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

2024-08-25

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8篇)

1.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 篇一

论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

2011级市场开发与营销1班潘英杰2011301120122

摘要:面对今天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问题增多的现状,研究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内容是本论重点之一,从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捷径、关健、物质基础和政治保证五方面来讲述其内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部分先富、先富帮助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捷径,解决好农民富裕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的关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四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保证。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贫富差距扩大;共同富裕;对策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思想原理的一个支点,其理论来源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思想的影响,列宁、斯大林的共同富裕思想影响,并且是对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个人的贪欲,而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繁荣的成果应该由人民共同享有和支配。邓小平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两条原则:“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基础,是共同富裕。

2、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作为比资本主义进步的一种制度,一方面必须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更多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物质财富不能只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应该为大多数劳动人民占有,否则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无法体现。邓小平说:“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为了改变目前的“不合格的社会主义”的现状,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等到下个世纪

中叶,等到我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时,“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共同富裕的基本内容

1、鼓励少部分先富起来

邓小平在总结经济建设经验教训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

2、实现农民的富裕

农民富裕的重要性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就发展,农村就繁荣;什么时候农民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农业就萎缩,农村就凋敝。因此,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提高,始终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农村改革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其目的就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在经济上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3、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邓小平所采取的一系列发展生产力的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产水平的提高,使我国走上了强国富民之路。以我国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为例:199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57600亿元,提前5年实现了邓小平当年所提出的翻两翻目 标。2001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95800亿元,这一系列的数字对比有力地证明:在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下,在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后,我国确实发生了令人难以预料的、令人可喜的变化。

4、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6月,邓小平在总结部分地区“大包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农村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扩大生产队、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建立责任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邓小平这一思想指导下,农村改革首先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5、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认为,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1982年3月邓小平表示,我们落实了农村政策,农业形势很好,但靠政策只能解决一段时间的问题,农业还要靠科学,要加快解决肥料问题

6、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证。邓小平认为,在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唯一出路和根本保证。早在1985年8月,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总的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总结

改革开放后的一系列富民政策使中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应该看到,在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及其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无疑,这与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的愿望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背道而驰,因此,研究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研究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的表现、查找其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成为当前人们急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2.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 篇二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 法律是公共权利的产出之所, 也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 最高统治者的权利大于法律, 推崇个人的领导能力, 这就会很有可能导致个人崇拜。

建国以后, 由于“人治”我们党和国家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上出现过失误。邓小平的主张法治, 反对人治的思想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都充分显现。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制定的关于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 指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与党内民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没有民主化法律化有关, 与法律没有权威性有关。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 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 在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强调: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确立法律制度的权威, 保障人民民主,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 邓小平又极其深刻的指出制度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 制度的好与坏对于国家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国家的整体建设至关重要。像毛泽东同志这样的伟大人物, 由于也受到了不好制度的重大影响, 党和国家的制度遭到破坏, 个人的建设热情受到了打击, 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的损失。

邓小平在接见李政道教授时阐述了夸大一个人的作用的危险性。他指出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问题有关, 过去发生了的错误, 但更重要的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好的制度的存在, 任意横行的坏人会受到约束和限制, 不好的制度会使想做好事的人却得不到发挥, 这就很可能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可以看出邓小平认为国家得建设和党的的稳定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决策。反之国家的建设和长治久安是不能实现的。

邓小平指出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 专制色彩浓厚。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 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 他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无论是从公民意识层面还是制度建设上都很缺乏, 民主法制的进程将会很缓慢, 因此要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制, 不断得变革之前的社会制度, 加快由专制走向民主的进程。只有这样, 才有可能解决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依靠法制解决问题, 集中体现了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可以从以上看出, 在不同的场合, 邓小平同志不断的揭示人治的危险性, 不断的进行人治和法治的论述, 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离不开民主法制, 而不是把党和国家的发展建立在个人的威望之上, 这种思想在当下社会建设中仍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二、依法治国思想

在邓小平思想的学术研究中, 对于他的“法制思想”, 也称之为“民主法制思想”, 也有学者称为“依法治国思想”, 笔者倾向于“依法治国思想”。

邓小平指出把希望寄托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和有权威的法律和制度, 这是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与条件。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国家的兴旺发达与法律制度的重要关系, 如1988 年他说, 如果把党和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依靠个人的威望上, 就会很靠不住, 就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国家的稳定还是需要制度的保障, 需要民主法制思想来进行国家建设。

邓小平强调指出, 必须用法律和教育的手段来解决实行开放政策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以后, 实行的开放政策所带来的不好的影响, 对于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危害性的问题要通过法制和教育的方式。邓小平又指出对于出现的问题, 党不应干预太多, 依靠法制来和司法机关来处理法律事务。

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与法制是紧密相连的关系。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下,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确立, 促进了民主的法律化和法制的民主化的进程, 人民的权利与利益得到了保障。民主法制的建设不仅仅把着眼点立足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上, 而且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也必须进行监督。这一做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开始体现了法治思想的真正内涵。

