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感恩教育范文

2024-07-03

服刑人员感恩教育范文(共6篇)

1.服刑人员感恩教育范文 篇一

警示教育进监狱服刑人员当“教员”

9月上旬,吴第三批接受培训的6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走进榆林大柳塔监狱,4名服刑人员在现场为该厂干部们上了一堂特别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4名服刑人员讲述了他们如何从一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堕落为一名罪犯的经历,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进行了深刻忏悔,以自己惨痛的教训给大家上了一堂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随后,该厂干部还观看了服刑人员立足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真实感悟自编自导自演的警示教育文艺节目,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学习生活区、生产车间、宿舍等改造场所,实地了解了服刑人员失去自由、身处高墙内的生活状况。

通过听取4名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和实地参观,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警示教育形式新颖,意义重大,感触深刻。纷纷表示,今后要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辜负采油厂的培养和领导的期望,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向前)

2.服刑人员感恩教育范文 篇二

一、服刑人员出监前期常见的心理问题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的一季度至半年时间,是心理不安期,面临即将走向社会,很多服刑人员表现出出监前期综合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情感复杂,兴奋又伴有忧虑

经过几年十几年服刑之后,刑期即满,释放在即,与家人团聚,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渴望自由,但在兴奋之余,又不得不冷静思考即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何适应陌生的社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萦绕在心头。

(二)对新生既有激动又有焦虑

一想到即将出监,即将获得自由,服刑人员往往会万分激动,有的服刑人员甚至会出现出监前每天都睡不好觉,一天一天地盼望着出监日期的到来。在这种心理状况下,服刑人员极易产生焦虑情绪,而这种焦虑情绪可一直延续到出监以后,直至适应社会。通过对部分即将出监的服刑人员进行《社会适应状况测验》表明,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期焦虑、烦躁、抑郁等神经质心理和身体症状表现较为强烈,这种心理症状如果带到社会,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之后,对服刑人员适应社会是不利的。

(三)对择业、生存和社会适应的困惑

大部分服刑人员尤其是年龄偏大或缺少一技之长,家里经济基础又不好的人存在这种困惑。对一些即将出监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状况测验”结果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一部分人对出狱后,家人与他人是否谅解自己,生活方面是否又能力,适应社会当前发展等这些问题虽有些心理准备和自信心,但却并不十分充分。

二、服刑人员出监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调适

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期心理焦虑或其他各种心理状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过度的心理不良情绪及问题却是不应该的,它不仅容易导致躯体疾病,同时也容易引起心理问题,从而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成绩和对未来的人生规划。因此,作为监狱改造工作的最后一关,更应该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教育。

(一)加强出监前期心理教育,增强心理承受力和适应力

出监前期焦虑是普遍的心理问题,存在各种焦虑心理状态也是正常的,但过度的焦虑和情绪紧张就是有问题了。如果情绪自由泛滥不加控制,就会很容易出现一些恶性事故。因此,在刑满释放前期这段时间内,通过对服刑人员开展出监教育,利用多种方式设法分散服刑人员的注意力,并要求服刑人员尽量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引导服刑人员对新生做好充分心理准备

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是要考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如何面对亲人、朋友、周围的人以及择业问题等等。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服刑人员会有各种各样的答案。但如果自己又去否定这些答案,然后又重新设计,直至出监也不会有一个完美的答案,这样就进入了出监前期的自寻烦恼的恶性循环,最终变得心情焦虑、情绪不稳、脾气暴躁。因此,监狱民警在对刑释前期的服刑人员进行出监教育时,着重组织服刑人员通过课堂讨论或文字表达等各种方式,来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新生蓝图。

(三)准确对自己定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部分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期会出现一些有关择业方面的担忧和焦虑问题。如有些担心“在监狱里没有学到一技之长,出去后社会又是竞争这么激烈,肯定会让社会淘汰”,“出去再找工作,自己连自己都养活不了,还不如在监狱里渡过”等各种消极思想。这些消极错误思想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服刑人员对社会发展了解不够导致。在教育过程中,民警应通过心理方式给即将出监的服刑人员增加勇气和信心,让其对新生充满应有的自信和认识。

