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2024-10-15

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共10篇)

1.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一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审计项目管理

第三条

审计立项

1、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

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

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资料接收及预审

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

时间要求

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

建立工程审计台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台帐内容为:项目名称、送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起始时间、审计文号、送审金额、核减金额、核减率、审计组长、参审工程人员等。

第七条

成立审计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审计立项和工程项目性质成立审计组,组长由我局审计人员担任,组员由我局审计人员和特约审计员组成,特约审计员原则上从我局工程审计资源库中选定。

选定原则:(1)在本项目类方面具有专业特长;(2)无在手积压项目或虽有个别项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3)与项目相关单位无利害关系。

选定程序: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时间要求,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拟定人选报经分管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后选定。

第八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年年初向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统一下发审计通知书(预备)。

2、对于区各单位报审的项目或区领导交办的项目,应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向建设单位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初审

特约审计员在接到资料7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审计组长通报初审情况。初审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概况;(2)项目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3)主要工程子项及决算编制情况;(4)决算审计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备;(5)有无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重大事项等。审计组长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正式实施审计。如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并影响审计结果的,审计组长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全所缺资料。第十条

取证

1、测量工程量。审计组会同建设方、施工方进入工程现场测量工程量,原则如下:(1)建设方提供图纸的,对照图纸、工程竣工决算书等资料对工程量进行复核;(2)建设方没有提供图纸、提供图纸不全或不规范的,特约审计员对照工程竣工决算书及其他资料进行测量并勾画现场简图;(3)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在现场测量的工程,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或其他证明资料。

2、补报资料。测量工程量时,如存在施工单位漏报工程子项的,审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相应工程决算(有建设方、施工方盖章签字认可),并说明漏报原因、漏报金额等。审计人员按补充完整的资料进行审计,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报决算的,则视其不存在漏报事项。

3、审查材料价格。审计人员对工程材料价格进行审计,一般参照以下价格执行:(1)同一时期市场调查的材料价格;(2)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同一时期工程造价信息;(3)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发票。如发现报审资料中原始发票、签证价格偏高,则按同一时期市场调查价格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审核

取证完毕后,特约审计员应及时对测量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汇总,对照相关资料对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取费等进行调整,并将审计结果向审计组长汇报,审计组长根据情况安排时间约定建设方、施工方对审计情况进行核对。

施工单位代表需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计组应建立完整的审计过程记录,每次对帐后一般应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并由与会各方签字。

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组应书面函询、函证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组应依照法定权限以书面形式予以督促、责成。性质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问题,应当向科长、分管局长汇报,分管局长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整理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审计证据,将其交付审计组长:(1)直接在决算书上进行修改的,将修改后的竣工决算书签字后交给审计组长。(2)使用工程软件的,须向审计组长提供一份工程审计资料(包括取费表、材差表、审计核定决算书等)。

特约审计员整理审计证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要求整理审计证据的,应向审计组长请示,征得审计组长同意后,按审计组长要求整理。

审计组有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特约审计员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审计结束后,特约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关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

2、主送单位(鼓楼区审计局);

3、报告内容:(1)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2)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地点(绿化、亮化、出新需附现场简图)、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3)报审数、审计核定数及核减额;(4)核减原因:主要从材料价格、定额套用、工程量调整、取费标准等方面加以论述;

4、特约审计员签名、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

第十五条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1、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向分管局长汇报工程审计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按《审计法》要求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审计组应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审计结论。如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审计意见,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直接出具审计结论。

3、为提高工作效率,对送审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结果征求意见书代替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10内,特约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交付给审计组长,审计组长检查无误后按立卷规则和方法立卷,经档案管理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审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简易审计结果报告)的草拟稿、办文单和正式文书,审计定案表,竣工决算书及其审计核定稿,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记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和发票,签证单,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以及其他资料。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审计。

2、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收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好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执行的活动,不得以我局名义承揽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

3、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5、审计中遇到问题需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协商或核实的,应由审计组长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并在我局核对相关审计事项,特约审计员不得单独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6、现场核对工程量时,一般由我局审计人员、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到现场测量核实,如是零星的工程,经审计组长认可,可由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现场测量核实。

第六章

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过错追究及处理

(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我局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鼓楼区审计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特约审计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扣除劳务费及押金,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关系。

