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2024-08-07

对中医科扶持政策(精选8篇)

1.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篇一

2008年国家陆续出台了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每个生猪扩繁场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按年出栏头数分四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每个种鸡场中央也有补助;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按年存栏数分三个档次分别补助。而母猪补助的力度更是重中之重。

现在好多人都在抱怨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养猪牛的都有

补助,唯独养蛋鸡的少。2008年底各地方扶持蛋鸡补助政策相继出台,但也是对一些合格的小区和合格的万只以上大户补助,而全国能得到补助的养户其实并不多。所以大多数人都认为没有好的政策,行业发展要出现恶化。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了对蛋鸡业的扶持政策: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笔者认为,蛋鸡养殖业正在经历一个转变过程,而这个过程正是在政策的引导下所完成的。早在前几年政策就引导小区规模化,然后各地养殖小区如雨后春笋建立起来,直到现在政策依然扶持着规模化。这足以反映出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小区存在一定的弊病,而执行期间在某些地方偏离了方向,但接下来的全国合作社与协会的大范围推广和补助,足以证明了试图弥补这些地方的不足。而最近的对规模化的进一步补贴更证明了对行业整合的力度。但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这个过程对我国来说还有一段路要走。

在计划经济结合市场经济的特色经济体制下,尤其是受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政策的大方向就是稳定市场。一是稳定源头企业,二是稳定规模化,保证货源供应。

2007年国内进口祖代种鸡数量约20万套(251532只),2008年祖代数量进口数量截至当年11月约为25万套(332693只),其中海兰由2007年的13万套上升到21万套左右,所占的比例由2007年的65%上升到85%。祖代种鸡场引种数量则相对更加集中,其中华牧、峪口和益生三家公司的进口量都有所增加,这三家公司的进口之和占进口总量的比例由2007年的45%上升到63%左右,小的祖代种鸡场则基本维持在基本的进口量,基本没有增加,甚至个别厂家开始退出祖代产业。各大型祖代鸡场2008年父母代销售量相比2007年都有大幅的下降,下降的幅度大约在20%左右。

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虽然2008年父母带销量在下降,但祖带鸡的数量却在增加,这样在源头上就确保了商品蛋鸡的供应不至于发生突然的灭绝性打击。虽然各个厂家销量下降,但在政策的引导下可明显看出,源头已经有了明显的保证。而稳定万只以上和规模化小区,更明显是在保证市场蛋品的供应。接下来各地散户就会通过协会和合作社的模式整合,因为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文章。

首先政策保证源头的供应,其次保证规模化的蛋源供给,然后整合小户逐步走向规模化。再有就是如果现在所有的小户都不养鸡了,政策肯定会鼓励小户且补助一定会很大。因为现在的市场基本稳定,市场也需要政策的浮动,而浮动还没有打破计划承受的能力,所以小户补助的幅度相对小一些,说白了就是养鸡的还是没少到一定程度。

国家在不同时期所出台的政策都会和社会的发展相辅相成,也都会引导行业走向国家计划的方向,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会不断出现,但大方向却没有受到影响。所以今天的政策就是稳定市场,整合各个源头行业,通过农户合作社和协会把各个产业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产销一体的行业链条。虽然其间会出现各种矛盾,但有充分的时间去化解,根据目前的金融危机和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认为对加快蛋鸡行业转型有促进作用。

2.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篇二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税收优惠

对于纳税人来说, 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是国家对于他们所给予的税收上的额外利益。一些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例如原深圳特区内, 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情况分析

1. 目前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发展现状

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 我国目前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这大大地增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家给予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中主要的是减征、免征、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 其次是税前扣除、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但是, 对于正在研发创新的企业来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优惠作用, 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效果没有预期得好。

2. 加大扶持高新企业推行政策的取向

资本和知识聚集, 高收益、高风险、高投入, 是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特点。针对我国目前状况来讲, 要想在经济领域上取得新突破, 不仅要发展工业, 而且还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因此,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并且拟定了诸如财税政策、进出口政策、资金投入政策、投资政策、商业政策、人才政策和土地政策等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能够有效提高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 同时也充分发挥一系列优惠政策应有的作用。

在优惠政策上采用产业倾斜.把握国际高科技发展的趋势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使命。高新企业应该以提高国家自我创造能力、掌握知识产权、提高综合国力为目标。每个开发区都应拥有几个特点, 并且根据自身特点, 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突出创新性, 又包容当地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特点。例如, 昆明市首先规定了“发展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信息技术及其产品”。所以, 在制定优惠政策上, 政府应注意产业倾斜政策的制定。现实告诉我们这样国家才有能力通过政策的拟定, 引领指导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合理产业结构, 并促使其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体现与传统产业政策的不同。由于政府对高新区所拟定的政策中体现出的产业利好方面力度不大, 因而对高新区的扶持特点不够明显。政府拟定政策, 其目的是运用这些优惠政策所产生的综合效益来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进而吸引外商投资, 提高本地区整体经济总量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渐强大, 最初高新园区优惠政策所产生的优势也在渐渐消退, 但是作为最初推动力的优惠政策在高新区成长的初始阶段内起到了重大作用。而今, 面对高新区利好政策有所降低这一严峻的问题, 政府应该在总体上把握利好政策, 将主要精力放在从总体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目前在产、供、销活动如何明确、具体配套方面还有很多不足。所以完善高新区优惠政策的方向不能仅仅停留于产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 而是更应该深入考察并了解其中的供、产、销各个流程环节并时刻注意保护产业投资环境, 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目前实行的政策和税收优惠对高新企业的影响

1.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发展的影响

我国实施了很多税收优惠措施来提高高新企业的成长速度, 增强了高新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不过, 某些正在研发创新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优惠作用, 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并不大。

