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自我总结

2024-08-13

法律实习自我总结(精选9篇)

1.法律实习自我总结 篇一

实习总结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一项重要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过程中,会接触到社会各层次的知识,且实践性强。这不仅对我们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也能在实践中丰富我的法律知识,使我能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更好地开展助人工作。此外,由于我正在进行法律自学考试,这次实习也可以为我的自学提供一次感性认知的机会。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域以及我的自考专业法学领域都获得了实际工作经验。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律师事务所的结构并不复杂,一家律师事务所一般都设有一个主任律师。主任律师的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我所实习的方胜律师事务所属于一般律师事务所,其业务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种类最为繁杂:小到包括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写作。

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些理论性的东西,自学的法律也只是基础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十分的陌生,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在国傲律师事务所里,我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特别是指导我的王律师,他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工作充满热情,他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在三周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王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去各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在实习中,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参与了一些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如在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此外,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医院、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后,我还参观了庭审,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律师不是侦探,不会夜访罪犯的房间。律师也不是法官,没责任去伸张正义。律师只是个懂得法律语言的专业人员,是个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媒介。律师的宗旨就是用法律服务于客户,而不是执法。一个人即使有罪,也有权利通过律师之口把自己那一面的故事讲给法官听。而律师的责任就是把故事用对客户最有利的方式陈述出来。服务客户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将罪犯绳之以法是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又当如何取舍。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无论是法学还是社会学,其教育和实践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我对我专业的的向往与追求,便缘于这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认识,并希冀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勒出完满的法治之制。以上作为我在这个案件中对法律思维和社会思维差异的一点思考。还有一点,便是——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这一段时间在所里的时候就整理指导律师的案卷。学会了如何整理案件,自己也在案卷中慢慢的学习老师的法律文书的套路、办案思路。一切都在学习、摸索中„„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新的体会,想说的很多,我总结下来有一下几点: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少说总结只是书面的表达方式,我会用我的工作表现和实习结果来展示我学习后的成果.并且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提升自我.再次衷心感谢前辈,我一定秉承你们的精神,谨记你们的教诲,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谱写华章。

2.法律实习自我总结 篇二

1 强化护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培养高素质的护理后备人才

护理人才的培养是百年大计, 而高素质的护理人才是护理专业内在的需求, 也是目前人们法律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形势的要求。护士在日常工作中, 通过与病人沟通, 了解相关的信息, 及时巡视病房, 观察病情变化, 可以为医生诊断、治疗提供依据和线索, 能为病人解除病痛, 缩短住院时间, 预防并发症, 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确保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可以使其将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去履行, 而不是为做某项操作而操作, 从而提高护理服务的自觉性, 保障病人权益,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温馨服务”。

1.3 使医院及自身权益受到保护

目前, “医闹”事件五花八门, 各地时有发生。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可以使护生具备较全面的相关知识, 预防医疗纠纷发生, 即使发生医疗纠纷, 在处理时也能从容不迫, 有理有据,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及医院的形象。

2 提高护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2.1 进行岗前培训

护生除在学校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外, 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 护理部还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专门培训, 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的法律问题, 使其能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

2.2 带教老师选择

要求科室带教老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 5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素养, 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并且善于带教, 对业务精益求精, 只有老师选对了, 选准了, 才能带出合格的护生。

2.3 将法律知识贯穿于带教的始终

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都是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无数次的实践, 不断完善、修正而逐渐完成的, 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在操作中, 老师要将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护生。如 在给病人输液时, 要根据病人病情、年龄、药物性质调节滴速, 并告知病人家属不可任意调节滴速, 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2,3]。

2.3.1 向护生讲清丰富的护理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的法律意义

如果护士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就不容易发现病人病情变化的蛛丝马迹;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过关, 在抢救大出血休克病人时就会延误甚至失去抢救时机, 也可能遭受病人家属的埋怨、打骂。通过讲解, 护生就会苦练基本功, 为了病人, 也为了个人。

