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平房合同

2024-06-18

出租平房合同(精选11篇)

1.出租平房合同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_____市_ 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居住,房屋产权属于甲方。第二条租期及续租

1、租赁期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计___年___月。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第三条:租金

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在开始租赁前或租赁到期一个月前缴纳租金。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2、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3、乙方在租用房屋内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也不能进行影响其他邻居的经营或生产活动。第五条:维修保养

1、乙方如对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六条: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损坏而导致乙方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双方结清帐后,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第七条

甲方承诺除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外,乙方享有连续租赁甲方房屋三年的权利,期间如因甲方使用房屋的原因不能令乙方继续租住时,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1000元。第八条:纠纷解决

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出租平房合同 篇二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出租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1]随之而来的在出租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比如:乘客招手后空驶出租车拒载是否构成违约?在询问乘客去向得知路程难行时拒载能否追究司机责任?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确定一个问题———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但目前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问题却鲜有研究。

我国法律对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模糊性和理论界的不统一性, [2]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 直接性增加了出租车运输合同方面的纠纷, 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和整体的行车速度, 间接性造成交通堵塞。为减少因出租车运输合同时间导致的纠纷,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对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研究就成为必要。

二、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

想要确定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首先要明确出租车司机承载的行为属于邀约还是要约邀请。对这一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出租车空驶在路上招徕顾客, 以现在的交易习惯, 应理解为要约邀请, 乘客招手或明确表示乘坐为要约, 出租车载客为承诺;[3]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出租车停车提供出租服务为要约, 乘客上车为承诺。[4]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因为出租车上“空驶”标志、车窗上的起步价和每公里价款已经具备了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要求, 同时出租车“空驶”标志及看到乘客招手时的慢行行为有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符合要约的条件, 因此出租车停车提供出租服务的行为属于要约。其次, 出租车运输合同一般为承运人和乘客一对一的关系, 出租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 不得再与其他乘客订立合同, 此时被要约的对象由不特定变为特定, 合同成立, 承运人和乘客双方均受合同约束, 若无正当理由, 出租车司机不能拒载, 这样可以减少出租车拒载情形的发生。[5]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我国法定缔约方式是要约与承诺规则。[6]出租车运输合同的要约时间确定了, 那么承诺的时间便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一般的客运中采用购票乘车的制度, 运输合同一般自旅客付款、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而出租车运输合同并不像普通客运合同那样在乘客付款时成立, 它是一种先乘车后付款的特殊合同, 是依照具体交易习惯确定的承诺时间。具体到实践中, 乘客做出承诺这一意思表示的时间便是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要约时间已确定, 那么只要确定承诺的时间便可以确定租车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它的成立时间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 乘客招手为承诺, 合同成立

乘客招手属于出租车合同的承诺时间, 合同成立。当乘客看到出租车上显示“空驶”标志时招手, 说明乘客已经对出租车上标有的收费标准表示接受, 招手视为对要约的承诺, 合同此时成立。这种观点可以减少出租车拒载行为的发生, 但如果出现乘客招手后没来得及上车就被其他车辆撞伤等情形, 出租车司机是否会因合同成立, 有保证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的义务, 就必须向乘客赔偿?显然, 这种情况让出租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合理。因此将乘客招手定为承诺的时间, 出租车运输合同自招手时成立的观点也不尽合理。

(二) 司机停车为承诺, 合同成立

这种观点认为, 出租车打开空驶灯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乘客招手唤车的行为属于要约, 而出租车停车则表明承运人愿意接受乘客发出的要约愿意与其订立合同, 属于承诺, 此时合同成立。[7]这种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也有弊端。比如, 在打车的人少而空驶的出租车多的情况下, 乘客的招手行为可能会使数辆出租车停泊, 一般情况下乘客会选择其中一辆乘坐, 那么按照此说法乘客就需对因其招手导致停泊而又未乘坐的车辆承担违约责任, 这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对于像出租车这种可以商议运输目的地和价款的运输方式, 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在讨价还价中确定要约的内容, 停车只是承运的前提。不能将司机停车定为承诺, 定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 乘客登车为承诺, 合同成立

还有一种“登车说”, 与上述两种说法相比较, 这种观点将承诺时间又延后了, 认为乘客招手属于要约邀请, 司机停车是要约, 承诺的时间是在乘客登车时, 合同自登车成立。在登车之前, 乘客与司机之间经常会讨价还价, 有时也会对行走路线和路程发生争议, 对于这些内容的变更属于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讨价还价的过程实质上是要约与反要约的过程。而生活中乘客上车后又临时改变行车路线或目的地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路线改变后司机因路况难行而拒绝运输, 或者登车后的乘客无法与司机达成运输合意而拒乘, 那么按照登车说的理论应当认定一方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显然不妥。

(四) 司机按下计价器时合同方始成立

生活中乘客比较容易接受的是车辆启动后司机按下计价器时合同成立的说法。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条件。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把按下计价器的这种行为认定为合同的附生效条件, 合同自附加的条件成就时生效。这种观点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角度分析, 将乘客与承运人的合意定在合同生效时, 但事实上乘客在看到出租车空驶并接受当地出租车价格告知司机自己同意乘坐时, 便已经满足了出租车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已经成立。司机按下计价器的行为不是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而是在履行合同的具体行为。

