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2024-08-09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精选10篇)

1.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篇一

车辆与交通工程系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级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充分发挥班集体的凝聚力,推动我系学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班级考核分定性、定量两部分,每个班级须达到考核所规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再以量化积分方式进行累计加、减分。

2、班级考核每学期评定两次,在每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两次成绩的平均成绩即为班级该学年的考核成绩。学年成绩的核定在每年的9月初完成,要早于学院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3、系专门成立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团总支成员、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负责考评和归档工作。

4、考核采取自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班级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进行自测,并把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最后评定。

5、自评、检查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标准

(一)定性方面

1、班级同学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维护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班级同学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班级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受到任课教师的好评。

3、全班同学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人际关系和谐,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定量方面 A加分:

1、班级围绕学习、学风建设开展活动富有成效,学生学习计划、学业规划或择业、就业计划制定较好,富有特色的,加2分;

2、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在全校产生较好影响,受到校级表彰或在校级做活动经验介绍、或受到校内媒体报道,加2分;

3、班级学风浓厚,学生学期成绩平均分以上所占比例在全系前三名加6、4、2分;

4、学术科研活动踊跃,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每篇加2分;市级加1分;科研论文、征文或设计获奖,每项省级加3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上述累计不超过4分;

5、在学生军训中表现突出,获院级表彰,每班加1分,代表系参与评选的班级另加1分;

6、班级有特别好人好事,受到院表彰,个人每人次加1分,群体每次加2分,受到院级以上表彰,个人每人次加2分,集体每次加4分;

7、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达高,依名次加分,6-1分;

8、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包括运动会),每人项加0.2分;活动效果显著,受到院级以上表彰,个人项加0.5-1分,集体项加2分;

9、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在学院《学生工作简报》等刊物或媒体报道班级学习、工作或生活情况,被录用的,每一篇加0.5分,报道系学生工作情况的,每一篇给作者所在班级加1分。

10、学生公寓管理好,文明寝室、优秀寝室、免检寝室多,无不合格寝室,依情况加5-1分。B减分

1、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讲座、义务劳动、社团活动、运动会、公益活动等)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减0.5分;

2、考试不及格,每人次减1分;

3、凡受学院处分的(含通报批评等),每人次减4-1分。

4、班级出现违纪情况,隐瞒真情,不及时上报,导致院、系未能及时处理的,凡属该受记过或系级处理的,每人次减4分,该受院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减8分;

5、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如不叠被、吸烟、酗酒、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异性交往不文明、夜不归宿等行为,不构成处分的,每人次减4-1分。

6、工作计划、总结、班级日志、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不能及时上报,每项减1分;在工作中,粗心大意,不认真,甚至无记录,每项减2分;

7、班级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校、院安排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失误,每次减2分;

8、班委、团支部整体工作情况评价,如有50%参评同学不满意,减2分;

三、奖惩措施

1、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以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各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向优秀班集体倾斜。

2、辅导员的考核参照所在班级的考核结果,院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以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

3、考核在后两名的班级限期整改,并适当缩减其评优评先比例。

4、凡班级学生违纪率(通报批评及处分)在5%以上,不参加上述考核,并定为“不达标班级”。本细则解释权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篇二

渗漏是当前住宅工程出现较多的质量通病, 也是商品房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因此, 住宅工程渗漏情况已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也是业主衡量住宅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达到创建“无渗漏住宅”的要求, 满足业主的需要, 笔者根据多年的监理经验, 针对渗漏的原因, 编制以下监理细则,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2 组织措施

⑴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创建无渗漏住宅工程工作小组。

⑵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防渗漏质量措施, 并贯彻执行。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具体防渗漏实施细则, 并以书面形式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⑷设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创建无渗漏专职检查人员。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渗、防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被确认后必须按所确认的措施和方案实施。

⑹对容易产生渗漏现象的各工序 (如地下室、砌墙、屋面、外墙抹灰、楼地面、门窗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 严格进行旁站监控, 确保各分项工程无渗漏。

⑺对施工人员没按防渗漏的措施和方案要求实施的, 限期整改、复查, 造成后果的, 通报批评,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⑻由于监理人员不认真故意降低验收要求, 而产生的渗漏情况, 追究监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⑼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监理除配备应到位的人员外, 应适当增加对防渗漏方面的专管人员, 确保土建和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相辅相成。

⑽每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创建无渗漏的住宅工程进行检查、评比, 总结经验, 取长补短, 攻克难点。