(四)学会理性控制情绪,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3.服刑人员感恩教育范文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2012年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4.服刑人员人员心理咨询个案 篇四

心理咨询师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论文类型:案例分析

论文题目: 一例男性服刑人员严重心理问题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姓

名: 韩一飞

身份证号: ***957

所在省市: 云南开远

所在单位: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三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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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男性服刑人员严重心理问题的心理咨询案例

报告

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三分监狱 韩一飞

【摘要】摘要:本案例报告是针对一名严重心理问题的服刑人员,因为认为自己母亲的病逝是由自己的犯罪而导致,从而产生了焦虑、烦躁、睡眠差等症状,最近三个多月以来,求助者自卑自责、极少与其他服刑人员讲话,生产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服装加工产品返工率达15%-20%。为了帮助其解决情绪困扰和错误的认知,制定了详实的咨询方案,在咨询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进行了五次咨询,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键词:合理情绪疗法、严重心理问题、焦虑、抑郁 1.一般资料 1.1人口学资料

求助者,沙某,男,27岁,汉族,初中学历,未婚,云南建水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现在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服刑。

1.2个人成长史

求助者从小生长在一个农民家庭,父母均以务农为生,八岁时父母离异。自己为家中独子,读书期间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打架,母亲对其的管教也比较严,但是该求助者经常是阳奉阴违,不听管教。初中毕业以后,长期在家务农,但经常与村里一些无业游民喝酒,时常打架闹事,并逐渐沾染上毒瘾。2012年与同村四名毒友到边境购买毒品,在昆明火车站被查获,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在看守所时,其母亲因肺癌去世,直到三个月前求助者才得知此事后,一直认为母亲是被自己犯罪一事刺激,而生病去世,因此一直怀有较深内疚感。入监后,寡言少语,一提及其母亲和犯罪一事,表现出较焦躁情绪。虽然身强体壮,但生产经常不能完成任务,返工率较高,时常找借口调整号室或岗位。

1.3精神状态

求助者衣着整齐,情绪低落,低垂着头,一副漫不经心,注意力不集中的样子,一直玩弄手指。思维逻辑条理清晰,自知力正常,但一谈及其母亲和其犯罪的事情时就表现出较为焦躁、痛苦。

1.4身体状态

求助者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家庭无精神病史。入监体检未发现有器质性病变。1.5社会功能

只与少数几个罪犯有来往,时常找借口提出换号室和岗位要求。虽然能正常参加劳动改造,但劳动任务经常无法完成,返工率较高。

1.6心理测验

(1)通过使用SCL-90自评量表进行测试,各因子分如下:

躯体化 强迫 人际敏感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疾病 其他 1.8 1.4 2.5 2.4 3.3 2.0 1.4 2.1 1.6 1.5 从测试的数据显示,该求助者呈现阳性的症状的因子项目是人际敏感、抑郁、焦虑、敌对和偏执,其中焦虑、人际关系敏感、偏执、抑郁较为突出。

焦虑自评量表(SAS)粗分53分(标准分66分)抑郁自评量表(SDS)粗分48分(标准分60分)2求助者主诉和个人陈述

2.1主诉: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心慌头痛,食欲差,伴睡眠障碍三月余。

2.2个人陈述:8岁时父母亲离异,是母亲抚养自己长大。三年前,我开始吸毒,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从小就记得母亲有肺部和呼吸道不是很好,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患肺癌去世的消息,想到母亲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长大,母亲对我的关爱历历在目,是我吸毒而花光了母亲的钱,导致母亲无钱治病,最后还因为运毒被判了那么重的罪,母亲死时我也没能给她送终,我对不起母亲,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母亲有钱治病,也不会受到刺激,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从我吸毒这几年来,母亲就没有过一天好日子,现在母亲不在了,我连尽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现在只要看到别的服刑人员接见,我就会想起母亲来看我的情景,我就心慌,紧张,出汗,十分痛苦,注意力不能集中,整天胡思乱想,劳动时也老是出错,因返工率较高还被惩罚。三个多月来,我紧张、痛苦、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晚上睡不着觉,白天又没有精神,不想吃饭,有时还头痛,觉得自己是活不出去了,同组的服刑人员、老乡和警官不断地安慰我,当时心情会好些,可是一段时间后,我又回到痛苦之中。我怕这样下去会跟监区李某一样变成神经病,所以前来咨询。

