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收支制度

2024-07-21

班费收支制度(精选7篇)

1.班费收支制度 篇一

一.使用原则:

1.能够保证班务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各种活动,活跃班级气氛,丰富同学的生活。

2.合理使用,保证公正、节约。

二.使用方式:

1.100元以内至少需班委所有成员同意才可使用,且要写上申请,以便备案。

2.100以上需要全班2/3同学以上表决或投票才能使用。每次投票,弃权票数不得超过班总票数的四分之一。

三.使用过程:

1.欲使用者或团体应交申请到班长处,然后依照讨论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理由、使用人或团体以及使用预算金额。

2.每次使用班费至少要有一名班费委员会成员陪同、监督;该成员有否决权。

3.使用完毕后留下发票(或收据),且使用者签名后交班委会备案。

4.每次使用时购物人拿发票(或收据)和两名班委以上成员签字后到生活委员处报销取钱。

四.监督方式:每月月底开会整理当月班费使用情况,然后全班通报

五.注意事项:

1. 要写规范的申请样式(包括:使用理由、使用人或团体以及使用预算金额),待批准后才能使用班费。

2.必须有班费委员会成员(至少一名)亲自陪同监督,才能使用班费。

3.除急用班费情况外,凡是先使用后申请的,委员会一律不接受申请。

2.班费收支制度 篇二

1 新制度下的收支管理

1.1 医院收入管理

医疗改革的大环境,将改变医院的收入结构,新医院财务制度颁布之后,医院应从以下几个节点实施收入的管理。

1.1.1 加强财政收入的管理。

医院改革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医院的公益性,公益性意味着公立医院基本无法走商业化路线,从量本利模型中分析,我们知道收入减去支出就是利润,如果利润不变,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只能要求支出也相应减少,医院改革将改变对医院的补偿模式,下调药品的成本加成率,导致药品收入下降,这部分的缺口将由财政部门通过补贴的形式给予。财政的形式有很多种,需要区分基本补助、项目补助及科研教育专项补助。各项财政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范围,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药物等库存物质时,增加资产的记录同时,还需记录待冲基金,待这次资产耗用时,按一定标准冲减待冲基金,这体现加强财政收入的管理不仅是医院自身的需要,也是财政部门的一项要求。

1.1.2 重点监管药品收入。

新医院会计制度将原来药品收入从一级科目调整到三级科目核算,暗含政府不再希望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过大,但这种调整,只是降低药品收支结余,收入本身所占的比重依然会比较大,因此,对药品收入监管应继续投入大量精力。

1.1.3 提高医疗服务收入比重。

以药养医的时代即将过去,一个好的医院如何体现它存在的价值,主要看其是否能在即有的条件下提供高效的医疗服务。现阶段医疗服务收入占全院收入的比重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对药品这个实物性质的支出认可度大于医疗技术的支出,另一方面,在物价管理上,医疗服务收费的水平相对于国际水平低很多。这种医疗服务收入补偿不足,导致出现目前的以药养医的不良社会现象。所以,政府在降低药品加成,提高财政补助的前提下,同时也应该完成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与服务的价值,促使医务工作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医疗服务上。

1.2 医院支出管理

医疗改革将改变医院的补偿机制,只是调整收入之间的结构,并不意味着要增加医院的收入。医院的公益性强调了医院追求收支平衡,而非利润最大化。从量本利模型中,当收入与利润不变时,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们也只能在成本上做更多的文章。需要强调的是,成本管理中不能以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的降低为前提,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的成本不是成本管理。那么医院该如何实现成本管理?一方面,医院应当宣扬节约意识,激励节约行为,另一方面,医院应该尽快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标准成本制度。

1.2.1 鼓励节约行为。

节约不仅仅是医院的主题,但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理当率先实行节约措施,宣扬节约文化。节约不只是一个文化概念,更是一个经济概念,一个人节约一元钱,中国就有13亿,对于医院而言,如果形成普遍的节约意识,必将减少大量支出,这种减少的意义是长期和深远的。