⑾对一些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细部处理, 设计单位提供节点详图, 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和验收有依据 (如斜天沟的细部节点、出屋面的排气管节点、天沟内侧反口混凝土高度节点、落水管堵塞后的应急排水孔节点等均应有设计节点详图) 。

3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⑴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水泥一定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及交易凭证,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做好进场材料实物验收手续和见证取样工作。

⑵对用于砌墙工程的多孔砖、标准砖必须按产品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按规定抽样送检, 并检测合格, 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用于砌体工程, 为消除外墙面渗水的隐患, 不得将有裂缝的砖面砌于砖墙外表面。

⑶对屋面的防水卷材用的粘结剂要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准使用, 对给排水的构配件应逐根逐相进行验收, 特别是排水管和给水管应进行满管和试压实验 (包括接头) , 方可做隐蔽验收或验收签证, 保证在使用时不产生渗漏情况。

⑷提供塑钢门窗的生产厂家, 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用证》, 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壁厚不小于1.2mm, 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特别对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三项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并要求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地下室工程

⑴地下室混凝土底板浇捣前, 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400×3钢板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接长时, 其接头须焊接严密牢固, 监理应检查止水带位置﹑规格﹑牢度。

⑵当浇捣地下室外墙墙体前, 监理应检查施工缝表面的浮浆是否清除干净, 并应凿毛, 用水冲洗, 不应有积水及松动的砂石。对附在钢板止水带上的浮浆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及时予以清除。

⑶施工缝处在墙体混凝土浇捣前, 监理应检查其接浆质量, 水泥浆应采取与混凝土内去掉石子成份相同的砂浆, 厚30mm。

⑷监理应对地下室外墙在立模时所采用的螺栓是否与施工方案所确定的M14螺栓规格﹑间距相一致。

⑸地下室混凝土墙体模板拆除后, 监理应检查其螺栓防渗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所制定的内容:在墙面根部凿除伸出的螺栓端头 (应凹进墙面20~30mm) , 然后在其外用防水砂浆做出100×100×20mm的抹灰。

4.2 墙体工程

⑴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必须饱满密实, 对外墙的砖气体砌筑采用旁站监理, 特别是垂直灰缝的密实是墙体防渗漏的第一条防线。

⑵砌体施工前, 应由专人设置皮数杆, 并根据设计要求, 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灰缝厚度用双线标明。

⑶砌墙用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 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

⑷外墙窗肚墙要做到窗台处浇筑混凝土厚度不小于60mm, 纵向设置钢筋, 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60mm, 现场施工的砖墙已做到竖向灰缝饱满, (特别是外墙) 外墙盘肚, 已用混凝土浇捣, 在窗盘下口预埋塑料滴水条 (今后起滴水槽作用) , 两端伸入墙体60mm, 并且向上返高100mm, 以防止窗角产生裂缝, 而发生渗漏。

⑸砌筑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保持缝的净宽, 并应采取遮盖措施或填嵌苯乙烯发泡材料, 防止缝内夹砖块、碎渣、砂浆等杂物。

⑹利用砌体支撑模板为防止气体松动, 严禁采用“蚂蝗钉”直接敲入砌体的做法。利用入模浇筑混凝土构造柱等, 当砌体强度、刚度不能克服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向力时, 应采取可靠措施, 防止砌体变形、开裂、杜绝渗漏隐患。

⑺为了防止外墙面漏水, 伸出墙面的雨蓬、敞开式阳台、空调机搁板、遮阳板、窗套、外楼梯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 应采用切实有效的止水措施。

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协调, 实现工种间密切配合, 使砌筑施工与墙体内的水、电预埋管敷设协同进行, 避免以后墙体凿洞开槽, 同时对封堵的螺丝孔、砖墙孔, 在抹灰前派专人实施确保不开裂、不渗漏。

4.3 屋面工程

⑴屋面的做法:屋面为坡屋面, 混凝土屋面瓦, 40×25钢筋混凝土挂瓦条, 25厚挤塑保温板, 1.5厚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1:2.5水泥砂浆找平,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随浇随光。

⑵斜脊、斜沟瓦应先盖好瓦, 沟瓦要搭盖泛水宽度不小于150mm, 然后弹黑线编号。将多余的瓦面锯掉后按号码次序挂上, 斜脊同样处理, 但要保证背瓦楞盖在二坡面瓦下至少各40mm, 间距应均匀。

