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填报培训

2024-08-09

重点税源填报培训(精选6篇)

1.重点税源填报培训 篇一

一、调查表修订内容:

1、将表三行125“其他减免所得(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修改为“其他减免所得”。

2、将表三行153“其他减免所得税额”修改为“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指标填报说明修订内容:

1、关于表三行125:

修订前:

行125 其他减免所得(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减免所得。包括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执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而少计算的所得额的一半(财税〔2009〕133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2填列。

修订后:

行125 其他减免所得: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减免所得,但不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哦。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2填列。

2、关于表三行153:

修订前:

行153 其他减免所得税额:指除行145至行152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修订后:

行153 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指除行145至行152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执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而少缴纳的所得税额(即其所得与10%的乘积)也计入本行(财税〔2009〕133号)。

3、关于表四行128:

修订前:

行128 其他减免所得小计:指除表三行112至行124的减免所得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行128=表三行125。

修订后:

行128 其他减免所得小计:指除表三行112至行125的减免所得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

4、删除表四行129说明中的“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2填列。”

三、对表三审核公式中的以下公式进行修改:

将表三审核公式第368-370行(在软件表三审核公式窗口中显示在左下角的行数,非报表中的行数):

IF C(138)>0 THEN C(98)<=300000

2:享受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超过30万元。

3:C(138);C(98)

修改为:

IF C(138)>0 THEN C(138)<=300000

2:享受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超过30万元。

3:C(138)

四、对表五审核公式中的以下公式进行修改:

将表五审核公式第164行:

IF Z7>=“3” THEN E(80)>0 AND E(81)>0 AND E(82)<>0 AND E(83)<>0

修改为:

IF Z7<=“3” THEN E(80)>0 AND E(81)>0 AND E(82)<>0 AND E(83)<>0

五、对表间审核公式中的以下两个公式进行修改:

1、删除表间审核公式184-187行:

2、将表间审核公式第243行(在软件表间审核公式窗口中显示在左下角的行数,非报表中的行数,下同):

D(129)>=C(138)*0.5-0.01 AND D(129)<=C(138)*0.5+0.0

1修改为:

IF C(138)<=30000 THEN D(129)>=C(138)*0.5-0.01 AND D(129)<=C(138)*0.5+0.01 ELSE D(129)=03、删除表间审核公式246-249行:

4、增加表间公式:

C(153)>=D(129)*0.2-0.01

2:表三行153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应大于或等于表四行129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所得额与其适用税率20%的乘积。

3:C(153);D(129)

按照以上修改,参数相应进行了调整,随邮件重新发送,尚未布置的省市请用新参数进行布置,已布置的省市请指导地市按照上述说明进行修改或更新参数。

2.重点税源填报培训 篇二

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效用

内容提要:石嘴山市国税系统以重点税源企业预警分析系统作为信息化手段支撑下的纳税评估的实践,为基层国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提供了崭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说是在实践层面上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文紧紧围绕税收实践,从不同层面详细剖析税源管理中信息化支撑问题、系统指标体系的构成、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运行机制、预警分析数据结果的行政行为,以及使用《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软件中的一些体会和设想,为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的构建步伐提供了参考。关键词:重点税源预警分析

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就非正常管户(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税负率偏低等)纳税效率不佳的现实表现,用“纳税评估”的温和形式,尝试着于情、于理、于法相纠结的执法体验。我们去总结这种执法体验的纳税评估,不难看出,评估形式的多样性、评估内容的不确定性、评估指标体系的不完整和不均衡性等等,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们对纳税评估的真知和卓见。多年的税收实践告诉我们,要真正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必须要以信息化为依托,从扎实的基础工作做起,才能取得与实际相契合的管理效果。《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就是我们以信息化为依托,在构建纳税评估体系中所做的一点有益尝试。

