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2024-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通用7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0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会议通过。

A、2007年8月30日

B、2007年7月10日 C、2007年9月2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 B、2007年11月1日 C、2007年12月1日

3.发现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危及公共与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报警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报警电话是()。

A、110

B、119 C、112 4.全国统一急救电话号码是()。

A、110 B、120 C、112

5.人工呼吸法主要包括口对口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

A、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B、鼻对鼻人工呼吸法 C、鼻对口呼吸法

6.救出溺水者后,发现溺水者呼吸停止或极为微弱时,应立即实施()呼吸法,需要时以心肺复苏法施救。

A、机械 B、医疗 C、人工

7.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木棒、皮带、()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带电物品。

A、金属棒 B、橡胶

C、玻璃

8.眼睛被化学物品灼伤后,应尽快用大量的()冲洗眼睛。

A、清水 B、盐水 C、加洗手液的水

9.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的化学物品。

A、易挥发性 B、腐蚀性 C、刺鼻性

10.燃气泄漏时,不要在室内停留,以防窒息、()。

A、中毒 B、晕倒 C、昏倒

1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准携带易燃、()等危险品。

A、洗漱用品 B、易爆 C、手电筒

12.在森林火场中,穿越火线时要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冲越火线。

A、逆风 B、顺风 C、斜风

13.高楼失火时,当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可靠近窗户或()呼救,同时关紧门窗,用湿手巾、湿布堵塞门缝,用水淋透房门,防止烟火侵入。

A、阳台

B、房间 C、卫生间

14.公共汽车在运营中起火,应立即开启(),让乘客有秩序下车。

A、后门 B、前门 C、所有车门

15.行人不要在街上滑旱冰、()等,以免引起事故。

A、散步 B、逛街 C、踢足球

16.行人在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

A、地下通道 B、机动车道 C、跨越隔离设施

17.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A、60 B、80 C、100

18.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

A、过期性食物中毒 B、化学性食物中毒 C、变质性食物中毒 19.家中无人时遭遇盗窃,发现后及时报警,()。

A、不要翻动现场 B、迅速打扫卫生 C、迅速整理好物品

20.观看球类等大型比赛时,如发生骚乱,应避免在看台上来回跑动,要()向自己所在看台的安全出口移动。

A、慢慢地 B、迅速、有序地 C、盲目地

21.手机、网络信息诈骗是指用()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A、手机、网络信息

B、不正当竞争 C、产品以次充好

22.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流行极快的()传染病。

A、普通 B、烈性 C、轻微

23.国务院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A、县级 B、地市级 C、省级

24.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个级别。

A、2 B、3 C、4

25.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26.()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A、县级人民政府 B、企业事业单位 C、新闻媒体

27.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属于哪种预警等级:

A、红色 B、黄色

C、橙色

28.()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A、国务院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9.()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A、国务院 B、本地人民政府 C、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0.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A、不变 B、增加一倍 C、不享受 31.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组颜色标示(按顺序)。

A、红色 黄色 橙色 蓝色 B、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C、红色 橙色 蓝色 绿色

32.()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A、国务院 B、民政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3.()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A、县级人民政府 B、企业事业单位 C、上一级人民政府

34.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

A、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B、及时发布信息广而告之 C、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5.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是()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A、预防 B、遏制 C、消除 36.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A、检查与督促 B、告诫与处理 C、应急处置与救援

37.预防与应急准备,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立足于()的原则。

A、预防为主 B、控制为主 C、处理为主

38.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

A、地质灾害 B、森林火灾 C、公共卫生事件

39.()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0.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A、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41.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A、空气 B、食品 C、水质

4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响应程序可分为()、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A、接警 B、处理 C、汇报

43.“一案三制”指的是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A、法规 B、法制 C、体系

44.应急预案的层次可分为综合预案、()、现场预案。

A、单位预案 B、专项预案 C、个体预案

45.应急演练方法主要有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

A、全面演练 B、消防演练 C、军训演练

46.“三违”是安全生产拦路虎,()是安全生产先行官。

A、管理 B、不管理 C、轻管理

47.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被踩倒不能站立时,应采取()姿势。

A、平爬地上 B、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抱头 C、仰面朝上 48.火灾中对人员威胁最大的是(),因此,首先应该做好防护再逃生。

