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论文

2024-09-15

国际航空运输论文(精选9篇)

1.国际航空运输论文 篇一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际航线的货物进出口航空运输业务并协助办理报关、报检及其他甲方委托的相关业务。

二、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参加且有效的国际公约、条约以及被双方承认的国际惯例等。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货物托运单,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或

者传真给乙方。由于航空货运单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引发的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和灭失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额最高限按毁损灭失货物毛重每公斤20 美元((或其等值货币))计算。

3、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4、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甲方应遵守航空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禁止托运易燃、易爆、易渗漏、毒品等违禁物品。甲方违反此义务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由乙方。对于化工品及其他特殊货物,甲方在送交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说明相应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或材料。

6、甲方应按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报关资料及文件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商检证书、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以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7、甲方若对乙方所传真的提单有任何异议,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传真的提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乙方传真的提单上所记载的事项进行了确认。

8、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9、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保管费、提存费在内的一切全部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货物托运书的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货物全部或部分交运手续,包括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发运等,并及时将准确的提单号、件数、重量、出运航班信息等情况告知甲方;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若因甲方提供的单证不全或单货不符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运,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2、乙方对于其直接控制下的货物应当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在货物交接中,如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状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乙方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处理方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4、若因特殊原因变更已确认的航班,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协助甲方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由于承运人接受预定后发生拖班、延误等情形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5、乙方在办理托运时,若遭遇航班出现延误或大雾、暴雨、台风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当在当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办法,但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费用结算

1、本协议中费用包括空运费用运杂费,此费用以乙方报价为准,由甲方在货物托运单证上予以书面确认,甲方若未提书面异议也视为接受。

2、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时,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支付:

(1)预定航班起飞前支付已确认的费用;

(2)单票结算方式

3、单票结算方式:乙方于货物交运后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账单;甲方必须于收到账单后的单后

4、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有异议,应当在则视同确认乙方提出的费用结算清单。

5、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按拖欠款的千分之五日息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依法有权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由甲方承担。

五、运输事故处理

1、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机场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应由机场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人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后,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或航空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或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3、甲方的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有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的或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货物运输迟延的,必须在提货前向航空公司或有关运输部门领取运输事故证明,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协助甲方处理。

4、在货物出现损坏或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运输迟延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并要求索赔,即在收到货物的十四天内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索赔并递交所有相关文件;如果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甲方未提出

异议,视为甲方放弃索赔权利。

甲方不得以货物损坏或延误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每年单独续展。

2、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止协议通知书后,本协议终止。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就本协议标的在双方间构成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合同、协议、谅解和交流。

5、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盖章)年月日

2.国际航空运输论文 篇二

航空公司联盟是指多个 (两个含两个以上) 的航空公司为共同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共享各类稀缺市场资源, 互补航线网络, 扩大航线市场份额, 已形成企业全球化为目标, 通过共享代码、舱位互租、集体营销、分销系统成员、协议经营、共享维修和航材、合作管理、联合采购和服务等诸多形式为联系, 合作经营民航空运市场。联盟后的航空公司, 弱的一方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 这是影响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强的一方将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结构, 降低服务成本, 扩大飞行区域, 最终实现“飞向全球”这样一个全球化的目标。各方将形成一种互助互利的长期的伙伴关系, 最终目标亦是最求利润最大化。

当前, 星空联盟, 寰宇一家、天合联盟是全球最大的三家航空公司联盟。随着大型航空联盟市场渗透力度的加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为了避免恶性竞争, 各航空联盟纷纷选择市场上能与联盟的管理与服务形成互补的航空公司成为他们成员, 一方面共同维护竞争秩序, 另一方面亦可提高联盟竞争力。一定容量的市场分割在这几大联盟中已经形成, 因此, 航空公司加入联盟之后, 不但能扩展自身的航线服务网络, 还能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而对于联盟外的航空公司而言, 要么凭借自身能力另辟蹊径在剩余的市场份额中求生存, 要么加入某个联盟满足全球化竞争的需求。

