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2024-08-15

物业公司营业执照(精选11篇)

1.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篇一

1、统筹写字楼及商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指定物业管理部的目标管理计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及时检查各项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写字楼及商业租户的正常营业;

4、负责与租户保持联系,定期拜访、回访租户,广泛征询服务意见,分析意见,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努力为租户排忧解难;

5、处理写字楼及商业内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客户满意,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6、负责商业物业项目工程前期介入。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篇二

一、销售网点营业款管理舞弊动因分析

(一) 销售网点缺乏营业款安全性管理分级稽核控制体系

对于技术开发型企业, 股东全部为技术型人才, 缺乏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 公司又没有制定一套较完善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约束。而且公司处于从企业发展生命周期的创立阶段到成长阶段的转向过程中, 各股东都忙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忽略了依靠制度管理企业的必要性。

(二) 稽核人员和销售网点财务人员未发挥监督与核对作用

营业网点营业款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销售网点实际入账的营业款与应收款项保持一致, 防范门店资金风险。销售网点把收款情况、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代收款报表上报至公司营业款稽核人员处进行稽核时, 财务人员未依据应入账款项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使得有关作案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或职责失误, 利用各种违规违法渠道截留销售网点每天的部分营业款, 挪作他用, 而公司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销售网点营业款短款等异常情况。

因此, 营业款稽核人员不仅要对公司具体业务较为熟悉, 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二、建立健全营业网点营业款安全性管控体系

(一) 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点营业款安全性稽核管理控制体系

防范公司营业资金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点营业款安全性稽核管理控制体系, 对于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 从成本效益角度来考虑, 日常的复核工作建立二级复核体系就基本能保证达到监督的效果。下面就对二级复核体系的建立作简要阐述。

二级复核是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的存货管理员、应收账款核算人员、资金核算人员对公司全部营业网点的存货、销售、营业款进行稽核。这级复核要三个岗位的人员同时进行, 缺少哪个岗位的复核工作都不行。因为对一个客户的销售业务的记录起点是从货物的收、发开始的, 如果存货的收、发记录有误, 则必定影响到应收账款记录的准确性, 进而影响营业款记录准确性。三个部门工作应相互协调, 复核结果应相互通报。

另外, 对于一些有设立审计部门的中小企业来说, 对营业网点的营业款的复核除了日常的二级复核程序外, 审计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性稽核工作, 以作为对二级复核效果的检查。

(二) 科学建立统一的稽核制度及考评办法

稽核制度及考评办法是营业网点营业额稽核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 公司总部应明确营业额收入范围、稽核流程及职责要求, 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营业额稽核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营业网点营业款稽核制度、考评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稽核营业网点营业款的重要性

首先, 应当让公司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营业网点营业款稽核工作的重要性。资金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如果公司资金出了问题, 有可能造成公司资金链出问题, 从而引起公司的经营陷入困难。而各营业网点营业款是公司销售货款来源的组成部分, 所以加强营业网点的营业款稽核工作是很重要的。

2. 稽核销售网点营业款的准确性

准确性主要体现营业网点向客户收取的现金不能出现错收、少收或多收的现象, 所收款项须与计量的款项费用相一致, 且要核对银行存款凭证或对账单以保准确足额交缴。

3. 稽核销售网点营业款的安全性与及时性

安全性涉及到营业网点收到的营业款存放是否安全的问题。因为各营业网点都要存放一些必备的找零钱、费用支出的备用金, 当天收到还来不及存入银行的营业款。因此, 各营业网点有必要配置保险柜, 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 对每天的出纳员手中的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作出规定, 要求出纳人员去银行送存营业款时要有两个人同去。

及时性就是稽核人员要检查营业网点的当天应上缴的营业款是否在当天缴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4. 稽核销售网点营业款的考核管理办法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因为公司的投资人一般都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以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较简单, 考核评价指标相对也较简单。企业内部的营业网点营业款稽核工作岗位的考核, 并没有像销售部门以销售业绩作为考核指标, 生产部门以产量作为考核指标。营业网点营业款稽核工作岗位的考核不能以某些量化的财务指标作为其考核依据, 而是以公司制定的岗位工作要求完成情况作为其考核依据。