⑶脊瓦与坡面瓦的缝隙应用麻刀混合砂浆嵌严刮平, 屋脊和斜脊应平直, 无起伏现象。平脊的接头口要顺主导风向。

⑷屋面防渗漏要求:控制施工单位进瓦材质, 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瓦材 (如缺角、砂眼洞、裂缝大、以及有翘曲、张口、欠火等缺陷) 。

4.4 楼地面工程

⑴楼地面的防渗漏, 主要是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

⑵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 设置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架, 其高度不小于120mm, 宽度不小于100mm。

⑶厕所间和厨房间预留孔管道安装到位后, 细石混凝土灌实地坪修补后必须做盛水试验, 确保楼地面结构层无渗漏后再做找平层或面层, 使楼地面的抗渗漏有两条防线, 第一条防线为混凝土结构层, 第二条防线为基层或面层。

4.5 外墙抹灰工程

⑴加强验收制度, 对一些原来不逐项验收的过程采用逐项验收, 如外墙面在刮糙前应清理墙面, 全数检查外墙是否存在裂缝砖、螺栓孔、头缝不够饱满、脚手洞或墙面破损、灰缝已松动等缺陷, 保证结构墙体无渗漏情况, 落水管的固定脚头应在抹灰前坞牢或定位, 外立面的门窗应在列框前弹好线, 并在预留洞口的两侧刮平糙, 保证填充料的宽度。

⑵墙体基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 刮糙前一天要求作好墙面浇水, 刮糙至少分二次进行 (且做隔夜糙) , 较厚部分要分多次进行, 严禁一次刮糙, 保证粘结牢固。

⑶刮糙砂浆配合比进行计量, 严禁随意性配制砂浆, 确保抹灰层的强度, 并严禁使用隔夜的砂浆。

⑷乳胶漆施工前, 必须全数检查外墙面的抹灰是否产生裂缝和起壳情况, 确保外墙面粉刷无渗漏隐患, 并保证墙面干燥, 方可做外墙涂料, 这样外墙的防渗漏有了三条防线 (第一条是砖砌结构层, 第二条是抹灰层, 第三条防水涂料层。

4.6 门窗工程

⑴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 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⑵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安装, 多孔砖墙洞口应在砌筑时埋入预制混凝土块, 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固定窗必须严格检查, 保证牢固, 以防在使用时产生松动而发生渗漏情况。

⑶门窗框安装固定后, 框与墙体间缝隙均匀, 四周缝隙应采用聚氨脂发泡剂分层填塞, 外口设档条, 保证发泡剂不外露窗框, 不破坏发泡剂表面的密实性, 发泡剂应在窗内侧向窗外侧填实门窗框塞口。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 洞口内外侧应留设5~8mm槽口, 待水泥砂浆硬化后, 采用防水硅胶进行密封处理。防水硅胶应连续、饱满、光滑, 形成均匀直线, 不得有气泡、气孔。

⑷为了防止窗框下槛渗水, 主要检查下槛出水孔的大小, 安装玻璃时, 密封条有无密实, 以防窗下槛渗水。

⑸门窗安装好后, 应进行喷淋试验, 不得有渗漏现象。

4.7 变形缝

变形缝在封盖铁皮板前, 监理人员要仔细检查断开处是否有弯曲, 能否满足变形的延伸。铁皮盖板搭接是否符合流水方向, 钉设是否牢固, 接口、封口是否严密。

4.8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中防渗漏措施的重点主要在给排水及雨水管道的连接处, 给排水设备出口处法兰接头及旋转轴轴瓦 (盘根) 处, 雨水口及地漏四周。

⑴采用UPVC管道的给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 监理应勤于检查其管道接口的质量, 其接口时须达到刷胶均匀﹑无气泡﹑胶体厚薄适当, 接插时平直插入, 被挤出缝外的余胶应即时清除, 保证管道畅通不渗漏。

⑵以丝扣连接的镀锌管道 (消防管或给水管) , 监理应控制检查螺纹连接处的接口质量, 螺纹必须清晰无烂牙, 麻丝厚白漆缠绕与螺纹贴合紧密, 连接后应旋紧无松动, 外露2~3牙, 经试压后不应渗漏。

⑶给排水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件﹑接头﹑水咀﹑筏门﹑水表及给排水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总包方必须及时向监理报审,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