三、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分析

确定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以及乘客拒乘、司机拒载是否承担责任, 应追究何种责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出租车运输的实际情形非常复杂, 国内法律法规的模糊性都给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带来巨大阻碍, 笔者认为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为出租车运输合同作出统一的标准[8]。对于出租车合同承诺时间的四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笔者认为, 出租车运输合同应该分为繁华人多地段和人烟稀少地段两种情况来具体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一) 在繁华人多地段之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在热闹繁华的地段, 打的行为随处可见, 再加上酒驾的严惩促使各大城市都会出现出租车供不应求的情况。当一辆空驶的出租车驶来, 等待在路边准备打车的多个乘客同时招手示意要乘坐出租车的情形时常发生, 根据招手即为承诺的观点, 将乘客招手定为承诺, 合同因此成立。那么根据强制缔约理论, 多个乘客同时招手意味着出租车司机必须提供运输服务并且要同时履行多个对待给付, 否则司机将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这对出租车承运人来说便过于苛刻了, 出租车的履行能力是有限的, 未经已载乘客的同意, 出租车承运人不得载运其他招手乘客, 这便将承运人置于因履行不能而违约的境地, 这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样出租车停车即承诺的观点也不适合在人口稠密地段采用。在繁华地段只有乘客登车后, 出租车合同的被要约人才由不特定转为特定, 出租车运输合同就此成立, 所以“登车说”对于人流量大的地方更合适。

(二) 在人烟稀少地段之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在人烟稀少地段, 乘客招手后出租车司机很容易看到, 此时如果采用繁华人多地段的登车说, 将乘客登车时间认定为承诺的时间, 无疑将为出租车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载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尤其是当伤病人员急需载车寻求救助时, 司机可能会顾忌到伤病人员弄脏自己车座所以假装没看到乘客招手而拒载。这种对出租车拒载的放纵将会损害到乘客的权益。基于此, 应当因地制宜, 在人流量少的地段应提高对出租车承运人的要求标准, 认定乘客招手即为承诺, 出租车运输合同就此成立。

四、小结

实践中确定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并非易事, 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为所有出租车运输合同制定统一的成立时间标准。应当根据人流量区分繁华人多地段和人烟稀少地段两种情况来具体分析更加合理。在繁华人流量大的地方, 认定乘客登车时为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此时合同的被要约人由不特定转化为特定, 合同成立;而在人烟稀少人流量较小地段, 应认为乘客招手即为承诺, 合同的成立时间定在在乘客招手时更合理。所以说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可以在乘客乘车前也可以在乘车后, 不能“一刀切”。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载, 防止乘客无乘车欲望时随意招手愚弄司机, 使双方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摘要:出租车运输作为现代城镇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镇客流运输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问题理论界观点不一, 再加上我国法律对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模糊性, 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 导致出租车运输合同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本文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国情, 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 打破传统“一刀切”的方式, 通过受要约人特定学说和受要约人不特定学说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而在生活实践中, 要区分繁华人多地段和人烟稀少地段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出租车,运输合同,成立时间,要约,承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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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泽鉴.民法研究系列.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4]崔建远.合同法 (第4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5]张婷婉.从民法角度简析出租车拒载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14 (36) :38-39.

[6]张华, 沈忱.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效力认定[J].法律适用, 2013 (9) :65-70.

[7]张婷.的哥接单后等待期间拒载其他乘客是否违约[J].浙江人大, 2014 (11) :71.

3.出租平房合同 篇三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救济;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123-03

随着全球金融的不断复苏,融资租赁行业也在快速发展,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但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当中法律关系非常之复杂,不仅给司法机关审判带来困难,更重要的在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方面显得有些撇脚,尤其对于出租人来说。本文拟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性,出租人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目的是更好的增强对出租人权利损害救济手段的了解与运用。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委员机构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其下了定义:融资租赁强调的是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下的全部报酬与风险转交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对名义所有权可转交或不予转交[1]。但是学术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以徐显明教授为代表的广义观点认为,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合同包括三方当事人[2]。而支持狭义观点的佟强教授则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包括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仅仅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3]。笔者更赞成广义的概念。我们知道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设立了十四章,专门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卖出人或租赁物的选择,向卖出人选购租赁物,以供承租人支配,同时承租人应出支付租金合同。”同时还在二百五十条中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两者间可以对租赁物约定届满期间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而当租赁物未能提及归属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应依据规定将租赁物转由出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持有。”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在制度设计时事实也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由于在三方主体当中出租人是连接出卖人和承租人的纽带,所以在三方主体当中出租人的权利通常是最易遭到损害的,所以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探讨的比较多的还是出租人的权利保障与救济问题。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处于三方关系[4]的“枢纽”位置,原因在于他一方面连接融资租赁物的出买卖人,因为双方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订立了买卖合同。因此,可以说他处于中间位置,也承受了巨大的风险。出租人的风险来自于不同的领域,这里只谈关于法律的风险问题。法律的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出租人的风险来自于承租人的两项义务,即承租人缴纳租金的义务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一)与出卖人之间的风险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那么出租人不可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出卖人是否会与承租人存在某种利益关系而共谋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權益,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是涉外的融资租赁合同,那么就会涉及到跨境运输的问题。融资租赁物基本是大型的机械设备,而目前跨境运输主要是靠海上运输来完成,而海上运输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迟延到达,承租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这样出租人就会对承租人构成违约,也是需要承担风险。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交易所承担的风险