2、情节严重的:(1)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并向其从业单位和资质颁发管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移送处理。(2)不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

(三)特约审计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审计项目的行政诉讼或赔偿,应参加诉讼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

1、我局定期对特约审计员履行职责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及奖罚的主要依据。

2、在聘用期内,特约审计员有义务每年向我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特约审计员对我局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2)特约审计员完成工程审计的质量情况;

(3)特约审计员执行本办法第五章工作纪律情况;

(4)我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4、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

1、考评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将其解聘;

2、考评合格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

3、考评优秀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工程审计资源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建库工作由鼓楼区审计

局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资源库后,须与鼓楼区审计局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鼓楼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用库。我局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资源库中选取具备相关资质、职业操守较好的人员担任特约审计员,参与项目审计。具体操作办法见第二章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

管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见第七章,依据考核业绩按一定比例优胜劣汰。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月底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参加的工程审计工作例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二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违反定额规定, 高套、错套定额或费率, 多计工程费

以某单位为例:新建一幢办公楼, 审计人员发现工程装饰材料费用超概算。对此, 审计人员并没有简单地进行定性, 而是对该施工单位使用的装饰材料的价格进行调研, 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 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 查证其实际采购价格。三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 设计图纸采用的是600mm×600mm的地砖, 而施工单位套用的是800mm×800mm地砖的定额, 且存在地砖价格不一的情况, 最高的140元/块, 最低的90元/块。为此, 审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资料, 指出施工单位的错误, 为工程审减材料费用18万元。此外, 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施工方故意错套定额的行为。如把Ф50热交换器安装费套用Ф500热交换器安装定额;施工方想利用一字 (数) 之差, 企图蒙混过关, 如果审计人员审查不严, 则可达到多计结算收入的目的。

竣工决算的取费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人工费为基数, 二是以直接费为基数。这两种取费标准都应以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执行, 也有部分费用是按企业的性质来计取的。如按工程类别取费, 主要以建筑产品用途的划分来计取, 用途变化, 其费率也随之变化, 稍一忽略, 就会因费率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工程造价。具体来说, 一要审计施工管理费率计算是否正确, 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错套企业费率等级情况;二要审核各种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要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二)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 重算、多算工程量, 不扣减未施工的工程量

如施工方在计算建筑工程土方外运量时, 只按开挖量计算没有扣除回填土数量;又如在施工合同中原先包含了办公楼地面保温项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取消, 但施工方在报送的造价结算中并没有扣减此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再如在审计办公楼装修结算时, 施工方使用了部分拆除下来的旧材料, 但在结算中仍按新购置材料计价。

(三) 利用“不均衡报价”的手段, 借以调整合同包干价

有些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为中标后结算的高调打下埋伏, 那就是“不均衡报价”。施工单位通过对设计图纸缺陷及现场勘察情况的分析, 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在哪些方面要发生变动, 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将工程量可能调高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 而工程量可能调减的项目单价则报得较低。建设方往往因时间原因难以对所有的报价一一核对, 待到结算调整时发现某些单价异常时, 只好按合同价予以调整。如在某单位审计中就曾发现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施工方的概算有的项目高于市价3~4倍, 有的又低于市价好几倍, 有的则干脆不报或漏报。待中标后, 实际施工过程中, 又以种种借口如漏项、单价小数点位数报错等要求补签签证。

(四) 以记录失误为借口冒算工程量

如审计钢筋用量是最繁琐的内容, 审计人员由于时间有限, 容易忽略这一环节的复核。施工单位抓住这点, 在结算单中将实际用量小数点后移一位, 加大工程量。即使被发现也可以笔误为借口遮掩过去;又如有些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 在施工过程中遇变更签证时, 签证单的费用“忘记”按同一比例下浮, 若被查出来, 就以“忘记了, 没想起来”等理由搪塞。

