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2024-09-29

防范风险合规发展(精选7篇)

1.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篇一

防范合规风险履职报告

对行内现进行的防范风险合规风险履职工作实施活动,我作为支行业务部的负责人对自己的学习以及认真自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强学习,廉洁自律。

积极参加行内各种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并能组织部门员工一起进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与各类文件精神。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坚守职责,对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做到让领导放心。作为xx部的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又要与行内各部门都能搞好团结,主动、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自觉维护行内的团结和协作,对领导的决议果断服从,从不搞非凡化。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治理。

工作中主动思考,勇于创新,始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治理并重,把风险防范贯穿于业务的全过程。在对不良贷款全力压缩的同时,加强对正常贷款的预警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严格履行监管的职责,保证信贷业务稳健运行。同时,积极开展推广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坚决执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学习高管人员防范风险工作手册,对手册中的六大项违规行为均能做到认真自查,确保自己与部门员工每条都不违规,目前,学习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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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篇二

一、国内外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文件

(一) 国内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我国主要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为实施该法而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前者规定的贿赂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进行调查, 并可能处以行政处罚;后者规定的具有更严重影响的案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或者由检察院进行调查、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理, 定罪后可处以刑事处罚。

(二) 国外有关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文件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英文全称”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简称“FCPA”) 颁布于1977年, 分别在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修订;本部法律有两部分组成, 分别是反贿赂条款与账簿和记录条款, 目的在于禁止美国企业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向外国官员、外国政党或候选人进行非法支付。有关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登记备案的上市公司, 其FCPA条款民事部分的执行, 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于“非发行企业”的FCPA条款的执行和涉及的所有刑事控诉, 则由美国司法部来负责。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关于反对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官员的公约》 (简称“OECD公约”) , 是第一个在国际领域对跨国商业贿赂作出约束的国际公约;OECD公约要求缔约国将以其法律管辖下的任何人向外国公共官员或通过第三方给与、承诺给与任何不当支付, 以及此官员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违反其法定职务, 而获取、维持其商业业务或其他不正当商业利益, 定为犯罪。

欧盟反腐败公约有两个:一是《欧盟刑法反腐败公约》, 这项公约是内容最全面的反腐败公约之一, 包含了公有和非公领域的腐败和其他一系列罪行;公约要求签约国对定义范围内的腐败进行起诉, 在引渡和交换信息方面增加国际合作。另一个公约是《欧洲理事会民法反腐败公约》, 公约要求签约国保证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完整和准确, 并制定了相关赔偿和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的法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适用范围十分宽泛, 其犯罪构成没有局限于商业目的贿赂行为, 也没有规定FC-PA的两条抗辩条款, 更加广泛地推动了对公共官员贿赂行为的非法性认定。我国于2003年12月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二、企业商业贿赂风险的公司治理与合规审查

公司治理是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的责任, 创建组织内部的透明度, 通过设计一整套管理机制, 保证企业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能够遵守确定的程序, 并监测和记录组织的商业活动;企业的合规部门或合规管理岗位通过识别、评估、防范、上报、追踪并检验企业合规风险, 保证了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合规审查制度的建立, 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与参与, 才能在企业中形成有效的合规管理文件, 并在合规审查的工作中投入人力和财力, 将企业合规项目落实到位。

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 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二是遵守企业内部伦理守则和规章制度以及社会规范、诚信和道德的行为准则等[1]。企业行为符合FCPA规定已经成为跨国企业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并将合规审查纳入了企业内部常规审计的计划内。保证企业行为符合FCPA规定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企业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而合规审查部门与法律部门的跨部门合作, 被认为是取得成果最重要的因素。

合规风险评估是合规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保企业符合FCPA规定。目前跨国企业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企业活动的国家地区;2.企业在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腐败报告中的排名;3.第三方代理人或外包商行为触犯FCPA的可能性;4.企业过去内部控制的脆弱性与缺陷;5.企业内部调查涉及FCPA事件的调查结果;6.行业与企业自身曾经违反FCPA的案例。

三、企业合规文化的建立

企业合规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防范和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企业组织应当采取审慎的防范措施, 并创造出企业“合规文化”。多数跨国企业采用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明确规定要遵守反腐败相关法律在内的一切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通过《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宣传和普及, 向所有员工、派遣人员和合作伙伴倡导和传递“合规文化”。《美国联邦宣判指南》中的企业“合规文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对国内外企业具有较强指引与参考作用, 其主要意见有:

1.企业建立标准和流程, 来防范和追踪违反FCPA的行为;2.企业管理层应该了解整个合规审查制度的内容与实施, 并且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3.确保有专门人员来实施合规审查制度, 并定期向某一专门负责FCPA的高层人员或委员会汇报;4.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使全体股东、员工、代理商及合作伙伴纳入到企业的合规审查制度中, 以防范这些人员参与到非法支付有关的活动中;5.企业应该通过与之职权相适应的定期的培训, 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员工了解公司的合规审查标准、流程和更新;6.企业应定期检查合规审查的有效性, 并加以不断地改进;7.企业应提供一种机制, 使员工或代理商可以在匿名和保密的原则下, 向高层检举FCPA问题;8.企业应该通过有效的奖惩制度来激励合规审查制度的实施;9.企业在发现FCPA违章事件后,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 并且通过对原有制度的改进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10.企业定期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实施或改进合规审查制度, 以减少或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合规审查的制度建设与实施

(一) 合规审查制度的建立

建立一个有效运作的合规审查组织架构, 需要企业最高管理层组成委员会, 直接负责企业整体合规审查的实施和有效性, 并对重大合规事件进行管理和审查,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合规工作的参与与责任的承担, 是保证企业合规审查制度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必要条件。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牵头组织下, 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专门的合规部门和人员, 专门负责具体的合规审查制度的落实, 定期向企业合规委员会汇报合规工作的执行情况、监控状态、发现的问题。

合规审查部门及其合规人员应具有独立性, 主要体现在合规工作人员不隶属于其他业务部门, 不得在企业负责其他具体业务工作, 以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合规部门的报告层级应该是直接向最高负责人或者合规委员会来进行工作汇报, 给予合规部门必要的经费和充分的授权。

合规审查部门制定的合规标准和流程文件, 应当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和企业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 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企业的派遣人员、代理商、中介机构, 确保合规审查制度实施的全面性。一个完整的合规审查流程至少应该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合规审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合规问题的上报和监测、合规审查制度有效性的定期检查和更新、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此外合规部门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的配套制度也是防范企业违规事件发生必不可少的部分, 如匿名举报制度、违反合规政策的惩治制度等。

(二) 合规审查的实施

合规审查的实施依据的标准和原则包括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企业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社会责任和社会的普遍要求、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在合规审查的实施中, 合规部门应当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业务发展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调整新制度, 这是一个不断改进的持续控制过程。

在企业常规审查中, 不但要对企业原有业务范围内的客户、代理商等发生的重要变更进行审查, 还要对企业新业务开拓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在涉及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时, 合规审查部门应当参与其中。企业高合规风险业务的日常审批是合规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对政府官员的支付项目报销、礼物、娱乐招待项目、捐赠和赞助项目、第三方代理商的合规风险、疏通费的支付。

五、从国内法角度谈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控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 , 规定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 经营者提供金钱或财物贿赂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进行商业贿赂。我们在判断提供金钱或财物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时, 关键要看提供或者给予背后的意图是否是为了诱使他人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或者服务。在实务中, 工商部门的考量因素有输送利益的金额、提供者财务记录的费用说明、被指控者在调查过程中与工商局配合的程度。作为企业在工商调查期间, 要能够证明其账册如实地反映了正确、合法的成本费用, 付款时基于实际交易而产生。同时, 企业在工商部门调查期间, 也应该积极配合, 及时提供所需文件, 如实回答工商部门的询问, 如果确有商业贿赂问题, 工商部门可以基于企业的配合程度, 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减免处罚。

根据《刑法》, 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给予任何官员或非官员“金钱或财物”则构成行贿罪。在确定是否构成贿赂罪时也主要看提供利益背后的意图, 即提供金钱或财物是否为了获取违反相关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利益, 是否有助于或促使收受人违反法规或国家政策。在确定提供或赠与构成刑事贿赂罪时, 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的因素有: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历史;2.提供或给予的财物金额或价值;3.金钱或财物赠与的原因、时间和方式;4.收受人是否利用其职位为提供人谋取利益。

六、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合规性运作建议

在美上市的我国企业和关联公司都将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制, 作为上市发行人, 其在经济往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在美国, 都有可能导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 触犯了《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因此, 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商业合规制度, 以符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其特别之处, 除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合规审查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尤为重要。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2]。