⑷排水及雨水管道的安装必须做到管卡﹑托勾固定方法正确牢固, 管﹑槽接口无渗水, 排水畅通;管道主管必须进行通球及通水试验, 以不堵塞为合格。

⑸给水管道应依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压, 保证管道不渗漏。●

摘要:文中针对渗漏原因, 从监理的角度,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以作为旁站的依据。

3.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篇三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篇四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 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

第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

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

(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条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交通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粤交基函〔2001〕586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变更设计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603号)中的有关条 款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5.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篇五

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驾驶员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篇六

为进一步明确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安全考核的责任划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违章降本节耗,杜绝事故发生,切实为我厂各项工作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特制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安全考核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谨慎驾

驶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无照驾驶和酒后驾驶,发生违章、曝光罚款费用由本人承担。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三检”制度,爱护车辆及时

作好车辆的例保,严禁野蛮驾驶操作和带故障出车,做好出车车辆使用记录,驾驶员配合好维修人员,对车辆的制动、方向、灯光、液压等每月做一次自查做好维修记录。

3、未经领导批准超越区域视同私自用车,降本节耗为

目标车辆冬季预热不超过4分钟,夏季预热不超过2分钟。

4、造成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在接受交管部门处理的同

时,负次要责任的赔付直接损失的5%,负同等责任的赔付直接经济损失的10%,负全部责任的赔付直接经济损失的15%。因酒后驾驶的经查实按处有关规定处理。

5、发生交能事故时,应及时向车队汇报,必须在交警

取证后双方协调好后,方能撤除现场,不及时汇报后果自负。

6、每年年终时对驾驶员进行一定安全总结评比,并根

据遵章守纪给予一定的奖惩。

车队

7.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初探 篇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2)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4)没有对目标的描述;(5)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6)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

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1)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2)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4 结束语

无论对什么样的企业,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发展方向,模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而标准化又是一个需要总结、改进的长期过程。同样如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在千差万别的工程建设中,寻找共性规律,以质量管理为切入点,逐渐试点、推广、应用,向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方面扩展,最后形成一个高效、成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

摘要:监理细则一般按照专业编制,由于工程项目千差万别以及监理人员技术素质的差异,同一专业的监理细则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很多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成为有效的指导性作业文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模块化的监理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即概况、依据、流程、要点、检查表目录,既可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又便于管理层对监理方、施工方工作的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篇八

【关键词】电价控制;经济评价

1.以上网电价控制工程造价

以上网电价来控制工程造价是建立对项目法人约束机制的莺要组成部分,用以进一步调动法人对于控制工程造价的自觉性。但从具体操作角度看,议沦中的办法大体可以分为三类,或者可以说有初、中、高三级形式。

1.1对上网电价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在可研阶段由项目法人与网、省电力公司在并网协议中商定,并经国家批准的静态控制电价应连同动态电价调整公式进入并网合同,对供需双方均应有约束力。

设想动态调整公式可按性质分为五个部分:

(1)当估、概算根据建设期实际的结算造价指数进行调整求出建成价后,允许对电价作相应调整。

(2)煤价调整。

(3)可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挂勾的运行费用,如材料费用等,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指数进行调整。

(4)可与生活资料价格指数挂勾的运行费用,如工资等,按原国家计委颁发的指数进行调整。

(5)利用外资工程、偿还外资本息所需费用,按当年平均汇率进行调整。

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应尽快编出指导性的动态调整公式,但每一项目具体如何调整应以并网合同规定为准。

1.2作好电力规划.确定目标电价

根据“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原则,上网电价用来解决电厂项目法人与网、省电力公司之间的关系;销售电价用来解决网、省电力公司与广大用户之间的关系。由于网、省电力公司对供电的垄断性质,对于政府而言,销售电价要直接管,上网电价可以间接管。对于上网电价,首先网、省电力公司要承诺,然后交由政府部门同意作为调整销售电价的依据。过去将发电厂投资与配套送出捆在一起,据此求出的销售电价带有相当多的假定成分,今后不再捆在一起,如何评价与承诺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网、省电力公司在自己的电力发展规划中,要认真研究电力市场,研究最优筹资方案,预测可以承受的销售电价水平,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给以较大的电价空间。

与此同时,在电力发展规划中,要根据不同种类的电源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与比重,分别采用长期边际电价成本方法求出目标电价,并以目标电价对项目法人从投资估算、资金结构、资本金回报、贷款条件、资金流、工期、预期运行成本构成综合约束,形成市场竞争局面,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成本的投资全方位集约化管理。这是法国等国家采用的办法,从客观上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较丰富的资本市场;从主观上需要正确分析确定目标电价。

