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简介监督重点(精选8篇)
1.监督简介监督重点 篇一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1)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这是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确保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当今世界,法治是领导和管理社会的有效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执政,可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执行;保证党更好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根本之策。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观点和思想,从而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使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党的事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才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刁能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而保证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实施正确的领导;才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监督事务有更多地了解和参与,从而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千部的监督。
(4)保障党员权力的情况。党的章程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等等。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都必须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在用人问题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公道正派。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7)廉洁自律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监督简介监督重点 篇二
一、财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 国家财政收支增长较快, 财税体制改革也进一步深化。但由于一些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 导致财政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
1. 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益不高, 制约着财政收人的增长。
近年来, 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较好, 新兴产业不断崛起, 经济活动规模日益扩大。但是, 由于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 经济效益没有同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反映在财政方面, 各产业提供的财政收入都相对减少, 在一些产品实现的增加值中, 上缴财政所占的比重也呈下滑态势。
2. 税制结构不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 税收的聚财功能不健全。
一是税收还没有完全覆盖含有应税行为的各项经济与社会活动;二是流转税所占比重过高;三是很多税种还存在内外资两套税法, 彼此竞争不公平;四是主要税种在地区间分布不均衡;五是税收的立法还比较薄弱;六是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 最起码要占20%以上, 地区间差距拉大。
3. 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资源配置效益不佳。
在我国目前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财政投资性支出下降过多, 行政管理等支出增长过猛, 其根本原因是机构和编制的不断膨胀。
4. 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到位, 政府收支活动范围没有得到全面反映。
由于复式预算是在原来计划经济的框架内设置的, 未能反映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情况, 许多属于政府资金性质的资金运动情况并没有在预算中得到反映;许多名目的专用基金, 虽然已经纳人预算, 但只是通过基金预算才能反映, 基本上是列收列支,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进展缓慢;国债管理不统一, 债务用途不明确。
5.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 效果不够理想。
实行分税制后, 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由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多种形式构成。从总体上看, 除过渡期转移支付外, 其他转移支付形式的最明显缺陷是采用“基数法”, 补助数额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6. 预算外资金管理乏力。
一是擅自设立收费 (基金) 项目, 预算外资金急剧膨胀;二是大量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 肢解了财政职能;三是预算外资金征收主体较多, 加重了社会负担;四是乱支滥用现象严重, 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调整和重新确立审计监督重点
1. 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的审计。
要根据现行的预算制度, 从预算科目人手, 分别对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进行切割式审计, 督促财政部门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行公共财政, 预算科目的设置将有所改变。要侧重检查不同科目间的预算调剂, 揭露挪用挤占等问题, 检查经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执行中的差异, 为人大监督提供条件。
2. 加强对财政供给范围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 财政统支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有些支出要强化, 有些支出要弱化, 有些支出需要取消。对国家政权建设性支出, 审计机关要坚持跟踪预算执行中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完整;对于那些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公共性支出, 如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社保等财政开支, 要注意分析研究, 凡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动, 监督财政不再安排拨款;协助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非典型社会公共需要的半公益性事业单位, 明确哪些应从财政供给范围划出或逐步减少财政拨款。要研究财政政策的调整, 配合财政改革, 加大对调整部位的监督力度。
3. 抓好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
围绕促进建立国家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目标, 集中力量加强对财政投入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进行审计。对此, 审计机关要抓住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另外, 还要看资源配置是否合理, 有无重复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效果如何、支出管理是否严格、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促进规范支出管理, 优化支出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适应财政收入制度的调整。
面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 审计机关必须紧紧把握税制改革的动态, 加大对流转税、所得税和新设税种的审计监督力度, 促进新税制的实施, 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安全、完整。
5. 加强对库款调度合规性审计。
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 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 财政部门调度库款的权力集中了。审计监督要及时跟进, 加大对国库的审计监督力度。一是看是否按预算办理财政资金支付, 有无利用财政资金谋私等问题, 促进预算的约束和预算执行的管理;二是国库是否履行了监督的职责, 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或超预算级次拨款等问题, 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三是对财政部门、支出单位、结算银行的资金支付账册进行相互核对, 加强对财政部门、国库和部门的“三位一体”审计, 促进国库履行职能。
6. 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一种支出管理办法。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区试行招投标方式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今后还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审计机关应以政府采购资金为主线, 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采购资金的筹集、管理, 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 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实行跟踪, 大胆揭露泄露标的、行贿受贿等问题, 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摘要:近年来, 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 新兴产业不断崛起, 经济活动规模日益扩大。但由于一些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 导致财政发展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益不高, 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资源配置效益不佳, 税制结构不尽合理, 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 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到位。调整和重新确立审计监督重点, 应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财政供给范围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抓好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促进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3.明确监督重点 切实推进规范司法 篇三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院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监督责任范围,规定各部门必须在联席会议上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汇报,计入本院每个季度的绩效管理考核,督促院党组、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結合起来,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预防工作。
三是开展督促检查。按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八个方面,采取自我查摆和案件回访、定期督察和不定时检查、专项督察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查摆问题是否客观、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是纠正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紧密衔接起来,对查摆、回访发现的执法理念、办案安全、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整改措施,跟进整改进度,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每个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查处违纪违法。进一步扩展监督渠道,在办公楼每层楼的显眼位置张贴告示,告知群众本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警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干预办案、以案谋私、接受吃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纪违法线索,坚持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以此倒逼规范司法行为。(文/陈慧君)
4.人大监督要有重点 篇四
用好监督权,对开展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助益,同时也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人大监督要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关键要把握六个监督重点。
对“法”监督要坚持原则、不违纲常。促进监督客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达到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对“事”监督要以民为本、把脉问诊。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重大改革、重大工程,注重顷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提出合理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对“人”监督要注重德行。把握尺度。无论是依法评议部门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还是调研视察、执法检查,都要以考核干部政绩、勤政廉政为主,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民主与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职责。
对“财”监督要量入为出、公开透明。听取、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要及时掌握本地经济发展工作动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符合实际、公开透明,为老百姓管钱,对纳税人负责,有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对“案”监督要守住底线、敢于说不。要重点纠正判决错误和不公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到人,使其真正起到推动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作用。