二、中国航空联盟现状

中国航空联盟的起步是在1997年, 当时还未组建三大航空集团, 那时的四川航、深圳航、海航、山东航、中原航、武汉航等6家航空公司建立联盟, 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共同的旅客服务等合作项目。国际方面, 1998年8月18日, 东航与美利坚航空公司签署的代码共享协议开始正式实施。随后, 国航和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南航与达美航空公司, 东航与日本航空公司等也相继签订了代码共享协议, 那时我国的空运企业因为自身能力所限, 联盟的建立也仅仅停留在两两之间的合作上, 还未上升到全球范围的航空联盟。不过, 目前我国空运企业自身资源和能力的增长, 也吸引着全球范围航空联盟的目光, 随着2007年11月15日南航加入天合联盟和2007年12月12日国航和上航加入星空联盟, 全球范围的航空联盟正在逐步进入我国的航空运输市场。总体来说, 我国空运市场上仍然缺乏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航空公司表现出“小少弱”,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规模小, 营业额、固定资产额、人员数量均比较小;二是服务比较单一, 缺乏个性化服务;三是专业素质人才缺乏, 无法提供增值服务产品。

三、加入国际航空联盟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

国际空运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 我国空运企业不发展, 就意味着退步, 在当今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上, 具体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国际航空联盟对我国航空运输市场产生的影响:新的经营理念, 新的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我国空运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加大配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1) 新的经营理念, 新的管理方法

进入国际航空联盟后, 原本规模小的我国空运企业将体会到规模效益的作用。很显然, 联盟是改善规模小、成本高的有效方式。外航在利用联盟的方式促使中国开放市场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 外航将带来许多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 我们可以参观外航的工作流程, 可以参加外航各种各样的航空管理培训课程, 这样还可提高我国航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通过以上种种合作形式, 外航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将渗透进我国航空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去, 将会大大的提高我国航空运输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比如如何建立基地机场、如何设置中心辐射式航线网络、如何开展常旅客项目等等, 都是我们要学习的。

(2) 促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我国航空运输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的大部分航线保持着高客座率的水平, 中国的民航市场特别是国内市场由于起步较晚, 需求亦非常的旺盛, 再加上中国政策的扶持, 中国的民航企业和国外民航企业的环境是不同的, 中国的企业要宽松得多。联盟引入后, 在开放天空的前提下, 竞争必然更加激烈, 中国民航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 必须要改变原来的经营方式, 增强自身竞争力。经营方式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只有这样, 我国民航企业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3) 增强我国空运企业的竞争力

在竞争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 航空公司光靠自身拥有的资源已无法保持竞争优势, 再加上我国空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 实力偏弱, 境外销售渠道狭窄, 现代信息技术的起步较晚, 独立开发市场能力有限, 航线网络不完善, 联盟后, 我国空运企业可以尽量利用外部条件以实现内外资源的优势互补, 能够借助联盟的力量, 将自身的信息网络扩大到整个联盟范围。借助与联盟航空公司的合作不但可以获取更经济的创新成本, 还能实现服务范围的扩展, 实现市场的戏份, 使得我国空运企业服务的竞争力更强。

(4) 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民航信息系统是民航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空运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加入联盟后, 我国的空运企业需要在国外进行市场营销, 而外航也需在我国进行市场营销, 这就要求我国拥有与国外航空联盟成员互相兼容的计算机系统。而整个民航的计算机系统并不支持新的代码共享等经营方式。我国民航使用的包括离港系统、计算机订座系统、民航会计结算等都由中航信独家提供。在航空联盟的带动下, 我国民航使用的信息系统若不及时的改进和完善, 不断的增加新功能, 必将走向被淘汰的命运。因此, 加入联盟将促进我国民航信息系统的建设。

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中国民航和外航实行代码共享后, 其结果必然会开放部分天空, 使航班密度增加, 航空公司运力增加。而我国各方面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因此, 进入联盟后, 将带动我国民航机场、航空油料、空中管制、民航信息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民航市场内从地面到空中各项相应的服务设施也将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

3.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 篇三

运力方面,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运力继续低速增长。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10月31日,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船舶总计艘,运力总计7.91亿t,环比增加约200万t,其中,海岬型船运力环比增加约110万t,巴拿马型船运力环比增加约20万t,超灵便型船运力环比增加约50万t,灵便型船动力环比增加约20万t。

1 海岬型船市场

10月,海岬型船市场租金、运价先扬后抑。上旬,正值我国国庆长假,欧洲市场交易正常,市场一改9月末回调走势,止跌反弹,中国北方/澳大利亚往返航次期租航线日租金反弹约美元至1.4万美元附近;中下旬,市场价格掉头向下,加速下挫,27日的日租金收低至美元,较月中高点几近腰斩;月末,日租金回稳至美元之上。10月31日,中国北方/澳大利亚往返航线日租金为美元,较上月末下跌22.4%,本期日租金平均价为美元,较上期下跌6.5%,较上年同期上涨14.5%。

