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法

2024-09-28

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精选8篇)

1.农民工劳动合同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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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合同

甲方

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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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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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支付时间为

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

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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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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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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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劳动合同法 篇二

一、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现状及引发原因

河北省的农民工从务工地域范围来看包括本省农民工在省内务工和出省务工、外省农民工来河北省务工三种情况, 务工行业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主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 公开求职应聘比例较低。在务工过程中, 农民工最为关注的是工资收益能否实现, 对劳动合同有无和具体内容关注较少, 很容易出现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欠缴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纠纷, 致使合法权益受损。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来看, 引发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一) 劳动合同欠缺或内容不合法

近几年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逐步提高, 但多数中小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应付劳动监察机关的检查, 合同条款基本都由用工企业一方拟定, 涉及农民工的权益规定较为苛刻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宁愿抱着侥幸心理, 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终往往因劳动合同的有无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发生分歧。

(二) 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

即便是在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 其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也得不到规范履行。如工资奖金不按时按数发放,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安全卫士条件不达标, 不能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这些纠纷内容跟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直接相关, 也最为多发。此时,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往往成为解决纠纷的有力武器。

(三) 劳动关系解除后补偿不到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农民工在与用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 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实务当中, 能够拿到补偿金的农民工非常之少。很多企业故意拖欠, 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大, 工作地点频繁变动, 导致催要补偿金的各种成本增加, 许多农民工只能放弃这部分应得的经济收益。目前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大多为形式主义, 实际履行不够规范, 侵犯农民工劳动合同权益情况频发。纠纷发生后, 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 农民工不得不降低要求或放弃权利, 处于维权的弱势一方。

二、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维权途径

从河北省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来看, 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比例超过50%, 法制观念多数较为淡薄, 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 在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 他们往往更依赖熟人圈子的支援和帮助,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暴力威胁方式或者法律维权途径。所以, 有必要给农民工指明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 供其选择。

1) 个人协商维权。农民工通过与所在企业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这一维权方式最为便捷成本最低, 但是需要农民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规范、地方规定的基本内容, 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常识。2) 民间组织维权。按照《工会法》的规定, 工会必须有农民工的利益代表, 代表员工与企业协商各项制度。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工会已经与四川省、成都工会签订了联合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 从源头地到输入地, 开展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编制维权手册、提供维权咨询和建议、代表农民工与企业进行事前协商和事后救济, 双向保护农民工利益, 受到农民工的一致肯定和欢迎。除工会之外, 还存在很多自发自愿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民间组织, 如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各种研究中心和服务中心等。这些民间机构的存在可以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坚强后盾, 对农民工来说维权性价比较高, 可以有效祛除农民工个人维权在经济、法律、技能等各方面的弊端。3) 行政机构维权。劳动、建设、工商、税务等政府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 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当纠纷出现之后, 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热线、信访、投诉等方式寻求相关行政部门的帮助。这也是有效解决纠结的便捷途径。但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 办事效率低下, 对农民工权益不够重视, 现阶段农民工对政府保护的信任度还不是很高。4) 司法机关维权。大多数农民工都知道, 司法机关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发生纠纷之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未受理或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农民工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式, 利用司法权威保障个人利益实现。但是目前来看, 不是迫不得已, 农民工不会选择这种维权方式。因为要提起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诉讼程序除了一审还有二审, 在此期间农民工要自己负担伙食费、交通费和诉讼费用, 还要搭上漫长的时间成本, 影响劳动收益, 最终还要承受败诉的风险。虽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但这一般不是农民工的第一选择。

三、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解决的对策分析

1) 加强培训, 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法律常识。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用工企业组织, 通过宣讲、培训、辅导、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针对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逐步形成农民工和用工企业之间的对口供应, 利益共赢。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介绍农民工维权途径和联络方法, 使其具备较强的应对能力。

2) 大力扶持农民工民间维权机构, 实现维权组织多元化发展。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赋予工会更大的主动权, 进一步扩展各地工会保障农民工权益联动机制, 逐步建立农村工会基层组织, 吸收农民入会, 建立跨地域的农民工会员信息库, 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代表的优势作用。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农民工维权组织的发展, 放宽准入条件, 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扩展其融资渠道, 对农民工进行多方面的帮扶和支持,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探索更为有效的农民工民间维权模式, 减轻政府部门的维权压力。

3) 注重监督, 加强行政机构执法力度。各政府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健全日常性监督和惩罚机制, 开通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网络备案平台, 拓宽民众监督举报途径, 形成对用工企业的法律震慑, 逐步养成其合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自觉性。

4) 多元联动, 提高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效率。建议修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农民工可以在个人协商、民间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之间自由选择, 建立起统一协调的法律援助体系和各部门联动机制, 为快速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绿色通道, 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3.农民工劳动合同法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工伤保险

农民工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可见,在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而且为社会建设和城市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初衷也是要保护劳动者,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这不仅关系到2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公平与有序发展。

一、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效果不明显

不可否认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比起过去的《劳动法》要完善许多,在惩治违法用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有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显示了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下决心保护农民工、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法律秩序的决心。

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的处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表现在:

1.工伤保险缴纳率还很低,尤其在一些小型、微型企业难以落实。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关注的社会保险,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分布在建筑、矿产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是不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缴纳的,所以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愿望最迫切。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的老板们会因为经济等原因忽视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但近一半农民工自己手里并不掌握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和惩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不得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企业采取了“变通方式”:劳动合同该签就签,但是签好之后由企业全部收回保存。劳动者手里还是什么都没有,维权时依然会遇到障碍。

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但是一方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太多太苛刻,加之农民工对这一规定大都不了解不熟悉,所以实践中运用的很少。

二、农民工权益屡遭侵犯的原因分析

1.劳动监察部门监管不力,能推就推。劳动监察部门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是许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有发生的行政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怠于处理,没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和处理好劳资双方的纠纷,对矛盾进一步激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司法诉讼程序耗时长、成本相对较高。《劳动合同法》延续旧《劳动法》“仲裁前置”的强制性规定,对农民工维权未能起到积极作用。劳动仲裁前置制度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项备受争议的制度。仲裁前置无谓的增加了农民工的诉累,使整个维权战线拉长,加之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查封财产的权力,导致欠款方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财产,不利于案件将来的执行工作。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诉讼费大为降低,但由于作为被告的企业一方占据明显优势地位,农民工一方往往需要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代理才有胜诉可能,律师代理费成了一笔不菲的支出。

3.法制宣传不到位。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还是忍气吞声,尤其是在与一些无良企业签下所谓“死伤概不负责”的协议后,就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事不能再找企业了。还有农民工压根不知道企业必须跟自己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会产生什么后果;甚至不知道企业必须给自己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自己出一分钱。

三、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

1.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的实施,增加农民工获得救济的机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制定详细的法律援助政策,同时,鼓励律师,尤其是有经验的律师积极参与到帮助农民工维权的行列中来。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法律工作者要给予奖励和宣传,使农民工维权之路变得畅通。

2.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工权益救济机制。要从政策、舆论、媒体等多方面着手,全面关注农民工权益的救济问题,建立农民工的工会组织作为农民工权益的代表机构,指导农民工采用正确的、合法的途径维权。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地应加大法制宣传,不定期举行“劳动法下基层”主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宣传劳动法相关规定,帮助农民工树立维权意识,明确维权方法。

[参考文献]

[1]肖进成.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实践和创新,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2.

[2]谢建社.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谢鹏.劳动合同法期待完善,南方周末,2009-1-7.

[4]张五常.新劳动法别无选择,经济学消息报,2009-2-6.

[5]黄云峰.保障农民工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徽农学通报,2007-13.

[作者简介]王蕴哲,女,河北体育学院社科部教师,河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讲师;张秀宏,男,河北体育学院教师,云南大学法律硕士,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编号:HB11FX004)。

4.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篇四

甲方:华通路桥公司LH16项目经理部

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结束。

2、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3、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4日为发薪日,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度。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5、甲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6、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8、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9、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5.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企业名称: 杭州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①本合同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

②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乙方所担任的本岗位工种完工止。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 综合 工时制度(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

项目名称: 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由甲方按国国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需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向甲方提供健康状况证明。

第八条 乙方应接受有关培训,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甲方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04)。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记工考勤册,按乙方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量向乙方计发工资。计时工资单价:按 1310 元 /(月)计发工资。计件工资单价: /。计时或计件任务完成后,按完成工时或工作量计酬,工资在每月 12 日以货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计时或计件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部分在工程完工或离开时必须结清。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试用期间内,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三)在合同期间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提供不真实的有效证件的。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不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天以上(不含 / 天)的,甲方按 / 元/每天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社保补贴,甲方部分已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向管辖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样本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

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7.农民工劳动合同法 篇七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 尚未全部履行以前,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一项权利, 但必须依法行使, 否则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劳动者单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 劳动者法定无须提前通知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况: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一规定实际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 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 所以, 未设立解除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或障碍。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 便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须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基础上增加了劳动者解除权的几种情形, 更突出地强调了劳动者利益至上的人本主义原则。

(二) 劳动者法定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但应当根据是否为试用期或试用期之后的情况分别提前30日或3日的通知义务, 这样有利于用人单位应对人事上的紧急空缺。须注意改变了《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的做法, 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需要探讨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将不应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对此, 目前已有的相关政策解释不尽一致。

第一种解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二种解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下称《赔偿办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应依据第二种解释来认定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为:

1. 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内容来看, “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仅是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应采取的形式所作的规范, 而不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充分条件的表述。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工作任务、保密事项等诸条款的约束,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为了“跳槽”, 无视合同条款的约定, 递上书面通知, 待满三十日道声再见, 必将会给原所在单位带来人才资源和财富的“流失”, 也不利于人才的合法有序流动。

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 技术培训与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条规定了专项培训和服务期问题, 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但注意:服务期只有在用专项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的时候约定,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不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二) 关于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条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也有相同的规定。此前法律均未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或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是否可行。这次立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否认了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或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合法性。由于补偿标准的主动权不在劳动者手中, 补偿费额可能较低, 用人单位即便支付也只是“按月”进行,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解除或终止以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以内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遵循是无条件的。

摘要:正确区分和认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是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 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 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5]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

8.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六项注意” 篇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等事项。

第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应注意这方面的情况。

第四,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一旦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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