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2024-11-01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通用6篇)

1.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一

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它是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加快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我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各项体制改革;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扩大社会消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打造“信用辽阳”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以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阳,提升辽阳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发[2010]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辽市委办发[2010]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自2005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下发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1.“信用辽阳”建设成为我市的战略举措。2008年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3号),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10年1月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辽市委办发[2010]2号),明确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标志着市委、市政府把“信用辽阳”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来,从战略高度来规划和打造“信用辽阳”。

2.逐步完善组织机构。2008年9月,市政府已明确市发改委和市信息中心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并成立了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框架基本搭建。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的《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在市发改委内部增设信用管理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小组成员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0年5月,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调整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辽市编发[2010]37号),在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新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为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47个部门组成。

3.初步建立征信平台。2007年11月,由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的辽阳诚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了市发改委的批复。2010年8月,省发改委对辽阳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备份库;“信用辽阳”网站。总投资226万元。市信息中心多次去省内外考察平台建设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利用市信息中心现有机房进行改造建设。对机房的安全级别和保密性进行升级,购置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屏蔽机柜等设备以及诚信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目前部分设备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可以与省信用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交换。

4.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而征信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大,建设时间长,市场培育难,社会影响大,需要政府为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08-2010年间,省财力先后两次安排资金合计100万元,市财力两次安排资金合计130万元,总计资金达到230万元用于征信平台的建设。

5.征信工作有序开展。从2009-2010年,我市先后开展了4次征信活动。到质监、劳动保障、物价、电业、环保、烟草专卖、中小企业局、旅游局、科技局、交通局、国税、地税、工商、住建委、供暖公司、供热公司、煤气公司等20家单位征集信用信息,着重征集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及部分基本信息,共征集信用数据14.2万条。

6.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强政府守信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200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下决心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我市按照省要求,摸清了全市政府直接贷款、担保贷款和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底数,研究制定了清收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方式,认真清理国有企业呆帐、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配合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2010年,我市基本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理任务。

7.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初步确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2010年,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我市9家企业入选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受到省政府命名表彰。我市入选企业的数量仅次于沈阳、大连、鞍山,位列全省中小城市之首。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8个部门专门为诚信示范企业制定了24条优惠政策,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鼓励和奖励;全省2010年曝光了15起典型失信案件,其中1起案件涉及我市企业。在曝光后得到执行。通过曝光对全社会失信行为起到威慑和惩戒作用。

8.培育公民诚信意识和信用人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民众认识到信用的价值,珍惜和重视信用。特别是市信息中心建设了“信用辽阳”网站(试运行),开辟信用公示专栏。采取“守信公示”和“失信曝光”的形式,鼓励诚实守信行为,加大失信成本,使广大民众认识到信用的价值,珍惜和重视信用,公民的诚信意识得到加强。我市先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考试,6人获得辽宁省信用管理师证书。

9.信用产品开始应用。2007年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十二届政协委员换届选举、2008年公开选拔200名副县级后备干部、2009年确定优秀人大代表人选时,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基础数据库,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拖欠银行债务行为,作为选举、提拔、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从2010年6月1日始,我市在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二)“十一五”时期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文化尚未形成。西方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百余年,而我市才刚起步。由于缺乏特殊的历史进程,信用文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信用意识在全社会没有充分形成,社会整体的信用意识水平较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

2.信用信息平台尚不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建设,有待完善。县级平台尚未建立。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人力和物力投入不足,信息整合整体推进速度不快。信用数据的征集还停留在有什么就用什么,不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能完全满足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更新和应用工作的要求。

3.信用市场有待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一方面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理念,除非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不主动接受信用服务。另外,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有限。截止“十一五”期末,在省发改委审核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达23家,我市暂时还没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我市仅有6人取得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且都分布在机关和事业单位。

4.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有待整合。目前,人民银行掌握金融类信息,地方政府掌握非金融类信息。二者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征信基础平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来看,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信用危机,直至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体现出美国征信服务体系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信用危机对全球金融的重大影响,引起了各国监管当局的重视,纷纷加大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加强了对征信服务机构、人员、业务流程和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监管。美国政府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以及商业惯例等方面对征信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并根据最新制定的法规要求进行重新注册管理。欧盟也提出旨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新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建议征信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登记注册,以获得经营许可,并由各成员国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从而结束了征信服务机构长期游离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局面。

