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10篇)
1.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一
中枢二小综治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1、各类交办任务完成不及时每一次扣0.5分。
2、学生带危险品进入校园一次扣1分
3、说脏话、流话的一次扣0.5分
4、学生在校园内做危险游戏一次扣0.5分(在教室和走廊上追打一人
次扣1分)
5、学生收取别人保护费一次的0.5分
6、学生打架一次扣1-3分
7、放学不及时回家的,一人次扣0.5分。
8、不按错锋制度下楼的班级,造成拥堵的情况下一次扣1分。发生
踩踏事故的本学期安全考核为“0”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9、出现其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此项为0分,并追究责任。
10、学生违反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并追究责任。
11、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每学期按渗透点计,差一次扣除0.5分。
12、每期按学校安排完成综治安全方面的主题班会,差一次扣0.5分。
13、学校交办各种任务完成及时、出色。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班
级,在期末考核中奖励班主任2分。
中枢二小
2013年5月3日
2.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二
根据街道党工委研究,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就2012综治民调工作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惩范围 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分类
社区按社情民意复杂性和开放性程度分为A和B两类。A类:岳城社区
新胜社区
康岳社区 B类:枫桥湖社区
相爱园社区
琵琶王社区
三、考核奖惩措施
(一)街道民调排名奖惩。街道民调排名全年在全区前三位的(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奖金奖给街道综治办;排名在后三位的,罚款同上。
(二)社区民调排名奖惩。1.全区全年民调排名奖惩。①奖励。社区民调全年排名进入全区前10位内的,A类奖3000元,B类奖2500元;全年排名进全区前10位和20位之间的,A类奖1500元,B类奖1200元。②惩罚。社区民调全年排名在后10位的,A类罚3000元,B类罚2500元;排名在全区后10位和后20位之间的(不含后10位和后20位),A类罚1500元,B类罚1200元。2.街道民调排名奖惩。①奖励。连续两次在街道排名中进入前3名的社区分别奖500元(A类)、400元(B类);连续三次排名进入前3名的分别奖1000元(A类)、800元(B类)。②惩罚。连续两次排名在街道倒数1、2名的社区,分别罚500元(A类)、400元(B类);连续三次排名在街道倒数1、2名的社区,分别罚1000元(A类)、800元(B类)。
三、考核奖惩结果运用
1、奖罚款途径。全区排名奖惩和街道排名奖惩结果如有重复的,一并按重复计算。奖罚款由街道财政所在社区下拨款中按相关手续办理拨付和扣除。
2、奖罚款用途。奖金可由社区自行支配,可根据有功原则奖到个人,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可分别得40%—50%的奖金;罚款的50%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个人负担,社区要在个人工资中有明显真实的扣除体现。街道综治办奖金可按比例奖到个人;罚款由分管领导和综治办工作人员按比例负担,一并在工资中扣除。
3、奖罚关联运用。名次及奖罚款与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治保主任及综治办干部的评先评优及提拔等挂钩,有上述处罚的,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解决编制中予以否决。在区季度民调或民调排名中,有社区被“挂牌”整治的,且挂牌整治不能摘牌的,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相关程序和手续予以免职或降职处理,社区治保主任歇岗3-6个月,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枫桥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3.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三
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处各级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九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1、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担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
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2、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3、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
党政一把手处置。
4、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1、制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2、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区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
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4.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四
(2014年5月)
今年以来,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积极探索考核工作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任务书,强化落实措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考核办2014年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成全县2013年度各项考核工作。集中时间完成了对全县119个被考核对象的数据审核、分值汇总工作。完成了2013年度考核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核实校对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名单。
(二)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任务书。根据去年考核情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合理调整考核对象,不再将矿管办、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纳入考核范畴;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长安银行纳入到驻横单位考核序列;将盐务办纳入到相关事业单位中考核。
对全县的目标管理任务书我们按照市上下达我县的指标,结合县委全委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置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分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五大类20项内容,个性指标根据单位的职能工作任务和专项指标进行设置,并逐项分解下达。任务书中,新增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内容;将老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指标中;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中;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将创建模范
机关活动和创建科普示范县工作纳入到机关建设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的来看,我们顺利完成了考核办的职能任务,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及时调度考核责任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查考核,调动各级各部门对照任务书、对照时间抓工作落实,确保通过督查考核这个抓手,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目标得到落实。