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课题的提出 重点税源管控,是税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级税务部门尝试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探讨寻求行之有效的信息管税的方法与措施,在强化税收监控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在税源信息化监控手段、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上还存在着较多薄弱之处,在数据采集、分析、利用,以及人员技能和部门配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默契与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各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度不高。虽然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常用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1.1》、出口退税、金税工程系统已进行了整合,但主要业务数据还不能完全共享,执法考核和数据报告中的质量问题还交叉存在,平台不统一,格式不统,口径不统一,系统信息资源集成能力、整合能力和深加工能力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数据分析的纵深发展。

(二)数据来源分散多口,获取分析数据方式繁琐。目前统一使用的征管软件,包括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网络申报系统、重点税源调查系统、出口企业信息系统、增值税税源调查系统以及一些地方开发的管理软件等,系统之多,拾遗补缺,涵盖了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为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带来的许多方便。但这些信息又是零散的,各系统之间,开发平台不同,数据接口不同,获取困难,分析人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从各处采集所需数据,再对其进行繁杂的二次加工,才能在分析评估环节使用这些数据,给数据的转换和应用带来诸多问题。

(三)数据统计分析口径不统一,支持税收管理与决策的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各部门收集信息内容尚未明确界定,收集信息缺乏及时性、系统性、连续性,且是未经筛选加工的粗放型信息,重复收集信息突出,可用信息量少。加之不同的税源管理部门对于税源管理角度与侧重点的不同,因而对企业的评估角度也是多样的,信息共享性差,不能综合地从区域、行业等角度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无法实现对纳税人的数据资料的综合分析监控,因此难以形成可以指导管理工作的综合分析评估结果。

鉴于此,石嘴山市国税局为了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把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建立在扎实有效的、具有说服力的数论结果上,切实做到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从2009年起独立开发了《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在广大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积极支持下,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二、《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指标体系及数据源

标准数据制定的是否科学与合理,直接影响到纳税评估数据分析的结果。在目前条件,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分布状况、经营地点差异、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等等,都是影响标准数据制定的客观因素。为达到建立区县级重点税源企业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以指导确定评估内容的目的,我们尝试通过收集纳税资料和相关基础资料,着重对纳税申报指标与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定量——即确定、测算相关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实现对指标异常纳税人的及时控管。

(一)《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指标体系的构成。

按照指标的性质,《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指标体系分成纳税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 纳税指标:

一是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使用公式: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收入)x100%.使用目标:该指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合使用,将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都可列入预警范围。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将以进项税额作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二是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使用公式: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利润总额x100%.使用目标:该指标与下发标准值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记或少记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财务指标: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使用公式: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x100%.使用目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记收入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二是投入产出率

使用公式:投入产出率=当期原材料(原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

使用目标: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的平均值,通过分析,测算企业实际产量,将其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查证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三是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使用公式: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x100%.使用目标:该指标若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转成本或不记、少记收入等问题。

同时基于以上各项指标的生成,可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进行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均为负;(2)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均为正;(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均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二)《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数据源。高质量的纳税评估必须依赖大数量和高质量的数据源,纵观近年来各地开展的纳税评估,单纯依靠人工计算和分析已远不能满足日常评估工作开展的需要。目前《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内部征管信息系统和外部企业端获取的相关财务以及生产数据。具体数据来源如下:

来源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1.1》的数据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应税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来源于重点税源分析数据采集表的数据指标: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使用量。

来源于纳税企业采集的数据指标:企业投入产出信息、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工艺流程。

三、《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工作原理和预警机制

(一)分析思路。

作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1.1》的外挂软件,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设计思路和工作运行机制必须符合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整体要求。围绕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整合优化的方案,实现前台业务与后台处理分离,满足数据集中处理模式的需要。同时作为独立运行的软件系统,做到“整体设计、性能优化、与征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并具备良好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我们描绘出系统逻辑结构图如下所示:

从上面的图中,我们从整体上对《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给出如下界定和功能说明:

1、所有预警分析中使用的基础数据均来源其他的系统而不是自身,并且在预警分析系统中对这些数据进行了二次加工分析。

2、预警分析系统可以决定外部数据的来源、类型,以及采集模式;征管平台是纳税评估数据的一个来源,并不是唯一的来源;预警分析和征管平台属于完全独立的两个系统,预警分析系统对包括征管平台在内的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汇算。

3、预警分析并确定评估对象部分是预警分析的核心,而数据采集是预警分析的基础,预警分析档案库则是预警分析的结论数据库。

4、分析完成后的数据在预警分析档案库中进行保存并实施工作督导。

(二)基本指标。

随着数理统计学的发展,描述事物规律特征的指标十分丰富,但我们在预警分析工作中常用的指标主要包括:算术平均值、分布、离散度、周期和趋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中使用指标的基本含义及应用如下:

算术平均值:各样本特定指标数据的平均值,反映样本群体的平均状况,是描述样本群体特征的一项重要指标。可用此项指标进行评估对象客观水平的预测。

离散度:反映各样本具体数个距样本均值的离散状况,是一个反映样本疏密程度规律特征的指标。具体常用描述指标有标准差和离散系数。

样本分布范围的测算。某种程度上就是标准差的测算,以标准差测算对象的合理区间与范围,为控制测算对象的运行轨迹提供参考依据。

以标准差界定合理区间是一般概念,针对税收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对象,由于样本分布较散,标准差过大,以此界定对象的取值范围就可能过大,超过了客观环境或条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设定预警区间时,参考这一比例关系的大小,来界定分析对象的预警界限。

(三)预警原理。

当预臵指标的计算结果与对应的指标预警值、标准值或某个指定区间极限值比对,将计算结果不在正常预警值、标准值或某个指定区间极限值范围内的纳税人筛选出来,以红色字体显示。对于筛选出来的纳税人经过核查,系统对其做标志,数据将以蓝灰色背景显示,以区别正常信息及处理等情况,且不消除原有的预警信息,保留异常痕迹。预警值的上下限由所有企业指标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和离散系数运算得出。上下限确定:

当离散系数小于等于0.6时 指标上限=算术平均值+离散系数 指标下限=算术平均值-离散系数 否则

指标上限=算术平均值+ 0.6*(离散系数+标准差)指标下限=算术平均值-0.6*(离散系数+标准差)

根据以上公式我们选取部分重点税源企业计算出2011年一季度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分析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重点税源企业税负率分析

(四)运行机制。

在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中,以石嘴山市国税局年入库税款大于等于1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控管标准为条件,从全市国税系统所有企业中分别按前两个年度的纳税数据提取重点税源户籍信息,该控管标准由市局统一确定和维护。2011年全市共有重点税源企业478户,占全部纳税人的2.32%,支撑税收比重约82.07%。预警值的上下限由全市所有辖区企业当期指标数据的行业算术平均值和离散系数自动运算得出。指标数据在预警值范围的为正常,即指标数据大于等于预警值下限且小于等于预警值上限为正常,否则数据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的为异常。但凡数据指标异常的信息,按异常程度区分风险的高低,分别用粉色、黑色、蓝绿色、黄色和红色字体表示超上限异常、正常、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操作用户可直接获得全部异常户的信息,基层税务机关可清晰地根据预警分析系统指出企业信息的异常程度,综合其他有关指标和信息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核查和评估,使税源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快捷高效。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根据用户角色的不同,可以随时监控每一个评估对象的状态,对于已经实施过核查评估的异常户信息,系统归入预警分析档案库进行统一管理,以蓝灰色背景加以标识,这样后续的查询分析均基于档案库进行,避免了因为查询分析而影响纳税评估效率的可能。