从国内来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发[2010]17号)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区)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专门成立了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地方联合征信数据交换平台,20个省区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或相关规划。各地级市先后出台了80余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行业规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二是部门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作的统一推进和有效监管;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和共享;四是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交易发展滞后;五是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失信成本低、失信代价小,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三、“十二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初步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011年,基本建成辽阳市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

2012年,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共享,部分信用数据实时更新。

2013年,信用产品在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得到更广泛地应用。

2014年,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5年,信用制度全面规范,信用服务健康发展,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政府在宣传引导、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五年内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

3.重点突破,培育市场。在政府行政、金融服务、司法环境等方面强化信用建设,树立“信用辽阳”形象。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流通、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

4.加强监管,强化应用。采取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逐步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四、“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加强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二)加快企业信用建设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进在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纳税、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物价、环保、建设、房产、交通、卫生医疗、教育、商业、会计等方面增强信用意识。深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三)开展个人信用建设

适时启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思路,完善个人消费信用机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全方位构建区域性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形成企业到个人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依法征集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征集和披露个人信用信息,属公益事业,应不以赢利为目的。

(四)维护金融安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政府部门、央行驻我市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金融机构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完善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非金融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形成非金融类信用信息与金融类信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五)推动司法环境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出台各部类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与细则,制定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检察院、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司法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

(六)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全部纳入信用信息征集交换系统,并依法进行披露和查询等服务。构建县(市)区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和县(市)区之间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全面整合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等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建立以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的公务员及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依法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部门的信用数据实现实时更新,保证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公正。开通“信用辽阳”网站,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十二五”期末,实现政府和人民银行及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培育信用市场,实现信用服务领域多元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实现政府特许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各类信用机构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等信用信息增值服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和出台信用产品使用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鼓励私营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良性竞争,实现信用服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要大力发展征信服务业,鼓励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业,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性、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在我市培育1-2家信用服务机构。

(八)发展信用交易,建立奖惩联动机制

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政府投资安排以及债券发行、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环节,以及公务员的录用、干部任用、评优等领域适时建立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设定准入限制。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信用监管,增强中介执业操守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和引进信用专业人才。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及信用产品的公信度;建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处罚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唯利是图、弄虚作假行为。“十二五”期末,使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度明显提高,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良好氛围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宣传文化部门要把信用文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组织市内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借助“信用辽阳”网站这一平台,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其它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有关信用知识;广泛宣传我市入选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加大我市诚信教育建设力度,在全市教育系统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诚实守信”普及教育活动,在教职工开展诚信师德教育。要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培养更多高层次信用人才。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气,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五、“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建立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设专门领导机构主管该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辽阳市信用协会,发动群团力量,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建立责任制度。将“信用辽阳”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内容,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两县(市)根据“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全市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信用辽宁”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资金支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于信用信息征集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县区、重点部门、重点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安排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信用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费用支出,确保全省社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构建平台,为信用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是构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有效实施信用信息监管和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的重要保障。2011年,建成并完善市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各部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监控网络,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法制保障,完善信用规范体系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是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适时出台我市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等具体办法,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系统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规范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2.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二

近日, 全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将我省市县级档案馆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 提出要“加强市县档案馆建设, 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安全保管能力”。

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对于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一些地区存在档案馆舍面积狭小、功能不全、设施设备简陋、老化等问题, 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 无法满足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的需要。近日, 省档案局召开会议研究市县档案馆建设工作, 提出要紧紧抓住将市县档案馆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一难得机遇, 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规划》安排, 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 科学规划项目建设,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符合规范要求、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品味的档案建筑, 使我省市县级档案馆建设跨上一个新台阶。

3.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三

发布日期:2012-2-20 点击:25 山东省老年教育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1月4日)

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部署,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老年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回顾

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十一五”末,全省共建有老年大学(学校)8356所,较“十五”期末增加2101所,提高33.58%;在校学员627123人,较“十五”期末提高60.86%;有12所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老年大学”,50名职工被授予“全国先进老年教育工作者”称号。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得益于深化改革、积极创新、不断探索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得益于狠抓先进示范校建设、培育出一批较高水平的先进典型。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东西部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有限的教育资源与无限的老年生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投入严重不足,师资力量普遍匮乏等等。“十二五“期间,各级要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视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这为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我们要在“十一五”期间积累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革新求进,力促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再上新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老年教育政策,高举“团结、爱校、大教育”旗帜,坚持政治建校、发展兴校、和谐办校、阳光治校、质量立校、规范强校和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老干部和老年人服务,为老干部工作服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贡献,为建设具有鲜明老年教育特色、省委放心、老同志满意的现代化老年大学校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宗旨。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全省老年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以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好有限的教学资源与无限的老年生源之间的矛盾,努力扩大学校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把老年大学办成老年学员满意的温馨乐园。