1.2.2 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

医院成本核算是依据医院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进行分类、记录、归集、分配和分析报告,提供相关成本信息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成本核算的分类应当与收入匹配,相对收入而言应该更细化,分类也应该将科室或人员作为细分的依据,成本的记录应该及时,归集应当全面完整,成本分配的依据必须反映成本耗用,遵循多耗用多分摊的原则。全成本核算应当对各科室甚至各医务人员的成本都要核算和反映,归集分配到门诊和临床各科室、人员,全成本应体现各类科室成本、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的全成本,不能局限于相关的责任成本,对于非责任成本,比如折旧等成本都应该记录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对于成本变化不大的项目甚至应当建议标准成本,用于更好的评价成本控制的效果。

1.2.3 谨慎列支资本性支出。

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设备在医疗服务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各大医院的开支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医疗设备的采购支出占据医院整体开支的很大一部分,由于医疗设备给医院带来的影响是长期的,而设备采购支出给医院带来的资金压力却是即时的。因此,医院对资本性支出的态度必须谨慎,对于使用效率不高的以及可以采用成本较低的替代设备或技术等资本性支出,医院应该从自身的资金状况考虑是否承担。

2 建立科学合理的全面预算体系

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利用预算对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特别提到要“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整合医院的财务、实物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医院既定的战略目标。医院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医院的现金流量与利润。预算管理不仅可以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是加强收支管理的重要手段,起到规范医院运行机制的重要作用。

2.1 预算管理的内容

医院预算体系编制到什么程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新医院财务制度给出了答案。新制度明确了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涉及医院所有的收入与支出,也应该涉及所有的科室与人员,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医院应该保持全员参与、责任与绩效分明的原则。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1)对未来的精确规划。(2)以提高医院整体经济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全面预算管理将医院管理的职能化整合为医院管理的整体化,讲究联合管理、联合行动,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从而增进医院经济效益。(3)以价值形式为主的定量描述。(4)以市场为导向。在医院全面预算的编制、监督、控制与考核中必须始终牢牢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意识,注意把握市场的特点和变动,揣摩市场规律,并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运用规律为医院创造效益。(5)以医院全员参与为保障。只有医院全体人员重视并积极参与预算编制工作,医院制定的预算才易于被员工接受,才能减少医院管理层和一般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为顺利实现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目标提供保障。(6)以财务管理为核心。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评等一系列环节,以及众多信息的搜集、传递工作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中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2 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要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这一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只有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上升到制度层次上,将其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才能确保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只有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才能确保预算管理不流于形式,才能成为管理的工具,实现管理的目标。

2.3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必须切实抓好“四个结合”

2.3.1 要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

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现金流量控制为核心。只有通过控制现金流量才能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只有严格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医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才能确保资金运用权力的高度集中,形成资金合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医院生产、建设、投资等资金的合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3.2 要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

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影响医院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降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目标和措施,积极依靠全员降成本和科技降成本,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控制,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2.3.3 要同落实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控制和约束力相结合。

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重点围绕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两大主题,严格执行预算政策,及时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适时实施必要的制约手段,把医院管理的方法策略全部融会贯通于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最终形成全员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局面。

2.3.4 要同医院管理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相结合。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程跟踪、控制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算各项主要指标的全面完成,必须制定严格的预算考核办法,依据各责任部门对预算的执行结果,实施绩效考核。

3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是对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涉及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是实现医院收支有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的保证。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需要领导层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需要全部门甚至全员参与,同时也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证与监督。

3.1 领导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

一般来说,医院的中上领导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和认识水平决定了整个医院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因此要加强院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重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首先,领导者要彻底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那种忽视医院内部控制的态度,要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经济法规,政策,改变旧的“重医疗,轻管理”的管理理念,适应医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水平。其次,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应该加入到医院的高层决策中去,以更好的发挥其专业知识和背景的作用,为医院的各项重大决策提出完善意见。最后,要加强对医院的各个部门人员的有关内部控制的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育浓厚的内部控制氛围,使之不敢,不愿参与财务报告造假。只有院领导认识到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是医院领导的责任,才能更好的识别风险,应对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2 全部门参与内部控制的建立