2.3.2 让护生明确职责

护士的职责就是为病人解除病痛, 保证生命安全。病人提出问题, 要热情解答, 但对于自己不懂或不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请老师或医生给予解答, 不要怕丢面子。如果医生正在休息, 护士发现病人病情有变化, 要及时通知医生, 而不应盲目等待或自行处理, 也不能超出职责范围毫无节制地满足病人无理要求。

2.3.3 培养护士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在临床工作中, 护士要将采集到的信息如实报告给医生, 为其决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工作中, 一旦发生错误, 应立即报告给护士长、医生, 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 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4 执行规章制度也是遵守法律

如医院规定:住院期间不能在院外住宿, 不得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 这些规定如果不告知病人并负责监督执行, 就会产生潜在的医疗纠纷。

2.3.5 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应

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是衡量护理质量好坏的重要资料, 也是医生制定或修正治疗方案的依据, 在法律上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 护生在实习中, 就应养成客观、及时准确书写护理文书的良好习惯。

3 讨论

通过以上所述的带教方法, 护生能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技术操作培训;懂得了作为一名护士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和精湛的操作技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给病人服务时, 能主动与病人沟通, 为病人保守秘密, 充分尊重其知情权、隐私权;懂得了护理文书书写的法律意义。

总之, 带教老师在带教护生时, 要通过言传身教, 一边示范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边通过实例讲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 从而提高护生法律意识, 实现自我保护, 并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勾宝华.加强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 2004, 39 (2) :154.

[2]王娇江.关于强化护理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思考[J].实用护理杂志, 2000, 16 (1) :46.

3.职校生实习必备法律政策常识 篇三

【身心安全】

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实习报酬】

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的受理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故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双方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苏劳社薪[2001]24号)规定,企业对学生实习和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和《勤工助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企业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在校学生,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接纳实习学生的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包括: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

学校对参加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承担的管理职责包括: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周密的实习计划,委派专人管理学生的实习,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

【受教育权】

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法律专业实习总结 篇四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一个月的实习,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短短的一个月,所学到的并不是一篇小结所能概括的,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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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咨询实习总结 篇五

学号:1040202039

姓名:马文婷

法律咨询实习总结

2013年1月11~12日,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魏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两天的法律咨询实习,现已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实习,我受益良多,现就这次的实习,发表以下看法及感想。

实习当天,在魏昕老师的组织下,我们1~4组的所有同学乘坐公交车早早地来到了城南公园。首先布置好场地,按照事先规划好的位置摆放好了活动所需的桌椅、遮阳伞等器材,把事先打印好的相关的宣传资料分好类,并发放到各成员手中。法律咨询活动刚开始时,前来咨询的市民不多,后来,在同学们的热情接待下,前来咨询的市民慢慢多了起来。我们主动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发放宣传资料,以便他们更能通俗易懂,在发放资料的同时,适当地向他们解释资料上的内容,他们渐渐很乐意向我们提出心中的疑问,还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尽我们所能去帮助他们解开心中的疑问,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他们的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类似的法律咨询实习活动,以前在学校只是学习法律的理论知识,并没有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虽然帮助市民解答他们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问,也仅仅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语言表达出来,并没有去真正地解决问题。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进步,是我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路途上跨出的第一步,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有了第一步做铺垫,我相信,将会有第二步,第三步,一步一步前进,到最后,一定可以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们,从根本上为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6.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篇六

【篇一】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假期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 xx 实习,实习的时间是 xx 月 xx 日-xx月 xx 日,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 xx 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其实在实习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习就是更多了。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习前曾经是听 xxx 老师说我们实习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篇二】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三】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四】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7.加强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七

1 护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1.1 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临床护生法律知识, 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为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 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医务人员客观实际的医疗发展水平限制, 个体上存在思维判断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道德水准等方面的差异, 医疗事故和护理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 才能使护生言行审慎、细致、耐心, 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才能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3,4,5]。

1.2 确保护理质量

根据法律规定, 护生只有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 严格按操作规程, 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否则, 其行为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然而, 在分析临床近年来发生的非正常护理情况时, 我们发现由实习护生导致的差错占护理差错的比例较高, 且多发生在护生超越老师指导单独进行治疗性操作时。只有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使其进一步认清护理管理中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主动将各项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的义务去履行, 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从而确保护理质量, 保障病人权益, 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2 护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方法

