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2024-07-19

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共14篇)

1.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一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

嫩溪垅居委会:

我叫宋东,是宏源总公司人,因我遭遇车祸,头部受伤,至今未恢复,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妻子腿部粉碎性骨折,现也不能参加体力劳动,而且现在儿女都在上学,本身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庭非常困难,现在我们自己还要治疗病痛,还要抚养儿女上学的问题,如今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根据我家的具体情况,给予我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深表感谢!

申请人:宋东

2013年12月30日

2.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二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1]。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建立在当地政府的调查的基础上的, 其制定和当地的最低支出、物价指数、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休戚相关。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的主体是政府, 保障对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2]。本文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为促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运行提供依据。

1 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 安庆市政府近一步明确责任, 加强领导, 逐步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 促进社会救助的顺利开展。以城市低保、灾民救助救济、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为重点,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 医疗、就业、住房、教育、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并使各种救助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3]。

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区于1997年12月正式开始实施, 县 (市) 于1998年相继建成。截止2014年10月底, 全市城市低保对象5.65万人, 覆盖面5%, 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18.82元 (不含宿松县, 下同) , 超过安徽省平均水平, 发放资金1.84亿元, 其中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比上年度提高了16.67%。为改善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安庆市政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到2015年已经10次提高保障标准。2012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将安庆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安庆市历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安庆市城市自从1997年开始实施低保制度以来, 十八年间, 低保标准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 1997年根据当时的社会现状, 安庆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10元, 之后随着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 城市低保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目前最后一次调整是2015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 县 (市) 按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切实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极大地提高了贫困人民的生活水平, 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状况。

2 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 安庆市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取得显著成效,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低保覆盖率低、民家庭的收入难以核定、城市低保制度运行不规范以及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等问题。为推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 本文针对安庆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

2.1 城市低保覆盖的范围有限

城市低保覆盖范围有限, 城市边缘的贫困群众难以享受到。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救济标准, 城市居民只有达到了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 才可以享受到低保补助。一些生活上存在困难但又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边缘家庭, 虽然他们的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但又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因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求而无法享受到低保补助, 难以摆脱因贫困造成的生活困境。另外, 在城市生活的居民中有的是农村户口, 虽然生活在城市, 但由于户口在农村而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低保补助。

2.2 缺乏收入认定机制, 居民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界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外出打工热潮的出现, 使该市大批的劳动力走出城市外出打工, 以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一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很难核定。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 家计调查包括家庭内部所有成员的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4]。具体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因为部分下岗人员的收入其中包含隐性收入, 这是比较难以界定的;还有一些家庭不愿公开自己的真实收入, 从而隐瞒不报, 因此很难了解到申请家庭财产的真实情况。

2.3 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错保”

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由于工作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等原因, 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错保”等现象。让该享受低保补助的却没有享受到, 不该享受的却享受到了, 使得低保资金没有用到最该用的人身上, 没能改善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的生活。

2.4 基层力量薄弱亟需壮大

社区作为基层服务组织是城市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单位。但在安庆市的一些社区中, 基层工作人员较少, 人员配备不足, 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薪酬制度不合理, 基层低保工作者工资较低。该市一些社区工作者多为非正式招聘工资较低, 待遇差。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却没有较大的变动, 造成社区人才流失。

3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坚持以人为本,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用科学的救助方法, 扩大城市低保的覆盖面, 完善低保申请者的收入认定机制, 让真正有困难的人能够享受到低保补助。完善监督机制, 推动低保制度运行的透明化,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者待遇, 提高收入水平, 壮大基层工作者的队伍。

3.1 扩大城市低保覆盖的范围

扩大城市低保覆盖范围, 采用分类救助的方法, 将城市边缘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的保障范围之内。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范围应该是全体在城市中生活的居民。城市低保面向全体城市居民, 只要居民生活在城市中并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不论其持有的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都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内。

3.2 完善收入认定机制

完善收入认定机制, 建立收入核查机制, 准确核实申请者的家庭真实收入情况。低保申请者申报家庭收入状况, 再由工作人员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对申请者中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收入进行科学的测算。经低保申请者授权,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低保对象对象认定工作需要, 及时向民政部门自身各项信息, 比如户籍、存款、保险、就业等, 来核算申请者真实的家庭收入。

3.3 实行“阳光低保”, 完善监督机制

为有效解决“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错保”等问题, 政府应实行“阳光低保”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复核审批, 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完善监督机制, 把政府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监督举报热线,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 严格按规定执行, 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3.4 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者的收入水平

改善基层低保工作者待遇, 提高收入水平, 给低保工作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科学设置薪酬管理制度, 将基层工作者工资水平与其工作的绩挂钩, 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质量。优化基层低保工作的工作环境, 改善低保工作条件, 保证低保工作人员的数量。

4 总结

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施以来,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有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15年4月底,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人数为48979人, 累计保障196727人次, 累计支出资金6588.017万元, 人均月补差335元。城市低保平均月保障标准434.5元, 较去年提高26.78%, 市区460元, 各县 (市) 区420元;人均补差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11.29%, 与2014年末相比提高了1.82%。在物价上涨以及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背景下, 该制度缓解了低收入群体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压力, 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不成熟到成熟需要一个过程, 制度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相关的问题, 需要政府和社会合力解决。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公民积极配合, 推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摘要:自国家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 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中生活困难的居民生活。解决了一系列因生活贫困引发的问题, 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它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 来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改进制度运行效果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安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曾宪, 黎建飞.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社会保障法[M].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05.