全体职工应树立内部控制理念。医院职工有没有内部控制观念是决定内部控制有效的关键环节,只有全体职工都树立控制观念,自觉执行内部控制,才能防止包括财务报告舞弊在内的舞弊现象的发生。内部控制,是一整套相互监督、制约、联系的控制方法,涉及经济活动全方位的控制,由医院各个层次的人员,上到院长下到各部门、科室,甚至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共同实施。如果只是按部就班的复制其他单位的内部控制,必然会造成内部控制设计本身不适应医院管理的需要,因为在设计各种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时候必须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编制,涉及到的责任、利益等问题相互之间可以协商,形成一项经各方认同的、原意执行的制度,对个别无法协商的事项,由负责整体设计的部门组织决策层协商,最终明确制度的要求。所以只有充分调动医院各个部门参与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3.3 引入外部专业机构的支持

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要求是可执行的,同时是有效的,另外从效率上必须是科学的,全部门参与设计内部控制基本能够保证制度的可执行,但是这项制度从医院整体上是否有效科学,应该由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发表专业意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完整或者制度中可能受个别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力而导致的不公平以及可以导致内部控制无法执行做出专业判断,并由医院管理层来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同时调整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除了在制度设计阶段,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之外,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必须对内控是否执行、执行的效果出具专业意见,如果制度设计的完整且有效,但并未在医院执行,那么可能导致存在大量经营及财务风险。所以,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做出独立的鉴证和监督,是保障医院内部控制合理有效的坚强后盾。

总之,加强医院收支的管理,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点任务,只有加强意识统一性、手段多样化、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按照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要求,才能保证医院收支管理的有效性,才能完成新制度对财务管理要求的任务,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适应我国医疗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3.班费收支制度 篇三

关健词: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完善对策

“收支两条线”制度实施多年,从宏观层面看,在执行该制度后,各级财政可通过账户控制、资金控制、票据控制、稽查控制、核算控制、监督控制的手段实行对执收执罚单位的全方位管理,成效显著。但从微观层面看,“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某些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收支两条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与支出、绩效考评相挂钩

上世纪90年代,中央财政部门规定行政收费、罚没收入不得与部门收支相挂购,也不得下达收入指标,但目前仍有部分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单位下达收入目标任务,并以完成的收入数按比例返还可自由支配的金额,年终上级以完成经济指标的考评来“以收定支”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目标任务本末倒置,在行政执法中形成了错误的认识,将完成收入目标当成首要任务,且单位往往把扣除政府统筹后的非税收入视为己有,支出过程中,按照本部门的要求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税收入使用不规范。而另一些执法任务重,收费来源少的执收执罚单位则可能会因经费紧张、无上级返还款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2.多头设立银行账户,资金转移随意

虽然地方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行为已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但这一现象并未得到完全遏制,某些单位出于自身利益或为隐匿资金在不同银行私设账户。这种多头开户行为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逃避各方监督、财务人员随意转移资金的风险,增加了同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管的困难。且部分事业单位未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将预算外资金按收入与支出分开开设银行账户,收入与支出混同核算;对取消了独立核算资格的下属行政分支机构未核销基本存款账户,收支仍通过不合规账户核算汇缴,与上级部门取消行政分支机构独立核算资格为强化管理的本意相去甚远。

3.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错乱

主要体现在过期票据未及时缴销,又未纳入收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在执罚执收过程中仍在使用,导致部分票据管理失控及财政资金流失。现场执法未实现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现场执法收缴费用未履行相应批准手续,“以收抵支”。部分现场执法单位地处偏远,执法收入不能及时入库,在上级没有拨付备用金的情况下,自然会坐收坐支,以支出发票抵消票据款。