2.1 优化课程结构, 完善法律课程设置

传统的护理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中的法律知识较少, 还没有独立的卫生法律课程, 这与当前医院实行的整体护理要求不向适应, 与现今临床频频发生的医疗事故、护理纠纷不相适。因此, 以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之一, 应贯彻和渗透到各课程类型中去, 或为独立的一门必修课。本科生在《护理管理学》课程中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在《护理伦理学》课程中涉及“病人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而大学生则没有相应的课程设置, 提示法律相关课程的设置对增强护生的法律意识有一定作用。而国外护理教育中设有完善的与职业有关的法学课程, 达140学时左右, 占全部理论课程的5%。目前, 我国已有部分护理院校举办开设了《护理与法律》课程, 但与国外相比, 有明显不足。因此, 护理院校应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优化课程结构, 完善法律课程设置。

2.2 提高带教老师法律意识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 学生是主体, 教师是关键。在带教老师的选择上, 应本着对学生负责, 对病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挑选业务好、责任心强、善于交流的优秀护士, 经过规范的岗前培训, 考核合格方能担任。通过每年的岗前培训, 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 增强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 提供国内外医疗纠纷经法律途径处理的典型案例录像, 以及以往学生导致的差错事例, 提出问题, 组织带教老师讨论, 然后由专职老师将以上内容结合案例进行讲授, 以最直接的形式帮助带教老师明确自身法律责任, 强化法律意识。另外, 将法律知识纳入护理学继续教育范畴, 根据不同人员、学历、职称、知识层次的不同, 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 开展深层次法律知识讲座, 以期调动学习积极性。有报道, 护生在实习中、后期出现的差错占实习总差错的93%, 这也是医疗纠纷的隐患之一[6,7]。因此, 带教老师应熟知医疗护理法规, 在为护生提供操作实践机会的同时, 加强对护生的指导和监督, 并有意识地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 从法律角度规范带教和护生的实习行为, 培养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避免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护生法律法规教育

①组织护理安全教育周:在护生实习前, 专门安排1周的时间对其进行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可首先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讲授护理与法律的理论概念, 在联系本单位实习护生所发生差错、事故的典型案例, 组织学生分组讨论, 要求人人参与, 从自身角度谈差错的成因和预防, 以强化法律观念。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为帮助学生拓宽法律知识, 增长见识, 增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 护理部可以选择定期开展法律讲座, 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案例讨论, 收集媒体报道的某些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处理经过并向对学生介绍, 以帮助护生更好地认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护士, 日常工作应注意哪些是潜在的法律问题,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8,9]。③教会护生规范书写护理记录:带教老师应给学生认真讲解规范书写护理病历的法律意义,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不随意涂改、漏记、重抄, 护生书写完护理病历后, 老师要及时检查, 错误之处立即给予更正, 并帮助学生认识护理文书不得涂改伪造的重要性。及时和医生、病人沟通, 保证护理文书记录的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健全并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及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在进行侵入性护理操作时, 均应让病人或家属签字。④完善临床实习鉴定记录:为促进临床带教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不同科室间带教老师的横向交流, 可以考虑在临床实习鉴定记录的常规项目中, 增设对安全意识、查对制度落实以及每名学生性格特点、操作能力、护患关系等情况的描述, 以帮助下一科室带教老师更早更全面地掌握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 从而有助于教育者筛选存在发生差错高危因素的学生, 加强教育, 防患于未然。

3 讨论

3.1 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护生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操作规程, 明确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以及护患之间的特殊法律问题。目前, 医疗纠纷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均可造成极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故护生在临床实习中,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3.2 加强法律意识与实践的关系

护生能主动地将相关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 如:为病人导尿时, 应为病人解释并遮挡, 否则侵犯病人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在做各项护理操作时能主动地向病人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 以取得病人的合作。懂得了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应, 能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 严格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 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总之, 在临床实习中, 加强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让护生真正明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仅是保护和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地位, 并为将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法律意识,实习护生,培养

参考文献

[1]王娇江, 孙继良.关于强化护理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思考[J].实用护理杂志, 2000, 16 (1) :46.