本月上旬,受巴西远程矿船运价止跌反弹的影响,澳大利亚丹皮尔至青岛航线运价一改9月底回调趋势,走出一波快速反弹行情,11日上涨至6.25美元/t,较上月底反弹13.9%。随后,受矿商出货量减少、国际油价回调、FFA价格下跌等不利因素共同影响,市场成交运价单边下探至4.6美元/t,回到9月初水平,月末止跌回升至5.4美元/t。10月31日,西澳丹皮尔至青岛航线运价为5.40美元/t,较上期末跌1.7%,本期平均值为5.55美元/t,较上期平均下跌2.1%。远程矿石方面,上旬,国际油价不断摸高,巴西远程矿石成交出乎意料地活跃,市场运价从月初不足12美元/t上涨至13美元/t附近;中下旬,大西洋市场期租和程租成交明显减少,巴西图巴朗至青岛航线运价大跌,27日下探至10美元/t以下,月末回稳在11.2美元/t附近。10月31日,巴西图巴朗至青岛航线运价为11.22美元/t,较上期末下跌6.4%,本期平均值为11.38美元/t,较上期平均下跌2.3%。

2 巴拿马型船市场

本月,太平洋市场巴拿马型船租金、运价冲高回落,月中创年内高点。中国南方经东澳大利亚至中国往返航线日租金从月初的美元攀升至下旬的美元上方。10月最后一周,内贸煤与进口煤价格继续攀升,贸易商对后市持观望态度,印尼和东澳煤炭船运成交趋缓,巴拿马型船租金、运价转跌。10月31日,中国南方经东澳大利亚至中国航线日租金为美元,较上期末上涨24.6%,本期平均值为美元,较上期平均上涨20.9%;印尼萨马林达至广州航线运价为4.72美元/t,较上期末上涨8.0%。大西洋市场,美湾粮食出货保持稳健,助力市场整体租金运价水平连续冲高。月末美湾粮食多采用期租方式成交货盘,且租家压价明显,船舶所有人现货市场难觅程租货盘,粮食航线运价滞涨回落。10月31日,美湾至中国北方港口粮食运价为30.64美元/t,创一年多来新高,本期平均运价为30.38美元/t,较上期平均上涨6.4%,但仍略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 超灵便型船市场

本月,超灵便型船租金、运价稳中有跌。随着菲律宾进入雨季,镍矿石出口减少。美湾远程粮食成交欠活跃,对市场运力需求的支撑力度不强,运价稳中有跌。10月31日,中国南方/印尼往返航线日租金为美元,较上期末小跌1.6%,本期平均值为美元,较上期平均下跌2.8%,较上年同期平均大涨52.6%;印尼塔巴尼奥至广州航线运价为5.55美元/t,与上期末基本持平;菲律宾苏里高至日照航线运价为5.94美元/t,较上期末下跌1.8%。

4.国际货运货代运输合同 篇四

承 运 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期为一年,从 20 年 08 月 06 日起到 20 年 08 月 06 日为止。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委托运输货物名称:头盔、EPS。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体积、净重、毛重、铅封号、货柜号等事项,由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永康 ;货物到达地点: 宁波港口 。

若无特殊说明,乙方需提供门到门服务。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输期限

承运日期以托运单为准,货物运输期限为1天。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乙方须谨慎驾驶,轻搬轻放,不得扔抛货物,否则,导致货物损坏不能继续销售使用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货物赔偿费用.

第六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甲方至少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 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2.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

除非另有规定。

3.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5.国际汽车运输合同 篇五

二、承运者在装车时必须检查货物,仔细清点件数,确实做到人货上车负责到底。

三、严禁司机中途带货,或无故停车。承运途中发生车祸生成货物受损、丢失、被抢、被子盗由承运方全部赔偿。承运途中发生车祸汽车发生故障时,承运方必须快速把车上货物通过各种途径按时送到目的地一切费用开支由承运方承担,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承运途中货物受损,雨淋、污染、和货物被盗、被抢、丢失等由承运方负全部经济责任,赔偿期限十天,如故意拖欠本公司有权扣车或用其它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承运者必须在确保安全下,按指定路线准时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途中不得酗酒、打架、如因此引起安全、耽误时间由承运者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运费在起运前预付 %,余额到交接完毕后全部付清。承运方必须全线开通手机,保持与本公司畅通联系。