(二)做好市对县考核工作。将市上任务指标进行分解,拟在近期招开座谈会,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将在9月份组织召开考核工作调度会,结合平时督查情况,重点调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措施落实成效,督促各考核责任单位对照指标,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 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 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由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8分、6分、4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根据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年度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6.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六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方案
附1:
求职简历制作基本要求
求职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封面
应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求职意向、联系方式。
二、求职信
内容:介绍消息来源,表明求职心愿,介绍个人简历,摆出求职优势,提出获职打算,请求答复联系,表明感激之情。
三、个人简历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学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2.求职意向:注明求职岗位。
3.教育背景:包括学习、培训经历,主要专业课程,双学位或自修课程,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等。
4.综合素质
(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发明专利等。
(2)特长、爱好
(3)担任职务
(4)实习、实践、工作或创业经历
(5)获奖情况
(6)设计作品
5.自我评价
四、附件
各种证书、作品复印件
1.设计作品
2.科研成果、发表文章
3.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证书
4.专业资格证书
7.创先争优活动年度考核考评办法 篇七
为科学衡量和综合评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六个集中突破”活动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目标,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正确引导评价机制,确保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真正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逐级考评原则。考评工作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进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主要对各县(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办、市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工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15个牵头部门进行考评。各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的考评工作,市直15个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考评工作。
2、分类指导原则。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做到重点突出、特点明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4、注重实效原则。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窗口月”活动、破解难题主题活动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考评方法
1、方式。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区)委、34诺事项完成情况,组织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进行评议;组织党代表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1分)
⑦群众评议。对党内评议结果,基层党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和民主测评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向群众通报,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群众评议情况专项记录,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群众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1分)
⑧公开评选。根据领导点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结果,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初步人选,逐级确定表彰对象,自下而上进行命名表彰。(2分)
⑨“三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委要求,党员及时公开个人活动记实内容,党支部及时公开党员活动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及时公开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相应台账。(2分)
(5)“窗口月”活动开展情况(7分)①成立“窗口月”活动领导小组。(1分)②有“窗口月”活动实施意见或方案,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2分)
③“窗口月”活动开展正常。(4分)
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创先争优活动理论作品。(3分)
(8)制度机制建立情况(6分)①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4分)②坚持月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每月按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月报表。(1分)③及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1分)(9)活动成效(20分)①推动科学发展。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增强,大项目、好项目增多,全面或超额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5分)
②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大局稳定,发展环境改善,全面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书。县(区)全面落实“和谐五星”创评活动,并结合实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举措。(5分)
③服务人民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基础设施改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破解难题活动受到群众好评,全面或超额完成省列、市列实事。(5分)
④加强基层组织。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三推一创”工作,完成市委年初与县(区)委签订的党委工作责任书。(5分)
(10)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巩固及后续问题整改情况。整改计划详实具体、资料齐全规范、进展良好,整改率明显提高。(4分)
(11)围绕市委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思路,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建设”主题,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早谋划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确定工作重点。(3分)
2、抽查考核。(100分)
(1)现场看点。采取党委(党组)自荐确定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现场考评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60分)
(2)查阅资料。按照基础考核内容,资料齐全规范。(25分)
(3)召开座谈汇报会,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15分)
参会范围分别为: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普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数控制在50