营业网点营业款稽核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要求有:检查各营业网点的存货收发量、销售业务、营业款回收方面的记录是否准确、及时, 收到的现金营业款缴存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公司, 员工的工作创新能力。对工作考核出色的员工适当的奖励, 是对其工作成绩的肯定, 能起到鼓励的作用;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提高其业务水平, 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员工, 或不愿意接受培训的员工, 应当实行岗位调离甚至淘汰, 以确保企业正常工作运转。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销售网点营业款稽核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公司除了要具备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营业款安全性管控体系外, 尚需完善一系列必要的配套措施。

(一) 提高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网点财务人员财经法规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公司财务人员除了要参加财政部门要求的会计后续教育培训外,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各营业网点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经法规知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制度是需要人来执行的, 如果员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没有工作责任感, 企业制定了再好的管理制度也起不了作用。

(二) 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强的稽核人员队伍

公司财务人员的稳定性是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强的稽核人员队伍的前提之一, 公司要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让员工在企业工作有归属感。还要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 才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 建设银企电子对账平台, 提高营业款稽核效率

3.探析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措施 篇三

【关键词】供电公司;服务观念;资源整合;管理措施

0.引言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已经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市场也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电分配阶段转而步入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新阶段。作为国家基础产业,供电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供电公司相对落后的用电营业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公司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供电公司在未来的市场中面临的挑战会越加复杂,因此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转变服务观念、经营理念,以一种战略性的眼光来强化公司用电营业管理,肩负起国家基础产业社会责任的同时,用更为严格的完善的营业管理方式来迎接各种挑战。

1.供电公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相较于我国早期的供电分配阶段,现代供电公司在用电营业管理方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金融危机之后,供电公司所显现出的各种问题让管理者们开始重新审视公司的用电营业管理模式。近几年,持续的全球经济低迷导致供电公司营业额深受影响,供电公司绩效不佳,长期处于经济停滞甚至亏损的状态。通过对供电公司自身的分析,管理者逐渐认识到公司效益差固然有经济环境不好的影响,但是更多的是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说,供电公司对于供电设施没有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很多地方存在供电设施损坏或者被盗等现象,而且近年来不法分子盗取供电设施的新手段层出不穷,供电设施人为损坏后,对于直接责任人难以界定;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而产生的诸多弊端,我国供电公司在整个行业内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竞争氛围,缺少了有益竞争的安逸环境自然会使得供电公司的管理者滋生一种松散意识,缺乏居安思危的管理理念,供电公司的各种管理方式更多的依靠人治,相较于其他公司,供电公司的用电营业管理难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逸的行业环境还会使得公司人员产生服务性思维匮乏,依法经营意识淡薄,经济分析过于肤浅等诸多弊端。

因此,供电公司必须将加强用电营业管理放在首位,切实转变服务观念,积极的开展电力市场调查,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营业稽查力度,弥补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各个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供电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维持公司始终处于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上。

3.提升供电公司营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提升供电公司营业管理水平,首先是强化公司自身的管理,这就要从根本上来转变公司人员的服务观念。供电公司不能因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就处于一种养尊处优的位置,它应该与普通公司一样摆出一种服务性姿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客户满意度。供电公司要在两方面来切实转变服务观念,一个是基于营销策略的外部形象,一个是内部管理方式。强化供电公司内部管理,首先要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地承担起国家基础产业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更多的从客户需求角度去审视自身问题,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强化公司员工责任意识,从而转变公司服务观念的同时,不断提升供电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公司良好的经济效益打下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

3.2加强公司监督,强化法制教育

供电公司强化用电营业管理的另一个措施就是加强公司监督,让公司的运行处于一种良性轨道上,强化法制教育,提升公司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供电公司经济效益不高,与公司长期存在的人治现象不无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监督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同时注重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客户的反应及意见,认真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积极研究改进和加强减去的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法制教育方面,要注重提升公司员工的素质,形成一套完善的包含专业技术、依法经营意识、管理理念等在内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在培训时做到一点带面,争取整个从业队伍的整体性提高。加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提升公司员工自身约束力,保证公司员工能够切实做到依法供电、依法收费以及依法服务。细化供电公司员工工作标准,认真学习先进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营销策略,从工作指标的量化、营销体系的完善、管理模式的强化等方面提升整个供电公司的运营标准。供电公司在进行用电营业管理时,一个显著地特点就是客户分布广泛,而且公司营销人员直接面对客户。因此健全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实现对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对于公司的健康快速运行是十分必要的。公司管理者要注重通过制度来管人,通过制度来约束人,尽量减少人治现象。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来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企业氛围。对员工的工作量形成一种规范性约束以后,合理制定用电营销策略,逐渐拓宽用电市场,从而形成一种便捷、高效、完善的营销体系,让供电公司在健全的监督体系下,各个环节都处于一种健康的运营状态,从而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3突出重点难点,提高营业稽查力度