六、沿途吃饭、过路、过桥等正常开支由承运方承担。

七、本公司人员负责并督促司机安全快捷完成运输任务,其它概不负责。

八、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准点准时到达的,要扣除部份或全部运费并承担法律和经济刑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承运人: 托运人:

电话: 电话:

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利。

第十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决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商业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

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三条 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四条 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第二十六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并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第四十二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7.国际航空货运业难言回暖 篇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下文简称国际航协) 近期发表报告指出, 2012年全球航空货运需求减少1.5%, 这是继2011年航空货运需求下降0.6%后, 跌幅进一步扩大, 载货率仅为45.2%。不过对于2013年整个航空货运市场的预期, 国际航协表现出了相对的乐观。国际航协预测, 今年航空货运需求会由收缩转变为恢复性成长, 预期增幅为1.4%。同时, 国际航协还预测航空公司2013年整体盈利 (包含客运与货运) 将增长25.3%, 至84亿美元, 相比2012年的67亿美元, 利润率预期从1%增至1.3%, 而从今年1月份航空货邮运输量47.66万吨, 同比上涨34.6%的开门红数据来看, 似乎印证了这一预测。

国际航协指出, 航空运输需求面临的下行压力似乎有缓解的迹象, 现有的水平表明未来几个月的增长将保持稳定态势, 尽管面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以及油价持续高企的挑战, 预期的增长有可能受到抑制, 不过整体趋势看好。对于国际航协较为乐观的预测, 国内专家则表现的相对谨慎。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研究员吴颂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阶段航空货运市场整体依然低迷, 大部分航空公司的货运业务依旧处于亏损的状态, 由于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现在还难以表明这一市场已经触底回暖。吴颂华认为, 一季度良好表现, 很大原因是周期性短暂反弹, 因为在这一时期航空货运市场受到节假日刺激影响明显, 而从当前一些航空公司的数据来看, 货运量依旧没有明显增加, 反倒是成本还在不断上涨。

“1月份的货运量虽然有增长, 但是2月份下降了很多, 还不如去年, 3月份也不理想, 今年我们的压力还是很大。”国内一家航空公司货运部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今年来货运的现状, 坦承公司货运业务并没有太大起色。

复苏还看全球经济

航空货运作为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世界经济的震荡而起伏, 当前航空货运的主要市场以欧美为主。因此, 欧美经济形势决定了航空货运业未来的走向。

“国际经济形势目前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美国经济复苏以及欧债危机的缓解都给市场带来了信心, 不过这其中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刘海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国际航协预测实现的可能是没有新的风险出现, 但是这还难以确定。

根据预测, 美国经济2013年GDP增速将在2%以上, 在西方发达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对于美国经济的复苏, 市场普遍予以认同, 而复苏的信号则表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就业岗位的增加以及信贷市场持续复苏。以信贷市场的持续复苏来看, 美联储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 2013年1月份, 商业贷款、合格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汽车贷款等方面的需求一直在增加, 而且银行业普遍放松了信贷标准以进一步激活信贷市场。

然而就在看好美国经济复苏的同时, 也有分析持谨慎的态度。就美国房地产市场而言, 调查了全美79个城市的雷斯公司数据显示, 美国零售商场的空置率在今年一季度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至10.6%, 虽然比2005年的历史低位6.7%高出一大截, 但当季全美零售商场的年平均租赁价格为每平方英尺19.18美元, 租金依旧低于2008年。此外, 信用卡消费作为反映美国消费者信心的一项实时指标, 尽管美国月度消费信贷数据连创历史新高, 但这主要是由于大学学费节节攀高、民众在经济复苏期更换汽车的压制需求释放所致, 导致非周转性信贷大增, 而反映美国民众信用卡消费的周转信贷至今尚未回到2008年的水平, 表明美国中产阶级疯狂刷卡购物的场景短期难现。总体而言, 美国经济复苏缓慢。