邓小平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即邓小平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它全面表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完整体系, 确立了从法制上解决问题的法制建设基本目标, 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政治要求。十六字方针为转型于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法制化进程的加快,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摘要:在邓小平理论中, 民主法制思想是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现代社会进行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治”代替“人治”的理论以及制度建设对于国家重要性的理论是他的思想的重要内容, 这些理论为实行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

参考文献

[1]张文显.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7 (4) :2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333.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27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272

3.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 篇三

【关键词】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 思想渊源 继承和发展一、对中国古代传统义利观的批判吸收

我国古代义利观是以先秦儒家为代表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贵义贱利,是其义利观的特征。但是,儒家并不是绝对地排斥利,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即义利统一的高度上言利,主张义利统一。从这点来说,邓小平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强调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与先秦儒家的义利统一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自汉朝董仲舒以后,特别是宋明理学,曲解了先秦儒家的义利观,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以及宋明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义利观,完全否定“利”而片面强调“义”,使先秦儒家义利观发生了严重扭曲。直到明清时,以王夫之、戴震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以利导欲、达情遂欲的义利观,纠正了宋明理学把天理与人欲截然对立起来,贬低人们物质生活欲望的偏弊。传统义利观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人与整体,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的关系,都是为解决义与利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而提出的道德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一方面,从传统的单纯道德哲学的角度看,是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肯定个人利益追求的合理性及其道德价值,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的互补性。另一方面,从道德与经济结合的角度看,就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坚持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公平,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实现了义与利、公平与效率的真正统一,因而是义利观的现代形态——社会主义公平效率观,也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领导人对传统义利观的扬弃。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思想为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作为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之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思想为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第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只有生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质产品,才能在收入分配上彼此处在平等的地位上。为实现这个目的,马克思认为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为邓小平的公效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马克思主义注重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就没有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就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同时,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最终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效率从而被认为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而合理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平因此被认为有利于效率的提高。马克思对公效关系的论述,使邓小平能自觉运用矛盾分析法解决公平效率问题,反对把公平与效率当作是绝对排斥的两个问题,而是用辩证的观点去看待二者的关系。第三,马克思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在不同的生产力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方法。在生产力不是很发达的时候,必然要优先效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可以选择优先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使邓小平能够用重点论与两点论相结合的方法论来认识与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将公平与效率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动态制衡的过程,认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地位是不同的。

三、毛泽东公平效率思想是直接理论来源

毛泽东公平效率观作为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首先,毛泽东从社会主义方向角度来认识和处理公效率问题,对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邓小平认为公平与效率应该是可以统一的,统一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可以统一是因为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因此公平效率统一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其次,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把社会公平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的观点,非常重视社会公平。他说:“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应包括“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再次,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重视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把发展生产与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相联系,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的认识逐步深化,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邓小平从毛泽东公平效率观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中看出,忽视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绝对的同一化,只能牺牲效率,形成贫穷状态下的平均主义。正因为他深刻总结了毛泽东在处理公效问题上的失误,联系新的实际,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公平效率问题作出新的理性思考,才形成了更丰富、更科学的公平效率思想。从这个角度来看,毛泽东的公平效率观正是为邓小平的公平效率思想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和可供批判借鉴的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王西欢.邓小平的公平观与他的社会主义理论[J].池州师专学报,1995(03).

[2]胡平生,金伯富,万筱群.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J].当代财经,1996(11).

4.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论析 篇四

所在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法律系

通信地址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政法学院 法律系

邮政编码 130000

摘 要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重大发展。二十几年来,我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正是在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下顺利进行的,研究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对于认清我国现时期法治发展规律,明确法治建设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于通过深入地分析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深入地分析我国法治发展的规律,为我国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系统的理论参考。

本文在写作中阅读了大量相关书籍和材料。在对邓小平相关论著认真研读的基础上,深刻地分析了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创造性地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整体结构作了充分的阐释,并通过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主要内容的详尽论述,明确了其对我国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历史意义。同时,通过全文的论析,总结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文的论证,我们看到,正是在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才有了我国二十几年来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才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使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踏步地前进。他的法制建设思想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宝,是我们过去和现在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南,也是我们在今后法治建设中需要始终贯彻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理论武器。