高供电公司营业稽查力度,在提升供电公司经济效益方面有着显著地作用。针对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营业稽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供电公司的运营成本,提升供电公司的运营效率,而且对于保障营业管理的安全也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由于利益的驱动,供电设施被盗现象层出不穷,通过对各类有关供电的犯罪事件分析可以发现,不法分子的盗窃手段更为隐蔽,更加具有破坏性。这种现象如果不加遏制,对于供电公司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种现象,供电公司要从稽查力度以及稽查方式上寻找突破口,同时要注重利用社会力量,因为单单依靠供电公司很难形成一个密不透风的稽查网络。这就要求社会、供电公司、政府的三管齐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最为有效地群防群治的打击网络。同时对于不法分子要做到惩治和教育的结合,在严惩不法分子的同时做好教育工作,晓之以厉害,减少重复犯罪的情形。供电公司要加大供电设施的科技投入,依靠先进的监控系统来提升稽查力度,比如当前比较普遍的负荷监控系统,能偶实现远程控制,一旦发现异常可以及时予以处理。在为用户装设新型电能表时,可以配备科技含量高的能够具有防盗作用的电能表;还可以引进新型反窃电技术,提高对反窃电的侦查分析能力。总而言之,供电公司要不断提升供电设施的防盗水平,突出营业稽查中的难点重点,强化稽查力度,为实现供电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4.结语

4.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篇四

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变更这些信息,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营业执照的具体程序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 篇五

仲裁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判这种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部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6.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 篇六

营业执照申请容易但是变更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准备很多资料,而且在一下城市的规定都很多的,那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详情可以点击“工作申请书”查看更多申请书内容喔。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模板

我公司(--公司,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写),注册证号--,注册资金--万,法人---,注册地址为---,经营范围为---。

因--原因,需要变更法人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名称不可以变更)

原注册地址为--------,现申请变更为---------

望审核并批准。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公司的,提交宾馆、饭店、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6、租房合同。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7.证券公司营业部房屋租赁法律实务 篇七

关键词:证券公司,房屋租赁,法律,实务

房屋租赁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 但房屋租赁合同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纠纷。笔者从证券公司营业部 (以下简称“营业部”) 作为承租人的角色出发, 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中来分析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和实务中的解决方案, 以达到尽最大可能排除其中存在的法律障碍, 具体分析如下:

一、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在营业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 应当首先重点审查房屋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 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所以必需予以高度重视。同时, 出租人主体资格,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一) 出租人的主体身份

1.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 营业部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查看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审查其营业执照, 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营业部所审查的原件应当复印留存。

(二) 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 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营业部应查看出租人是否与承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 必要时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

2. 房屋产权证有两人以上的, 营业部应确认房屋产权证上的其他人是否同意出租房屋, 并应当在签署合同前取得其他房屋产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材料。

3. 委托第三方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 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 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材料。

4. 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 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三) 出租人的主体名称

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的名称必须完整, 并且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否则很有可能因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在发生纠纷时遇到起诉不能的尴尬局面。

二、房屋状况

(一) 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 营业部看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 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特别注意如果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标注是住宅用房时, 对于此类住宅用途的房屋建议营业部尽可能不要租赁, 原因在于:其一, 将住宅用房转为经营用房的审批程序相当麻烦。其二, 一旦没有将住宅用途转为经营用房而使用的, 公司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情节严重的会被相关行政部门处以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法律条款中虽然没有明确违法该条的后果, 但是实务中法院在审理承租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商用的通常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并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营业部确实需要租赁住宅用房用作经营用房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中规定“企业 (公司) 、个体工商户在设立 (开业) 或住所 (经营场所) 变更登记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 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表》;二是住所 (经营场所) 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此外, 对于承租境外机构、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经营用地的,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该境外机构、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因此营业部在租赁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时要特别审核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 房屋的基本情况