从欧债危机来看, 继塞浦路斯、意大利危机暂时解决后, 希腊、葡萄牙两国再掀波澜。近日, 希腊前两大银行即将完成国有化进程, 但希腊政府却叫停了相关并购活动, 而葡萄牙宪法法院日前裁定, 政府制定的部分紧缩措施违宪。葡萄牙宪法法院宣布, 2013年预算案中削减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的做法违宪, 宪法法院否决预算案中的部分措施将导致葡萄牙政府今年财政支出增加13亿欧元, 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达6.3%, 使该国今年实现将赤字占G D P之比降至5.5%的目标更加困难。实际上, 围绕塞浦路斯、意大利乃至葡萄牙在内的一系列后续问题还有待解决。另一方面, 欧洲实体经济进一步陷入萎缩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欧洲整体经济形势显然并不乐观。

刘海明对此评价认为, 航空货运业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明显, 当前一系列迹象表明欧美经济的回暖十分缓慢且还有变数, 要想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增加, 是不太现实的。欧美作为全球航空货运的主要市场, 在这一背景下, 航空货运市场的复苏也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要想看到明显的增长估计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新兴市场表现抢眼

受到国际贸易增幅放缓, 以及海运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2012年全球航空货运市场继续下行, 同比下跌了1.5%。不过在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 中东和非洲地区的航空公司却是一枝独秀。2012年, 中东和非洲地区的货运分别增长了14.7%和7.1%, 较2011年都有很大改善。尤其中东地区, 相比2011年8.2%的货运量增长量, 2012年表现更是抢眼。

“中东和非洲地区的货运增长主要是得益于其地理位置以及新贸易通道的形成, 同时我国与非洲贸易的日益增强也是推动该地区航空货运市场增长的重要原因。”吴颂华分析, 中东与非洲地区的增长是低基数增长, 且缺乏高附加值产品, 所以受到大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综观全球航空货运业, 市场的不景气、运力的过剩使得不少航空公司取消航线和削减运力, 藉此降低亏损, 减缓压力。比如德国汉莎货运出售翡翠航空以甩掉包袱, 法航处理1架波音747-400ERF货机, 机队只剩下2架波音777和2架波音747-400ERF货机, 美国达美航空削减运力的同时还采取裁员等措施应对成本上涨压力。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 中东航空公司逆市上扬, 全面扩张。以阿联酋航空公司为例, 从2012年1月以来, 先后推出了3条美国货运航线, 不断扩充该公司从中东到北美的航线网络。同时, 阿联酋航空公司也密切关注欧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在2011年开通马德里航线后, 阿联酋航空公司飞往西班牙的货机运力得到增强。同年7月, 旺盛的需求使阿联酋航空公司又开通了直飞葡萄牙里斯本的航线。此外, 在看好拉美地区巨大增长潜力的背景下, 该公司还开通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新的航线。可以说, 阿联酋航空公司的货运部门已经将目光瞄准了整个世界。

同是中东地区四大航空公司 (卡塔尔航空、阿联酋航空、阿提哈德和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 之一的沙特航空公司, 其货运部门的增长也并不逊色于阿联酋航空公司。2012年3月25日, 沙特航空公司开通每周2班由全货机运营的胡志明航线, 随后又开通了维也纳和法兰克福货运航线, 后者则是沙特货运增长战略的关键。实际上, 现在中东四大航空公司都在迅速发展, 尽管全球其他地区航空公司的货运需求突降, 但是中东的航空公司则保持了高位增长。

“中东航空公司在欧美航空公司削减航线和运力的背景下, 加速扩张, 不仅仅是因为该地区货运市场需求的旺盛, 也是这一地区的主要国家充分利用其地理位置的优势, 计划打造新的国际航空运输枢纽。”吴颂华告诉记者, 国际航空枢纽的打造已经不在是单个航空公司的行为, 也体现了国家的战略规划, 中东地区的航空业正在朝着新加坡模式发展, 后者将航空运输作为其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中东国家长期累积的石油财富也为这一计划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不要忘记在8个飞行小时内, 我们可以覆盖58亿人的世界。2/3位于我们的东边, 这2/3是印度和中国, 两国是世界的工厂。另一边是中东本身以及欧美, 世界在不断变化, 新兴市场的运营商正在崛起, 如今已不是欧洲和美国运营商主导贸易通道了。虽然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 但在中东的航空公司眼中, 显然这将改变, 因为世界的贸易格局已经改变了。”阿联酋航空公司货运部门高级副总裁梅南的发言则明确表达了中东航空公司的蓬勃雄心。而在扩张航线的同时, 中东航空公司也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阿联酋航空货运部近日宣布, 再添航空冷链解决方案供应商, 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其航空冷链服务。全球化的冷链解决方案供应商CSafe近日和阿航货运部签订合作协议, 为其提供移动制冷设备及服务, 用于提升其航空冷链服务, 主要运输包括药品在内的热敏性产品。根据协议, 这一服务将率先在阿航货运部的都柏林-迪拜-澳大利亚航线展开。成功试运营后, 阿航货运部将进行评估, 并陆续推广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新兴市场航线。