2. 政策存在的问题

首先,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统一完善。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与法规的立法模式都是以宪法为基础制定的, 但是在一些细节上, 以宪法为基础的模式是比不上以一个权威的税收法律为基础制定的立法模式的, 因为税收法律更熟悉每一个行业的行情, 更适合目前我国的情况。此外, 我国目前拥有的各税收单行法规有重叠交叉或遗漏之处, 执行起来易出现偏差。

其次, 企业所得税支持力度不足。对于大部分企业的优惠力度很小, 这就导致很多微利企业基本无法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同时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造成各地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优惠政策差异性大, 导致竞争不公平。在激励效果方面, 由于优惠政策本身的问题, 导致各地企业激励效果不能一致。人力资源的激励政策也是短缺之处, 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盈利能力小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度小, 此外, 对于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也较小。

四、扶持高新企业发展的意义与建议

1. 进一步完善有关优惠政策

政府首先要多研究对于高新企业利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把工作重点从关注税收直接优惠方式转变为关注税收间接优惠方式, 即税基式优惠。如何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税基式优惠上, 政府应该针对企业研发初期、中期、后期等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来做出不同的策略, 重视事前优惠。比如对一个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让企业的设备能够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从而能减少高新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 提高利润率。在企业投入研发、投资高新技术方面提高其积极性, 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提高其主动性, 从而在促进高新企业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目前有很多企业在对自己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时没有一个完全的标准。所以政府应该在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的前提下, 对科技研发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时间指标、收入指标等有关指标在审批时严格审批。比如在确定企业科研开发人员的人数时, 应该去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本单位的科技研发人员是否都签了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才能算作本企业的研发人员, 假如没有签合同则不算, 这就避免了企业想申请税收优惠而虚报研发人员人数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 应该依据国家目前实施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税收法规, 重新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涉及的收入指标问题, 避免企业和各部门混淆标准理解不统一, 从而防止企业各部门在明确收入问题上做出失误。只有不忽略企业的每一个小问题, 才能在管理工作方面做出大进步。此外, 统一认定标准, 将相关认定条件调低, 增加高新产品的收入并且降低研发费用的支出是非常必要的, 这样就能够使企业在预算和申报方面做好提前准备, 而且更能方便企业计算指标比率。最后, 在确认本单位的研发人数的问题上, 应该制定满足不同行业差异化标准的措施。例如对科研成果较差的, 对劳动成果较重视的生产企业可适当降低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比例, 对于科研成果较重视的科研企业可以适当地提高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比例。

3.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各省应该积极出台奖励政策用于加大高新企业的培育, 将企业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带动起来, 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提高对技术研发的激励标准, 让单位的每一个技术研发人员有激情去工作。大力招募国内外名校毕业的高层次研发人才, 给予他们优厚的薪酬。传统产业向高新产业的改革和升级应该加快步伐, 突出重点, 大大提高主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应该加大, 寻找新的经济突破点与增长点。政府应该加大在财政、信用担保、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并且给予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更多的激励, 使那些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企业成长得更快, 为高新企业的经济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

4. 明确部门管理权限, 拟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政府的政策宣传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因为不同的地域, 优惠税率可能不同, 满足优惠税率的条件也可能不同, 所以倘若当地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 一些当地的高新企业及一些刚刚迁到异地的高新企业就不会认为自己满足优惠条件, 这就导致一些企业未能享受优惠。政府应该在审批相关事项工作上多宣传, 并且还要制定详细的税收申请指导, 让高新企业清楚地知道审批程序有哪些过程, 需要准备什么申请资料, 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去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审批。一些高新企业在审批时感到审批过程非常繁琐。根据这一问题, 当地政府应该简化审批程序, 建立健全审批工作, 让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单易行, 从而让高新企业享受到一体化服务带来的方便, 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还要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基层, 进行权责监督, 做到让高新技术企业不费力就能获得审批。最后还要运用目前社会发达的科技手段进行之前的审批管理与之后的审批监督, 运用信息化的方法制定一套电子监督制度, 提高审批效率。

在当今整体经济发展不利好的大环境下, 在政策的制定上可以合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放宽。但是, 对其征税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并不是借助国家权力来追求财富, 而是以国家发展经济建设为首要目标。税收从百姓中来, 国家运用税收的收入投入到老百姓的福利工程中, 维护好税收公平原则, 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税收为人民造福。

参考文献

[1]吴稼葆, 刘青.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探讨-以现代服务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5 (15) .

[2]晏晓波, 刘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与风险防范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 (10) .

[3]陈莹, 叶永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关注重点[J].公司财务, 2013 (03) .

[4]周优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管理问题及建议[J].财政与税务, 2015 (11) .

3.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篇三

1.农业政策的基本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对农业一直实行高度保护的政策。 1999年,日本出台了新农业基本法,即《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删去了旧基本法中制约农业的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规定。此法中有四个理念:食品稳定供给、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振兴,并确立了日本农产品自给率的目标。新基本法的理论基础就是农业的多功能性,强调了农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新基本法中包括了食品、农业和农村,从消费者角度强调了需求导向的作用,更重视市场机制作用。日本政府在农产品贸易政策、国内支持政策、粮食流通体制及农户经营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农业经营相关政策中,集中培养农业经营重点对象又是重中之重。作为培养对象的农业经营体担负着提高自给率、保证食物供给的任务因此,应把政策措施的重点放在“农业经营培养对象”上,并确定具体方法。通过加大大家庭经营规模、推进农业经营法人化进程,完善农业结构。日本期望以“认定农业者”制度推进农业结构改革,实现农业经营相关政策的目标,即确立“理想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支持政策体系