主题词: 邓小平法制 法治

引 言

关于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国内理论界的研究较多,但所使用的概念、阐释的角度多有不同,诸如“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法律思想”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从论述的内容上看,大都阐释了其法制建设思想的某一个方面,目前尚没有从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结构上深入地分析,理论上缺乏整体性论述。国外的部分学者,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虽也高度重视,但研究就更为有限。本文将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从总体上加以分析、论述,使我们清楚、明确地掌握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整体脉络,这对我国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研究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首先要明确“法制”和“法治”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制通常有三种意义上的理解。(1)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这是从广义上、静态意义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义上,只要有国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这两门法学学科中的“法制”指的就是法律和制度。(2)是指按照依法办理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式、原则和制度,这是从狭义上、动态意义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义上,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的社会制度下不可能实现“以法治国”,只有在民主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实现“以法治国”,故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没有法制,只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法制可言。这种意义上的“法制”同“法治”含义相同。(3)是指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协调运行的有机统一整体,这是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意义上理解的法制。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既包括国家创制的法律制度,又包括法律在现实中的运行和实现的过程,且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此意义上,只有近代以来的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法制。对法治的理解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1)是指中国古代法家提出的治国主张。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子产、邓析等革新家的思想,经战国时期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发展,至韩非时集其大成,秦始皇以其为立国指导思想,大力推行。(2)是指西方政治家、法学家提出的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式和理论思想。西方的法治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其主张建立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反对一人专制和“贤人政治”,与人治相对立。这种思想为近代启蒙思想创立民主与法治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他们主张依法治国,并把法治与民主联系起来,提出主权在民,宣称法律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夺取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提供思想武器。现代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除了强调以法治国,还注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极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1]

应当说,邓小平在其论著中所使用的“法制”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体现了上述法制的第(1)种含义和法治的第(2)种含义,为了阐释的便利,本文在论述中所使用的法制即为其第(1)种含义,使用的法治为其第(2)种含义,而对邓小平关于“法制”思想的整体性论述,称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

一、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

任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历史、现实根源。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伴随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而逐步完善的。它的形成同样有着深刻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共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实现了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1848年到1883年,恩格斯在直接参加无产阶级革

命斗争的过程中,进一步分析批判了剥削阶级法律制度,论证了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具体途径,更加深入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从1883年到1895年,恩格斯继承马克思的遗志,更加全面、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在斗争中捍卫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的理论中只是阐明了法的起源、法的本质以及法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其他现象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对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如何建设法制并没有提出具体、系统的观点,但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后人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则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创造了前提。从苏维埃政权建立的第一天起,列宁就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在列宁的参加和指导下,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决议。其中,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则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列宁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崭新的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创者,他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早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是当时中国人民的大宪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设想在中国建立一个比较理想的法制国家,并为此做出过巨大努力。1954年,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强调了宪法应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并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明确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同时,他还强调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 [2]1956年,刘少奇在党的八大的政治报告中讲到“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后来他又讲到“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3]

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是一脉相承的,从邓小平的法制建设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制理论有着深刻的理解。例如,他在后来强调法制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问题上,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经济基础论述的现实阐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制理论的现实补充。对于列宁的建国法制理论,邓小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予了大部分的肯定,并吸收、借鉴了其合理部分。他的许多论证,诸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思想、经济法治思想等都是对列宁法制建设思想深入阐述和合理借鉴。对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所完成的我国法制建设工作,邓小平是持批判地继承态度的,既肯定和继承了其合理成分,同时又将一些错误予以及时的纠正。例如在邓小平指导下制定的我国82年宪法,就是对54年宪法的肯定,对75年、78年宪法的错误思想的纠正。

可以说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是在充分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法制建设的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实际发展起来的,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再创造。

第二,建国以后我国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成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面对中国法制基础薄弱、人们法制观念淡薄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将法制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4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54年9月20日,由全国一亿五千万人参与讨论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得以通过,国家根本大法的诞生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但是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和毛泽东对国际国内形势估计的失误,加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准备不足等原因,党的指导思想陷入了“左”倾,并逐步走向极端。阶级斗争被盲目扩大化,同时社会上个人崇拜、个人专断之风盛行,法律形同虚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法制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这就成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得以形成的历史依据。

第三,改革开放和工作中心的转移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度地进行宏观调控,增强市场竞争活力。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逐步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需要有法律将已有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同时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全方面的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领域的改革和调整都需要在法律的指导下有序地进行,社会迫切地需要健全的法制。这就为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现实条件。事实证明,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形成也正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第四,国际法制日渐趋同的大趋势,是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在各国谋求经济发展,以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各个国家以及各种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加强立法,以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各国的法制建设与发展也在谋求平衡和统一,只有各国法律的相互融通才能更好地促

个有序的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的确立应当照顾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有一个前提,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例如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保护了智力劳动的成果,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即确立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同时又营造了正当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以将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之规范化、条文化,便于操作,并赋予它们普遍的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实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也是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重要原则。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我国的经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相结合的具体实践,只有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而这种实践活动要有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才能顺利进行。在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中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法律,在社会主义法律所营造的社会环境中才能使我国经济建设矢志不渝地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健康发展。邓小平曾深刻指出,决不允许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4]另一方面,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使法律切实地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而四项基本原则正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要使作为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