8.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月评 篇八

运力方面,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运力较上期末微降,海岬型船运力降幅较大,其他船型运力微增。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5月底,全球干散货船舶艘,运力总计7.79亿t,环比减少约53万t,其中:海岬型船运力3.08亿t,环比减少约130万t;巴拿马型船运力1.95亿t,环比增加约7万t;超灵便型船运力1.83亿t,环比增加约40万t;灵便型船运力0.93,环比增加约30万t。

1 海岬型船市场运价

5月,海岬型船市场运价振荡运行,平均水平略低于上期。4月钢材市场炒作降温,钢价跌幅较大,国际铁矿石价格从上月末66美元/t的水平降至近50美,跌幅高达24%。沿海港口铁矿石库存量升至1.02亿t的水平,钢厂经营压力仍较大。从船运活动来看,上半月,澳大利亚铁矿石周出口量相对稳定,仍维持在万t左右的水平;但巴西远程矿周出口量则从700多万t的水平降至不足600万t,“远程矿”现货市场货量下降,成交明显降温,海岬型船运价单边下行。澳大利亚丹皮尔至青岛航线运价从上月末4.20美元/t跌至月中3.45美元/t;巴西图巴朗至青岛航线运价从上月末8.83美元/t跌至月中7.33美元/t。中旬,巴西铁矿石周出口量重回700多万t的水平,加上国际燃油价格上涨支撑,海岬型船运价振荡上行。澳大利亚丹皮尔至青岛航线运价涨至4.55美元/t,巴西图巴朗至青岛航线运价涨至8.45美。5月31日,中国北方至澳大利亚往返航线日租金为美元,较上期末下跌17.0%;本期平均日租金为美元,较上期下跌4.8%。西澳丹皮尔至青岛航线运价为4.32美元/t,较上期末上涨2.8%;本期运价均值为4.01美元/t,较上期下跌0.4%。巴西图巴朗至青岛航线运价为8.30美元/t,较上期末下跌6.1%;本期运价均值为8.04美元/t,较上期上涨0.1%。

2 巴拿马型船市场运价

本期巴拿马型船市场租金、运价水平呈先扬后抑走势。国际油价上行,南美巴西大豆出货量较大,巴西桑托斯至中国北方港口航线粮食程租运价延续上行走势,从上月末15.78美元/t上涨至20日的17.06美元/t,后续市场运价略有回调。太平洋市场巴拿马型船煤炭货盘不足,但在南美市场运价继续上涨的影响下,租金和运价平稳波动;下旬,南美粮食租金、运价水平回调,太平洋市场船舶太多,租金、运价下行压力较大,中国南方经东澳大利亚至中国航线日租金在~美元区间小幅振荡;本期日租金均值为美元,较上期上涨3.8%。印尼萨马林达至广州航线运价为3.39美元/t,较上期末下跌4.1%。尽管南美货量较多,但因运力庞大,运价涨幅有限,呈先涨后跌。5月31日,巴西桑托斯至中国北方港口航线粮食运价为16.78美元/t,较上期末上涨6.0%;本期运价均值为16.33美元/t,较上期上涨2.8%。

3 超灵便型船市场运价

本月超灵便型船市场日租金继续缓慢回升,总体变化不大。在巴拿马型船市场整体走势上扬的带动下,超灵便型船市场租金、运价也略有回升,但仍不高。本期,中国南方至印尼往返航线日租金均值美元,较上期上涨14.1%。印尼塔巴尼奥至广州航线运价均值为3.97美元/t,较上期上涨3.8%。菲律宾苏里高至日照航线运价均值为4.71美元/t,较上期上涨1.8%。