2.1价格支持 日本农产品价格管理有五种类型:大米等管理价格制度;猪肉、蚕茧等稳定价格制度;甘薯的保证最低价格制度;牛奶、大豆等的差价补贴制度;蔬菜、鸡蛋的价格安定基金制度。大米是日本的主食,仅大米价格补贴就占整个价格补贴的70%以上。因此,大米是日本价格支持政策的核心,保护手段就是旧粮食管理法之下的价格机制,其中生产及流通一直是日本农业政策最敏感的领域。根据国内与国际形势的不同,日本对粮食管理法作了多次调整。对于其他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性及市场反应,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价格稳定制度、价格差额补贴制度以及价格平准基金制度,这些措施构建了日本较为完善的价格支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农产品市场。

2.2收入补贴 农户直接支付制度。日本山区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由于历史原因与自然条件的限制,山区、半山区的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于平原地区,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对该地区的农户进行直接收入支付补贴。从实施看,要求接受补贴的村落签订“村落协议”,以村落为单位,全体农民参与;对于不能签订村落协议的地方,由单个农户签订“个别协议”,要求接受补贴的农户根据协议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灾害补贴。日本是个灾害频繁的国家。据其相关法律,灾害补贴对象主要包括:被灾害损害的公共设施及农地、农业设施。灾害补贴的费用主要是由国库承担;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凡是按一定标准联合起来集体进行平整耕地的,在购置农业机械、构建农用设施方面的费用,50%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补贴,25%可以从都府县得到补贴,其余25%则可以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有些地方市町村财政还要补贴12.5%;制度贷款。日本政府的农业信贷政策主要表现在为农贷利息补贴制度。制度贷款属于长期低息贷款,按政府干预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种:吸收各银行的资金投入农业,政府给予债务担保;利用农协的资金,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政府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制度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所鼓励的生产事业,主要项目有农村渔业贷款、农业改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贷款;农业保险补贴。由于日本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直接参与保险计划,并具有强制性,凡是生产数量超过规定数额的农民和农场都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额每年农林渔业部规定,标准产量由农业互助社按农田情况确定。稻农交纳相当于与正常年景收入10%的保险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为50% ~80%。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对农民收入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2.3一般政府服务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生产。日本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设立了各种资助和补贴项目。对于农田水利建设补贴,20%用于大型公共水利设施建设,80%直接投入农田基本改造;重视农业科研推广和人才培养。日本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比较完善,科研机构由国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科研机构三部分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民间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经费的40%左右。日本农业推广服务则主要通过政府改良及企业和农协的营农指导来开展工作。日本政府对加强农技推广组织建设和提高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培养农业“接班人”纳入农业政策制定范畴;支持农协的发展。日本农协在日本农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规定农协不用缴纳所得税、营业收益税和营业税。因此,日本农民加入农协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且,加入农协还可享受到“捆绑式优惠”。一方面,政府给予农协的垄断权力本身就是最大的优惠,而农协的垄断又会产生更多的优惠;另一方面,农协在建设仓库、增加固定设施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可以得到政府高达80%的补贴。

3.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3.1构建更加具体、直接的农业扶持政策体系 通过对日本农业政策体系的分析,能看到其制度的完善,对于不同农产品的特性及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制度措施。我国也应将政策更加细化,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及自然条件,细化到每一种情况,严格落实。同时,在采取间接扶持农业措施的同时,更应该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当然由于我国有9亿农民,基数过大,国家无法对每个农民都给予大力的扶持,那么,国家可以通过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大力扶持,直接补贴农民,这样也激发了农民积极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3.2加大科研推廣力度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集合大家的力量,尤其是各大高校在校及未就业的大学生,将研制出的农业科研成果真正的落实到实践中,利用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将技术带到农村,教会农民如何使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

3.3建立完善的扶农法律体系 我国在扶农立法、监督和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为了确保农业的发展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政府应加强农业立法,建立农业政策实施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控。在农业资金投入方面,制定农业投入监督管理法规,保障农业融资渠道畅通,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流通的透明度,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益,使政府的农业政策能够真正达到扶持农业的目的。在建立了较全面的农业法律后再对农业进行扶持,实施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再进一步完善法律。

3.4提高我国综合经济实力 日本之所以能对农业进行如此强有力的扶持,是因为它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我国也应该加快发展经济的步伐,提升我国的经济地位与综合国力,但这并不是建立在工业压榨农业取得的成果,而是依赖于我国广阔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创新潜力,充分调动起各企业的创新能力。如果经济进一步发展,那么我们在世界农产品的贸易中就会站在一个更加主动的位置,而不是被动地接受。

4.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篇四

优惠政策:

1.天河区人社局赴成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天河区“引智”工作系列活动之一。

2.省人社厅、科技厅推出科技人员职称改革政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粤府〔2015〕1号)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科技厅为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意见》旨在通过整体性改革创新科技人员的评价机制和方法来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这一最具发展潜力和生命力的领域中来,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筑牢人才基础。

3.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5〕27号)(详见附件)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

6.广州市国资委 科技创新委 财政局 统计局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穗国资〔2015〕8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

8.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

为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力争2017年实现全市研发经费倍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7%的目标,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9.广州市国资委 科技创新委 财政局 统计局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穗国资〔2015〕8号)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水平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抢占企业发展制高点,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0.广州市关于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穗科创〔2015〕113号)11.广州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申请额度拟提至15万

南海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在11月22日前市民可以提出意见。南海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负责人称,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不理想,操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政策的修订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创业人员。据了解,除了贷款额度提至15万元外,新的实施办法对微利项目申请贴息的限制放宽了,申请贷款的流程也有简化。

12.《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4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孵化器:

1.宏太智慧谷·云产业基地

宏太智慧谷•云产业基地位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园区占地面积3万㎡,总建筑面积约5万㎡,是天河区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华南首个云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约2亿多元,2013年初骏工。宏太智慧谷以“整合Iaas资源,打造Paas平台,汇聚Saas 应用”为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自然环境优美、产业环境优良的双生态产业园区;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集聚和互补产业的相关要素,形成特色的云计算产业链,使产业链的上下游变成上下楼,实现产业集群化和资源集约化。园区配套建设宏太智慧谷孵化器已经投入运营,伯乐咖啡已建成即将投入运营。

2.卓才CIC2(创造Creation x 创新Innovation x 创意Creativeness)青年创新创业园,由卓才集团独资打造的创业孵化服务综合体,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园区一期占地面积约800m2,建筑面积约3500m2,由旧式厂房改造。孵化项目主要为文化传媒、互联网科技、商务服务等类型,旨在吸引、服务、留住、汇聚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帮助青年展现自身价值、实现创业梦想,同时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新区文化创意、互联网科技、高端服务产业发展。园区已逐步形成了工商注册、营销推广、信息科技、人力资源、创业培训、法律事务、财税代理等全程孵化服务体系,建筑功能由单一办公逐步向住宿、餐饮、休闲、会议会展、团体活动等宜居宜商的需求体系过度。

以办公、产品会展、创意学院、生活配套为主要功能的项目二期正在规划,届时园区总建筑规划总面积将达2万平方,可同时容纳近百个创业项目团队进驻孵化,并可为300人提供长期住所,及创业就业人员提供短租服务。一期以80年代主题风格进行整体外观设计,精心打造了“八零年代街”、“八零年走廊”、“青创视窗”、“八零年代墙”、“架势屋”、“时光隧道”等多个创意集合体,唤起青年一辈特立独行、驳旧立新的精神。

3.“一起青年创业社区”是一个面向年轻创新创业者的跨界社区,从共享空间到协同创造和学习,从线下到线上,“一起”致力于培育一个跨界社群共建的可持续社区生态,促进每一个创新者的自我实现。4.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依托中山大学的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和学科特点,面向社会,开放办园,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中心,把学校的人才、技术优势与社会资源结合起来,实现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使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集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高 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创新人才的吸纳与培育于一体的大学科技园,为促进中山大学科技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服务,为广东的经济建设服务。

中大科技园自2006年10月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一校多园”的模式,先后与省内多个市、区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在全省各地建立分园区,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六个园区,即:主园区(海珠园区)、大学城园区、珠海园区和深圳园区。中山大学科技园主园区(海珠园区)位于中山大学南校区西门。主园区(海珠园区)A、B座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形成了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数字电视、生物医药、新材料及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截止2014年10月,入园企业245家,其中在孵企业109家。

5.广州佰仟万企业孵化器广州佰仟万企业孵化器项目自2013年4月成立之后,确定了服务输出为企业未来重点盈利模式,即合作方聘请佰仟万企业孵化器进入其孵化产业园区进行运营服务,同时合作方支付佰仟万企业孵化器服务运营费用。其盈利模式还包括产业链的建设,从而打造一个无论任何业务均可承接的项目服务载体。同时也填补了现有孵化器产业园区只出租场地,不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的市场空白,真正做到服务型的孵化器理念。

佰仟万企业孵化器将其超前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运作标准化,在2013年年末得到了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的高度认可,同时将佰仟万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服务模式定为广州市孵化器运营服务的执行标准,并决定联手佰仟万企业孵化器打造广州青年孵化基地,旨在2014年内打造一个广州市孵化器的运营模范基地。在与广州团市委展开深度合作的同时,广东省团委与团中央也多次来访基地进行视察工作,对孵化基地各方面的建设工作和运营模式大加赞赏,并表示要坚持将这种超前的运营管理模式推广使用,促进企业孵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出一个企业孵化器的模范单位。

服务输出方面现已与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时代地产共同运营时代地产国际单位的广州青年孵化基地,孵化场地面积为1154平方米。同时在与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洽谈孵化器服务输出合作,该园区办公区域总面积为二十万平方米,创新园园区非常认可孵化基地服务输出的业务模式,并强调希望能与我们携手合作,以填补园区只有物业管理没有孵化服务输出的空白,增加园区的市场竞争力。

而在资源整合方面,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佰仟万孵化基地取得了令人喜悦的成绩,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整合了大量优质的社会资源、项目资源、高校资源、资金资源以及导师资源,孵化基地的实力日益精壮,现在与孵化基地达成战略合作的企业共有130多家,合作高校有40多所,入驻团队20多个。孵化基地大型项目承接服务体系,成功承接了万科东荟城的业主服务开发系统,目前已交由创业公司执行;同时品牌策划方面,现已经承接了五个品牌的策划工作,同样以分配形式交由创业团队或公司执行。6.广州青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时代.国际单位)由团市委、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共建,位于白云区时代•国际单位创意产业园C2栋二、三楼,基地面积共1154平方米,其中孵化区近800平方米,以“免租+优惠+导师+风投”为模式,重点开展创业苗圃和项目孵化。基地内提供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文件柜、空调等硬件配套,并设置有会议室、洽谈室、休闲区、储物室等公用区域;同时,基地管理办公室成立了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提供手续代办、活动策划、市场对接、项目代运营、投融资服务等系列优惠配套服务。

7.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3333万元,公司位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公司于2009年11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广东省第一家专业从事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和发展的民营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现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相结合实践基地、总部经济基地和高新技术增值服务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炬集团现已形成集前孵化到孵化、加速、产业园为一体的科技综合体,并配套有风险投资、基金、担保、小额贷款等各项金融平台、军民技术融合交流平台、科学实验室、科技办公大楼、产业化基地、商务酒店、专家公寓楼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功能。