四、预警分析数据结果的行政作为

系统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共筛选出了413户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全系统根据预警分析平台的预警分析结果提示对所辖企业实施核查评估共307户次,责成申报纳税异常企业补缴税款及转出进项税总计302.42万元,对异常户的核查率达74.33%。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建立是适应税务管理由“行政控制型”向“规划服务型”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其实质在更好地加强税务监管、提高征管效率、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推动税收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作用至少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有助于推动税源管理从宽泛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管理弱化的问题,却陷入“大而全”圈子,对企业的管理,事无巨细均由税收管理员实施,导致管理重点不突出。实施纳税评估,可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分析、评定,及时发现、纠正纳税人的不真实申报情况以及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有助于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二是有助于推动税源管理从属地管理模式向“属地+行业”管理模式转变。开展纳税评估,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全方位分析评估,通过探索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与规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按行业设定税负预警值、数据评估模型及评估指标标准值,不断提升在“属地”基础上的分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有助于推动税源管理从过程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目前的税收征管方式大多局限于针对某一企业或某一纳税行为。推行纳税评估,必然要求掌握企业或其经济行为上下游的关联情况,将管理行为向前向后延伸,对企业的情况掌握更加清晰全面,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更加到位。四是有助于推动税源管理从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目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多局限于简单数据统计以及对财务税收数据的合理性分析。推行纳税评估,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指标模型的分析,对行业综合管理信息进行深度比对,利用分析结果突出管理重点,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五、使用《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的体会和设想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预警分析系统》自2010年2月份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在实现数据规集便捷,实时预警提醒,问题跟踪导航,增强税源控管能力,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一定范围内或针对一个行业确定合理的预警参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们所使用的预警参数还不具有权威性、合理性和可移植性。我们认为,要构建符合实际意义的纳税评估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从实践的意义上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按照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今后还应着力进行以下方面探讨思考:

(一)指标设立必须建立在审核分析的基础上。指标审核分析是预警值设立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更新观念,逐步完善三级审核分析组织机构,选派一批专业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分析岗位。目前,应当重点加强县(区)、分局一级的力量配备,从而有能力对上级发布的预警值组织实施“面”、“线”、“点”分析,以“线”分析带动“点”的分析,加强税收指标与财务指标配比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解剖预警值偏差过大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预警值,使指标的设立贴近真实,具有可比性。

(二)获取信息力求广泛、完整、真实、准确。信息是预警指标分析的基础,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审核分析的精度。获取的信息力求广泛、完整、真实、准确。税务部门从外部获取的信息,如GDP、社会零售消费品零售总额,要注意统计口径,剔除重复因素,提高税收经济分析的准确性。注重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建立数据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广泛收集行业经营信息,掌握行业经营特点、经营方式按区域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监控体系。加强税源户基础管理,对停(歇)业户定期巡查,作为特殊户籍分类管理,使预警指标偏重有效户的监控,减轻基层负担。

(三)评估求证方法要多样化、针对性强。不能把预警分析神秘化。要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探索实用有效的方法,方法要简便易行,针对性强,一种方法解决一个问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相关职能部门要先行,为预警指标在纳税评估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保障,想办法、出点子,加大对税务所预警指标应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对重大疑难问题,直接参与,做出示范。

(四)实行部门联动,上下结合,结果反馈。注重预警指标设立、应用互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不同有所侧重,有的部门应以全面分析为主,有的部门则以重点分析为主,不应千篇一律,避免职能分割。有条件的税务分局(所),可以成立案头审核分析小组,根据本地区的预警指标,对辖区内的税收征管质量做出综合判断,及时反馈上期纳税评估效果,提出本期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动、上下结合、结果反馈,进一步拓宽思维,采取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对上级发布的预警值进行分类、整理、修正、调整后确定,使之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更强。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采取“人机结合”的应用模式。当前,数据分析、预警值的设立绝大部分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信息化是税源监控的必由之路。预警指标的实际应用,要以税收管理员为主体,要注重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既要注重应用计算机存储数据,又要注重人工经验,采取“人机结合”的应用模式,二者不可偏废。参考文献:

[1]彭金盛,杨春莲,李元元。数据挖掘技术在税务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Z].2010。[2]杨明凯。基于J2EE标准的纳税评估系统设计与实现[D].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08。

3.重点税源研讨会发言材料 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就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谈一些我的认识和想法,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我市重点税源基本情况、行业、区域分布、税收贡献能力都在重点税源分析报告中写的很明确,我这里不再重复。(2013年,全市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达到1537户,占全市正常管户39150的3.93%,纳税总额137.1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1939911万元的比重是70.68%。行业分布在建筑业528户、采矿业248户、金融业126户、制造业109户,批发零售105户、运输业60户、住宿餐饮50户、其他服务业41户、其他229户。区域分布在北部五县一区重点企业数量达到1162户占75.6%,市直属四个分局重点企业数量达到273户,占17.76%,南部六县重点企业数量达到102户,占6.64%。全市地税整体重点税源户数呈增长态势,纳税能力呈下降趋势,2013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165户,纳税总额1072003万元,占全市地方税收总额的55.26%,同比下降8.26个百分点。)总体来说,全市重点税源都体现了“偏重能源,偏重北部,偏重企业集团”这一特点。2013年在地方煤炭企业税收贡献下滑严重的情况下,神华、陕煤、长庆、延长增长明显,油气开采、建筑业、房地产业成为我市重点税源增长新亮点。从我市重点税源特点可以看出,重点税源占我市地方税收的比重很大,以优化服务的理念入手,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提升征管质效、促进组织收入的有效手段。我市各级地税机关新的征管架构已经搭建完成,征管范围也按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成了调整,信息管税、纳税评估、风险防范、纳税服务等新的要求和理念逐步清晰。目前,各项工作重心向重点税源倾斜将会取得一定的效果。对于重点税源管理,我的看法是:

1、优势资源向重点税源倾斜,保障业务开展;

2、优质服务在重点税源体现,提升纳税遵从;

3、优先考虑重点税源工作部署,确保收入主体管理水平提升;

4、优化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完善协作配合、良性互动机制。

一、优势资源向重点税源倾斜,保障业务开展 全市地税干部队伍现状是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当前形势下无法保证大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分析、评估以及政策服务工作的高质量、有效率的开展。但我想所有的税务机构都缺人才、所有的税务人员不可能都具备“三师”或者其他专业技能,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不同的人才。在目前情况下,如何使用人才、调动现有人员工作积极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想解决的办法就是量才使用、因才施教、因地制宜。一是把业务精尖人才放在业务技能要求高的岗位上,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业务,把认真负责的同志放在流程性的工作岗位上,具体负责单项工作,保障重点税源管理业务需求。二是一些突击性、阶段性、有较大难度的工作,建议市局抽调部分征管能手、业务骨干来督促、完成。三是强化培训。市局去年安排了很多业务培训,其中征管评估、税收分析等培训规格很高,今年还将针对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等继续组织较长时间的集中培训,目的是使重点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相关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有一个较大提升。另外,我有一个体会,可能学习态度、工作理念的转变更重要。

二、优质服务在重点税源体现,提升纳税遵从 坚持全员服务、全程服务,将服务贯彻管理全过程、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个性化、专属定制、VIP通道等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及时、主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税法宣传服务,第一时间将最新税收政策宣传册送到企业手中。利用新开通的微信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网络直通,及时处理重点税源企业的诉求,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托纳税服务团队,及时与企业进行联系,联同政府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同谋企业发展之路,共议企业发展之策,在服务中提升企业纳税遵从。

三、优先考虑重点税源工作部署,确保收入主体管理水平提升 当前,新的征管模式要求,提高税收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能力更为迫切。各项工作部署都应优先考虑重点税源,确保收入主体管理水平提升。