在解读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最新指引的基础上, 笔者就我国在美国上市企业的合规运作提出的建议是:第一, 企业应就礼品、商务招待、酬谢礼金等制定明确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如《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员工商业往来行为及资金管理规定》等, 通过企业内部的内控检查及处罚措施、内部举报制度等, 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第二、企业应根据《反海外腐败法》的会计条款与处罚措施, 制定财务报表和内部会计控制, 确保企业账务合规、风险可控;第三, 企业和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降低母公司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第四, 企业在跨国兼并业务中, 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主动披露相关信息, 保证跨国业务的流程符合相应规则;第五, 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 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上升为企业文化, 提倡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

最后, 笔者认为在近几年我国发生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 从处罚对象上来分析, 越来越多的案件追究了公司高管、董事、股东等的个人责任。从处罚力度来说是更为严厉了, 个人接受处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跨国公司在进行全球化发展的同时, 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 以反腐败为己任, 杜绝商业贿赂法律风险,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摘要:文章在简要介绍国内外商业贿赂立法的同时, 对企业商业贿赂的公司治理与合规审查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并就企业合规文化的建立给出了工作指引。最后, 在商业贿赂风险防范问题上,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从国内法角度论述了商业贿赂法律风险控制;针对我国企业在美上市, 笔者在解读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最新指引的基础上, 给出了合规运作的建议, 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商业贿赂,公司治理,合规审查,合规文化

参考文献

[1]蒋倩.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企业合规审查的启示[D].CNKI硕士学位论文, 12.

3.消费信贷发展中的风险防范 篇三

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是启而不动,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全国个人消费性贷款在全国贷款总额中所占份额仅为2%左右,其中主要还是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消费信贷比重微乎其微。而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中的比重高达20%。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约消费主体消费习惯与偏好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

从消费主体来讲,首先,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对于“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信贷方式还难以接受。据统计,80%的人认为没有必要申请贷款。

其次,整体收入水平偏低限制居民消费。过低的收入影响着人们的消费心理,导致消费信心不足,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开展。

其三,资金积累不够,社会保障无力,居民不敢消费。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生了变化,由企业对职工生老病死一包到底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其四,市场不景气,居民不愿消费。消费者受买涨不买落思想的影响,持币待购,希望物价进一步地跌下去,而始终不愿积极消费。

从金融机构自身来讲,主要是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一是我国现阶段缺乏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二是缺乏信用风险的规避和转移机制。三是与消费信贷相配套的保险体系还未形成,贷款银行的信贷风险缺乏转移渠道。

消费信贷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上文已经提到,风险防范问题是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启动消费信贷市场的过程中,我国目前面临的最大瓶颈是缺乏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市场难以突破信用瓶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档案涉及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等内容。没有个人信用制度,个人难以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活跃的参与主体,国家也难以有效地利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来提高最终消费增长率和贡献率。

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是因为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先进的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地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资信的征询方式比较落后,一般仅凭居民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由于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讯的有效手段,银行基本采信于借款人自报及其工作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社会活动表现、甚至违法前科都没有正常的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与征询,因而借款人的信用及其它债务情况难以详知。商业银行虽然通过信用卡制度建立了持卡人信用制度,并积累了许多持卡人的信用资料,但目前在发放消费信贷过程中没有真正利用这些有效资源。我国没有专门的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缺乏有关个人信用的基础资料,个人信用档案基本属于空白,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定的制度安排。同时我国还没有实行家庭财产登记制,个人和家庭没有资产负债表,“信用”没有证据。缺少对个人资信状况的专业信用认定机构,即使是发生借贷关系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缺少规范系统的记载,银行间互不沟通,无法对个人信用做出完整的判断,因而多头骗贷、恶意透支、逃套外汇、悬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其实,一言以蔽之,消费信贷其实就是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博弈。由于消费者的个人信用问题,导致纳什均衡点的缺失,所以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以此来保证银行的利益。以个人信用制度为核心的消费信贷制度体系就可以利用声誉在契约自动实施中的作用消除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信息障碍。通过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可以便利地搜寻到有关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是否给予优惠,以及是否要密切关注其信用活动,乃至于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消费者为获得长期利益,也会建立和爱护自己的良好信用。

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建议对策

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取得的长足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而这就需要从我国当前经济实际出发,在不断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从个人资信、信贷法律及其他配套措施着手,不断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具体的措施如下:

1、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居民的当前收入水平及其收入预期,尤其是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借贷消费的能力和信心。我国近年来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均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各项改革措施地相继推出,广大中低收入者收入预期的下降和支出预期的增加,使得他们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不断增强,消费支出更加谨慎。因而只有不断增加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加强对他们的各项保障措施和保障力度,才能解除这部分居民借贷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负债消费的承受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借贷消费的教育宣传力度,改变他们传统的消费观念,通过消费的“示范效应”来实现借贷消费的良性发展。

2、以降低消费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为目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及风险预警系统,降低信贷消费双方的风险。降低信贷消费双方的不对称信息是保证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以及透明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当前就显得尤其重要。以银行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居民实际的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建立涵盖面广泛的个人信贷档案数据库,联合工作单位及工商、税务、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将个人及家庭收入、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情况、参加保险、缴纳税收等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进来,建立全面、翔实的个人电子档案。同时开发运用个人信用警示系统,降低信贷风险。

3、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当前阶段,应尽快加强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从贷款利率的标示方式、有关信息的批露、贷款、收款行为等各个方面规范贷款机构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进行借贷行为的消费者做出义务上的明确约束,从而使信贷消费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为消费信贷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4、 加强信用担保/保险等消费信贷配套措施的建设,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在贷款额度较大的消费信贷业务中(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往往对消费者的条件要求过高,收费也很高,广大中、低收入消费者很难获得保险保障,从而使得他们信贷消费增加了难度。这就需要政府直接介入,充当中、低收入消费者申请贷款的信用保险/担保人,最大限度地完善消费信贷市场。

5、改进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既要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也要有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各季度之间贷款均衡投放的比例和长短期贷款的比例,避免突击放贷;适当调低超额储备金利率,促进商业银行积极放贷,支持经济发展。改进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有效扩大国内需求。银行的资金应从国有大企业逐步转向中小企业与个人,着重发放短期贷款,控制中长期贷款数量,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另外,还要丰富贷款种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信贷服务。

6、健全消费信贷中介服务机构。一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主要为中低收入者的信用消费提供担保,其行为带有一定的政策性,目的是鼓励和刺激消费。二是完善商业保险制度,促使众多的保险公司和民间担保公司为信用消费提供保险与担保,分担风险。三是设立耐用消费品拍卖公司以及房屋置换公司、房屋租赁公司等,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银行可以收回贷款所对应的消费品和住房,由拍卖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处理或通过置换公司、租赁公司进行置换、转为租赁等,促使抵押品迅速变现,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总之,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今后消费信贷发展的必然方向。

4.内控合规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篇四

健康保险有其内在的经营特殊性和特有风险,如赔付风险大,运营成本高,医疗风险管控难,盈亏平衡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等。

面对这些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认真研究和把握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以促进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为目标,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为重点,创新内控合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构建流程规范、运作高效、管控有力的内控运行体系,强化监督和问责,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

夯实内控基础

健全、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内控建设的基础。中国人保健康从规章制度清理入手,合理规划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将规章制度区分为基本管理类和业务操作类,规范基础管理,细化操作流程;按照新《保险法》对规章制度、产品条款、业务单证等进行梳理、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修订等管理程序。通过清理,总公司规章制度数量由380余个精简为171个,覆盖公司管理、业务运营各个流程和板块。在此基础上,编印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手一册,初步构建了具有专业健康险特色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该公司还积极探索、研究健康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构成体系,编印了国内第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健康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发挥了健康保险引领者的作用,在行业内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以合规管理为重点

筑牢风险防线

公司强化销售队伍建设和品质管理,修订和完善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重点防范单证保证金管理、营销员、兼业代理机构资格证管理、销售误导、佣金手续费管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按照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的原则,大力推广和复制“湛江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政府主导、合署办公、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社保补充业务模式,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运行成本;建立中介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及台账制度,重点规范佣金手续费结算等环节管理。

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费率、保障责任、起付线、止损线和赔付比例等关键要素,不断提高社保补充业务的质量;根据健康险医疗风险管控较难,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理赔发生频率高的风险特点,实施“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三位一体”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推进合署办公,强化理赔审核作业管理和理赔调查体系建设,严格控制赔付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监管机构资金运用管理规定,加强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究,与人保资产等兄弟公司密切配合,完善决策流程,加强投资风险评估,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在资本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实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以内部控制为保证

实行全程风险管控

中国人保健康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任、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依法合规和风险管理责任状》,对新任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示函》,严防用人风险。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专门开发反洗钱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内控合规流程化管理。