8.广州科信光机电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孵化器公司)是广州市唯一一家光机电专业孵化器,2013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评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公司经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并认可,由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猎德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组建的专业民营孵化器,与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

9.广州青年创业孵化器是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主办和指导,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共青团分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青年人才信息中心)与广州点对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和运营管理,以有效整合社会公益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实现资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致力于服务青年微小创业企业的孵化培育,构建青年创业的培训指导、孵化扶持、管理服务、咨询代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解决有志创业的社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及在校青年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场地、资金、项目和管理等难题,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青年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促进形成青年积极投身创业、社会支持青年创业的和谐氛围,以实现青年创业的集聚效应、经济效应和示范效应为目的而建立的青年创业孵化平台。

5.扶持蒙医中医发展的决定修改 篇五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医药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蒙医中医工作,切实推进我区蒙医中医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依法推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

(一)充分认识蒙医药、中医药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蒙医药、中医药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和与疾病斗争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形成的独特而系统的科学理论和诊疗方法,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防病治病和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至今在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推动蒙医中医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为我区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条例的力度,将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为蒙医中医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理顺蒙医中医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建立健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对旗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蒙医中医机构的撤消、合并、转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蒙医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加大投入,制定发展蒙医中医事业的保障措施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蒙医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蒙医中医事业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设备更新、科技攻关等,对蒙医事业要予以重点扶持。

(五)提高定向或定额补助标准。考虑到蒙医中医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包括民族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在与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相衔接、在编制核准的前提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中蒙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其他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

(六)制定和完善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充分考虑蒙医中医的特点,对蒙医整骨、药浴及其它传统特色疗法和中医针灸、推拿等传统疗法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蒙医中医医生的知名度和患者的接受程度,在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幅度内规定医生的具体收费标准,更好地体现蒙医中医技术劳务价值。

(七)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蒙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时,要把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或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适当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定点药店要设立蒙药专柜。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院内蒙药制剂,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应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三、加快建设,完善蒙医中医机构服务功能

(八)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蒙医医疗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状况及区域卫生规划,对蒙医中医机构建设实行分类指导。要积极扶持蒙医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自治区蒙医医院,使之成为综合服务功能强、蒙医药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蒙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盟市、旗县级蒙医中医机构进行改建或扩建,同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蒙医中医现代化的医疗机构。

(九)强化蒙医中医机构内涵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医院评价指南》,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蒙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强全员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院内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同时,要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

(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蒙中医药传统的优良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树立蒙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和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服务行为。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三级蒙中医服务网络建设。要将农村牧区蒙中医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作为当地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来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要重视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更新,使之成为农村牧区蒙医中医工作的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蒙医中医科室和药房建设。嘎查村卫生室要根据当地条件,配备必要的蒙医中医人员或能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为基层农牧民群众提供所需的蒙中医基本医疗服务。

四、突出特色优势,充分发挥蒙医中医的作用

(十二)突出蒙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突出蒙医中医的主导地位。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中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60%以上。要建设名院、培植名科、培养名医,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药有专医”,以特色立院、特色兴院,提高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十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蒙医中医领先学科和重点学科,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建设,培养一批蒙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切实提高我区蒙中医药的学科建设水平。

(十四)注重发挥蒙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要将其纳入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中,重点是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十五)强化蒙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充分利用蒙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社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蒙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需要设置蒙医或中医科,配备一定比例的蒙医中医执业医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蒙中医药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蒙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大力推广和应用适宜的蒙中医药技术。

五、强化科研,推动蒙医药科技创新

(十六)加强蒙医传统理论的发掘、继承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要进一步做好蒙医理论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与创新工作,把蒙医药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作为今后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并建立数据库,促进蒙医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加快蒙医药学术发展。

(十七)大力推进蒙医药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蒙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的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蒙医药研究方法,进行多学科、多领域协作攻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蒙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蒙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十八)加快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通过对蒙医药学基础理论、名词术语、临床诊疗技术、药物及剂型、病证分类代码等的规范化研究,进一步制订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科学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推进蒙医药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十九)加强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蒙医药传统文化和资源的保护,重点是加强传统蒙医药资料文献、药物资源和蒙医药人才的保护。

(二十)加强蒙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的整理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蒙医传统疗术及民间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验方、秘方的挖掘整理

研究,筛选、评价、注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规范、适宜的技术方法和方药,保护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二十一)积极开展蒙医药对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工作。坚持蒙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研究,同时重点开展蒙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肾病、骨关节病等疾病的研究。积极做好蒙医药防治地方病和传染病,特别是重大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

(二十二)加强蒙药新制剂及新药的研制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蒙医药人员继承挖掘蒙药传统剂型,结合临床实践、创造性地研制蒙药新制剂。同时,组织重大蒙医药课题协作攻关,加快蒙药关键技术和新药开发,加强蒙药生产现代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提高我区蒙药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

六、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蒙医中医药队伍素质

(二十三)加强蒙中医药正规化教育工作。注重培养蒙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加强蒙中医药博士和硕士教育,稳定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科教育,提高蒙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

(二十四)抓好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完善蒙医中医师承教育。建立和完善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蒙中医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蒙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开展全区中青年优秀临床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特别是要抓紧抢救和整理名老蒙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着力培养蒙医基础理论扎实、辨证施治能力强、临床疗效显著、德才兼备的蒙医技术骨干。自治区级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带徒,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获得出师证书者,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科研成果,可不受现聘资格年限限制,允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五)注重蒙中医药专科人才的培养。要将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与医院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以“出名医、建名院、创名科”为目标,大力引进培养专科人才。尤其是加强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培养一批专而精的蒙中医临床人才,通过专科建设带动现代化蒙中医院的创建。