8.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八
(征求意见稿)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激发全镇上下解放思想、跨越发展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全面推进村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发展、大发展,本着强化发展、注重实效、奖优罚劣、便于考核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工作(400分)
1、林业工作(60分)
⑴、森林防火(30分)
①有森林防火组织表、值班值宿组织表、扑火队组织表并上墙得10分。不全不得分。
②火险扑救及时得10分。每有一次扑救不得力(含通讯不能保证畅通情况)扣5分,此项可出现负分。
③全年不发生火灾得10分。每发生一起(以报案为准)扣2分,此项可出现负分。
(2)、造林工作(30分)
按要求完成植树造林年度任务得30分,每差10%扣3分。
2、水利工作(40分)
⑴、防汛工作(20分)
⑴有防汛预案、领导组织表、值班值宿组织表、抢险队伍组织表并上墙得5分。不全不得分。
⑵汛期危房户(弱势群体户)底数清,包保责任明确得5分,每差一户扣1分。
⑶汛期村域内废弃沙(石)坑、危险路段等,包保责任明确、有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得5分。每漏管一处扣5分。
⑷防汛物资准备、运送及时,保质保量得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2)、水利项目建设(20分)
⑴能有效落实水利项目得10分。否则,视情节扣5—10分。
⑵能主动及时修善水毁路段、过水桥涵、堤岸等得10分,否则,视情节扣5—10分。
3、农业工作(40分)
⑴、按要求领取、发放“灭鼠药”、“赤眼蜂”等农技药品,得10分。不能及时取运或不能及时发放到户每次扣5分;不取运或不能发放到户不得分。
(2)、按要求落实试验示范区工作得10分,否则,视情节扣5—10分。
(3)、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表格和数据得20分。每发生一次漏报、迟报扣5分。
4、畜牧工作(20分)
——
⑴、及时组建村防疫队伍,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得10分。村防疫队伍组建不力视情节扣5分;不能及时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视情节扣5分。
(2)、按要求确保防疫注射密度得10分。每有一项防疫工作不能达到注射密度要求扣5分。
5、环保工作(60分)
(1)、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明确,宣传到位的得10分。
(2)组建巡查队伍,按时组织巡查,发现问题现场制止或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执法的,得20分。
(3)镇内“第一把火”的村,一次扣30分。之后每发生一例(以镇巡查组、执法组提供数据为准),扣5分。
(4)工作得力,本村范围内全年无秸秆焚烧的,得满分。
6、人居环境整治工作(80分)
⑴、有年度本村、屯环境整治方案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记20分,少一项扣10分。
(2)、村容村貌整洁,主要公路沿线两侧无乱堆的柴草垛,村内大街小巷无“三大堆”,记20分。乱堆柴草垛的,1处扣2分,最多扣10分;“三大堆”,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3)、村内建有垃圾池,村外有指定垃圾点,垃圾做到及时清理。记20分。少一项扣10分。
(4)、按要求对村内道路进行养护,在道路两侧栽植树木、种
植花草。记20分。村内年度无新栽树木扣10分,新栽树木低于200棵,扣5分;年度未种植花草或花草养护不好,扣10分。
6、农资管理(100分)
(1)三资管理工作(40分)。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结账及时、并打印账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2分);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结账(2分);年终及时打印当年账簿(2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档案资料装订齐全(10分);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履行操作程序(10分);村级服务事项进行全项登记(2分);惠农政策、资金、财务及时公开,信息及时更新(2分);无坐收坐支、小金库、账外账现象。如有发生每1000元扣0.5分(10分)。
(2)村级土地确权信息核实登记工作(10分)。承包地块四至、用途等描述信息是否正确、详尽(2分);调查指导手续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备(2分);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经过完善,合同是否合规(2分);土地确权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中有无越级上访,无越级上访(2分),有越级重复上访每次扣0.5分;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生严重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3)农民负担管理工作(20分)。增加村级(农民)负担,报销不合理费用等,每增加一项扣2分。
(4)土地承包管理工作(10分)。村的第二轮土地发包资料齐——
备,30年耕地承包合同经管站备案、土地台账完备、登记簿归档健全,每差一项扣2分,没有归档不得分。
(5)农村经济统计工作(10分)。按时、准确、完整、符合逻辑上报各项农村经济统计报表,每缺一项扣2分。
(6)农业保险工作(10分)。按要求完成参保任务,每少完成任务10%扣1分。
(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200分)
1、信访工作(140分)
(1)领导重视。(20分)①村“两委”定期进行信访排查工作,做好排查记录;②村主要负责人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对上访案件、信件处理及时;③若发生到县以上越级上访的,村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依法及时劝返。
(2)目标考核。(120分)
①赴省进京个体访、非正常上访每次扣4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②到市个体访、非正常上访每次扣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③到县个体访、非正常上访每次扣10分、到县集体访的每次扣4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④到市级及以上集体访的该项不得分;⑤应该村级受理的信访案件(或民事纠纷)村级未受理造成直接到镇的每次扣10分。
2、综合治理工作(60分)
(1)刑事案件(10分)
镇派出所记录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扣2分,最多扣10分。
(2)夜间值班巡逻(20
分)
常年坚持村干部带班义务巡逻治安巡逻值班,值班记录规范,双签记录完善,记录不完整、不详实的扣5分。各项制度、值班表规范上墙,不上墙的扣5分。在检查中,发现无值班巡逻的1次扣10分,连续2次检查无值班巡逻的不得分。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0分)
村级调委会、治保会组织健全,有人抓、有人管,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化解,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排查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的村记15分,排查的纠纷不化解,不上报的不得分;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犯罪青少年安置帮教工作达到100%,帮教措施落实,无重新犯罪的村记5分,村服刑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有重新犯罪予以收监执行的扣5分;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记5分。
(三)、社会事业考核(200分)
1、农村医疗卫生工作(20分)
加大村级卫生室投入,服务当地群众,协调卫生院加强乡村医疗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辖区群众一村一医、基本公众卫生服务及各项查体工作。
2、新农合工作(30分)
——
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并按时完成新农合信息核对工作,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劳动保障工作(20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每年完成8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每承办一次镇劳动保障所以上单位组织的劳务输出、用工信息发布等活动加5分。
4、民政工作(50分)
(1)低保工作按程序操作、低保档案健全、常年对低保进行公示的,计30分,不按程序办理、档案不健全或不进行公示的扣40分。
(2)完成危房改造的,计10分,无任务未验收的不得分。