中国人保健康建立了“事前风险识别与防范、事中风险监测与完善、事后风险监督与整改”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机制。以流程梳理为切入点对全系统87类岗位流程进行梳理, 共识别、分析出224个岗位违规风险点。在加强岗位违规风险教育宣导,特别是对基层员工进行关键风险点识别教育的同时,事前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常规化宣导培训,重大项目和业务活动必须进行法律合规审

查和风险评估,落实“三重一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事中实时监测经营风险,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定期开展全面风险分析与评估;事后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各管理、业务板块风险漏洞,督促整改落实。

以“三种教育”为核心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

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合规文化,是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中国人保健康着力通过“三种教育”大力培育合规文化。通过举行系统性综合内控合规培训、入职上岗前合规培训、业务合规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强全员合规基础教育;通过对省、地市级机构负责人及总部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开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内控合规能力建设的集中轮训,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强化合规责任教育;通过及时通报系统内外各种违规违纪受处罚事件、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以及依法合规经营考核结果、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以典型案例、典型事件对广大干部员工进行合规警示教育,在全系统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5.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篇五

--有关合规经营的心得体会

根据分行开展“合规主题学习月”的学习,在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关于银行合规经营的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作为一个银行人。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们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6.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篇六

——“内控合规年”学习心得体会

段志华

通过“内控合规年”的教育学习,作为分管团险渠道的领导,我认为团险渠道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承保风险、监管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团险业务发展,就要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着重防范这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加强承保管理、控制源头风险

承保风险主要指业务员展业规范性及核保的有效控制,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风险主要是不确定性风险,而在所有风险中承保风险是风险中的源头,故在风险控制中应予重点控制这个源头风险。

(一)承保前要“严学”。在当前的业务发展中,个别单位的分管领导注重业务发展和市场份额,不注重承保管理;个别客户经理注重业务的签单促成,不注重风险防范。究其原因,还是他们的能力不行,而是对条款、对监管、对流程等新鲜的东西学习不够。因此,要控制这个方面的风险,就要加大团险渠道客户经理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团险条款、承保实务、专业知识和个人职业道德等四个方面的学习。我们在加强团险渠道客户经理的学习过程中,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要将该学的东西学熟、学懂、学透,达到活学活用的目的。团险渠道客户经理通过学习权掌握拟承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找准承保该业务的风险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可保可控,预防风险的发生。

(二)核保时要“严进”。核保可以说是团险渠道业务的“入口关”,是防止“病从口入”的风险防范把关口,其作用在风险防范中十分重要。团险客户经理将业务承揽下来,并在交单入账时,基层公司的B柜面人员就要对该笔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其风险是否可控,还要认真审核该业务的投保要素是否齐全、该法人单位的各项资质是不是合法、执行的是不是总颁统一条款、费率是不是按标准执行、定价是否合理、承保的风险责任是不是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承保的业务是不是符合监管要求等一系列工作,在严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才能予以承保,否则,就要将不合规的业务剔除在外,从而控制源头风险。

(三)承保后要“跟进”。我们客户经理在服务客户单位的时候不能是在签单、收费后就万事大吉,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服务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生产环节是否符合规定、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具体、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进行适时改进和完善,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达到风险可控的目的。

二、强化执行标准、防范监管风险

保监会出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团险渠道)经营的一条高压线。要认真贯彻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随着保监会人身意外险经营标准的实施,短险经营的内外监管要求更高,相关制度也更显刚性,意外险经营面临着两大考验:一是销售管理上必须实现实名投保,实时出单。这对全市效益较好的乘意险、旅游险等极短期业务影响巨大。二是短险保费必须全额入账,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手续费必须全额在手续费中列支。三是不得向无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这既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上级公司基于长远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决不能因小失大,要把《标准》的执行当作关系公司“吃饭”的大事来抓。因此,作为团险渠道的分管领导,要指导团体业务部门重点检查分支机构意外险经营管理条件的验收;检查中介机构合作模式的梳理;检查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条件的验收;检查中介互联网短险销售系统和无线终端POS机采购、安装、使用情况;检查中介机构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台帐的情况;检查卡折式意外险业务的准备情况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卡折业务的平稳过渡,实现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内控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保险公司的风险在承保时控制风险外,主要由核赔控制

赔付风险,如果称核保为“入口关”,核赔可称“出口关”,理赔可以说是保险公司合同风险的出口阀门,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目标的实现,是风险控制的核心。因此,在团险渠道理赔上重点要把四关:

一是把好履职关。各基层公司B柜面的接案受理人接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后,根据理赔规定及申请类别对核赔内控标准流程分接案受理、理赔处理、调查取证、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五个环节完成,针对金额小的案件在简易流程完成。如果以上各环节理赔人员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特别是加强调查力度,可以避免风险带进公司,并完全可以防止欺诈案件的发生。

二是把好定点医疗机构关。目前,我们在县级或乡镇级医院设立了定点医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履行了其职责,也能依法依规办事。但,也有极个别的医疗机构的极个别医生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大处方、开假处方、开与病情不相干的处方,导致定点医院的治疗药费管理的难度加大。因此,我们应该每年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审查,达到条件的继续作为我们的定点医院;对药物乱用、乱开发票、不信守承诺、服务质量差的医院,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同时,对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驻院代表制,通过驻院代表掌握医疗机构的第一手资料,并

在第一时间内查办出险人的诊治情况、出险情况,对理赔查堪速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以达到客户、医院、保险公司三赢,并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三是把好监督检查关。各层次的理赔流程是否严密、赔付处理是否规范、给付责任是否明确等需设立长期监督机制,主要以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抽查业务为主,包括业务质量、理赔时效、流程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风险等,以监督控制理赔内控风险。

四是把好理赔给付关。在理赔给付上,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可操作的理赔管理细则,实行客户上门领款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如大的案件或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可采取送款上门的形式解决;对于不愿或没有时间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的案件,可灵活采取委托代领制度,在执行委托代领制度的同时,保险公司要建立代领赔款回访制度,坚持每一个代领赔款的回访,从而使赔款及时、足额送到客户的手中,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内控合规年”的教育学习,我体会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几次突击检查或抽查就可以避免,而是一项艰苦的长效工作。因此,管理者要有长期打硬仗的思想准备,深入持久地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和充实操作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面对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应对且公平有序地参与竞争,时刻遵循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业务,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以控制过程为中心”的内控管理理念并举,制定出二者最佳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特别是内控风险,坚持积极稳妥发展的正确方向,使保险业务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7.防范风险合规发展 篇七

关键词:资本监管 类贷款业务 同业资产配置 应收款项投资 信托受益权

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既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也使其面临利差缩小、竞争加剧等多种挑战,商业银行原来所依赖的以规模扩张获得较高息差的盈利模式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伴随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增速逐步向常态回归。为维持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商业银行已深刻认识到开展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等非信贷业务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非信贷业务的开展,以促进其收入来源从传统的、单一的存贷利差收入向多元化利差收入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中夹杂着许多类贷款业务,大部分商业银行呈现出信贷资产增速放缓、而类贷款业务规模急剧上升的现象。由于类贷款业务实质上仍是信贷业务,这类业务急剧扩张所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类贷款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主要通过金融同业业务拓展,并将金融同业业务作为与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并列的三大主线业务之一。近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已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综合性、交叉性的业务特征使其成为极具创新活力的业务领域,潜在的非信贷业务产品种类繁多,能够有效拓宽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和客户融资渠道。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立了专职的业务部门,通过使用同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非标准化的债权资产,利用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投资等业务模式开展类贷款业务,其业务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科目中。近年来,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呈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资产负债结构明显变化,非信贷资产占比逐年增长

近几年来,随着类贷款业务的快速拓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大部分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较快增长,占比逐年提升。以16家A股上市银行为例,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增速尤其明显。从非信贷资产占比来看,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的配置有所不同,国有大型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为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总体呈增长趋势;城市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银行,对非信贷资产收益的依赖程度很高(见图1)。2013年以来,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均实现稳健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之前年度略有下降。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余额47.27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接近50%。从资产构成上看,投资类资产和同业资产是非信贷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两者合计占非信贷资产的比重超过60%,2013年末占比分别为40.88%和21.61%。

图1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非信贷资产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具有差异化的同业资产配置策略

从同业资产来看,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规模增幅明显。据央行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已由2008年末的6.21万亿元增至21.47万亿元,相当于同期资产总额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从A股上市银行来看,2010—2012年,各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逐年递增。截至2012年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余额10.52万亿元,较之前年度增幅明显,同业资产占比已由2010年末的8.23%上升至2012年末的12.24%,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波动较大。2013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但也存在部分同业业务发展不规范、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市场对监管机构加大同业业务监管力度的预期增强,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压缩同业业务规模,同业资产占比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见图2)。