4.人员财物多头管理,同级财政缺乏监督

部分地市级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省级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财权归省级财政,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经费由省直单位核拔,同级财政无权监管本地市级执收执罚单位,上级财政监督通常只在政策层面,没有进行直接、常态督查,因而形成监管盲区。虽然省直主管单位会委托同级政府审计,执收执罚单位为了规范也自请社会审计,但这种审计通常只是常规抽样审计,仅限于账目的合法合规性检查,不涉及内部控制制度、执法流程、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等的监查,不会引发下属基层执收执罚单位对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性的关注。

二、解决对策与建议

1.转变观念,树立执法服务理念

首先应取消收入与单位绩效效益挂钩的做法,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部门预算编制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足额拨付经费,以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出台规范的工资和津贴制度,弱化狭隘的利益驱动;其次应采取措施统一强化各执法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收费的财政资金属性,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设立法规界限,使“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得到广泛支持和理解并促进规范实施。

2.统一管理口径,防止政出多门

首先要扩大“收支两条线”制度的管理范畴,统一管理规则,集中对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财物进行管理,改变管理松散的局面。其次要依靠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部门和交款人之间的互通,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最后要建立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非税收入征管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政府控制制度,强化同级财政监督

(1)对以往未按规范管理制度设立的多头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依照合法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户,开设统一的“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实现真正的收支脱钩。

(2)缴销或将已失去时效的票据纳入执收信息管理系统,把好以票控费关,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及时纠正错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守财政法纪的自觉性。

(3)开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专项检查,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项目、资金及票据使用、执行最新制度的规范性等环节保持及时跟踪督查。审计监督应不仅限于会计账目的检查,还应从法规约束、履行行政职能层面考察,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4)进一步完善信息控制系统。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各种信息管理平台,在规范财务、执法行为方面成效显著,为进一步确保证非税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效能和水平,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信息监控系统,实现财政、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信息联网,保持信息畅通,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增加执收执罚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4.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纵深发展

应健全机制,加快立法,将“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立“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强“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刚性。加快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将之转变为政府职能部门,使行政职能与事业经营实现真正分离,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范围,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三、结束语

本文总结了目前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收支两条线”制度历经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在思想上、法制化、配套改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应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步将政府性规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口径预算,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强化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以达到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秦 君 霍凤丽:浅论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J].决策探索,2007(5):58.

[2]张康伟:浅淡“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J].上海审计,2003(1):19-20.

[3]黄守杰:浅议“收支两条线”管理[J].新疆财会,2005(11):33-35.

4.小学生班级班费管理制度 篇四

2、班会期间生活委员对班级账目进行公布和统计。

3、班费为班级共有财产,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自用,需用大额班费时,必须征求全班同学意见,全班超过70%同学同意后,方可使用。

4、班费由生活委员负责管理(同学民主监督)。

5、对于班费收取数目由班委更据学期活动等进行讨论安排。

6、有同学对班会账目有疑问,有权向生活委员提出要求观看账目。

7、班费必须保持透明并在每月班会上如实的向同学公开开支情况。

5.班费收支制度 篇五

浙劳政[1995]103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5]19号),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现就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些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千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问题

1、我省境内的企业(含企业所属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动人员,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4、其他条件具备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关于现有固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1、单位与固定职工应在既存劳动关系内容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不应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有争议的,合同期限一般定为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职工(不含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同意:

1、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2、距离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含十年);

3、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

(二)对于现已待岗的人员,要明确待岗期,待岗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后能上岗的,应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安排上岗的,单位有权辞退。

(三)离岗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借用人员、脱产学习人员,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正在假期内的女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根据上述人员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长病假的固定职工,单位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五)对于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已经单位出资培训后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职王,应按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赔偿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等)应与聘任部门或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副厂长、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成员,根据工资关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代表董事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㈡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与之签订。国家和省里对此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㈢其余职工,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与之签订。