(五) 混淆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 达到多计结算数额的目的

如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挖一个基础坑, 设计方案中标明基础坑的具体尺寸为100×60×2 (单位:米) 。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方问甲方代表:“这个坑挖到1米多深的时候, 旁边土总是往下坠落, 是不是应该在四周加挡土板?”, 这时甲方代表如同意加, 事后施工方就以此要求增加预算。其实, 这是一个具体施工方案变更的案例, 不是设计方案的变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方, 基础开挖是否加挡土板, 或者为满足尺寸要求四周要多挖一些等, 这些都是为完成图纸要求而实施的具体施工方案, 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施工技术规范范围内, 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 施工方可自行选择, 甲方只要求施工方按图纸要求完工即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热衷于各种各样的变更签证, 有些变更签证无非是借变更之名, 行增加造价之实。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对策

(一) 加强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工作建设项目结算资料的收集应从招标文件开始, 包括:招标书、投标书 (商务标、技术标) 、主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施工日志、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等。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审计人员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复核、分析, 弄清各项资料的来龙去脉, 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在竣工决算中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

(二) 与相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配合, 做好项目送审前的初审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往往是在通过验收后才送交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多为事后审计, 有些隐蔽工程项目已无法查看或核实, 这就要依靠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来配合。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甲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方的建设过程, 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较为了解。充分利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控制, 慎重对待变更签证,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三) 经常深入现场, 对相关变更签证事项进行核实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 不排除因建设方代表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不负责而出具了与实际不符的签证单, 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勘察, 获得第一手资料, 才能识别施工单位在结算中的错误或舞弊以及运用的各种“技巧”。

(四) 充分利用审计的预警作用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 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必须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款项的结算”这一条款, 充分利用审计的预警作用, 使施工方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到其变更签证、造价结算都要经过审计, 弄虚作假终究无法蒙骗过关,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们高估冒算的行为。

(五) 建立施工单位“诚信档案”, 加强与诚实守信单位合作各建设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良莠不齐, 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规范管理、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各项工程, 并在造价结算中合规、合理的报价, 记入“诚信档案”, 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合作;若发现在施工过程或结算中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 将其列入“黑名单”, 断绝与其继续合作。这样既是对诚实、守信施工单位的一种激励, 也是对缺乏诚信施工单位的一种威慑。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议

(一) 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工程项目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 审计人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 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工作就很难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要多请示汇报, 取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竣工决算审计专业性很强, 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 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弱电、强电、室外配套、动力管网、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等等, 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大部分审计人员懂会计及财务管理, 而懂基建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少。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 审计人员自身也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促进审计人员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成为一名复合型的人才, 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三) 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竣工决算审计赋予审计部门很大的责任, 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 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部门内部要完善各项制度, 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使审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 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四) 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是基建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要把基建审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源头入手。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 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检查是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的地方, 审计部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当中的不正之风。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变更工程施工前要及时通知审计人员, 现场进行工程的勘察、丈量, 制作图片影像资料, 对现场跟踪记录进行证据保全, 为高质量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明:《竣工决算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中国内部审计》2006年第12期。

3.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三

【发布日期】2002-08-30 【生效日期】2002-08-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 计 内 容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第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2)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3)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4)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

(5)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6)按照有关规定,(7)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8)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2);

(3)所订合同

(4)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5)是否全面履行;(6)合同

(7)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8)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 计 管 理

第十三条 由水利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审计室负责组织审计。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主持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第十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水利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委托的水利审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条 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

四、审 计 程 序

第二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向其主管水利审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审计部门应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二条 水利审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当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三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水利审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六条 水利审计部门应及时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审计部门。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给予少量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和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篇四

(反映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4

XX建设项目批准总投资XX万元,竣工决算报审XX万元,经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交付使用固定资产XX万元,流动资产XX万元,无形资产XX万元,递延资产XX万元。项目建成,节余资金XX万元。

2、投资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分析(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3、其他情况(如尾工工程、投资结余、工程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等情况)

5.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篇五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1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

3、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建设局应积极做好有关税金的代扣代缴工作,同时扣缴有关城建规费。

4、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细化可行性研究,强化概算约束,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决算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督严格”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审计项目计划,20xx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xx〕267号文件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工程于20xx年11月23日开工,20xx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82,378.7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82,378.7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81,971.57元,审定金额265,363.31元,核减16,608.26元,核减率5.89%。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1万元,实际投资28.2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xx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xx年10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6.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六

1 我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的表现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各行业企业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 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国家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任务。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也成为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但就目前现状来看, 我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不完善, 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 主要表现在:各方对审计的认识不足, 造成审计工作难;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不全;工程类别繁多, 时间要求紧;内审部门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

