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许可证

2024-06-22

关于施工许可证(精选12篇)

1.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一

关于申请办理水上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报告

南沙海事处:

我单位承建广州大型装备配套产业园吹填工程第1标段(剩余部分工程)合同期为: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现准备正式进行吹填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海事处有关不上不下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的精神,我单位拟先进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自由船舶参与广州大型装备配套产业园吹填工程第1标段(剩余部分工程)工程施工。现特向贵海事处申请办理广州大型装备配套产业园吹填工程第1标段(剩余部分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请给予大力支持,望贵海事处尽快予以办理为盼。此致

敬礼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

2.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二

(一)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执照的要求情况及风险

是否将工商执照列入申办烟草证必须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前还存在争议, 各地操作方式也不太一样, 有的要求提供, 有的不要求提供, 还有的对此不做硬性规定。这几种操作方式各有侧重, 可能产生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要求提供的面临着违法设置前置许可条件的风险;不要求提供的则可能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持有烟草证却无工商执照零售户的状况。对这些零售户供货则存在违法风险, 不供货则增加管理难度。

(二) 持证零售户工商执照状况及不去办理的原因

目前市场上的持证零售户大部分都是持有工商执照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只有烟草证而没有工商执照, 这些没有工商执照的零售户分两种, 一种是新零售户, 一种是工商执照到期后不再年检导致失效的零售户。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 零售户不愿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 费用。现在办理一个工商执照的费用尽管比以前少了很多, 但是注册 (修改) 商店名称等事项依旧需要一定费用, 这对零售户来说是没有必要的开支。 (2) 不方便。农村零售户一般距离工商管理部门比较远, 交通不便, 办执照的话要专门抽时间坐车去办理, 比较麻烦。 (3) 工商管理部门不愿意办理。现在市场管理费用已经取消, 办理工商执照没有什么收益, 而且办理之后, 还要承担管理责任, 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量, 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对零售户是否持有工商执照监督非常松, 基本上是采取不追究、不处罚的态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专卖法》、《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工商许可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前置许可, 也没有明确规定取得烟草证后, 应当进行工商许可的核准登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7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51号令) 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2007年12月5日国烟专【2007】549号) 中也没有将工商执照作为申请烟草证的前置条件的明确规定。因此, 将工商执照作为申请烟草证的前置条件没有直接依据。

(二) 工商管理部门的规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令第86号修订) 第三条十分明确地规定烟草证是办理工商许可的前置许可。必须是先取得烟草证, 然后再申请工商许可登记。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7月1日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序号74) , 也把烟草证列在前置许可目录之中。所以, 烟草证是办理工商执照的前置许可, 将工商执照作为烟草证前置许可条件是不符合规定的。

三、有证无照经营卷烟的违法依据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 烟草证是办理工商执照的前提条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的零售户, 意味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 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 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四、工商执照在申办烟草证过程中提供时机的探讨

(一) 已经持有工商执照的申办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时, 可要求此类申办者提供工商执照, 以确认申办者的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取得烟草证后零售户自行到工商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变更经营范围, 增加“卷烟零售业务”内容。入网销售时发证机关不再进行验证。

(二) 有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办者。为了经营主体名称的一致性, 申办者可以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取得预先核准通知书, 并提供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待依法取得烟草证后, 在办理工商执照的时候直接在经营范围中加入“卷烟零售业务”。入网销售时发证机关不再进行验证。

(三) 无工商执照和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办者。此类申办者是我们监管的重点, 待依法取得烟草证后, 申办者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直接在经营范围中加入“卷烟零售业务”。

(四) 已经存在的有证无照零售户。我们应该给此类零售户分析利害关系, 劝说零售户主动去办理, 如果不办理的话工商管理部门可能会对其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对劝说无效的零售户, 可以下达责令办理通知书, 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最后对那些拒不办理的零售户, 可以采取停止供应货源的措施, 从根本上改变其违法经营的事实。

参考文献

[1]刘臻, 李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与中国控烟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1 (05) .