[2]贾楠.中国社会救助报告[R].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9, 1.

[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R].宜政办发〔2006〕16号.

3.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三

一、引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从 2002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来,呈现出保障人数大体稳定,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姿态, 全国城市低保对象已经连续八年稳定在 2200多万人, 截止到今年六月份, 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 23050105人,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还包括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增加就业岗位, 缓解就业压力,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等一系列民生问题,那么国家的这些惠民政策是否从城市到乡村都得到 很好的落实呢,又有多少人从中得到益处呢,这些都是我们想要了解的问题。

二、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投入 经济发展

三、调查概况

调查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及其所属的几个乡镇 调查对象 :社区居民及单位工人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访问了 10人,对本地一家工厂的工人统一发放问卷 60份,收回有效问卷 55份,即 问卷有效率达 92%, 调查时间 :2010-7-30至 2010-8-6 调查目的:了解国家加大财政投入以来,对于人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怎样的影响。

四、调查内容

㈠、天津市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 于 1997年 9月 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 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 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 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 庭收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 40元的;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 30元的;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 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的;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 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 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 → 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 → 居 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 → 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 事处审核 → 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 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 督 → 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 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 由居委 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㈡、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年的变化情况与全国及其他三个直辖市相比较

从上面的图表不难看出, 全国及各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都是在逐年增加的, 说明我国的 经济实力也在不断增强, 天津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仍低于北京和上海。

2009年底,全国共有 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 支出低保资金 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 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 359.1亿 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 34.2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 74.5%。城市低保对象 中:在职人员 79.0万人,占总人数的 3.4%;灵活就业人员 432.2万人,占总人数 的 18.4%;老年人 333.5万人,占总人数的 14.2%;登记失业人员 510.2万人,占 总人数的 21.8 %;未登记失业人员 410.9万人,占总人数的 17.5%;在校生 369.1万人,占总人数的 15.7%;其他未成年人 210.7万人,占总人数的 9.0%。

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227.75元,比上年提高 10.9%;全国城市低保 月人均保障水平172元,比上年提高 19.7%。

㈢静海县的基本经济概况

天津市静海县,位于天津市西南部。面积 1414.9平方公里,辖中旺、静海、唐官屯、陈官 屯、独流、王口、台头、子牙 8个镇,城关,东双塘、大丰堆、梁头、北肖楼、良王庄、府 君庙、徐庄子、二堡、沿庄、东滩头、大张屯、西翟庄、大郝庄、团泊、蔡公庄、胡连庄、杨成庄、大庄子 28个乡,全县人口 49.28万人。

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京杭大运河及海河流域的子牙河、大清河、独流减河、马场减河 5条一级河道流经全境,境内总长度约 200公里。较大的洼淀有团泊洼、贾口洼、东淀、西淀,团泊洼水库占地 6000公顷,是良好的鸟类自然保护区。水库附近蕴藏着丰富 的地热资源,水温达 82℃,总储量达 80多亿立方米。

全县可耕地 69946公顷,盛产小麦、玉米、大豆、葵花、西瓜、苹果、桃、梨等。农机 总动力 60.1万马力,机械化程度达到 80%以上。工业主要从事纺织、服装、皮革制品、轻 工、化工、机械、电子、建材等 20多个行业,有县、乡、村工业

企业近2300多家,中外合 资企业 24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16个,出口达 17大类 350个产品,远销 30多个国家 和地区。全县共有商场 21个,供销合作社 20个,规模较大的有县百货商场、五金商场和副 食商场。

今年以来, 静海县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 按照 “一三四三五” 工作思路, 实施“一线工作法”,以“十部五组”为抓手,加大对经济工作推动力度,据县发改委负责 同志介绍,今年全县继续以抓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为切入点, 依托“两城三区六园”发展 格局, 细化、优化综合服务环境,灵活招商方式,搭建承接大项目落地的平台。仅上半年, 全县新引进项目 96个,总投资达 120亿元。

㈣、静海县历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照

通过对照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最低生 活保障还存在很大差别,这些问题是不是和国家的财政投入 有关呢,下面是财政投入在各个地区的分布情况

从这个图表中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 我市的财政投入分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投入到市 区的比重略有偏重, 尽管看上去人均受益程度在 200-500元的比例很大, 但对于城市这个人 口比较集中的地区, 在总量上明显比投入到小镇的多得多。然而, 投入到农村的资金在各个 程度上都有, 但人均上超过伍佰元的却很少, 从我个人看来, 这不利于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 缩小,我市政府应在财政投入的分配上面更好的做好宏观调控的工作。

四、结论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查问卷 篇四

亲爱的朋友: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够参加这次调查活动,本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行情况,希望得到你的支持与合作,为保证研究的可靠性,请您对问卷中项内容根据实际给予回答,答案无所谓对错,仅供学术研究之用,保证不带来任何不良的影响,大约只会耽误您10分钟的时间,谢谢你的参与合作!