为了体现以上网电价控制工程造价的精神,指导项目作好投融资条件的优化工作,电规总院已组织编制参考电价。各设计院要积极协助网、省电力公司作好电力发展规划工作,全方位地当好参谋。

1.3竞争上网.进一步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从运行调度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即英国等国家的实时竞争上网的办法,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电力供应丰富、供大于求。从长远看,它是一种方向,但从现在起就应积极研究,创造条件。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分三步走,在2000年以前先在部分省网进行试点,在2010年以前,在全国实现竞价上网,在2010年以后,再向输、配电分离过渡。

1.4电价改革现况

以上内容反映了“九五”期间的认识与作法,目前上网电价已由“成本加(回报)"的方式过渡到“边际电价法",即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国家为同类电厂核定的是同一电价。以北京地区2004年水平为例,新上网的煤电机组不脱硫时为305元/千kWh,脱硫时增为320元/千娴卟,随后还规定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就进一步调动了项目法人自觉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

此时,对于热电联产项目,可以不再争论热力与电力成本如何划分,直接由指定的热价和边际电价求资本金可能的回报率,供投资方决策。

2.经济评价细则中的几个问题

2.1对所需的原始资料与边界条件

现已增加专门章节,充分阐明了这一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电力工程造价控制

(1)由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如投、融资条件等。

(2)向网、省电力公司或同一地区同类电厂收集的资料,一般采用近三年的实际统计值。标准煤价宜依据供煤协议,年利用小时应取接入系统设计审定值,在90年代末曾在计算煤、灰、水年消耗(储存)量时加500h,现已不再计入裕量。

(3)设计院技经人员自行收集的资料,如最新的财税有关规定等。

(4)设计单位内部形成的资料,如投资估算、煤耗、厂用电、用水量以及职工人数等指标,其中煤耗与厂用电应为全年平均设计值。目前采用的计算方法,得出数字偏离实际较多,结合300MW、600MW引进型机组主厂房参考设计工作,对此已进行了探讨。

2.2通过财务评价和投融资条件优化

求得项目法人与网、省电力公司都能接受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与静态控制上网电价,即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财务评价软件已比较成熟,问题是输人、输出条件,即可设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计算上网电价,也可设定上网电价推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这里要强调的是设计单位要能动地进行优化,提出自己的看法,最终能取得双方满意的效果。

2.3财务评价目前主要采用财务内部收益率法,在《细则》中还提供了一种财务净现值法

后一方法需要有没定的折现率,可以取部门或行业制定的基准收益率,也可以按项目借款的综合平均利率为基础加上一定的风险系数。原电力工业部曾制定过这一数值,现已过时,由于国家电网公司尚无计划出台新的数值,此办法很难操作。这种办法实质上又与财务内部收益率法相当,即当上网电价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达到平衡点时所求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如果等于折现率时,财务净现值应为零,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否大于折现率,也就是评价财务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因此可以不单独计算,合并考虑。

2.4为便于操作,静态控制用的上网电价建议按以下条件考虑

(1)采用估算中预测的动态投资。

(2)采用估算编制年(即前一年)的运营成本有关数据,(包括煤价等内容)无需主观推到建成年,可以定名为编制年水平电价。

(3)以合营期为计算期,通过优化资金流使静态电价拉平到一个数值,不再分投产期、达产还贷期、还贷后期三段电价。

(4)電价至少要精确到厘/kWh。

2.5国民经济评价

是在价格实行双轨制,某些产品价格严重偏离价值的情况下,为了合理配置国家资源,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分析项目对国民经济的新贡献,以考查项目是否合理而提出的。它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价格逐步放开、并轨,价格与价值逐步趋于一致,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必要性,加之所采用的通用参数,如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影子工资、贸易费用率以及重要投人物的影子价格等,对于电力工程而言一直未能提供完整的数据,目前也未进行这一工作,建议在修编时淡化处理。

【参考文献】

[1]程可胜.我国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价格月刊,2001(6).

[2]罗斌,刘龙.我国电价的功能与电价政策的合理性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8(20).