2 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战略分析

2.1 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和工程计算人员的业务素质

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是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核心力量, 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 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必然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必须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在更新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同时,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此外,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实施要求, 要重视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在结合不同施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 进行认真比对, 在综合各项因素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方案, 以确保工程施工技术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2.2 参与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竣工验收的审计的监督工作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和功能水平各项指标的审计工作, 具有强烈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因此, 为确保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效率, 必须重视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 完善项目的整体审计。这就需要参与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竣工验收的审计的监督工作。其中, 在工程项目事前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 必须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和信誉情况、工程立项和商务标的内容、项目设计图纸以及具体施工方案等诸多内容。同时, 应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建立档案, 对审计工作做好记录, 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效性的提高。

2.3 审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在审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中, 审计部门要多对他们宣传一些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充分得到他们的信任和理解。在审计部门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中, 应积极端正态度, 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在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竣工结束后对工程资产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求必须编写项目工程固定资产明细表, 并确保资产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和报表的核对相符合。工程项目竣工所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自行建造和外购两个方面, 在实际决算审计工作进行中,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在企业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中, 没有提及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 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的周转材料,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

(2)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这就要求必须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 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同时, 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 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确实存在, 并了解其目前是否已达到使用状态。此外, 需要注意是否有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 重点关注应计入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

(3) 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购货合同等予以确定, 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 应检查有关行车执照;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 还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4 结语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本身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使得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也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 在实际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 面临着巨大难度。目前, 我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性日益明显,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也逐渐突出。这就要求必须深化改革, 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力度, 提高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效率, 从而使得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皮水江, 周欣, 何国昱.高校基建工程委托跟踪审计管理探讨[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 , 2010, (08) .

7.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七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一)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二)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三)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审查调整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钓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三、建设成本审计

(一)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干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

(二)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四)审查其它投资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帐外资材等问题。

(三)审查交付无形资产。

(四)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

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六、结余资金审计

(一)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二)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加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

(四)审查往来帐款,核实质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七、基建收入审计

(一)查清基建收入来源,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二)审查基建收入分配依据,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三)审查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投资包干结余审计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查明有无将来完工程投资作为包干

结余参与分配,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九、投资效果评价

(一)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

(三)测算投资回收规(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 进行比较。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8.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投资成果和概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以下称“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工程筹建之初,项目法人单位应组织财务、基建(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准备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独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协助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全面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批,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作出批复。

第八条 根据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修改,由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确认。

第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和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电源工程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概算内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费用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财务部门要对其资产先行估价入账,待竣工决算批准后,再根据审批后的价值对原估价入账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概算投资,应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实际投资,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据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质量鉴定部门正式验收鉴定书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八条 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准的执行概算为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应以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固定资产的依据,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内容列示。

第三章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各明细账户的设置除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基建工程管理的要求,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核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设备台账,满足交付使用财产要求。设备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各种费用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一)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用登记簿。记录征用土地面积、金额、座落地址、收款单位、耕地占用税以及旧有设施迁移补偿、余物拆除清理的计算标准等。

(二)设备存放地点和设备安装地点登记簿。

(三)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有关费用登记薄,如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等。

(四)建设期内使用的各项可移交资产登记薄,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登记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存放地点、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

第二十四条 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清理和核对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要对包括历年结算数、资本金(拨款)、借贷款数、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对,做到工完账清,各项成本费用不漏列,不虚列。

第二十五条 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债务。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仓库物资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仓库物资要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剩余物资要全部退库或作价处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要逐项落实并及时清理,不留后遗症。

第二十六条 正确分析、分摊应计入财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具体分摊办法见附件《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应从基本建设工程筹建时起,即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并规范建立有关台账。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概算投资构成和概算调整及批准资料;

(三)招标有关文件、合同及执行情况;

(四)主要施工工程量和投资的完成情况;

(五)设备清册和设备价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六)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在建期间贷款利息的分摊情况;

(七)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

(八)有关统计报表;

(九)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批准文件、合同;

(十)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等情况;

(十一)与基建项目有关的权证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

(十二)工作总结、建设期的重大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二十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和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二)竣工决算报告目录;

(三)概算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四)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彩照;