(一)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分析。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重点税源涉税信息的采集、审核、分析、应用,健全重点税源企业征收管理基础信息库。建立市、县、税务所(分局)三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基层各征收分局、税务所每季度向县局、县局第半年向市局报送《重点税源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管辖区内重点税源行业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包括主要能源、工业产品市场价格及走势);税收收入形势分析预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重大变化(包括企业新设、变更、重组、停歇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等)及带来的影响;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况;经纳税评估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以及税务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重点税源管理措施及建议。开展“查税源、亮家底、比分析”活动,从四月份开始,用半年时间,彻底摸清税源底子,掌握企业生产计划、经营特点、市场规律等情况,对管辖范围内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税负、征管薄弱环节,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高税收遵从的措施和建议。

今年市局将继续强化税收分析,在以下课题方面也可以和各单位合作调研、分析。(1)税收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建议;(2)能源行业税负情况分析、税收政策调整综合效应分析;(3)大企业税收管理对税收支撑作用分析;(4)地方税源结构影响因素分析;(5)房地产业、餐饮娱乐业、油气行业走势及地方税收趋势分析;(6)经济转型期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相关性分析;(7)减免税、营改增等政策因素影响;(8)从纳税排行看经济结构调整,从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看重点税源管理。力争拿出一些税收分析“拳头”产品,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促进组织收入。

(二)强化重点税源收入预测。日常管理中,要注重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经济环境、主要产品市场趋势、企业经营特点等相关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强化收入预测。小微企业、个体户、门临代开票收入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所以及时、准确掌握综合经济运行、政策变化、征管措施等带来的重点税源变动趋势对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尤为重要。为了提升税收预测准确度,市局对税收预测进行考核并在内网进行通报。

(三)发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监控作用。我市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上线运行总局定点联系102户,省局列名大企业562户,其中,建筑房地产业57户、采矿业110户、金融保险业31户。年纳税额144亿元。网上直报内容有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表。目前,运行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系统本身不稳定,系统升级和故障排除往往不能及时有效,造成网报不及时、不准确;二是基层税务所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审核不严或根本不去审核;三是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技能、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填报人员往往将金额单位万元错填为元,造成全市汇总错误。鉴于此,市、县、所税源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重点税源网上直报信息的督促和审核。今年,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上线企业直报情况将按季通报。下一步思路是:首先确保现在系统正常运行,信息数据完整、上报及时准确,下一阶段逐步拓展到我市主体重点税源,力争实现重点税源监管及时、数据信息具备重要使用价值,提升重点税源管理水平。

四、优化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完善协作配合、良性互动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及时掌控我市地方税收发展变化的主体情况,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市局拟出台《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对总局定点联系、省局列名大企业和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各级建立税源、征管、信息、数据、评估、稽查、税政等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重点税源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制度。全市地税系统将建立市、县、所(分局)三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实现监控责任的层级化和监控领域的全覆盖。

税源管理机构(注:税源管理机构是指所有的税务所和直属分局,不是指计会部门)统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确定重点税源范围、重点税源分析、税收预测、税负预警、重点税源数据管理,向信息部门提出数据加工需求,为纳税评估提供数据支持,为征收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征管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的日常监控管理、涉税信息数据采集、审核、更新以及重点税源分析报告。信息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数据库管理。数据部门负责外部相关数据采集,并及时通报税源管理机构用于对比分析。评估部门负责重点税源企业专业纳税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税源管理机构。稽查部门根据重点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稽查,并将稽查信息及时向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税政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的政策执行、指导及提供政策诉求和事先裁定事项服务。