注:请在所选答案前口内打“√”,无特殊注明都为单选

1、基本情况:性别 _ 年龄_

2、您家有_人,其中劳动人口 _人。

3、婚姻状况: 口①未婚 口②已婚 口③其它

4、文化程度: 口①小学以下 口②小学 口③初中口④高中以上

5、您的政治面貌: 口①党员 口②团员 口③群众

6、您的月收入是: 口①100元以下 口②100-200元 口③200-300元口 ④300元以上

7、你的身体状况:

口①健康 口②有轻度残疾 口③部分劳动能力 口④长期患病

口⑥患有重病 口⑦丧失劳动能力

8、您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吗?(选①、②请回答9题,选3跳过9题)

口①非常了解 口②了解 口③不清楚

9、你通过何种方式了解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可多选)?

口①电视 口②广播 口③报纸 口④杂志 口⑤从乡、村干部

口⑥从亲戚朋友处听说 口⑦外出务工人员那听说

10、你是否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 口①是 口②否

11、您 打工的方式:

口①常年打工 口②季节性打工 口③零杂型打工口④没打工

12、你家最主要消费支出:

口①食品 口②衣服 口③教育 口④医疗 口⑤其它

13、您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

口①农作物收入 口②养殖业收入 口③最低保障收入 口④亲友资助

14、你用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吗?

口①经常用 口②用过 口③很少用 口④用过 口⑤没用过

15、一般情况下,生病时你通常:

口①立即去医院 口②自己找药 口③不采取任何措施

16享受社会保障项目和物质、资金等资助情况:

(1)您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 口①是 口②否

(2)您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口①是 口②否

(3)您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 口①是 口②否

(4)您是否领取到其它救济? 口①是 口②否

(5)您是否货到过小额扶贫款? 口①是 口②否

17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状况? ①有困难 ②基本维持生活 ③非常困难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您及家庭成员的心理有影响吗?(选择①的请回答19题 口①有 口②没有

19.对您及家庭成员的心理影响主要是那些方面的?

5.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五

姓名:

班级:

院系: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目的。

2007年,我国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全面推进农村扶贫事业,保证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农村低保制度的起点较低,但由于保障人口基数大、历史欠账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63状况差异巨大,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仍将面临诸多挑战。为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价段发展状况现做出调查,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努力。

二、实践内容。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调查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1、保障标准低、区域间差异大。一是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只是生活保障标准,远非发展保障标准;二是城乡之间低保标准和实际支出水平差异悬殊;三是地区间低保标准的差异较大。

2、潜在保障对象众多、脱贫难度大。一是农村低保的潜在对象数量巨大;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基数增长很快。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保

障对象难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财政监管难度大。

(三)、难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因。

1、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第一,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远高于中央财政;第二,县乡级财政支出压力远高于省级财政;第三,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的压力尤为突出。

2、农村低保甄别机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第一,农村低保对象不易确定;第二,难以防范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第三,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据实调整保障标准。首先,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给农村低保标准一个正确的定位,即定位在生命线、温饱线或发展线。其次,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或上的农民纯收入要据实进行测算,用市场菜篮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低保标准。

(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单化,同时,又促使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的农村困难居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摆脱贫困,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消极依赖思想。

(三)、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一是确定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时相互协作。二是建立科学监督体系。建立审计、财政、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完善各部门及财政内部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低保制度的,严格追究部门相关人员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增加违纪成本,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四要设立乡(镇)的举报电话。

(四)、加强救助机构建设。一是在民政局下设二级机构即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并根据业务量大小,解决相应的编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及必备工作经费和设施。二是加强乡镇民政办建设,根据各乡镇规模大小,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人数多少,配备与工作量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村委会要建立社会救助站,落实专人。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帮扶。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献爱心、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让农村低保对象得到社会的关爱。五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而言,社会帮扶难达到救助效果,可以让他们到敬老院生活居住,享受五保集中供养待遇。六是保证在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标准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基础上,增加农村低保覆盖面。

四、实践体会。

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从全国总体实施情况来看, 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很多困难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总体来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还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和较发达的城市, 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 但由于保障对象标准过低, 范围过于狭窄, 很多

6.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率分析 篇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保障发展迅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进入20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西方福利国家先后陷入危机,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负担,逐步排挤了私人投资和消费,出现福利陷阱、养懒人等一些问题,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公平,认为不能牺牲效率去追求公平,应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性作合理的分析,以达到公平、效率的统一。