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定稿) 篇九

合同编号:XL-DH2017112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舱位/箱位洽订、代理报关、通关相关事宜、装箱、拆拼箱、运输、现场货运组织、单证制定、提单签发、代付运费及港务、港建、港杂费,代办与货物相关的其他业务,具体的委托事项在委托书上说明。

二、进出口货物名称,见委托书。

三、进出口货物包装、数量、规格,见委托书。

四、接货地点:

重庆港、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接货点。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完整而准确无误的海运委托书,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包括该票货的经办人姓名、电话、提箱要求等,并在托运单上办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

(2)甲方提供的每份海运委托书须填明该票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其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目的港(内陆点须注明中转港)、品名和数量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甲方应负责规范货物包装和标识,使其完全符号国际运输相关要求。危险品须事先书面说明,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接受订舱。

(3)甲方应将海运委托书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五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乙方保证根据受载船舶安全性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舱位,发放进舱号和提单号,确认甲方的订舱。

(4)如须加载,甲方应尽早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将根据受载船舶的实际订舱情况和受载能力尽力办理。

(5)如出运货物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需征得乙方同意。(6)甲方如需对委托内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前或入库的当天书面通知乙方,书面更正单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凡由于甲方更正通知不到或不及时则仍以原委托明细内容为准,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报关委托书、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发

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进料加工手册、商检单证、报检委托书等全部报关资料,并应在开航前三天送达乙方,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以便乙方顺利通关和及时安排接货和装船、发运。

(8)由甲方负责装箱的,甲方在提取空箱或在装箱前应严格检查箱体的完好程度,无损坏纪录的设备交接单视为箱体完好适货。甲方在装箱时应当做到合理积载、堆码整齐、牢固,集装箱受载不得超重,甲方对货物装箱和计数负责。

(9)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办商检或动植物检验,甲方应根据商检、卫生、动植物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10)甲方每天24小时都可以通知乙方将集装箱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运到码头。但每个航班开航前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将所发运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仓库或场站,同时做好必要的手续备查,如甲方单证及货物未能按时间规定交给乙方,乙方可将甲方货物顺延至下一航班发运。

(11)乙方签发正式提单前,事先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给乙方。无论甲方是否确认,如正式提单已经甲方签收,即认为甲方已确认提单内容,签发提单后由于提单内容有不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该在每月中旬将其下月的发运计划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和调运集装箱。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代甲方储备足够的集装箱,以便于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装箱发运出口。(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委托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订舱的答复,否则视为接受该票货物托运,甲乙双方代理委托关系成立。乙方应按时预定舱位/箱位,及时反馈配舱、装箱情况,并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3)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到门提货的,乙方应及时安排集卡车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运编号、集卡发车时间、车辆及集装箱号码,预计抵达装箱点时间等,如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将集装箱送到装箱点,需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货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港口。

(4)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港装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货物的入库时间、地点和入库编号,并及时安排收货,做好出口货物进仓、保管、海关检查、装箱、拖运和现场货运组织工作,及时将货物的装箱情况通知甲方,及时反馈实收、实装及货物残损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便于甲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的商品、数量、唛头装运,不得产生混装、短装和野蛮装卸等,以保证甲方货物的运输质量。如因乙方违章操作或监控失误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装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所装船、目的港代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如船名有更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通知不及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货物发运出口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报关单和放行条退回甲方,若因海关原因造成有关单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及时协

助甲方向海关追索有关报关单据。

(7)乙方应在甲方货物发运前二十四小时内将提单样本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尽快确认提单,在甲方已确认提单且货物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该将正本提单出具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提单、运输单据转交其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货物从始发港开航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乙方应立即向海船公司订舱,确认二程船舱位,并在两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甲方预配二程船名、航次,预离上海港时间,预抵目的港时间,目的港代理等信息资料。

(9)若二程海船发生变化,乙方应该在接到海船公司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及时向甲方出具船名更改通知(实配)。因船期原因导致海运费率变化的,乙方应同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至少应在二程船开航前一天与乙方重新确认海运费。

六、运价

1,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从甲方工厂或重庆港口到国外目的港全程运价向甲方收取并代为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或以订舱单为准)。

2,如因甲方自身及海关等政府原因产生的港口附加作业费及杂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垫支付。

3,乙方为甲方代垫的报关报检等其他杂费,除特别约定外,一律由甲方承担。

七、保险条款

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2、合同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4、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确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十五天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受影响。

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但因地震、台风、洪水、暴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免除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7年 11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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