4.重点税源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篇四

重点税源管理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征管手段的改进,给税收工作既带来机遇也提出挑战,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税款流失,已成为基层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特别是在当前税务干部总数基本不变,纳税人数量和征管业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建立规范严密、科学有效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有其更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前,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重点税源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基层普遍形成了一套重点税源管理办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内容诸如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均应做进一步的调整和细化,以适应经济形势和税源的快速发展和变化。许多基层单位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标准、目标、考核等诸多方面,还缺少较为明确具体和操作性强的规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岗责划分都还不够明晰,工作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二是监控手段和方法有待提高。从目前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来看,税源监控方式与过去比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整个监控环节的定位较为滞后,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尚未实现企业涉税信息的真正联网和实时传输,也未形成企业、金融、税务等部门信息的实时共享及约束机制。基层税源管理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特别是外部)征管信息,缺乏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实时掌握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而不得不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这就给重点税源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造成了难度。

近年来,海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手段,细化管控指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税源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提前介入,加强前期辅导服务

为更好地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该局将辖区内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和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列入重点监控调研对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生产计划、市场变化、价格动态、税源增减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地落实收入工作措施。对于大项目企业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派出专人开展全程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限额限量审批、首次领购发票、首次开具发票等环节,进行重点辅导,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通过提前介入,提高了服务效率,促进了经济税源充分转化为税收收入,今年以来共开展前期辅导服务70余户次。具体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限额限量审批、首次领购发票、首次开具发票等环节,都安排专人进行全程服务,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提高服务效率。如今年五月份,某核电设备公司申请领购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由于此项业务很少办理,且需要市局审批,分局便主动协助企业向上级汇报,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办好了审批手续,不耽误企业使用。

二、健全机制,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

该局根据本地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重点税源监控办法,专门制定了《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月度监控,实时关注税源动态。每月15日前,重点税源企业要上报经济税收数据,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初审,将企业上报的数据与征管资料中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指标间的勾稽关系,确保企业上报的数据真实、正确;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收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执行及税收收入进行监控。

三、加强沟通,搭建综合治税平台

加强与地税、工商、国土、财政、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交流,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采集行业生产关键参数、涉税信息等,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新增项目、重点项目及资金变化流向、成本变化、销售进度等各种信息。沟通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等信息,税收管理员定期上门采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掌握第一手的涉税资料和信息,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比如在对某(山东)有限公司进行信息采集时,该分局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其上海母公司,且该企业与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相同,而海阳市劳动力价格优势非常明显,产品成本低于上海母公司,因此,该局积极与企业协调,争取母公司支持,将产品订单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扩大本地企业产能。通过个性化的管理,今年以来该企业已增加收入15215.61万元,增加税收 2134.14 万元。

四、强化服务,搭建税企交流平台

把优化服务作为重点税源监控的切入点,坚持抓管理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一是了解服务需求,规范服务行为。他们坚持从满足大企业需求出发,健全纳税服务规范,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的涉税诉求。通过建立大企业税收联系制度、召开税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服务性税收调研,了解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办税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大企业宣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积极研究、分析税收体制和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向大企业提出税收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对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该局规定税收管理员必须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对于新办的重点项目企业,由分局长参与该企业的实地调查和核实情况。同时,在上门走访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年内共发放材料400余份,确保税收新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及时跟踪落实。

五、依托“两个系统”,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该局借助税收预警分析软件,设定分行业的利润率预警指标体系和税负率综合指标体系,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和重点指标的税源监控,从重点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此外,还借助纳税评估软件,设计和完善重点行业评估模板,并根据评估模板进行专业评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联动的税源监控机制,及时发现企业在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约谈评估等措施规范大企业的纳税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5.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篇五

一、重点税源管理现状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10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2011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字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

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三、加强与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6.重点税源填报培训 篇六

2011年第10期(总第22期)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 2011年10月1日刊发

目 录

★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三、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 办税指南

一、普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二、残疾人、烈属、孤老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指南

三、社保费缴纳须知

★ 12366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12366-2 网上办税厅:http://nj.jsds.gov.cn

涉 税 通 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申报的2011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2011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6日。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按月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10月17日上午9:00--11: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接待局长:朱中元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主题:新办企业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培训 时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参加人员:10月份转入重点局的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南京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政 策 公 告

