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89号文件

2024-08-24

豫政办89号文件(7篇)

1.豫政办89号文件 篇一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2006-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解决50万户农民沼气建设列入2006年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沼气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仅2004、2005两年全省就新增沼气用户80多万户,到2005年底已突破120万户,累计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3处,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达到12亿多元。沼气建设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沼气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够和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的普及率仅为6%,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到2010年沼气普及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政策激励,项目带动,专业施工,综合开发,努力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发展畜牧业发达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能源短缺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坚持沼气建设与畜牧养殖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改厕、改圈、改厨;要坚持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建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目标任务: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0万户;在沼气推广成规模的地区,建设沼气服务站;扶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养殖业和沼气发展,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小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日―3月31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和试点建设。通过沼气建设现场会和新闻媒体宣传,让农村沼气建设这件实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沼气建设氛围。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全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达到10000名。同时,选好有积极性和一定基础条件的县、乡、村、户,重点开展试点建设,并完成目标任务的10%。

(二)实施阶段(4月1日―6月30日)。充分利用气温回升、少雨农闲这一沼气建设的黄金季节,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大力实施,掀起全省沼气建设高潮,完成目标任务的70%。

(三)完成阶段(7月1日―11月20日)。做好已建池的规范安装和使用,并将剩余20%的任务全部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在各省辖市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省统一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沼气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沼气,各部门关心、支持发展沼气,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发展沼气。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物料采购、统一组织施工安装、统一组织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省、市沼气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县、乡,开展沼气技术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承担任务的村都有1-2名沼气生产工。各县(市、区)要以沼气生产工为依托,支持沼气生产工组建施工队伍,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满足农村沼气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

(三)严格建章立制,确保建设质量规范。一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是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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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豫政办89号文件 篇二

进一步加强自然文化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8〕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建设工作,有效保护了我省自然文化资源,促进了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扩大了我省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但是,个别地方对自然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自然文化保护区内随意采矿、采石、砍伐林木以及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有些自然文化保护区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自然文化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自然文化保护区规划,是建设、管理自然文化保护区的依据和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本着“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科学编制和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依法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要认真分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各类自然文化资源的价值特点,科学确定规划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认真核定保护区的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坐标,明确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要在实地立桩定界,告知禁止建设的内容,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新批准的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应在1年内编报总体规划,未报批或须修编的,要在2008年年底前上报审批。凡无总体规划的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审批该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与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项目。

二、严格自然文化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认真贯彻保护优先的方针,切实遵守自然文化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从严控制自然文化保护区各类建设项目。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重大工程需要建设的项目,需要对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保留和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禁从事采矿、挖砂、采石等破坏自然生态、风景名胜和地质遗迹的活动。在自然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批准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从事旅游开发;在自然文化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非生产项目也须符合功能规划,不得降低环境质量。禁止建设对风景名胜资源有不良影响、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与森林公园保护方向相悖的项目,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宾馆、饭店的建设规模和建设选址。矿山开采、畜禽养殖等建设项目选址要在自然文化保护区边界500米以外,尽量不在保护区边界可视范围内。

所有涉及自然文化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文化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先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部门审批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征求有关自然文化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风景名胜区内缆车、索道等重大项目选址,要依法经有审批权的建设部门批准。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要依法经有审批权的林业部门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认真开展自然文化保护区专项治理

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的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的生产设施以及在实验区内建设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景观的生产设施一律予以清除、拆除或关闭。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的规定,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治理开山、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关停或拆除各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建设项目,严肃纠正各类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要按照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一致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认真整治各种破坏自然生态和森林风景资源的行为。要按照地质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有碍地质遗迹保护和与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设项目。

要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对地质公园核心区以外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以内区域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理,列出经整改可继续保留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必须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对地质公园核心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以内区域设立的探矿权,探矿工作完成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再设置采矿权;探矿工作虽未完成但对自然文化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否则中止其探矿权。应关闭矿山采矿权到期的不再延续,采矿权未到期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在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内进行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项目和经营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限期进行恢复治理。

全省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专项治理工作务必于200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省辖市政府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省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08年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专项治理情况。

四、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和管理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放在首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全省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要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责任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严格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职责分工,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在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要搞好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联合审批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全省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数字信息平台,录入保护区的重要地理坐标信息,明确各类保护区的具体位置、范围和保护要求,确保总体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在政策制定、整体协调、统一管理、资金投入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抓紧组织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办公制度,尽快部署落实,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自然文化保护区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把本辖区内的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豫政办89号文件 篇三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