A、火 B、烟气 C、可燃物

49.在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场所,一般情况下,下面()种动作容易引起静电。

A、快速奔跑 B、大声呼救 C、俯身慢走

50.随着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安全奥运是实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的有效保障。安全奥运的含义是()。

A、奥运场馆安全 B、奥运建设及运营过程的整体安全 C、奥运食品安全

二、判断题(50题,A代表正确,B代表不正确)

51.大型活动和会议场所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便于识别。()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53.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5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55.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可以不予公布。()

56.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57.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制定。()

58.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

59.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求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6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62.110、120、119是查询电话。()

63.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64.保险丝熔断,应及时更换,但不能用铜、铁、铝丝代替。()

65.高层电梯停运时,严禁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启动。()

66.家中燃气泄漏时,可以开启家中任何电器设备。()

67.自来水发生爆管事故,维修好,来水后打开水龙头可以直接饮用。()

68.家用饮水机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69.炒菜油锅着火时,应迅速用水浇灭。()

70.汽车在加油过程中起火,应继续加油。()

71.高楼失火时,应迅速坐电梯下楼逃生。()

72.发现自己处在森林火场中,选择向火已经烧过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转移。穿越火线时要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切忌顺风在火线前方逃跑。()

73.煤气中毒后,人往往会头晕、恶心、呕吐、心慌、皮肤苍白、意识模糊,严重者会神志不清、牙关紧闭、全身抽搐、大小便失禁、面色口唇出现樱红色、呼吸和脉搏增快。()

74.施洒农药时,人应当站在上风口进行。()

75.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76.乘坐公交车遇火灾事故,乘客应迅速撤离着火车辆,不要围观。()

77.通过铁路道口时,机动车要强行通过道口。()

78.溺水者呼吸停止或极为微弱时,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法,需要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

79.狂犬病的典型症状是兴奋、烦躁、头痛、恐水、怕风、四肢抽搐、喉肌痉挛、牙关紧闭。()

80.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81.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83.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84.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核心环节,应当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85.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86.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87.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

88.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质。()

89.雷雨天气时,在室外躲雨时,可以在大树下躲避。()

9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91.如发现电器设备有障碍或漏电起火,要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在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92.当照明中断后,应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大型生产厂房的通道和高层住宅的楼道等地方自动接通紧急照明。()

93.包扎的目的是保护创口、防止感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9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95.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各级各类学校可以不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97.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省、市级政府和部门制定。()98.有关单位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99.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100.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竞 赛 须 知

一、参与方法:参赛者应直接在答题卡上答题,同时填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填写好的答题卡按虚线剪下于2007年12月31日前邮寄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应急办,邮编550081。

二、奖励办法: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一等奖奖励现金5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3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100元。

三、评奖办法:由评委会按竞赛成绩公正、公平的抽取各奖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篇二

该法的特色主要在于:重在预防、关口前移;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 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认识到问责制度对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率的意义;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相关观念及概念的变化, 体现了立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观念的逐渐转变。

2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实践中的不成熟

(1) 领导机制不具体。

我们调研发现, 南京市很早以来就成立了扫雪防冻指挥部, 负责每年入冬以来的扫雪防冻任务, 并且形成了惯例, 在处理此类气象突发事件时相对熟悉。设立突发事件指挥部不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来才有的事情, 而是各地方在常年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所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着眼规定的领导机制是将领导机制细化, 将权力、权利、义务等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而该法仅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通过与南京市扫雪防冻指挥部李宜武副指挥长的交谈, 我们发现南京市每年的扫雪防冻预案尽管常改常新, 但是并没有将各组成部分的职能规定细致, 尤其是没有将指挥部成员的权力、责任固定下来。只是在每年召开的扫雪防冻协调会上由指挥长 (副市长级) 、副指挥长 (市容局副局级) 进行分配, 更多强调的是由指挥部分配任务, 而非各自履行法律规定的自身职权。权能不清可能会造成工作人员不明了份内职责, 导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缺少自救意识和自救方法, 造成损失。同时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滥用权力, 也不利于民众利益的保护。

由于中国传统以来都有过分重视行政的习惯, 形成了出现事件首先大家开会讨论一下, 然后采取对策应对。这种方式往往会错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最佳时期, 例如震后72小时“黄金时间”。拿今年大雪灾为例, 一台大型扫雪设备在经过层层协调之后才加入南京长江大桥的除雪任务中。这延缓了南京城内外交通进出恢复便利。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 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经验积累以及前人总结。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太多, 因此领导机制不细化反给予了决策者灵活决策的空间,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制度的未细化, 却在实践中可能带来危害。因为决策者们的每一项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关系到的都是群体的利益, 最终落脚点是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没有赋予决策者自由裁量权, 瞬息万变的灾害将侵吞社会的财富;如果不对决策者进行限制、过于自由也不利于保护群体利益。《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 国务院应该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 进行确权。