㈣股份制企业中非本企业职工的股东和监事会人员等,不签订劳动合同。

四、关于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问题

1、现有固定职工因本意见第二条第㈤款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发生活补助费。

2、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5]77号)废上以前,劳动合同制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2,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

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因到达离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发生活补助费。

㈢职工一方提出,经与单位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发经济补偿金。

㈣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由原单位负责安置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企业不发经济补偿金。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办。

㈤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前职工—卜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 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为基数计发。计发基数低于本企业月平均 工资(按同期同口径计算),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关于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确定问题

㈠囚组织委派的,以及复员退伍军人、军转下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计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确定医疗期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㈡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签汀劳动合同的,以及山原单位负责安置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职工:是否有权按《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确定医疗期时,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六、关于招用职工的有关问题

1、单位招用职工,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所或者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招聘广告。招聘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发布的招聘广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单位在招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报名费、资料费等费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费应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之内实行。

七、关于职工档案和养老金转移问题

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移至职工所在地劳动部门所届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重新录用单位,不得无故拖办。对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的,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调档,无理阻挠劳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可依照《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随之转移,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成建制转移的,两金合并前单位缴纳的劳动合同制职二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转移。

八、关于职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职称评定问题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按其现任工作岗位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术职称评聘。原工人聘任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可参加技术职称评聘;原干部落聘,在生产一线岗位(工种)上的,经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可以由单位自主聘任(包括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聘任)

九、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问题

㈠单位安排职上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上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㈡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发基数。

(四)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时的日工资,按加班加点上月列入计发口径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的为23.5天,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为21.5人)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八小时计算。

(五)单位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资报酬。(举例:某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日工资为十元,加班工资应力不低于10元*300%=30元。)

(六)休息日加班应先给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给予不底于正常作时间工资报酬200%的加班上资。

(七)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加班加点时间和人数,然后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进行。

十、关于职工退休问题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原工人被聘任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五年以上,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工人退休、退职的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原国家正式干部,在工

人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在工人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根据本人自愿,既可按干部退休、退职,也可按工人退休、退职。按工人退休家居农村的;其农村子女参加招工问题,可比照省政府规定的对家居农村老工人的照顾办法办理。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合同 处理意见 通知

6.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三)、院长:负责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项目及超预算开支项目的审批。对本学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计财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全院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学院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超预算开支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会议差旅费必须附有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会年会的,必须在本学院内做一至二次学术报告,经科研处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公出长途电话费,必须有受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出购买电话卡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电话卡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前书面通知计财处,否则不予报销。

8、学院各部门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院领导的组织下,有计财处、审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否则不予审批。

9、凡列入《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二)、审批程序

1、计财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月份收支计划要认真审查、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然后下发给各部门,并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平衡后的月份收支计划,各项收支由部门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如遇部门财务负责人无法审批的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批,并通知计财处。

3、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主管院领导审批。如遇主管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由院长审批。

5、超预算开支项目和1万元及其以上的开支项目,还须经院长审批。

6、计财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和差旅费等项目的审批,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收支由审批人员审批后,一律经计财处会计科长复核后方可支付。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1. 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凭证、校长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付款凭证必须用水笔填写。

2. 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3. 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4. 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5. 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每个人月末时根据销售情况,市场预测分析和销售队伍能力制定下一年的销售任务。

销售主管要做出本部门销售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任务,人员定位。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客户访问次数,时间的分配,合理的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以及乘车费用等要项。

三、人员

1.营销总监1名,项目主管2名,对总经理负责,负责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统筹策划及人员管理;具有业务信息的分配权、人事权、奖惩权和本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权。

2.商务助理2名:属公司行政兼业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管理,业务工作由经理负责。负责业务人员考勤;按照主管提供的业务员工作日记,检查所有业务员的工作日记并核实,向主管汇报核实情况;销售热线的接听和记录;对业务来电保密;负责将业务来电交予相对项目的营销总监;负责各部门客户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分类;负责客户电话回访;解答客户简单技术问题;负责协助各主管的部门人员业绩月报各协助部门主管的工作;客户投诉意见归纳,并反馈各部门;协助业务人员制作标书;负责合同统一管理。