税收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2]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也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交易手段智能化、收入渠道隐蔽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税源管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不断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分配、调控经济等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理解税源管理的丰富内涵,既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密切跟踪新的经济业态、经济现象、经济特征,深入研究,创新方式,加强征管,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又要高度重视税源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改善纳税服务,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发展壮大,为保证财政收入奠定坚实的经济税源基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若干意见

(省地税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外部需求趋弱逐步向我省传导,对省内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

困难。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把培育和扶植税源放在税源管理的首要位置。要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落实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高科技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就业再就业以及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资源税改革、房产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等税制改革动向,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站位全局,密切关注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大招商、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经济活动,深入挖掘结构性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潜力,促进税源持续增长、不断壮大。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入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税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依法治税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信息双向交换制度和机制,努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不断改善纳税服务

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统筹抓好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税源服务能力。以开展“双百企业服务行”活动为载体,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对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逐一走访,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纳税服务需求,构建企业涉税问题响应机制,开通“双百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纳税辅导,及时解决中小型及微

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题,支持中小型及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提效能、创品牌、树形象”实践活动,巩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简化征管环节,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效,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的意愿和能力。

四、切实加强税源控管

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源管理。针对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源控管,不断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与国税、工商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税务登记户数,排查差异户。组织开展税源巡查,开展对失踪户、非正常户、失效户、突击注销户的清查比对,大力清查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申报信息的审核,对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等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和评估,对涉嫌偷逃税的及时进行税务稽查。加强对营业税起征点临界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严禁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调高纳税定额,另一方面对经核实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及时加强税收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台账,建立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台账,对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资本交易、股权转让、私房租赁、高收入个人等税源隐蔽、不易控管的应税行为、应税群体开展重点检查,对委托代征、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环节开展清理检查。坚持查票与查税相结合,严肃查处制售假发票、违规使用发票以及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五、构建管控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全流程税源管理,结合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工作思路,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环节入手,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大企业实行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集中化核算等特点,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培养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及

4.豫政办89号文件 篇四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8号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2005-03-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

(豫政办 〔2005〕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九日

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

2005年3月1日上午,省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成玉主持召开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在我省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去年特别是开展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普查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研究建立艾滋病防治和帮扶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副省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菊梅和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在听取省卫生厅及有关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后,李成玉省长和王菊梅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现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艾滋病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预防控制艾滋病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深入基层看望慰问艾滋病病人。今年春节,温家宝总理专程到我省视察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驻马店上蔡县与艾滋病患者和致孤人员共度春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体现了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责任,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艾滋病防治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得更加细致,成效更加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总结近年防治工作经验

近年来,我省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大致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发现文楼村艾滋病疫情后,省委、省政府顶住外界舆论压力,下定决心,当年就投入1400万元防治专项经费,千方百计挽救病人生命,控制疫情。二是2003年抗击“非典”后,加大了防治力度,开始系统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较好地组织开展了疫情监测和对疫情相对集中的38个村的全面检测,按照省政府要求向社会公布了疫情。逐步加大防治专项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免费救治,向38个村派出工作队和医疗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去年开展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普查以来,摸清了疫情底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建立了有效的防治工作机制、帮扶救助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治工作规范和较好的社会环境,各项救治救助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和卫生部对我省的防治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艾滋病防治救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效还仅仅是初步的,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效果,不断提高救治救助水平。

三、完善救治救助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一)搞好规范救治。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确保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免费抗机会感染治疗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救治对象;二是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对婚检妇女实行单项HIV免费检测,对阳性孕产妇要加强随访,全部适时实行阻断措施,防止二代传播;三是积极发挥我省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的优势,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办法,对抗病毒药物副反应明显的病人要积极实施中医药治疗。

(二)认真落实救助政策。我省结合实际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对艾滋病病人的救助政策,对艾滋病致孤人员采取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三种途径”进行安置;对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大中专阶段比照特困学生给予救助;向致孤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30元、抚养服务费30元;对艾滋病单亲家庭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救助;对农村艾滋病特困家庭给予最低生活补助等。这些具体政策都要落实到每一个人,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外,教育部门要对致孤儿童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省民政厅要把艾滋病特困家庭纳入低保人群给予定月补助。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除38个防治帮扶村卫生室外,其他159个HIV感染者相对集中村卫生室建设也要抓紧建好。对于HIV感染者相对集中的乡卫生院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国债项目,将其纳入近期改造计划,尽快改善基础医疗设施条件。