3.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三

关键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问题及对策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准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零售经营的证明文书。具有证明力、确定力和约束力,对零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一经授予不能随意进行变更。

这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在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也就是对许可证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许可证应当将后续的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现行制度、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等

因素,导致零售许可证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只进不出”的现象。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意义

我国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8条中对后续监管工作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要遵循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规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与现实中是否一致;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或者变更等过程在执行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其他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项目。在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登记的情况和实际的情况是否相符及许可证停歇业手续是后期监管工作易出疏漏之处。现在后续监管中出现的证照不符、人证不符、证址不符、“睡眠”户等现象都是后续监管不利造成的。因此,对许可证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烟草行业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一项许可,是珍贵的资源,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能够通过对“睡眠”户清理而将空间释放出来,将资源分配给其他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有需求的零售户,对烟草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地分配,为消费者和零售户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后续监管也是维护市场稳定,建设零售终端的重要手段。违法者倒卖“假私非”卷烟,也是通过零售户将非法的卷烟销售出去。所以,要对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加强,从根本上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最终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2.1 登记信息不符

2.1.1 证照不符

通常是亲属或者夫妻间共同进行商店的经营,但是在各种原因的驱使下许可证与工商照并不是相同的经营者,在进行重新办理许可证以便保证证照的统一时,往往受到合理布局的限制,不能满足办证需求。对工商照进行重新办理,更是涉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费用和手续都十分庞大和烦琐,一般此种情形零售户就维持证照不符,继续经营。

2.1.2 人证不符

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许可证导致人证不符。现实中,一些商铺的租赁者为了将租金进行提高,在进行许可证的办理时使用自己的名字,再将证照和许可证一并出租供人使用;或者是前一个承租人办理的零售许可证,退租后没有注销,直接给后一个承租人使用。

2.1.3 证址不符

零售户受拆迁、房租到期等因素的影响,不得不将经营处进行转移,而新的经营地址并没有经过许可证的核准和登记。还有一些零售户为了招揽生意,将卷烟的销售推出店门进行销售,即跨槛经营,也是导致证址不符的原因之一。

2.2 “睡眠”户问题

一些山区的零售小户因销路不畅、无能力经营等原因,长期不正常营业,订购卷烟量小,每次订购卷烟后立即出售给周边零售户或者烟贩。甚至,有些零售户已经不再经营卷烟,但不办理停歇业手续,占用合理布局的零售点,浪费市场资源。

以上可以说是后续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表象,究其根源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退出时过于随意,未进行申请的提交。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许可证的持有人若要停止业务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或者注销申请,主动进行歇业、注销无疑是最好的退出管理途径。在实际情况中,除了零售户不了解政策,还有就是由于手续烦琐等原因导致零售户不情愿进行歇业手续的办理,申请与否在零售户看来并没有较大的差别,因此零售户也就在未提交申请的情况下随意对商店进行停歇业。

退出时不履行程序,出借转让。随着近年来规范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区接近饱和,含金量提升,有些持证户即使不再经营卷烟也不履行注销、歇业手续,反而用来出租出借谋取利益。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非法租借和买卖许可证的现象,俨然已成为普遍现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这个条款可以说是对于这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但是实际的案件处理当中,却容易出现“取证难”的现象。

3 对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对策

3.1 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认识

行动的先导是思想,若没有到位的思想,那么必然无法进行得力的监督和管理。若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进行多种层次和途径的宣传和教育,对思想进行统一和提高,如此才能够将专卖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认识进行提升,才能够发挥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功能,才能有力保障专卖法规的贯彻落实,从而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进行有效管理。

3.2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后续监管时效

目前北京地区利用“APCD”工作法开展网格化市场监管,对零售户许可证登记信息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其中关于亮证经营问题已经纳入日常监管的考核中,零售许可证的新办核查等信息也同步到PAD端,初步实现零售许可证监管数字化。笔者认为,证件系统中的预警信息也应同步到PAD端,比如一年未进货的预警、停业到期的预警、延续到期预警、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等相关预警信息。毕竟市场监管员是最深入一线的,后续监管不只是证件管理员的工作,更是市场监管员的职责。只有将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信息同步给一线的同志,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实效。与此同时,还应当对监督考核进行加强,将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归入到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当中,对范畴进行明确规定,使得人员能够对后续的工作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