从出租人一方来说,他与承租人交易时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租赁物毁损灭失和租金的收取这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表现在物权法方面,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租赁物则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予承租人并由其在约定时间内长期控制,因此出租人就承担了租赁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后者可以说是债权方面的保护,关于租金收取的法律关系当中,这一权利的客体是承租人的支付行为,标的物是租金[5]。租金的收取即债权的实现是出租人的最终目的,因此,债权的实现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关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保障,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租赁物的善意取得的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交易过程中,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那么问题是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并不能排除他们会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我们知道在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上是由两个合同三方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任何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哪一方合同主体对该项交易进行公示公告或者登记,只有登记或者公告之后合同才能生效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第三人完全有可能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当然损害了出租人的权利。第二是关于租赁物的毁损或者灭失的问题。融资租赁过程当中,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人,而在使用的过程中租赁物的消耗磨损时在所难免的,甚至可能出现租赁物的灭失。但是承租人的租金在正常的交易中又不可能一次性给付,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着巨大风险,主要表现在既失去了租赁物同时租金也得不到保障,此时出租人的地位就显得非常被动。因此,出租人关于租赁物的权利保障是非常之重要。

与物权保护相对应的是出租人的债权保护,因此租金的收取问题是出租人所承担的又一大风险。商业社会中风险存在是必然的,而融资租赁关系中除了出租人自身的商业活动中存在正常的经济风险,出租人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承担承租人违约或者是履行不当等风险,这些债权损害的潜在可能也使得出租人处于风险之中。

所有这些问题都围绕着出租人的利益而产生,就给出租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带来了痛苦与损失,如何才能更好地救济出租人的这一系列的权利就成为当下法律实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出租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01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司法解释,这既是为了应对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交易,规范发展,尊重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体现。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救济,学界有各种各样的学说,比如建立信用登记机制等等。在此笔者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救济途径主要持以下观点。

首先,对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而言,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就是买卖合同的关系,出租人的权利救济就按照买卖合同中权利救济的规定进行,比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等,同时还有买卖合同法解释一、二和三进行。因此,在这一块就没有太多的争议点。

其次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前文已经叙述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表现在债权和物权两个方面,因此在救济途径上也就与之相对应。

这里我们先看债权方面。首先,出租人的救济可以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也是合同违约救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在承租人违约是实质的且违约不可以补救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的权利。”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必须是先向承租人发出催告,要求其返还租金,否则就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收回租赁物。国际做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其实很相像,他们的出发点很明确,即出租人一旦违约,那么我就要要求你支付租金,可能是是部分支付也可能让你提前全额支付,否则的话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救济方式。相对而言,也是出租人债权救济方式中最为有效的可行性较高的方式。这里涉及到两个小问题,如果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话将面临的问题表现在,其一是如果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的话,承租人很可能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因为若其有的话也没有必要拖着不把应该分期给付的拖着不给,反而等到出租人行使救济权时惩罚性的要求把全部租金一次性给付。这里或许会成为出租人滥用权利的一个漏洞,因为出租人如果想违约的话或许可以利用这一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其二是如果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话那就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相悖,我们知道融资租赁本质在于融资,就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而采取的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强制要求一次性支付租金的话就违背了其宗旨。这个小的问题其实对于承租人来说很是关键,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和法律制定当中加以重视。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先确定出租人的损失额,因为只有损失额确定之后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是一个逻辑关系的问题。当然,纯粹的延迟支付租金的话就不会涉及到这一救济方式,因为不存在损害的问题。最后是关于损害补偿的问题,我们知道损害补偿和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个就是我国合同法当中对于债权一方的救济,具体到融资租赁合同当中就是对于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这种救济方式其实也是我国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平衡双方的利益损失。

另一方面就是对于债权损害的救济了。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当中,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将租赁物购买以后直接由出卖人运送给承租人,这一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实出租人并没有参与到实物的操作之中去,也就是说实物就是出卖人和承租人之间在运作,他享有的只是物权而已,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出现租赁物毁损灭失等问题该如何救济的问题。针对租赁物的物权可能受到的损害,我们可以从信用、保险和登记公示等方面对出租人的吴群进行救济。首先,我们要联系我国合同法的内容对此进行解读。前文已经叙述,对于承租人违约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返还租赁物,这其实就是对承租人不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是的履行合同的信用惩罚。这种收回其实就是收回权,是租赁信用制度中的一个替代选择。其次就是保险制度,我们知道美国为其本国公民在海外投资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本国公民在海外投资中的利益。对比美国的该项制度,我们国家在设计融资租赁合同法的时候也考虑了保险制度,但是并没有最终在法条中体现出来。除了這种担保之外,还有就是物权中的担保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物保”或者“人保”的方式进行,即如果承租人的行为造成租赁物的毁损灭失而又无力清偿时出租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这种方式可以进入到实践中的话那么出租人的权利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我们经常采用的登记公告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这种特殊动产规定的登记对抗制度,仅仅限于特殊动产而已,但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有很多租赁物并非物权法上规定的特殊动产,那么也就是说不会存在登记对抗的情形,而租赁物在承租人那里占有着,如果承租人将其进行处分的话,那么第三人完全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对出租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若我们能够建立一项公示制度,以此来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这样很难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了。对于公告的方式,不同的人见解各异。有的学者主张在租赁物的本身做一些标记,以宣明此物的所有者,这种方式似乎显得过于粗糙;还有学者主张对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信息进行披露,但是这样又会涉及到隐私保护的问题。这些方法确实是有其优点,但是只公示或者登记这种简单粗糙的方式对于保护出租人的物权似乎力度并不是很明显。笔者的建议是如果能够由官方建立一个系统的公示制度,将交易的双方列入登记服务系统,就如同我国的法院的案例公示这种,这样全国所有的各个交易方都在该特定的系统之内,可以供查阅。这样既可以利于当事人三方之间关系的明确和透明,也利于管理,更可以将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不仅保护了出租人的权利,出卖人和承租人的权益也顺理成章的得到了保护。