5、脱贫攻坚工作(50分)
(1)按要求完成贫困户统计工作,摸底清楚,数据准确,建立贫困户台账(20分)。
(2)认真落实包报责任,因人施策科学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有包报责任书,脱贫计划(项目)书(20分)。
(3)有村级脱贫攻坚方案,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关档案材料规范,齐全(10分)。
6、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30分)
(1)积极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示范带动效果明显。记15分,不开展不予记分。
(2)按标准完成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化长廊建设并发挥作用好,共记15分,每完成一项记5分。
(四)、党的建设工作考核(200分)
1、基层组织建设(150分)
(1)五型党组织打造(100分)
评分办法:①打造务实服务型党组织,按时召开两委成员例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以及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开展党建专项述职和讲党课活动,查看组织生活记录本,缺少一次会议扣5分,最多扣10分;2016年村组织活动场所达不到“三规范一整治”的扣10分。(20分)
②打造创业致富型党组织,2016年底,消灭无任何经营性收入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年底考核时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得20分,每少20%扣4分,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该项不得分。(20分)
③打造公正清廉型党组织,村级重大事务未按照“六步”工作法开展的扣10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未按时理财的扣5分;未按时进行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扣5分。(20分)
④打造社会管理型党组织,着力培养村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基层维稳工作上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未建立农村党员包片联户制度的扣5分;在维稳工作中未发挥支部主导作用的扣5分;未建立村干部坐班制度的扣5分;镇党委督查时村内无人坐班的扣5分。(20分)
——
⑤打造学习创新型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的工作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打造农村工作“亮点”工程。未按照要求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扣10分,未按要求填写网络纪实的酌情扣5—10分。(20分)
(2)保障机制(30分)
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不能保证运转经费的扣10分;村干部报酬补贴没有按照要求发放的扣10分;党员教育、培训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3)群众反映(10分)
评分要点:①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威信;②村里各项工作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③村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④上级考核中的群众评价情况;⑤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情况。
评分办法:根据党员群众测评结果赋予相应分值。(4)档案资料(10分)
对各村党建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酌情扣分,具体评分办法参考党建标准化考核评分明细表。
2、纪律作风建设(50分)
(1)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含迎接上级检查、现场会等),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其他干部代替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每次扣3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该项不得分。(30分)
(2)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应保持通信畅通,如出现2次无法联系的扣5分,3次及以上扣10分。各村党组织书记外出离开孟
家岭一天以上必须向包村领导请假,离开一周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如出现2次未请假的扣5分,3次及以上扣10分。各部门参照此执行。(20分)
(五)加分项目(100分)
(1)年内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承办县级以上现场会的予以酌情加分。其中,县级每次加10分,市级每次加20分,省级以上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完成镇党委政府急难险重任务(有工作完成情况排序的),根据单项工作排名加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30、20、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二、考核奖惩
1、考核办法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年度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考核小组办对各项成绩汇总后,提交党委会,确定考核得分及名次,并将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村,由镇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年底考核成绩后三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对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为后三名的村,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对村主任责令辞职,对村会计由经管站按程序解聘。
按照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根据村干部工资补贴管理相——
关文件精神,考核成绩直接与村党组织书记、两委干部年底各项补贴挂钩。村党组织书记工资补贴实行“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办法,基本工资按规定工资补贴的60%计算,奖励工资按规定工资补贴的40%计算。考核得分达到1000分的,足额发放工资补贴,每高10分,工资补贴增加1%(最多10%);每低10分,工资补贴减少1%(最多40%)。
三、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考核机构。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镇长、党政办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各村要高度重视千分制考核工作,自我加压,以目标管理统揽全局,对照目标认真研究制订落实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科学指导,认真落实年度各项考核工作,全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再上新水平。
中共孟家岭镇委员会
9.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九
为加强我院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在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制定XXX医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一)工作态度(德)(共20分,每项2分)
1、积极宣传医院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医院的决议、决定,积极为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
3、积极拥护、发扬、参与医院的各项改革,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改革方案。
4、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反腐倡廉。
5、热心为医院和员工服务,顾大局、识大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科室利利益服从医院利益,员工满意,不搞小团体主义。
6、作风严谨,事事做好表率。
7、积极拥护领导核心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8、务实求真,真抓实干,不作表面文章。
9、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勇于承担责任。