9.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扣6分行为 篇九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扣6分行为

核心提示:根据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规定,扣6分的有十四种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等。法律快车编辑在下文为您详细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以上是现场处罚,下面法律快车为您介绍非现场处罚扣掉6分的行为: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10.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篇十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所属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1、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隶属校办,模拟企业运行。中心主任实行竞聘上岗,由校办聘任。中心副主任、统计核算员、安全技术员由中心主任提名,校办认定。校办代学校行使对中心的行政管理,对全校用车计划和经费进行宏观管理。

2、中心所属驾驶人员按个人自愿原则竞聘上岗,放弃竞聘者由学校人事处另行安排。

二、车辆的使用及收费

1、中心所有车辆均可为公务活动、部门集体活动及师生员工个人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2、车辆的使用坚持收费原则。即所有用车都按照计费标准收费。其中,公务用车费用从各单位公务用车经费中支付。

3、中心所属车辆在保证学校公务用车及正常上下班通勤用车的基础上,可利用节假日及空闲时间提供租赁服务,提高车辆利用率。

4、各种车辆具体计费标准为:

(1)公务用车

大客每公里4.00元,中巴每公里2.50元,其他车辆均为每公里1.20元。

(2)内部租赁

大客4.00元/公里,中巴2.50元/公里,小轿车2.00元/公里,面包车1.80元/公里,客货车1.80元/公里,越野车2.30元/公里。100公里以内执行此标准,100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1.00元。

(3)外部租赁

由中心根据车况及客户要求,自行确定价格。同时做好与用户签订租赁协议等相关工作。

三、车辆的调配与管理

1、中心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调配和管理。部门使用车辆直接和中心联系,中心尽量予以安排。

2、通勤车辆。正常上下班时间必须保证所有线路的通勤用车,通勤线路的改变和通勤车辆的变更,中心须及早告知教职员工。

3、公务用车。用车单位到中心登记,确定车辆和行车路线,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核对行驶里程和费用并签字确

认。中心对部门公务用车费用实行一月一结(每月25日)。

部门采取其他用车方式办理公务发生费用的报销,须到中心登记金额。

4、校领导用车。接送校领导上下班的车辆相对固定,车辆在完成接送任务返校后,每天安排2辆值班车,保证校领导的公务活动,其它车辆可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出行,由中心统一调配。

5、租赁用车。在保证公务用车和通勤车的前提下,中心可为用车单位和师生用车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内部租赁价格收取费用。

6、车辆年度保险、审验、安管等费用由中心统一办理。

7、中心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对经鉴定确需维修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8、中心对车辆的卫生及车容定期进行检查。

四、驾驶员管理

1、全体驾驶员必须服从中心领导,服从调配,服从调度,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服务全体师生员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出车时间、地点、行车路线提前到位;不迟到、不随意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不中途

甩客,不私自带客;不向用户索要钱物,不向用户提出用餐要求,不与用户发生争吵。

4、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干净,做到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客、仪容仪表整洁;对与己无关的事做到不听、不问、不外传。

5、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行车。

6、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交与他人,不酒后驾车。

五、驾驶员的补助与奖惩

1、正常情况,小车(7座以下的为标准)每行驶1公里补助0.10元,大车(7座含以上的为标准)每行驶1公里补助0.12元。

2、电话费补助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全月无安全事故者,每人每月发放60元安全奖。

3、节假日出车,发给出车补助每天8元。寒暑假根据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情况,发给适当数额的补助。出差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4、对因私自出车、把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酒后驾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如有违章现象,在中心接到交警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后对违章司

机给予30元处罚。

6、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对不开机、不接电话、不及时回打电话者,扣罚当月全部电话补助。如造成误事、误车和其他后果者,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驾驶员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途中的加油费等时,票据上的路线、时间与派车单不符的不予报销。

8、在执行任务中,驾驶员擅离岗位使车辆损坏或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予以处罚。

9、如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属主要责任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10%予以处罚,属同等责任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予以处罚;属次要责任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予以处罚。

10、对教职工的投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一年中,对被投诉一次者进行警告批评教育;对被投诉两次者进行再次批评,并给予扣发当月岗贴30%的处罚;对被投诉三次者,扣发当月岗贴50%;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岗贴,停车检查。

11、在通勤线路中因司机私自改变线路,人为造成教师误课者,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12、车辆卫生达不到标准,职工提出意见的,按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13、在考核中驾驶员每月事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当月的安全奖。病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4、按油料消耗及行驶里程,每节约1公升油料按照市价60%奖励,超油1公升按照市价90%扣罚。

15、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优质服务无投诉,每人每年奖励300元。

上一篇:成年人怎么学英语快下一篇:怎样做一名合格员工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