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切实将老年教育发展的中心放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来,努力提高老年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老年学员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才强校为根本。践行“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方针,不断完善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机制,广招名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用为本,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靠人才创名牌、建名校。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创优中的引领作用、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理论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办法。要把理论研究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突破口,实现由“教学型”老年教育到“教学研究型”老年教育的转变,强化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内涵提升力度,全面推进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体系。

(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机构等多领域开放式办学,发展和完善省、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办学网络。到2015年,乡(镇)办学率达到90%,村(社区)办学率达到60%,全省老年教育学校总数1万所,老年大学学员100万,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到万人校的目标,基本适应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二)教学条件根本改善

采用新建、扩建、租用等方式,扩大校舍面积和办学规模。山东老年大学校舍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市(地)级和大企业老年大学专用校舍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区县校舍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乡镇和街道老年学校有专用教室。积极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推进老年教育教学的现代化。

(三)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牢固树立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学校一切工作都要向教学第一线倾斜。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制度,建立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第一课堂质量,丰富第二、第三课堂内容。努力实现教学机构系统化、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性化、办学设施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

(四)远程老年教育全面推开

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将先进的教育方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省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五)师资水平明显提升

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老年教育的核心任务,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和规范化管理。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教师的选聘,应以满足老年人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发展优势专业,力争在全国取得有影响的教学创新成果。努力把老年大学办成老年教育创新理论的培训基地、当代新知识传播基地、中华优秀文化研修基地、老干部、老年学员发挥作用的辐射基地。

(六)理论研究深入推进

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老年教育理论研究还有一定差距。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吸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课题组对老年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用理论研究的成果指导老年教育教学实践,定期编辑出版《山东老年教育研究论文集》。县(区)以上老年大学组织专人抓教学研究工作,市级以上老年大学设教研机构,组织师生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理论研究。

(七)阵地建设力创品牌

《老年教育》杂志和艺术团是山东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两大品牌。努力办好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刊,立足山东,辐射全国,把《老年教育》办成展示全国老年大学教学成果和发表理论研究文章的优秀期刊,力争发行量达到15万份。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年艺术团或各类社团组织,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创作展示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演出或比赛,提升老年教育文化品牌。积极稳妥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老干部党校建设实现规范化

全省各市(大企业)、县(区)要办好老干部党校。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不断增强老干部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老干部党校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对老干部党员和党支部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授课要不少于60学时。县(区)以上老干部党校要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老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扎实、有效,不断推进老干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将老年教育纳入工作议程。在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老年教育工作办公室,在老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适当增加老年大学的有关人员,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党政分管领导要把老年教育纳入工作职责,列入干部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各级老年大学要配备齐全的专职领导班子,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工作魄力大、富有创新精神且真抓实干的同志任老年大学校长,力争解决老年大学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建立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表彰制度,形成促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各级有关部门鼎力支持,形成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合力。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财政、发改委、人事、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能,形成支持老年教育工作的合力,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实质性的支持。省老年大学协会要加大对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力度,省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老年教育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责,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老年人认真学习、学有所成的动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市级以上老年大学要争取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开辟“老年教育专栏”,县(区)以上老年大学在网络上发布“老年教育网页”。认真办好《老年教育》杂志,发行覆盖各会员校学员。要经常组织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交流会与联谊活动,不拘形式地宣传老年教育事业,提高老年大学的知名度和凝聚力。办好《山东省老干部党校学报》和省协会会刊《山东老年教育工作通讯》,发挥通讯员作用,丰富稿源,增添栏目,提高质量。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构建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和老干部工作者培训学校“三位一体”的老年教育发展体制。坚持通过改革创新,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大发展、大变革。市、县(区)级老年大学逐步建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建立起以市、县(区)分管领导为管委会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任管委会副主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任成员的管理体制,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完善老干部党校建设,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办好老干部党校,县(区)以上老干部党校要设立专职部门,并有相应地在编管理人员,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正规、系统和经常性教育,还可举办专题研讨班或培训班,建立起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离退休党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合理设置课程,紧跟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形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党员的党性锻炼。务实求精,使老干部每上一次党校都有一次新的收获,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创建示范校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创建,以评促发展,不断增强老年教育事业的活力。逐步提高省级老年大学先进示范校的标准,重视硬件设施,侧重内涵发展,促使其走向办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轨道,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有效指导县区级老年学校的正规化建设。在“十二五”期末,再开展一次省级先进示范校的考核评比活动,力争榜上有名的省级先进示范校逐年增多,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综合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大力推广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优势,开发远程老年教育课程资源,开辟空中大课堂。加强远程老年教育基层教学点(收视点)建设,充分利用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将老年大学(学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全面抓紧现有教学、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业务能力强又熟悉现代化远程教育的专兼职队伍。、进一步深化老年大学艺术团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加快发展新模式。艺术团是老年大学的一个重要宣传窗口,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良好平台,是提高老年大学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办好老年大学艺术团是老年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艺术团不能满足于举办少许演出活动的现状,应该对体制和运作模式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省老年大学艺术团实行“自主管理、经费自筹、效益自享、去留自定、探索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的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值得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市、县老年大学,应该尝试艺术团发展的新路子,艺术团可以与企业合办,积极参与学校的演出、公益性演出、商业化演出、比赛性演出和交流性演出。

