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2024-10-08

深圳标准劳动合同(通用12篇)

1.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一

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案例:

原告陈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荆某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支付迟延给付8月份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31元;2、请求支付加班费人民币9628元(平时加班费人民币2784元,周末加班费人民币648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407元;3、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个月赔偿金人民币30736元;4、请求支付203月至2010年8月扣掉的浮动工资人民币606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15元;5、请求支付少支付的年终奖人民币13809元;6、请求支付年终奖人民币13826元;7、请求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1月18日入职被告,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月9日至3月1日。合同约定原告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人民币4040元)、浮动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的25%,根据当月的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最低不低于0)、交通补贴(人民币1200元)构成。双方未对年终奖的数额进行约定。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内部通过IT平台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公示和查阅、财务报销、员工培训、考勤、假期等的管理。

原告8月至2010年7月的月工资由标准工资(人民币4040元)、浮动工资(人民币0至1010元不等)、交通补贴(人民币1200元)、劳保和伙食补贴构成。该期间应发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3611元。被告向原告发放终奖人民币7140元。

2010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告称,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原告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告未就其主张举证。被告提交《离职结算表》,载明原告2010年8月份工资为人民币3573、劳保人民币53元、伙食补贴人民币225元、保密费人民币1000元、辞退补偿费人民币12120元,扣除社保、伙食费等,实发金额为人民币15978元。被告于2010年9月15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上述款项。

原告主张其2008年11月入职后至2010年8月离职时止,工作日延时加班64小时,休息日加班118小时。被告未支付原告加班费。原告提交了电子邮件的打印件作为证据。被告以该证据未经公证为由,不予确认。

双方对以上事实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关于2010年8月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中,双方于2010年8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向原告支付2010年8月份工资,应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原告未对《离职结算表》中原告8月份工资人民币3573元提出异议,故25%的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893元(3573元×25%=893元)。

2.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二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日前发布。此次深圳市将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三大产业列入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负责人纳入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并新增特许金融分析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及“金牌董秘”等作为地方领军人才或后备级人才认定。

据悉,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深圳市高层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2010年修订版) 同时废止。据悉, 传统的人才认定方法为学历加职称, 该市发布如此明确具体的人才认定标准, 在全国尚属首例。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将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对于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人才认定也有相应标准。 (沈仁) ■

3.深圳出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篇三

据悉,深圳市此前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实施16年来,为深圳市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出台,将适用范围从特区内扩大到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劳动能力鉴定也由原来的伤、病、残、职业病的鉴定,扩大到包括工伤(含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等。

《办法》指出,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管理、

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鉴定专家库,按照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和标准,客观、独立地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医学咨询、解释和指导。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处理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的疑难案件及技术问题。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客观地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应当按照多数医疗鉴定专家的意见作出,少数医疗鉴定专家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医疗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四

问题的复函深中法函[2008]66号

龙岗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委会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院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差额认定等三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即:

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基本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举证证明其曾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加班工资差额而被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劳动者请求的加班工资差额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和实施后的时间,在是否支持劳动者请求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分段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处理原则。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以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经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三、关于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差额认定的问题

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此函复。

5.深圳劳动合同样板 篇五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6.深圳市劳动合同文档 篇六

宝安区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 : 姓名 :

住所 : 性别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固定期限, 合同期从 _____年 月 _ 日起至 _ _ 年 月_ 日止。、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无试用期。、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以甲方公司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同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 , 即每日工作___ 小时(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___小时(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家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__________(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 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卷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日(或____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保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列》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方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方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抵触的,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七

2010年11月19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O A标准工作组、工信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共同主办的“中国云计算标准化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对我国云计算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云计算产业和应用发展、我国与国际云计算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等议题进行了开放式研讨。

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陈英副司长在致辞中表示,推动云计算健康发展要努力抓住发展机遇、冷静应对、着眼长远、统筹布局。软件服务业司将从六个方面积极推动云计算发展:一是加强战略研究制定,合理规划布局;二是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创新发展;三是加快云计算标准推进工作,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五是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六是加强行业监管和环境建设,规范市场行为。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徐建平副司长指出,关于推动我国云计算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标准和政策研究力度;三是着力试点示范,加强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积极探索管理经验,科学有序的引导和推进我国云计算产业的创新发展。

8.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八

引进德国职业教育标准

《备忘录》显示,合作三方将通过多方会议、对话论坛和派团互访等形式,推动两地职业院校、企业、教师和培训人员之间的交流;促成中方职业教育机构的管理层和教师在德国和中国参加进修、考试等项目活动,结合深圳实际,促成德国驻外商会在深圳市开设职业教育、再培训课程,与深圳职业教育市场接轨;选择合适的职业学校和大学作为合作中心,使之成为深圳与德国驻外商会示范院校,并根据深圳具体需求,加强职业再教育领域的专项合作,引进德国职业教育标准,提高深圳职业教育水平,为所需领域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选派优秀师生赴德学习