四、结语

笔者对于我国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保护现状存在一些隐忧。当然,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还有司法实践的中的总结和改进,相信出租人的权利保障将越发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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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24.

4.房屋买卖合同(平房) 篇四

甲方(卖方):白金生阜蒙县阜新镇桃李村四组居民 乙方(买方):李相宇阜蒙县农业局退休干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路边临街四间砖石结构旧房卖给乙方,房基四至为:东至公路边界,北至郭耀忠住宅,南至道路,西至废地。占地面积叁佰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壹佰伍拾柒平方米。门窗齐全,有水井。

二、房屋商定作价为贰万贰仟元整,房款由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甲方将两证交给乙方。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01020003),《建筑用地使用证》(证号:阜蒙集建2007字第6113266号),地号是(61106033)。此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三、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证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

5.出租车出租合同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车牌号:)出租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甲方出租车辆

车辆品牌: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车辆交由乙方营运。双方约定本合同出租车辆的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下午16:00至次日早晨6:00租金壹佰元。

三、乙方应交纳甲方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必必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收据,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未发生违约情形,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保证金。

四、乙方无权将租车()出租或抵押他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且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及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且租车()做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有发生,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及所有费用。

五、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客运制度及出租公司所要求的一切事项,因乙方导致蓝顶被取消,在营运证上盖上违章章,乙方要负责任,扣除全部保证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违章及其它意外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如乙方不欲履行,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及车辆报废。在保险赔付后,以外的一切费用(伤亡赔偿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费……)由乙方全

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交车时必须人证车辆性能、设施完好且能正常营运,乙方交甲方车辆,车辆的车况必须与乙方接甲方车时的车况相同,如下相同,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期内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夜间车灯甲方不负责维修。

八、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干了半年扣押金的75%,干了一年扣押金的50%,干了一年半扣押金25%)。

九、乙方必须替甲方完成各项客运办卫生检查,公司及交警协查的车辆审验例会(月),车队活动等,甲方视情况减少乙方的租金。

十、乙方驾驶()时,只限在太原市行政区区域内行驶,如乙方违约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承担一切损失及所有费用。

十一、因乙方引起甲方停运损失(违反客运办规定、被投诉、被摄像、交通事故、盗抢等,乙方的一切因素)必须由乙方赔付甲方一天贰佰元,因甲方引起乙方的停运,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租金。如乙方动用保险,应按比例赔付甲方,如次年上保险加收的10%。

十二、乙方在营运当中车辆需用修理时,在1小时内修好时不扣租金,如1小时以外,交会按照每小时10元减租金。

十三、乙方在营运中出租了重大状况,必须正确处置,如水温报警、水箱开锅、机油灯亮,严重缺机油时,车在过水中,发动机进水等,一些严重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由于乙方的错误处置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按照车辆的损坏程度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如未有异议,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发生,按双方协定的违约条例执行,还有未尽事项写于备注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6.出租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篇六

第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7.出租平房合同 篇七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在此阶段不仅要做好一定的基础工作, 更重要的是要端正思想态度, 不要有畏难情绪, 并因此裹足不前;也不要漫不经心, 草率处理, 在工作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 明确销毁平房档案的必要性。对于城建档案来讲, 这的存在取决于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平房已经拆除, 如果动迁时涉及到纠纷, 应该在大楼落成前就到档案馆查找其审批原件;至于历史意义, 那就更不成问题了, 因为如果真有重大历史意义的, 那是万万拆不得的, 当然也有例外, 不过那不是讨论的范畴。另外, 城市建设年年有, 档案馆的库房空间却日见局促, 所以综合以上两个方面, 平房档案的销毁势在必行。

第二步, 做好摸底调研工作。先锁定所要销毁档案的地域, 然后到民政局索要居委会名单, 接下来就是档案工作人员到该区找居委会进一步核实。一般来讲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整个平房居委会全部上楼的, 二是与之相反所有的都没变的, 三是部分上楼部分平房的, 第一、第二种好办, 第三种慎重起见, 暂时还是不要纳入销毁工作的范畴。

