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2024-11-07

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1.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篇一

我国与国际经济环境相容的方面

虽然国际经济秩序存在不合理之处, 但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格局客观上要求国际经济往来尽可能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济全球化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市场以及资本、技术等稀缺要素, 各种要素组合形成生产力, 在短期内显著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国际贸易。我国出口长期保持快速增长, 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 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附加值不断提高, 传统劳动力比较优势得到发挥, 新的比较优势不断形成。进口快速增长, 大量国内短缺的技术设备、中间产品以及能源矿产资源产品输入, 支持了国内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国际投资。引进外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与我国劳动力优势相结合, 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制造能力, 有效提高了我国在全球分工格局中的地位, 拉动了经济增长, 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

国际金融。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 在国际金融领域并无一个成文的、规制性的制度体系, 开放竞争是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基本特征。美元的地位并非法律授予, 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种货币都可以通过竞争提高国际地位。国际货币体系并不排斥汇率管制和汇率干预, 各国拥有较为完整的汇率主权, 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灵活调节资本项目开放。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 我国实行金融审慎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外资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过度膨胀。

国际合作。发达经济体主导国际合作的能力大大下降。多边合作框架基本稳定, 各种区域及双边合作蓬勃发展。我国可以在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框架下, 继续采取类似增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投票权的方式, 追求在多边机构中权力份额的逐步提高, 同时在双边区域合作领域寻求更大突破。

我国与国际经济环境存在矛盾的方面

我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后来参与者, 有着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 在一些方面与目前的国际经济环境存在矛盾。在发展方向方面, 我国更多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很少能够按照本国利益改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在利益分配方面, 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国家是最大赢家, 它们一方面通过传统贸易和投资渠道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通过对国际金融领域的控制, 以表面上合理、文明的方式攫取财富。

国际贸易领域的歧视和盘剥依然存在。一些国家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高技术产品、军工产品出口方面对我国实施严格限制。国际能源矿产资源产品贸易存在的寡头垄断局面, 严重损害我国贸易利益。在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出口领域, 贸易纠纷不断,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对供应链的控制左右价格。

资本流入与流出之间存在明显利差。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中国高额贸易顺差局面,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通过生产环节积累起来的外汇资产经过投资渠道回流到发达经济体。在此过程中, 发达经济体投资我国的资产收益率远高于我国外汇储备对发达国家主权债务的投资收益率, 发达国家就此实现“体内损失体外补”。随着欧美国家债务危机的发展深化, 各种债务硬性违约和通货贬值等软性违约的发生在所难免, 我国通过生产环节积累起来的财富存在通过金融渠道流失的风险。

对外直接资本输出受到诸多限制。对外资本输出是抑制进口能源矿产资源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避免外汇资产实际价值损失、改变中外经济关系格局的关键环节。有关国家恰恰在这一领域对我国实施各种限制。其策略是:限制主权财富基金的活动;加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并购的审核;吸引中国资本以间接投资方式被纳入其资本集团;制造“新殖民主义”国际舆论, 甚至通过战争手段改变国际关系格局, 破坏中国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

国际金融领域权力重新分配进程过于迟缓。按照目前我国在IMF等机构份额增加的节奏, 在可预见的未来, 我国不可能获得与国家经济实力相对应的权力。发达国家不断要求中国承担义务, 如购买IMF债券、加入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等, 但不打算在权力框架方面作出实质性让步。

围绕气候变化等议题试图让我国承担超过我国发展阶段的责任。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国外非政府组织避而不谈传统工业化国家在碳排放存量方面的历史责任, 要求我国承担过多义务。与此同时, 又在风能、太阳能等节能环保产品贸易领域设置新的贸易壁垒, 试图阻碍我国相关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实施互利共赢战略的对策与路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判断外部经济环境是否适合的基本依据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国内经济发展。对于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某些重大失衡, 如果其在一定时期有利于提高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生活水平, 有利于解决国内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受。

国际贸易领域。我国应积极提倡自由贸易, 尽量利用国际治理方面的现有安排维护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应该享有的利益和权利。着力倡议消除能源矿产资源产品贸易领域的国际垄断, 推动这一领域贸易的市场化和自由化, 通过长期贸易协议锁定供货关系;通过逆周期市场操作建立更大规模储备;将资本输出与原料输入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通过控制所有权保证获得权, 减少价格波动风险。

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稳定现有利用外资政策基本框架, 发挥国内区域间要素成本差异优势, 引导外资存量在境内实现梯度转移, 尽可能延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命周期。在增量外资方面, 实现利用外资重点从量到质的转变, 引导制造业外商投资结构升级, 积极稳妥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 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建立健全基于国民待遇的内外资法律法规体系,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 积极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国际金融领域。支持以特别提款权为样板创设超主权储备货币。积极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 采取货币互换承诺等手段支持中小国家货币与人民币挂钩。与IMF、世界银行等机构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 扩大我国持有的股权。大力推进各种类型的对外直接和间接融资。建立一到两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官方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可持续发展。支持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继续完善审慎金融监管, 有效管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国际合作领域。在全球多边机制中, 尊重联合国系统的传统机构。区域性合作应成为我国参与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点:一方面, 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 不排斥新的倡议;另一方面, 坚持我国在相关机制中拥有与经济实力相称的地位, 反对某些国家“搭好架子、再邀请中国参加”的做法。

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全球主要经济板块之间的宏观政策协调不会取得值得关注的进展。我国应围绕对外经济失衡的焦点问题, 根据具体需要自主确定解决进程。综合采取多种政策工具, 争取“十二五”期间自主实现经常项目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实现资本项目国际收支逆差, 逐步降低官方持有的外汇储备。明确主张主要经济体遵守类似马约的赤字率、债务负担率等财政纪律, 主要货币发行国遵守货币纪律和货币政策规则, 防范发达国家通过软违约方式掠夺我国存量财富的风险。抓住发达国家债务危机契机, 要求债务国向债权国提供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贸易环境, 建立基于实际购买力或实际资产的债务抵押担保机制。大幅提升财政稳健、货币稳健的国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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