营业部在承租房屋时不仅仅是形式上对房产证进行审核, 而且尽可能的要实地去考察租赁房屋的情况, 核对房屋地址、面积、房屋内的装饰和配套的设施。时间中, 由于历史原因等情况会出现有房产证但没有实际的房屋地址、或者有实际地址, 但与房产证上的内容有出入、或者房屋结构与房产证有差别等情况, 因此有必要在租赁前实地考察房屋的基本情况, 避免合同签约后的纠纷。

(三) 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 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 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为了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 营业部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房屋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 否则因为以上条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四) 营业部承租的房屋存在抵押

租赁的房屋存在抵押要分两种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营业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现抵押的情况或者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的房屋已经存在抵押情况。

1. 营业部承租期间出租人抵押房屋的情况。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 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 营业部在租赁房屋期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且房屋被法院强制拍卖, 也不影响营业部继续在合同租赁期间的租赁使用权。

2. 营业部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 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由此可知, 营业部要承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时, 若出租人的房屋被法院拍卖则营业部将面临无法继续承租的尴尬局面, 因此, 建议营业部慎重考虑承租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同时, 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前营业部也应当做尽职调查, 如通过去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抵押情况。

三、租赁期限条款

(一) 最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

(二) 转租

如果出租人为转租人 (俗称二房东) 且有权利转租房屋, 则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产权人与转租人之间剩余的合同租赁期限, 超过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三) 免租期

营业部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 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以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特别是很多营业部由于新设原因, 在租赁房屋后必然会有一段时间的装修, 可以主动与出租人协商装修期间的免租期, 如果没有协商的话默认没有免租期, 建议对于租赁期限较长的营业部可以考虑与出租人协商一定的装修免租期, 争取营业部的最大利益。

(四) 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由于营业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都大于1年以上, 因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与支付方式条款

租金与支付方式条款是房屋租赁合同的重点中的重点, 直接影响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 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尽可能的明确。应当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是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合同中没有专门约定则营业部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

三是支付方式通常为转账支付, 因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银发[1988]288号) 第6条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四是支付期限有月付、季付、年付等,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并确定支付的具体日期或最后日期。

五是如果租赁期限比较长, 一定要在租赁合同的支付价款中约定租金的总额, 或者约定每年固定涨幅, 切不可有租金开口现象的出现, 防止出租人肆意增加租金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下去, 对营业部的日常经营带来极大的困扰。

五、交付条款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向营业部交付租赁房屋, 否则将影响营业部对租赁房屋的合理利用, 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营业部无法对租赁房屋进行利用。因此如有条件, 证券公司可以成立专门的交房小组, 由工程、采购、法务、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

特别提示一点, 在营业部新租房屋时, 应当查看承租的房屋是通过消防验收。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若租赁房屋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下签订租赁合同, 则违反《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因此建议营业部在租赁合同中可明确约定:出租人办理消防报批的义务。如果由营业部办理, 应当明确手续流程。由于过程比较繁琐, 审报难度大, 所需要资料多, 最好找一家消防报审公司。相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 消防办理一般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 (3~15天) ———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 (2~7天) ———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二) 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 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等。

六、权利与义务条款

营业部重点关注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通常, 营业部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 营业部优先继租。营业部的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 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等。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 按合同收取租金, 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 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保证承租人使用。

七、保险条款

有些强势的出租人如城市中心的高端商务办公大厦, 会要求营业部购买保险,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的险种。通常会要求承保盗抢、火灾等, 影响到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险种。如果出租人在合同中未要求增加保险条款, 营业部也不必主动提出。

八、修缮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对租赁物进行维修, 在租赁合同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租赁合同的核心在于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承租方提供租金, 一旦租赁物出现故障必将使得营业部不能正常使用、收益, 承租方的合同利益就不能实现。《合同法》第220条明确了将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交由出租人承担, 同时赋予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的权利。

实务中, 营业部与出租人协商维修责任时, 通常无特殊情况不需要约定由谁来承担维修, 法定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但要约定维修的具体时间, 即房屋出现问题后, 出租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予以修复, 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 营业部有权利自行维修且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实践中, 不少营业部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缺少维修条款, 建议营业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体现出房屋修缮的责任, 最大程度减少因房屋维修问题而给经营造成影响的可能。