第二阶段:核对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说是取最为重要的, 无论是对照甄别, 还是整理复核, 都需要高度的耐心与责任心。同时, 这一阶段的扎实工作也为下一阶段的销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是平房档案得以顺利销毁的保障。在此阶段, 我们一定不要浮躁, 宁可速度上慢一些, 也不要出现什么纰漏;宁可多复核几遍, 也不要有不耐烦情绪。另外, 还要讲究工作方法, 最好采取纵横拉网式的复核, 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作质量,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 对照甄别。在甄别平房档案的名单时, 是挑要保存的、还是挑要销毁的,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甄别时应该以要销毁的档案为主, 这样即使有漏下的, 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反之, 若是挑出要保存的, 余下来的全销毁, 那么万一有漏掉的, 则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 大致有这么三种方法:一是一个人负责几个委, 所有人依次把全部档案都翻一遍;二是大家全线出击, 每人分一部分档案, 将所要销毁的房户从所在的委中剔出;三是用汉王软件, 将原有的档案卷内目录输入微机, 再运用检索功能, 按委索户般地查找即可。总体来说, 第一、第二种方法各有利弊, 第三种方法效率最高, 所以对于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建档案馆而说, 本人推荐第三种方法。

第二步, 整理复核。一个人负责几个委的, 只要最后把名单汇总就行了, 但在此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同名的档案, 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分歧的;所有人负责所有委的, 则要把相同委的房户名单集中到一起。接下来用Word制成表格, 把人名和档号录入, 最后打印出来。复核时按人名仔细核对一遍, 看是否有出入和错漏。这样两遍下来, 便可初步完成横向与纵向的交叉复核。

第三阶段:销毁阶段。

也许有人认为这一阶段的工作相对轻松, 实则不然。因为这是档案销毁前的最后一道程序, 它肩负着最后的查遗补漏的使命。所谓的“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便体现在这一过程中。一旦失误, 便会出现“罪在当代, 祸在千秋”的情况。所以, 这便要求我们把好这一关, 站好最后一班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 抽出所要销毁的档案。这一步可谓是收尾工作, 其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 同样也是责任最重的, 历来让人望而却步。其实, 在前面各项准备工作充分的前提下, 这一步本是水到渠成的事, 不必有什么畏难心理的。抽取的时候也有两种方法, 一是按人名抽取, 一是按档号抽取, 鉴于前面复核时是按人名复核的, 所以这次抽取最好也是采用按人名抽取的方式。

第二步, 再次复核。这一次复核则要采用按档号复核的方式, 以区别于上次采用人名复核的方式, 这样交叉复核之后, 最大限度地保证所要销毁的平房的准确性。

第三步, 集中销毁。派专人专车运到造纸厂, 在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下实行即时即地销毁。

鉴于销毁平房档案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繁琐性, 本人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 对于尚未销毁的平房档案, 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卷内目录进行一下处理, 使之规范化、数字化, 为将来的销毁工作奠定基础;第二, 在平房动迁的时候, 我们是不是可以主动先到现场去进行摸底工作, 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待新楼落成时再进行跟踪调研, 这样就更加有得于将来的销毁工作。

最后要说明一下的是我认为那份平房档案销毁名册是要永久保存的, 不仅以备将来万一查考之需, 而且它还是城市发展轨迹的最好见证。

档案的销毁工作历来被档案工作者视为畏途, 本人以棚户区改造后的平房档案销毁为例, 略抒已见, 抛砖之谈, 希望能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点滴借鉴之处, 从而推动这方面工作更好地发展。

摘要:平房档案的销毁, 可以细分为许多步骤。详细地论述了各个步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8.平房里的北京梦 篇八

采访当天,天气并不好,不时刮来阵阵北风,但这样的平房密封性很差,为了防风,有几处漏风的地方就直接用胶条粘起来。习惯了这样的生活环境的孩子似乎并不关心周围的一切,对于记者的“闯入”,他们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反应。

想起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唐家岭》,讲述北京“蚁族”的生活故事,而这里比电影中的居住条件之差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2013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而其中外地人口为802.7万人。而实际的数量则可能远远超过这个数目,很多没有登记的外地人口大多数集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

尽管居住的条件不是很理想,但是月收入平均在2000元的张云并不愿意离开这里。这样的房子一个月房租只要250元,加上水电、网费等一个月也就300多元。杨凯和张云指着不远处灰色外墙的四五层的房子说:“到时候只能去租更贵的楼房了,我的一个朋友韩桂平就住在那样的楼房里。”

张云所说的楼房其实里面也只都是由每间二十来平米的一居室组成。这样的楼房周围还有很多,大多都是村民私自加盖的,主要是为了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每个房间租金在400元左右,加上供暖、水费、网费等一个月费用大概的600元左右。

相比而言,樓房里的住宿条件确实比张云的平房条件要好很多。在韩桂平租住的二十来平米的房间里有一个独立的卫生间,虽然还放着两张大床、一个大衣柜、一张孩子写功课和吃饭公用的四方桌子,但是有集体供暖,再也不用闻着呛人的煤烟味。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背井离乡,拮据地生活在这里呢?韩桂平说,已经从老家出来十来年了,家里的房子失修多年都快要倒塌了,相比之下,她更喜欢这里生活便利、交通发达,又能赚到钱。也许这就是他们平凡的北京梦吧。

9.门面出租合同 篇九

分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租赁合同.甲方愿将其地处凯里市民族商贸街 栋 号房 楼 号门面分租给乙方作为经营性使用。