2.3求助者管理警官的反映

求助者沙某,性格内向,做事认真,2012年1月到我监区改造以来,遵守纪律,劳动积极,学习认真。2013年2月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沙某整 天忧心忡忡,焦虑不安,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劳动;4月中旬以来沙某表现更为突出,整天无精打采,晚上两三点钟巡查时,常发现他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入睡,行为失常;在习艺劳动中不按操作规程劳动,加工的产品合格率低,监区负责生产的警官找他谈过多次,效果不大,现在不能正常参加日常的教育学习和习艺劳动。

2.4咨询师观察了解的情况

求助者衣着整洁,面容消瘦、憔悴,一直低着头,目光有些呆滞,不能正视别人的目光;求助者身体健康,未发现患有其他疾病,性格内向,最近很少与其他学员交往,监区警官评价他做事认真,业余爱好较少,极少主动参加监区组织的文娱活动。自从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求助者一直处于痛苦、后悔自责、焦虑不安之中,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无家族精神病史。

2.5求助者周围罪犯的反映

求助者近段时间以来,晚上睡不着,总是唉声叹气的,有的时候还会用拳头击打墙壁和床板,很少和同改交流,大家也不太敢去招惹他。

3评估与诊断

本案例资料来源可靠,情况属实。

3.1据临床资料分析求助者目前精神、身体、社会功能状态评估(1)精神状态:情绪低落,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自责、紧张、焦虑。

(2)生理状态:睡眠障碍、食欲差,头痛、心慌、出汗。

(3)社会功能状态:与同改交往少,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改造活动,习艺劳动效率明显下降。

(4)心理状态评估,根据心理健康水平评估的十项指标,该求助者意识水平降低,心理自控力下降,自信心估计过低,社会交往降低。总体心理健康状态偏差。

3.2诊断依据

(1)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是统一、一致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根据求助者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持续时间为三个多月,已经出现了泛化、回避、影响社会 功能,已经不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

(3)根据求助者的内心受到较强烈的现实刺激,内心冲突具有现实意义,具有道德色彩,且没有器质性病变作基础,所以考虑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4)心理测验结果支持本诊断。(5)最终诊断严重心理问题。4病因分析

(1)生物学原因:求助者男性,27岁,有三年的吸毒史。

1父母离异,处于单亲家庭,儿童、少年期间缺乏父爱,(2)社会原因:○2有三年的吸毒史,○3社会交往少,○4母亲的病逝形成较强烈的道德观念因○素,对心理问题的形成构成直接的影响。

1错误的认知:自己因吸毒花光母亲(3)心理与行为方面的认知原因:○

2错的钱,外加自己犯罪入狱刺激到了母亲,导致母亲死亡,对不起母亲。○3情绪方面的原因:受误评价:我是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活不出去了。○

4在行为模式上情绪低落、焦虑、紧张、自卑自责的困扰,自己不能解决。○缺乏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技巧。

5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的是统一的、一致的,对自己心理问题有自知力,能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人格相对稳定;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神经症相鉴别:求助者的心理冲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二是带有明显的道德性质;即心理冲突没有变形,可以排除神经症。

6制定咨询方案(1)咨询目标

根据以上诊断、分析,通过与求助者沙某协商,确定咨询目标。

1改善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责等不适情绪,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2改变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评价。改善睡眠。○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最终改变其错误认知,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树立自信,促进求助者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2)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咨询时间:每周一次,每次45分钟。(4)咨询方法的具体方法、原理和过程

合理情绪疗法认为,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的。简要地说是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求助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改变造成求助者情绪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理性观念,帮助求助者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以合理的人生观来创造生活,并以此来维护心理健康,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这些非理性观念有三个主要特征。