(五)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六)全套竣工决算报表;

(七)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即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的总体评价,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1.进度情况。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实际工期对照合理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着重说明各工程项目之间工期的衔接与系统的协调。

2.质量情况。要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进行说明。

3.安全情况。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等进行说明。

4.投资情况。应对照概算投资,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二)建设依据。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概算批准书”等的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文号进行说明。

(三)主体工程造型、主设备和主体结构。应说明主体工程造型、结构和主设备的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四)工程施工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采用了哪些先进科学技术,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五)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实际基建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金额、动用原因及依据的列表分析说明。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作用分析,投资回收分析,投产以后新增生产能力分析,电力项目还应对发电量、负荷量等能力进行分析。3.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剩情况及形成原因,并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说明。

(六)财务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财务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支持并服务于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结余资金处理情况。竣工结余资金的占用形态及处置情况。

(八)预留未完工程的说明。说明预留未完工程的原因,项目内容,拟完成时间等。

(九)审计意见处理情况。要逐项说明对审计意见中各项问题的落实情况。

(十)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列表说明各项债权和债务单位、金额、原因等情况。

(十一)待摊支出分摊原则。说明待摊支出各项费用分摊的依据和方法。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依据,编制中对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方式、方法的说明。

(十三)大事记。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的重大事情及工程关键进度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三十一条 竣工决算报告表格

全部竣工决算表格共四大类16种(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附件.xls)。各表名称及编号如下: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

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3.风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4.煤炭矿井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

5.通信及自动化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5表)6.其他基建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6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7.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

8.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9.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10.待摊支出分摊明细表(竣建03附表)

(三)移交资产明细表(通用表)11.移交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

12.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13.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

14.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

15.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第五章 编制方法

第三十二条

竣工工程概况表

(一)本表反映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为全面考核竣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提供依据。

(二)根据发电、煤炭、通信及其他工程的建设特点,将本表分为六种格式选填。

(三)本表应根据最终批准的设计文件、计划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填列。1.“建设性质”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等。2.“主要工程特征”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最终实际情况填列。

3.“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日期填列。

4.“工程投资”栏中概算总投资按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投资”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招标金额”反映中标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金额,而不是项目公司的招标底数。一个工程如有两个以上合同(协议)的应汇总填列。

5.“工程造价”按总投资减去移交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后的价值计算填列。

6.“固定资产形成率”= 实际移交的固定资产总额÷实际投资完成额×100%。7.“工程质量鉴定”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填列。第三十三条 “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和竣建02表附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工程投资情况,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投资的完成情况。

(二)“工程项目”栏应按批准概算所列扩大单位工程顺序填列。

(三)发电项目应先按总概算表分系统编制一张汇总表,起目录作用,然后再按批准概算的单位工程或费用项目依次填列。

(四)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本表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实际价值应分别列入有关工程项目中)

(五)本表“概算价值”各栏数根据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价值”各栏数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六)“其中:预计未完工程”的合计栏应与“竣建02表附表” 最后一行合计数一致。

(七)“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反映工程已经竣工,但尚有少量尾工需要继续完成。预计的未完工程投资,应按概算所列单项或分部工程(费用),或者是按计划(预算)所需投资数(该项工程的全部投资数)填列,并写明所在部位,预计实物量等。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一)本表反映全部“待摊支出”及直接移交使用的各种资产的概算数和实际发生数,概算数按概算所列其他费用分项填列,实际数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二)其他费用的“费用项目”栏按概算所列的各项费用名称填列。

(三)“待摊支出”是指按受益对象计入、分摊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明细表合计数与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中的其他费用数相等。第三十五条 “待摊支出分摊计算表”(竣建03附表)

(一)本表反映全部待摊支出的实际发生数的分摊计算结果。

(二)分摊方法。按照附录中《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的规定,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摊,如按实际工作量有困难,也可按概算工作量作为分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待摊支出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

公式:实际分配率=

建筑工程余额+安装工程余额+在安装设备余额

(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不分摊待摊支出费用。

(四)本表最后一栏合计数应与“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中实际数栏下的待摊支出合计数相等。

第三十六条 “移交资产总表”(竣建04表)