图2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配置策略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同业资产配置比重较低,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仅为7.56%;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相对较高,其中个别银行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接近30%。从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构成来看,同业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其中各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均较高,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5.37万亿元,其中,5家国有大型银行、8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12%、69.30%和48.96%,不同类型上市银行近年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波动均较大(见图3)。

图3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商业银行同业资产项下配置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差异较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配置比重明显高于国有大型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主要为市场资产拆出方,以单纯资金业务为主,买入返售票据资产占比相对较小;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目前信贷规模受限的背景下更倾向于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使贴现票据资产盘活,将原本计入贷款统计口径的票据资产转移至同业资产项下,达到腾挪信贷资产的目的。而同业票据业务已不仅仅是作为传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还可能转变成追求盈利、扩大资产规模、规避信贷管控的另类手段。

(三)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严重,风险增大

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已由2008年末的5.32万亿元增至2013年末的17.87万亿元,增长236%,相当于同期负债总额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A股上市银行来看,2010—2012年,在负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16家上市银行同业负债规模均实现较快增长,且同业负债增速明显高于负债总额的增速。但2013年以来,受市场流动性影响,商业银行对负债来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业负债占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见图4)。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负债总额为88.9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50%。其中同业负债余额为12.56万亿元,相当于2010年的1.77倍,同业负债占比已由2010年末的11.79%增至2013年末的14.12%。从不同类型的银行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30.24%和24.20%,明显高于国有大型银行的10.02%。从同业负债结构来看,16家上市银行同业存放款占同业负债的比重为76.49%,拆入资金占比为13.5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为9.99%,同业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从资金流向来看,除了为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进行的主动负债外,同业负债包括大量同业通道资金,资金流向并不明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值得关注。同时,同业负债主要为稳定性较差的短期同业负债,负债成本要明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这样的负债模式也必然要求资产端需要配置期限更长、信用风险偏好更高的资产,这也就更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内聚集。

图4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同业负债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四)同业业务监管预期增强,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规模增幅明显

从投资资产看,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投资资产规模增速相对平稳。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投资资产余额19.32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平均比重保持在20%左右。从不同类型的机构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投资资产规模变动不大,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近几年投资资产规模增幅明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各家股份制银行差异较大,集中在9%~23%的区间内;3家城商行投资资产增幅显著,投资资产配置规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20%以上。从投资品种来看,商业银行投资品种主要以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随着监管机构对同业业务监管预期的增强,商业银行购买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在会计处理中也逐步趋于隐蔽,部分商业银行将原本计入同业资产项下的信托理财产品转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致使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快速增长。2013年以来,16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余额3.53万亿元,较2012年末大幅增长51.94%。从16家上市银行年报可以看出,投资购买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机构主要集中在业绩竞争更加激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余额占投资资产的比重已超过40%(见图5),而相对稳健的国有大型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占比相对较小。商业银行通过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将实质上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投资资产,可能变相为一些贷款受限制的企业发放贷款,在规避信贷管控的同时,获取较高的资金投资收益。

图5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投资资产的比重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类贷款业务快速扩张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成为拉动银行业务规模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监管政策套利

类贷款业务与信贷业务在监管方面的考核不同,为商业银行带来了监管套利的机会。我国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限制相对宽松,根据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其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5% ;而对一般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100%。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期限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相对于信贷资产100%的风险权重而言仍较低,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上述债权配置为低资本占用的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此外,类贷款业务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现行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资产均不体现在分子中,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存贷比指标的红线控制;针对上述类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无需计提风险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而且同业授信不受单一客户贷款不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等客户集中度指标的约束。上述政策差异为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合作发展类贷款业务提供了动力。

(二)突破业务边界,谋求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运行体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信贷规模管理、新资本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的实施,银行业监管政策呈现趋严态势,但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监管限制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如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就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行政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并扩大了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取消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在同期保监会发布的多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中,也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定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个性化产品,较为容易地满足自身客户的融资需求;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同业合作获取通道业务收入,实现互利共赢,这也体现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各类金融机构突破自身业务边界,谋求资源整合的发展需求。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调节的重要工具