九、解除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都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 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屡见不鲜。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设定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以便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得以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常见的如租金上涨过快, 出租人按原合同履行将面对租金损失的事实时, 出租人会不惜代价寻找借口甚至宁愿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以便和第三方签订租金更可观的新合同。实务中作为营业部, 要想在租赁期间避免合同被随时解除或者终止, 除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 在合同的签订上要尽可能细化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条款, 最大限度的限制出租人设定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条件, 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程序性条款, 如设定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或者提前多少时间、以什么方式通知作为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等。只有这样, 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 解除租赁合同后, 装修损失的认定也是合同解除当中的难点。营业部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到期装修的残值如何处理, 比如可以约定能拆卸部分归营业部所有, 不能拆卸的部分协商一致折价给出租人 (实践中也有合同到期不能拆除部分约定归出租人的情况) ;遇到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时, 可以约定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装修残值损失, 至于装修残值损失的计算方法也可进一步约定。例如:可以约定营业部将装修合同及发票、收据等证明装修价值的文件复印件提供给出租人备份, 作为确定装修残值的依据 (在实践中双方也可要求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 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项下装修损失的计算标准为, 装修损失=装修原值÷租赁期限总月份×剩余租赁期限 (按月计, 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

十、通知与送达条款

该条款常见于租赁、购销等常用的合同。通知的具体送达方式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 如果约定的是口头通知, 那么在合同中就需要约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果是书面通知, 则需要约定联系人、地址、电邮等。故建议营业部在合同中明确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旦合同中存在“通知”义务, 则有利于义务方举证是否履行了合同项下通知义务, 以一个书面通知为例, 通知义务人只要举证其曾经通过某邮递公司向约定的地址寄送过此文件 (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收) , 那么其就已经尽到了通知的义务;反之, 如果其不能进行相应的举证, 则将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所以, 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相对方的相关信息, 加强合同的风险防范, 保证营业部的合法权益。

十一、违约条款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 重点审核营业部的违约事项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包括缴纳滞纳金, 没收定金等, 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对等。违约责任通常包括: (1)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 不按时交纳房租; (3) 未经过出租人允许而转租的。

十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 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 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营业部应关注出租人的免责条款是否合理,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 可适用法定解除, 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 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 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是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 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 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 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需要注意的是, 在约定以上两种争议解决方式时只能两者选其一, 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方式, 或者约定仲裁或诉讼方式。

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对管辖法院可以进行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上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在实践中, 各地情况也有所差异, 有些地方实行的是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在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的约定的管辖法院就会被排除适用。

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双方自愿, 在合同中明确发生纠纷时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 并且要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 一方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以及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 仲裁事项; (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就说, 在约定仲裁条款时, 必须选定一个仲裁机构, 不能同时选定两个仲裁机构, 而且要将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准确, 否则有可能因为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十四、租赁合同备案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租赁合同中, 备案的手续由谁办理以及税费由谁承担可以事先进行约定。

然而, 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 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的管理, 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 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 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 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 以减少合同风险。

此外, 对营业部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可以防止“一房数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 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备案登记的手续:

第一, 出租人与营业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二,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三,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十五、合同签署部分

合同签署部分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审查合同签署部分, 营业部应重点关注签名是否是签名人所签;签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其授权书是否真实有效;盖章是否完整清晰, 印章与合同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分页合同各页是否都有盖章签名, 在整个合同的结尾处是否签名盖章, 附件是否签名盖章;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是否填写完整。

十六、其他条款

如果合同使用不同语言文本拟定, 应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取得不同语言文本的合同各一份, 同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签约份数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数量和报备需要决定, 至少能够保证每个当事人一份。

另外, 公司一些营业部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可能不完备或者可能租赁的房屋有新情况、新变化。因此有必要增加一个补充条款, 当发生新情况、新变化时可以双方进行补充协商。笔者在此提供一个示范条款:其他约定事项可订立补充协议或在附件栏内填写, 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当补充协议的内容与主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合同内容作书面变更。

十七、营业部的特殊条款

营业部租赁的房屋不同于普通企业的要求, 对卫星设备、广告牌的安装都有特别的要求, 因此建议营业部在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同意营业部安装卫星设备、广告牌, 并协助营业部安装上述设备供使用。特别营业部在承租商住两用的房屋时必须要有出租人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卫星设备的书面证明, 否则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实践中曾发生过某营业部承租商住两用的房屋, 因卫星设备安装导致相邻权纠纷的诉讼案件。

若营业部因业务发展确需租赁商住两用的大楼作为办公用地, 而一时又不能取得业主委员会的许可, 则应当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里约定由出租人同意并负责营业部的卫星安装事宜, 这样即便发生纠纷, 营业部可以向出租人追责, 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营业部若租赁的是商业用途大厦, 顶楼的使用权通常归产权人所有, 只要物业公司或者大厦的所有权人同意营业部安装卫星设备即可规避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向少山, 王兴兴.《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 2011 (22) .