(一)本表是竣建04-1表、04-2表、04-3表和04-4表的汇总表。

(二)将“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中“建筑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房屋”和“建筑物”行的“建筑费用”、“摊入费用”以及“移交资产合计”各相应栏次内。

(三)将“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安装的机器设备”行中的“设备价值”、“设备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合计”中各相应栏次内。

(四)将“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中的“不需要安装机械设备小计”行的“移交资产价值”列填入本表“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栏下。

(五)将“竣建04-3表”中的“工器具小计”及“家具小计”行的“属流动资产”和“属固定资产”合计数(净值),分别填入本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工器具”、“家具”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列内。

(六)将“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填入本表的“长期待摊费用”行和“无形资产”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列中。

(七)本表的“移交资产合计”应与竣建02表实际价值合计数相同。第三十七条 “移交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

(一)本表应参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列。

(二)本表“建筑费用”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实际发生数,分别“房屋”和“建筑物”逐行计算填列。

(三)本表“摊入费用”是根据附录中《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的规定计算应摊入建筑工程的费用(生活福利工程一般不分摊其他费用)。

(四)预计未完工程估列的资产在“备注”中注明。

第三十八条 “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

(一)本表应参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列。

(二)本表“设备价值”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其中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采保费等,如系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三)本表“设备基座价值”是指设备基座的建筑费用。

(四)当某“单位工程”中由不同设备组成时,单位工程中安装费应在不同设备之间进行分摊。分摊一般以概算安装费比例为依据。

(五)本表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各列合计数应与“竣建04表”的“安装的机械设备”行的各相关列数字相符。

(六)预计未完工程估列的资产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十九条 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

(一)本表反映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等详细情况。

(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的价值,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辅助登记台账记录和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第四十条 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

(一)本表“项目”按资产或费用项目详细填列,所形成资产的实际价值按会计核算记录填列。

(二)为便于资产管理,应在本表“备注”栏中注明无形资产形成时有关文件和协议情况。

第四十一条 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工程累计发生的资金来源(资本金、基建投资借款及债券资金等)与其所形成各种资产总价值以及竣工结余资金等情况。

(二)本表采用资金平衡表的形式,即竣工工程全部资金来源等于全部资金占用。

(三)本表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分析填列。

第四十二条 发电工程多台机组同期建设的项目单机竣工投产后,项目单位具备条件的,可编制单机竣工决算报告。

(一)单机竣工决算需编制以下报表并作必要的说明: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 2.其他费用明细表 3.移交资产总表及附表

(二)单机竣工决算编报范围为当期实际竣工移交生产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其中为多台机组所共同承担的费用需要按合理的标准进行分摊,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国电集财[2003]315号)同时废止。

9.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九

一、相关批文

1、工程项目立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2、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批文;

3、下达建设资金的指标文件;

4、(概)预算书(拦标价);

5、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的报批文件及有权机关审查批准文件;

6、、工程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二、合同资料

1、地质勘察合同;

2、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4、其他相关合同、补充协议。

三、工程造价资料

(一)直接提交资料

1、送审工程施工结算书(书面及电子版本);

2、送审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3、涉及送审工程量的现场签证。

(二)其他资料

1、设计概算书;

2、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等);

3、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纸(必需有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签章);

6、图纸会审纪要及项目建设相关会议纪要;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鉴定书;

9、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财务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资金收支明细、债权债务、资金结余情况;

(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4)决算与概算差异和原因分析;

(5)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风力、生物质、核电、潮汐、地热等电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非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改及小型基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以后,均须按照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考核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建设成本,移交生产单位登记、核算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从工程筹建开始,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就要全面考虑到编制竣工结算的要求,为将来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条件。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五条 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正式批准的执行概算数为依据。

第六条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帐面数据为依据。第七条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八条 固定资产名称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要求列示为依据。

第九条 预计未完工程,控制在总概算的5%以内。

第三章 编制准备工作

第十条 各企业必须加强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1 成立竣工决算编制领导小组,竣工决算以财务部门为主,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竣工决算报告编报的需要。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和账户核算体系,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 建立各种设备台账。电力设备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繁多,建设单位应建立台账进行辅助管理,对每台设备从开始订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付款、领用和交付使用等内容,并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核准文件;

(二)批准的设计资料;

(三)概算或调整概算的批准文件及相对应的概算书;