9.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篇九

2017年深圳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年深圳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年深圳工资纳税税率表

1.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2.2017工资扣税标准【最新】

3.深圳工资扣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4.深圳工资扣税标准2015

5.深圳工资扣税标准2017年

6.2017年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7.2017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8.2017年最新工资扣税标准

9.2017最新南京工资扣税标准

10.深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篇十

分值

200米

1000米

800米

立定跳远

200米场/男(秒)

200米场/女(秒)

400米场/男(秒)

400米场/(秒)女

女(秒)

男(米)

女(米)

120

23.6

29.2

23.2

28.8

2:53

2:38

2.95

2.47

115

24.4

30

24

29.6

3:00

2:45

2.85

2.37

110

25.2

30.8

24.8

30.4

3:07

2:52

2.75

2.27

105

26

31.6

25.6

31.2

3:14

2:59

2.65

2.17

100

26.8

32.4

26.4

32

3:21

3:06

2.55

2.07

95

27.6

33.2

27.2

32.8

3:28

3:13

2.45

1.97

90

28.4

34

28

33.6

3:35

3:20

2.35

1.87

85

29

34.6

28.6

34.2

3:40

3:25

2.32

1.84

80

29.6

35.2

29.2

34.8

3:45

3:30

2.29

1.81

75

30.2

35.8

29.8

35.4

3:50

3:35

2.26

1.78

70

30.8

36.4

30.4

36

3:55

3:40

2.23

1.75

65

31.4

37

31

36.6

4:00

3:45

2.2

1.72

60

32

37.6

31.6

37.2

4:05

3:50

2.17

1.69

55

32.6

38.2

32.2

37.8

4:10

3:55

2.14

1.66

50

33.2

38.8

32.8

38.4

4:15

4:00

2.11

1.63

45

33.8

39.4

33.4

39

4:20

4:05

2.08

1.6

40

34.4

40

34

39.6

4:25

4:10

2.05

1.57

35

35

40.6

34.6

40.2

4:30

4:15

2.02

1.54

30

35.6

41.2

35.2

40.8

4:35

4:20

1.99

1.51

25

36.2

41.8

35.8

41.4

4:40

4:25

1.96

1.48

20

36.8

42.4

36.4

42

4:45

4:30

1.93

1.45

15

37.4

43

37

42.6

4:50

4:35

1.9

1.42

10

38

43.6

37.6

43.2

4:55

4:40

1.87

1.39

5

38.6

44.2

38.2

43.8

5:00

4:45

1.84

1.36

0

39.2

44.8

38.8

44.4

5:05

4:50

1.81

1.33

备注:1.本标准以分段分值表示。在实际评分上,按每一分值计算到百分之一。如男生1000米3:49,则实际得分为76分。

2.本标准田径径赛项目成绩为手计时成绩,使用电动计时则按田径规则中有关手计时和电动计时转换要求执行。

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学生在200米跑和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中自行选择一项作为必考科目。选择中长跑为必考科目的学生,不能再选择中长跑为选考科目。

(二)选考科目:在以下7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三)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计分方法: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0.3的权重(30分)计入其中考考试总成绩。

(五)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5.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的学生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

6.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六)组织工作及要求

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市招考办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并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学校安全处、教科院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考试工作。

(一)成立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德体卫艺处、市招考办、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联系电话:82208023、88102115 )。

(二)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确定考试时间,研究制定考试方案。

3.组建全市监考队伍,指导各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4.对各区体育中考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审定各区考试日程。

6.对各考区、各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

山、龙华、大鹏等10个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由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场。游泳项目考试考场将根据考生规模另行安排。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考区设主任1人(由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场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场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由卫生专干等组成的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各校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场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等安排,并组织好各初中学校考生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全市体育中考工作须在 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须停考的,由考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便于封闭管理。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要督促考试设备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器材设备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各区要加强对考试设备提供商的监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进行。

10.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报名和组织。

11.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食宿;食宿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101号)中规定的二类会议标准执行;工作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中考体育考试考务费补贴标准建议的函》(深招办函〔2014〕4号)执行。

(四)监考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各考区考试监考人员从全市各区统一抽调。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相关纪律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参加市或区组织的培训学习之后签订承诺书,实行回避制度。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在每场开考前按市招考办制定的考试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关监考人员随机轮换。

6.考务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本校考试结束三天内,由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五)考试安全防范要求