8.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篇八

2012年,印刷市场对单张纸胶印机的高需求使高宝公司在新订单量方面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其中单张纸胶印机分部在第四季度也获得了少量的营业利润和税前收入(不计减损)。但与订单量高于平均水平的2011年相比,市场动态不稳定的卷筒纸和特殊印刷机分部在大订单量方面有所减少,这导致高宝公司的相关订单量下降了28%。不过,6.5亿欧元的年底订单储备仍然高于2008~2010年的水平。

此外,高宝公司2012年的经营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均为有效正数,强劲的经营现金流显著增强了高宝公司的资金实力,使得高宝公司的财务数字和资产负债表都再一次超越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

除了正在实行的旨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多项计划外,高宝公司也从其多样化的产品组合中获益良多。其中,高宝公司超过30%的销售额均来自受行业结构转变影响较小的领域。为了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高宝公司日前宣布收购一家专门制造柔印设备的意大利印刷设备制造商的计划。

9.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篇九

(一)公司合并时间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武汉纳税申报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公司合并的一般效果来看,合并导致公司的资产增加,也会引起注册公司偿债能力的提高,似乎债权人没有必然的理由去反对公司合并。其实不然,由于合并不全是强强联合,参加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完全不同,对于某个特定的债权人而言,合并可能变成“狼多肉少”的结局,他可能会采取激烈的反对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那些债权实现希望较差的债权人来讲,债务人公司被其他强势公司吞并,他们有“天上掉馅饼”的好处,反而会极力支持合并行为。如果一味规定“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就有点以偏概全。现在,删去了原来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合并行为的支持的倾向;另一方面照顾了公司合并中处在不同地位的债权人的愿望和期许的局面,即不会是一味的不许合并的情况。但是,即使删去了原有的强制性规范,也不能理解为特定的债权人在合并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提出禁止合并的诉讼请求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合理,法院就应当发出禁令,这一点必须明确。如果债权人胜诉,那么即使办理了变更登记,工商局也只有依照法院判决撤销其变更登记。合并公司是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债权人只能以满足债权和保护债权安全为目的而间接影响合并程序,并无直接阻止合并的理由。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责任。主债务转移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承受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需要的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各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份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份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的验资报告书 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的在武汉的任命书复印件3份(盖总公司公章)

10.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篇十

1、年检报告书。(可网上下载)

录入年检报告书所需资料: ①09年12月资产负责表(加盖公章)②09年12月损益表(加盖公章)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网上下载)

3、《营业执照》副本(如企业有多个副本的,要提交所有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有法人股东的,需提交法人股东2009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未缴齐的公司,应当提交2009审计报告。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企业法人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没有营业额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需提交隶属企业2008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1、2、3、4、5项材料,同时提供《备案登记通知书》(即清算组备案证明);经营范围为筹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的企业,只提交1、2、3项材料,同时提供有关筹建情况或清算证明。

11.物业公司竞相上市的背后 篇十一

2010年左右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户均套数已经达到1.0套,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已基本平衡,楼市开始进入下半场,楼市将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届时,由于新增购房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市场需求增速没有那么快,甚至部分城市还将出现下滑,购房者(社区居民)的需求将转向品质或增值服务的提升。

从目前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千亿房企的竞争暗潮汹涌,中海系、招商系、保利系、绿地等房企试图通过重组形成“巨无霸”联合体,争夺未来行业(经营业绩或市值)老大的地位,竞争异常激烈。

而对于房企来讲,未来竞争的重点一定是在存量房领域。因此,上述房企重组形成“巨无霸”联合体之后势必将触角伸向存量房领域,并实现几何级的规模增长。而物业管理服务将成为存量房领域重点布局的市场,也是这些品牌房企构建万亿大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砝码。

以万科为例,5月22日,万科在深圳召开股东大会,面对众多支持者,郁亮不仅首次公布了自己在万科内部立下的军令状,也明确未来对包括物业在内的万亿级上市平台控股集团的目标。由此可知,当楼市进入存量房时代,万科旨在发力物业服务领域,巩固自己行业老大的地位。