(三)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校长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校长是学校发展的掌舵人,校长的素质与领导能力决定着学校发展的方向与水平。要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工作,提高每年一度的协会理事校校长培训班的质量和成效,适时组织县级会员校校长培训班。创新办学理念,培育战略眼光,开发育人模式,理清改革思路,创建富有特色的学校,承担起“教育改革者”的角色,向“教育家”型校长努力。、采取切实措施,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不断丰富和完善老年大学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人、榜样育人、凝聚力留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善于沟通并发现问题,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广纳贤才,为我所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同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民主测评长效机制,优胜劣汰。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师德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增加专职教师数量,引进优秀人才,促使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过渡,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省老年大学已经对教师进行职称评聘,与待遇挂钩,提高了教师积极性,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可仿照省老年大学的做法,在五年内进行职称评聘工作。

(四)建立完善投入机制,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把老年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老年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增长的幅度和老年人口增长率,逐年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将老年大学校舍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切实改善办学条件。2、各级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赞助、学员收费为补充的财政拨款机制。老年教育是公益事业,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年教育事业投入,保障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实际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财政拨款的基本标准。、与大企业、事业单位共建老年大学,争取社会赞助。多渠道筹集经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资源,增加教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等联合办学,拓展老年大学教学区,吸收国内外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等,争取全社会对老年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五)加强省际、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积极稳妥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国内外老年教育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活动,组织老年教育工作者出访考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促进我省老年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县以上和大企业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对外交往,加强两岸四地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办学经验,拓展办学思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2-19 点击: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建设任务。

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

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四)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投资,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人口规模等,积极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可以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4.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四

编辑:德林 时间:2010-2-25 阅读:255 次

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编制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指导,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全局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的要求,结合省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和我省发展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合力,汇集各方面力量,增强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的能力,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形成1+4规划体系。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由1个总规划,即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4个专项规划,即江西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江西省“十二五”就业发展规划、江西省“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组成。

(二)开展重大课题的研究。从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研究提出事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厅里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2项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需组织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将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基础(详见附件2)。

(三)总结各地发展思路。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具体工作,总结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成就,深入分析主要问题,谋划长远发展,提出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

(四)研究提出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已被列为全省“十二五”重大专项规划之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边规划、边论证、边推进的方式,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关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局、服务全省发展重大战略、带动作用强、能有效解决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发展项目,力争取得实际成效。

三、编制进度

(一)总规划。分为筹备启动、框架形成、规划形成三个阶段。

筹备启动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下发编制工作方案,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工作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发改委;组建专项规划小组和专项研究课题课题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框架形成阶段(2010年4月—2010年8月):开展专题调研;吸收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各项成果,研究提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框架。

规划形成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结合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和研究专题,提出规

划草案,征求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2011年3月左右,对《规划纲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审议,经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总规划保持同步,力争在2010年4月底形成基本思路,2010年下半年形成规划草案,2010年底论证发布。

(三)研究课题。2010年3月落实分工,4月底提出初步研究成果,6月底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四)发展思路。各设区市2010年3月落实分工,4月底提出初步思路,6月底将各地发展思路最终报告报省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4)。

四、责任分工。

(一)总体规划。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根据规划编制的目标和要求,设立若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和专题研究小组,分别由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负责,各专项规划组和专题研究组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具体事项。

(二)专项规划。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规划由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其他专项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由由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厅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详见附件3)。