一租赁期限及房屋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450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元整,房屋(门面)押金叁仟元整(3000元).二,房屋租赁期间: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责任由乙方自负;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经营费用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营业性质而本合同未列出的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房屋税由甲方负责)。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须提前20天支付租金).四,租赁期满: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可按照市场同等条件优先续租,合同期间内, 乙方有权转让或转租,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维修养护责住:

1、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房屋设施设备损失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六、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拖欠租金达15天或空置房屋三个月的;2,擅自拆改承租房结构的;

3、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提前终止合同:1,任何一方在租赁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需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房屋租赁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2,因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0.店面出租合同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赣州市黄屋坪号店面出租给乙方做经商场所,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租用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月租金人民币:

3、电费、水费按每月用量计收,多余部人由各店主共同分摊(乙方负责)。

4、租金支付办法,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交清当月店租,水电费逾期加收滞纳金,按每日10元收取。

5、甲方提供一般照明的用电电流,乙方若需安装空调或其它经营性用电设备,就自行办理电量增容。

6、乙方在租用店面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改变店面的使用性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乙方的债权,债务、民事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有关城管及行政性收费等应由乙方负责。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民币元,租用期满,结清水电费后,乙方无违约现象,甲方如数退回保证金。

8、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给别人,租用期满,若需续租,甲方优考虑,双方另定租用合同。

9、甲方在每月收取乙方店租时,开收款收据,不开税务发票。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该协议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和一个月租金后生效,租用期满,费用结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乙方身份号码:

原住址:

11.出租平房合同 篇十一

阅读主题:生命神话。

主体课文:《开天辟地》。

读书屋课文:《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

教学目标:

1.会认16个字词,会写12个字词,并会简单的理解运用。

2.能正确朗读课文,初步了解课文主要内容及表达的思想感情。

教学过程:

一、通过导读。整体感知

师:英雄不是只有在战场上才会出现,有些英雄出现在现实的世界里,有些英雄出现在神话传说中。

师: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本单元,聆听神话故事中英雄的故事,感受英雄的情怀吧。

【设计意图】轻松导入,激发学生兴趣。

二、目标导学,检测效果

1.自读提示。

默读:(10分钟)《开天辟地》和快乐读书屋中的《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

要求:做到不出声、不指读。(注意圈画的生字新词的读音。)

2.认读检测。

(1)自由认读课后生字一遍,并圈出读不准的字。

(2)同桌互读,认读评价。

(3)在本上整理自我认读不准确的字,明确字音。

3.反复认读,加深理解。

(1)开火车读一读会认的字:

混沌 清浊 孕育 矗立 漆黑 血液 劈开 逐渐 开辟 肩胛 合拢 支撑 开创 劳累 雨露甘霖 顶天立地 中岳嵩山 南岳衡山 北岳恒山

(2)我来领读会写的字:

开创逐渐清浊合拢支撑矗立劳累五岳恒山衡山血液雨露

(3)多音字:

累倒 果实累累 累赘 累计

【设计意图】让学生带着任务去读文,而不是教师一味地灌输,这样学生不但在自读自悟、主动探究中认识生字新词,还培养了良好的阅读习惯。

三、集中识字,归类指导

1.小组内合作交流第12课会写的字,根据字形特点将生字归类。

上下结构:芝岗

左右结构:博研捐躯蛇惧肤趁肢皱淌燥噪依

2.重点讲解:矗、逐。

四、练习书写。检测达标

师:看谁写得既正确又美观。

1.在写字单内抄写第12课的字头,边抄写边记忆字形,看谁记得牢,写得美。

2.巡视指导。

五、用心朗读。展示风采

1.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部分读给组内同学听,并互相评价,比比谁读得通顺、流畅、有感情。

2.小组推选读得最有感情的同学,读给全班同学听,同学们注意倾听并进行朗读评价指导。

3.阅读课文中的重点段落。

导读语:大约过了一万八千年,盘古成熟了,他发现眼前漆黑一团,非常生气,于是他就劈开了这个混混沌沌的圆东西。他就是——盘古。

(1)随着一声巨响——

生和读:蛋里清而轻的阳气,逐渐上升,变成了蓝蓝的天;重而浊的阴气逐渐下沉,凝成了大地。

(2)在这一万八千年里——

生和读:天每天都升高一丈,地每天都加厚一丈,盘古的身体每天也在增高,他始终奋力地支撑着。

一百年过去了,盘古头——

一万年过去了,盘古还是头——

一万八千年过去了,盘古依旧是头——

师:《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这篇文章中也有好多这样让人感觉神奇充满想象力或让人感动的句段,让我们来读一读吧!

【设计意图】这一环节的设计,是为学生创设交流机会,使学生获得成就感,使学生的思想得到提高,情感得到净化,个性得到张扬,使课堂教学充溢着人文魅力。

精读悟法课

阅读主题:生命神话。

主体课文:《开天辟地》。

读书屋课文:《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

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通过概括小标题理清故事发生的先后顺序,并简单地复述神话故事的内容。

2.通过给第5自然段加修饰词和第2自然段近义词替换练习,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训练并培养他们的想象力。

3.通过对两篇文章语言的品读,感受盘古和普罗米修斯的坚强勇敢、自我牺牲的精神及神话故事丰富而合理的想象力。

4.通过人物对比,让学生初步了解神话故事情节的三大特点:神力、法术、变化。

5.通过默读、批注、交流,让学生感受神话的神奇和表达自己独特的阅读感受。

教学重、难点: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通过概括小标题理清故事发生的先后顺序,并简单地复述神话故事的内容。

2.通过对两篇文章语言的品读,感受盘古和普罗米修斯的坚强勇敢、自我牺牲的精神及神话故事丰富而合理的想象力。

3.通过默读、批注、交流,让学生感受神话的神奇和表达自己独特的阅读感受。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同学们,你们喜欢读神话故事吗?喜欢它什么?