3.3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加强后续监管

烟草基层单位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赋权进行充分地利用,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和延续办理时,可以根据客户的类型进行期限的设置,按照类型的区别设置不同的证照有限期。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许可证的最短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仅仅规定了五年的上限,这也说明了各级行政部门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由裁量权。在进行新办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将有限期设置为半年或者一年,并根据实际的卷烟销售情况或者结构组成等进行分析,若经营情况良好,延续时再给予较长时期的有效期。同时要充分发挥延续的审查作用,对于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违法严重的不予延续。

3.4 健全零售许可证退出机制

3.4.1 注重零售许可证后续使用的宣传

加大对持证户关于零售许可证使用的宣传,利用日常走访或微信等电子平台,以案例、漫画、法律条款等形式进行宣传,促使持证户按照程序进行停、歇业、注销、新办等。

3.4.2 合理给予新办

在实践中,持证人的亲属或者配偶等在原有的经营地址继续进行烟草行业的经营需要向许可证的发放部门进行新办申请,原发证机关可以秉承退一进一的办理宗旨,将原许可证进行注销后,对新办处理予以优先,提高效率,尽量减少零售户损失,同时也提高零售户歇业办理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在北京个别区县局已经纳入合理布局规定中,实施过程中针对原持证人和现经营人的关系进行了甄别,防止了滥用。

3.4.3 善用法律条款,细化操作程序

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许可的规定,如规制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的第45条,对停歇业做出规定的50-52条,可撤销、注销的第46-49条。这些法律条款在后续监管中都可以使用,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对零售许可证进行撤销、撤回、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案例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没有细化、明确的操作程序,各基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怕出问题、不敢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对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情形引发的后果有两种,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是行政管理手段,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是行政处罚手段,两种严厉程度相差甚大,给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管理实践中,已关门停业或该地址已经改头换面经营与烟草无关的业务,但该地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歇业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常规的做法是发证机关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只有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手续的,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收回其零售许可证。对于这类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持证户已经停业,可依职权和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对许可证进行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样处理就不用等待一年的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为其他该地址附近的无证户提供了办证机会,降低该地的无证经营率。同时,这种方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防范。这只是针对现实中一类情形,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善用法律条款,将工作做实、做细,充分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退出机制的作用,提升后续监管的实效。

3.5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责任追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涉及多岗位、多部门,专卖、营销、配送、内管、法制等部门要及时沟通、多方互动、密切配合、综合管理。现行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仍需做好责任分工、责任追究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可以防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一直以来是基层烟草专卖的管理部门在进行工作开展时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的许可证管理工作已经从原有的严进宽出的形式向着宽进严出的形式进行转变,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将法律法规作为最根本的依据,健全许可证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关政林.烟草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全书[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78.

[2]吕斌.论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M].云南大学学报,2003(3):85.

4.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四

甘建工[2007]37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延期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文),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企业审查分类

(一)重新审查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延期工作时应当重新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以上(含2次)处罚、通报批评或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正常延期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延期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已明确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此前省建设厅已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延期工作程序

(一)申请

本次延期将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并通过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交相关延期申请资料。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3)《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表》(附件2)要求的资料。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正常延期的企业,提交前款第(1)、(2)项申请材料。

3、企业在上传资料前,应报各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延期初审,核定延期分类,并在附件1“市(州)建设局(建委)审批意见栏”内加注意见并注明原因。

4、各建筑施工企业上传的申请材料应以Word文档格式编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各类证件的扫描件均应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文档中。具体做法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样本执行。

(二)受理

省建设厅在收到企业上传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告知受理结果,企业应在网上申报5个工作日后查询,并在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领取受理回执单,或按原程序补正资料重新申报。

(三)审查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省建设厅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抽查企业1至2项在建工程,经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回执单;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和经重新审查合格的企业,将在出具回执单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手续。

(四)换证

企业持回执单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延期工作有关要求

(一)本次延期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将采用建设部统一规定的新格式,企业有效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在延期核准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

(二)对于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受理顺延三个月。

(三)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于已办理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仍未领取证书的企业,在延期时重新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五)对于2005年7月14日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尚未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六)本次延期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办理的时间及批次以及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将通过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及时查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

(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人:杨福波

联系电话:0931-8465482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表

5.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五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建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等法规规章,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冀建质〔2010〕213号)工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成立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企业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并取得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未颁发和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依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