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率分析

2.1 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形式与效率损失分析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是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建立居民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手段。对于如何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西方国家存在两派观点。凯恩斯主义主张对贫困家庭发给差额补助金,使社会在“贫困线”之下的个人和家庭都能达到政府规定的相当于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的最低生活标准线,使处于“贫困线”之下的家庭的生活和占多数的一般家庭的生活拉平。它是利用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将征收上来的个人所得税转移到低收入家庭,既实现了保障公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目标,又通过转移支付拉动需求。但在实施这一做法的过程中,货币主义学派认为,高效率的经济运作来源于市场竞争规则的规范和有效作用。如果将低收入者的收入一律拉平到政府所规定的收入标准线,则意味着奖懒罚勤,其结果是扼杀经济活力,导致经济非效率。因此,货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方案”,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但其救助形式是由政府确定收人的保障标准,然后对低收入者给予适当补助。为了避免把低收入者的收入一律拉平而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每一个低收入者将分别根据本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补助金。“负所得税方案”经美国政府批准,在部分州进行试点。

负所得税实质上就是作为所得税的反向延伸,其含义是:以社会平均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或称“零税负线”,在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处设一条贫困线;收入在“零税负线”以上的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累进的;收入在“贫困线”与“零税负线”之间的公民免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可以从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自动得到补偿,使他们的总收入超过贫困线。其计算公式为:

负值所得税=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个人实际收入×负值所得税税率)

获负值所得税后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值所得税收入

负值所得税把所得税的累进机制延伸到低收入阶层,通过负所得税的形式,对应税所得低于起征点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生活帮助。越是贫困者,得到的援助也就越多。

45°线表示无所得税,税前所得等于家庭或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在征收负所得税后,税前所得和实际可支配收入发生偏离,收入在不同收入层次上的个人和家庭中转移。以E为“零税负点”,在这一点上,纳税人既不纳税,也得不到政府的补助金。如果纳税人的所得为Y1, Y1Y1,则须依法缴纳所得税,税额为(I2-I2')。图中阴影部分为负所得支付区域及支付程度,可以看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并没有被拉齐到同一条最低社会标准线,而是有所不同,从而达到消除奖懒罚勤的效果。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一般采取由政府直接补助的形式,从各地的补贴标准来看,补贴水平并不高,因此效率损失并不大。

2.2 最低生活保障的福利陷阱分析

福利陷阱分析的是社会保障由于制度因素或边际报酬递减的原因,使得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增多已不再带来社会边际效益的提高,甚至增加大量的投入带来的反而是负的社会边际效益。

如图2所示,社会边际效应曲线先递增,再递减。在A点以前社会的边际效应随着社会保障投入资金的增加而迅速增加,A、B之间,边际效应增加减缓。但仍然是正的边际效应,在B、C之间,边际效应曲线成为直线,社会的边际效应不再增加,在C之后,边际效应递减。B、C之间以及C以后的社会保障投入资金与社会的边际效应之间的关系即为福利陷阱。

从图2中可以看出,当社会保障在某一领域中过量投入时会使效率降低,出现福利陷阱,而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尤其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最低生活保障甚至可以避免福利陷阱的出现。

2.3 最低生活保障对需求的拉上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弗朗科·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消费者总是追求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效用最大化。人们会在一生内计划他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以达到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社会保障系统等因素会影响居民的消费和储蓄。当一个社会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有更多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时,储蓄就会减少、消费就会增加,即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消费倾向就会增大,从而提高产出水平。

边际消费倾向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影响,以二部门经济为例:二部门经济中,收入恒等式为:Y=C+I,消费函数为:消费函数C=a+bY,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Y=(a+I)+bY, Y=(a+I)/(1-b),边际消费倾向增大,使产出增加。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减税降息扩大内需,但是居民的消费意愿并没有被有效激发,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保障的缺失,居民的预期支出、后顾之忧影响了消费支出,通过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拉动需求,刺激经济增长。

2.4 最低生活保障对投资的挤出效应分析

经济学上所谓政府支出的“挤出效应”是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使总需求水平提高,价格上升,从而使货币需求大于货币供给,利率上升,导致投资水平下降。社会保障事先在收入分配中提走了用于积累的收入,个人收入中不再包括积累资金,个人原则上就不必为未来退休后对“风险”的消费进行太多的积累,从而对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进而影响经济发展。事实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对低收入者进行的最低的基本生活补助,其收入效应有限,并不存在对投资的挤出效应;同时,最低生活保障从其支付形式来看,实现的是不同收入群体间购买力转移,也不能产生经济学的“挤出效应”。

2.5 最低生活保障对工作积极性的影响分析

在劳动经济学中,我们假设有两大类使人们幸福的商品——闲暇与货币收入。闲暇和货币都能带来效用,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存在着许多组合,保证一定的效用,这些组合称为无差异曲线。劳动者个人劳动时间由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相切之点决定,如果劳动者获得一种与工作无关的收入x,便会因收入的增长而减少劳动时间,即所谓的收入效应,如下图所示。