(二十六)逐步提高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整体素质,改善蒙中医药人才的待遇。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蒙医中医专业大中专学历教育和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提高农村牧区蒙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城市支援农村牧区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城市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下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并要形成制度。要提高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稳定基层蒙医药人员队伍。对于在基层从事蒙医药工作20年以上或主动要求分配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蒙医药本科毕业生给予特殊待遇。

七、加强领导,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合力(二十七)加强对蒙医中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

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不断强化蒙医中医特色,拓宽蒙医中医服务范围,使蒙医中医事业在公共卫生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应有的位置。制定蒙医中医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优先扶持蒙医中医项目。各地实施重大卫生项目,要充分利用蒙中医药资源,统筹考虑,重点安排。

(二十八)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合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蒙中医药的统筹规划的协调指导工作。各级发改委、财政、人事、科技、教育、建设、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把发展蒙医药事业作为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重点予以扶持。(二十九)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系。自治区决定成立蒙医中医药管理局,对蒙医中医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蒙中医事业的管理,促进蒙医中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扩大蒙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要注重宣传蒙医中医尤其是蒙医药的理论特色和独特疗效,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区蒙医药的对外影响。积极吸引区外、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蒙医药研究开发,推动我区蒙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006年11月27日

6.物流企业政策扶持 篇六

2013年,交通运输业全面实行“营改增”,从各方调查来看,“营改增”确实让不少小规模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受惠。但对于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抵扣的不足,让“营改增”的美丽初衷大打折扣,多数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明显变化,部分企业的税负甚至有所增加,而交通运输业则是税负增加的重灾区。让多数运输企业尝到了营改增之痛。

运输的进项抵扣几乎全数来源于油费,极少其他进项,并且由于油企在开票制度上设定的种种变化无常的限制,使得唯一的进项来源也不能全数开出增票,致使可抵扣的税额减少;同时,因优惠油价无法开出增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企业也因为多变的开票规定而疲于奔命。近期,国内很多交通运输企业集体到天津武清区运输服务基地注册新公司,因为当地政府出台了力度很大扶持政策,一位来自江西的企业老总说:原来的地区是有扶持政策的,但“营改增”之后,地方返还力度减小或者控制开票量,导致大多数业务无法继续做下去,听说天津武清运输服务基地的优惠政策力度大,过来碰碰运气。就目前的情况看,这边注册手续简便,而且优惠政策不错,确实解决了企业的大问题,你要知道一年的扶持款可能比我的净利润还多,这位老总如是说。也反映出企业的无奈。

进项抵扣“老大难” 油票和修理费发票取得更难

以前营业税时,只需要汽油发票就可以了,而现在要增票,必须要人去油企才能开出。今年‘营改增’以来,油企内部的开票政策,一直在变动。”

“现在去买油卡。以前规定买多少没限制,现在要限制了,一次充值不能超过3万。过了两个月,又出规定了,一家企业一个月不能充值超过20万,超过部分必须要向油企打申请报告,不然不给开增票。这个月又来一个通知,一个月一个单位只能开一次增票。

运输企业业务是全国性的,并不仅局限于上海市内。虽然公司会购买一定的修理修配的零配件,但是运输工具行驶在全国各地的道路上,一旦快没有燃料了,马上要就近寻找加油站。而运输过程中,若运输工具有了故障或者发生了事故需要维修,也只能就地寻找修理厂修理,因此能用到公司采购的零配件的机会极少。这里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首先当地的加油站和修理厂是否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加油站和修理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销售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采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开票信息资料(包。而一旦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即便拿到了发票也不能抵扣和报销,因此很多驾驶员为了减少麻烦,不愿意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运输企业苦苦支撑,各显神通求突破

很多运输企业税收减免名额,在营业税制度下可免去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制度下,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但是税务局有的时候返还速度太慢,企业的资金压力反而比营业税时期加大。”

也有很多企业集体逃离注册地,将注册地点选择了有财政扶持的地区,笔者也了解了一下天津武清地区的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武清区面向全国物流企业招商!只需挂靠一台车辆即可给予企业办理《道理运输许可证》。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无需实办公。企业通过享受扶持政策,税负可降低60%,平均税负约1.2%,与其他地区3%~4%的税负相比较,政策确实很不错,已有近百家物流企业入驻!政府招商,咨询方式:张先生188,2243,9857

7.对中医科扶持政策 篇七

江西农村在外(国内)从业劳动力情况笔者能找到的最近权威数据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2015年的联合监测调查数据。根据该联合监测调查推算,截至2014年末,江西省农村在外(国内)从业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达822.4万人,比上年增加32.9万人,增长4.2%。其中,553.5万人在江西省外从业,占67.3%;268.9万人在江西省内从业,占32.7%。总体上看,农民工状况呈现以下特点:

1.性别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技能培训的比重也越高。江西省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占63.3%),整体平均年龄35.7岁,文化程度主要为初中(占62.8%)。受教育程度与接受技能培训的比重成正比,占比45.9%的农民工接受过正规专业技能培训,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为51.2%。

2.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主要务工地区,省内从业人数增幅较大。从流入地看,长三角和珠三角依然是江西省农民工外出从业的集中地区;广东、浙江、福建、上海和江苏5省(市)吸纳近500万江西籍农民工,占省外从业农民工的91.2%。农民工省内从业人数增幅(8.1%)高于省外从业人数增幅(2.4%)。

3.第二产业仍是主要从业产业。从产业分布看,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略有上升,较2013年上升0.4%。从行业分布看,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47.5%);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比重最低(4.4%)。

4.行业间收入状况存在差距。从事信息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的月均收入分别为3365.5元、3137.4元和3064.3元,居各行业前三位。而制造业(2739.8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02.8元)的月均收入居末位。