3.业务员名:对项目总监负责,与营销总监签订销售任务并努力完成。业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外出公干必须有外出记录,下班必须提交当日工作日记,特殊情况需向营销助理报告,次日补交工作日记,出差必须用当地座机给营销总监汇报工作,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工作总结。

四、薪金管理

1.新招人员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及商务助理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提成:底薪+通迅补贴+全勤;转正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营销助理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发。业务员的工资发放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每月的业绩和工资挂勾,严格按公司财务规定内条款执行。若当月无业绩,而且无累计的业绩,则只发其最低工资标准;若连续叁个月无业绩,则予以解聘。

7.班费收支制度 篇七

一、目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执收执罚部门管理执行不规范

1. 执收执罚部门随意改变项目、提高标准和减免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部分执收执罚单位为了逃避监管, 把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头换面变成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部分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于收支尚未完全脱钩, 执收执罚部门仍能提取征收手续费, 一定比例或者全额的返还款, 因此收费标准成为了利益获取的焦点。

部分部门没有足额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缴款单位讨价还价后, 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违规越权重新核定金额或核定减免比例征收。

2. 执收执罚部门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确立了取消收费过渡户, 收费收入由银行代收, 再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管理模式后, 执收执罚单位截留收费收入的机会相对减少了。为此有些执收执罚部门直接将该收的收入留在缴款单位, 以方便执收执罚部门使用。

(二) 财政部门管理不规范

1. 财政部门只重视财政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收入得到充实。但是财政部门通常不审核缴入国库或缴入财政专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尽管属于部门非正当的收入, 资金只要缴入财政专户, 再从财政专户拨出划到收款单位使用, 不合法的收入就变得合法, 资金的本质被掩盖。财政专户变成了某些部门单位的“洗钱”工具。

2. 收支尚未完全脱钩。

“以收定支”是财政管理的一种既定模式。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 尤其是在核定部门经费方面, 也采用了这种管理方式。财政部门认为, 完全的收支脱钩, 打击了执收执罚部门的积极性, 影响了组织财政收入的动力。财政部门对缴纳非税收入的部门单位, 均提取一定比例的征收手续费和返还一定比例的征收款, 甚至对某些部门实行全额返还。

3. 允许执收执罚单位重新开设收费过渡账户但缺乏管理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逐步取消收费过渡账户, 是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部分财政部门对收费项目多, 金额琐碎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 允许其重新开设收费过渡账户实行汇缴。但对过渡账户的管理却停留在事后检查阶段, 尤其是支出管理仍由执收执罚单位控制, 影响了应缴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汇缴。此外, 对过渡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存在管理上的空白。账户是以执收执罚单位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 从所有权来说不属于财政部门, 但是账户上的资金毫无疑问又是财政性资金, 因此产生了管理上的矛盾。

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 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1. 规范财政分配渠道, 理顺分配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微观经济主体行为都应受法律约束的法治化经济。从维护企业与居民的法律地位与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看, 以公共收支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必须具有规范性、统一性, 这意味着政府必须依法征税和收费, 政府财政收支也应该由财税职能部门集中组织和管理。如果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实行自收自支、收支挂钩, 必然损害到财政分配渠道的规范性, 造成财政分配关系的紊乱, 实质上是使政府分配主体多元化, 在相当程度上肢解了政府的财政分配职能。因此,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的前提要求是具有规范的财政分配渠道。

2. 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实行部门预算制度, 将各部门的所有开支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 没有列入部门预算中的项目不得开支, 同时也将各种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 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置于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之下, 形成更高层次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施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 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缴存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 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直接办理, 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管理分散, 部门、单位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减少财政性资金的收缴与拨付环节, 加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监控。

3.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最终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目前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的主要是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决定其理应同样置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 对预算外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的根本目标, 是通过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 最终将其并入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真正体现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 构建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1. 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管理范围的立法。