图3中,横坐标I表示闲暇的效用,纵坐标W表示劳动者的工资和收入。当劳动者获得收入X,其预算约束线向上移动,与无差异曲线相切于I2,减少劳动时间(I2-I1)。从图示中可以看出,收入X的大小,影响I2位置。最低生活会保障水平很低,无法对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所起的是“保底”的作用,保障水平低,效率损失小,在实现保障应有的公平职能的同时,做到公平与效率统一。

3.1 保障对象的普遍性

最低生活保障目标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凡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和家庭都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我国目前尤其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由国家和乡村集体给予差额救助,将农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除五保户、特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外,一些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3.2 保障标准的合理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这项制度应该把着眼点放在对人们最低生活的保障上,实行“保底”,保障水平不能过高,以免对它形成依赖,应根据不同的条件确定相应的低保标准。同时,由于每个低保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因病致贫、有的因残致贫、有的家有老人需要照顾、有的家有小孩需要接受教育,因此需要针对他们的特殊需求,开展以医疗、住房、教育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救助。

3.3 资金来源的可靠性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惯例是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建立居民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手段。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将保障资金的筹措与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可以由财政和企业共同负担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可采取财政和乡村集体来共同负担,分担比例的确定主要依据当地具体情况,乡村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由乡村集体负担的比重大一些,乡村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县一级财政负担的比重大一些。此外,也可以通过吸收一些社会捐助来补充保障资金。

3.4 保障制度的法制化

要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予平稳实施,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规则加予确定和依法管理,增加制度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张瑛.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课题[R].南京:南京市科技局, 2007.

[2]孙光德, 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4]易根花, 吴国权.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与管理, 2007 (9) .

7.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七

***计生委:

我叫***,现年53岁;妻:***,现年50 岁;子:***,现年27岁;上面还有80多岁的老父母。现居住在**镇商业街(**镇居委会斜对面),户口所在地*******号。

我儿***(尚未成家)系独生子女,当年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作出了重大牺牲,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我儿由2010年在外打工时开始患*****,先后到**和本市***病院住院治疗,住院缓解后就在家吃药控制,又反复发作。这些年除用去了家里的积储外,还向他人借贷了几万元外债。吃药仍会反复发作,去年冬季病情加重,今年3月分不得已又去****病院住院治疗(此次感谢****治疗,但仍花去3000余元检查费用),现出院后在家吃药控制,因药量越吃量越大,日用药费越来越多,目前西药费就要30多元一天,一个月要千余元。我妻****患有风湿病,也要常年吃药,加之常年在家照看护理我儿***,无一点收入。我家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我自己因生活和精神压力重,身体很差,积劳成疾,又无固定收入,都是在外打些零工赚点零钱,无法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和妻、儿的治疗费用。

为此,特向政府申请解决我家妻、儿的医疗费用和最低生活保障,上述申请报告,请实地调查,并请计生委给予扶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家庭住址:****镇商业街10号

8.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八

我叫李一飞,今年36岁是坡头镇居委会老居民,住坡头集镇,老娘石三妹今年61岁,在家务农,我们一无田,二无土,三无经济来源,更无固定收入。我是一位多重残疾人不能做事,也没有成家,全靠母亲捡破烂供养,母亲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及晚期血吸虫等多种疾病,我们都无钱医治,家中生活实在很困难......现搭帮党的好政策,解决城镇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为盼!

申请人:李一飞

9.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九

一、农村低保方式的类型

1. 按发放的形态进行分类, 农村低保方式可分为实物低保和货币低保两类。

实物低保是指以实物形式发放的, 或与规定实物的消费量直接联系的低保补助, 如米、面、粮、油、衣服等生活必需品。货币低保是指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货币低保与实物低保对低保对象的效用发挥程度不同。一般来说, 货币低保比实物低保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方面更具效率。

2. 按发放的补助数额进行分类, 农村低保方式可分为全额低保和差额低保两类。

全额低保是指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残疾人, 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相应数额的补助。差额低保是指对农村有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 但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发放的补助, 其补助数额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

3. 按发放的形式进行分类, 农村低保方式可分为单纯性低保、有条件低保和“负所得税”三类。

单纯性低保也称无条件低保, 是指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 无需再具备其他条件, 即可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补助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有条件低保是指农村贫困人口除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外, 还要满足其他条件, 如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等, 才能领取低保补助。“负所得税”是指以政府向农村贫困人口支付“所得税”来代替低保补助。由于是政府向个人支付所得税, 对政府来说是个人所得税的负收入, 所以称为“负所得税”。

二、农村低保方式的确定原则

1. 公平原则。

经济学上讲的公平, 一般包括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三层含义。由于个人的初始禀赋千差万别, 起点公平难以真正实现, 因而经济学中更看重规则公平 (过程公平) 和结果公平。过程公平强调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偏不倚, 重点在于公平的尺度, 防止双重或多重标准的差别对待;结果公平强调收入分配的结果能够让所有的人满意, 侧重于人人平等地享有财富或收入, 带有一定的平均主义色彩。