(三)研究课题。各研究课题由由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厅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委托研究单位具体承担。

(四)重大项目工程。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厅内部处室单位提出项目单子及方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平衡,形成重大项目表。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各地要认真履行机构改革后大部制职能,形成规划编制工作合力,注意做好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门规划的衔接。

(二)保障专项经费。编制“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规划、专项规划、研究课题、发展思路等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应积极争取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及重大项目纳入地区规划,积极争取支持。

各设区市可参照省厅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10年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联系人:徐延泽

电话:0791-6386271

电子信箱:xuyz@jiangxi.gov.cn

附件:

1、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3、专项规划分工安排

4、发展思路分工安排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江西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揭赣元

副组长:刘金炎

徐国荣

成员:厅办公室王书红

厅信访处叶志忠

厅政策法规处刘克琦

厅规划财务处姚弋霞

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蔡宝琦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袁天喜

厅军官转业安置处胡水木

厅农民工服务指导处钟天卓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张小岗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杨经琪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庄文玥 厅劳动关系处付任根

厅工资福利处杨胜华

厅基金监督处廖云辉

厅调解仲裁管理处万庆华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谌建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高中尧

省公务员局培训监督处何仁缘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处金志良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处杨乃昭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黄小刚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农村社会保险处章秀平

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程弋

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处陈伟荣

省外国专家局培训处许建新

省社保中心万保根

省就业局万建农

省人才流动中心刘克平

厅信息中心汤立新

设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姚弋霞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1、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更好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对策研究

2、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如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策研究

3、江西省“十二五”收入分配机制研究

4、江西省扩大和稳定就业政策研究

5、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及趋势研究

6、江西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研究

7、江西省城镇养老保险机制研究

8、江西省医疗和生育保险机制研究

9、江西省工伤保险机制研究

10、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机制研究

11、江西省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研究

12、江西省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研究

13、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研究

14、江西省企业工资状况及正常增资机制研究

15、江西省农民工现状及对策研究

16、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管理对策研究

17、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

18、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

19、江西省技工院校发展与对策研究

20、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2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

5.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五

“十二五”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各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十二五”期间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及时应对各种因素导致的粮食不安全情况,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睢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建设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在《睢寧縣粮食应急预案》、《睢寧縣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法案》制定并公布后,全县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县粮食局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县粮食局购销调控科承担了本县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过徐州粮网的粮油价格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储备粮食管理,确保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从总体上看,全县粮食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正在平稳推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粮食调控能力薄弱,县级储备粮规模与城市(非农)人口激增的速度不成比例,现有储粮规模难以保障县域粮食

安全。二是应急措施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应急保供体系建设滞后,粮情监测网点不专业,监测不能及时、准确地反馈粮情动态。四是粮食市场监督、监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五是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不适应新形势应急情况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影响粮食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将会增多,因粮食不安全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将会增大。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控制和减少粮食应急事件及其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十二五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和人民群众,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粮食应急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粮食应急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施“突破睢宁”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满意睢宁、跨入全面小康、冲刺全国百强”的目标,构建和谐睢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标准规范;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成覆盖各镇、园区以及相关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落实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粮食应急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粮食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大力提高粮食应急事件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理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十二五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粮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修定和完善《睢宁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并制定方案的《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推进粮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粮食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睢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及应对各种粮食应急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粮食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县粮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要认真履行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加强粮食应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粮食应急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1、积极推进粮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粮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粮食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2、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粮食扶持性补助资金,在县域内选择交通条件好、企业信誉佳的粮食加工企业,落实粮食应急加工单位,确保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3、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军粮供应站、国有粮食购销网点、大型零售

商店、连锁超市等粮食销售点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保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

4、加强应急粮源的管理工作。县级储备粮食是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重要物资。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各省(区、市)储备数量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和《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地需要自行增加本级储备粮数量”的精神。争取县级储备粮食规模达到县域应急规模的要求。县粮食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切实做好储备粮食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科学储粮技术,确保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粮食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四、十二五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粮食局长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不断增强处置粮食应急事件的能力。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行粮食应急管理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开展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篇六

(一) 辽宁省“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效

在“十一五”时期, 辽宁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实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 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建立, 参保率不断提高,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末,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96.9万人、2056.2万人、626.9万人、730万人、593万人, 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303.3万人、1192万人、18.9万人、255.4万人和372.9万人, 增长25.4%、137.9%、3.1%、53.8%和169.4%。14个县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 参保人数达到155万人, 33.6万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十一五”期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0年末达到1296元/人·月, 比“十五”期末的618元/人·月水平, 人均月增加678元, 个人账户累计做实金额达到856.4亿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社区管理率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末全省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89.6%。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较好地解决了150多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 辽宁省“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的领域