构建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必须首先确定制度管理的范围。制度管理范围的变迁, 又必须适应我国“费改税”的变革进程。

公共性的政府收费与税收的最大区别, 就在于税收作为公共产品价格, 是从社会公众收取钱款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收费则是由于政府直接为私人或法人提供了服务, 并相应地直接向受惠人收取的费用。目前政府收费的征收依据, 往往是政府制订的相关制度, 但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的一种收入形式, 政府收费也必须受到社会公众的根本约束与规范。这就决定了政府收费制度也应当通过立法程序来完成, 或者由政府根据相关立法来制订具体制度。否则, 政府税收法案一旦难以通过, 就自行制订收费制度绕开社会公众与立法机构对其收支的约束与限制, 这就否定了政府收支的公共性质, 而其合乎逻辑的结果就是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 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程序管理的立法。

收入程序管理要体现对收入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目前, 各类文件规范得最多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入管理程序。这些已实行十多年, 而且也在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 为收入管理程序的立法, 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和实践的依据。为此在立法过程中, 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体现对“应收尽收”的保障、如何调整缴款人、收款人、代收机构 (或者银行) 、财政部门等四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不适用行政性规范文件的行政体系以外的主体, 如直属商业银行或企业性银行更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社会责任。否则, 制度收入程序各个环节将会脱节。

3. 收支两条线制度支出程序管理的立法。

对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的支出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实施, 是一个大的发展方向。支出程序管理的立法, 是一个必须对目前执行过程中尚未完善的“收支脱钩”进行规范, 对各级政府、财政以及相关部门自由裁量的权限加以明确, 最终实现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逐步发展过程。

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支出程序立法方面, 必须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相配套, 与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密切配合, 适当利用政府支出制度相关改革的成果。

(1) 通过立法, 明确支出程序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财力统筹安排。政府预算具有法治性, 任何人违背政府预算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政府预算的逐步形成并完善, 以及法治性的要求, 为收支两条线制度支出程序立法, 提供了现成的、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法律限制财政部门、相关部门支出的自由裁量权。

(2) 公共财政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有利于降低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的运行成本, 提高支出的效益和效率, 实现支出的公开透明。这两项制度贯穿于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是预算制度执行的创新。收支两条线制度支出管理的目的也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目标, 这两项制度同样适用于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支出管理, 制度支出的立法可以借鉴两项制度的法律法规。

4.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监督制度立法。

监督是制度执行的保障,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监督立法, 目的是使制度能够规范地执行。但目前仍缺乏独立的、完整的、系统的、权威的财政监督法, 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也较软弱, 处罚过轻, 使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1) 监督体系立法的必要性。在现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体制下, 管理权力分散, 政出多门, 信息不畅通, 既降低了管理效率, 又增加了监管成本。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缺乏法规支撑, 使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弱化。以法律的形式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 强化财政部门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督, 对制度展开常规性、制度化的审计监督, 使各项监督的实施能够有法可依。完善财政与审计监督, 通过健全的财政与审计监督体系,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与稽核, 及时发现和纠正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立法机关监督) 、行政监督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并存的社会监督体系, 中断由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演变的链条。

(2) 确立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说, 法律责任是任何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相反, 若缺少法律责任或法律责任不明确, 那么法律就无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会无法实现。因此, 保障制度的执行必然离不开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 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通常是重程序而轻处罚、重检查而轻处理, 致使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责任人员得不到应有的严厉处罚, 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使法律对破坏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大打折扣。要真正落实有关责任制度, 对违反制度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有关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造成严重社会经济危害的直接责任人员, 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变目前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行为最重的处罚只是行政处分的现状, 建立完善的处理处罚、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体系, 使收支两条线管理违法违规追究的责任依据与刑事、民事、行政立法中的罚则协调一致。

(3) 建立收入和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 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的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 通过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规模、结构和支出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测算, 合理的评价来体现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约和激励。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对地方政府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政府的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同时加快了我国以法治国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张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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