1绝对化要求:是指个体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如求助者说:“我不吸毒而用母亲的钱,不刺激到母亲,母亲就不会患肺癌去世”。

2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制定它的好坏一样。如求助者:“我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

3糟糕至极:是一种对事物的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预期的非理性观念。如:我活不出去了。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人性观认为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持非理性观念的人们一旦陷入严重的情绪困扰状态中,往往难以自拔。这就需要用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和技术加以治疗。

7咨询过程:

7.1第一阶段: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共一次 2013年5月11日

目的:(1)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2)了解求助者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3)确定主要问题,共同协商咨询目标(4)介绍心理咨询方法和相关情况。

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

过程:填写咨询登记表,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介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做90项症状清单(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测验;向监区民警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求助者 的异常表现情况;本着尊重、热情、真诚的态度使求助者感到被理解、被接纳。采用会谈法与求助者交谈,收集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成功地取得了求助者的信任,该求助者逻辑思维清晰,领悟力较强,咨询师直接对其讲解了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原理,指出造成求助者心理问题的症结是其思维方式、信念的不合理,使他陷入情绪困扰状态。咨询师具体讲解了ABC理论中A代表发生的事件,B指人们对发生的事件所持的观念或信念,C指观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后果。求助者能够接受这种理论对自己问题的解释。

家庭作业:运用ABC理论,结合自己的问题予以初步分析:(1)具体找出自己不合理的思维方式B是什么?(2)找出这种想法有什么证据?

7.2第二阶段:心理帮助阶段,共三次 2013年5月18日

目的:巩固咨询效果;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改变不良认知,求助者应对自己的问题负责。

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己找出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是: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不去犯罪,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不能找出足够的证据来否定这一信念。咨询师肯定了求助者找出的这一不合理信念。分析:母亲生病是疾病发生的必然结果,这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因吸毒导致母亲无钱治病而产生的后悔情绪是适当的、合理的;若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不会去世,我就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一个有罪的人,这是不合理的观念,是一种糟糕至极的想法和绝对化的要求。使求助者陷入情绪困扰之中,产生自罪自责,焦虑不安等不适情绪及头痛失眠心慌等躯体症状,求助者领悟到他的情绪问题是由自己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她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有责任。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思维方式,才能减轻或消除症状。咨询师为了检验求助者是否真正达到领悟,并要求沙某分析他自己的问题,让他举例来说明问题的根源,作为家庭作业给求助者回监区完成。

2013年5月25日

目的:进一步寻找求助者心理问题发生的认识根源。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述通过寻找问题发生根源,进行了反复自我审查,觉得心情轻松了许多,尤其是自罪自责心理明显减轻,但还是为母亲生病去世而遗憾惋惜。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好儿子,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咨询师针对这一不合理的信念,告诉求助者这属于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这是对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就会导致自卑、自责、自弃的心理及焦虑抑郁情绪的发生。

家庭作业:(1)要求沙某回忆自己吸毒前母亲患肺病的往事,分析是否自己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自己吸毒与母亲生病去世的直接联系。

(2)要求沙某以自己吸毒的经历为基础,分析毒品的对个人、家庭、社会有那些危害。

2013年6月1日

目的:(1)巩固咨询效果;(2)使求助者认识到这些不合理的信念是不现实、不合逻辑的,是没有根据的,学会以合理的信念取代不合理的信念。

方法:(1)会谈(2)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选录咨询过程中的对话(求助者简称“求”,咨询师简称“咨”)求:母亲从小对我很好,自己舍不得吃、穿,都要给我最好的关爱,而我却去吸毒,花光了母亲的钱,母亲无钱治病去世了,对母亲来说我没有资格做她的儿子,我对不起母亲,我有罪,母亲生病我没有照顾她一天,现在想尽点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我真没用。

咨:作为一个女人要将儿子抚养长大,确实不容易,可以看出你母亲是一位称职的母亲。

求:嗯!(点头)

咨:作为一个称职的母亲,是否应该将儿女抚养长大? 求:嗯„„,是的(点头)。

咨:你能说说判断母子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吗? 求:嗯„„,是血源关系。

咨:你血管里流的是母亲的血,不管你如何评价自己,你都是母亲的儿子,是这样吗?