低保是一种收入再分配, 应该重视公平原则。一方面, 要重视过程公平, 要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体现公正、公平,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对象, 无论是富者还是穷者, 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 要一视同仁, 处于相同或是同类状态的对象或群体应该得到同等的对待。另一方面, 要特别重视结果公平, 本着互济、共济的原则, 实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本着公平原则确定农村低保方式时, 首先要农村、城市一视同仁, 即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在我国, 农民享有国民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是人为造成城乡低保水平存在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工业发展了, 城镇职工收入的增幅超过了农民, 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说明政府有了进一步关注低收入农民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条件下将农民排除在外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但面对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存在大量贫困人口的状况, 如果仍然不考虑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就是对农民的不公平。其次, 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层次、不平衡性导致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差距很大, 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不能一概而论, 搞“一刀切”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具体到各地区应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对于不同的地区, 低保发放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消费水平。在全面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用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 科学地确定农村低保方式。

2. 效率原则。

在选择农村低保方式上讲求效率, 主要是指在中央和地方现有财力水平下, 选择何种低保资金投入方式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

考虑到中央及各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现状, 在开始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 应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满足贫困农民温饱需求为标准, 低水平起步。具体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 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2)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 (3) 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4) 物价上涨指数。

由于以上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 各地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因时而异, 确定科学、可行的农村低保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们也具备了选择相对贫困作为低保标准的能力。财力状况较好的地方应选择以效率最高的货币低保为主, 同时辅以实物低保。中央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体现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对农村低保资金, 中央财政可只对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进行货币补助, 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则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这样既实现了消除农村贫困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 又实现了中央财政的有效转移支付。

三、农村低保方式的选择———有主有辅的低保制度架构

1. 货币低保为主, 实物低保为辅。

由于货币低保方式比实物低保方式更有效率, 因此各地尤其是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在选择农村低保方式时, 应以货币低保为主、实物低保为辅, 实物低保可以超市消费卡形式发放。少数贫困边远地区可采取粮款结合的方式, 首先保证人均口粮的救助, 以粮抵款, 然后差额部分发放现金。除了定期定量的物质救助外, 各地还可针对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 如住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税收、水电等优惠扶持政策, 多方面扶助困难群众。如目前浙江省的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对农村低保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德清、桐庐等县市对贫困家庭子女发放“教育券”;杭州低保家庭免交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费等。

2. 差额低保为主, 全额低保为辅。

农村低保理论上应是一种差额补贴, 即用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 得出保障对象补助标准, 按时发放。除了少数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可领取全额低保以外, 其余农村贫困人口应享受差额低保。这有助于鼓励其学习知识、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自身再生产能力, 提高家庭收入。政府在发放低保时除了“授人以鱼”, 更要“授人以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扶贫, 防止贫困人口“恋贫”和脱贫后再“返贫”。

3. 单纯性低保为主, 有条件低保、“负所得税”为辅。

目前, 农村年收入683元以下的2 365万贫困人口和处于年收入683~944元的4 067万农村低收入群体, 他们的生活远远不是“贫困”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仅收入低、消费低, 生活质量、受教育程度和医疗水平也都很低。因而在农村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以单纯性低保为主, 有条件低保应慎重选择。

有条件低保中的条件应是基于充分调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热情和积极性制定的, 而不是引起贫困人口反感心理、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如广州市正式出台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中规定, 2006年元旦起, 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 将按规定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劳动, 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个半小时。如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 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广州市推出如此“有条件低保”, 改变了低保的内涵和宗旨, 是对享受低保的公民权利的误读。对于那些有资格享受低保待遇者而言, 低保是一项法定权利, 而不是一种恩赐, 因而是无条件的。假若非要强令一些低保对象以“公益劳动”作为条件换取其低保金, 就有人为给低保涂抹上歧视色彩之嫌了。对广大低保对象而言, 贫穷是一种“灾难”而非“罪责”, 部分地方政府无权在制定其低保政策时附带任何惩罚性条件和前提。低保补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 应该明确划分其可否享受的界限, 一旦被确认为享受这项福利的低保对象, 享受低保就成为其拥有的一项权利。假若给享受这项权利的低保对象硬性设置条件或障碍, 让低保成为广州市那样的“有条件低保”, 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的误读, 这是我们在选择农村低保方式时决不能出现的。

和单纯性低保、有条件低保相比, “负所得税”低保方式的思路是比较不同的。“负所得税”萌芽于一些西方国家早期收入转移政策中, 西方经济学界普遍认为, 196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美国的米尔顿·费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负所得税理论。1969年, 美国尼克松政府提出的“家庭援助计划”和卡特政府提出的“改善就业机会和收入计划”, 都包含了反映“负所得税”思想的福利制度改革的措施。目前, 加拿大已普遍运用“负所得税”理论, 对低收入者在儿童抚养、失业保险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项目上实行了“负所得税”制度, “负所得额”可抵减应缴所得税额。尽管在许多方面“负所得税”可以被看做社会福利的补充, 但是其不能取代社会福利, 尤其是在我国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财税制度不健全, “负所得税”低保方式的实施环境还不成熟, 因而只可在个别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郊区农村进行试点, 积累宝贵经验, 为日后推广做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张洁云, 娄之歆.我国农村低保对象的科学界定.农村经济, 2006;1