(2) 协调机制不清晰。

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时的协调往往会出现问题。现代的政府部门之间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 突发事件的产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 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在平时, 只要处理自己的问题而不用顾及其他;在进行合作时, 如何协调却成为了一大问题。在今年年初的大雪灾中, 南京市的各个部门虽然在扫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之下, 分工进行工作, 但协作不畅导致一些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说调运扫雪装备的车辆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赴除雪现场。究其原因, 在于缺乏制度层面上较为详尽的规定, 缺乏各地相应制定的详细的应急预案, 缺乏实践中熟练的配合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实践中, 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地方性法规, 各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国家设定的应急预案样本制定相关详尽的预案以供参考。

(3) 技术支持、物资储备不到位。

应急技术支持对于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故都必不可少。由于现代社会公共危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大, 先进的技术手段成为了必须。我们在进行调研的时候发现, 在对长江大桥进行的除雪过程中, 虽然拥有进口高级扫雪车却没有能够发挥其作用, 最后撤离了大桥。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同时也延误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另一方面, 技术的支持是应对突发事件是高效率的基础, 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另一方面, 关于技术方面的投入不当, 反而会使政府难以运用各种先进技术进行高效率的突发事件快速处理。问题就在于怎样使得必要的技术支持能够时刻保持状态。而不致今年南京在处理大雪灾的时候出现扫雪装备年久失修的现象。

经过我们的调研发现, 南京市受雪灾影响最大的就是道路交通情况。在南京大雪的第一天, 全南京用于扫除道路积雪的工业用盐告罄 (只是撒在桥梁、隧道、陡坡等地段) , 后来紧急从安徽等地调运才保障了南京扫雪的顺利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问题。在大雪灾这种跨省市、影响地域极广的突发事件面前, 从外部调运的这种补救措施显然不是最佳的方法。当然, 物资的储备与保管在平时也是一个问题。一方面, 储备不足、保管不当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方面, 囤积过多的应急物资其保管又会花费不菲。

不论是统一指挥的领导机制还是复合型公共危机管理的协调机制, 都应该将其变成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中制度化的东西。制度化的优点就在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权力、权利、义务, 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政府下才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这类具有指导意义的东西不能没有具体的规定, 否则会造成实践运用中的脱节。我们认为, 将突发事件的一些重要的原则进行制度的细化、进行“度”的把握、进行法条层面的确认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帮助我们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能够更加的有效率;并且使得官员不能恣意妄为, 保障了民众的集体利益;不论是从法律制定的角度还是从适用法律的角度都能够体现立法的宗旨。

3应对对策的建议

(1) 制定行政法规, 界定官员权能, 明确协调机制。

没有将其职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到法律中去, 与该法宣示的确权、限权的原则与立法特点互相矛盾, 这可能会为官员滥用职权提供机会, 将会不利于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即使没有实行危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其自身的错误行为 (比如一些错误的决策) 也可能会被其解释为合理行为而逃避责任。同时, 明确职责, 在事件发生时就可以视其是否是作为, 这也成为了依问责机制进行问责的根据。

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精神制定地方各部门的具体规章时, 也应当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划分清晰。可以由省市一级制定专门的协调机制指导意见, 也可以将协调机制的设立放在各部门的预案中, 以便发生情况后立时适用。在规定中, 必须要强调日常的协调演练, 并且以事后问责的形式 (若在事件发生后出现问题, 追求平时没有认真贯彻规定的官员的责任) 强调日常的重要性。

(2) 将“重视技术”从观念转变成行动;将“物资储备”从松懈转变成常规。

各地政府都普遍意识到技术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重要性, 可鲜有做到位的。究其原因是不作为:疏于对于关键装备、高技术装备的平时养护, 装备无法保持在应有的工作状态。拿南京而言, 即使是百年一遇的大雪, 扫雪车买回来就是要用的, 应当在每年的固定时间里调试、适用, 保障其效能。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物质储备中。一方面应该根据南京地区历史上的降雪量结合城区特点, 稍微多一些的储备用业用盐, 以保障在使用时没有障碍, 不会短缺。在保管时, 也应该有专门机关、专人保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常规, 常备不懈。