目前,除存款利率还存在管制外,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但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利率水平差异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套利空间。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客观上存在的规模、客户结构、营业网点布局以及产品构成等方面的差异,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差异化程度也较为明显。有的银行存款资金较为富裕但信贷项目储备不足,从充分运用闲置资金获取最大收益的角度考虑就会产生资金拆出需求,反之,商业银行会有资金拆入需求。无论作为资金需求方或是供给方,商业银行借助类贷款业务能够有效推动金融机构之间资源的相互调剂,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同业资金拆借业务获取较高资金收益。同时,鉴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缺乏较为有效的信贷资产流转渠道,类贷款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非标准化的信贷资产流转方式,当商业银行将实质上的信贷业务包装成信托受益权、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时,就具备了在金融同业之间流转的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工具。

类贷款业务潜在的风险隐患

随着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在绕开贷款规模限制、规避监管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类贷款业务容易导致监管指标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监管政策的调控效果。在宏观层面上,也对货币创造机制产生作用,影响货币供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

(一)容易导致监管指标失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存贷比、信贷额度、信贷投向以及资本占用等指标的考核实现。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动下为了扩张业务,通过规避管制推出了众多同业通道类创新产品。在通道业务中,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同业通道将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表内和表外科目相互转换,将信贷资产从“贷款”科目转移至“非信贷资产”科目,并游离出贷款科目的监管统计范围,逃避贷款额度以及存贷比指标的约束。从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将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通过包装成同业资产,将信贷资产带来的100%资本占用大幅缩减为银行同业业务25%的资本占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的管理。此外,为满足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客户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对接理财产品、信用证和金融票据等产品,以非信贷资产的方式隐藏了信贷资产的实际投向,这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二)影响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削弱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类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同样具有存款派生功能。类贷款业务通过资产负债表的传导,作用于传统的货币创造机制,并最终影响全社会的货币供给。以银行之间的通道业务为例,资金充裕而缺乏有效贷款需求的银行可以通过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的资金收益;资金短缺而有较多信贷客户储备的银行可通过受让的资金来扩大贷款规模。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使资金盈余银行和资金短缺银行的需求都能得到及时的满足,银行体系内的闲置资金能重新进入信贷领域,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和周转效率,这将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由于类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同业渠道在货币创造中的占比稳步上升,在季节性因素、流动性水平以及监管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部分类贷款业务额外增加的货币供给未在各类报表上体现出来,影响货币供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将削弱未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三)流动性、信用风险激增,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具有单笔资金数额大、波动性强的特点。商业银行为了赚取高收益,依靠短期主动负债资金滚动对接长期资产,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激增。如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的大幅波动,充分暴露出类贷款业务中盈利性和流动性严重失衡的问题。此外,因流动性收紧、监管部门同业通道业务管控预期增强等引起的银行间资金成本增加对实际资金使用方的影响将逐步显现,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资本密集型融资受限行业的资金链将会再次面临考验,未来可能将逐步向上下游行业传导,商业银行面临的整体信用风险很可能上升。

(四)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缺失,易形成交叉性风险隐患

随着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方式的不断创新,类贷款业务已横跨货币、资本、理财、信贷等多个领域,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更为密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关联性也大大增强,客观上使得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风险防火墙受到严峻考验。同时,我国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的缺位,使跨市场交易链条中的部分环节可能脱离监管范畴,一旦某个交易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业务链条断裂,风险就会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合作以一种隐蔽、快速的方式传递到整个金融市场,并迅速传染到其他参与者,埋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加强类贷款业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

鉴于类贷款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混业经营态势及其可能产生或积聚的系统性风险,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市场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建立部际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适应性;重新检视不同监管机构间监管指标的合理性、一致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类贷款业务及信贷业务的监测指标和监测体系,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加强监测分析,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建议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类贷款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构建类贷款业务变动情况跟踪分析制度,以及时掌握非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评估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监管。对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的类贷款业务,应提供有利的政策以支持其更好地发展;对以规避监管为主要目的的类贷款业务,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对单纯以追逐利润和规模扩张为动机,资金在金融机构体内循环的类贷款业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快标准化产品的开发设计,增强类贷款业务流转透明度

建议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增强类贷款业务标准化产品的开发设计,引导商业银行的同业合作模式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拓宽商业银行获取资本回报的渠道,减少商业银行为提升资本回报而进行的监管套利。在资产端,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有效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周转率;在负债端,继续推进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此外,需进一步加快建立非标准化产品交易的管理平台,以实现类贷款业务规模的统计和监测,增强类贷款业务流转的透明度,使之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监督管理工具。

(四)不断修订和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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