师:看来,我们喜欢的理由大致是相同的,或是因为神奇,或是因为感动。这节课我们阅读的主题是生命神话,我们学习的两篇文章就是《开天辟地》和《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

(了解两个神话的出处。)

师:学习之前老师想考考你们,看看你们对神话了解多少。你知道最早记载关于开天辟地的神话是哪本书吗?最初的开天辟地神话里有盘古吗?《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是哪一国的神话?(幻灯片出示。)

师:刚才你们说喜欢神话是因为神奇,那从文章题目上你感觉到神奇了吗?

解题:在文章的题目上你能感觉到神奇吗?神在哪儿了?

(指名回答。)

师:看来从题目上就能看出来这是一个神话。

二、默读批注。初步感知

师:下面就请同学们打开书,到文中进一步感受神话的神奇,请同学们默读课文,画出文中让你感觉神奇或者让你感动的语句,并在旁边进行批注,写一写你感受到了什么。

三、概括故事大意,理清层次

师小结:通过观察,老师发现同一句话,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阅读感受,批注其实就是在抒发我们各自内心独特的阅读感受。

师:我们先来看开天辟地这个神话故事,这篇文章几个自然段?请你试着用4字词语给每一个自然段概括出一个小标题。可以在文中找一找,也可以自己总结概括。

(根据学生的回答随机板书。)

师:谁知道“混沌”什么意思,文中的哪个词可以解释它?用我们自己的语言来形容一下“混沌”的世界,眼前……

师:什么都看不清,伸出手来,不见五指,还有呢?还可能是什么样?

师:是啊,在混沌的世界里,你有眼睛但什么也看不到,你有耳朵但什么也听不到,你有嗅觉但什么也闻不到,你甚至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感觉不到空间的存在。混沌的世界多么的……

生1:可怕。

生2:孤独。

生3:空虚。

师:盘古就生活在这样的大蛋里,所以他很……

师:于是他举起斧头……

学:开天辟地。

师:大蛋被劈开后,发生了什么变化?文中是怎样描写的?找到画下来。

师:你们发现这句子有什么特点?这样写有什么好处?找出反义词。

(引导学生体会出字义相反、字数基本相等,这样写很形象地描绘了天地分离的情境。)

师:希望今后我们写作文时也可以用上这种方法。

师:我们再来看看,这一段有一个词语是重复出现的,你发现了吗?能找一个词替换一下吗?第一个“逐渐”可以替换为“徐徐”或者“缓慢”,第二个“逐渐”可以替换为“慢慢”或“渐渐”。在这里我们体会到在写文章时,如果用词富有变化会更好。

师:男女生对比读一读。女同学读出那种轻柔之感,男同学读出大地的深沉辽阔之感。

师:同学们,我们聊了这么多,好像用这里面的两个词就可以概括,哪两个词?谁能把这几个词串联起来,简单地复述一下这个故事呢?

师:这个故事实际上就写了在世界最初的时候,整个宇宙混沌一片……后来……就这样……死后……这就是这个故事的内容,简单吗?谁想来试试?

(引导学生把时间、人物、事件说清楚。)

四、精读课文、理解体会

师: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但是我们现在只讲了这个故事的主干,如果要讲得有意思,能让别人听得津津有味,刚才我们说得还有些简单了,还须要添枝加叶,那还须要加些什么呢?

生:想象力,需要神秘色彩,需要打动人内心世界的语句……

师:去哪儿找这样的句子呢?在文中,还有你们的内心。对,就是刚才你们在默读课文时画的那些让你感觉神奇或者让你感动的语句,下面谁来读一读你画的那些词语或句子,说说你感受到了怎样的神奇,神在哪儿了,感受到了一个怎样的盘古。

(汇报交流。)

开天辟地部分:引导学生体会出盘古的敢于创新、勇于创造的精神,敢与强大的自然作斗争。

顶天立地部分:引导学生通过数字、词语、句子来体会盘古的坚强勇敢、矢志不移的精神。

师:那你回家讲故事时就把这些句子加上。

化为万物部分:指名读这一段,或者学生说到这一段时,老师借机发问,他呼出的气变成了……他的左眼变成了……他的右眼变成了……

师:同学们读完这些语句,我们能感受到作者想象力怎么样?还有呢?