(3) 增强危机意识, 提高防灾救灾水平。

基层各部门往往主动自救的意识不够强, 并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知之甚少。基层的行政机关没有主动进行防灾救灾的意识。由于自上而下的防灾意识薄弱以及处置措施的滞后性导致了首次突发事件的严重损失。成本意识不强烈, 在平时预防以及事后处理时往往不考虑成本因素, 总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导致防灾成本大幅上升, 使得资金日趋紧张。同时, 相关部门也没有成立相应的成本核算组织进行预防、处理的成本核算, 算出最低的成本, 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突发事件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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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长敏.危机应对的全球视角——各国危机应对机制与实践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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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星座美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篇三

白羊座(03.21-04.20)

精力充沛且喜好运动的羊羊最爱各类野外活动,所以她们大部分有自己专门的野外运动装备。当灾难来袭时,待在房间里自然不安全。齐全的户外装备,能为她们遮风挡雨,安全露营,有效减少其他灾害带来的损失。

金牛座(04.21-05.20)

一向勤劳务实的牛牛多热衷投资理财,她们炒股、炒房、买基金,一切跟财富有关的东西都是她们的兴趣所在。当灾难袭来时,她们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收拾好现金、存折、金器和各类证券,带着它们逃离现场,这可是她们一直为之奋斗的成果。

双子座(05.21-06.21)

双子美眉天生是干情报员的料,她们喜欢收集各类最新、最快的消息,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广播出去。所以双子美眉们一定会带上收音机、相机、手机等可以最快、最大量收集资讯的工具,即使在受灾的特殊时期,她们也不允许自己跟即时资讯脱轨。

巨蟹座(06.22-07.22)

蟹蟹爱心大过天,哪里有她们,哪里就有温暖,即使逃离在外,她们也要把家的温馨带上。所以,她们离开时会带上大量的食品和药品,遇到那些只身出逃的人,就把食品分给他们。药品是为了那些意外受伤的人准备的。

狮子座(07.23-08.22)

狮子美眉是天生的王者、领导家,总是人群中亮眼的对象,她们很注重自己的形象,也爱炫耀自己的功绩。所以,在危难时刻也不忘带走一切可以证明她们实力的成绩证书和奖章,就算冒着生命危险,也不能让自己的光荣历史被废墟掩埋。

处女座(08.23-09.22)

追求完美且极爱干净的处女美眉,最不能忍受脏和乱,她们就是洁净的化身。所以,她们出来的时候一定会带上干净的衣服以及各种清洁用具,打开她们的包包,毛巾、牙刷、肥皂应有尽有,甚至她们还会带上消毒药水,一切只为有个干净的环境,避免灾害引发的疾病传染。

天秤座(09.23-10.22)

迷人的秤子隨时散发着一种优雅、高贵的气质,她们能很好地协调各类关系的平衡。为了保持这种气质,她们很注意自身内涵的提升,平时会阅读很多书籍,及时补充各种需要,灾难那一瞬间,她们会带上与灾害相关的书籍,通过学习帮助自己也帮助更多的人。

天蝎座(10.23-11.21)

蝎子向来喜欢独来独往,不喜欢被束缚,讨厌一切繁琐的手续,她们认为把时间浪费在这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上是不对的。所以灾难到来时,她会立即带齐所有的证件,一旦需要,顺手拈来,不费口舌,不费时间,简单快捷。

射手座(11.22-12.21)

好动又好奇的射手美眉,平时总是闲不住,最喜欢对各类机器拆拆拼拼的,所以她们会给自己准备一套十分齐全的工具,以便她们给各种机器做手术。当危难来临,带上工具箱既是心有不舍,更是有了能在关键时刻保命救人的好帮手。

摩羯座(12.22-01.19)

对于执着、勤奋的摩羯美眉来说,工作是她们最大的乐趣,她们已经达到了“工作狂”的级别。即使大难临头了,她们也不会忘记那些没有完成的工作、笔记本、各种装有重要资料的磁盘、U盘等文件载体,如果有必要,她们甚至会抱着电脑主机出逃。

水瓶座(01.20-02.18)

个性十足、特立独行的瓶子爱收集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走进她们的房间,到处是她们多年四处搜集来的稀有物种。这些辛苦淘来的宝贝个个都有故事,即使灾难来时不可能全部带走,也会尽力带上几件压箱底的宝贝。

双鱼座(02.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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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篇四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3.突发事件的含义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5.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7.关于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吗?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9.《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武装力量和民兵参与应急工作有何规定?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0.《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有何规定?答: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1..国家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1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

答: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

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13.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应急工作职责?