[2].赵复元.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经济研究参考, 2005;55

10.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篇十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

1、贫困的含义:多种含义

2、包括:(1)由于资源的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2)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3、分类: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

(三)现代社会贫困的产生

1、新增贫困人口及其构成(城市新贫困人口)

2、物价上涨与生活水平

3、贫富差距的拉大

(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守的原则:

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 2、普遍性原则

 3、法制化原则;

 4、维护个人尊严

二、最低生活标准

(一)确定方法:

1、生活需求法

2、国际贫穷标准法

3、生活形态法

4、恩格尔系数四种。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和及其原则:

1、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

2、与物价挂钩的原则;

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于制度运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与救助形式:市场经济国家通常以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学派持不同意见,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方案”。

1、差额补助法:(1)优点:保障了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同时拉动需求 (2)缺点:导致惰性思想,影响效率

2、负所得税法:

(1)负所的税=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2)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收入

(二)申领程序与组织管理原则;

1、程序:调查和申请

1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篇十一

尊敬的村领导:

我叫张付春,女,今年61岁,住板桥坪村一组。本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患上慢性肾炎病,多方求医问药,上县四医院都住院多次,一直到本世纪初才治愈,肾炎病刚治好,本人又患上了胸膜炎,胸腔积水,严重的哮喘、支气管炎、严重的肺炎、风湿病。本人严重体虚,免疫力下降,手不能进冷水,进冷水就痛,三天两头感冒,一感冒浑身出虚汗,走路上气不接下气,走半里路要歇半个钟头才能接着走;一感冒就喘,一喘接气不到就要住院半个月,二00八年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半个月又转至湖南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湘雅一医院)治疗一个星期,这一次就用了一万六千元,农合仅报销二千多元。去年冬腊月,一次在镇卫生院住了六十三天,出院9天又复进医院,今年五月在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十三天,光医药费用了8000多元,还不算在药店买的一千多元的药。现在本人是病人一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三天两头进医院,俗话讲,久病家底虚,由于我照常住院,还要人陪护,钱都花在医药上了,还欠了三万多块钱的帐。家中至今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修的砖木土坯混合房,天盖上大眼小窟窿,泥巴禾场,屋里无一件像样电器。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申请村领导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敬请批准是荷!

板桥坪村一组张付春

12.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十二

(一)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以下“低保”)是指政府对贫困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其主要目标是消除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该制度被看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张安全网”[1]。低保制度于1993年首先在全国城镇实施;直到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通知,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比城镇晚了15年左右的时间。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刻不容缓。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随后,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颁发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依靠力量是广大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就是社会公平,即每一个公民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所体现的公平理念就是每一个公民在其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胁时,都有权利从这项制度设计中获得国家和政府给予的相应救助。低保制度适用于全民,它不问致贫原因,只要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都可享受,无论是城镇贫困居民还是农村贫困居民。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历史条件

(一)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

由于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制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一开始就只考虑城镇贫困居民,而没有考虑农村贫困居民。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7%,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农村事业建设的能力和条件。我国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实力的提高,为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能够提供低保资金的支持。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

16年来,我国城镇低保制度建设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低保对象确定方面,各地政府按照中央的精神,力求做到了“应保尽保”;在低保标准测算方面,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确定和调整方法;在低保资金保障方面,形成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担负低保资金供给机制,保证了低保金足额到位;在低保对象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低保申领程序,各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重庆市铜梁县实行了低保听证制度,通过实行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

(三)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城乡统筹的试点工作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地,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各地都探索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城乡统筹建设道路,为其他地区统筹城乡低保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满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

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农村最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问题。满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的需要,现在应该成为我国低保制度建设中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农民为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奉献。工业返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这既是工业和城市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时代的要求。

(二)城乡平等的原则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公共政策,每个公民都有从这项制度获得救助的权利。农民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和城镇居民一道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理应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低保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但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得部分农村贫困居民难以享有低保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从而使这些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失去应有的保障,对农民的这种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此,必须强化城乡平等的原则,必须从城乡一体的角度统筹考虑,切实加强财政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实现低保制度城乡平等,统筹建设。

(三)量力而行的原则

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进程有赖于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很大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进行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量力而行。在城乡统筹的起步阶段应是“低水平,广覆盖”。因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仍然较低,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决定了要广覆盖,只有“低水平,广覆盖”才能使统筹工作尽快起步。就保障标准而言,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一致,不同地区不能过分追求保障水平的整齐划一,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高一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低一点。[3]

