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通用3篇)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 篇一
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公告-河南省招标-中国国际招标网首页 | 招标中心 | 进口申报 | 招标机构 | 我的招标网 | 社区 | 百科 | 招标师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中心 > 招标公告 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1.01.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已由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社会(2010)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贴息贷款加医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 2、工程位置:安阳市光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西南 3、工程性质:新建医院、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6.88 万平方米,2500 张床位。其中包括门、急诊、医技、病房、行政、后勤保障、院内生活科研教学以及地下停车库(含地下人防、设备用房)等 5、投资金额:约 12.4 亿元、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该新建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标单位负责修改完善中标方案并承担初步设计任务,其设计成果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有效年检;、报名单位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且具有高级职称,拟派人员中须有一名具备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类似项目(承担过国内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设计任务及深度要求
本次招标由医院总体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两部分组成,要求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意和可实施性,整体布局合理,满足医院功能要求。、医院总体规划设计,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标准布局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在满足医院总体布局,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还需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及地形、地貌、建筑风格、色彩、城市配套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3、主要建筑物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五、投标报名、网上及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27 日 至 2011 年 2 月 1 日(每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4:30-16 : 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安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阳市平原路 16 号)412 房间
六、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和拟派人员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2008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 至 2011 年 2 月 1 日(每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4:30-16 :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安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八、设计补偿费:
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且符合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单位给予拾万元补偿费;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且符合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单位给予捌万元补偿费,未被推荐为前三名或其设计深度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投标单位和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人民医院 招 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解放路中段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 131 号 联 系 人:周志强 联 系 人:叶永力、楚艳强 电 话: 0372-5905911 电 话: 0371-68865960 2011 年 1 月 27 日 [收藏此页] [打印文章] [关闭此页] 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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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评析 篇二
评析要点:
1、是否正确选择住宅类型,进行住宅组团布置,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社区组织等要求。
2、是否进行合理的空间布置,划分社会空间和私密空间,有利于满足休闲、交往、安全防卫等诸多要求,建立完善的社会环境。
3、是否按照居民的生活特点、起居规律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进行布置,以方便生活、美化环境,有利经营管理,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
4、是否按照定额标准,分级配置绿化用地,合理分布,形成系统,精心配置植物品种,以达到美化环境、分隔空间,为休闲、儿童游戏等提供场所,满足遮阳、防声、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防风访尘、杀菌防病等功能要求,营造健全的生态环境。
5、是否做到居住区既满足居民方便出入,又保证居住区安静与居民安全,分清主次、缩短路程、做到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建立便捷的交通环境。
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 篇三
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规字[2004]68号
各县(市)、贾汪区规划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徐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徐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规定》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徐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徐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上一层次的规划,对实施建设、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建筑空间、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筑保护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 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要求: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人防、抗灾、救灾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景观、改善城市交通、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历史风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规定。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一)、建设条件分析、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分析;
(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用地面积、居住人口净密度、居住人口总密度(指居住项目及包含居住功能的项目);
2、标明建筑物功能;
3、容积率(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
4、建筑密度(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
5、建筑高度、层数;
6、标明退让用地及规划道路边线、建筑间距;
7、公共设施配套项目(标明项目类型、建筑面积、位置);
8、用地平衡表;
9、主要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宽度、转弯半径;
10、绿地边界、列出公共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绿地率;
11、提供主要建筑标准层平面。
(三)、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确定道路等级系列,明确7米以上主要道路断面形式、转弯半径、控制点坐标、标高等;
(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明确绿地功能、尺寸、公共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进行绿化景观的意向设计;
(五)、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高程等内容;
(六)、综合管网规划设计:包括供水、供电、电汛、排水、污水、供气、有线电视网络等专业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来源、站点设置、地台标高、排水管道标高、管线走向、位置、主要管径,并需取得专业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七)、文件及图纸:规划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管线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各种图纸应符合制图规范;
(八)、电子文件。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模较大和重要地段以及市政府或市规划局认为需采用招标、议标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议标的办法征集规划方案和确定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第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二个阶段。
方案审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并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布局及其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成果审批阶段的依据。深度按总平面图的规划要求。需报送的材料:
(一)、填写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表;
(二)、选址意见书及附发的实测地形图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设计的总平面规划图(二份);
(四)、表现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或模型;
(五)、总平面规划方案说明书(二份)。
成果审批阶段:主要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对总平面布局、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内容进行了审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申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表;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三)、评议、评审报告及说明;
(四)、市规划局对方案审查的意见;
(五)、规划文本;
(六)、规划图纸:包括现状地形图、规划总平面图、各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体现规划设计图的效果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七)、电子文档。
第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意见、规划技术规定和有关规范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城市新区、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应有新区指挥部或管委会对规划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组团级(不含组团级)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区和云龙湖风景区范围内以及沿淮海路、中山路、解放路、西安路、复兴路、建国路、和平路、迎宾大道、湖北路、二环路、三环路两侧、故黄河风光带、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市政府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示。第十二条 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如需调整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对调整的必要性作出论证,公示后方可调整。
第十三条 对违法编制或未按本规定编制规划的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违规审批的规划方案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市规划局对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有权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各县(市)、贾汪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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