(四)批准的施工图预算;

(五)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六)工程质量鉴定有关资料;

(七)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及审核(审计)意见书;

(八)工程设备、材料清册;

(九)工程建造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和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资料等;

(十)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生产工器具及家具、购进的无形资产以及形成的其他资产的辅助登记台帐;

(十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计划和实际数,开、竣工报告等资料;

(十二)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资料;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的准备工作。财务部门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编制竣工决算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整个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核对。

2.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防止工程结束后无人处理。

3.工程竣工,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剩余的工程物资,多余的设备、材料要全部退库。

3 4.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分析分摊工作。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财务上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要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但分不出为哪一个工程项目支付的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需要按其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分摊方法。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十五条 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

(一)建筑工程费

(二)安装工程费

(三)设备购置费

(四)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

(五)基本预备费

(六)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二)竣工决算报告目录

(三)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彩照

(四)审计报告

(五)项目核准、概算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六)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七)报表编制说明

(九)全套竣工决算报表

(十)其他

第十七条 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是总括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概况。从项目的批准单位、日期、文号、工程建设起止时间、质量、安全、完成工作量、主要设备、材料消耗量等方面进行说明。

(二)工程总体评价。从工程造价、实际投资与概算投资的比较、历年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投资效益、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决算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三)工程施工管理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采用的先进科学技术,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四)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方法;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五)大事记。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本身的重大事情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十八条 报表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帐务处理、主要费用组成及其他费用分摊原则。

(二)审计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物资清理和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四)结余资金处理情况。

(五)预留未完工程的简要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 竣工决算报表。分为四部分,共十四种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

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 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 3.“风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 2.“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1表” 3.“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三)移交资产表

1.“移交其他单位的资产明细表”,“竣建04表” 2.“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总表”,“竣建05表” 3.“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5-1表” 4.“移交使用的资产安装设备一览表”,“竣建05-2表” 5.“移交使用的资产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5-3表”

6.随机备品、及工器具一览表(无价值量)“竣建05-4表”

7.“移交使用的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一览表”,“竣建05-5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

1.“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6表”

第五章 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电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不得随意减少应编制的表格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表格中所列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核实,根据财务帐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二十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口径,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单台机组完工投产后,应及时完成单台机组估价测算工作,并据此编制单机预决算报告,并据此办理资产估价转增手续,在当月完成资产转增工作。如单台机组在月末投产,而导致无法及时在当月转增资产的,应在次月完成单机预决算报告。

单台机组预决算报告由单台机组预决算报告、单台机组预决算报告编制说明、单台机组预决算资产估价测算表、单台机组预决算转增固定资产一览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 竣工决算报告以项目单位编制为主,在时间紧、项目多的情况下,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委托 8 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第二十五条 竣工编报时间。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单位应在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六章 编制方法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竣建01表“竣工工程概况表”

(一)本表反映基建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细分为火电、水电和风电竣工工程概括表。

(二)本表主要根据最终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会计核算以及统计等有关资料填列。

(三)“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

(四)“主要工程特征”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最终实际情况填列。

(五)“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

(六)“概算投资”栏中概算总投资按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应与“竣建02表”的“投资合计”行的概算合计数相符。

“实际投资”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应与“竣建02表”的“投资合计”行的实际合计数相符。

“招标总额”根据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招投标协议书金额汇总填列,包括工程招标、物资招标、技术招标。

“固定资产形成率”=实际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完成额×100%

(七)“工程质量鉴定”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填列。

第二十七条 竣建02表“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 本表反映竣工工程概算执行与实际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投资的节约与超支及各部分组成比例并据以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一)“项目”栏,应先按总概算表分系统编制一张汇总表,然后再按批准概算扩大单位工程项目填列。

(二)本表概算价值、实际价值部分按批准该算、工程会计核算账户累计额及各种辅助登记簿分析填列,按横向划 10 分扩大单位工程,纵向划分建筑、安装、设备、其他费用一一对应填列。

(三)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本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四)“预计未完工程”行,根据“预计未完工程表”的合计数填列。

(五)本表的“合计”,“投资合计”,“移交生产的资产总值”。这三者的概念是:

1.“合计”是指构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基建支出,是概算动态总投资对应的内容。