(四)加强村卫生人员培训。省卫生厅要制定统一标准,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强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免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今年再对村医务人员全部培训一遍,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切实解决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解除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医疗队伍。

(五)严格药品采购管理。省卫生厅、财政厅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凡能通过政府采购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从而降低医药成本。各地可学习借鉴上蔡县对艾滋病患者医疗费实行个人账户和节约奖励的办法,在保证基本用药的前提下,探索鼓励艾滋病患者节约开支的激励机制,以减少浪费,节约资金。同时,省科技厅、卫生厅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开展防治项目研究,争取尽快有所进展。

(六)建立由当地政府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尤其是县、乡政府要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搞好防治工作的服务和协调。38个村的驻村帮扶工作再延续一年,坚持各厅局联系点不变、搞好各项防治帮扶任务的巩固和完善。省直机关厅级干部不再驻村,各厅局派驻人员减半,分管厅级干部要定期过问,负起责任。各厅局要选派适合做农村工作、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的驻村队员,认真督促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其他感染者相对集中的村帮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县、乡政府予以统筹考虑。

在防治投入方面,要坚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机制,省财政要逐步增加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各市、县必须按照分级负责的救治救助机制,落实配套经费。享受中央和省艾滋病专项经费补助的县(市、区),匹配资金不得少于省补助经费的20%。要坚决落实这个机制,以体现当地政府的责任。

(七)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艾滋病防治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督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尽职尽责地把艾滋病防治救助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艾滋病防治救助工作。凡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豫政办89号文件 篇五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廊政办传[2009]6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也是确保雨季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的必然要求,安次区“4.24”事故教训深刻,为我们敲响警钟。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辖区及分管领域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一是严格整改。对于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危旧房屋,要根据产权隶属关系,督促有关企业、部门尽快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修缮的立即修缮,确保群众安全。二是继续搞好隐患房屋排查。各乡镇(区、办)、县直部门要继续组织专业队伍,8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6月4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4月25日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安排周密、重点突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一是底数还不是非常清楚;二是技术鉴定力量不足;

三是整改资金短缺;四是整改进度不快。为深刻汲取“4.24”事故教训,彻底消除相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旧房屋排查整改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排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楚

小企业、施工临建等。对于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从实际出发,依托鉴定机构,实施分类处理:拆除重建一批,修缮加固一批、观察使用一批、彻底拆除一批。在处理“问题”房屋问题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切忌犹犹豫豫,拖而不决。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全市危旧房屋整改工作要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此,要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1、按照产权归属,谁所有,谁负责排查整改;

2、按照工作职责,谁管辖、谁负责排查整改;

3、关于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敬老院危旧房屋整改的资金缺口,整改单位自筹一部分,同级财政补贴一部分,可多渠道加以解决。

6.豫政办89号文件 篇六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82号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2006-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豫政办 〔2006〕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调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现就认真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任务十分艰巨。今明两年全省将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2492家,占现有粘土砖瓦窑厂的50%以上,减少实心粘土砖产能150亿块标砖。同时,需投入30多亿元资金,发展相应数量的新型墙材填补市场空缺。但是,我省生产新型墙材的原材料分布不均衡,有近半数的市、县(市、区)粉煤灰、煤矸石、砂石等制砖原材料严重缺乏;多数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改和流动资金短缺,要达到快速扩大产能、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根据当地资源、建筑体系特点和建筑用材需求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规划新型墙材产能布局,明确新型墙材的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

积极发展承重新型墙材。焦作、平顶山、鹤壁、三门峡、济源、洛阳、安阳等粉煤灰、煤矸石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废渣,以烧结煤矸石多孔(空心)砖、蒸压粉煤灰砖、粉煤灰烧结砖为主导产品;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濮阳、开封、周口、商丘等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应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砖为主导产品;济源、三门峡等有页岩的地区应发展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郑州、开封、新乡和濮阳等沿黄地区可利用黄河淤泥适当发展烧结多孔(空心)砖;资源严重缺乏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周边地区非粘土类资源生产新型墙材,并通过市场调剂弥补供应缺口。