改革开放是我们打破闭关锁国,增进国际交流,吸引外资,学习外国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重要手段,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邓小平指出:“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其基本内容和基本经验都是开放,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更加开放。”,“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 [5]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有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作为保障,用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才能更好地实行改革,进行开放。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许多外商有意来我国投资,但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保护外国人投资的法律,以至许多外商担心政策会变,不敢进行投资,有的外商虽进行了投资,但数量和规模都很有限。直到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才打破这一僵局,来华投资的外商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这种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中始终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才能使改革开放深入进行,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在邓小平的法制建设思想中,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使用了“法制”一词,极少使用“法治”这一概念,但分析其具体环境和精神实质,我们能深切地感受到,在他所使用的“法制”一词中是包含了法制和法治两种不同含义的。邓小平将传统的“法制”升华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这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所根源的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基础却是天差地别。其所标志的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也是不可等同视之的。传统的“法制”与现代的“法治”有着迥然不同的含义:

首先,二者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法治必须以国家的民主为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的成活土壤。法治是与任何形式的专制相对立的,是民主的具体贯彻和执行。法制却不需要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它只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国家制度基础上。法制的存在并不需要民主,使得它与各种专制并不相互排斥,而且还可以建立在专制的国家制度之上,从而与民主相互对立和排斥。

其次,二者的性质明显不同。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体制和治国机制。它的性质与人治针锋相对,格格不入。厉行法治,就是要从根本上确认和实施“法律至上”的原则,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从而排斥人治,排斥权大于法、言大于法或者领导人的意志高于法律的现象。法制从性质上讲,只是一国的基本制度,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言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它并不针对于人治,因此并不排斥权大于法,将领导人的讲话作为“法”而至于权威的地位,这并不与法制相悖。

再次,二者所治理的内容、对象和范围均有所不同。法治所治理的内容、对象和范围是广泛的,在法律至上的情况下,几乎整个国家的各个领域都被法治所涵盖。处理、解决任何事情的标准不是个人的意志或什么领导人的讲话,而应当严格以法律为标准。而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传统的国家,厉行法治所针对的对象首当其冲的便应当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宪法和法律规范各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而在此基础上,其次才是规范社会运行和社会公民的行为。法制的内容、对象和范围相对狭小,作为一定阶级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普通百姓,主要内容表现为“治民”。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对历史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认识到文化大革命这一将人治发展到极端的历史时期的沉痛教训,在大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开始逐渐明确地提出要实行法治,反对人治。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同时,就开始表达了法治的思想。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12月,邓小平再次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3]邓小平在这里清楚而准确地表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目的和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保障;没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民主就没有保障。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法制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二者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就是强调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方面用法律形式全面、具体地确定下来,依靠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第一,要在国家根本大法上对人民民主制度加以严格确立。“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4]宪法是对人民民主的最基本也是最权威的保证。第二,要对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做法律上的规定。要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15]第三,要建立监督机制以确保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为了使人民能真正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邓小平还提出了“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然而,民主通过法制确立下来,就不是任意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使。邓小平多次批判那种不要法制,不受法律约束的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阐明了民主自由权利必须依法进行的思想。1979年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当时一些社会现象,邓小平指出:“有个所谓‘解冻社’,发表了一个宣言,公开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说这是分裂人类的,我们能够允许这种公开反对宪法原则的‘言论自由’吗?”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的,“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象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16]这些论述是邓小平在新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关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纲领性表述,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向是从人治走向法治,努力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这是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他指出,要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7]这十六字方针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域都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有法必依是对全体社会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下文的论述中将有所涉及,这里只重点阐述一下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一部好的法律能否发挥出良好的规范作用,这其中严格执法是一个决定性环节。没有严格的执法,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执法必严要求在执法的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这是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所必要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很好地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纠纷,避免人民内部矛盾的扩大,使全体人民团结一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违法必究要求司法机关对于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律不承认任何等级的特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在我国不因违法者的性别、民族、种族、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有差别待遇,在法律面前只有守法和违法之分,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的作用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违法者予以惩罚和教育;一方面是保护大多数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对一切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惩罚、教育作用,同时也就更多地维护了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二者是密切相关的,统一起来,就要求在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中做到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所提出的四方面要求是互相联系,辨证统一的,四个方面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没有健全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就没有依据;没有一切公民的守法,立法的效用和执法、司法工作就会受到影响;没有严格的执法和司法,法律的权威就不足以树立,守法也就失去了有力的保障。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的这十六字方针,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的长期指导方针。

(三)关于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

邓小平明确指出,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制的关系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是应当明确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共产党居于执政党地位,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实施方面,具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二是指出法律范围内的事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理,过去,法律范围的事,党管的比较多,这是由于当时司法部门不完备,法制不太健全,党管还是可以的,在法律逐渐完

会主义法治意识》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5.《法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8年第2版

6.《邓小平思想精华》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3年版

7.《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7年版

8.《邓小平理论全书》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8年版

9.《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现代化》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5年版