5.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篇五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是指全区科级单位中财务独立核算的股级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但手中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股级岗位负责人。第三条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以本单位管理为主,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监控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断强化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依规原则;
(二)自我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正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的情况;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情况;
(五)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的情况;
(六)其它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六条 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作出廉政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相结合的考评工作机制,并把考核结果和廉政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落实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任期轮岗交流与干部的培养、锻炼、调整结合起来,制定交流工作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行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内外部轮岗交流。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三年的可依据工作需要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第八条 推行公开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 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述廉评议结果作为其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视情况,牵头组织集中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
第九条 落实“三项谈话”制度(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上级同下级谈话)。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针对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适时进行谈话,可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定期谈,发现问题及时谈,群众意见反馈谈等形式,必要时也可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第十条 执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制度。各单位管理的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拟提拔、任用前,须书面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暗访力度,强化对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决制止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谋取私利、参与打牌赌博、收受红包礼金、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逐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逐步建立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将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和廉政档案作为其推荐、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行举报核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调查核实机制,认真调查处理涉及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投诉举报,对实名举报,必须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由被举报人主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调查终结后移送区纪委审理,由区纪委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巡查制度。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巡查工作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单位纪检 监察组织负责本单位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本暂行办法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力、敷衍赛责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建议调整岗位处理。对在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上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个人没有按要求遵守本暂行办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函询质询、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案件检查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的领导下,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办负责指导督促。
6.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重点- 篇六
2.指导辖区内41户企业、158户个体工商户、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5月31日前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做好上述经营业户的经济户口(档案)的管理,并依法对辖区内在册经营业户的市场主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监督xx乡农村大集,监督集市贸易经营活动。
4.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做好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6.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对xx乡境内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9.对乡内相关企业、供热站等大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日常监管、安全监察工作。
10.做好辖区内餐饮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业户进行
分级管理。
11.做好辖区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3.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4.做好辖区内经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药店、卫生所(院)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5.做好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
16.以乡内有特种设备的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堂、农资经营户、校园周边经营户、各村药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好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7.监督简介监督重点 篇七
一、我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消防警力和技术人才缺乏
自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 实施开始,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了明确和科学的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仅行业的种类繁多, 数量也急剧增加, 由于消防机构体制和编制的限制, 消防监督人员的数量不能相应的大量增加, 但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量却数量剧增。消防监督管理的基础理论都是一样的, 但对于不同行业, 各单位火灾的危害性、专业情况和规模都不一样, 导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中存在隐患, 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
消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 其中涉及建筑、电力、化学、物理、生物及管理等各学科知识, 需要各学科的专业技术人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大多是文化基础较差的战士, 新入伍的地方大学生业务知识比较欠缺, 繁忙的工作是他们没有时间来学习新的技能, 也没有时间来思考怎样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2. 消防制度不健全, 消防只体现于形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 中有明文规定, 按照国家消防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章和制度。在实际的检查中发现, 很多单位消防制度不健全。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每日进行的防火巡查, 没有详细的记录或记录的内容不详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消防安全, 并对本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但是很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执行, 消防只体现于形式。
3.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单位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
通过对消防安全的大力宣传, 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都有了实质的提升。但是仍然有个别重点单位领导“重经济, 轻安全”, 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没有把消防工作与管理、生产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混在一起,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 管理松懈, 职责不清, 消防设备年久失修保养疏忽, 日常巡查走过场, 即使发现了火灾隐患, 也因为影响生产或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不愿意自行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1.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我们首先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企业应该站在自身发展的高度上, 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灌输“火灾一日穷”的思想,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 企业安全对社会的安定起着重要作用, 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却又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重视对员工自身生命安全工作的教育, 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 但很多生命都丧失在不注意的疏忽中。一旦发生火灾, 必然会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破坏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
2. 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并落实消防监管的长效监督机制, 建立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章和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一对一的监管模式, 明确责任。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 让群众参与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 让群众监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整改。时刻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切实抓好消防安全, 从根本上防范火灾的发生。
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
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 在各总队、支队对消防监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在现有的相关院校对消防监督员进行短期的轮训, 或通过远程教学手段来提高对消防监督员的业务水平。鼓励在职干部进行自学, 并为其提供良好的自学条件。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培训、考核、聘任, 定期进行考核, 用考核成绩作为在职干部聘任的依据, 加强在职干部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各专业人才, 来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
4.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度
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的引导, 打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作用, 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其中, 使消防观念深入人心, 营造良好科普氛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心。我们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宣传牌、条幅、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载体, 扩大宣传范围, 不断丰富消防安全的形式和内容, 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 从而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合力打造消防安全防线的氛围。
三、结论
8.监督简介监督重点 篇八
【关键词】重点单位;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监管对策
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單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监督简介监督重点】推荐阅读:
重点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调研报告10-23
行政监督舆论监督08-09
学校社会监督员监督评议报告10-30
负担监督07-01
监督考核制度07-15
监督整改报告08-12
监督与监察09-22
党风监督条例09-28
中止监督申请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