答: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14.社会公众应当如何处理所获悉的突发事件信息?

答: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15.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程序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16.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的是什么?

答: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的是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群体性(2)利益性(3)突发性(4)渐进性(5)多变性。

17.何时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答:应急处置措施随着突发事件的发生而实施,应当随着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和解除而停止。如果不停止,就会失去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18.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依法应该如何处理?答: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9.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的,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篇五

(201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3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尚未制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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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定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驻各地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协调、区域合作、分析会商、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等应急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团体、组织,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一)矿山、冶炼、化工、制药、建筑施工企业;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保管单位;

(三)供水、排水、发电、供电、供气、供油、林区、水库、江河大坝、水上作业等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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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幼儿园、居民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网吧、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

(八)其他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本级和下一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和审核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派出其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单位制定的具体应急预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规范统一的应急平台,并纳入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应急平台承担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现场图像采集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及其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分析研究各类自然灾害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关系,提高科学防御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灾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列单位还应当建立安全巡检制度,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运行安全: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

(二)供水、排水、发电、供电、供气、供油、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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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质灾害易发点、重要河段、水库、林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社会管理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实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紧急疏散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导引图。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场所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自治区级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能力储备、原料产品库存储备、物流企业储备等方式,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交通保障制度,必要时对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的优先运输。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在特定收费公路路段紧急临时通行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收费部门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通知,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收费部门对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制发的应急通行标志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加强公用通信网保障和特殊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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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专用无线电频率,提供必要的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救援技能专业训练。

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群众性应急自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发起和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汇集、传输、发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并根据需要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站点和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监测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排查在危险区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可以聘请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记者、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教职工和其他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报告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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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激励制度,鼓励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积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即将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三)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间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四)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当及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要向社会发布警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发布警报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等途径进行,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发布警报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语言。

第三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三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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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三十六条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疏散群众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特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必要时,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决策时应当采取会商等方式听取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四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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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领事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四十一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有关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征用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失去居住条件需要过渡性安置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必要时,设置过渡性安置点,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条件,完善防灾、8 / 9

防疫措施,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对危险源、危险区域未进行排查登记或者对危险源、危险区域未落实定期检查和监控措施的;

(三)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所在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四)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实行值守应急或者擅离岗位的;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 篇六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能力明显加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蓝田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建立了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县初步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应急办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联络员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加强了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能力,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

(二)应急宣传培训加强,认识水平极大提高。为了牢固树立“突发事件无小事”的意识和应急责任意识,年初县政府下发了《蓝田县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县政府第16届23次常务会议专门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我县立即将其纳入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重要内容之一;县电视台的《法制之窗》栏目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县政府办还组织编印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手册》4万册,极大地普及推广了应急管理知识,帮助广大公众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了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氛围。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以来,我县人人皆知、人人皆学、人人皆懂,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全面提升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预案体系形成,预案管理逐步规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2004年县政府办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编制了各类应急预案,2008年又重新修订各类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38件专项预案已开始执行;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县即将出台《蓝田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前,已开始着手修编各类应急预案,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县各类应急预案修编任务。

(四)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快速反应能力增强。我县有基干民兵3500人和抢险队125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主要承担抢险任务;在县应急办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按全县人口的2‰组建抗洪抢险、消防特勤、防震减灾、非煤矿山、医疗救护、治安巡逻、道路、供电、通信抢修等九种应急专业队伍1254人,编制为连、排、班。结合业务开展训练,培训骨干,提高素质,参与防灾。紧急时在此基础上由组建单位按全县人口6‰的比例进行扩编增到3763人,主要任务是消除灾害导致后果。在今年国庆期间,县公安局组建120人治安巡逻队在县城主要街道昼夜巡逻、各乡镇、各部门也加强国庆安保执勤、组建应急队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团县委组织150人的志愿者加入国庆安保执勤工作。