10.《邓小平发展思想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7年版

1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思想研究》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12.《邓小平思想宝库》 红旗出版社 1993年版

13.《邓小平理论体系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1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巡理》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15.《邓小平改革开放思想研究》 国防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16.《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红旗出版社 1997年版

17.《马恩选集》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18.《列宁全集》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19.《毛泽东选集》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20.《刘少奇选集》 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

21.《恩格斯和马克思主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

22.《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 法律出版社 1982年版

23.《中国共产党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 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

5.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论文 篇五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邓小平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努力开辟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伟大进程中,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创立而成。这一理论是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国防建设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这里重点论述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含义、本质特征、基本内容、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科学含义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邓小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军队建设及有关军事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列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军队与国防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邓小平为杰出代表的全党全军集体的智慧结晶。(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第2版 第46页)

这一定义不仅科学地揭示了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基本内涵,而且充分反映了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本质特征。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本质特征

1、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马列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与新时期军队和国防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2、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以邓小平为杰出代表的全党全军集体智慧的结晶。

3、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4、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新时期中国军队和国防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基本内容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内容极为丰富,由组成部分来划分就有两种分法:一是四个组成部分,即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建立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二是五个组成部分,即军队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型转变、军队要服从整个国家建设大局、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我认为,对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组成部分的划分,既要考虑到它的内容和特点,又要考虑到它的现实实践需要。比较来说还是四个组成部分的分法更为适合。也就是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建立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

一、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

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科学的回答了时代提出的关于战争与和平、当代战争的根源,世界大战能否避免和“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的方法方式等等,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当代战争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邓小平认为(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邓小平说;“现代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说发展问题。”这一论断,揭示了当代世界的主要矛盾,指明了维护世界和平是当代世界的历史主流,促进发展是当代各国的根本任务。(2)霸权主义是当代战争的主要根源。这是邓小平重新甚是国际形势,研究第二世界大战以后的武装冲突后对当今世界战争根源所作出的新论断,揭示了现代战争产生的社会根源。(3)如果工作做得好,世界大战是可以避免的。这是邓小平研究了军事运动的历史和现状得出的又一结论。邓小平认为①大战避免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努力争取,促进和平力量不断发展,破坏霸权主义的全球战略部署,就可避免大战爆发②大战可以避免,绝不是说小战不会发生③大战可以避免,也不是说战争根源已不复存在。(4)提出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思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消亡的理论。邓小平针对现实指出,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应当慎重考虑用暴力方式解决国家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最好代之以政治解决,即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这种“以和抑战”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以站抑战”、“以站灭战”的理论学。

二、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邓小平在指导新国防建设的实践中,通观全局,审时度势,及时地做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指出了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措施,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建设理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型转变,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及长远发展方向的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①国防和军队建设立足点的转变:即从随时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到相对和平时期正常建设轨道上来。②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关系的转变:即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调整到与国力所能承受的程度,转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依托,促进国防和军队的发展上来。③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重心的转变:即着眼未来战争需要,进一步突出现代化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中心地位,着重抓好国防科研和现代化水平武器装备的发展以及现代化军事人才的培养,大力解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和现代化战争不相适应的矛盾。④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中数量与质量关系的转变:即从偏重于常备军和后备军力量的数量规模,转到压缩规模,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上来。⑤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的转变:即把按全面反侵略战争设计的军事战略指导,转到应付可能发生的高技术局部战争,为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上来。⑥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功能与体制的转变:即打破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在国民经济中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状况,纳入国家经济建设的大系统之中,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建立起军民兼容的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新体制。

而在处理国防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关系上,邓小平认为首先国防建设必须以综合国力为基础;其次,国防建设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再次,国防建设要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唯有这样才能全面增强国家力量。

邓小平在建设有色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防更是有独特的见解。①明确国防建设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这是因为国家利益是国防建设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所以维护国家利益成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根本宗旨和目的。②实行“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方针。国防科技和工业平时实行军转民,以提高经济效益,战时则便于民转军,以保证战争需要。③建立精干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军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为了建立强大的国防,必须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常备军,使之体制编制结构合理。根据现代战争的要求,系统结构协调均衡,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形成陆、海、空三军一体的强大力量。④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立足点。要搞国防现代化,不开放不行,不加强国防交往不行,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资金不行。为此,必须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坚持对外开放有机结合起来。⑤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全民的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增强了全国人民捍卫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责任感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热爱、建设、保卫国家的积极性。

三、建立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邓小平提出“建立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思想是我军建设的指针,对今后军队建设有着长远的指导作用。分别为(1)确立以现代化为中心的建设方向。因为“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化”是我军建设的三项指标。由于我军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所以军队现代化成为国防现代化的重点。以现代化为中心,必然带动其它“两化”相应地发展。(2)建立科学的编制体制。体制编制改革的着眼点,就是提高战斗力。为此,我国必须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3)把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这就要求我国必须把教育训练作为实现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大事来认识;作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能力的根本措施来对待;作为全面提高军队各方面素质以适应当前国家建设大局需要的重大问题来解决。