四、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城乡低保认识上的统一

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低保制度在我国实施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充分认识在农村实施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低保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发挥出了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它使贫困人口感觉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感觉到了党的温暖。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城乡低保资金筹集的统一

低保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低保资金筹集的问题。从1999年和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和农村两个低保《条例》来看,低保资金的筹集是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的投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23亿元,2002年的46亿元,2003年的92亿元,到2007年已达到158亿元[4]。但目前中央财政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拨款数差距过大。以2007年为例,全国城镇低保人数是2270万,中央财政拨款158亿元;农村低保人数近2800万,中央财政拨款30亿元。[4]

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资金上统一,并不是说全国各地的城乡低保资金数是一个标准,就目前来说,这是不现实的,因为目前城乡生活标准存在差别。现阶段资金上的统一,是指拨款的渠道要统一,特别是中央财政拨款应该统一城乡标准,即不分城乡,按各地实际低保对象数量,统一标准拨付;省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拨款的办法,对全省低保对象,不分城乡,统一标准拨付;地市级、县级财政,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标准,适当区分城乡低保资金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的缩小,城乡低保资金标准要逐步统一。这样,目前,一个地方的城乡低保资金标准的差距,应该只是体现在地市级和县级财政拨款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城乡低保对象的拨款不应该有区别。

(三)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统一

低保制度的实践证明,低保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因此,必须制定出一套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这个机制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应该考虑城乡统筹。首先,在调整时间上,应做到城乡低保一致,不能分出先后,更不能只调整城市低保标准,而不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其次,调整的幅度,要按统一增长比例进行调节,不能只调高城市低保标准,而不调高农村低保标准;第三,在设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时,应该考虑如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四)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的统一

全国各地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制度的统一管理。现行低保制度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协作,组织实施的。国务院民政部门应负责全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人事和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参考文献

①吴正俊、伍林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问题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2月21日。

③申海羡:“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山东农业大学项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13.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措施 篇十三

对乡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乡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乡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社会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全市建立乡村低保制度,对保障乡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惠及乡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全市在今年月底前建立乡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特困救助对象全面过渡实行乡村低保。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全市普遍建立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规模适度、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乡村低保制度。

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村低保标准和对象

本着既保障乡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又有利于帮助他开展劳动自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乡村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乡村低保标准要按照当地维持乡村群众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居住和就医费用,适当考虑用水、用电、燃料等费用,并参照当地乡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乡村低保标准随着当地乡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城区(不含夷陵区)乡村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各县市及夷陵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城区保障标准暂定为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国家级贫困县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年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为693元)其他县市原则上不低于800元。

均可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待遇。但具有《通知》所列不能享受乡村低保的情形的不得纳入乡村低保范围。凡持有本地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乡村低保标准的乡村困难家庭。

三、完善申报程序。加强乡村低保规范化管理

乡村低保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榜公示的程序办理。

重点保障。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按全额给予重点保障;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按月人均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有效救助;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在原有基础上按不低于25元的标准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0元。坚持分类施保。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中止其低保待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加强动态管理。乡村低保对象每年至少集中审核一次。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资金直接发放到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机制。

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同时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录入低保信息系统,规范档案管理。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建立完整准确的低保档案和台帐。逐级上报省民政部门备案,建立统一的乡村低保对象数据库。

四、合理核定家庭收入。保障乡村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口径、基数和范围计算乡村家庭收入。同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成立乡村低保评议小组,采取民主评议与收入核算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民主评议意见,把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合理确定家庭救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各县市区应统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设置固定公示栏,对保障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金额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落实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乡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乡村低保所需资金按照《通知》确定的省与地方(县、市、区)5∶1比例,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负担部分的资金。要确保乡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化、社会化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乡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乡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乡村低保障制度的实施。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确保乡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已建立乡村低保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门是乡村低保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批保障对象和动态管理,低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以及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负责乡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切实加强乡村低保工作力量,县级低保工作机构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要通过调剂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乡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乡村低保制度。

14.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报告 篇十四

具报告人:汪六金,今年60岁,小学文化,妻子程小娣,今年58岁,小学文化,两人均为原麻纺厂下岗工人,系天堂镇城南社区第三组居民,家住老街路子孙巷9号,因两人单位破产,现只能在门口打点零工养活自己。现年岁已高,身体有病,无能做体力活,大儿子汪治文,今年33岁,尚未娶亲,在上海打工,没有钱进家;二儿子汪治国,今年32岁,今年4月结婚,做油漆工作,二儿媳无职业,家中全靠二儿子汪治国做工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本户4年前享受过低保待遇,因2008年9月2日洪灾将两间土坯房损坏,造成危房,只好把坏房子拆除,重新建房。政府有政策,只要建房都要下低保。如今建房4年了,还有很多债务在身,加上现在物价上涨,生活很困难,实在有些力不从心,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恳求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入户调查走访,给予批准。以表感谢!

本人以上所说均为事实,愿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均不后悔。

报告人:汪六金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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