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02

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

1.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2006年我镇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将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06]14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06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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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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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4)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

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

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

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但末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6、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签章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7、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

8、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各职位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

9、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即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10、进行唱、计票。

11、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得票数。候选人

2.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常委〔2008〕32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将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将从4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采用“自荐海选”的选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好字优先、干字当头”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严格执行“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团结干事、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常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坚持和完善村委会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上下联动,依法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 1 - 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竞选的资格。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增加选举工作透明度,坚持各个环节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有关规定办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自2008年4月25日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选举日安排在2008年6月1日至6月3日。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4人组成。村党组织中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3职;村党组织中没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4职,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

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采用“自荐海选”,如需另行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整个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推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自荐人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投票选举、总结完善八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25日—5月1日)

1、成立组织。组织学习“一法两办法”,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各村村委会职数;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确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制定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调查摸底。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入户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村民对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可能影响选举工作的情况。

4、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其中村规模调整后的村为7人,未调整的村为5人。其成员应是熟悉本村情况,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

- 2 - 生,其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党组织成员要依法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要通过合法程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5、做好宣传及其他工作。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进村入户,采取各种形式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准备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印制各种选举票证、表册。

(二)推选村民代表阶段(5月2日—5月8日)

1、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80人。提倡将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代表,努力实现党员在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中达半数以上,妇女在村民代表总数中的比例达20%以上。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支两委成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但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在推选村民代表中,各村民小组中得票数最高的村民代表为村民小组长。

社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

2、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要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同时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发放授权书,经户代表签字后汇总,并发布村民会议授权公告。

3、确定选举办法。各村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向选民公布。

(三)选民登记阶段(5月9日—5月12日)

1、选民资格条件。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的一般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和身体条件,即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行为能力;二是居地条件,即本村村民;三是政治条件,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界定“村民”问题上,应以户籍为主,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应考虑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等因素,保证村民有一次和只有一次、在一处和只在一处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居住在本村且户籍不在社区(居民区)的农村居民原则上给予选民登记。选民的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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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民年龄计算。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

(四)自荐人报名阶段(5月13日—5月18日)

1、自荐办法。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海选”,选民根据村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愿报名。报名只能自荐村委会中的一个职位。

2、自荐人资格条件。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必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

(3)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行端正,尊老爱幼,作风优良。

(4)积极上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敢于负责,主持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6)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现任村两委干部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新进村委会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村务管理工作,现任村干部参与自荐竞职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荐报名:

(1)正在服刑的、缓刑的;五年内免于刑事处罚的;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正在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

- 4 - 期满不足五年的。

(2)近五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之日起)。

(4)煽动、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

(5)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现任村干部离岗6个月以上不参与村务管理的;曾在村干部岗位上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现任村干部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村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三年内被确认为不作为村干部的。(8)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9)用非法行为参与竞选的。

(10)拖欠公款(包括承包款)尚未归还缴纳的。

(五)资格审查阶段(5月19日—5月2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审核通过后,镇党委与自荐人进行集体谈话,讲明要求,签订选举纪律承诺书。并将自荐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

(六)竞职演说阶段(5月28日—5月3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自荐人撰写书面竞职演说稿,内容包括创业承诺、责任承诺、廉政承诺、服务承诺和选举纪律承诺。竞职演说稿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后,连同选举纪律承诺书复印件一起张贴在村务公开栏,接受选民监督。然后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录音,选举日的1日前通过广播在全村反复播放。并将录音带保存,以备后查。

(七)投票选举阶段(6月1日—6月3日)

1、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好选票。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专职女委员分职位附在选票后,按姓氏笔划排列。二是在选举日的5日前确定公布本村正式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自荐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三是做好投票、计票准备工作。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相结合的集中投票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因病残确实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必须办理流动票箱登记手续,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公告。

- 5 - 设立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竞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村选举办法对委托投票、代写可以依法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2、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并由镇颁发由杭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另行选举。当选不足三人或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妇女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因候选人退出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比相应职位未选出职数多一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选举投票日后的30天内进行。

经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如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八)总结完善阶段(6月4日—6月30日)

1、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委会于20日内召开会议,进行新老两届村委会的工作交接。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