一、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批复》(苏地税函[2011]240号)对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进行了明确。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明确了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三、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地税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 税 指 南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普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办税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①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②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③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提交资料清单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免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4)收款方有效证明(收款方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方为单位,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

(1)餐饮、娱乐业不允许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适用于为提供除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开具发票;

(3)属于减免税范畴的,先办理涉税审批手续,后申请开具发票;(4)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责任

申请代开单位和个人与他人勾结,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少缴税,多抵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

残疾人、烈属、孤老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残疾人、烈属、孤老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 父母、配偶及子女。

提交资料清单 残疾人减免:

(1)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3)《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孤老人员、烈属减免:

(1)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的证明;

(3)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烈士证书》(民政部门);(4)《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

(1)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3)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社保费缴纳须知

对于在南京市劳动局参保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扣款方式(涉税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或非银行扣款方式(现金、本票、支票)缴纳社保费。

凡是有涉税账户(对公)的缴费人,应通过涉税账户(对公)或其他 银行账户扣缴社保费;因账户冻结、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涉税账户(对公)但仍需长期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以及欠费半年以上的缴费人,应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扣缴社保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缴费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通过现金、本票或支票方式缴纳社保费。

(一)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

1、通过涉税账户(对公)扣款

缴费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账户开设申请书复印件及银行涉税账号确认单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费账号维护和关联操作,并在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扣款打票。目前与地税联网的银行有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2、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扣款

(1)因账户冻结、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涉税账户(对公)的单位应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

(2)欠费半年以上的需要交费并办理个人劳动关系转移的缴费人,一是应到劳动局查询个人应缴社保数据,取得《非正常缴费的欠费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变更工作单》;二是到地税联网的银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

上述缴费人应依次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减免滞纳金;携带银行涉税(费)账号确认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做好社保费账号维护和关联操作,在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以个人结算账户缴款并取得有效凭证。

(二)现金、本票、支票方式缴纳社保费

1、用现金缴纳社保费 用现金缴纳社保的缴费人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对于需要缴纳欠费办理个人劳动关系转移的缴费人应到劳动局查询个人应交社保数据,取得《非正常缴费的欠费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变更工作单》;

(2)对需要缴费的应征数据,如果曾经已经申报过,但因为特殊原因未缴费成功的,缴费人应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取消原申报记录;

(3)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暂免滞纳金的缴费人应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4)将现金缴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地址:白下区龙蟠中路313号,即金润发瑞金路店斜对面)的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中,即收款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帐号:***222;

(5)携带涉税账户无法使用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缴费需带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及在银行缴款的“现金解款单”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2、用本票缴纳社保费

缴费人持本票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进行“背书”后,将本票缴至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的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后,携带“银行进帐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3、用支票缴纳社保费

缴费人将支票直接送交本单位开户行,划款至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 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同上),即由付款方银行划款至收款方银行,划款后2至3天,确认资金已经划至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中后,缴费人携带“银行进帐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缴款人在填写支票进帐单时,务必注意在“进帐单”左侧收款单位留存联上注明:付款人名称、社保号、缴款所属期及险种。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12366 热 点 问 题

一、问:企业进行锅炉管道的疏通作业行为,请问是按服务业还是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并)、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注释中的疏浚是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的工程。因此,该企业进行锅炉管道的疏通作业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问:企业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按五年摊销,2010年因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企业剩余的未摊销的装修费用是否可以在2010年全额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企业可以在损失发生的当年将待摊费用剩余的金额进行摊销。

三、问:请问2011年的资产损失,哪些是需要以清单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的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四、问:个人举报假酒,酒厂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个人举报假酒,酒厂给予的奖励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白蚁防治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白蚁防治费为代收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因此,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白蚁防治费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不可以加计扣除。

如需咨询更多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2或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纳税人维权渠道

维权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nj.jsds.gov.cn“维权渠道”栏目

维权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或“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或登陆南京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之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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