[2010]93号)等。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经重新审查的,包括:资质升级、增项、改制、合并、分立等;

(三)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检查方法

检查分企业自查与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按施工企业2010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申报表(附件1、2、3、4、5)进行自查,附件1、2、3、4、5的自查结果一式2份于6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管理科。在报送资料时应同时报送一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及发票复印件、保险单据复印件、现场起重机械检测证明或发票等,其附件及其它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对于注册地在各县(市)、区的施工企业,其监督检查申报资料首先报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初审后,再由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管理科。

第二阶段(6月21日—8月31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表》,从以上各类企业中按10%--15%的比例分别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抽查重点: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即将进行延期换证的。附件1、2、3、4、5使用资料可在“石家庄建设信息网”http://上下载。

五、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施工活动的必备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换证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同时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自评、工程项目安全自查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确定重点,认真组织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各企业要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和“三类人员”变动、流动情况,及时足额配备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企业主项资质升级或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根据主项资质规定的“三类人员”标准,足额配备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写出检查报告。逾期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全数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

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处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联系人:张银国、杜建娥,联系电话:0311-89668371、89668370,电子信箱:GLK20@SOHU.COM。

附件:

1.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2010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申报表

2.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申报表

3.附件3:

4.附件4:

5.附件5:

6.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六

青建管质字〔2009〕1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市建委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运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动态考核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二、责任分工

(一)市建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考核信息汇总及结果公布,并具体负责在市内四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管局质安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校验;负责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上报省建管局。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考核,及时将日常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对录入动态考核系统的记录必须将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考核,各区、市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及时将日常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对录入动态考核系统的记录必须将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三、考核数据录入流程

(一)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1、市建管局定期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对市场主体考核中安全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列入黄色预警。

2、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2、对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的,应当向当事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制作现场违法事实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笔录证据材料。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主体责任认定后3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及项目违法违规事实询问笔录等材料书面报市建管局质安处。

4、对出现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四类行为的,市建管局质安处立即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

实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二)安全违法行为的确认和录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确认停工的,须在3日内将现场处罚记录录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系统。

2、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须在事故主体责任认定后3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系统。

3、录入考核系统的现场处罚记录和事故记录,均须填写《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考核录入记录审核表》同时附施工现场违法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询问笔录,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系统。

4、市建管局质安处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后,须在3日内将考核记录录入考核系统。对达到暂扣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省建管局。

(三)考核结果应用

1、绿色:凡是呈绿色的企业,由市建管局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抽检,帮助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列入绿色通道;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转入黄色预警。

2、黄色预警:列入黄色预警的企业,市建管局立即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报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红色警示:进入红色警示名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报省建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省建管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考核结果按考核,上一考核情况不计入下一。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全市统一的企业软件密码锁登陆安全生产许可考核系统,随时查阅考核情况。

四、动态考核运行督查

市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各部门录入信息的频次及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督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日常检查频次、内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应当录入的安全处罚未录入等问题。

考核督查实行日常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逐级监督原则。实施督查时可随机抽查,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常规检查情况有针对性督查。

考核督查情况纳入对综合考评,经落实确因被督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差错,综合考评时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考核录入记录审核表

附件:

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考核记录录入审核表 企业名称主项资质

违法项目名 称

工程所在地(地址)

安全许可证编号

主要违法事实

附件材料

审批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隐患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拟录入记录□停工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

名称□同一工程第二次停工□生产安全事故

承 办 人

部门负责人

意见年月日 分管局长意

见年月日 局长意见

7.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

《公告》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瓶阀) 的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其他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但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 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 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 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 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8.施工许可证延期说明 篇八

关于施工许可证延期情况说明

关于我司承建的《G5京昆高速公路(磨家—棋盘关)段路面病害整治工程》施工申请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由于一直没有确定监理单位,直到10月8日,我单位才正式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十月又是秋雨季秋,工程进度也比较慢。现申请对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至2015年5月10日事宜,并将我司工程情况总结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绵广高速公路磨沙段(K1551+418-K1686+650,计135.232公里),2)绵广高速公路沙陵段(K1520+952-K1551+418,计30.466公里),3)广陕高速公路(K1463+451-K1520+952,计57.501公里)三段,共计223.199公里。