- 6 - 责。

2、健全组织。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

3、组织培训。组织开展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

4、做好选举材料归档和总结工作。镇、村两级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和教训,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及有关报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章立制。各村要在6月30日以前,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村民自治工作和村委会工作。

四、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大事,是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建立以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闻关明、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金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徐春龙、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应可军、党委委员周益强任副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制定好实施方案,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村委会换届各村指导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重点把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制定村选举办法、组织选民登记、办理委托投票、自荐人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全镇上下要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选举的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把好政策关,做到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倡导正气。各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纪律,端正选风,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参选者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当宣布其当选结果无效。①以金钱、财物收买选票的;②以金钱、财物雇佣他人拉票的;③造谣诬蔑、恶意

- 7 - 中伤其他竞选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④以暴力行为强迫他人,以达到自己选举目的的;⑤在选举过程中强行抢夺他人选票或强行代人画写选票的;⑥选举过程中抢砸票箱,殴打选举工作人员的;⑦故意改涂他人选票或仿造得票情况的;⑧其他严重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严重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要加强对村集体财物的管理,严禁在换届选举前突击花钱、私分集体财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要建立任职资格审查合格的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镇党委将组织进行集体谈话,重申选举程序,强调选举纪律,进一步弘扬正气、狠刹歪风邪气,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扰、影响原籍地换届选举工作,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立足长效,抓好后续。镇党委将对新一届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保证新班子成员尽快进入角色,保证新班子依法履行职责,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明确村级各类组织的工作职责。要及时做好退下来和落选村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要重视做好换届信访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各村实际,紧扣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附1:常绿镇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2:常绿镇各村村委会班子职数分配表

附3:常绿镇干部联系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

中共常绿镇委员会 常绿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5日

3.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西郊街道党工委

西郊街道办事处 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组织法》)的规定,2009年产生的第七届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到2011年年底任期以满。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昌江区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1]25号文件的要求,为使西郊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班子。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街道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2、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街道40%的社区采取直选和60%社区采取社区居民(成员)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

3、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及楼栋长;

4、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西郊街道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姜 涛 第一副组长:朱志梁 副 组 长:徐德顺

成 员:王美华、王志强、刘 锋、陈 婷

江会成、葛立明、严命元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德顺兼任,成员:余善锦、俞永珍、徐润发、汤双华、叶琼、叶曼莉、汪丹。

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突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居委会设置及工作站设置(1)坚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机制,在社区居委会内成立社区工作站,工作机制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街道居委会各设一个工作站;

(3)居委会干部设置:一是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享受岗位津贴;二是委员不享受津贴;三是社区居委会职数为5人,设一正二副和两个委员,其中一名副主任由社区民警兼任,具体按赣公字[2002]156号文件精神执行,一名副主任在本社区热心社区工作的居民中推荐,通过选举产生;四是提高两委人员交叉任职比例,鼓励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居委会主任候选人选举,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参加副主任竞选。

(三)社区居委会及工作站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依法履行《居民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社区的工作机构,也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在街道和社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居委会干部候选人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社区居民,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特别优秀的原社区干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企业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问题

根据《居民组织法》的规定,参照此选举方案,由街道与企业领导协商,推荐候选人报街道备案与其他社区同步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班子成员。

五、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1)成立西郊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筹备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落实换届选举经费。

(3)印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资料。

(4)召开居委会负责人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街道召开居委会干部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居民组织法》,布置街道辖区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6)各居委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组织法》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

(7)组织街、居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8)街道班子成员对老社区居委会干部开展谈心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9)对居委会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式选举之前,街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居委会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工作。将居委会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出得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12月1日2012年1月10日)(1)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具体领导和组织本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人选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在街道指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推选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推荐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组长代表,群众代表,社区驻地单位代表等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除要对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社区居住的居民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社区居委会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同意的,应当登记为参加选举的居民。已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的居委会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居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依法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定工作。要明确居委会成员职数。居委会成员职数按3至5人配备,个别规模较大居委会成员职数按5至9人配备。严格控制由居委会聘用人员;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制定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本社区情况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张榜公布。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参加。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填写提名票产生。要拓宽选人渠道,在居委会选举中,要引导居民注重从辖区内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中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居民群众的投票权。在居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5)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居民小组组长由本组户代表推选产生,可采取签名、会议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推选,并张榜公布。