2.“投资合计”是“合计”数加概算外的融资挂账利息、汇兑损益,也构成工程的投资完成额。

3.“移交生产的资产总值”等于投资合计减去移交其他单位的资产加上不构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移交生产的铺底流动资金、库存设备、库存专用材料、结余货币资金。应与均建05表的“移交生产的资产总值”合计数一一对应。第二十八条 竣建02-1表“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11 本表反映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尚有少量尾工需要继续完成,预计的未完工程全部投资。按概算所列单项或分部工程及计划所需投资数填列。本表的合计数应与竣建02表“预计未完工程”行相符。

第二十九条 竣建03表“其他费用明细表”。本表反映列入概算的其他费用支出。其他费用凡能直接确定分配对象的可以直接分摊计入,不能直接分配的费用要按规定进行分摊。

(一)“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概算中所列项目填列。“概算数”栏的数字应与竣建02表“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的“其他费用”栏的概算数相符。

(二)“需分摊部分”是指难以分清工程项目对象,按规定应当按工作量的比例分摊计入工程造价中的共同费用。

(三)“需分摊部分”合计数,应与竣建05表“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总表”中的“摊入费用”合计数相符。

(四)分摊方法。应以工程实际完成的价值量,作为分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如按实际价值量有困难,也可按概算价值量作为分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如果分摊到房屋及建筑物和安装机械设备工程的费用,可先按这二大类价值量 12 求得一个比例,分摊到这二个大类,然后再按各自价值量的比率进行第二次分摊工程明细项目中去。

(五)建设场地占用清理费应直接分摊到房屋及建筑物工程项目对象中。

(六)应由房屋及建筑物,需安装的机械设备工程项目共同负担的费用内容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本表不反映)、贷款利息、勘察设计费。

(七)“研究试验费”直接摊入有关研试服务对象。

(八)“联合试运转费”可根据安装工作量直接摊入安装工程中。

(九)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不分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竣建04表“移交其他单位的资产明细表”。本表反映工程项目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额的经批准拨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本表应按移交的单位、内容、明细项目填列。本表合计数应与竣建02表“移交其他单位资产”行数据相符。

第三十一条 竣建05表“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总表”,是竣建05-1表、竣建05-2表、竣建05-3表、竣 13 建05-4表、竣建05-5表的汇总表,其数值来源于相对应明细表的合计数。本表的“建筑工程费”、“设备价值”、“设备基座”、“安装费用”、“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和“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各栏合计数应与竣建02表的各相关栏数字相符。

第三十二条 竣建05-1表“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一览表”,本表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填列。本表中“建筑费用”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实际发生数,分别“建筑物”和“房屋”逐行计算填列。本表中“其他费用”是根据“竣建03-1表”所列应摊入建筑工程的其他费用,按全部建筑物、房屋的建筑费用的价值平均分摊,以便计入每一建筑物、房屋的价值之内。

第三十三条 竣建05-2表“移交使用的资产安装设备一览表”,本表反映全部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价值构成等实际情况。

(一)本表应参照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分行填列。

(二)本表“设备价值”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其中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采保费等如系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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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表的“安装费用”的填列方法:如安装费用中有电缆、接地等费用,应直接形成资产,其余的安装费用则按设备价值作为基数进行分摊,进入每一台(件)设备的价值之中。

(四)本表“其他费用”分摊办法是以全部设备价值加上电缆、接地工程安装费用之和为基数,按比例分摊计入各设备价值及电缆、接地工程之中。

第三十四条 竣建05-3表“移交使用的资产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一览表”,本表反映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等详细情况。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的价值,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辅助登记台帐记录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第三十五条 竣建05-5表“移交使用的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一览表”,本表“资产和项目名称”按资产项目详细填列,所形成资产的实际价值按会计核算记录填列,此项资产不负担“其他费用”。为便于资产管理,应在本表“备注”栏中注明无形资产形成时有关文件和协议情况。

第三十六条 竣建06表“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工程累计发生的资金来源与其所形 15 成各种资产总价值以及竣工结余资金等情况。

(二)本表采用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平衡的形式,即竣工工程全部资金来源等于全部资金占用。

(三)本表应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历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数为依据。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分析填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2.竣工决算明细表格式 3.其他费用分摊表

4.单台机组预决算资产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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