求:(点头)

咨:你母亲得了肺癌,这与你吸毒用光了家里的钱有多大关系呢? 求:我也看过相关的书籍,癌症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早期诊断也很困 难,也可能在我被送看守所之初就形成癌症了,这好像确实与有钱无钱没有多大关系。

咨:既然受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癌症的早期诊断很困难,母亲的生病与你个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你又凭什么说你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呢?(指出求助者的主观臆断)

求:嗯„„好像是的,可是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咨:你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你有证据吗?你相信有钱就能让癌症患者生存下去吗?

求:嗯„„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我也宁愿相信母亲在我吸毒之前就患有癌症,但我毕竟因吸毒而用光了家里的钱,让母亲无钱治病啊!

咨: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你能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很不错,你能说说你目前处在什么环境,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吗?

求:我很后悔自己怎么去吸毒,我现在在监狱服刑也是为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赎罪,戒除毒瘾,改掉不良习惯,以后好好的生活,母亲来这里接见一次就讲我一次,我明白了,我应该振作起来,好好改造,不应该这样。

咨:好极了,你能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和以后应该怎样做,真不容易,那你还认为自己是一个无用的人吗?活不出去吗?

求:这„„,我好像自信多了,就为母亲最后一次来接见时叮嘱我好好改造,以后成一个家,好好生活的“遗言”,我也要努力改造,出去后彻底远离毒品,让母亲在九泉之下高高兴兴。

咨:你真棒!你已经学会了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学会了用理性思维取代自我责备的思维。

家庭作业:让求助者回答如下具体问题:(1)找一找自己曾经有过的不合理信念;(2)这个信念是否正确;(3)找出使自己得出这个信念是错误的结论的证据;(4)能否通过自己的辩解,改变一些对自己错误的评价和看法。

第三阶段:结束与巩固阶段,共一次 2013年6月15日 目的:

(1)巩固咨询效果,学会用理性思维方式思维,使求助者在认知、思维、情绪、行为等方面重建新的反应模式。

(2)学习与不合理信念辩论,帮助求助者拥有较现实的、较理性的、较 宽容的人生哲学。

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心理测验。

过程:这次求助者前来咨询时,表情轻松、自然,求助者自述通过上次与不合理的思维方式辩论以及家庭作业的实践反思后,收获很大,心理感觉轻松了许多,感觉生活还是很有希望的,已经正常参加学习、劳动一周了。为了进一步帮助求助者摆脱旧有思维方式和非理性观念,继续探索与本症状无关的其它非理性信念,使求助者学习并逐渐养成与非理性信念进行辩论,用理性方式进行思维的习惯。

心理测验结果

SCL-90:人际关系敏感 1.7、焦虑1.8、抑郁1.8。焦虑自评量表(SAS)粗分42分,标准分52分。抑郁自评量表(SDS)粗分40分,标准分50分。8咨询效果评估

(一)求助者: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自罪自责消失,无头痛、无失眠、进食情况正常。

(二)监区民警的反应:与学员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监区要求。

(三)社会功能状态:人际关系恢复正常,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劳动和生活规范,改造态度端正。

(四)咨询前后二次心理测验结果比较:症状明显减轻。

(五)咨询师的评价:通过回访和跟踪,发现咨询已基本达到预期目的。改变了求助者不合理信念,解除了情绪困扰,求助者已恢复正常的改造生活;求助者通过咨询,能够进行自我探索,学会用合理情绪疗法中的理论知识分析生活中产生的不合理信念并与之进行辩论,促进了求助者的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参考文献

5.社区服刑人员手册(精选) 篇五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

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能够有效实施;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如通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弃恶扬善,人格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三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四、社区矫正的目的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

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0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

2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4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

6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七条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

0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

2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

4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臵帮教有关规定,与安臵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臵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6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8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