5.返乡人员多数属正常返乡,大部分返乡人员希望政府扶持创业。2014年,江西省农民工共计返乡17.2万人,占全年外出务工总数的2.0%。返乡原因主要是临时回家、家庭原因和回本地就业三个方面,其中临时回家占比为27.8%。因收入低、企业裁员和找不到工作等原因返乡的比重较小。此外,占比63.2%的返乡人员认为最需要政府给予帮助的是提供贷款担保或自主创业扶助,其余返乡人员希望能够给予帮助联系就业、提供就业信息或组织生产培训等帮助。

二、江西省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情况———以全南县为例

尽管江西省政府出台了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但调研发现,各县级地方政府并未结合该文件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而是出台了零散的、各具特色的“土政策”;这些“土政策”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地的创业活动,但是欠缺严谨性和系统性。我们以全南县为例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

1.信贷资金支持政策。一是贷款贴息政策,既有服务于城镇失业居民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劳动就业局),也有鼓励企业吸纳务工困难人员的贷款贴息政策(财政局);二是江西省政府推出的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的“五通”政策;三是针对“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推出供应链融资信贷产品;四是推出电子针织机械按揭贷款。

2.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补助、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政策和农产品冷藏库建设补贴(农业和粮食局);二是苗木和储备库补贴以及目前已经取消的果园开发补助(果业局);三是对吸纳随迁农民工子女达到一定比例的学校给予补贴(财政局)。

3.技术培训政策。一是劳动就业局举办的创业培训,二是农业和粮食局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训,三是果业局提供的种植技术培训以及面向在乡“4050”群体的旨在增强其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培训。

4.准入及税收政策。一是改革商事制度以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三证合一”,放开经营场所和地址,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三是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年减免房产税、土地税。

5.国家部委对口支援政策。商务部和国开行从机制建设、民生公益、经济发展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口支援全南县工作。在能力建设方面,商务部向国际组织争取到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儿童教育及农民工返乡创业课题等项目以推动全南县能力建设。

三、江西省返乡农民工享受政策扶持情况及对政策的评价

(一)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

我们采取焦点小组访谈法就“农民工返乡创业及相关扶持政策”走访全南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及赣州市劳动就业局,了解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与44户返乡创业农民工一对一访谈,了解在他们创业过程中有哪些政策起到了催化或帮扶作用、倾听他们对现有政策的评价及对政策的期望。受访政府职能部门的选择主要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业的地方实际;在每个乡镇及城区随机选择4至6户有代表性的创业者进行深度访谈,尽管样本数量较少,但覆盖了全南县所有乡镇(共9个)及城区,再扩大样本规模已没有必要。同时我们走访了省内有代表性的其他县(市、区),在余干县(人口多、湖区)、彭泽县(位于赣北、沿江、工业较发达)、丰城市(经济较发达)和修水县(山区、经济较落后)4个县(市、区)共随机选取46名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受访样本。

(二)受访创业者基本情况

受访创业者中男性居多(93.3%),但大多数是夫妻共同创业;年龄主要集中于30至50岁(85.5%);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背景的创业者(6.0%)较少,文化程度主要是高中(32.5%)和初中及以下(61.4%)。返乡创业的原因主要是照顾家庭、浓厚的家乡情结及掌握了与创业行业相关的技术。3.4%的受访者准备创业但仍未开始,已经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其创业领域主要是农业种养殖行业(39.3%)、个体工商户(22.5%)和开办工厂(16.9%);大多数创业者的创业年限在2年及以上(89.9%)。

(三)受访创业者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情况

1.创业前对政府扶持项目的知晓情况。仅有27.2%的创业者是敏锐地捕捉到政策带来的商机而创业,例如全南县龙下乡曾某因为集体林权改革而于2010年开始种植了200多亩经济林,因为县级政府号召发展油茶产业而于2014年开始种植了40多亩油茶。占比72.8%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前并不了解相关扶持政策,例如全南县大吉山镇李某担任村干部,比较关心涉农政策,通过新闻联播了解到当年中央1号文件内容后,主动带领合作社成员先后在镇、县、市、省四级“跑项目”,最终争取到国家扶持的省级项目“秋湖合作社繁殖场改造和鱼塘改造”(扶持资金150万);但他们在成立合作社之前,也并不知道政府在哪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绝大部分创业者都是被动地了解相关政策。

2.政府扶持政策的享受情况。占比17.2%的已经创业的受访户没有享受到任何扶持政策。

占比59.76%的受访者享受到信贷资金支持政策,例如全南县城厢镇月秀生态园的创业者月某享受了惠农信贷通贷款(20万),并且正在申请再就业贴息贷款项目。

占比32.93%的受访者享受到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例如全南县南迳镇开办幼儿托管中心的谭某,享受到赣州市妇联提供的25万元项目资金,政府利用该笔资金帮忙采购了器材,这些器材可供80个幼儿使用。

占比29.27%的受访者享受到技术培训政策,例如全南县陂头镇廖某和肖某享受了果业局提供的关于脐橙种植技术的培训。

占比20.73%的受访者享受到准入政策的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全南县社迳乡从事竹工艺品加工的曾某,2014年之前产品运送给顾客需要先在林业局办理放行证,2014年开始不再需要办理放行证,每年因此项政策可节约大约15万元。

(四)受访创业者对政策的评价

1.创业者的家乡情结、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以及当地区位条件对政策具有替代性。超过一半的受访户是因为浓厚的家乡情结才决定返乡创业;同时,这四者的关系是耦合在一起的,所以很难单独剖析政策本身的效应。