师:不但丰富而且联想合理,他能够把我们的身体和自然万物联系在一起,神不神?想不想再神一些?那就要看你们的!他嘴里呼出的气成了什么样的风和什么样的云,他遗留的声音成了什么样的雷霆……在作者想象的事物前面加一个修饰词,你想好了哪一句就可以说哪一句,看谁想象力丰富,想象得又合理,说完之后,再合作朗读这一段。

五、顺势导学。学习《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

师:你们的声音,让我感受到了一种智慧的交融,我很佩服你们的想象力,如果你们喜欢就请把刚才这段话放到你讲的故事里去。我也很佩服盘古的神力,让我们的世界发生了改变。同学们,你们刚才默读两篇课文,做批注时,在《从天上偷来火种的人》文章中,你找到让人感觉神奇或让人感动的语句了吗?好,下面就请你们来读一读你刚才画的那些句子,说一说神在哪儿了,从这些句子中你感受到了一个怎样的普罗米修斯?

(重点段落,如学生反复提到的段落,随机指导朗读,例如第11自然段普罗米修斯的话。)

六、通过人物对比,总结神话故事情节的三大特点

师:同学们,文章学到这里,在盘古和普罗米修斯身上,你发现了什么共同点?

1.他们都是在为人类谋福利。

2.身上都具有崇高的品质,具有英雄的特质。

3.都有神力和法术。

师:正是因为都有神力和法术才让我们人类世界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神话故事情节的三大特点,希望同学们以后再读神话故事的时候,看看是不是都具有这三大特点。

七、阅读链接

师:回忆一下你读过的神话,哪些也有像盘古和普罗米修斯这样的英雄,也突出这样的精神品格呢?

八、拓展阅读:《中外神话故事》

师:老师想再推荐给大家一本书。这本书就是《中外神话故事》,这些故事都极具代表性,富有趣味性,非常适合我们阅读。比如中国的《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西方的《世界最初的七天》《诺亚方舟》等。这些故事都非常有名,对于我们了解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都非常有帮助。是一本优秀的课外读物,希望同学们能用心地来品读一下。好,同学们,下课!

略读提高课

阅读主题:生命神话。

教学内容:

《普罗米修斯》《渔夫的故事》。

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体会普罗米修斯的勇敢和献身精神,体会渔夫是怎样用智慧战胜魔鬼的。

2.学习概括课文主要内容的方法,抓住有关语句,揣摩人物的心情。

3.理清文章脉络,简要地复述课文内容。

教学重点:

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文中人物的勇敢。

教学流程:

一、主题切入。深入自读

1.导入。

师:在精读课中我们读了普罗米修斯的故事,对普罗米修斯有了一些了解,这节略读课,我们还将走进《普罗米修斯》这篇课文,去了解其他几个神。除此之外,我们还将读一篇发生在渔夫和魔鬼之间的故事——《渔夫的故事》。

2.自读自悟,完成以下要求。

读课文,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

边读边思考,回答下面的问题。

《普罗米修斯》:

(1)课文中我们接触到了几个神?

(2)普罗米修斯、众神领袖宙斯、火神、大力神赫拉克勒斯,不知道这几位神给你们留下了怎样的印象,能结合课文有关词句谈一谈吗?

(3)提出自己的疑问或感兴趣的问题,与大家交流讨论。

(4)随文阅读《大力神的故事》,文中的哪个人物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为什么?

《渔夫的故事》:

(1)渔夫救了魔鬼,魔鬼为什么要杀害渔夫呢?

(2)你对渔夫有什么看法?

(3)你还读过《一千零一夜》中的故事吗?简要讲述几个小故事。

(4)组织学生汇报,除此之外,有不懂的地方师生共同解决。

二、专题研讨,比较阅读

师:从几篇文章中我们体会到人物的不同特点,故事是通过什么描写来展示人物的特点呢?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总结,故事通过人物的外貌、心理和对话展示人物的特点。可以再找出这些语句读一读,再次体会人物的特点。)

师:今后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可以学习这种写作方法,通过外貌、语言、动作、心理等描写来突出人物的特点。

三、读写结合,当堂练笔

师:尽管最终普罗米修斯结束了他的苦难,但谁又能忘记他所遭受的痛苦呢!作为人类的一员,你将怎样评价普罗米修斯的功绩呢?请写一写。

(交流朗读。)

师:我们不能忘记,故事中除了英雄普罗米修斯,还有几个人物,他们是宙斯、火神、大力神赫拉克勒斯。通过故事,你一定对他们也有了初步的评价。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故事,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他们,可以读读其他的古希腊神话故事。《一千零一夜》里面收集的故事大多是充满智慧的正义战胜邪恶的故事,我们可以读一读。

自主阅读课

阅读主题:生命神话。

教学内容:《语文主题丛书》之生命神话:《太阳鸟的传说》《喜神》《刘海与金蟾》。

教学目标:

1.通过这些故事,体会做人做事的道理。

2.引导学生通过品词析句,理解课文内容,感受人物形象,体会人物执着追求的精神。

教学流程:

一、导语激趣。自主阅读

师: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几篇课文,同学们感受很深,这节课我们继续走近这些人物,感受他们的正义和智慧的力量。

二、默读3篇文章,出示丛书学习导读

三、阅读调研,测评反馈

1.词语积累。

2.丛书学习反馈单。

四、组织交流,自由品赏

我总结:三篇文章有什么共同之处?

我独到:你最喜欢哪篇文章?为什么?你想学习它什么?(遣词造句、写法、人物品质……)哪些内容让你印象深刻?

我朗诵:哪些语句表达最为经典?你愿意读给大家听吗?

我评价:以上三点均可结合自己的看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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