0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2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6.服刑人员检讨书 篇六

尊敬的部门领导:

7月19日一上班,我就受到领导问责,因为被公司领导查出自作主张,假冒领导在请假条上签了字。原本以为这事算不上什么,但经过反复思量,整个人从上午到现在一直沉浸在不安之中,我觉得,事件的发生,有违公司制度的执行,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一名行政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但自己主动犯错,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并且深怀愧疚之心。记得2010年进入公司时,我满怀信心和激情。一晃4年过去了,4年来,自己每天都在和身边的同事努力工作,也从没有过如此念想,没想到如今自己做出了这样的糊涂事来。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身怀有孕,经常要到医院作例行检查,有时不得不请假。公司已经不让我请病假了,都让我请事假。但公司请假原则是,先发邮件请假,然后分管经理一个月左右回上海一次,需要补单子。因为领导来的很匆忙,我也没有及时准备好单子,就拿了事前请假的单子给领导签字了。后来人事催我要请假单子,我就冒充领导签了几个字。本事件发生之后,我对事件的发生进行了认真的、深层次的分析,查找出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在我所工作的行政岗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是表面上的一次简单的违规,而是思想随意造成的,在此,向公司

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并愿意接受公司领导对我的处理。本人以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要求不严。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严格地执行公司各项规定,而是把更多的时间用到了日常的本职工作之中,放松了甚至忽略了日常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

二是责任心不足。单位纪律和作息制度,是我们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而我总觉得工作时间办自己的一点点小事算不了什么,这样的心态充分暴露出我得过且过、散漫敷衍的不负责心理,万万要不得。

三是没有预计后果。看似一个人在违纪,殊不知在同事中间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假如我一个人带了头,有可能造成别人的效仿,影响单位的纪律。通过本次事件的发生,使我更清楚的认识到,每一名员工的行为,不仅仅代表着个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代表着我们公司的形象,发生了违法违纪事件,受损的是我们公司。社会上的人会认为我们的管理有多乱,员工的素质有多差,以至于受屋及乌,对我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可以说,这种事情的发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满锅汤。同时,我还认识到,日常的工作不仅仅是经营目标的实现,还包括员工的思想工作。通过这一次事件,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教育,员工就没有好的思想和好的作风,就容易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违纪事

件,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在此,特向领导作如下深刻检讨和承诺。第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以后不论大事小事,凡领导分管的事就必须做到请示汇报,经领导同意再认真实施,不得擅自作为。

第二,我必须就此次错误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与道歉,向全体同事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现身说法,提高大家的守纪意识,以我为鉴,下不为例,自觉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

第三,我必须倍加珍惜工作,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将功补过。最后,我恳请领导与单位同事的原谅。总之,在日常工作中,思想上要与公司保持一致,要不断努力,不能丢失自我,忘记了根本。最后,我恳请组织上监督我今后的一言一行!

以上是我的检讨和思想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针对本次事件,我愿意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理。检讨人:xxx 2013年7月19日篇二:工作违纪万能检讨书 检 讨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能力上存在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局整体形象。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和我局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全局同事和单位的声誉,严重损害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本人作为市局科室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同时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杨帆

2014年 4月10日篇三:窗口工作人员违纪检讨书 工作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认为造成这次违纪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思想麻痹,作风松懈,纪律责任感缺失,也是我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恶果,这次事件给局里的工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我相当后悔和自责,如果继续放纵纪律的缺失和作风的涣散,导致的后果将更加严重,在此,我对领导的批评教育表示内心的感谢,并保证: 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作风学习,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服务大厅作为政府机构服务窗口,作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窗口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后我要加强行政效能规章制度学习,严守工作纪律,热情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

2.由于此次违纪行为给局里各项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勤勉的工作,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多和领导、同事沟通,以实际的工作成绩来表示自己的觉醒,弥补自己的过失,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局里做出积极的贡献。

3.对于已经发生的错误我还要继续深刻反省,深入总结,狠抓落实,改正错误,把自己的教训和经验分享给同事,避免他们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请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继续加强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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