四、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

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核心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及高技术武器在现代战争中的应用,邓小平继承和完善了毛泽东思想中的人民战争思想。

在战争样式和战争环境多变的情况下,邓小平提出(1)要研究现代战争特点给人民战争带来的影响。由战争的立体性增强决定了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必然是一场现代化的立体战争;而现代化战争广泛使用威力大、精度高、射程远的机械化、自动化武器装备,增强了战争的消耗能力和破坏程度。(2)要创造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战法。由于敌我武器装备之间差距的客观存在,决定我们要赢得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胜利,必须在作战谋略的运用上高敌一筹,特别要研究以劣胜优的作战方法。(3)认真做好人民战争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就必须努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培养国防意识,为实行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其次,要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因为武装力量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时对敌实施威慑,战时赢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要加强后备力量建设,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常备军成倍扩编和补充的需要,还可以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援战争。达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出好兵的战略目的。再次,注意打牢人民战争的物质基础。国防的现代化,只有建立在国家整个工业以及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形成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着眼于马列主义军事理论在新的历史下的运用,着眼于对国际战略形势和我国国情的深刻分析,着眼于新时期我军建设的实际,是当代马列主义军事理论在我国新时期的创新与实践。另外,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一个完善的科学体系,是马列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新时期我军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科学指南。

邓小平提出的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理论,强调把建设强大的常备军与建设强大的后备军力量相结合。他为我军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赋予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涵。他为我军确定了总目标、总任务;并强调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军队质量建设,时刻做好战争准备。从上述意义而言,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揭示了现代战争的特点和规律,为现代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作战指导提供了理论武器。

6.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 篇六

在开启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采取多种策略、方

法,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解决了一些容易引发社会冲突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其社会冲突管理思想对当前的社会冲突管理有着重大的启示,这里加以探讨。

一、邓小平管理社会冲突的实践与策略

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他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更多地是站在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因而研究他的社会冲突管理思想,学习他管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思路,也只能从他对关乎国家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考着手,并从中把握一些规律。

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文革”结束后,解决台湾问题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探索解决台湾问题的道路,邓小平作出了卓越贡献。在这个过程中,他充分运用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1978年1月7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国会议员团,在谈及台湾问题时,他说:“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只手准备,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力争用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点。实在不行,还得用左手即军事手段。我们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什么灵活性。要说灵活性,就是我们可以等。”这就既明确表达了中国不放弃使用和平和武力两种手段解决台湾问题的坚定立场,同时又委婉说明我们可以等到合适的时候来解决。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实现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但在统一的方式方法上,则提出了较灵活的意见。继邓小平高度概括“一国两制”的内涵后,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说到:“我们认为,只要和平统一问题上国共两党具有共同语言,一切事情都好商量;台湾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任何犹豫、拖延,都是违背民心的,希望台湾当局郑重考虑。”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就第三次国共合作,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不去算这个账,要从长远考虑的观点,从民族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着眼,也要从世界和平安全着想,来看待第三次合作的必要。

2.统筹兼顾,从大局着眼。在民族问题上,邓小平致力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他的关于“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指明了方向。1990年12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1990年7月3日,邓小平指出:“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1992年在武昌、深圳、上海等地视察时邓小平谈到:“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

3.多种方法并用。在解决西藏问题上,邓小平认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使用多种方法。早在1950年1月15日,邓小平就指出:西藏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都有其特殊性,政策性很强。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需要一定的军事力量,但与军事相比政治仍是主要的。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上,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说:“现在看来,要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只靠顾问制度,重要的是建立退休制度。”“要使他们懂得,不只是年轻就能解决问题,不只是有了业务知识就能解决问题,还要有好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最根本的一条。”

二、邓小平管理社会冲突的方法

1.调查研究,搞清真相。邓小平十分重视调查研究。1977年8月,邓小平在与高校卫生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就高校招生制度是继续延用“文革”中的群众推荐制度,还是恢复“文革”前的统一考试制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科教界专家的发言后,当场决定:当年就恢复高校考试招生制度。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时说到,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不能认为只要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了”。

2.透彻说理。在涉及台湾问题时,邓小平利用各种机会奉劝台湾地区领导人,他说:“归根到底,中国的统一这一件事要靠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

决定。首先希望两岸的领导人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做这件好事,这在历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希望台湾当局的一些领导人把眼界放宽一点、放远一点。”

3.以身作则、带好头。就废除领导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个问题,邓小平从推进党的事业大局出发始终高度重视,并多次表达了自己退休的愿望。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邓小

平郑重提出,要废除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这一年邓小平辞去了国务院副总理职务。1986年10月,邓小平与李先念、陈云共同约定在党的十三大时一齐退下来,不只是退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且要一退到底,退出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邓小平坚决主张并实践的“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乃至党内民主的意义重大。