2、工程进度情况:

1)广陕高速公路(K1463+451—K1513+000段左幅,计49.549公里,K1463+451—K1475+000段右幅计11.549公里)。

2)按进度完成工程约占总工程的13.7%。

3、由于本工程全线较长,为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下一步为加快进度,我司将对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施工段落进行施工,并增加工程机械、人员。

综合以上情况,现申请对工程进行延期,望批准!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施工许可证办理步骤 篇九

由国土使用证的企业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管委会领取)

2、网上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传“文件和证明材料”。企业登录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进入“建筑管理”窗口,在进入“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第一次申报企业注册后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必须保存,和企业名称是对应的)。

3、打印“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盖建设方公章

4、所需资料: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土地使用证附图)、徒弟权属证明文件(徒弟使用证,复印件盖鲜章,需核对原件),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管委会出具,原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业项目)(复印件盖鲜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盖鲜章),申请(原件1份)(管委会出具),土地成交拍卖确认书(复印件盖鲜章),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或转让土地)(复印件盖鲜章),项目投资协议,企业入驻通知(红头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委出具)(复印件盖鲜章)。

二、施工图审查备案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

2、建筑节能登记表(一式七份)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报告书,设计单位回复意见(一份)

4、已审查的施工图一套(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图审单位章及其它建筑师章、结构师章等)

5、依据消防类型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详见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管委会领取);

2、网上填写“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传“文件和证明材料”

3、打印“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盖建设方公章

4、所需资料: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土地使用证附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鲜章,需核对原件),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原件,需在管委会备过案的),经审查后的施工图1套(建施图、结施图、水电、总图,且应叠好装入档案盒),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1套(签字盖章总平图),申请(原件1份)(管委会出具),发改委立项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鲜章),施工图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张),建设规费缴费证明(复印件盖鲜章)四、三类资质企业备案(市外地勘、设计、施工企业),各种合同备案(所有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

(一)三类资质企业备案

1、填写“企业进入仁寿县从事建筑合同备案申请表”(管委会领取)

2、所需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2)从业人员证书原件(除施工企业压证施工收取证书原件外,其余企业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进入仁寿县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企业名称加盖公章(4)施工企业备案需提交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二)合同备案

1、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上传“申报材料”

2、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公章

3、所需资料:承包人资质证明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案合同原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提交项目报建申请表

1、网上填写“项目报建申请表”,上传“文件和证明材料”

2、打印“项目报建申请表”并加盖建设方公章

3、所需资料: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国土使用证,项目立项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规划局出具“该方案经

****年**月**日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监章的总平面图,施工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

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1、安全监督证办理所需资料:规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建安网合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施工单位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械设备合格证、现场勘验合格表

2、监理单位备案登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二等工程及以上)、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总监任命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质量监督证办理所需的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勘报告、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入眉备案登记书、项目批文、消防审查意见、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对图审的回复、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建筑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委托书、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

七、施工许可证办理

1、网上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工程简要说明”,“参与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上传“文件和证明材料”

2、打印“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建造师注册章)、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公章。

10.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 篇十

根据枣煤字[2011]246号文件《枣庄市煤炭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许可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管理,规范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

(1)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改造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学习贯彻到各施工人员;需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

(2)有满足施工需要、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施工所需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

(4)工程施工配备有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跟班区(队)长;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6)施工队伍从业资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其他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7)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有效日期应与设计施工时限相同。

3、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安全科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七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正在施工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当班起2天内向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由安全科摘除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安全科应撤销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并悬挂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后方可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5、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的动态监管。严禁施工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机电、地测、通防、调度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资料审查。

(1)不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2)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发现变化,影响正常施工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施工的;

(4)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

(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的。被撤销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6、正在施工的工程超出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施工单位应报安全科重新核发安全施工许可证。

二、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

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8、井上下设备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9、机运工区负责项目部机电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工作。

10、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12、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13、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14、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篇十一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4、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备案表,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地勘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环评、节能审查、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书、缴纳费用办理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6、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7、监理手续:建设监理合同

8、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9、消防审查:消防审查意见书

10、环评报告、安评报告,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2.关于施工许可证 篇十二

建办市[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法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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