(五)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物资储备基本保障。县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大了米面油、蔬菜、被褥等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卫生部门也加大了药品应急物资储备;电信部门购置了移动通信车,全县初步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基本保障体系。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易发区自然灾害种类以及危害性、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清楚了事故灾难隐患及源头,明确易发种类和数量,建立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故灾难档案库,建立了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了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

(七)预警监测能力增强,突发事件逐年减少。我县加大了在气象、地震、水质、防汛抗旱、医疗救治、交通事故、社会突发事件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上的投入,预警监测能力有所增强,突发事件逐年减少。如气象局在我县各部门、各乡镇的醒目地方安装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有效地提高了对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八)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处置能力。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县应急办起草了《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了修改,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九)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完善应急预案。近年来,我县应急办先后组织了尧柏水泥厂、田家炳中学、城关中学、华西大学、县医院电梯特种设备等10多次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了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但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合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及职能划分尚待进一步明确。各指挥中心之间存在信息滞缓和机制壁垒,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转枢纽中心。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脱节、应急力量分散,工作经验匮乏。

(二)信息和预警滞后。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底子不清,对事件的暴发频率、影响程度、危害性以及善后工作等具体情况缺乏科学判断和评估。一些领域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布点密度不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早期预警和科学决策能力亟待加强。

(三)应急力量较薄弱。由于应急管理投入较少,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人数占全县人口总量的比重过低,一些高技术应急装备的储备尚处空白,大型和特种装备严重缺乏,物资储备品种及数量偏少,急需构建完善应急力量保障机制。

三、准备实施的一批应急管理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规划的支撑和细化,抓好一批重点项目是我县未来几年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

(一)应急指挥、通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功能完善、联动有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和省市级应急平台的对接。为各乡镇、部门安装应用软件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县乡互通互联,为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等预防处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县政府要配置移动应急指挥车、应急通讯车及车载移动通讯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事态跟踪、移动指挥与信息传递。

(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依托气象、地震、卫生、安监、防汛抗旱等业务系统和预警发布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手机接收子系统、电视预警制做发布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预警专用调频接收子系统,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覆盖率。

(三)生命线工程监测项目。加强输气、输水管涵(渠)的适时监控,科学布局监控网点。在县一水厂、二水厂分别建设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相关设备,实现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动态监测,以应对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项目。以公安、消防现有抢险救灾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陆地搜寻与救护队。依托尧柏水泥厂建立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依托西蓝天然气公司建立县级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泄漏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建设避难场所。在县城5个社区人口密集区建设5个避难场所。

四、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继续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培训工作,力求使《突发事件应对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计划用一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同时,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和救护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意识,加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突发事件易发行业的应急能力建设,注重区域布置,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化机制、明确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机制,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竭力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共享。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着力完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力量储备等工作,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先进适用、标准规范。以适用性为前提兼顾先进性,确保应急体系在任何条件下高效、可靠运行。建立健全应急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标准统一,运行规范。

7.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查报告 篇七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公司充分利用每周二、四下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我公司广大职工掌握了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提高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我公司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沉着应对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日常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由**同志牵头,应急工作组由**同志牵头,分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后勤等日

常工作及接待联络等应急处置和协调。共同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信访稳定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科学编制预案,狠抓落实。

为确保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市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性信访事件,根据市政府和省信访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公司制定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我公司组织了1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手头工作,按预案要求,各部室紧密配合,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密切协调,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

置机制。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五)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为保证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合理,使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我公司邀请了省、市有关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上访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上访事件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件报告的程序、接到信访事件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认真排查信访隐患,防止上访事件发生。

由于信访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群众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为此,我公司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对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和可能会进京上访人员逐一进行清理,彻底排查信访源,并将有关信访事项的事由、涉及人员、形成原因、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及应对措施等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重点加以解决和应对。

(七)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我公司建立了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

度,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登记,特殊时期建立值班信息零报告制度。同时,为确保信息畅通,每月核对一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建立信访社情分析机制,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发现有人鼓动上访和不稳定的苗头,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劝阻说服工作,每月分析上报一次信访社情形势分析,及时为领导掌握信访形势作好参谋,为部门和领导决策争得时间,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困难矛盾不上交,确保我市大事不出、小事尽量不出,全力为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尽管我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但通过自查发现,我公司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二是对有关的信访工作预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有关制度的落实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稳控工作的落实等;四是有的硬件设施还需要配备,如灭火器等。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从查出的不足入手,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三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应急管理硬件建设。

三、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市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宣传培训、工作协调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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