2.受访创业者享受到的政策比较集中,其关注的政策也比较集中。据了解,受访创业者享受到的政策主要为再就业贴息贷款、种植技术培训和定向减税降费等,他们期待的政策也集中在资金扶持和信贷支持方面。这既反映了大多数受访创业者处于创业初期,重心放在规模扩张而非提升技术、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方面,使得他们聚焦点集中在资金和信贷政策上;也说明,创业者仍然依赖于重资产模式的传统路径,例如彭泽县的陆某、刘某以及丰城市的聂某等,他们创办的都是代工企业,他们不需要在商业模式创新上下功夫,也就转而向政府要政策、资源,政府被迫去满足这些诉求,进而不能很好地、全力以赴地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就不能实现。

3.绝大部分受访者对政府扶持政策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所有人都认为政府扶持政策对个人创业有帮助,尤其是资金周转困难的创业户认为信贷扶持政策是其创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但仍有部分受访者认为,政策与创业成功的帮助不大,能否创业成功主要依靠自身的经验积累、胆识和技术等。

4.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地方特色来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比如全南县龙源坝镇的自然环境适合种植脐橙,镇政府在2004年通过免费发放脐橙树苗、组织有意愿的农民外出考察等措施引导农民种植脐橙,朱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不再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乡创业;又如,修水县大桥镇是修水县人口大镇,有充足的劳动力,所以镇政府出台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代工企业。

5.受访者反映部分政策存在力度不够大、周期不够长以及匹配度不够高的问题。据了解,受访户期望信贷扶持政策的贷款金额能进一步提高、再就业贴息贷款持续时间能够延长以及信贷扶持政策的贷款周期能够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政府职能部门希望中央能增加贴息资金以扩大再就业贴息贷款政策的覆盖面,然而,资源的奇缺性促使贴息贷款的普惠性并不是要惠及到每一个人,只需要惠及真正有需要的群体即可。

6.创业者享受的政策存在重叠造成资源错配。例如城厢镇月秀生态果园正在享受惠农信贷通且正在申办再就业贴息贷款,又如城厢镇海信专卖店涂某享受小微信贷通和贴息贷款。不同的信贷产品是针对不同的人群而设计,创业者享受的政策存在重叠说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7.技术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亟需增强。据创业户反映,他们需要的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培训,而当前的培训偏重于理论性,例如,尽管对黄龙病的预防进行过培训,但是创业者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并快速地识别出脐橙树是否感染了黄龙病;甚至于授课人员所掌握的专业技能知识比不上有经验的创业者;上级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达各类培训指标,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且有意愿参与培训的人可能又丧失了参与培训的机会。尽管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但苦于没有能力改变现状。

8.投入资金越少的创业者,信贷支持及资金扶持政策的效用越明显,对扶持政策的评价越高。例如五金水电销售店创业者陈某,开店前期仅投入6万元,但享受了再就业贴息贷款12万元,这就使他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较大批量的购进电器,从而拉低其进货单价,保持较大的盈利空间和竞争优势;又如种养大户黄某前期投入160多万元用于创办养猪场,获得额度20万元的惠农信贷通信贷资金,但他表示,有这笔钱当然好,但是解决不了大问题。

四、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的政策建议

1.针对不同的创业领域和创业的不同阶段制定差异化政策。创业者当前聚焦于某些政策并不代表其他政策是不恰当的,创业者对政策的需求取决于其所在的创业领域和所处的创业阶段;即使是普惠性政策,例如再就业贴息贷款,也应该根据不同领域的产业以及产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适当调整以增强其匹配性。

2.创业过程应该是商业要素的集聚,而不能是政策要素的集聚。当前地方政府的政策是被动地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来制定、提供的,这些创业者(比如贴牌、代工的企业)倒逼地方政府出台低水平政策,同时也反映出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不强。

3.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在正式实施前要有试行期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政策操作过程中要注重针对性,尽可能避免政策的重叠以让更多的有需要的群体能够受益。

4.优化技术培训模式,增强技术培训效果。当前,地方政府能够从农民工实际处境出发,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向农民工提供多样化的创业技能指导。亟需引起重视的是,要打破培训资源的行政配置,根据创业者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技术培训模式,提供技能培训的政府职能部门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创业者传授专业技术;创办技能培训基地应与有意愿向他人传授技术的创业者合作,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提供技能培训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更多地带领创业者去培训基地实地学习以增强其所学技能的实用性。

5.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教育培训、社会保险、法律援助等内容。服务平台由各地就业局牵头负责,对于涉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其他部门出台的鼓励政策,可以交由就业服务部门统一在服务平台向广大返乡农民工进行宣传。使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一站式解决,同时也可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6.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民工创业启动资金紧缺是影响其创业热情和积极性的很大阻碍,金融机构应该加大信贷支持的范围和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信贷产品,提供多种渠道的信贷支持政策。

7.发挥能人作用,关注社会公益类项目。加强引导和着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在本乡本土从事养老和幼儿服务等带有较强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例如全南县南迳镇的谭文君);对于帮扶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的创业者更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例如全南县李祝平)。注重挖掘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中的能人,鼓励他们返乡创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8.县级及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多数创业者反映,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会上门宣传政策,但力度仍要加大。因为创业者要负责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花时间去了解政策、申请政策,则将耽误生产及经营;如果集中精力去抓生产,则可能因为不了解扶持政策而享受不到本可以享受的政策。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2014年江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监测报告[R],2015(4)

[2]“五通”指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和扶贫信贷通。

[3]就业服务管理局、农业和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科学技术协会、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民营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南县支行。

[4]全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工商银行全南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全南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南县支行、赣州银行全南县支行。

8.新增家禽生产扶持政策 篇八

河南省:扶持种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品种资源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每只种禽补贴10元。对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山东省:(一)种禽生产补贴。省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重庆市:(一)保护种禽生产。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二)扶持规模养殖基地。今年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禽定额补助。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按照2013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数量进行核定,每只定额补助2.5元。

(资料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

上一篇:高中物理新课程实施的几点思考下一篇:追梦的风筝作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