10、关心医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工作能力(能)(共20分,每项2分)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方案,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它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调研相互沟通,相配合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淡,不推诿,在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医院领导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日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部门的业务骨干。
6、能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进步,提高科室业务水平。
7、开展科室全面业务,填补医院开展项目空白。
8、具有培训本科室人员业务水平的能力,为医院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9、有加强与其它医院相关科室的联系,解决本科室业务难题的能力。
10、有打造本科室品牌效应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并取得短平、快的效果。
(三)工作作风(勤)(共20分,每项2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经常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 工作方法。
4、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照检查总结,敢于在员工及领导面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上班经常早到迟走,并不计较个人报酬。
7、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科室检查工作。
8、经常对照科室质量标准,检查科室质量,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并作出整改后加以落实。
9、经常与本院患者或家属交流,或能召开医患座谈会,为构建和谐医院作贡献。
10、有说了就算,定了就做,做就做好的良好工作作风。
(四)工作业绩(绩)(共20分)
1、所属的部门在医院的政治、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医院的改革、发展中走在前列。
2、工作得到医院领导班子的肯定,获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或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科室员工思想过硬,在医院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或对立情绪。
4、重视不科室精神文明建设,所属不科室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5、在工作中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创收入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增或减按比例实行奖分或扣分。(由财务科进行打分)
6、医疗质量好,无医疗事故,少差错或无差错。(以月终质量检查结果或医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计算)。(由医务科及护理部打分)
7、服务质量好,满意度高(按满意度测评,表扬信和社会效应,无纠纷、无投诉、无起诉)。(由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打分)
8、科研成果好(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业业务开拓,填补本院的空白),培养人才好(专家带教,技术梯队建设),业务学习氛围好,考试成绩好(院考,晋考)。(由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打分)
(五)行风建设(廉)(共20分)
1、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发生。
2、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实现行风建设“零投诉”、“零违纪”,确保全年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3、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中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与科室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九不准”要求,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在科室中的贯彻执行,坚决做到不收受回扣,不收受患者的“红包”。
5、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病人对本科室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认真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有反馈。
6、严格落实医院“双十”评析制度,严格控制本科室“药占比”,确保不超出医院制定的总额指标。
7、严格遵守药品信息管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非法进行药品使用情况查询统计。
8、严格执行医院合理用药规定,规范合理用药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9、积极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科室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总结本科室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科室内部评优评查活动。
10、对违反行风建设和治理“统方回扣”相关规定的科室及个人,取消科室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本人延缓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科室主任主动引咎辞职;违反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对每位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分三个档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分-90分为合格,90-100分为优秀。
1、各位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年年以来的述职报告。(占总分25%)
2、召开科室员工会议,由本科室中层干部进行述职,并对该科室中层领导的自评及述职报告进行审议,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民意测评。(占总分的25%)
3、召开职代会,对中层领导干部逐一考核,按标准评分打分。(占总分的25%)
4、召开高层领导干部会议,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分。(占总分25%)
三、奖励办法:
经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以后提拔的依据。
XXX医院
10.14年度综治考核办法 篇十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冶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大冶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8日
大冶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冶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
2、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1、市政府与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
3、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检查情况;
4、国家、省、市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部署的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半年检查。7月10日前,各乡镇(场)、街办、经济
开发区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评。12月30日前,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次年1月中旬前,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年终考评。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通报,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实施考核时,成立若干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逐项评分。