4.批评与自我批评。邓小平历来重视对人民的教育,倡导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1989年,他针对右的思潮的出现,指出来最大的失误就是对人民的思想教育不够,他提出,在当代社会,要塑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强调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倾向,要坚决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邓小平管理社会冲突的途径

1.根本在制度。邓小平历来重视通过制度来解决问题。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1980年8月,在回答如何避免再次出现“文革”这样的错误时,邓小平谈到:“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谈到领导职务终身制,他认为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问题”。他认为,“克服腐败,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也解决不了”。重视制度建设,以制度来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是邓小平管理社会冲突的重要思路。

7.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分析 篇七

一、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

邓小平同志立足中国国情,对共同富裕进行了深刻论述,进一步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一)共同富裕思想把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境界

科学社会主义要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变为实践,无论是在生产力水平、所有制形式、产品分配方式上,还是在人们的思想觉悟上,都与马克思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然分娩”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存在着差距。如何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就成为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实际但又没有解决好的历史课题。邓小平针对中国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认识误区和困惑,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为了澄清对社会主义的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邓小平认真总结了世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教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抓住问题的实质,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是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历史过程,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上,牢牢抓住了社会主义本质的两个根本原则,即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和共同愿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物质基础,邓小平把共同富裕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科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境界。

(二)共同富裕思想推进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认识

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面临的严峻课题。中国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真正解决好,没有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违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发展失去了生机和活力。

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澄清对社会主义的片面认识、错误观点为逻辑起点,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认识和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他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战略家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用全新的社会主义观和发展观,大胆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一是以共同富裕为根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关系,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思想。邓小平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在保证公有制为主体、人民当家作主、财富归国家和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的客观要求,允许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以共同富裕为目的,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标,冲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传统观念,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认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

三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均衡发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大胆探索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他指出:“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确立了先富带后富的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先发展起来,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经济落后地区探索发展道路、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待国家经济总量、综合国力和经济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具备一定基础时,反过来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经济发达地区帮助落后地区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为了扭转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共同富裕目标与党、国家、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是“两个大局”思想的坚实基础。邓小平非均衡发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三)共同富裕思想创建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社会主义分配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邓小平为了防止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挫伤人民群众积极性,积极探索既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又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分配原则和方式。邓小平指出:“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平均主义从形式上似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实践却导致了共同贫困的结果。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合理的差别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差别必须有“度”或量的界限,不能背离共同富裕的目标。邓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会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科学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分配质的规定性和社会成员贫富差别“度”的界限。在质的规定性上,鼓励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否定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强调差别不能过大,否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在量的界限上,强调把贫富差距保持在合理的、社会成员可承受的范围内。在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和条件成熟时就要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共同富裕思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实现了理论

和观念的创新,坚定了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信心

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基本是按照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预测、描述和苏联模式进行的,不仅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而且对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形成了僵化的思维模式和传统观念,出现了对社会主义的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信念,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邓小平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既揭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又指出了社会主义传统模式的缺陷,确立了共同富裕和解放、发展生产力两个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实现了理论和观念的创新。并用改革的辉煌成就向人民群众证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应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

(二)邓小平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实现了制度和体制创新

邓小平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他把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统一于共同富裕,对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为社会主义改革和创新指明了方向。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他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分配制度都实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推动了中国生产力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享受到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成果,形成了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三)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三步走”发展战略上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邓小平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他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上采取了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规律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东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技的高速发展,提升了东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层次,使之具备了追踪世界先进水平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中国解决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积累了经验,做出了示范。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中国达到总体小康水平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邓小平站在跨世纪的战略高度,统揽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提出了以共同富裕思想为统领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以解决人民的温饱为现代化的初始阶段,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新发展阶段重要转折,以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把不断提高人民的富裕程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核心内容贯穿在战略实践过程的始终。“三步走”发展战略胜利实现了第一、第二步目标,中国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人民生活实现了两大历史性跨越,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成为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转折点。

三、坚持共同富裕思想,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共同富裕思想是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思想理论基础

邓小平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科学制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内容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把发展生产力的标准细化为温饱、小康和现代化三个目标,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新起点,是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两个根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思想基础,并始终是贯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的灵魂。

(二)共同富裕思想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后,标志中国综合国力的极大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与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共同富裕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无疑是指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坚决克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等消极因素,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冲天干劲投入到中华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去。

(三)坚持共同富裕思想,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既要靠炎黄子孙的万众一心、奋力拼搏,也要靠党中央的正确领导。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中国在过往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民的收入水平在纵向上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横向上呈现收入差距扩大之势。对此,应该牢记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的措施缩小收入差距,使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

摘要: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立足中国国情,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在坚持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应该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关键词:邓小平,共同富裕,科学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8.邓小平创新政策思想探析 篇八