“十一五”时期辽宁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效果明显, 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领域。例如, 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还不能满足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 基金支出面临巨大压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缺失, 进展缓慢;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差距较大, 公平性有待提高, 医疗费用过快的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趋缓矛盾增大, 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覆盖范围和保证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和异地转移接续问题突出, 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二、辽宁省“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

(一) 辽宁省“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 辽宁省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 辽宁省“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

辽宁省在“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包括,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 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教育、城乡医疗、灾害突发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 逐步拓展社会保障的范围。积极培育慈善组织,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一是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调剂型省级统筹实现全面省级统筹;继续做实个人账户,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做好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探索省级统筹办法,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 全面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失业保险, 享受同样失业保险待遇工作, 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政策, 扎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和康复机制, 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连续参保。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将五七工、家属工、校办工厂等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将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低保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成果的基础上, 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参保问题;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将各类企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必保。

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 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升等情况, 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75%、70%以上,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达到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 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切实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 提升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 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适当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设基金监督专门机构, 配备人员, 健全基金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基金征缴, 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建立基金年度报告制度, 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 强化基金监管力度, 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五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机制, 加快社会保险数据管理转移平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实施社会保险“一卡通”。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 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适应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三、辽宁省“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措施详解

(一) 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09年9月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中央政府提出, 新农保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 (市、区、旗) , 以后逐步扩大试点, 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12月7日, 辽宁省政府在沈阳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 8个县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 从已经试点地区看, 广大农村居民及社会各界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拥护的, 反响良好, 农民参保意愿较强。未纳入试点地区的广大农村居民也十分关心新农保政策, 盼望早日加入新农保。“十二五”期间, 辽宁省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 努力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广覆盖。一是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来推进新农保制度发展;二是政府保证财政投入;三是保证基金运营、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 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四是提升经办机构能力水平, 使其适合制度发展需要;五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六是实现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 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从总体上来看, 目前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还比较小。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城镇有单位依托的正规就业人员, 而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很少被纳入覆盖范围。此外, 大量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和乡镇企业就业人员没有被现行制度所覆盖。从参保企业类型来看, 由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等正规部门强制推行, 辽宁省的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 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参保人数徘徊不前, 但参保率仍然维持较高水平;而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吸纳就业较多的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 存在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甚至尽量减少就业人员的现象, 参保率低, 由此造成不同经济类型的职工参保率差异较大。“十二五”期间, 辽宁省将适当调整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中对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 通过灵活的缴费率设计降低制度门槛, 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适时改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形成既适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又相互衔接, 便于人才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同时, 还会根据城镇化的进程, 将乡村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在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将适当提高养老保险支付水平。

(三) 构建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是指在政府法定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 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根据其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实行的企业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 也是中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满足退休职工养老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0]42号) , 把企业年金工作确定为辽宁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务院42号文件要求, 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辽劳社发[2002]102号) , 对企业年金的制度建立、基金筹集、税收优惠、支付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 辽宁省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此外, 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今后会进一步拓展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 在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多元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

(四)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辽宁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初步形成“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十二五”期间, 辽宁省首先会在统一经办机构和提高经办能力方面做出尝试, 逐步实现各行政主体职能的相互衔接和合并。其次, 拓宽筹资渠道, 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包括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引进国外贷款和项目, 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土地置换、租赁和质押等方式, 多渠道筹集资金, 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供资金保障。再次, 加大财政投入并合理引导卫生资源的分配。提高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比例, 使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城乡的卫生资源配置方面, 由于卫生资源高度集中于大城市, 因此会注重提升对农村地区的补助比例, 提高农村地区的卫生资源占有量, 扭转现存更多资源流向城市而偏离农村的不公平现象。另外, 还会注重加强基础性卫生设施建设, 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质量。

(五)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转移接续机制

“十二五”期间, 辽宁省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根据劳动力变动情况, 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 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的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缴纳义务的劳动者, 必须办理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一方面, 减少和杜绝改制企业参保人员流失;另一方面, 确保农民工异地或间断缴费情况下养老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和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面, 第一步,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使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元”变成“二元”结构;第二步, 待条件成熟时,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形成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使医疗保险制度由“二元”走向“一元”。

(六)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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