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加强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建筑示范工程,做好产品和原料的运输服务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

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力度

(一)资金来源。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和其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发展新型墙材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研发及推广单位进行贷款贴息和奖励。其中,对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程进行奖励,对新型墙材的研发、推广和培训进行补助,对其他对发展新型墙材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进行适当扶持。(三)扶持条件及标准。1.扶持条件: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新型墙材目录的非粘土类产品、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企业的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和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扶持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步伐

(一)切实保证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转型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予以优先安排。新设立的新型墙材企业用地,其土地供应价可按协议出让最低标准价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新型墙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型墙材,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款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材,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利用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材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增新型墙材产能任务,适当安排建设资金扶持新型墙材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材,利用煤矿专项治理资金和税收返还政策予以支持。

(四)继续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调控政策。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材且符合基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从本级留成部分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中给予贷款贴息。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省级留成部分重点扶持导向性、示范性项目及科研开发、标准规程编制等。

(五)鼓励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火电、煤矿等企业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使用量核减排出废渣单位的排污费。火电、煤矿等企业出售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只能收取处理废渣的直接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必要时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最高收费限额。

(六)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银行应对重点新型墙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七)促进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材,保证市场供应,引导农民转变建房用材观念,努力用新型墙材建设新农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统筹协调“禁实”(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关闭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制定扶持新型墙材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省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制定补贴奖励标准及项目审查、论证;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火电、煤矿企业排污费的核减;省发展改革、煤炭、电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和煤矸石价格的监管;省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情况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新型墙材发展滞后和实心粘土砖反弹回潮的地区进行督办或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对外公布扶持的对象、条件、标准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

附件:1.国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省定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规模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砖

7.豫政办89号文件 篇七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郑西高速铁路河南段沿线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0〕90号

郑州、洛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郑州铁路局制定的《郑西高速铁路河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郑西高速铁路河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郑州铁路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集中解决郑西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沿线综合环境状况,保障行车安全和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修复、景观改造、绿化亮化、安全防护等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解决目前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部分区段存在的生态破坏、大气和河流污染、垃圾乱堆、建筑物乱搭乱建等影响沿线景观和行车安全的问题,推动沿线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使沿线两侧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和谐,努力把郑西高铁河南段建设成为展示我省形象的一条景观通道。

二、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开展沿线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1)对沿线两侧各3000米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环保核查和污染排放监测,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沿线两侧各5000米内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2)加强对符合保留条件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厂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对地面进行绿化和硬化,密闭堆存物料,减少无组织排放。

(3)对沿线道路及企业周边道路进行整治,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减少运输抛撒和道路二次扬尘。

(4)对沿线交汇河流上游的排放水污染物单位进行清查,责令超标排放单位完成水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

2.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以上各项工作由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201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负责协调督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淘汰沿线落后产能。

1.工作任务。

(1)对沿线两侧各3000米内的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列出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依法予以淘汰。

(2)对沿线两侧各2000米内的工业企业,除淘汰落后产能外,要对其规划、土地和环保手续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2.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

以上各项工作由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201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督办,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沿线生态修复和建设,绿化沿线环境。

1.工作任务。

(1)清理整治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地废弃物,绿化相关区域及裸露地面。

(2)清理拆除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废弃工厂、烟囱、水塔和物料堆场,重新规划利用相关区域。

(3)对沿线两侧各2000米内面向郑西高铁、影响高铁安全的矿场、采石场予以清理并进行生态修复。

(4)对沿线交汇的河流进行环境整治,改善河流水质。

(5)规划建设沿线两侧防护林带。

(6)对郑西高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行为进行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2.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

第(1)、(2)、(3)、(4)、(6)项任务由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其中第(3)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协助做好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第(4)项工作由环保部门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要于201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第(5)项工作由省林业厅会同郑州铁路局负责,201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四)完善沿线线路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工作任务。

(1)对沿线线路防护设施开展检查维护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线路防护装置、安全标识、宣传标语等基础设施。

(2)对沿线群众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

第(1)项工作由郑州铁路局、郑西客专公司负责;第(2)项工作由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郑州铁路局、郑西客专公司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要于201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有关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落实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四)加强监督。有关省辖市政府要于2010年8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列入整治的企业名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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