关键词:邓小平 创新政策思想 探析

邓小平的创新政策思想,不仅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政策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在21世纪的全面繁荣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探析邓小平的创新政策思想,对于科学解读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涵,对于研究中国共产党政策决策的基本经验,对于构建和谐的中国社会,对于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创新政策的思想基础

解放思想,就是要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与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2]“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是邓小平创新政策的思想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在邓小平看来,中国所有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而要发展,就必须解放思想,冲破“两个凡是”的桎梏。他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他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3]为此,他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胆略旗帜鲜明地反对“两个凡是”,支持在全党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他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从而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邓小平再三强调:“不解放思想,不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不相结合,不可能有现在的一套方针、政策,不可能把人民的积极性统统调动起来,也就不可能搞好现代化建设,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5]“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6]为此,他在认真研究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制定了从非均衡到均衡的发展战略:在发展突破口的选择上,先农村后城市;在发展整体推进方式上,先经济后政治;在发展区域上,先沿海后内地;在发展途径选择上,鼓勵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形成共同富裕。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邓小平创新政策的基本原则

在领导工作中,邓小平非常重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早在1973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送给邓小平八个字:“柔中寓刚,绵里藏针。”“刚”和“针”指的是原则性,“柔”和“绵”指的是灵活性。“刚”“柔”相济,“针”“绵”互补。“柔中寓刚,绵里藏针”是邓小平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领导艺术。在他看来,没有原则性,就失去了大局观念,失去了纪律性,就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但只有原则性,没有灵活性,就不会创造性地制定、执行党的政策,就只能生搬硬套别人的经验,就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只有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在革命战争年代,邓小平同志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就运用得十分突出。他在指挥作战时,从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原则,而是敌变我变,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决定自己的作战方针,与刘伯承一起,打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大胜仗。在领导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运用得更为出色。他不断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制定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调整那些过时了的、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思想、观念和模式。他的通权达变、顺势而为的思维方式,多次使我们党和国家在危难关头度过难关,使社会主义历史航船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他关于国际局势和时代主题判断的转变;关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变;关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关于思想战线斗争重点的转变;关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等,都是“刚”“柔”相济、“针”“绵”互补的产物和结晶。“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更是邓小平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

是邓小平“柔中寓刚,绵里藏针”创新思维方式的“天才佳作”。

三、“发展才是硬道理”:邓小平创新政策的根本主题

“发展才是硬道理”是邓小平创新政策思想中一个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科学命题。邓小平站在时代的高度,把握时代的脉搏,在总结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及对社会主义本质深刻解读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同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把发展问题提高到了能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能否解决中国所有问题、能否得到人民拥护、能否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高度。他强调:“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7]在“南方谈话”中,他把这些凝聚为一句话:“发展才是硬道理。”[8]

“发展才是硬道理”政策策略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对当时中国所处国际形势的清醒判断。

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使原有的世界两极格局崩溃,政治多极化进程加快,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世界各国更加注重经济和科技。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已成为国际关系的重点和各国发展战略的焦点。国际间的交往和竞争主要在经济领域进行,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已成为国内局势和政府地位稳定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把经济发展置于国家安全的首位,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邓小平敏锐地抓住这一时代主题,把握这一时代脉博,高瞻远瞩地指出:“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9]为此,他果断地促使了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此外,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滚滚扑来。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使国际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和互利性日益突出。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国际经济发展新潮流,促使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要想发展,都必须融入到世界经济这个大环境中,借助他国的有利条件,吸收他国的有利资源,改善自身的资源开发条件,弥补自身经济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因而,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对外开放策略,实现我国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依赖。

“发展才是硬道理”政策策略的提出,同时也是对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现状充分认识基础上的正确选择。

四、“摸着石头过河”:邓小平创新政策的基本策略

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植根于实践,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他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独特的创新政策策略。

“摸着石头过河”,用学术语言来讲,就是典型试验,即让典型说话、让事实证明、在摸索中前进。“摸着石头过河”,强调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敢于尝试,并善于在“摸”的过程中总结新的“过河”规律。

“摸着石头过河”这一富有特色的表述,形象地反映了邓小平领导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探索改革开放道路的勇气。正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基本策略指导下,我们党才不断在“摸”的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出新的理论观点,逐步提升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并运用这个规律指导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实践活动。

“经济特区”的创办就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从“出口特区”到“经济特区”;从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再到汕头、厦门的设置;从“经济特区”设立到进而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都是在“摸”的实践中不断总结“过河”的基本规律的结果。也正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基本策略的指导下,从“计划”到“市场”,从“沿海”到“内地”,从“对内”到“对外”,步步推进,层层深入,使我国真正进入了全面改革开放新时代。如今,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也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发展方式的准确概括,正是在“摸”的实践中不断总结“过河”的基本规律的生动体现。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2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邓小平文选》,第2卷,1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文选》,第2卷,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邓小平文选》,第3卷,2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邓小平文选》,第3卷,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邓小平文选》,第3卷,3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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