1.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指导学生报考及接受医务审核,正确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科目或免考、择考、缓考等。凡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须由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有健康的身体参加体育考试。患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得报考游泳项目。各校应在考前将本校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考生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便考场提前做好防范。各学校在考前一周要向家长告知体育考试安全注意事项,并签体育考试安全告知书。

2.未参加学校日常中长跑训练的考生、经常出现身体不适症或有既往病史等情况的考生,符合免考条件但未申请免考的考生,应由家长陪同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经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考生,须办理择考或免考。不经常参加中长跑、游泳项目锻炼的考生需慎重报考相应项目。

3.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加强与考生家庭的联系,了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家长和学生要主动和如实反映考生健康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生备考和考试中的安全。

4.各考区在体育考试期间(含缓考、补考)要统一购买体育考试组织者责任险,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可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标准食宿,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各考区、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考区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初中毕业学校和设考场的学校应自觉维护考风考纪,杜绝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发生集体舞弊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并将相关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六)各初中毕业学校、考场和考区要与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七)市教育局设立考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82208023、88102115、88125680;wangzixin@sz.edu.cn。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价函〔〕213号和粤教体函〔〕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每生必考科和选考科两科、每科10元共20元进行收费,以上费用与中考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 “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中5元用于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管理系统的建设与更新升级、体育成绩处理中心的管理维护、数据统计分析、考务工作手册编写及印刷、条形码制作、成绩登记卡袋制作、考试前培训工作和考试成绩复核等,其余15元拨付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考区按财务制度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市招考办。

(三)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务工作手册、考试场地和器材标准、有关通知和成绩公示等相关文件在深圳市招考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51a.gov.cn)。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2017年深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2.2017年各地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3.2017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4.2017中考体育评分标准女生跳远

5.2017深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表

6.2017中考体育评分标准广东

7.深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8.安徽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9.2017安徽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10.河南2017年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11.广东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12.2017年广州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13.广州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14.2017广州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15.河南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16.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17

11.论“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篇十一

关键词:劳动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1 明确我国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现实意义

2008年我国先后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新颁布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形中增加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使用人单位原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损失殆尽。从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实际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仍沿袭了以往的劳动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确定劳动法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在此背景下,导致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关于劳动法律适用范围的模糊规定,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适用,如大量雇佣在校学生,以实习的方式用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减少直接用工,这些方式多样的用工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倾向于对劳动者保护,特别是倾向于保护那些在一个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中出现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规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重抱铁饭碗”的说法。再一方面,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外的劳动者,因感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强烈希望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中国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发生率成倍增加,司法实践中,同样因为国家法律层面无法确定劳动法律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导致各种用工模式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被不同的法律文件解释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被不同的裁判机构做出不同的认定,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劳动法适用范围具有现实的意义。

2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适用范围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只有明确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才能将劳动法律和其他社会关系法律区分开来。

2.1 法律层面上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

纵观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可以发现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延续了以往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界定用人单位的范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以用人单位的范围作为劳动关系确认标准。该方法无法确定劳动法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无法将劳动法律和其他法律区分开来。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2.2 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界定

我国学者从劳动关系的不同角度,概括出各不相同的劳动关系定义,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类:

2.2.1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类定义强调劳动关系是直接在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并不一定与劳动成果相关。此类学者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更有学者强调“并非所有与劳动相关的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只有直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虽然能将其与承揽关系、定作关系等部分民事关系区分,但仍然无法与代理关系、雇佣关系等民事关系区分开来。

2.2.2 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的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无法将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分,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或者是行政关系。

2.2.3 从“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认为不管何种规定,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判断的标准,即‘从属性’标准。”“认为具体运用从属性标准时,应该以人格从属性标准为主要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标准为辅助判断标准。”采用“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标准能够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区分,但却将本应属于雇主或雇主代表的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也纳入了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显失公平。

3 立足于今日劳动法律制度的思考和设计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被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称为劳动法律关系,还有许多劳动关系受到其他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颁布以后,被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扩大了与受民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的差距。使得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更加强烈要求适用劳动法律。任何一个新的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找到平衡。目前,将所有新型用工模式都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是不现实的,社会财力无法保障这些需要。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