从资本市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程度来看,2014年彩生活在香港成功上市后,股价一路攀升,甚至市值超过花样年,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物业公司的未来成长前景。随后,2015年上半年,浙江开元物业、北京东光物业、珠海丹田物业等物业服务企业陆续登陆新三板。万科、中海、绿城等知名房企的物业公司也不示弱,也正行进在上市的路上。物业管理行业“风口”来临,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司尤其是品牌房企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开启上市的大幕,试图打造万亿市值平台。

以万科为例,截至去年底,万科物业服务合同管理面积已达1亿平方米,虽然该数字在全国250亿平方米的存量面前,占比并不高,但是彩生活上市之前管理面积也仅是1亿多平方米,这意味着对于万科来讲,未来存量资产领域的物业管理及增值服务大有可为。

可以预见,如果万科、中海、绿城等知名房企的物业公司完成上市,后期这些大牌企业势必会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整合更多适合自己的物业公司来扩大自己的规模,打造其万亿市值大平台,依靠增值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并获得一定的盈利。

二、“轻资产”模式规避风险,提升利润率

“轻资产”模式指的是从赚取资产升值收益(重资产模式)走向赚取增值服务收益,包括代工品牌溢价、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其他衍生收益以及地产基金等多元地产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提成收益。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楼市将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购房者(社区居民)的需求将转向品质或增值服务的提升,这意味着在存量房市场领域物业公司可以大有所为,并且也有利于企业提升企业利润率、规避市场风险。

以彩生活为例,近几年彩生活交出了一张漂亮的成绩单,2011年其收入是1.47亿元,2014年是3.89亿元,2011年的毛利是0.69亿元,2014年是3.1亿元,2011年和2014年的每股盈利分别为0.92元和16.66元。从利润率的角度来看,2013年,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净利润率约为5.6%,很多物业企业面临亏损或者倒闭。而彩生活在2011-2013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7.2%、47.9%和61.6%,净利润率也在2014年上半年同比飙升206.9%至6200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万科、中海、绿城等品牌房企来讲,要实现“轻资产”转型,提升利润率,规避以销售为主的规模化市场风险,把握资本市场“风口”来临的阶段,布局物业管理行业及提供增值服务必不可少。

三、以物业服务为接口,赚取增值服务收益

从物业管理行业现状来讲,单纯依靠物业管理是很难实现盈利的。对于开发商来讲,当前大规模布局物业管理项目打造万亿大平台,其实是资本市场“风口”来临的阶段,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服务接口(社区业主),为了更好地把握好C端消费者需求的接口,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上为这些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最终获得增值服务收益。

从业主的需求来看,除了最基础的安保需求外,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开发商们要加码生活服务领域,首先要看房企的洞察力和整合资源的能力,开发商能否从中挖掘共性的、高价值的需求,并在服务载体上紧跟时代创新,形成自己的增值服务的特色,是决定这个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从物业公司增值服务收益来源来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社区增值服务收入分成,包括生活超市、社区商圈、便民服务、O2O服务等。开发商在开发阶段其实就开始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据,进入物业服务阶段后,除基础的生活服务功能外,物业公司可以构建社区O2O平台,与社区周边的商家展开合作,通过APP将商家引到线上,构建社区一公里微商圈。随后,物业公司可根据住户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以及家庭基础财务状况等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分类,以此分析用户精准需求,并通过推送等形式将服务信息精准地呈现给住户,物业公司在此基础上获得社区增值服务收入的分成。

第二,金融收入,主要是小额贷款服务。包括提供买房首付贷、装修贷等小额贷款服务,为社区服务产业链条上的商家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等,物业公司可以在小额贷款服务过程中获得息差收益。

第三,资产收入,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白领公寓、社区养老等运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和资产本身的增值收益两方面。

总之,对于业主来讲,除了基本的安保需求之外,医疗、养老、教育、就业、金融等方面仍然有较大的需求空间,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讲,这也成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发展壮大市场的机会。随着移动互联网深入各行各业,越来越多的房企借助网络平台由单纯的开发商转向社区服务提供商,期望以此打破社区规模限制的壁垒,同时利用O2O概念为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上一篇:实验项目汇报下一篇:矿业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