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4-06-16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精选9篇)

1.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篇一

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

(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上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月数和领取月数相一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其他待遇:

1、参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凭结业证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

2、经市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市社保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补贴。

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费随之转迁。

2.领取失业保险金者须参加医保 篇二

点击数:「81」信息来源:「新华网」「杨杰 薛蓬」「2011年10月13日」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缴费。

缴费基数及费率

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含2011年7月1日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保地就业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就业局应同时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为当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之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缴费。缴费程序

通知规定,各级就业局应自2011年7月1日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减登记信息和缴费金额分别送同级社会保险事业局和社保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核定应缴总额并统一征收。

关系转移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在按规定划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待遇享受

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自参保缴费之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

3.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篇三

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

办理求职登记时,农村劳动力只要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交经办机构即可。初次领《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就业手册》,并记录求职信息。

据了解,《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册。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凭《就业手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扶持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页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就业手册》退回农村劳动力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就业手册》遗失后,农村劳动力可持户口簿、补发申请书及相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4.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篇四

自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注: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汕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汕头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改革前:汕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调整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为0.5%。

个人缴费:

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

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201X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上限:13404元,即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2408元,即全省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汕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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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篇五

1、办理条件

· 失业保险缴费已满一年。

· 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正常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合同到期、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 失业期60天以内办理。

2、申请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3.《失业登记表》(一试两份,可在威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4.一寸彩色照片3张。

5.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报提裁员方案,经备案后办理。

3、领取期限

6.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篇六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规定,请调查核实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者,20年月是否有下列情形: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举报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接收工作。

有_______(填以上数字代码)没有_______(划“X”)失业保险金领取者(签名):

7.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篇七

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钱?

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

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能领多久,可以领几次?

答:最短4个月最长24个月,未规定可领几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怎么办?

答:告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一旦员工失业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若按月工资1000元计算,每年企业需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240元,员工个人每年需要缴纳失业保险金120元。如果不缴,一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企业必须赔偿员工。按规定,工龄1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个月,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相关。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须带:

1、失业职工档案;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3、养老保险手册;4、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5、身份证复印件;6、照片;7、户口本原件;8、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辞职需带辞职报告并附单位意见;9.社保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多久 篇八

领失业保险金需缴费满1年

该负责人介绍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了就可以一直领下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后可继续享受医保

很多人担心失业后同时失去医保。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释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企业调结构,能享受稳岗补贴

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国务院同意,从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初,又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多久 失业金领取时间

失业金领取期限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时间相关: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9.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篇九

退休时当然要用档案了,因为要根据档案算你的工龄,从而为你计算工资。办理退休时的程序和手续

1、首先要先将档案送到居住地的劳动局。

2向劳动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本人页。近斯一寸彩照三张(其中一张用于输退休证),“社区居住证明”以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同时“档案卡“上按捺指纹。

3填写”档案卡“,于每月10日前将”档案卡“和”社区居住证明“等资料报投保所分公司退管科,退管科在”增减变动表“上盖章,由本人送到拨付科做新增退休人员变动处理。

50岁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事项名称: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工作程序

2、办事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6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3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4、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以退休时上一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由本人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办理程序:

(1)申请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填写《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上报的材料:①人事档案;②本人书面申请;③《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1式3份);④《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1式3份);⑤《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原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明细表;⑦《个人帐户清算单》⑧《职工劳动鉴定表》;⑨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1寸照片。

(3)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社保所凭《个人帐户清算单》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填写《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当月20日前报区县社保中心,于次月5日后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存折并发至退休人员。

(4)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保所负责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享受相关待遇的有关手续。

6、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

7、费用情况:本项目不收费

失业职工再就业用人单位能调出档案吗

这是可以的,不知你的档案是放在人才市场还是放在原单位了。你可以向现在接收你的单位帮你出一分调档接收函,你拿着这份凋档接收函到你原单位(当地人才市场)收回自己的档案。

公司需要在半月内将离职员工的档案转出,否则,单位需付出经济损失。下面是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住员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18条关于“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2)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职工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从程序上讲,在离职时,办理终止合同证明,并开相关的手续去社保中心,同时将档案转出,社保中心在办好失业金报领手续后,如果离职员工不接收或无单位接收,会转到离职员工所在居住地的劳动局保存,离职员工按月领取失业金,在找到新工作后由新工作单位申请调档.我以前曾被原单位这样给我转过档案,因为没有人员跟踪,档案在劳动局丢失,可单位有证明档案是转出去了的,和单位无关了.这个办法你们可以试试,一方面失业者按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补偿金,另一方面档案也转出去了.巢湖怎么办理失业证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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