏神奇之效”等某一方面着重进行党外代表人士的选用。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 从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合作共事四方面来选拔党外代表人士。

2.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选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专业不专业, 群众来评论;代表不代表, 行动见分晓。对于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有助于增强选用的科学化和公正性, 有利于克服选用的负效应, 实现用“显规则”代替“潜规则”。根据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群众性价值和代表性价值, 对于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选用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认可的原则, 实行民主决策是优选党外代表人士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同时党外代表人士选用要确立把“制度伯乐”和“人为伯乐”相结合的观念, 建立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选用的机制, 从宗旨的确立、制度健全、畅通渠道、提高代表素质等方面出发, 结合群众路线基本要求, 切实选出“能表善表想表的”党外代表人士。

3.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坚持“双导师”制度。党外代表人士的“双导师”制度即是“党内+党外”导师制度。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评价和管理需要高职高专院校党委党组、民主党派、统战部门三个部门的通力合作。特别是从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来看, 在对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推荐、教育、培养上要确立“双导师”制度, 对于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信息运筹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给予双重指导, 有利于提升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 切实保障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人尽其才。通过“党内+党外”的互动培养模式, 搭建起“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之家”, 确保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 为高职高专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营造活跃而愉快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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