(6)推选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代表由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各居民小组的户代表推选产生。各社区居民代表的名额,原则上按30—40户推选一名,1000户以下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30人,1000---1500户不得少于40人,1500户---2000户不得少于50人,2000户以上不得少于60人。在社区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不经推选直接列为居民代表。社区内机关、企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应当各推选一名代表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并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

(7)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和差额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均差额1人选举,特殊情况除外。

(8)开展直选单位的选举工作。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街道决定以下8个社区进行直接选举工作:景航、吕蒙、亭子下、森林、金鱼山、东风坦、汪王庙、建国。直选单位要认真按照省《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和区《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等选举相关工作。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居民小组设立登记站,社区居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二是挨家挨户上门登记。选民登记后,发放选民证。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过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直选社区选民资格认定:一是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社区,选举日当月满18岁,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记载为准。二是依法享有选举权,符合下列情况的居民可以在本社区登记,但不得在两个以上的社区重复登记:A、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履行本社区居民义务,本人要求在本社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B、户籍不在本社区,选举前在本社区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经过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推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所工作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C、户籍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由街道推荐,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予以登记。

开展直选社区投票选举。直选选举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同时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等,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以选民证和户口薄等能证明为家庭关系的相关证件,有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投票选举时,要掌握“双过半”原则,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直选选举的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班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31日)(1)书面工作小结材料报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小组。(2)填报换届选举后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干部情况登记表,交街道换届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

(3)做好十日内交接工作,确保社区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4)做好换届选举的其他善后工作。

六、工作要求 这次换届是街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居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昌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深入社区,实行挂居制度,及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并协调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依法选举,推进民主,把好“三关”。选举过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社区居民代表的推荐关、候选人的确定关和选举大会的选举关。

(2)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形成合力。要指导各社区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要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好,做到换届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3)做好移交、培训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街道在换届前对各社区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管理、整理,并对社区档案等有关资料进行封存,并指派专人管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产生后要与原班子及时交接工作,指导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便及时开展工作。

二 0一一 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抄报:区第八届(村)居会换届选举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送:街道各居委会、各部门 抄送:街道纪委、人武部、团委 西郊街道党政办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印发

4.2024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

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审计主体及人员、经费安排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农经工作人员实施专项审计,农经工作人员不足的乡(镇)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同时申请解决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县局农经站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对象是全县行使村集体及村(居)委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成员。

四、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

本次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从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即第六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如果审计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视情况向前追溯。

五、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居)委会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委会,审计人员必须进村(居)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更要实施实地审计。对已经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县农经站将对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级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包括: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4、村级债务是否下降;

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真正发挥了作用;

6、农民在办理建房、结婚、户口、外出务工等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行为;

7、农民负担是否出现加重和反弹现象。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5、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

6、是否因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引发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发生的群众信访件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调处。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是否落实了资产台账制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

(1)村级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

(3)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

(4)是否存在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5)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

3、土地发包、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全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

(2)是否存在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做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入的现象;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地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将土地承包纠纷矛盾上交和扩大化的做法;

(5)“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有无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6)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7)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4、专项资金管理。

(1)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滥用现象;

(2)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抵扣、平分行为;

(3)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5、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

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要求农民超标准筹资投劳,规避“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监管的做法。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或反应强烈的其他热点问题。

七、审计步骤

(一)审计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准备:一是组织准备。各乡(镇)

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抽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二是资料准备。各乡(镇)要了解村(居)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审计通知书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按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三是审计方案准备。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审查会计账册、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弊端,并进一步查找问题线索和源头;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土地补偿费、扶贫开发资金、道路房屋建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开展调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四是搜集整理好相关审计证据。

在这一阶段,县局农经站将组织督查组下到乡村进行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

(三)审计报告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进行分析,对离任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拟出审计报告。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经营管理责任、财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方面,在评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揭露问题,也肯定成绩。在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的村(居)委会干部见面,征询意见。如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人员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向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作出全面解释;二是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审计结果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四是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汇总填制《**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统计表》(附后),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同时报县局农经站和县换届选举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推进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

2、审计小组至少要配备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有条件的可由一名会计师主审,一名助理会计师协审。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搜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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