(五)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下发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2、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将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加分依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其中在考核乡镇政府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2家辖区企业,并根据抽查情况综合作出评价。考核组实地考核结束前,应向被考核的乡镇政府反馈初步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4、市安委会办公室在综合各考核组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建议,报市安委会审议;市安委会审议后报
市政府审定;
5、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定最终目标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原则上采取评分制。标准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事故控制指标40分。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直到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先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标准,科学量分。
(二)对考核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得分应当予以加分:
1、本辖区内未发生一般事故的,或者一般事故起数低于前3年平均数的;
2、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较上一明显增加的;
3、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级和省部级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或者在全国、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
4、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或其业务主管部门推广的;
5、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或抢险救援中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安监局通报表彰的。
以上条款规定中的具体加分数值依据当年制定的目标考核细则确定。
(三)对考核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得分应当予以扣分:
1、一般事故起数高于前3年平均数的,但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一均下降的除外;
2、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或者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较上一减少的;
3、乡镇(街办)没有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
4、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的,但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除外;
5、乡镇(街办)或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被省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省安监局通报批评的。
以上条款规定中的具体扣分分值依据当年制定的目标考核细则确定。
(四)对考核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
2、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打击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对有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制止不力,发生死亡事故的;
3、对本辖区内进行或本部门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公众聚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发生一般事故的;
4、对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督促整改、排除,发生死亡事故 的或对事故隐患整改督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
5、有谎报、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
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7、发生较大事故,或者发生2起及以上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多个行业的主管部门较大事故起数根据目标考核细则确定);
8、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9、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10、当年目标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考核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综合不得评定为“优秀”或“先进”等次: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经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2、突破当年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或发生一般事故起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3、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的;
4、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救援,或组织救援不力导致伤亡损失扩大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5、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7、管辖区域、管理行业或单位发生大面积职业危害事故,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8、当年目标考核细则中规定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先进”等次的其他情形。
被考核单位应当对目标考核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后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被考核单位已经取得的有关荣誉和资格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全市,并抄送市纪委、组织、人事、文明办、综治办等相关单位。
2、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对上级下达了事故控制指标的部门,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少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给予主管部门一定奖励,次年死亡人数少于上年实际数的,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部门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过程中应予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先进”等次的,被考核单位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费用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3、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被实行“一票否决”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
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且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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