一方面,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设,以法律形式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在现有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将现有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在确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时,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规定用人单位,强调劳动者主体的从属性特征来规定劳动者。同时,用列举的方法将规章制度管理下的类似雇主或雇主代表身份的企业高管等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之外。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明确了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之后,如何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避免产生“吃大锅饭”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的员工,增加他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成本,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和危机感,让劳动者不再认为,只要他们在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企业内工作,就可以坐享其成。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养懒汉”,缩小企业内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心理落差。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暂时游离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保护之外的劳动者,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在其管辖的范畴内,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措施来保障和调整这些新的用工模式。降低他们与手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的差距,增加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曾在社会上反响极大的在校大学生打工现象,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认为大学生打工不视为就业。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长时间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们来说,较低的收入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无疑是不对等的,会产生很明显的心理落差。打工的大学生希望能纳入劳动法保护得范畴,但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保护的范畴,无疑会使得用工企业放弃选用不再廉价的在校大学生,而是选用那些能够更自由的支配个人时间或是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非全日制用工人。这样就会极大地降低了在校大学生就业机会。那么,如何在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同时保障他们权利呢?管理学生学籍的教育部曾经出台一些规定,起到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打工作用。以此类推,笔者认为在对待一些新的用工方式时,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可以出台一些灵活多样的政策,保障和规范那些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外的劳动关系,缩小与被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综述,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确定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减少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第26页.

[2]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3版,第14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3版,第4页。

[4]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

社.2005年7月版,第26、27页.

[5]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第29页.

12.深圳标准劳动合同 篇十二

一、劳动统计的现状

(一) 现行劳动统计制度

1.建立劳动统计制度的主要目的。中国现行劳动统计的目的, 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构成、单位从业人员的变动和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以及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 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2.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等, 包括当年年度报表及次年季度报表。

3.劳动统计的综合范围:“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 (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 当前劳动统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劳动统计调查范围受到局限, 其占全区法人单位的比重不断下降。随着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 使得大批企业脱离了劳动统计覆盖范围;而不断增加的私营企业又不属于劳动统计范围。因此出现经济越发展, 劳动统计填报单位所占比例却不断下降的现象。

现行劳动统计综合报表的统计范围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私营与个体经济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末福田区企业法人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区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74.9% (见表1) [1]。

2004年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0176个、个体户41885户, 而纳入劳动统计年报的单位却只有2028个, 所占比例仅为10.05% (见表2) [1]。

单位:个

受统计范围的限制, 现有的劳动统计数据已不能全面、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全社会劳动者的就业、流动状况和劳动者报酬情况。

2.劳动统计单位绝对数量多, 实行全面定期的统计报表制度压力越来越大。全面定期的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适应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 它曾是中国统计调查的基础, 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 单位总量不断增加, 劳动统计的单位数虽然所占比例越来越低, 但其绝对量却不断增加。2000年, 全区劳动统计年报的单位数不足1000个, 经济普查年后的2005年, 其统计对象增加到近3000个, 五年间增加了2倍。

3.现行统计报表提供给社会的有用指标不足。现行劳动统计综合年报表主要由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三部分组成。基层单位填报的指标共计61个, 其中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平均人数等指标25个,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指标17个,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19个。但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不能较好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社会劳动就业和失业态势。

4.综合定期报表上报的时间太早, 影响数据质量。基层单位的上报时间一般在当季末, 但很多企业的工资是在每个月的月底发放, 统计员在填报报表时, 只能采取“统计加估计”的办法, 人为地推算一个月的工资填报, 增加了数据质量的不准确性因素。

二、关于劳动统计改革的思考

1.改革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方案, 扩大劳动统计范围。劳动统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扩大劳动统计调查范围, 使其覆盖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 制定全面反映各类企业和单位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情况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

2.改革劳动统计调查方式, 建立全面报表制度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一是建立全面报表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制度。结合现行专业报表制度, 以各专业统计年报确定的单位名录库为劳动统计的全面调查对象, 对在各行业中占相当比例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行政机关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则直接从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行政记录中取得。对其余单位实行抽样调查, 并结合单位 (个体户) 数进行推算。全面报表周期仍为每季报送, 抽样调查可半年进行一次。二是依靠各专业统计渠道, 在现有专业统计报表中增加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两个指标, 尝试建立元数据库, 实现多个专业数据共享的目标。三是定期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以及与劳动、人事部门共同合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调查等。

3.完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 增加满足社会所需的实用性指标。劳动统计应当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提高统计服务职能需要的更加灵活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 调整更新劳动统计基层报表的调查指标内容。针对劳动力就业、失业问题, 可增加其统计调查监测指标内容。如增加下岗失业人数及劳动岗位空缺等情况, 以弥补劳动统计信息量的不足。

4.尽快提高劳动统计现代技术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 建立和推广劳动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实用、快捷、方便的网上直报系统一方面可以减少报表报送的中间环节, 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统计工作人员录入报表的时间, 通过系统中的审核程序和自定义查询功能还可以减少很多原始错误, 实现边报边审。

参考文献

上一篇:岗位竞聘资料下一篇:金苹果幼儿园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