[2]崔焱.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87-89.

[3]庄玲, 应碧荷.护生卫生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分析与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 2005, 23 (9) :84-87.

[4]王文茹, 高睿.护理本科生法律法规知识现状调查[J].护理研究, 2004, 18 (8) :1348-1349.

[5]赵小平.护理临床教学中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12) :949-951.

[6]张妙兰.护生护理法律知识知情状况[J].护理研究, 2004, 18 (3) :445.

[7]陈月卿, 饶和平.高职护理专业护生教学见习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6, 22 (2B) :60-61.

[8]苏叶萍.强化法律及服务意识预防护患纠纷[J].护理研究, 2007, 21 (6C) :1661-1662.

8.实习期缺失法律保护的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实习期权益;实习法律关系;保障机制

一、实习生的法律界定

1.实习生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实习生大致总结为三类: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就业实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的范围限定为狭义上的实习生,即就业实习。通常来讲专业实习和带薪实习在大四以前,主要发生在学校教学组织安排之下的活动,可以说是完全受到学校的审查与监管,所以侵害实习生权益的情况并不多。

关于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若应聘者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受用人单位的支配,正式成为公司编制内的一员。但是在实习活动中,实习协议通常被用来当做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关系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

2.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确立

在我国,实习生地位没有在具体法律条文中得以确定。只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于业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是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国外判定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所采用的标准是事实优先原则,是指不管双方当事人有无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实习期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1.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由于高校学生涉世未深,对选择实习的用人单位了解不深入,选择不谨慎,完全不懂得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重要性。就业实习,通常来说都是实习高校学生自己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寻求实习机会。并且保守估计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高校学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因此,一旦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由于缺少书面证据,有关单位很难依据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

2.报酬水平低,拖欠现象严重

实习高校学生虽处于毕业之际,但其仍受学校的监督管理,在时间上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由,并且对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不熟练。实习高校学生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并且求职心切,非常容易导致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更多的是离职或者默默忍耐,有的甚至并不知道自己的实习权益已经受到侵害。

3.劳动保护不力,工伤保险空白

高校学生在实习活动过程中,虽然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概率不高,但是一旦发生却是最难解决的,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因为高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不必给实习高校学生交付社会保险。

三、实习期法律保护的对策

1.构建实习期保障机制

实习高校学生具有高校学生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身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无论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习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争议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司法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构建实习高校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司法救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细化实习期保护的相关规则

(1)赋予签订劳动合同权利。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的依据。如若能够赋予实习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偷钻法律漏洞。

(2)确立工资标准制定。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异同是与劳动者报酬变动息息相关的,目前各级省政府几乎每年都会出台规范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范围内确定实习高校学生的劳动报酬,并按照标准按时给与实习高校学生所应当获得的工资薪金。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障实习生权益和完善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还有利于相关监察部门进一步监管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规定各法律关系主体责任与义务。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认同学校的实习教育模式,接收实习高校学生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管理,把实习活动当做属于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高校学生一般可塑性强,对工作充满热情,学习能力强,而且正是企事业单位所需要这种类型的储备人员。完善实习生法律制度,政府是责无旁贷的。实习法律体制的完善是促进各法律关系主体共同承担实习高校学生责任的重要使命。

3.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

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实习高校学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标准处理赔偿的。为了更好的维护实习高校学生权益,应当对实习高校学生进行倾斜性保护,拓宽我国劳动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实习高校学生的保险费用,将实习高校学生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一旦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仅能够减轻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责任负担,还有利于对实习生权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宁尚书.实习生期间劳动权益法律保障[D].兰州大学法学院,2014.

[2]徐银香.责任共担-视野下实习生法律制度的构建[D].高教研究,2014.

[3]彭海.实习生权益及其保障问题研究[G].法制与社会,2014,(2):222

[4]郭华.实习生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田[G].学术论坛,2013.

9.法律学实习自我鉴定 篇九

本人于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实践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XX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XX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XX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借此机会向在实习过程中帮过我的人和在校的老师说一 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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